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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民法学》教学大纲

1410《民法学》教学大纲
1410《民法学》教学大纲

《民法学》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1410

课程名称:民法学

英文名称:Civil Law

课程类型:专业基础课

总学时:108讲课学时:102 实验(上机)学时:6学分:4

适用对象:法学专业(医事法学方向)

基本要求

民法是全国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本科阶段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课程开设是让学生理解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基本体系、基本原理以及若干基础性制度。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包括民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制度、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制度、时效制度、物权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债权的基本制度、合同制度、人身权制度、民事责任制度等共三十三章。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系统地掌握民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培养学生的民法理念、权利意识以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民事问题的能力,同时为商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等课程的学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学生应当通过听理论课和自学,掌握上述各章节的基本内容,并通过案例讨论、法庭观摩等方式学会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本大纲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规划教材《民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编写,本着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对部分章节的某些叙述作了必要的调整,以便同学们学习。由于当代科技的突飞猛进,知识更新不断加快,教师可在完成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结合本专业的发展适当介绍相关研究领域的某些新理论、新进展,以飨同学。

第一章民法概述

目的要求:

1.掌握民法的概念、适用范围和民法的特点。

2.理解民法的体系。

3.了解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

学时安排:理论课:4学时。

教学内容:

一、基本概念:民法、民法的适用范围、民法的体系等。

二、主要教学内容:

1.民法的概念

2.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3.民法的特点

4.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

5.民法的体系

6.民法的渊源

7.民法的适用范围

8.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目的要求:

1.掌握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诚实信用原则

2.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分类

3.了解民法各基本原则的内容

学时安排:理论课:2学时。

教学内容:

一、基本概念:民法的基本原则

二、主要教学内容:

1.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一)原则的语义考察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2.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公序良俗原则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目的要求:

1.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要素

2.理解民事权利

3.了解民事法律事实

学时安排:理论课:4学时。

教学内容:

一、基本概念:基本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民事法律事实等。

二、主要教学内容:

1.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概念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3.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4.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二)民事权利体系

第四章自然人

目的要求:

1.掌握自然人的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理解监护的概念和监护人的设立

3.了解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个人合伙

学时安排:理论课:4学时。

教学内容:

一、基本概念: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住所、监护等。

二、主要教学内容: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自然人和公民概念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3.自然人的住所

(一)住所与居所

(二)住所的设定与变更

4.监护

(一)监护的概念

(二)监护人的设立(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委托监护)

(三)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

5.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踪的概念

(二)宣告失踪的法律要件、效力、撤销

(三)宣告死亡的概念法律要件、效力、撤销

6.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一)个体工商户的概念、特征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特征

7.个人合伙

(一)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二)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

第五章法人

目的要求:

1.掌握法人的能力、法人的机关

2.理解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3.了解法人的概念

学时安排:理论课:4学时。

教学内容:

一、基本概念:法人、法人的能力、法人的机关等。

二、主要教学内容:

1.法人概述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二)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三)法人的分类

2.法人的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法人的人格否认

3.法人机关

(一)法人机关的概念

(二)法人与法人分支机构

4.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法人的设立

(一)法人设立的概念

(二)法人的变更

(三)法人的终止

第六章物与有价证券

目的要求:

1.掌握物的概念和特征

2.理解物的分类和有价证券的法律特征

3.了解有价证券的特征

学时安排:理论课:2学时。

教学内容:

一、基本概念:物、有价证券等。

二、主要教学内容:

1.物

(一)物的概念和特征

(二)物的分类

2.有价证券

(一)有价证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有价证券的类型

第七章民事法律行为

目的要求:

1.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意思表示

2.理解附期限与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3.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学时安排:理论课:6学时。

教学内容:

一、基本概念:法人、法人的能力、法人的机关等。

二、主要教学内容:

1.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一)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2.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概念

(二)意思表示的类型

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4.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5.无效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

6.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一)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概念

(二)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

(三)效力未定民事行为钠效果

第八章代理

目的要求:

1.掌握代理的类型和无权代理

2.理解代理权

3.了解代理的概念

学时安排:理论课:6学时。

教学内容:

一、基本概念:代理、代理权、无权代理等。

二、主要教学内容:

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二)代理的法律要件

2.代理的类型

3.代理权

(一)代理权的概念

(二)代理权的发生、代理权的终止

4.无权代理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

(二)狭义的无权代理

(三)表见代理

第九章诉讼时效与期限

目的要求:

1.掌握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

2.理解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3.了解民事诉讼时效的概念

学时安排:理论课:4学时。

教学内容:

一、基本概念:诉讼时效、期限等。

二、主要教学内容:

1.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二)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2.期限

(一)期限的含义、效力

(二)期限的性质及类型、期间的计算方法、期间的始期与终期

第十章物权概述

目的要求:

1.掌握物权的变动

2.理解物权的类型

3.了解物权的概念和效力

学时安排:理论课:4学时。

教学内容:

一、基本概念:物权、物权的变动等。

二、主要教学内容:

1.物权的概念和效力

(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物权的效力

2.物权的类型

(一)物权法定主义,民法上物权的种类

(二)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

3.物权的变动

(一)物权的变动的概念

(二)物权的变动的原则

(三)物权的变动原因

(四)物权的公示

第十一章所有权

目的要求:

1.掌握所有权的取得和善意取得制度。

2.理解所有权的内容和相邻关系。

3.了解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学时安排:理论课:6学时。

教学内容:

一、基本概念:所有权、善意取得、不动产、动产、共有、业主的建筑物区

分所有权、相邻关系等。

二、主要教学内容:

1.所有权概述

(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所有权的内容

(三)所有权的种类

2.不动产所有权

(一)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所有权

(三)相邻关系

3.动产所有权

(一)善意取得

(二)先占拾得遗失物

(三)发现埋藏物

(四)添附

4.共有

(一)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二)按份共有

(三)共同共有

5.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二)专有部分、共有部分的所有权(三)基地的使用权

(四)团体关系

6.相邻关系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相邻关系的种类

(三)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第十二章用益物权

目的要求:

1.掌握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2.理解国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3.了解典权特征

学时安排:理论课:4学时。

教学内容:

一、基本概念:用益物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二、主要教学内容:

1.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

(二)用益物权的特征

2.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产生和期限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内容

3.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土地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4.宅基地使用权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5.地役权

第十三章担保物权

目的要求:

1.掌握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2.理解抵押权、质权

3.了解留置权

学时安排:理论课:4学时。

教学内容:

一、基本概念:担保物权、抵押权、留置权等。

二、主要教学内容:

1.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

(二)担保物权的特征

2.抵押权

(一)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抵押权的设立

(三)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

(四)抵押权的实现

(五)抵押权的终止、特殊抵押权

3.质权

(一)质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动产质权

(三)权利质权

4.留置权

(一)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留置权的取得

(三)留置权的效力

(四)留置权的消灭

5.担保物权的竞合

(一)担保物权的竞合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二)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

(三)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留置权与质权的竞合

第十四章占有

目的要求:

1.掌握占有发生的原因

2.理解占有的概念

3.了解善意占有人与无权占有人的区别

学时安排:理论课:4学时。

教学内容:

一、基本概念:债等。

二、主要教学内容:

1.占有的概述

2.占有的效力

3.占有的保护

4.准占有

第十五章债的概述

目的要求:

1.掌握债发生的原因

2.理解债的概念和要素

3.了解债的分类

学时安排:理论课:4学时。

教学内容:

一、基本概念:债等。

二、主要教学内容:

1.债的概念和要素

(一)债的概念和特征

(二)债的要素

2.债的发生原因

(一)合同

(二)单方允诺

(三)侵权行为

(四)无因管理

(五)不当得利

(六)其他原因

3.债的分类

(一)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二)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三)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四)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五)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第十六章债的履行

目的要求:

1.掌握债的履行规则、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2.理解债的履行原则

3.了解债的履行的概念

学时安排:理论课:4学时。

教学内容:

一、基本概念:债的履行等。

二、主要教学内容:

1.债的履行概述

(一)债的履行的概念

(二)债的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情事变更原则)

2.债的履行规则

3.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第十七章债的保全和担保

目的要求:

1.掌握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种类

2.理解债的保全

3.了解债的保全的概念

学时安排:理论课:4学时。

教学内容:

一、基本概念:债的保全、代位权、撤销权、保证等。

二、主要教学内容:

1.债的保全

(一)债的保全的概念

(二)债权人代位权

(三)债权人撤销权

2.债的担保

(一)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种类

(二)保证

(三)定金

第十八章债的移转和消灭

目的要求:

1.掌握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

2.理解债的消灭

3.了解提存

学时安排:理论课:2学时。

教学内容:

一、基本概念:债的移转、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的消灭等。

二、主要教学内容:

1.债的移转

(一)债的移转的概念

(二)债权让与

(三)债务承担

2.债的消灭

(一)债的消灭的概念

(二)清偿

(三)抵销

(四)提存

(五)免除

(六)混同

第十九章合同概述目的要求:

1.掌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理解合同关系

3.了解合同的分类

学时安排:理论课:2学时。

教学内容:

一、基本概念:合同等。

二、主要教学内容:

1.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合同的概念

(二)合同的特征

2.合同的分类

3.合同关系

4.合同与债

第二十章合同的订立目的要求:

1.掌握要约和承诺

2.理解合同成立的要件

3.了解合同成立的概念

学时安排:理论课:2学时。

教学内容:

一、基本概念:要约、承诺等。

二、主要教学内容:

1.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三)格式条款合同

(四)缔约过失责任

2.合同的内容和解释

(一)概念

(二)合同解释的原则

第二十一章合同的内容与形式目的要求:

1.掌握合同的权利与合同的义务

2.理解合同的条款

3.了解合同的形式

学时安排:理论课:1学时。

教学内容:

一、基本概念:合同的权利、合同的义务等。

二、主要教学内容:

1.合同的条款

2.合同的权利与合同的义务

3.合同的形式

第二十二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目的要求:

1.掌握合同的解除

2.理解合同的变更的条件和效力

3.了解合同变更的概念

学时安排:理论课:2学时。

教学内容:

一、基本概念:合同变更、合同解除等。

二、主要教学内容:

1.合同的变更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二)合同变更的条件

(三)合同变更的效力

2.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

(二)合同解除的条件

(三)合同解除的程序

(四)合同解除的效力

第二十三章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目的要求:

1.掌握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理解合类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3.了解合同的类型

学时安排:理论课:3学时。

教学内容:

一、基本概念:买卖合同等。

二、主要教学内容:

1.买卖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租赁合同

6.承揽合同

7.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8.运输合同

9.技术合同

10.保管合同

11.仓储合同

12.委托合同

13.行纪合同

14.居间合同

第二十四章不当得利之债目的要求:

1.掌握不当得利的效力

2.理解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3.了解不当得利的概念

学时安排:理论课:1学时。

教学内容:

一、基本概念:不当得利等。

二、主要教学内容:

1.不当得利制度概述

(一)不当得利概念

(二)不当得利构成要件

2.不当得利的效力

第二十五章无因管理之债目的要求:

一、掌握无因管理的效力

二、理解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3.了解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性质

学时安排:理论课:1学时。

教学内容:

一、基本概念:无因管理等。

二、主要教学内容:

1.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性质

2.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3.无因管理的效力

第二十六章人身权概述目的要求:

1.掌握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2.理解人身权的分类

3.了解人身权法律制度的意义

学时安排:理论课:2学时。

教学内容:

一、基本概念:人身权等。

二、主要教学内容:

1.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人身权的概念

(二)人身权的特征

2.确立人身权法律制度的意义

3.人身权的分类

第二十七章具体人格权目的要求:

1.掌握各具体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

2.理解各具体人格权的法律保护

3. 了解各具体人格权的内容

学时安排:理论课:2学时。

2017版《刑法学》教学大纲

《刑法学》教学大纲 一、课程简介 《刑法学》课程是按照本科专业各专业方向培养方案要求开设。主要讲授刑法绪论、犯罪总论、刑罚总论、罪刑各论等主要内容。通过本课程学习,力求使学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刑法的基本概念,理解刑法学的基本理论,熟悉刑法主要条文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形塑一定的认知方法,具备一定的法理分析能力和法律实际问题的解决能力。 《刑法学》课程主要采用课堂讲授、案例讨论等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和方法,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应用性和公安特色。 《刑法学》教学大纲是本课程开展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由刘玉江执笔,经征求×××意见,×××审阅后,于××××年××月××日由×××学术委员会审定。 二、知识准备 本课程学习应当预先掌握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等基础知识,具备一定的方法认知、价值选择等基本技能、理念。 三、理论教学 第一章刑法绪论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体系,理解刑法的分类、基本原则,掌握刑法的适用范围,熟练掌握刑法的解释、罪刑法定原则。 教学内容:本章主要讲授刑法的概念,刑法的解释,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 教学重点:本章教学重点是刑法的解释,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 学习难点:本章学习难点是刑法的解释方法,罪刑法定原则。

第一节刑法概说 一、刑法的概念和分类 二、刑法的性质和任务 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三、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节刑法的适用范围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我国刑法对地域的效力 (二)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 (三)外国刑事判决的效力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二章犯罪概述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犯罪的概念,理解犯罪的分类、罪名与罪状,掌握犯罪的特征,熟练掌握犯罪的身份犯与非身份犯、亲告罪与非亲告犯分类。 教学内容:本章主要讲授犯罪的特征,犯罪的分类,罪名。 教学重点:本章教学重点是犯罪的特征,犯罪的法定分类,罪名。 学习难点:本章学习难点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特征,亲告罪与非亲告犯分类的依据,司法罪名。 第一节犯罪的特征 一、社会危害性 二、刑事违法性 三、刑罚当罚性 第二节犯罪的分类 一、犯罪的理论分类

民法学一二章练习题

《民法学》一、二章练习题 一、单选题 1、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2、“民法”一词来源于() A、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B、《拿破仑市民法典》 C、罗马法的市民法 D、罗马法的万民法 3、民法调整的财产流转关系的特点是() A、非营利无偿的 B、营利性有偿的 C、大部分是营利性的,一般是有偿的 D、全部为营利性,一般是有偿的 4、下列可作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 A、习惯 B、判例 C、法理 D、司法解释 5、下列哪一个选项属于“私法”范畴? A、行政法 B、组织法 C、婚姻家庭法 D、刑法,程序法 6、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 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7、张某从银行贷得8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以该房屋设定了抵押。在借款期间房屋被洪水冲毁。张某尽管生活艰难,仍想方设法还清了银行贷款。对此,

民法学(含答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 《民法学》期末考试大纲 本复习大纲适用于本学期的期末考试,所列题目为期末试卷试题的出题范围。 本次期末考试题型分为三种: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 名词解释(5个,每个6分)占30%,简答题(2个,每个20分)占40%,论述题(1个,30分)占30%。 期末复习思考题 一、名词解释 1. 按份之债 2.意思表示 3表见代理 4.时效 5.质权 6. 典权 7. 法人 8.请求权 9.留置权 10.承诺 11. 民事法律行为 12. 诉讼时效的中断 13. 禁治产人 14.不当得利 15.孳息 16.质权 17.无因管理18.法律行为 19.抵押权 20.要约 21,承诺 22紧急避险 23.民事法律关系 24. 诉讼时效 25.不可抗力 26,无权代理 27, 缔约过失责任 28. 提存 29. 不安抗辩权 30.形成权 二、简答题 1.简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2. 简述宣告失踪的构成要件 3.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4.我国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怎样规定的 5. 简述债的抵销的构成要件 6.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法律效果如何? 7.简述狭义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 8.简述物权的效力? 9..担保物权的特征是什么? 10. 简述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及其种类 11.抵押权实现的方式有哪些? 12. 简述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 13.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14.简述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及效力 15. 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16.简述地役权的概念和内容? 17. 简述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8.简述债权人撤销权制度 19. 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20.简述债的发生原因有哪些?

中国民法学30年

中国民法学30年 关键词: 民法学//30年 内容提要: 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民法学的发展走过了恢复重建、加速发展和走 向成熟三个阶段。因应这一发展脉络, 中国民法学在研究重心、问题层次、研 究范式、研究风格、研究性质等方面实现了根本的转换。30年来, 民法学界取 得了诸如民法调整对象的“平等主体关系说”等众多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 中国民法学的恢复重建阶段始于改革开放之初止于上世纪80年代末。这一阶段中, 民法学界通过与法学界的论战, 创造性地廓清了民法的调整对象。恢复后 的中国民法学积极参与立法实践, 《民法通则》就蕴含了中国民法学界努力的 成果。这一民事基本法的出台也标志着民法的独立法部门和民法学的独立法学 科地位得到体制的确认, 民法学结束了为生存而战的。与此同时, 民法学界对 民法学基本范畴形成了一致的见解, 初步建立了自己的概念体系。上世纪九十 年代, 民法学开始了加速发展阶段。此一阶段中, 民法学界明确了建立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思路, 民法总论以及债权、物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等分 论研究都有长足进展。国家逐步改变了以所有制形式作为民事立法框架的立法 模式, 在立法上初步实现了平等对待一切民事主体, 并结束了合同法的“三足 鼎立”局面, 统一了民事主体交易规则。本世纪至今是中国民法学走向成熟阶段。此一阶段, 民法学界的目标趋于一致, 即制定一部符合中国国情、有中国 特色、经典地表现21世纪的社会生活条件和冲突的民法典。中国民法学界倾力研究物权法和侵权行为法。在民法学界的积极推动下, 《物权法》已经出台, 侵权行为法也在制定之中。 回首30年的学术发展, 中国民法学走过了一条从服务于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 证成民法的独立法部门和民法学的独立法学科地位, 到紧密围绕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 论证民事主体独立性、自主性, 声张和扩充民事主 体权利之路;其论证逻辑实现了由以市场经济取向改革的功利需要为基到以人民的本来权利为凭之转换, 其发展模式完成了从被动适应社会前行的推动到主 动推进制度的变革。伴随着这一进程, 民法学科自主意识觉醒、独立性增强, 渐次形成了自己的概念系统, 我们开始使用人、法人的概念, 而不再沿用公 民、单位等不能体现民法意蕴的概念;民法学的研究范式开始了从整体主义向个体主义的回归之路, 我们开始努力建立本学科的方法论体系, 以本学科的视 角确定问题的所在以及问题的解决方案;我们的研究风格开始发生由单纯的、漫无边际的议论到主动地遵循方法论的转变;我们的研究范围渐次向纵深发展, 从单纯的关心具体制度安排, 到重视制度的运行实效和体系化效应以及制度生 成的法问题;我们的研究层次逐步提升和深化, 发生了从权利主张到权利实现、由宏大叙事到见微知著的跨越;我们开始自觉把持研究的性质, 从专注立法论, 到立法论与解释论并重, 特别是解释论得到了充分的重视, 并注意采用

2021年民法学随堂练习答案

民法学随堂练习答案 第一章 1. 下列属于民法所说财产有()。 A、土地 B、房屋 C、商标 D、商业秘密 参照答案:ABCD 1. 下列各项中,不可为国内民法渊源是()。 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 B、民间订婚习惯 C、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D、某大学专家关于精神损害补偿专著 参照答案:BCD 1. 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调节对象有()。 A、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丁之间缔结婚姻关系 C、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D、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税款征收关系 参照答案:ABC 1. 某宾馆依行业习惯规定,凡是投宿客人均可以在房间内拨打免费市内电话。张某在投宿期间持续使用电话拨打特种服务电话,使该宾馆电话费用大幅增长。宾馆若向张某索赔,根据原则是()。 A 、公平原则 B 、等价有偿原则 C 、诚信原则 D 、意思自治原则 参照答案:C 2. 国内《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对导致损害都没有过错,可以依照实际状况,由当事人分担责任。这一规定体现了哪一原则?()。 A 、平等有偿原则 B 、诚实信用原则 C 、平等原则 D 、公平原则

参照答案:D 第三章 . 关于民事主体说法对的是: A、自然人固然可以成为民事主体 B、国家在特殊状况下可以成为民事主体 C、社会组织须由法律赋予其主体资格才干成为民事主体 D、民事法律关系总是由双方或者多方参加 参照答案:ABCD 四章 1. 张家为孙子张明过生日,却为拟定出生日期犯愁。张明妈妈记得儿子是8 月28 日晚生,医院接生记录簿上记载是8 月29 日,出生证上记载是8 月30 日。而户口簿上记载是9 月1 日。依照关于法律,张明出生时间应以哪一日期为准?()。 A 、8 月28 日 B 、8 月29 日 C 、8 月30 日 D 、9 月1 日 参照答案:D 1. 下列关于公民权利能力表述,有哪一项是错误?()。 A 、权利能力是公民构成法律关系主体一种资格 B 、所有公民权利能力都是相似 C 、公民具备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备行为能力 D 、权利能力也涉及公民承担义务能力或资格 答题: A. B. C. D. (已提交) 参照答案:B 问题解析: 2. 下列选项对的有()。

民法学民法概述练习题精选版

民法学民法概述练习题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民法学》课后习题第一章民法概述(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民法居于()的地位。 A.根本大法 B.基本法 C.单行法 D.中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 A.所有的财产关系 B.所有的人身关系 C.纵向的财产关系 D.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A.经济 B.民事 C.交换 D.日常 4.某国驻华领事上街购物、乘坐的汽车被我公民王某撞坏,该领事即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王某赔偿损失。本案适用() A.中国民法 B.该领事所属国民法 C.国际惯例 D.第三中立国民法 5.民法的下列渊源中,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受到限制的是 () A.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中的民事规范 B.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中的民事规范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议和命令中的民事规范 D.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有关民事问题的司法解释和具有指导性的指示 6.近代民法的代表是() A.罗马法 B.法国民法典 C.德国民法典 D.苏俄民法典 ? 二、多项选择题 1.我国民法调整()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A.平等主体 B.公民 C.法人 D.公民与法人 E.法人与其上级主管机关 解析: 2.下列规范中属于我国民法渊源的包括() A.《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D.《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E.《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民法学(2)的教学大纲

民法学(2)的教学大纲 2007年5月13日黎银桂 第三编债权 第十五章债权概述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债的概念、特征、分类,债的发生根据;掌握债的担保和债的履行、债的移转和终止。 教学内容: 第一节债的概念、特征和性质 一、债的概念 二、债的特征 三、债的性质 债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它所反映的是在财产的分配,交换等领域形成的财产流转关系。 第二节债的分类 一、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二、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三、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四、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五、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六、主债与从债 第三节债的发生根据 一、概念 二、债的各种具体发生根据(一)合同; (二)单方法律行为;(三)侵权行为; (四)不当得利; (五)无因管理; (六)其它。 第四节债的担保 一、债的担保的概念 二、债的担保的种类(一)保证 1、保证的概念 2、保证的设立 3、保证的效力 (二)抵押 1、抵押的概念 2、抵押的特征 3、抵押的设立 4、抵押的内容

5、抵押权的实现(三)定金 1、定金的概念和特征2、定金的分类 (四)留置 1、留置的概念 2、留置的成立条件3、留置权的实现(五)质押 第五节债的履行 一、概念 二、债的履行原则(一)实际履行的原则;(二)正确履行原则;(三)诚实信用原则。三、债的正确履行(一)履行主体;(二)履行标的;(三)履行期限;(四)履行地点;(五)履行方式。 四、债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一)债的不履行; (二)债的不适当履行。 第六节债的转移和终止 一、债的转移 (一)债的转移的概念、指债的主体因一定法律事实出现而发生的改变; (二)债的转移的方式; (三)债的转移的效力。 二、债的终止 (一)债的终止,即债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归于消灭; (二)引起债终止的原因: 第一、履行; 第二、抵销; 第三、提存; 第四、双方当事人协议; 第五、混同; 第六、其他。 第十六章合同总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合同的概念、特征和作用;掌握合同的订立、内容形式;了解合同的解释,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无

民法学练习题 重点

民事权利客体 选择 1、下列为民法上物的是()。 A天上的星星 B 镶在嘴里的金牙 C 商标 D 池塘中的鱼 2、下列财产中,属于不动产的是()。 A林木B土地使用权 C池塘中的鱼 D 临时搭建的展览蓬 3、一幅古画是()。 A不动产B特定物 C从物 D 可分物 4、依据我国现行法,下列物中,应归国家所有的是()。 A甲从垃圾堆里捡回一件旧棉衣 B 乙在田间劳作,捡回一只撞树而亡的野兔 C丙在耕作土地时,发现一坛所有人不明的银元 D丁在游泳时捡到一只手表,上缴公共机关公告招领,期满而无人认领 5、根据民法中物的分类标准,下列物中那些属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 A锁与钥匙B上衣与裤子 C 电视机与遥控器D房屋与窗户 6、下列选项中,那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 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B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 C动物腹中的胎儿 D 彩票中奖所得奖金 7、依我国现行法,下列财产属于不动产的有()。 A土地使用权证书B田中的稻子 C房屋D水库中的鱼 8、下列各物中,属于法定孳息的是()。 A树上的果实B银行存款利息 C羊生下的小羊 D 买卖的价金 9、下列物中,属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的是()。 A甲的汽车与乙的拖斗B丙的房屋与其门窗 C丁的上衣与裤子D戊的船舶与船桨 10、下列物中,非专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的有()。 A矿藏B水库中的水 C土地D黄金 11、下列不属于原物与孳息关系的有()。 A母鸡与其生下的鸡蛋B鸡蛋与孵出的小鸡 C空调与其吹出的风D羊与其身上羊毛 二、案例 2008年1月,村民甲与县肉联厂达成口头协议:自养的黄牛两头送县肉联厂宰杀,牛肉款按净肉每斤3元5角的价格结算,牛皮、牛头和牛下水归肉联厂,甲再付肉联厂宰杀费80元。在宰杀过程中,肉联厂的宰杀工人乙在其中一头牛的下水中发现牛黄,重100克,卖得价款5000元。甲知道后与乙、县肉联厂为牛黄款归属发生纠纷。问:

民法学名词解释

1、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3、人身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5、自愿原则,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6、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7、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8、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 9、财产法律关系,是指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所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10、人身关系,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为满足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11、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12、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13、物权关系,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即可行使并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14、债权关系,是指权利人必须由义务人的一方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15、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16、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17、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18、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19、个体工商户,是指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 20、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 21、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 22、退伙,是指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脱离合伙关系,丧失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23、入伙,是指合伙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2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5、社团法人,以人的组合作为法人成立基础的私法人。 26、财团法人,是指以一定的财产的设定作为成立基础的私法人。 27、企业法人,以从事生产、流通、科技等活动为内容,以获取盈利和增加积累、创造社会财富为目的的营利性社会经济组织。 28、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并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 29、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 30、社团法人,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

法学院课程教学大纲

法学院课程教学大纲 培养方案修订负责人:教学大纲统稿人:何焕锋 知识产权法学教学大纲 教研室主任:执笔人:何焕锋 一、课程基本信息 开课单位:法学院 课程名称:知识产权法学 课程编号:023013 英文名称: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Law 课程类型:专业基础课 总学时:51 理论学时:40 实验学时:11 课外学时: 学分:3 开设专业:法学本科专业 先修课程:民法学 二、课程任务目标 (一)课程任务 本课程是一门法学类专业基础必修课,也是研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重要法学学科。本课程的任务是使学生从应用角度出发,在理论和实践上掌握系统的知识产权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建立较为合理的知识产权知识结构,使学生具备在法律实践中运用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目标 在学完本课程之后,学生能够: 1、熟悉知识产权自身的特点,对当前法律尚不能调整的新的知识产权问题,或出 现法律冲突问题时,能够利用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去指导实践。 2、对涉及知识产权的各单行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保护对象、保护方式、保护途径的不同有明确认识,能够针对智力成果的特点,熟练应用知识产权法及相关法律。

3、能够自行利用知识产权法律知识,顺利获得并有效维护知识产权。 4、在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中,能够熟练运用知识产权法律知识,进行有力的诉讼。 5、对国际、国内知识产权的历史、现状、立法中的缺陷与不足及发展趋势等问题具有清醒的认识,为学生今后进一步的深入学习与研究知识产权法打下扎实基础。 三、教学内容和要求 (一)理论教学的内容及要求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 1、了解知识产权的范围 2、理解知识产权的分类 3、掌握知识产权的分类。 4、教学重点及难点:知识产权的定义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了解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特定信息 2、理解知识产权的特征 3、掌握知识产权的特征 4、教学重点及难点:知识产权的特征 第二章著作权法概述 1、了解著作权的起源和发展 2、理解著作权的特点 3、掌握著作权的概念和特点 4、教学重点及难点:著作权的概念和特点 第三章著作权法的主体 1、了解著作权的其他主体 2、理解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和分类

民法学笔记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版) 第一篇: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 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近代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1922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始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该法典随着1949年中国成立在大陆已经废除,仅在台湾有效。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进入的一个新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 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 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调整财产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地位平等。 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第三节:民法的性质和任务

民法学试题与答案

民法学 第一章导论 判断题 1、商品生产社会第一个世界性法律是《法国民法典》。() 2、1803年到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是以《德国民法典》为蓝本编篡的。() 3、“民法”一词,来源于古罗马的万民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以前,我国没有民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6、我国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指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中产生的财产关系。() 7、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司法机关在没有具体法律规定时,据以裁判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 8、《民法通则》于1986年4月12日通过并同时实施。()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一、判断题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特定的当事人。() 2、张某将李某打伤。张某的打人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事实。() 3、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能够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因而也是法律事实。( ) 4、根据权利的作用可以把民事权利划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5、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就能够产生。() 6、法律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权利主体要实现自己的权利,就必须通过特定义务人适当履行义务。()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民事权利不属于形成权的是( ) A抵押权 B追认权 C撤销权 D解除权 2、债务人根据特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权利是( ) A支配权 B请求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 3、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为( ) A主体、行为、权利和义务 B物、行为、智力成果 C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意思真实 D主体、客体、内容 4、依照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 ) A财产权与人身权 B绝对权与相对权 C主权利与从权利 D请求权与形成权 5、甲和乙合伙开办了一个宏亮彩扩部,丙将一卷柯达彩卷送到彩扩部冲洗,交给了正在值班的甲,并向甲交付冲洗费21.8元。该债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 A甲和丙 B甲、乙和丙 C乙和丙 D宏亮彩扩部和丙 三、多项选择题 1、在我国,必须依法登记注册才能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是( ) A城镇工商个体户 B农村承包经营户 C公司法人 D事业法人 E社会团体法人 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 ) A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B民事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 C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 D民事法律关系的标的 E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 3、下列组织中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有( ) A城镇个体工商户 B农村承包经营户 C公司法人 D社会团体 E个人合伙 第三章自然人 一、判断题

民法教学大纲

《民法学》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B1052104 适用专业:思想政治教育 学时数:50 执笔人: 编写日期: 一、课程的性质和目的: 《民法学》是法学专业的专业基础平台课程,是教育部确定法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本课程以《民法通则》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为基本依据,按照民法调整对象的内容及其内在规律,系统地阐述了民法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本课程内容广泛,大量采用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要求能用理论来分析具体案例。使学生在交流掌握民法学基础知识的基础上,掌握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与理论,了解国外民法学的发展的动态和趋势,理论联系实践,用以指导司法实践。并培养学生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最终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必需的理论知识,熟悉我国民事法律、法规,重点面向基层的应用型高等法律专门人才。 二、教学时间分配表

三、课程教学内容: 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明确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了解 法体系和历史发展及适用范围,理解和掌握民法基本原则。 [教学重点和难点]重点:掌握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各项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难点:民法的调整对象及基本原则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法的含义 民法有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民法典和民法通则之分,着重掌握我国民法的含义。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依此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就是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渊源是指我国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它主要表现为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所制定的各种有关民事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民法的渊源的各种类型是: 一、宪法; 二、民事法律; 三、国务院制定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 四、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五、地方性法规; 六、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的指示; 七、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第三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基本准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最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正确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准确地制订、解释和执行民法,依据民法原则处理民事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一、平等原则 二、自愿原则

民法学习题与答案4

一、单选题 1、以下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中,属于继受取得的是() A.互易财物 B.收取孳息 C.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财产 D.没收财产 正确答案:A 2、李某在清理父亲的遗物时发现一块奇石,误认为是其父所有,遂将其雕刻成石雕,其友刘某见后非常喜欢,以5万元的价格买下。后张某向李某所索要该石时,李某方知该石系其父借来观赏的该石当时值8000元。双方就该石发生纠纷。石雕的所有权应归() A.张某 B.张某和刘某 C.李某 D.刘某 正确答案:D 3、王、潘两家的两子女正在恋爱。两家为子女结婚住房问题议定由潘家出钱,王家出工,在王家已有的3间平房上面加盖3间房作为成亲只用,双方对上房3间的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上房3间盖成后,适逢两家的子女间关系恶化,解除了恋爱关系,双方对上房3间的所有权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潘家因出钱而取得所有权,但应给王家适当补偿 B.两家因合作间房而成为房屋的共有人 C.王家因加工而取得所有权,但应当返还潘家所出之钱 D.王家因附和而取得所有权,但应当返还潘家所出之钱 正确答案:B

4、韩玉笙因盖房挖地基,发现一个坛子,内有500块银元及一条棉布,上写“为防日寇搜查,特埋于此。王天民”经查,王天民是韩玉笙同村的王大水的爷爷,抗战期间被日寇杀害。对于此500块银元() A.由韩玉笙和王大水平分 B.属无主财产,应归国家所有 C.应归王大水所有 D.应归韩玉笙所有,他依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 正确答案:C 5、2016年11月30日,甲在家将一件内藏5000元人民币的旧大衣扔到垃圾堆,后被拾荒人乙拾取,并发现了此钱。后甲闻讯前往乙家要钱,未果。问下例说法正确的是() A.该钱为隐藏物,乙因发现而取得 B.乙应将钱返还给甲,仅仅保有衣服 C.甲已抛弃了衣服和钱 D.乙依据先占原则得到了衣服和钱 正确答案:B 6、关于“物权”中的“物”,说法错误的是() A.须是独立物 B.须是特定物 C.原则上为有体物,也可以是无体物 D.包括知识产权 正确答案:D 7、下列属于主物权的是() A.留置权 B.地役权

民法学民法概述练习题

《民法学》课后习题第一章民法概述(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民法居于()的地位。 A.根本大法 B.基本法 C.单行法 D.中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 A.所有的财产关系 B.所有的人身关系 C.纵向的财产关系 D.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A.经济 B.民事 C.交换 D.日常 4.某国驻华领事上街购物、乘坐的汽车被我公民王某撞坏,该领事即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王某赔偿损失。本案适用() A.中国民法 B.该领事所属国民法 C.国际惯例 D.第三中立国民法 5.民法的下列渊源中,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受到限制的是() A.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中的民事规范 B.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中的民事规范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议和命令中的民事规范 D.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有关民事问题的司法解释和具有指导性的指示 6.近代民法的代表是() A.罗马法 B.法国民法典 C.德国民法典 D.苏俄民法典 二、多项选择题 1.我国民法调整()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A.平等主体 B.公民 C.法人 D.公民与法人 E.法人与其上级主管机关 解析: 2.下列规范中属于我国民法渊源的包括() A.《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D.《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E.《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3.根据民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下列()民事案件,审理时一般不能适用《民法通则》。

2017年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打印版)

《2017年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 (精华打印版) 第一篇: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 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 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近代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1922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始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该法典随着1949年中国成立在大陆已经废除,仅在台湾有效。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进入的一个新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 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 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调整财产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地位平等。 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民法教学大纲

民法教学大纲 英文名称:Civil law 课程编码: 学时: 144 学分:9 课程性质:专业必修课程类别:理论课 先修课程:法理学,宪法学 开课学期:2、3 适用专业:法学 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 民法学是教育部所确定的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之一。民法学是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属于部门法学,民法学不仅要研究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以及各制度之间的关系,研究民法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而且还要研究民法适用中的新经验、新情况和新问题。由于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部门,它在保护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经济制度和社会秩序,增强人们的平等观念、民主观念、权利观念、法治观念,自由观念,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建设以及实现依法治国的方略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这就决定了民法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门基本学科,决定民法学在法学教育中具有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课程教学目标与要求: 设置民法学课程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掌握民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理解民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民法意识和权利意识,学会运用民法的基本技能,提高利用民法知识和理论分析、判断和解决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 三、课程的基本内容与教学要求: 第一章民法概述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要求了解我国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弄清和掌握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性质及民法与其他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明确民法的渊源及民法的效力。 [本章主要内容]: 1.1民法的概念、构成要素 1.2民法的体系、渊源 1.3民法的调整对象、调整方法 1 . 4民法的性质、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 [本章重点]: 民法的调整对象。 [本章难点]: 民法的性质、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

最新经济法学随堂练习答案2019秋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理工·经济法学随堂练习 经济法学绪论 第1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 1.1 经济法的概念 1.(单选题) 下列问题属于政府失灵表现的是() A. 公共物品供给不足 B. 外部负效应 C. 腐败寻租 D. 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 参考答案:C 问题解析: 2.(单选题) 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表述错误的是() A.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调制关系,包括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B.宏观调控关系主要包括财税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和计划调控关系 C.市场规制关系主要包括反垄断关系、反不正当竞争关系和消费者保护关系 D.经济法调整所有的经济关系 参考答案:D 问题解析: 3.(单选题) 下列哪项不属于经济法的特征() A.国际性 B.现代性 C.经济性 D. 规制性 参考答案:A 问题解析: 4.(单选题) 下列哪项不属于经济法的现代性() A.精神追求上的现代性 B.调整方法上的现代性 C.产生基础上的现代性 D.制度建构上的现代性 参考答案:B 问题解析: 5.(判断题) 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 参考答案:√ 问题解析: 6.(判断题) 在英美法系国家,既有“经济法”之名,也有“经济法”之实。() 参考答案:× 问题解析: 7.(判断题) 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参考答案:√ 问题解析:

8.(判断题) 经济法的经济性是指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将积极的鼓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征。() 参考答案:× 问题解析: 1.2 经济法的历史 1.(单选题) 1890年美国国会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反垄断法是() A.《谢尔曼法》 B.《克莱顿法》 C.《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D.《煤炭经济法》 参考答案:A 问题解析: 2.(判断题) 一般认为,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产生的标志是20世纪30年代的罗斯福新政。() 参考答案:× 问题解析: 3.(判断题) 由于反垄断法对于保障市场经济自由、公平、竞争地发展非常重要,因而也被称为“经济宪法”或“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参考答案:√ 问题解析: 4.(判断题) 从规范生成的先后顺序来看,宏观调控法比市场规制法产生的更早,与传统民商法、行政法的联系也更为密切。() 参考答案:× 问题解析: 第2章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 2.1 经济法的体系 1.(单选题) 关于经济法的体系,表述错误的是() A.经济法体系是由各类经济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B.经济法的体系构成主要取决于调整对象 C.经济法的体系可以大略概括为“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D.经济法体系中的市场规制法,只包括一般市场规制法,不包括特别市场规制法 参考答案:D 问题解析: 2.(单选题) 下列哪项不属于经济法的主要渊源()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 D.国际条约 参考答案:D 问题解析:

民法学重点

民法学知识点 1、【简述】民法的调整对象 (1)《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了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为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即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定义中,包括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和平等主体三个要素。①人身关系,是就人格、人格权和身份、身份权发生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它是大陆法系的人法的调整对象。所谓人格,是主权者赋予的主体资格。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自身要素享有的权利,是姓名生命健康婚姻自主肖像名誉荣誉等具体的人格权。②财产关系,是以财产、服务、知识产品为媒介的,具有相互性的社会关系。③平等主体问题。属于中国特色,强调民法的私法性。(2)研究民法调整对象的意义:立法的需要;是划清民法和其他部门法之间界限的需要;是加深对民法自身认识的需要。 2、【简述】民法的性质 ①民法为权利法。民法的重要内容就是规定和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利。每个公民都有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和民事权利;它的规范多为授权性规范,被授权者有完成这样或那样的积极行为的权力;是实现人权的手段。②为公私混合法,原则上为私法。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弱者,强行性规定仍有必要存在于民法之中。③为市民法。民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通过调整人的行为进行,因此,民法必须以一定的人性观点作为出发点,以此为基础规制人的行为制定规则。 3、【名解】民法基本原则 ~是其效力贯彻民法始终的民法根本原则,它是一种克服法律局限性的立法技术。 4、【简述】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①立法准则的功能。民法基本原则是制定民事基本法的立法准则,是制定次级民事法律的立法准则。②行为准则和审判准则的功能。民法规范具有直接的可操作性和具体性。③授权司法机关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的功能。 5、【名解】民事法律关系 ~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对其管辖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 6、【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①主要为私法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主要为私法关系。由主体的地位平等所决定,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般是对等的。②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志发生。例如合同关系。③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在遭到破坏时,国家将进行干预,以保障它顺利运转。 7、【名解】绝对权、相对权、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绝对权: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为特定的人,义务主体为不特定的人,故称~,以其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为绝对权关系。 相对权:身份权、债权、继承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皆为特定的人,故称~,以其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为相对权关系。 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在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构成的绝对权关系中,一方享有权利,他方负有义务,为~ 复合民事法律关系:由两个单一的民事法律关系合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就是~ 8、【名解】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支配权:~为权利标的直接进行排他性支配的权利,其行使不需他人配合,他人不得为同样的支配行为。物权、知识产权为支配权。 请求权:~为法律关系的一方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的权利。权利人不能对权利标的进行直接支配,而只能请求义务人配合进行。债权为~。 形成权:是依照权利人的单方面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撤销权、解除权、抵销权、追认权为~。 抗辩权:是权利人所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权利。 9、【名解】特定物、种类物、可消耗物、不可消耗物 特定物:~为具有独特的属性,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即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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