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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培训大纲

法律法规培训大纲
法律法规培训大纲

“法律法规培训大纲培训大纲”

目录

[学习的目的与要求]

目的:使项目经理善于利用法律法规促进系统集成项目的管理。

要求:了解与系统集成项目管理有关的各法律法规的用途、内容和使用场合。内容:

1.1法律

●合同法、招投标法、著作权法、政府采购法

1.2软件工程的国家标准

1.2.1基础标准

●软件工程术语GB/T 11457-1995

●信息处理数据流程图、程序流程图、系统流程图、程序网络和系统资源图的

●文件编辑符号及约定GB 1526-1989

●信息处理系统计算机系统配置图符号及约定GB/T 14085-1993

1.2.2开发标准

●信息技术软件生存周期过程GB/T 8566-2001

●软件支持环境GB/T 15853-1995

●软件维护指南GB/T 14079-1993

1.2.3文档标准

●软件文档管理指南GB/T 16680-1996

●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GB/T 8567-1988

●计算机软件需求说明编制指南GB/T9385-1988

1.2.4管理标准

●计算机软件配置管理计划规范GB/T 12505-1990

●信息技术软件产品评价质量特性及其使用指南GB/T 16260-2002

●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GB/T 12504-1990

●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GB/T 14394-1993

法律法规培训大纲第1页

法律法规培训资料2016

法律和法规培训资料 一、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1、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2、开办药品经营企业: (1)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2)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3、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4、特殊管理的药品: 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5、进口药品: 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注册。国外企业生产的药品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中国、澳门和地区企业生产的药品取得《医药产品注册证》后,方可进口。 6、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围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教学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 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一、生产知识培训内容——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基本体系 二、1、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我50多年来制定的颁布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有280项。 ①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 ③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则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及时予以处理。 三、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内容——安全管理基础 1、安全术语 (1)安全生产: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本质安全: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3)安全管理:是为了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使劳动者安全顺利地进行生产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制措施。 (4)事故: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的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5)事故隐患:引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缺陷。 (6)不安全行为:职工在职业活动中,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

(7)违章指挥:强迫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8)违章操作:员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9)四不放过的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罚不放过、他人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10)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1)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12)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帮助别人不受伤害。 (13)三懂四会: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除器材和防护器材 (14)职业安全:是指人们进行生产过程中没有人员伤亡、职业病、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发生的状态,是一种带有特定含义和范畴的“安全”。 (15)危险:是指可以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现存或潜在的状态。 (16)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7)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危险源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缺陷、管理缺陷。 2、安全色及安全标志

二建法规继续教育模拟试题

法规练习试题(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 一、单选题(38题) 1、建设工程法是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建设活动中各种社会的( C )的总称。 A、法律 B、法规 C、法律规范 D、法律法规 2、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 B )。 A、建设活动 B、建筑活动 C、施工管理工作 D、执业活动 3、设计、建设监理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由( B )负责。 A、中标单位 B、招标单位 C、建设单位 D、交易中心 4、房屋建筑工程招标人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最多不得超过( D )万元。 A、5 B、10 C、20 D、80 5、投标人少于( C )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 B、2 C、3 D、4 6、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至少在( D )家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A、2 B、3 C、5 D、1 7、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按《2002》1980号文件收取代理服务费应为( C )元。 A、100000 B、125500 C、225500 D、以上都不对 8、以下选项中,不在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范围内的是( C )。 A、建设单位 B、工程监理单位 C、造价单位 D、设备材料供应商

9、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在( C )小时之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A、15 B、12 C、24 D、48 10、下列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说法有误的一项是( A )。 A、《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只针对建设方和施工方提出的特殊管理条例 B、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都需要监管管理 C、本条例所称的建设工程,包括了线路管道工程 11、房屋建筑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A)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A、5 B、10 C、20 D、30 12、单项工程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A)万元。 A、5 B、15 C、10 D、20 13、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服务费应由(B)支付。 A、中标单位 B、招标单位 C、不中标单位 D、以上都对 1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中履约保证金金额一般为中标合同价的(D)%以内。 A、5 B、2 C、20 D、10 15、招标投标工程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作为依据编制(D)。 A、招标标底 B、招标文件 C、招标公告 D、投标报价 16、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要追究直接人的(B)。

2016年教育法律法规培训内容

平庄中学校本培训 ——教育法律法规 培训学时:1—4学时 培训时间:2016年12月9日08:00——12:00 培训形式:集中培训参加人员:全体教师 培训内容:教育法的渊源 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是: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以及教育条约和协定。 一、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二、教育性质与方针 我国教育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 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括,是教育发展的总方向。 三、教育的基本原则 (一)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的原则(二)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三)教育公益性原则(四)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五)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六)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七)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八)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九)推广普通话原则(十)奖励突出贡献原则 四、教育管理体制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的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五、教育基本制度 (一)学校教育制度 我国现行学制分学前教育、初中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四个等级。

(二)义务教育制度(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四)国家教育考试制度(五)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 我国的学业证书制度包括两大类:学历证书和非学历证书。 (六)扫除文盲教育制度(七)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 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构成要件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以上四项基本条件,缺一不可。 (二)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七、教育者与受教育者 (二)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 1、受教育者的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2)获得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的权利。(3)获得公正评价和证书的权利。(4)提出申诉和依法起诉的权利。 受教育者还依法享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2、受教育者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2)养成良好品德的

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内容

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内容 培训时间: 培训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文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保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

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自主进行教育管理工作定, 第六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 教育法_义务教育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根本大法。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 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

环保法律法规培训教材

环保法律法规培训教材 深圳市永维管理顾问有限公司ISO14000培训 ISO14000环保法律法规 世界环境日--- 六月五日 中国在环境保护,污染预防方面也取得了重大的进步:环保法律的不断完善;污染防治的观念转变,从末端治理转向全程控制等。 中国植树节--- 三月十二日 世界水日---三月二十二日 环境保护的总方针 “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环境保护的32字方针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中国的环境政策(三大政策)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谁污染,谁治理(谁负担) 强化环境管理 可持续发展战略(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 1. 可持续发展观点强调的是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经济发展应建立在生态持续能力上,保护环境不对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危胁。 2. 两个核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互依赖: 现化文明的发展越来越依靠环境与资源基础的支撑,而随着环境恶化和资源耗 竭,这种支撑已越来越薄弱和有限了。因此,越是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越要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以获得长期持久的支撑能力,这是可持续发展区别于传统发展构 第1 页,共27 页 深圳市永维管理顾问有限公司ISO14000培训 成的一个重要标志。 传统生产方式和消费方法式和转变。 长期的实践,使人们开始认识到,必须纠正过去的那种高消耗、高投入、高污染和高消费来带动和刺激经济高速增长的发展模式,转变为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来促进经济增长的新模式。因为只有大量先进生产技术的研制、应用和普及,才能降低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才能不断地开发新能源和新资源,也才能实现少投入、多产出的生产方式,进而减少经济发展对资源和能源的依靠,减轻对环境的压力。八项环境管理制度 老三项: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法律法规培训内容.

法律法规培训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一适用主体 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二授权性规定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三义务性规定 1、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2、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 3、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医师的告知义务,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4、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6、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7、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禁止性规定 1、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2、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3、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4、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5、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保护性规定

继续教育法律基础知识

侵权责任法试题 一、单选题(每题2分) 1、因同一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 A、侵权责任 B、行政责任 C、刑事责任 D、经济责任 2、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 A、不承担责任 B、承担全部责任 C、承担部分责任 D、承担适当的责任 3、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侵权人的责任。 A、免除 B、减轻 C、减免 D、加重 4、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 A、受害人自行承担责任 B、行为人承担责任 C、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D、由受害人和行为人平均承担责任 5、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教唆人、帮助人应与行为人承担()。 A、相应责任 B、部分责任 C、补充责任 D、连带责任 6、个人之间所形成的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A、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 B、由提供劳务一方承担责任 C、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承担责任 D、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7、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这条规定的是着名的() A、同一赔偿金原则 B、同命不同价原则 C、同命同价原则

D、同时死亡原则 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 A、应当减轻其侵权责任 B、酌情减轻其侵权责任 C、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D、不承担侵权责任 9、某小学学生小杰和小丽在学校发生打斗,在场老师甲未予制止。小杰踢中小丽腹部,致其脾脏破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未尽职责义务,应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B、小杰父母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学校,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C、学校和小杰父母均有过错,应由学校和小杰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10、劳务派遣规定的是为谁工作谁承担责任,但派遣单位有过错的要承担补充责任。下列由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情形是() A、派遣没有电工证的人去做电工活 B、应用工单位要求,派遣女工去用工单位做侍应生 C、按照用工单位要求,派遣一花甲老农去做茶炉工 D、用工单位要求一退伍军人去做保安,遂指派一退伍3年的职工去用人单位做保安 11、甲向乙购买轿车一辆,车辆已交付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一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重伤,经交警大队认定甲负全部责任,但被害人损失远远超出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则超出部分,由谁承担。() A、甲自行承担 B、乙承担赔偿责任 C、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甲、乙平均分担损失 12、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赔偿。 A、补偿性 B、赔偿性 C、惩罚性 D、惩戒性 13、甲向乙购买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丙受伤,下列说法正确是()。

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试卷答案:1、建筑工程法律法规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试卷:1、建筑工程法律法规 1、建设工程民事纠纷解决中,最常适用的非诉讼程序法是(D.仲裁法)。 2、2、建设单位有权将其自有的建设工程进行抵押或转让,原因是建设单位对该工程享有(D.所有权)。 3、根据《建筑法》及相关法规,建设单位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是(C.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4、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的建设工程,对开工条件的审批,与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不同的是(B.投资项目市场预测情况)。 5、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后,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关于其后果的说法,正确的是(D.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6、关于无资质承揽工程的法律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无资质承包主体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都是无效合同)。 7、借用其他施工企业的(A.营业执照)投标的行为,属于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8、某电力工程招标项目,总投资3500 万元,说法正确的是(D.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设备采购,全部必须招标)。 9、下列建设项目中,属于依法应当进行公开招标范围的是(B.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 10、下列情形中,属于不同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情形的是(A.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11、禁止投标人低于成本竞价,其中“成本”是指(C.企业个别成本)。 12、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但没有约定垫资利息,后双方因垫资返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关于该垫资的说法,正确的是(B.发包人应返还承包人垫资,但可以不支付利息)。 1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得知乙方公司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均发生了变更,于是要求签订合同变更协议,遭到乙方拒绝。正确的是(C.合同主体未变更)。 14、下列情形中,造成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是(B.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义务)。

法律法规培训教材

第一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章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和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2014年安全员继续教育复习练习题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D)构成。 A、《劳动法》 B、地方法规 C、住建部部令 D、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C)起施行。 A、2014年8 月31日 B、2014年10月1日 C、2014年12月1日 D、2015年1 月1日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C),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奖惩制度,促进从业人员遵章守纪。 A、安全生产建设 B、安全生产管理 C、安全文化建设 D、安全技术管理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C)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培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

识、习惯和技能。安全生产活动情况应当记录备查。 A、每周B、每10天C、每月D、每个季度5、生产经营单位的车间(区队)应当(A)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会,分析安全生产情况。 A、每周B、每10天C、每月D、每个季度6、班组应当每日召开一次班前会,并对所辖作业区域至少进行(D)安全巡查,查明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和事故隐患,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A、上、下午B、班前C、班后D、一次7、因事故救援发生的费用,由(C)承担;无力承担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解决. A、建设单位B、施工单位 C、事故发生单位D、主管部门 8、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状态报告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B)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交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态报告。 A、建设行政主管 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C、企业上级主管 D、政府 9、对生产经营单位逾期不履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可以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委托具有(D)的单位代为治理。

法律法规及其基本学习知识资料

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 (一)名词解释 1、治安管理主要是:必须通过现行的科学技术手段与管理手段,依靠各种先进设备与工具,防止和终止任何危及或影响物业管理辖区内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生命财产与身心健康的行为与因素,比如电线短路、煤气泄漏、电梯关人、水管破裂、火警、偷盗、滋扰以及噪声等、还有如自然灾害、人为事故、流氓活动以及各种破坏活动的预防与阻止,确保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人身不受伤害,财务不受损失,工作、生活秩序正常。 2、正当防卫的定义: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必要损害的行为。 3、正当防卫的条件: 1)、必须是对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 2)、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 3)、防卫的目的必须正当; 4)、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为正好足以制止不法侵害者的侵害行为,又不造成应有的损害。) 4、防卫过当的定义: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5、防卫过当的法律责任:应当负法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6、紧急避险: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他人人身或财产的行为。 7、紧急避险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当适当的民事责任。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8条规定: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可见,

2017继续教育 卫生法律法规 92分卷

2017继续教育卫生法律法规92分卷 恭喜您通过考试,成绩:92.0分! 红色的这几题是答错的题如下: ?(1)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 ? A.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 B.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 C.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急性的职业健康检查 ? D.其他形式常规综合性体检 ?(2) 我国主要传播途径是 ? A.静脉吸毒 ? B.母婴传播 ? C.经血液或血制品传播 ? D.性交 ?(3) 如果护士向医生指出医嘱中的错误,医生仍执意要求护士执行医嘱,护理人员应: ? A.执行医嘱 ? B.修改医嘱 ? C.报告护士长或上级主管部门 ?(4) 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物品包装物)和卫生用品的是: ? A.消毒产品 ? B.日用产品 ? C.生活产品 ? D.卫生产品 ? E.医疗产品 ? A.从诉讼的角度来看,医疗鉴定确实要优于司法鉴定

? B.医学会组建的专家组是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惟一合法机构 ? C.在医疗纠纷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认定上,医疗鉴定又优于司法鉴定。 ? D.以上都不正确 ? A.医德是医学的内在德性 ? B.医德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时代体现 ? C.医德是医务人员素质的核心要求 ? D.医德是医务人员自身品德的体现 ? A.对已感染上病毒的孕妇,由当地承担抗病毒治疗的医疗提供健康咨询、产前指导和分娩服务,免费提供婴儿阻断和婴儿检测试剂 ? B.自愿接受咨询和病毒检测人员,可都得到免费咨询和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检测 ? C.以上都不是 ? A.医疗机构应对甲类传染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 ? B.对医疗机构内甲类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 C.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的上一级决定并宣布 ? A.伪造 ? B.拒不提供 ? C.篡改 ? D.拍照 ? E.隐匿 ? A.健康权 ? B.身体权 ? C.隐私权 ? D.名誉权 ? A.国务院 ? B.最高人民法院 ? C.全国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教育法律法规概述培训资料

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精品文档 【高频考点提要】 1.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相关概念; 2.教育活动中教育权利和义务。 【高频考点速记】 教育法律法规概念 (一)教育法律 从广义的法律概念出发,教育法律概念可泛指一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发布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从狭义法律概念出发,教育法律就是国家立法机构根据宪法制定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本书的教育法律概念就是指狭义上的教育法律,即:国家立法机构根据宪法制定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 (二)教育法规 从广义的法规概念出发,教育法规是指关于教育的法律、法令、条例、规章等由国家政权机关制定并由其保证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从狭义的法规概念出发,教育法规概念是指国家立法机构之外,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制定、发布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本书所采用的教育法规概念,是根据我国宪法所区分的,由国务院和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和地方教育法规,同时把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纳入教育法规范围内。 (三)教育政策 教育政策是政策的一个分支,是党和国家为完成一定历史时期的任务所确定的关于教育工作的策略、方针和行动准则。在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制定的政策中,教育政策是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后,党制定的重要教育政策有《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党和国家制定的重要政策有《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 法制条件下教育活动中的法律关系 (一)教育关系 教育关系,是指在人们为实现一定教育目的、完成一定的教育任务通过交往而形成的关系。教育是一种社会现象。教育活动中人们的交往便构成了教育关系。教育活动中形成的教育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如:教与学的关系,学校教师与家庭、社会的关系等。教育活动目的的达成、教育任务的完成,关系到人们在教育活动中的利益。教育活动目的的达成、教育任务的完成要在教育关系中实现,那么在教育活动中人们结成怎样的关系, 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培训内容资料讲解

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培训内容

全体教师: 为了更好熟悉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普通话水平达标,汉字应用规范、书写优美,具有一定的朗诵水平和书法鉴赏能力,熟练掌握相关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打造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示范标杆,培养学生的“一种能力两种意 识”。“一种能力”即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两种意 识”即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 二、培训对象 全体教师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2018年9月 三年级教室 XXX小学 2018年

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培训内容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大力推进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我校教师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培训内容。 一、指导思想 通过有计划的培养提高活动,进一步提高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在全校教师学生中的认知度,增强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让普通话和规范字成为教师教学的基本用语用字,实现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培训,使普通话不仅成为我校的教学语言,即师生在教学和学习活动中普遍使用普通话,更成为校园语言,即师生员工在教学、会议、宣传和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校园公共场合用字规范率100%,教师的板书、备课等书写规范,不出现异体字、错别字。 三、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健全机构,完善制度管理。 1.建立学校语言文字领导小组及管理网络,加强领导。 2.加紧制度建设,坚持制度管理。如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晋级、评先制度,“推普周”开展系列活动的制度,校内规范用字制度,师生课堂用语督查制度,学生课余用语督查制度等。力争通过制度化管理,将语言文字工作

继续教育规定

关于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 继续医学教育是医务人员的终身教育,是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的重要途径。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国家的规定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学习和继续医学教育,接受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继续医学教育的结果作为医务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为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高全员医疗服务水平,规范管理程序,有序培养人才,经院办会研究,现就继续教育相关规定试行如下: 一、审批程序 1、凡上学(脱产、函授、电大、自学考试等)、进修学习、短期学习、学术会等,(1)根据年度建设计划,外出进修人选由科主任提名并填写《外出进修学习申批表》(2)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签署意见;(3)主管医务科或护理部审查签字、主管院长、主管医务科或护理部院长、院长签字批准。(4)如果个人主动申请外出进修学习者须上交个人申请一份到医务科,然后履行手续同上述(2)(3) 2、各类学习结束后,经本人写出学习总结及回院开展的工作计划,装入个人技术档案,医务科、护理部负责督导检查和事后评价。 3、凡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学习者,外出期间按事假或旷工处理,一切费用自理。 二、各种学习的分类管理和待遇 1、函授学习 医院支持本院职工参加相关专业的函授学习班,但应在不影响

工作的前提下参加。授课或考试时间应利用节假日,如节假日不足时,按事假解决,差旅费等一切费用按相关规定报销一半。 2、离职进校学习 (1)在校期间县财政拨发给本人的工资部分照发(按实发部分),医院补发部分停发,学杂费及差旅费医院报销一半。 (2)在校实习期间,在外院实习,按在校待遇对待,回本院实习,除奖金免发,其它待遇同在职职工一样。如顶班工作可补助医院补发工资部分,按日计算。 3、外出进修学习 (1)外出进修需在本院工作满五年,取得中级职称(含中级)以上,基本功扎实,具有培养前途的专业技术人员。 (2)进修期间享受奖金额度由主任决定,最高不超过本科奖金的50%,工资、补贴按上班人员一样照发,其它均按相关规定执行。 (3)进修费由科室列支。 (4)交通费一年最多报销二趟,其余自理。 (5)进修期间不安排年休假、探亲假和星期天,不享受出勤奖和星期天补助,但享受各种福利待遇。 (6)进修期间补助,住宿按20元/日,生活补贴按15元/日,科室列支。 (7)若为医院新项目专项开展外出进修,高级职称医护人员,三月以内的一切待遇按正常上班对待,其余事项按进修标准执行。 4、短期学习 (1)参加短期学习班,交通费、住宿费、学费及资料费由医院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教材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一、生产知识培训内容——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基本体系 二、1、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我50多年来制定的颁布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有280项。 ①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 ③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则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及时予以处理。 三、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内容——安全管理基础 1、安全术语 (1)安全生产: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本质安全: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3)安全管理:是为了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使劳动者安全顺利地进行生产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制措施。 (4)事故: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的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5)事故隐患:引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缺陷。 (6)不安全行为:职工在职业活动中,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

(7)违章指挥:强迫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8)违章操作:员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9)四不放过的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罚不放过、他人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10)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1)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12)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帮助别人不受伤害。 (13)三懂四会: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除器材和防护器材 (14)职业安全:是指人们进行生产过程中没有人员伤亡、职业病、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发生的状态,是一种带有特定含义和范畴的“安全”。 (15)危险:是指可以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现存或潜在的状态。 (16)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7)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危险源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缺陷、管理缺陷。 2、安全色及安全标志 我国规定了红、蓝、黄、绿四种颜色为安全色,其含义: 红色:禁止,停止

各级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

各级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

各级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医师继续教育(含放射和病理诊断的医师) 一、主任医师 (一)培训科目:学科发展情况、新技术开展动态、典型病例讨论、文献综述报告、专题学术报告、教学查房、卫生法律法规教育等。 (二)考核科目: 1.临床科研:每年在省级以上杂志发表文章一篇以上;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省内外高水平的学术活动并有论文被收录;每年参加市内学术活动二次。 2.教学工作:担任对口专业新毕业人员的导师,经常检查其工作情况;每月一次教学查房;每年至少二次全院性讲课及两次科内授课。 3.继续教育学分:根据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每年须获得继续教育学分至少25分,其中Ⅰ类学分至少8分,Ⅱ类学分至少17分,(其中院内继续教育Ⅱ类学分至少5分,包括院内授大课一次2分,院内听课一次0.5分)。 4.参加全院性的卫生法律法规教育并考核合格。 二、副主任医师 (一)培训科目:学科发展情况、新技术开展动态、典型病例讨论、文献综述报告、专题学术报告、教学查房、卫生法律法

规教育。 (二)考核科目: 1.全院基础理论考核每年1次:40周岁(含按年算满40周岁)以下的副主任医师参加。 2.临床科研:每年在省级以上杂志发表文章一篇或参加一次省内高水平的学术活动并有论文被收录;每年参加省市级学术活动二次。 3.教学工作:担任对口专业新毕业人员的导师,经常检查其工作情况;每月一次教学查房;每年至少一次全院性讲课及两次科内授课。 4.继续教育学分:根据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每年须获得继续教育学分至少25分,其中Ⅰ类学分至少8分,Ⅱ类学分至少17分,(其中院内继续教育Ⅱ类学分至少5分,包括院内授大课一次2分,院内听课一次0.5分)。 5.参加全院性的卫生法律法规教育并考核合格。 三、主治医师 (一)培训科目: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医疗文书书写、典型病例讨论、文献综述报告、专题学术报告、教学查房、卫生法律法规教育、人文、艺术等。 (二)考核科目: 1.全院基础理论考核每年1次:40周岁(含按年算满40周

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内容

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容 培训时间: 培训人: 《中华人民国教师法》全文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保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围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自主进行教育管理工作定, 第六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务 教育法_义务教育法全文《中华人民务教育法》是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根本大法。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中华人民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新《中华人民务教育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 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新《中华人民务教育法》明确了我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 公益性 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对农村而言,从2006年到2007年全部免除学费、杂费; 对城市而言,从2008年秋季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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