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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现行关税的存在问题及其制度改革

论我国现行关税的存在问题及其制度改革
论我国现行关税的存在问题及其制度改革

论我国现行关税的存在问题及其制度改革

关税是由海关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或物品,以其流转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关税在各国一般属于国家最高行政单位指定税率的高级税种,对于对外贸易发达的国家而言,关税往往是国家税收乃至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但随着世界贸易的不断发展,关税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在不断的下降。每个国家都会对进出口的商品根据其种类和价值征收一定的税款。其作用在于通过收税抬高进口商品的价格,降低其市场竞争力,减少在市场上对本国产品的不良影响。关税有着保护本国生产业的作用,但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其不利的影响也在不断逐步显现。

(一)我国现行关税的存在问题

1.从总体上来说,我国现行关税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1.1关税优惠政策影响我国关税的实际征收率和有效保护作用

为吸引外资,促进进口,保证国内基础建设和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税方面的政策,但随着外资的流入和出口贸易的增加,其弊端也逐渐的显现出来,主要是进口中可以享受关税减免政策部分的扩大,导致关税税基变得狭窄,那么关税的实际征收率则下降,从而危及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关税减免造成的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之间的差别,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关税的有效保护作用。

1.2关税的实际征收率影响了我国的财政收入和关税收入

关税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改革开放后我国逐步加大了关税的经济调节作用,关税成为我国对外贸易政策实施的一个重要工具,但关税的实际征收率却出现了下滑的局面,直接导致了关税收入的减少和政府财政结构的改变,从我国关税有效的各项分析中可以看到我国的关税结构已基本形成了阶梯型的结构,即原材料,初级产品和简单加工产品保持较低税率,深加工产品和高附加制品实施较高关税,符合一般国家的升级原理。

1.3外资优惠政策降低了关税的实际保护作用

(1)我国外商投资税收政策的局限,税收手段的内容单调,适用面太窄,主要适用于那些生产周期短,资本回收快的盈利性企业,而那些投资规模大,经营周期长见效慢的知识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企业则难以做到这一点。

(2) 外资政策向外资倾斜,外资企业进口产品,原料实行关税减让,外资企业进口成本低,外资企业的工商统一税税率低于国有企业增值税税率,在同等条件下,外资企业产品的销售价低于国有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投资企业,减免增加了外资企业的利润,这使国有企业处于不利的地位。由此可见,贸易措施已不能作为保护国内市场的唯一办法了。

1.4 海关估价制度不够完善

虽说我国现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正式建立了外交关系,可以说我国已走向了国际化,我国的海关估价制度也与国际接轨了,但这不仅仅是从大的方向原则性地制定了海关估价制度的新框架,出口货物应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出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离岸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确定,但其离岸价格CIF和离岸价格FOB成本加运费等都是来自国际惯例,而不是立法的产物,在估计方法的使用上,进口货物的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成本价格包括了销往国以外国家的货物价格,这是与《WTO海关估价协议》所明令禁止采用的方法,很明显有悖于《WTO海关估价协议》的规定准则。

(二)制度改革的方向

2.有关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2.1优化关税结构,提高产品的有效保护程度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关税税率结构的调整应从初级产品到中间产品再到最终产品,随着加工程度的不同税率也应有所提高,特别是比例要协调,还有应提高某些下游产业产品的有效保护制度,降低冶金,化学,工业原料和中间产品的关税税率。

2.2实现征收标准多样化

(1)运用关税配额,超过规定数量就实行高关税的办法

(2)研究征收差额税率,滑动税率

(3)必要时征收反倾销关税,反补贴关税

2.3完善海关估价制度

(1)尽快制订现行《关税条例》使之与新修订的《海关法》及WTO海关估价协议相适应

(2)加强对“成交价格”的审查,严格执行

(3)要求各地海关应统一执行中央政策

总而言之,税收既要服务于国家宏观政策的需要,也要迎合世界各国关税改革的潮流。

公平与效率理论及其对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启示

公平与效率理论及其对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启示 公平、效率原则是现代税收的两个重要原则,理论上的最优税制既要体现效率原则,也要保证公平原则的实现。只有同时兼顾公平与效率两个方面才是最好的税制。随着形势发展,我国现行税制已经不能适应变化了的社会经济环境。试图通过分析公平与效率理论,对我国目前税收制度的改革提出相关建议。 标签:效率;公平;税收制度;改革 1效率与公平理论 从现代经济学理论来看,税收原则可以归纳为三个主要方面:一是公平原则,税收应由所有社会成员共同承担,并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二是效率原则,税收应能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三是经济稳定和增长的原则,即税收应能促进生产水平、价格水平的稳定以及生产力的发展。真正对于指导税制设计有帮助的,最优税收所体现的还是公平和效率两个因素,所谓最优税收也就是兼顾了效率和公平的税收。 2形势变迁与我国税制改革的必要性 与时俱进,适时改革,是维系政策强大生命力的有效保障。我国现行税制是1994年税制改革后形成的,当时税制设计的基本思路相对于现在的经济形势已经有所不适应。 (1)1994年确立的税制已历经近10年基本上达到了既定目标,也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随着形势发展,1994年税制框架已经不能适应变化了的社会经济环境。这是因为: ①国情变迁。 首先,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取代计划经济体制,市场机制已基本确立,经济转型进入最重要的阶段。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经济现象,如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等。其次,为适应WTO的“游戏规则”以及经济全球化,必须运用市场机制等手段包括税收手段来吸引和获取世界性资源,以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再次,高新技术产业对经济增长越来越显现出强大的带动作用。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不仅是优化我国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也是增强我国综合国力的必由之路。因此,有悖市场机制与竞争机制的现行税收制度已难适宜新的形势要求,应代之以规范市场机制及平等竞争机制的运行、提高市场效率的新的税收制度。 ②市场变迁。 “短缺”局面已为需求不足、通货紧缩所替代,“短缺”时期形成的税制对经济

浅谈国家税收制度的改革

浅谈国家税收制度的改革 浅谈国家税收制度的改革 我国税收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我国税收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必须以和谐民生为目标。改革开放30年来,经过几次较大的改革,我国税收制度日臻完善。改革开放初期的税制改革是以适应对外开放需要,建立涉外税收制度为突破口的。后来,又先后分两步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改革,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以税收的形式固定下来。1994年,国家实施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成效最显著、影响最深远的一次税制改革。这次改革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积极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制体系。 一、不断创新思想理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是国家进行宏观管理的重要杠杆之一。税收工作不能就税收论税收,必须把税收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考虑,为促进经济发展服务。过去,我们的税收观念比较单一,偏重于强调完成税收收入任务,发挥税收调控经济、促进科学发展方面滞后于现实要求。加快发展最担心的问题就是各级的思想解放不深入,观念认识跟不上;面前的机遇认不准,抓不住;面临的形势看不清,吃不透。这就可能丧失一个又一个的发展机遇。所以,观念更新的任务十分紧迫,既要做好“破”的工作,又要积极开展“立”的探索。要破除求稳怕乱的思想,树立紧跟形势发展的时代紧迫感,找机遇,抓机遇,抢机遇,把各种机遇转化为国税

建设的动力;要破除自我满足、自我感觉良好本文由毕业论文网收集整理的思想观念,树立差距意识和忧患意识,找差距,查不足,确定新的起点,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奋发有为的精神;要破除只囿于自我发展、自我评价的思想,树立全面发展和全面竞争的意识,不断地审视周围的发展环境和竞争动态,保持“爬坡”状态,形成自我加压的态势,只有奋进才不致于后退。 二、强化基础管理 健全税收岗责体系。优化简化流程,建立普遍适用的业务操作规程,促进各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制衡,有效解决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规范流程节点设置。做到受理、调查、核批在股室间严格分开;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跟踪监测,及时分析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异常举动,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防范。一旦发现疑点,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把可能存在的执法风险消除在萌芽之中;改进所得税管理方法。要加强分类管理,对重点税源企业管理着重抓好规范收入确认、税前扣除两大环节;对一般税源企业突出行业评估,要完善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加强所得税的后续管理,全面提升所得税管理水平;强化涉外税收和出口退税管理。要认真分析涉外税收的新特点、新趋势,研究把握国际税源流动规律,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涉外企业申报、纳税评估、税务审计、日常控管、与反避税融为一体的跨国税源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反避税工作的新领域。同时,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完善征退联动机制,简化优化退税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在支持出口企业发展的同时防范管理风险。

关税制度(含答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 《关税制度》期末考试大纲 本复习大纲适用于本学期的期末考试,所列题目为期末试卷试题的出题范围。 本次期末考试题型分为四种: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综合计算题。 判断题大约占40% 单项选择大约占35% 多项选择大约占15% 综合计算题大约占10%。 期末复习思考题 (请和本学期公布的大纲对照,客观题答案系任课老师在答疑系统里公布) (答案供参考) (一)单项选择题 1.按照关税的一般定义,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和保障措施特别关税都属于关税 ()。 A、对 B、错 2.税收按其征收主体可以分为对流转课税、对收益课税和对财产课税()。 A、对 B、错 3.以课税对象的价格或价值计征税额的税,其税率表现为定率税;以课税对象的数量 计征税额的税,其税率表现为定额税()。 A、对 B、错 4.价内税是凭以计算税额的价格中包含本税种的税额在内的一种税()。 A、对 B、错 5.税负比较容易转嫁给别人承担的税称为直接税()。 A、对 B、错 6.纳税人与负税人为不同人的税称为间接税()。 A、对 B、错 7.关税是属于国际税收的一种税()。 A、对 B、错 8.关税制度是有关关税计征、减免、缴纳、退补、保税和纳税争议及复议等关税征管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对 B、错 9.关税制度的构成要素可以分为实体法构成要素和程序法构成要素两类()。 A、对 B、错 10.以“电子商务”方式销售的产品,只要是境外生产并销售到我国关境内的,都应成 为我国关税的课税对象()。 A、对 B、错 11.在我国海关法体系内,进出境货物与进出口货物是同一概念()。 A、对 B、错 12.就进口关税的本质而言,它是在境外物化了的劳动()。 A、对 B、错 13.负税人依照法律负有向国家缴纳税款义务的人()。 A、对 B、错 14.从价税就是以课税对象的价格或价值为课税标准的税()。 A、对 B、错 15.所谓复合税就是同时规定从量税与从价税两种征收方法之间选择其中一种征收 ()。 A、对 B、错 16.选择税是按照货物的不同价格制定不同的税率,征税时按照其价格不同选择适用相 应的税率()。 A、对 B、错 17.我国的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属于我国关境以外的地区()。 A、对 B、错 18.我国关税立法分为三级,即法律、法规和规章()。 A、对 B、错 19.广义的关税立法包括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制定的具有普遍 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A、对 B、错 20.若几个国家结成了关税同盟等经济一体化组织,则这些国家的共同关境就大于其任

关税制度——关税的征收管制.doc

征收关税是海关的基本职能之一。因此,《海关法》对关税的征收管理确立了基本规范。 一、关税税款的缴纳 关税缴纳是保证国家关税收入的重要环节,必须依法实施管理,要求海关依法征收,同时要求纳税义务人依法缴纳。为了保证国家关税的收入,海关在关税征收和缴纳过程中还可以依法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所以《海关法》第六十条做出如下几项规定 1.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 2.未按上述规定期限缴纳税款而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 3.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3)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4.海关采取强制措施时,对前述所列的纳税义务人、担保人

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5.进出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物品放行前缴纳税款。 二、关税税收保全措施 为了保证国家的关税收入,海关需要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因此《海关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一)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对象和权限 这是指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海关可以责令纳税义务人提供担保;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二)税收保全措施的内容 《海关法》对此规定:一是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是扣留纳税义务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1 2 3

财政学第11章-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制度改革

第十一章――讲义 第十一章 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制度改革(The reform in the tax system and tax administration) 第一节 工商税制改革(The reform in the tax system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第二节 农村税费改革(The reform in tax and charges in the country) 第三节 税收管理制度及其改革(Tax administration and it’s reform) 第十一章 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制度改革 一、本章简介 主要阐述税制改革的理论及其实践,核心问题是我国工商税制改革的现状和进一步改革的方向。 二、重要名词 狭义税收管理 绿色税收 税费改革 帕累托“二八”定律 三、重点内容 1、了解税制改革的三大理论 2、了解我国工商税制改革的现状和进一步改革的方向 3、理解我国农业税收制度和取消农业税的历史意义 4、理解开征绿色税收的社会经济意义 5、了解我国工商税制改革的方向和内容 6、了解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的方针和内容 7、了解我国税收征管法的立法沿革和理念转变 第一节工商税制改革 一、工商税制改革的主要理论(the leading theory of tax reform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1、有关税制改革的主要理论是什么? 近20多年来,世界各国都纷纷进行了税制改革,有三大税制改 革理论对各国税制改革方案的设计和实施都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0世纪50-60年代的公平课税论 (theory of equitable taxation) 20世纪70年代的最适课税论 (theory of optimal taxation) 20世纪90年代的财政交换论 (theory of fiscal exchange)

中国财政税收制度改革剖析

中国财政税收制度改革剖析 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只有全面实施财政税收改革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经济平稳增长。 财政税收体制对具体工作实施有着重要影响,只有对财政税收体制进行改革,才能更好地完善财政税收的各项政策,才能更好地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从财政税收的作用来看,财政税收的实施可以优化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社会资源、促进收入分配平衡协调、社会公平正义,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障,我国在财政税收体制的引导下可以更好的实施宏观调控政策。 因此财政税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是巨大的,财政税收的政策体制关系到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完善,只有拥有完善的财政税收体制,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才能顺利推向前进,我国未来才会拥有更加繁荣的景象。 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可以更好的维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持。 一、财政支出、预算体制、税制转型需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促进了一系列工作的完善和发展,其中主要体现是国库支付方式发生改变,采取了集中模式,集中支付方式对国库的优化提供了重要思路和途径。 政府米购一直是各级部门关心的大事,通过财政体制改革,政府米购的相关政策也得到进一步的提高,米购过程更加透明,米购模式更加先进

[1] 因此对财政体制改革对深化政策采购制度改革起到积极重要作用。 财政绩效管理一直是政府财政改革的焦点问题,通过财政改革促进政府财政绩效考核的完善,对政府财政绩效考核的力度更大,实施方案更加明确,因此财政制度的优化发展对我国政府各项事业都是一个很大的促进,必须积极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达到优化政府各项事业的最终目的。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得到很好的优化,其改变传统的采购模式采取集中采购的管理模式,为政府采购开辟了更加广阔的空间,政府绩效考核的力度加大,为提高政府办事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 不合理的体制导致政府办事效率低下,很难实现事业上的突破,根本原因是体制出了问题,没有良好体制的支撑,各项事业很难得到发展。 因此为促进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目标迈进,必须不断进行体制改革,只有体制不断完善,才能更好的带动其他事业向前发展。 伴随着我国财政支出体制的完善,支出结构的不断优化和调整,我国政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理念,不断加大政府财政投入,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其中主要表现在公共基础设施财政投入加大,科技教育人文方面得到空前发展,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社会服务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加大。 一系列的财政投入改变了我国以往的社会面貌,加快了我国全面

浅谈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817625629.html, 浅谈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作者:徐东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2年第02期 摘要: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收中的重要税种,起到了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合理再分配社会财富的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国民贫富差距逐渐拉大,严重阻碍了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个人所得税改革势在必行。本文就个人所得税的职能、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及改革方向等谈点想法,期待个人所得税改革更加完善。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改革;公平完善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1 个人所得税作为实现税收公平分配职能的首要税种,对社会收入分配调节起来着重要作用,它是一个年轻的税种,为了适应改革开放政策和经济发展状况,我国自1980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增长迅速,在税收中所占的比重逐年增加。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以及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6月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实际是免征额),但是,笔者认为其调整节力度和效果仍不尽人意。这种不分地区、不考虑纳税人实际生活负担,采取的“一刀切”的方式,还是有一些缺陷,尚需不断完善。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缺陷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法,目前只注重源泉扣缴法。从而使个人所得税失去了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有如下缺陷。 (一)个人收入渠道多元化,难以准确计量 调整后的个人所得税仍未能对纳税人的应税收入综合计算,无法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负税能力,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纳税的不合理现象。比如甲为单位职员每月7000元工资按规定每月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乙为出租车司机收入来源有包车收入每月3000元,自己开一班收入约6000元,而目前就笔者了解,出租车司机很少就劳动所得进行申报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工薪所得,工薪所得主要来源于企业账面工资、奖金。对工资外的奖金,福利补贴等征税很难;另外,对较难掌握收入来源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等高收入项目征税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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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税收制度演变及启示 经济084班前言:我国有四千多年的赋税发展史,古代先人积累了丰富的治税思想。中国税收原则从古至今的演变对税制的变革产生了重大影响,古代税收原则遵从“轻徭薄赋和公平税负”,随着历史的进一步发展,西方财政思想引入,为中国确立新的税收原则提供借鉴。新中国成立后,结合社会主义特点,在不同时期税收原则有不同特点。文章通过介绍中国税收原则从古至今的演变,得出了其对中国税制改革方向的启示。这些历史启示对于探寻建立健全和完善适应新时期发展的税收制度,对当代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民生的不断改善,社会稳定安康及国家政权稳固强盛,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税收税收原则税收制度税收改革 一.税收的产生 税收是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从人类发展的历史看,税收是与国家有本质联系的一个分配范畴。它是随着国家的形成而产生的。在国家产生的同时,也就出现了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的财政。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二.我国税收的发展以及税收原则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税收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税收作为一种经济现象,随着国家的发展而发展,形成了一部税收史。在这一部分,将通过税收原则的演变,叙述我国税收的发展。其中,税收原则,是政府征税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1.古代:在我国古代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最早出现的财政征收方式是“贡”,即臣属将物品进献给君王。当时,虽然臣属必须履行这一义务,但由于贡的数量,时间尚不确定,所以,“贡”只是税的雏形。而后出现的“赋”与“贡”不同。西周,征收军事物资称“赋”;征收土产物资称“税”。春秋后期,赋与税统一按田亩征收。"赋"远指军赋,即君主向臣属征集的军役和军用品。但事实上,国家征集的收入不仅限于军赋,还包括用于国家其他方面支出的产品。此外,国家对关口、集市、山地、水面等征集的收入也称"赋"。所以,"赋"已不仅指国家征集的军用品,而且具有了“税”的涵义。有历史典籍可查的对土地产物的直接征税,始于公元前594年(鲁宣公十五年)鲁国实行了"初税亩",按平均产量对土地征税.后来,"赋"和"税"就往往并用了,统称赋税。秦汉时,分别征收土地税、壮丁税和户口税。唐代以前,我国实行的是“以人丁为本”的税收制度。唐玄宗时,,为了弥补国家财政不足,在租庸调制以外,又将地税和户税定为常税。赋税制度开始由“以人丁为本”向“以资产为宗”过渡,开创了我国赋税改革的新思路。唐德宗时,实行两税法,确立了我国“以资产为宗”的赋税制度。 因此,西周、春秋战国、汉、唐这四个阶段的赋税制度体现“轻徭薄赋”和“税负公平”的原则。 2.近代:清末时期,内官场腐败,外强国入侵,中国处于内忧外患的两难境地。割地赔款、官员腐败需要征收大量的税收以保证支出,所以实行重税负原则。北洋政府时期期处于军阀割据时代,战乱频繁,政府并没有处理好计划中的财

我国资源税收制度的现状、问题和改革

我国资源税收制度的现状、问题和改革资源税是环境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征收资源税,可以将开采、利用资源的外部成本内部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促进节能减排,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当前,我国可持续发展遭遇资源瓶颈制约,资源税制到了必须进行改革的时候。 一、现行资源税制概述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资源产品征税已成为通行做法。资源税在西方发达国家属于绿色生态税收,主要目的是保护资源的合理利用,减少环境污染。我国资源税也是在改革开放、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应运而生的。 (一)资源税的产生和发展 资源税是为了调节资源开采中的级差收入、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而对资源产品征收的一种税。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规定从当年10月1日起开始征收资源税。当时的征收对象仅限于原油、天然气、煤炭三种产品,征收上采取按销售利润率设起征点、超率累进征收的办法。同时,国务院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将盐税从原工商税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税种,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资源企业情况的变化,资源税在诸多方面出现了不适应的现象。为此,从1986年开始,国家对资源税不断进行调整,先后进行了征收办法、纳税地点、征税范围等改革

完善工作。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重新修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对资源税进行了重大改革。财政部于1993年12月30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这次改革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较大调整:一是恢复和扩大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将实际征税范围扩大到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原矿、有色金属原矿和盐等七个类别,同时取消了盐税;二是拓宽了资源税纳税人的范围,将资源税的纳税人拓展为在中国境内开采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三是改变税额标准的确定办法,在沿用原有从量定额征税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客观经济条件的发展变化,对税额进行了重新核定;四是以应税产品的征税数量(销售和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五是规范了纳税地点,明确规定资源税的纳税地点在采掘地。 同时,按照1994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除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以外,其余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1994 年全国资源税收入仅有45.5亿元,2008年已经达到301.64亿元,收入增长很快。但是,资源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仅略高于1%,比重很小。①尽管如此,资源税却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一个稳定来源,具体到某些地方甚至是重要的收入来源。 2000年以后,根据资源税运行中的实际情况,国家对资源税部分应税产品的税额、征收管理等方面又相继进行了局部调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

浅析关于我国税收制度的缺陷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并不完全符合我国国情、适应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现状,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我国税收制度正在不断完善,论文从税制结构、立宪、环保3方面分析了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我国税收制度经历了数次改革,但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仍存在着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一、税制结构的缺陷 (一)税种结构不科学 经过多次税制改革,我国已经形成了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以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为辅助税种的多层次、多环节的复合税制体系,且现行税制已经实现了与世界接轨。 但是,从主体税种的收入上看,所得税收入近几年仅维持在20%的低水平;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近几年一直维持在近70%的高水平。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在充分发挥收入功能、保障税收大幅增长的同时,也弱化了所得课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此外,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主要来源于工薪阶层,而来源高收入者的比例还很低。2002-2004年,来自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当年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35%、52.32%、54.13%,3年平均为50.93%。据统计,2001年中国7万亿元的存款总量中,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比例,其所交个人所得税却不及总量的10%。如今,这一情况并未得到改变。 (二)主要税种存在的问题 以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为例: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制结构优化中应该格外注意的一个税种。对于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人、分所得项目分别征收方法,不同项目之间的税率不同,税负轻重不一,存在问题很多。在整个税制结构中,个人所得税是纳税人偷逃税范围最大、各方面干扰最重、征收难度最大的一个税种。而增值税的主要问题突出表现在增值税的设计与征管环境不配套,致使偷税、避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及其特征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及其特征 赋税制度是我国经济史上的一个重要内容。赋税是田赋与其他税收的总称。中国最初的赋税是统治者向下属征取土产、劳役和其他实物。稍后渐变为按丁口征收军役、徭役称为“赋”;按土地及工商经营征收财物称为“税”。 夏商周时期,我国赋税制度主要是贡赋制。这是我国赋税制度的雏形,即周天子将土地分封给诸侯,各诸侯必须向周王交纳一定得财物作为贡赋。 春秋时期,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即按土地的多寡肥瘠征收贡税;鲁国的初税亩,对公私土地一律按亩征税,土地逐渐私有化,封建化。而既然赋和税都依田土作为征收的依据,赋和税也就逐渐趋合一了。以初税亩为标志,向国王纳贡逐渐过渡到国家征收土地税。其结果是加速了奴隶制的瓦解和封建制的形成。 汉代,实行编户齐民制度,被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平民百姓称为编户齐民。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对封建国家的主要赋役负担有田租,人口税,更赋,徭役,兵役等,另外统治者还征收各种田亩附加税和征发杂税等。汉代的田租税较轻,但人口税和更赋很重。西汉赋税制度的特点是人头税比田赋重。地主阶级的负担减轻了。大量赋税通过人头税直接摊派到农民身上。 北魏均田制,均田制是按户口来分配土地,与均田制相适应的赋税制度就是租调制,即受田者每年必须向国家缴纳一定量的租调和服徭役兵役等。在尽量不触动抵住阶级的基本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均田制和租调制的实行,把更多的农民束缚在土地上,成为国家的编户,以保证政府的租调收入和力役征发。调动了广大劳动人民的积极性, 唐朝是我国赋税制度发展的重要时期。唐代前期实行“租庸调”制,后期实行“两税法”。唐朝的租庸调税制是对唐朝以前我国两千多年来各朝代所实行的实物税的总结。租是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定量的谷物;调是缴纳定量的绢或布;在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徭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庸。隋朝的庸有年龄限制,唐代的庸不再有年龄限制。租庸调税制是我国封建社会前期税收制度的集成,并有一定的创新,内容比较系统和完整。因此,在我国封建税制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它的实行,保证了农民的劳动时间,有利于农业生产。 但随着均田制度的瓦解,农民的大量逃亡,使唐政府系之于丁身的租庸调制越来越难以维持。收费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向以田亩为主过渡,人头税在赋税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少,以唐后期实行的两税法为标志。两税法按每户的实有田亩和资产征税,每年分夏秋两次交纳。两税法变租庸调以人丁为征收赋税标准的原则为以财产、主要是土地为征收标准的原则,是土地占有状况发生改变后的反映,是中国古代税制上的一次重大变革。两税法实行初期,统一了紊乱的税制,扩大了赋税的承担面,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民的负担。后来,弊端丛生,征敛趋于苛重。但由于两说法适应地主私有制经济的发展,其税制的基本原则为此后的历代封建王朝所奉行。 北宋时期,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之一的方田均税法和募役法。宋朝积贫积弱,屡遭侵略。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需要解决土地税负担不均的向题,因此王安石实行方田均税法和募役法。募役法是指政府向应服役而不愿赋役的人户收取免役钱,雇人服役,不愿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出钱,减轻了农民的差役负担,保证了生产时间。方田均税法是指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按土地多少和贫瘠征收赋税,官僚地主不例外,增加了封建国家的田赋收入。 明朝也是我国赋税制度改革的重要时期。为了挽救财政危机,必须重新清查土地和户口,改革赋税制度。一条鞭法应运而生。“一条鞭法”新税制,把各种目的的赋税和徭役,合并为一种,都按田亩计征,并将征收实物为主改为以征收银两为主,即由实物税改为货币税,

关税制度——海关税则(2)完整篇.doc

一、海关税则概念 按照《海关法》的规定,准许海关依法对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征收关税。 海关税则是海关凭以征收关税的法律依据,也是一个国家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 海关税则就是指根据国家的经济政策和关税政策,按照一定的商品分类目录序列排列的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应税和免税的关税税率表。海关税则一般由目录和税率两部分组成,目录包括税号和货物、物品名称,税号是货物、物品分类的编号,税率则是征税的幅度。在这里所称的货物、物品分类,通常又称为商业分类。在制定海关税则时,对商品一般都是按生产部类分成大类,然后再按加工程序、商品的自然同性、用途功能等分成章和目。 我国海关税则的制定和适用有以下规定 1.国务院根据《海关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国务院又成立了关税税则委员会,其职责之一是提出制定或修订海关进出口税则的方针、政策、原则,审议税则修订草案,制定暂定税率,审定局部调整税率。 2.海关进出口税则是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组成部分。依据条例,国家准许进出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进口关税或者出口关税。

3.进出境的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免税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另行制定。 二、海关税则与《协调制度》 在国际上存在多个商品分类目录,不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也不便于了解进出口贸易情况。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交往的不断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商品目录必须进行系统、科学地分类,使其有国际通用性,才能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因此,一些国家便制订了一个共同海关税则目录,1972年定名为《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到1987年世界上有15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它为基础制定本国的海关税则。我国是在1985年采用《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的。 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利用计算机技术高效处理国际贸易的信息,这进一步需要有统一协调的商品名称、商品编码,于是由作为国际组织的海关合作理事会主持进一步研究制订了一个更高层次的、在更大范围内协调的商品目录,称之为《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为《协调制度》。1983年海关合作理事会通过《协调制度公约》及其附件《协调制度》,并于1988年起实施。我国于1992年6月加入《协调制度公约》。 下面对《协调制度》和我国海关税则分别作概括介绍 (一)《协调制度》 协调制度的制定宗旨是便于国际贸易,适合多方面用途,适应技术和贸易的发展。 协调制度的成功之处在于它是国际上多个商品分类目录协

中国税制---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我国个人所得税,从1980 年开征到1994 年基本确立了制度框架,它在使政府获得一定的财政收入的同时也达到了收入再分配的目的。然而,随着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不断扩大,贫富分化加剧,改革现行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时代必需。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背景 所得税是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而课征的一类税种的总称。所谓所得额是指纳税人在某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税法规定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我国对所得额的征税分为法人所得税和自然人所得税,从我国现行税制的设置来看,第一层次的调节是流转税,它是对销售收入的征税,一般是按全额或增值额征税,如消费税、营业税、增值税;第二层次的调节是所得税,它是对利润的征税,一般是按纯所得征税,因为流转税和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同一人,若流转税按全额征税,所得税必然按净额征税,以避免重复征税;第三层次的调节是财产税,它是对财产的价值或数量征税,在整个税制体系中是辅助性税种,以弥补流转税和所得税课税的不足。 国际上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有三种形式:一个是综合个人所得税制,一个是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另一个是混合所有税制。在一些个人所得税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一般采取综合和分类个人所得税制相结合的混合所得税制。即除了对个人不同收入来源采取相应的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外,还采用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将其全年的收入纳入计税范围。但在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个人所得税制,这在个人收入来源多元化的今天,除了适合比较透明、不易偷漏的工资薪金收入外,显然无法满足对相对隐蔽、不易监控的其他收入来源的征税需要。这是个人所得税不能实现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差别功能,缩小日益严重的贫富差距的原因所在。 我国自1994年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来,根据经济发展和完善税制的需要,先后于1999年、2005年、2007年和2008年4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其主要内容,一是逐步调整储蓄存款利息征税的规定,自1999年11月1日起按照20%的税率征税,自2007年8月15提起减按5%的税率征税,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税;二是逐步提高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额,自2006年1月1日起,从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自2008年3月1日起从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三是修改纳税申报规定,规定个人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从以上变化可以看出,个人所得税的制度设计确实是向着公平的方向发展,但仍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中的主要问题 从1980年开始到2011年这31年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历程中,现行税制对我国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起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当前伴随着经济

新中国税收制度的建立和演变

新中国税收制度的建立和演变 1949年建国初期,我国各地税收制度很不统一。在一些老解放区,仍沿用革命根据地时期各自制定的征税制度。在新解放区,为了及时开展城市税收工作,按照“暂时沿用旧税法,部分废除,在征收中逐步整理”的原则,除了将旧政权不合理的苛捐杂税以及为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服务的征税规定加以废除外,一般暂时沿用旧税法。因此,当时全国各地实行的税种不统一,同一税种的税率差别也非常大。如面粉税,东北为8%,华东为25%;卷烟税,华东为40%,华北为10%,东北为60%;烟叶在华北不征税,而华东、中南都要征税。至于各地区的完税凭证和管理方法更是五花八门,很不一致。这种情况与全国统一的新形势很不适应。 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召开了首届全国税务会议,讨论研究统一全国税政,建立新税制和加强税务工作。会议根据全国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有关财政税收的规定精神,制定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于1950年1月由政务院发布施行。《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明确了统一全国税收的要求,规定了全国统一的税收体系和税收立法权限,提出了加强税收工作的制度措施。与此同时,政务院还公布了货物税、工商业税等主要税种的暂行条例和《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这标志着我国新的社会主义税收制度迅速建立起来。 随着新的税收制度的建立和贯彻执行,城市工商税收收入也开始迅速增长。1950年上半年就达到了与公粮收入相等的地步,完全改变了以往国家财政收入主要依靠农村公粮收入的局面。1950年6月,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调整了工商税收,简化合并了一部分税种、税目,调整了部分税率,改进了征收方法,并在调整的基础上修正了货物税、工商业税等主要税种的暂行条例,同时由财政部公布了这些暂行条例的施行细则,从而使我国新的工商税收制度逐步趋于完备。 我国工商税收制度建立以后,曾进行了多次调整改革,主要有1953年的税制修正;1958年税制改革,试行工商统一税;1963年所得税制的调整;以及1973年税制改革,试行工商税。这些改革基本上是在保持原有税负的基础上,实行简并税种、税目,调整税率,简化征收办法,使原来以“多种税、多次征”为特点的工商税收制度逐步变为一种极为简单的税制。通过这几次改革以后,我国国有企业只缴纳一种工商税,集体企业只缴纳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两种税收。 1978年以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适应新时期经济发展的需要,从1980年起,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公布了一系列涉外税法。为了配合经济体制改革,从1983年开始,有步骤地实行了国有企业利改税,并改革了工商税制。这次改革,是比过去历次税制改革的范围都要广泛得多、经历的时间也长得多的一次全面的工商税制改革。 经过10年税制改革的探索,从1994年起,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新的工商税制。新税制遵循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和合理分权的原则。在流转税方面,以增值税为核心,辅之以对非商品经营课征营业税,对少数产品交叉课征消费税。在所得税方面,统一了不同经济性质的内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了内外个人所得税。此外,新开征了土地增值税,合

北外中国税收制度 作业01答案

管理学作业答题纸 中国税收制度作业01(第1-4单元)答题纸 学籍号:姓名:分数: 学习中心:专业:会计学 本次作业满分为100分。请将每道题的答案写在对应题目下方的横线上。 题目1 [50 分] 答:中国共产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对税收提出的新要求,1994年我国工商税制进行了全面性、结构性的改革。此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 主要内容是:1.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采用33%的比例税率,规范企业所得税前列支项目和标准,取消“国营企业调节税”和向国营企业征收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2.把原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统一为个人所得税,分不同所得项目分别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规定了不

同的扣除标准;3.改革旧流转税制。新流转税制由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组成,在工业生产领域和批发零售商业普遍征收增值税,对特定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对不实行增值税的劳务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4.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将盐税并入资源税,实行分产品从量定额计算征税的办法;5.开征土地增值税,用于调节房地产交易中的过高利润,采用四档超率累进税率;6.拟开征证券交易税、遗产和赠与税;7.调整城乡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下放屠宰税、筵席税给地方。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种种原因,改革未能全部到位。 截至2002年底,我国税制体系共有税种24个,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关税。 1994年税制改革,取消了一些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税种;调整了若干重复设置或者设计不规范的税种。这次税制改革以前,我国税种共有35个(不包括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和教育费附加),经过税制改

论优化税制理论对中国税制改革的启示(一)

论优化税制理论对中国税制改革的启示(一) 摘要:如何合理地改革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以顺应新世纪我国经济发展的趋势,已经成为一个极其重要和紧迫的问题。本文阐述了优化税制理论的主要内容,并指出优化税制理论对于我国的税制改革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税制改革的具体构想。 关键词:优化税制理论;税制改革 一、优化税制理论 优化税制理论是对如何构建经济合理的税制结构进行研究的学说,它主要是指两大目标的实现:一是税制设置要符合效率原则的要求,二是税制设置在满足效率原则的同时,还要兼顾公平原则。优化税制理论的两大目标能否实现以及如何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为实现这一优化税制所需信息的获取程度。理想状态下的优化税制理论是假设政府在建立税收制度和制定税收政策时,对纳税人的经济信息无所不知,而且政府具有无限的征管能力,获取信息的代价也是很低廉的,此时税收对经济效率不会产生任何扭曲的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这种状态是不可能实现的,信息不对称是广泛存在的,获取信息也是必须付出代价的,因此,我们只能把理想状态下的优化税制作为参照系,从信息不对称的现实角度出发,在现实可供选择的税收中设计出最接近理想形式的税制,这又被称之为“现实优化税制理论”。 现实优化税制理论主要对以下三个问题进行了研究: (一)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搭配问题 直接税(所得税)有助于实现公平分配的目标,而间接税(商品税)则有助于实现经济效率的目标,现实优化税制理论首先分析了将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统一起来的可行性,承认了无论是直接税还是间接税都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两者是相互补充而非相互替代的。其次,在直接税和间接税并存的复合税制情况下,以所得税还是以商品税作为主体税种,则要取决于公平与效率目标间的权衡。所以,一国最终的税制结构模式还是要取决于该国政府的政策目标。(二)优化商品税理论 优化商品税理论是英国剑桥大学福利经济学家拉姆齐最早在1927年提出的,他研究的基本问题是:如果政府仅仅只能以“扭曲性”商品税作为获取税收收入的工具,应如何设置商品税系才能使效率损失最小而使纳税人保持尽可能多的福利。拉姆齐通过严格的数学推导,提出了“拉姆齐法则”(逆弹性法则),即对每种商品课征的税率应该同该商品供求价格弹性成反比,因为对弹性越大的商品征税,这种商品的价格上升幅度就越大,从而征税的扭曲效应也会越大,所以,优化商品税理论要求,对弹性大的商品课征低的税率,对弹性小的商品课征高的税率,使总体的超额负担最小化。显然,拉姆齐法则没有将公平原则考虑在内,仅从效率原则入手。因为考虑缴纳商品税的个人都是不同质的,对低弹性商品(如食品)按高税率课税往往会使穷人的税收负担高于富人。因此,以米尔利斯为代表的现代优化税制学派对拉姆齐法则进行了发展,一是加入考虑再分配公平的目标,就现实的一般情况而言,对必需品适用低税率或免税,对奢侈品要适用高税率。二是由于拉姆齐式的商品税不能保证生产效率的高效,政府还必须开征其他扭曲性的税收。这是因为政府在现实情况下不可能获得充分的信息,而且征税能力也会受到限制。 (三)优化所得税理论 优化所得税理论是维克里在1946年首先提出的,与拉姆齐不同的是,他的研究是直接从不充分信息对优化税制的约束条件入手,是直接从效率与公平两大原则并重条件下税制对经济行为主体刺激作用入手。维克里研究的基本问题是,如何使个人累进所得税的设置既能促进收入再分配目标的实现,又不至于影响个人工作的积极性。从相当意义上说,维克里的研究思路实际上是现实优化税制的真正出发点。他首先论证了累进所得税对劳力供应与个人工作积极性的负面影响,创造性地建立了使所得税效率与公平达到相对均衡的模式,但他对这一问题的论述模式过于复杂,且许多论点不够明确。后来,米尔利斯用数理推导出了关于优化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和税收种类资料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过几次较大的改革,我国税收制度日趋完善。改革开放初期的税制改革是以适应对外开放需要,建立涉外税收制度为突破口的。1983年、1984年又先后分两步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改革,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以税收的形式固定下来。1994年,国家实施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成效最显著、影响最深远的一次税制改革。这次改革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积极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制体系。2003年以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分步实施了改革农村税费,完善货物和劳务税制、所得税制、财产税制等一系列税制改革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几经变革,目前,我国共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19个税种。其中,17个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由国务院决定从2000年起暂停征收;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部门征收,另外,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也由海关部门代征。 一、增值税 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就其销售(或进口)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加值征税,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出口货物为0(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征收率为3%。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一般为1个月。另外,根据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的大小,还有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季度等其他六种应纳税期限,其中1个季度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应在次月的1日~15日的征期内申报纳税,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二、消费税 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征税范围包括烟、酒和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14个税目。消费税根据税法确定的税目,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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