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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制度

审计工作制度
审计工作制度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 总则

(一)根据有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公司及所属公司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内部审计是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进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业务上同时受上级审计计机构的领导和地方审计机关的监督。

□ 内部审计的任务

1.主要任务有:

(1)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审计。

(2)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经费的预算,信贷计划,外汇收支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3)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4)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承包经营责任的审计评议,配合上级审计机构对公司主要领导人及所属公司的主要领导人的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5)对公司及其他所属各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6)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国家、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8)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法规,制定或参与研究本公司及所属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

2.办理公司领导、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以及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及所属公司进行审计。

3.对公司的下列项目审计部必须会签(不包括子公司):

(1)基建项目;

(2)经济合同,包括采购合同;

(3)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

4.审计部不定时对上述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 职权

1.主要职权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单位应按时向审计部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

(2)检查实物、凭证、帐册、有关文件和资料。

(3)参与有关的会议。

(4)索取有关的证明材料。

(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的决定。

(6)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7)监督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审计决定。

(8)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有权直接向上级审计机构如实反映。

2.对违反财经法纪和大量浪费的被审计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可建议公司总经理给予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工作程序

1.审计部在年初应根据上级审计部门的部署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在实施审计计划时应拟订审计方案,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并通知被审计单位要求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在审计中必须做好工作底稿,记录审计过程,各种旁证材料齐全,作好调查记录并应有相关人员的签名盖章。

4.审计中如有争议应如实反映给领导,必须依法有据,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办法,切忌主观、武断。

5.每项审计工作结束最迟不得超过两个星期提出审计报告。

6.审计报告的要求;

(1)事实清楚(2)数据确实(3)依法有据(4)建议恰当

7.审计报告在征求补充审计单位意见后(不是同意审计报告),报送公司经理审定批示,作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通知被审计单位执行。

8.被审计单位在听取审计部审计报告草稿后有不同意见时,首先对事实和数据是否确切可提出补充意见,经审计部查明后修改或补充,对审计报告的法规依据,处理建议的内容也可以提出不同的看法,审计部可以采纳或维护报告。

9.被审计单位对总经理指示的审计报告必须执行,审计部必须在一定时期内向总经理报告执行结果。

10.审计报告后由于情况变化和有新的重要数据,事实查明后,被审计单位应向审计部报告的同时向总经理报告,由总经理决定原审计报告修改或继续执行。

11.每个审计报告以及工作底稿附件等必须在一个月内整理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 奖惩

1.对审计工作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以及在揭发检举中的有功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2.审计人员泄漏机密,有以权谋私、舞弊行为者应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而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对打击、报复、检举、揭发的人员不论其职位高低,在公司内部由总经理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给予行政经济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直到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附则

本规定的修订、补充由审计部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附:1.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2.工程审计流程图〖ZK)〗

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为完善和规范公司的工程审计制度,明确工作流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公司的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审计部工程审计工作范围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工程审计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各处概(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并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必要的补充实施办法。

(2)负责本公司及属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公司(包括实行独立核算不自负盈亏的二级公司)所有工程预、结算的审计。较大工程的预、结算需报有关部门审定或裁定者,一律由审计部负责对外报批。

(3)负责本公司及属下公司内部预、结算的统一管理工作,制定公司内部统一的计费标准。

(4)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帮助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监督检查各项基建程序是否合规合法。

(6)参与工程的投标招标会议,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招标文件。

(7)参与工程的图纸会审和竣工验收。

(8)按时编报工程审计统计报表,定期向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汇报审计工作情况。 2.工程审计人员职责

(1)审计人员要遵循"掌握政策、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客观公正、维护国家和公司利益"的指导思想,合理地审定造价。

(2)审计人员要对审计内容负责,严格监督执行标准定额和各项规定,审计时要做到依据充分,计价合理,计算准确。

(3)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保证审计质量。

(4)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各项审计制度。

3.工作流程

(1)根据我公司工程审计的特点,工程审计采用报送审计的方法,即每项工程概预算由工程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报送审计部审计。按该项工程哪个部门负责管理,由哪个部门报送的原则进行。报送前工程管理职能部门经办人员或随工人员必须自先审核(重点审核工程量),并由审核人员签署意见,本单位领导同意后才能送审计部审计。

(2)审计部门接到工程概预算后,首先要对报送资料和报建审批手续进行审核。若资料或报建手续不全者,则退回重新补办;若属巧立名目,未经批准擅自定项的工程,则通知送审单位,取消该项目,并报告公司领导。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工程,则由受理登记人员及时受理,并交给专人审计。

(3)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坚持原则,审计要严肃认真,对一些重点疑点问题要认真调查。深入现场,一查到底。对审计内容要做到理由充分、数据准确、计价合理。被审单位和送审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审计人员审计完毕签署审计意见后应交给有关人员进行审定、审批会签,并通知被审单位,没有意见后加盖审计专用章生效。

(4)审计结束后应及时通知送审单位领回概预算,对较重要的概预算审计部应有复印件存档,一般概预算审计部只在登记受理本上记录备查。

(5)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结算书由施工单位编制,送审方法和送审要求与第一条相同。

(6)审计部接到结算书后必须先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对资料不全者则退回补办;对还未竣工或竣工验收没有通过的工程则不予结算;对资料齐全并已竣工验收通过的工程则及时登记受理,交由专人审计。

(7)结算的审计过程与第三、四、条相同。

4.工程审计具体要求

(1)对工程预、结算的内部管理要求

①本公司内(包括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子公司)的所有工程概(预)、结算必须报审计部审计,经审计后的工程才能开工,工程竣工后必须办理竣工结算。但对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零星工程(通信工程除外),若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数量和内容没有增减变化的工程,可以由工程管理职能部门按已经审计过的预算直接办理结算,但在竣工后所有工程必须办理竣工结算。财务部门必须要有审计部审计过的结算书才能付结算款。

②按公司有关规定,在报送预算前要由工程管理职能部门填制需求单,若属计划内工程金额在2万元以内(含2万元)的由部门经理批准,2万元以上的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需求单须经财务部门审核。若属计划外工程则必须填制计划外工程审批表,报部门审核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立项。

③通信工程应填制计划任务书,由工程管理职能部门经理批准,较大的工程应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代办可由工程管理职能部门经理批准。

④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子公司工程立项由各子公司领导批准,预、结算也必须送公司审计部审计。各子公司应正式行文给审计部,明确分管领导及其签字字样。审计部将按规定收取审计费。

⑤工程竣工验收和图纸会审必须要有审计人员参加。

⑥工程投票招标会议必须要有审计人员参加。

⑦通信工程结算必须使用公司统一印制的表格。

(2)对送审预、结算的资料要求

①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在送审预、结算的同时必须报送有关资料。

②送审概(预)算时必须提供的资料有:施工合同、设计图纸、有关设计补充材料、经领导批准立项的需求单、工程计划任务书;由外单位施工的工程,如是第一次进我公司施工的,还应提供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企业级别证明。

③送审结算时必须提供的资料有:经有关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原审定的预算书、设计变更资料、现场技术经济签证。还应提供仓库领料单,主要实物量完成表,包工不包料工程应提供工程材料管理表(需经仓管人员余料退库签名)。个别因仓库无货,批准施工单位自购材料的工程,还应出具物资供应部门批准自购的证明。

④在审计过程中的需临时提供的其它资料。

(3)对工程审计的审计时间要求

①由于工程审计是基建流程中的重要一环,受工期的影响对时效性要求较强。因此,一般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②工程审计的时间,应根据不同复杂程度的工程规定不同的审计时间。一般规定:通信工程概(预)算7天,其它工程预算15天,100万元以上的结算工程20天。

③下列情形之一审计时间应顺延:

(A)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被审单位或送审单位提供补充资料而影响审计进度时。

(B)审计结果与被审单位意见有分歧而未能统一,需报公司领导或市有关部门裁定时。

(C)在审计过程中遇到某些问题,需要被审单位或有关人员前来核对,通知后未能按时前来核对时。

④以上规定的审计时间是指正常情况而言,审计人员应以保质、高效为原则,确保不影响工程按时开工,审计人员应视工程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灵活掌握。应急工程要随来随审,并尽快审计完毕。简单较小的工程也应提前完成。对问题较多、情况较复杂的工程,为保证审计质量,可根据实际需要,不受以上时间限制,查清楚为止。

5.争议的裁定

(1)属本公司企业内部之间的争议,报总经理或主管公司领导裁定。

(2)涉及外单位的,由审计部提出我方的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公司领导批准,再送有关仲裁机关或审计部门裁定。

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企业审计工作制度

□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审计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审计署(1985)审研字217号文《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作为审计工作的依据。

第二条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财政法规和我厂的方针目标、规章制度、对全厂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地审计监督,以达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 任务和范围

第三条审计工作的任务是: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令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工厂的正确贯彻执行,保护国家财产,强化企业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四条审计工作的范围:

(一)厂部及各单位的方针目标的可行性;

(二)基建扩改工程、产品设计和工艺改革方案的可行性及效益性;

(三)专项工程和大、中修项目的计划,概算、预算和决算的合理性,合法性;

(四)财务收支、专项贷款等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

(五)固定资产报废的合理性;

(六)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以外的合同是否合理合法;

(七)厂部及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往来、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八)确定离任或改任的经济责任情况;

(九)制定或参与研究制定工厂有关规章制度及检查其执行情况;

(十)办理审计委员会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对本单位进行审计。

□ 机构

第五条成立厂审计委员会,并逐步完善专业审计为主、兼职审计为辅的内部审计体系。审计委员会由厂长、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纪委书记等人组成。厂长任主任,总会计师任副主任。其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涉及到财务、基建、工程技术等方面比较复杂的审计项目进行研究处理。

第六条审计室是在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的日常办事机构。它依照本规定运用法律、强制手段,对全厂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根据审计工作的特点和我厂的情况,聘请若干名有财务、工程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特长的基层职工为兼职审计员。其主要任务是为审计室提供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协助审计室对本单位的审计和交流审计工作经验。

第八条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经过厂长或厂长授权人批准,可聘请临时审计员,参与某项审计工作。

第九条审计室在业务上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 职权

第十条审计工作的主要职权:

(一)有权调审或就地审查各经济单位的会计凭证、帐簿、决算及分配方案,查询有关的文件、工艺设计图纸和资料;

(二)有权参加有关的会计;

(三)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四)有权提出制止、纠正和处理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等事项的意见;

(五)对阻挠、拒绝和破坏审计工作的,经厂长批准,有权采取封存其帐册和冻结资金等临时措施,必要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六)有权对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

□ 程序

第十一条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是:

(一)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和审计工作计划,制定审计方案,然后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3日之后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计人员进行审计;

(二)对被审单位如实提供的资料进行审计,审计终了,及时写出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后,报送厂长批准,对于复杂的审计项目,由审计委员会进行仲裁,再发出审计决定,被审单位必须执行;

(三)被审单位在收到审计决定后如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或上级审计机关提出申诉;审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后30日内作出处理,对不适当的处理决定予以纠正,申诉期间,原审计决定照常执行。

□ 奖惩

第十二条对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突出贡献的审计人员和对揭发检举违反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的有功人员都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三条对阻挠、破坏审计人员行使职权的,打击报复检举人和审计人员的以及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甚至诬告、陷害他人的都应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必要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第十四条审计人员泄露机密,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和挟嫌报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批评、纪律处分或依法制裁。

□ 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如有与上级颁发的审计法规相抵触的,应以上级审计法规为准。

第十六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审计室。

审计条例

□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根据政府颁发的有关内部审计管理条例,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审计部门,依据政府法规、政策、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规章制度及有关文件规定,对公司本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物资、设备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以严明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杜绝各种违纪违法现象。

□ 审计机构及审计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局下设审计室,具体负责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审计室直属董事长领导,审计室主任由董事长直接任免,对董事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审计人员要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熟悉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精通审计业务。

第五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一)依法审计;

(二)廉洁奉公;

(三)忠于职守;

(四)坚持原则;

(五)客观公正;

(六)保守秘密。

第六条审计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审计室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可以聘请专业人员,受聘人员在工作期间与公司正式审计人员享有同等职权。

□ 审计室的主要职责

第八条审计室对下列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一)总公司本部,包括财务部、资金部、贸易部和金融证券室。

(二)公司所属的全资企业和合资企业,包括在境外和内地省份所设立的企业。

第九条审计室对各单位的以下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国家有关政策、财经法规的贯彻、遵守情况;

(二)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经营方针、目标、计划落实及执行情况;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四)公司财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安全完整程度;

(五)公司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六)违反财经法纪,侵占公司资财,损害公司利益以及重大损失浪费行为;

(七)单位或个人承包、租赁经营的有关审计事项;

(八)经理(厂长)离任的经济责任等有关审计事项;

(九)公司制度建设、经营管理情况;

(十)公司本部及各所属企业经济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十一)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有关经营方案、资金调配方案、经济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

(十二)董事长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 审计室的主要职权

第十条审计室在审计过程中可行使下列监督检查权:

(一)有权让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计划、预算、决算、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二)有权参加本单位和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

(三)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帐目、资产、查阅有前文件资料等,被审计单位必须如实提供,不得拒绝、隐匿。

(四)有权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索取证明材料,并对有关文件、材料、实物等进行复印、复制、现场拍照等,有关单位、部门和个必须积极配合,不得设置障碍。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请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六)对拒绝、阻挠和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可以采取封存有关帐册、资产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第十一条有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对违反财经法纪和公司董事会有关决议的单位和个人,对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可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可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审计室签发的审计报告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按要求认真执行。

□ 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室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和公司具体情况,确定审计重点,编制年度审计的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确定审计对象和制订计划。审计室根据批准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审计对象,并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对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初步了解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审计计划,确定具体的审计时间、范围和审计方式,项目审计计划经审计室主任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发出审计通知书,审计室根据批准的项目审计计划,成立审计组并在项目审计开始7天前,将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间、要求等事项通知被审计单位。

第十六条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根据审计工作具体要求,认真编写审计工作底稿,获取有价值的审计证据。

第十七条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审计组在审计结束后,应进行综合分析,在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后,写出审计报告,其内容包括审计范围、内容和发现的问题、评价和结论、处理意见和建议。审计报告必须附有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复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和结论如有异议,应在10天内向董事长提出复审申请,董事长接到复审小组复审申请后7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并指定复审小组的人员构成。复审小组应在30日内进行复审,在复审中如发现隐瞒或漏审、错审等情况,应重新作出审计结论。复审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照常执行。复审小组的复审结论和决定为终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

第十九条建立审计档案。审计室办理的每一审计事项都必须按规定要求建立审计档案,以备查考,非经批准不得销毁。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实施细则

XXXX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职责,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体系,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根据《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确认和咨询工作,以独立、客观的评价和改善企业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以及治理程序和效果,增加企业价值,促进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公司根据企业的规模、内部治理结构的需要及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法律审计监察部,下设审计科,设审计科长1名,内部审计员2名,造价审计员2名。 第五条法律审计监察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行使内部审计职能,直接对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接受集团公司审计部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熟悉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有关生产、经营方面的工作程序; 三、掌握企业会计、内部审计、经营管理、工程造价、法律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并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熟练运用内部审计标准、工作程序和技术方法;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计算机操作及文字表达能力; 五、内部审计负责人应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具有从事内部审计、企业会计、工程技术、法律、经营管理等工作5年以上经历,并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责 第七条法律审计监察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需要,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参与研究、审阅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和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检查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总结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二、参与组织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对公司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 三、参与公司对主要存货的定期盘点和工程项目、设备安装关键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4?对集团及成员企业的年度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5?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拟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并在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 6 ?总结、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组织内部审计理论研讨,培训内部审计人员。 7?拟定审计档案管理制度,报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核、审批后执行。 8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按时完成交办的审计任务。 第8条审计部的主要权限。 1 ?有权要求集团及成员企业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资金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等有关文件和资料。 2?有权检查、审核集团及成员企业的会计账目、凭证、账薄、业务记录、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检查资金、资产管理情况,检测财务会计电算化软件。 3?有权参加集团及成员企业重大的经营管理等有关方面的会议。 4.有权参与集团及其成员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重大投资项目及重大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和效益性调研过程。 5.就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及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召开调查会,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6.有权提岀制止、纠正违反集团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等事项的意见。对被审计单位严重损失浪费的现象,有权提岀限期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7?对阻挠、拒绝审计和弄虚作假、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提请集团有关领导批准后,有权采取查封有关账册、冻结资财等临时措施,并有权提岀追究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8有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财经制度的行为提岀处理意见。 9.对审计中发现的、须查处的重大或紧急事项,有权直接向董事会报告。 第3章内部审计人员队伍建设 第9条审计部应根据企业发展的规模、审计的范围和审计工作的经常化、专业化的要求及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专职或兼职会计师、经济师、工程师等业务骨干组成集团内部审计队伍。 第10条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秘密。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取得的财务收支资料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 第11条当遇有重大、复杂审计项目任务时,要求计划、财务、技术等部门的有关人员与审计人员共同参与并组成专项审计组。必要时,经有关领导批准可聘请外部人员或借助社会审计机构进行专题审计或专案审计。 第12条审计人员按本制度规定行使审计职权,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对审计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某集团内部审计工作治理制度 1总则 1.1为适应集团建立以专业化治理为主体,决策、执行、监督分离,支持、保障有力的组织体系需要,健全内部经济监督、检查机制,保证集团财产的安全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参照国务院审计署公布的《中国审计规范》,特制订本制度。 1.2内部审计工作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集团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集团经营目标为工作中心,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和集团制度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反映、分析、鉴证各经营单位的经济活动,评价经营治理者的经济责任,提出恰当的审计意见,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和建议。 1.3内部审计工作旨在监督集团经营政策、经营方针以及财务治理制度、财经纪律在集团、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中的贯彻执行;查处违规行为,爱护集团资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强化集团的经营治理,为提高经济效益,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营战略目标服务。 1.4审计室依据“只查不究”的原则开展工作,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只具有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的建议权,不负责意见和建议的具体落实,集团董事局对审计意见和建议所形成的处理和处罚有最终裁定权。

2内部审计组织机构 2.1集团督察委员会负责对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涉及到财务、基建、工程技术等比较复杂和重大的审计项目进行研究处理。 2.2 集团督察委员会审计室依照本制度对集团、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直接同意总督察的审计指令,对集团督察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3 内部审计组织结构图:

企业审计工作制度.doc

企业审计工作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审计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审计署(1985)审研字217号文《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作为审计工作的依据。 第二条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财政法规和我厂的方针目标、规章制度、对全厂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地审计监督,以达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任务和范围 第三条审计工作的任务是: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令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工厂的正确贯彻执行,保护国家财产,强化企业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四条审计工作的范围: (一)厂部及各单位的方针目标的可行性; (二)基建扩改工程、产品设计和工艺改革方案的可行性及效益性; (三)专项工程和大、中修项目的计划,概算、预算和决算的合理性,合法性; (四)财务收支、专项贷款等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 (五)固定资产报废的合理性; (六)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以外的合同是否合理合法; (七)厂部及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往来、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八)确定离任或改任的经济责任情况;

(九)制定或参与研究制定工厂有关规章制度及检查其执行情况; (十)办理审计委员会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对本单位进行审计。 □机构 第五条成立厂审计委员会,并逐步完善专业审计为主、兼职审计为辅的内部审计体系。审计委员会由厂长、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纪委书记等人组成.厂长任主任,总会计师任副主任.其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涉及到财务、基建、工程技术等方面比较复杂的审计项目进行研究处理. 第六条审计室是在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的日常办事机构.它依照本规定运用法律、强制手段,对全厂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根据审计工作的特点和我厂的情况,聘请若干名有财务、工程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特长的基层职工为兼职审计员。其主要任务是为审计室提供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协助审计室对本单位的审计和交流审计工作经验。 第八条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经过厂长或厂长授权人批准,可聘请临时审计员,参与某项审计工作. 第九条审计室在业务上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职权 第十条审计工作的主要职权: (一)有权调审或就地审查各经济单位的会计凭证、帐簿、决算及分配方案,查

投资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具备相应的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三、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1. 公司本部有关部门; 2. 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公司; 3. 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 公司总裁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1. 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 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3. 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 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 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 公司及下属企业主要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 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

8. 其他与经营有关的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 1.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 公司规章制度; 3. 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 其他有关规定。 四、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纪经济问题进行审计。 3.专项审计。包括: (1) 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2) 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廉洁奉公情况进行审计。 (3) 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送达)审计。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 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 五、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行使下列职权: 1.召开本公司、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2.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3.要求被审单位及时提供与审计有关的文件资料; 4.按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 5.对有关事项调查,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6.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7.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审计工作制度

一、企业审计工作制度 □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审计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审计署(1985)审研字217号文《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作为审计工作的依据。 第二条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财政法规和我厂的方针目标、规章制度、对全厂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地审计监督,以达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 任务和范围 第三条审计工作的任务是: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令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工厂的正确贯彻执行,保护国家财产,强化企业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四条审计工作的范围: (一)厂部及各单位的方针目标的可行性; (二)基建扩改工程、产品设计和工艺改革方案的可行性及效益性; (三)专项工程和大、中修项目的计划,概算、预算和决算的合理性,合法性; (四)财务收支、专项贷款等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 (五)固定资产报废的合理性; (六)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以外的合同是否合理合法; (七)厂部及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往来、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八)确定离任或改任的经济责任情况; (九)制定或参与研究制定工厂有关规章制度及检查其执行情况; (十)办理审计委员会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对本单位进行审计。

□ 机构 第五条成立厂审计委员会,并逐步完善专业审计为主、兼职审计为辅的内部审计体系。审计委员会由厂长、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纪委书记等人组成。厂长任主任,总会计师任副主任。其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涉及到财务、基建、工程技术等方面比较复杂的审计项目进行研究处理。 第六条审计室是在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的日常办事机构。它依照本规定运用法律、强制手段,对全厂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根据审计工作的特点和我厂的情况,聘请若干名有财务、工程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特长的基层职工为兼职审计员。其主要任务是为审计室提供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协助审计室对本单位的审计和交流审计工作经验。 第八条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经过厂长或厂长授权人批准,可聘请临时审计员,参与某项审计工作。 第九条审计室在业务上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 职权 第十条审计工作的主要职权: (一)有权调审或就地审查各经济单位的会计凭证、帐簿、决算及分配方案,查询有关的文件、工艺设计图纸和资料; (二)有权参加有关的会计; (三)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四)有权提出制止、纠正和处理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等事项的意见; (五)对阻挠、拒绝和破坏审计工作的,经厂长批准,有权采取封存其帐册和冻结资金等临时措施,必要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集团公司内审制

**集团公司 内部审计基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公司内部控制、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改善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等方面的作用,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审计署、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六部委联合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即通过独立客观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活动,对公司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对公司经营管理大纲及各项规定、决策、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以提高公司运营的效果及效率。 本制度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集团公司从事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的人员,包括审计部监察专员以及从非审计部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 本制度所称“下属单位”,是指**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与控股公司。 第三条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及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 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为集团公司管理层系统地提供分析、评价、建议、咨询和信息,促进公司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效率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

保证内部管理报告和对外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可适用标准等得到遵守,进而保证经营的效果和效率。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审计部是公司专职的内部审计及监督机构,在工作上直接向总经理报告,特别重大的直接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审计部应配备符合工作要求的审计人员,作为一个整体应该拥有或获取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审计人员应通过职业后续教育和培训来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审计部应促进公司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效率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保证内部管理报告和对外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可适用标准等得到遵守,进而保证经营的效果和效率。其主要职责为: (一)对公司内部监控机制的可靠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和评估; (二)对企业的人力、财政和物质资源的利用是否切实有效、厉行节约并有所保障进行审查和评估; (三)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进行审查和评估; (四)了解和评价公司出现重大风险的可能性,并帮助公司改进风险管理工作; (五)必要时,对属于内部审计任务规定范围内的涉及被指控的任何措施行为和渎职的案件进行调查;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1 总则 2内部审计组织机构 3内部审计机构的职权 4内部审计工作的范畴 5内部审计人员 6内部审计工作的程序 7附则 附件:审计文书格式

1 总则 1.1为适应新奥集团经营治理的需要,健全内部经济监督机制,保证集团公司财产的安全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参照国务院审计署公布的《中国审计规范》,结合集团的具体情形,制定本工作治理制度。 1.2内部审计工作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集团公司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工作中心,以事实为依照,客观、公平地反映、分析、鉴证各经营单位的经济活动,评判经营治理者的经济责任,提出恰当的审计意见,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和建议。 1.3内部审计工作旨在监督集团经营政策、经营方针以及财务治理制度、财经纪律在集团及成员企业中的贯彻执行;查处违规行为,爱护集团资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强化集团的经营治理,为提高经济效

益,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营战略目标服务。 1.4审计室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只具有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权,集团董事会对审计的处理和处罚具有最终裁定权。 2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 2.1集团督察委员会负责对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涉及到财务、基建、工程技术等比较复杂的审计项目进行研究处理。 2.2 集团督察委员会审计室依照本制度对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直截了当同意总督察的审计指令,对集团督察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3 内部审计组织结构图: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 制度 1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加强内部控制与审计监督,保障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保证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为公司各级管理部门使用客观、真实、有效的经营管理信息提供合理保障,保证各部门、各单位的经营活动按照集团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进行,降低经营管理风险,提高绩效。根据<审计法>、<内部审计准则>及集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外部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2条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进行的一种独立的咨询、评价、控制和监督活动。它经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评价公司各级组织经营活动及目标实现、内部控制建立执行、资源利用状况等,并提供相关的分析、建议,协助、监督管理人员认真地履行职责。 第3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进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4条集团公司本部、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第5条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它独立于子公司、公司分支机构和部门来发挥作用。 第6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工作时,必须遵守本制度有 1

关规定,其责任是对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承担审计责任,不承担会计责任和经营责任。内部审及人员不得审查自己过去曾负有权力和职责的任何活动。 第2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7条授权经营企业中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所属单位较多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其它业务较少的企业,能够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8条集团公司设置的内审部门为法审部,受集团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直接领导,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所设的内审部门,受本单位负责人和集团公司法审部的双重领导,业务上以集团法审部领导为主,行政上服从本单位领导,要对本单位领导及集团法审部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9条公司法审部为公司内部审计的常设机构,代表公司实行审计监督。其职责是: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制度、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等; 2、制定年度和季度审计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报告审计结果; 4、指导监督下属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 2

某某公司审计管理有关制度的通知

内蒙古蒙西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INNER MONGOLIA MENGXI HIGH-TECH GROUP C O., LTD. 蒙西集司发[2002]96号签发人:孙建国 关于印发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 审计管理有关制度的通知 集团各成员企业、工业园管理办、公司各职能部门: 现将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审计管理有关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内蒙古蒙西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主题词:制度建设审计管理通知 发送: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 集团公司党政工作部 2002年8月28日发送 共发34份 蒙西高新技术集团 公司内部审计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保证内部审计人员充分行使权利,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挥内部审计在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集团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集团公司本部及集团公司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部受集团公司总裁领导,日常工作由集团公司常务副总裁分管。审计部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条审计部依法对集团公司本部及集团公司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四条审计部接受上级政府审计机构中内部审计师协会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审计部设审计部部长、副部长、经营主审、工程主审、经营一审、工程一审、助审等岗位。 第六条审计部的审计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在财会、经济、工程技术等某一方面专业特长和上述岗位三年以上实践经验。 审计部负责人应具有审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或相关的经济工作五年以上经历。 第七条审计部对集团公司本部及集团公司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财务收支情况; (二)经济效益; (三)内部控制制度; (四)经济责任; (五)建设项目预(概)算、决算;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doc

中国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中国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具备相应的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 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三、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1. 公司本部有关部门;

2. 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公司; 3. 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 公司总裁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1. 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 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3. 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 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 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 公司及下属企业主要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 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 8. 其他与经营有关的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 1.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 公司规章制度; 3. 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 其他有关规定。 四、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纪经济问题进行审计。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 □总则 (一)根据有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公司及所属公司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内部审计是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进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业务上同时受上级审计计机构的领导和地方审计机关的监督。 □内部审计的任务 1.主要任务有: (1)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审计。 (2)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经费的预算,信贷计划,外汇收支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3)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4)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承包经营责任的审计评议,配合上级审计机构对公司主要领导人及所属公司的主要领导人的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5)对公司及其他所属各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6)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国家、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8)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法规,制定或参与研究本公司及所属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 2.办理公司领导、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以及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及所属公司进行审计。 3.对公司的下列项目审计部必须会签(不包括子公司): (1)基建项目; (2)经济合同,包括采购合同; (3)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 4.审计部不定时对上述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职权 1.主要职权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单位应按时向审计部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 (2)检查实物、凭证、帐册、有关文件和资料。

(集团)审计部岗位职责

审计部 一、审计部职责 1、负责制定集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工作程序,以及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集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集团本部及所属企业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合同及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 3、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所属企业的分支机构及分、子公司负责人进行任期或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4、对集团本部及所属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和风险管理进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 5、指导和督促所属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其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 6、负责按照规定建立集团内部审计档案,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审计部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制订集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负责组织编制集团本部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负责审计计划和项目的实施和推进,负责审计报告的审核。参与对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经济合同的审核,并不定期组织进行检查和内部审

计监督; 3、负责对集团本部和所属企业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等进行审计监督; 4、根据集团公司的安排,负责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5、负责督促集团本部及所属企业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度,并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6、经集团领导批准,公示有关审计结果,通报、责令改正审计发现的问题;负责组织开展后续审计,监督、检查被审计对象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效果,并向集团领导报告后续审计结果; 7、指导和督促所属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组织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 8、负责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审计员岗位职责 35514 8ABA 誺36854 8FF6 迶

审计工作制度

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根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公司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或其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审机构和人员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保障审计结果的充分利用。 第五条公司应当将内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列入财务预算,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条内审机构和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区分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和内审机构的责任。 第七条内审机构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或其审计委员会提

交职能性审计报告及工作报告。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提交行政性审计报告。 第八条内审机构和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以及本制度等相关规定,遵循职业标准,规范审计行为。 第九条内审机构和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依据项目审计计划,编制审计实施方案,获取审计证据,出具审计报告。 内审机构应当委派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审计人员承办审计业务,制定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通过质量控制,保证审计质量。 第二章内审机构和人员 第十条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内审人员应当持有岗位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职业要求。 第十二条内审机构负责人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或其审计委员会通过适当程序任免,其工作向公司董事会或其审计委员会负责。 第十三条内审人员应当做到正直坦诚、廉洁自律、诚实服务、勤勉尽责、保守秘密。 第十四条内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学识、业务能力和

公司定期审计制度

某某企业股份公司定期审计制度 1. 目的 为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体系,规范定期审计工作。 2. 职责 2.1 审计人员根据本制度规定开展定期审计工作。 2.2 审计室负责本制度的解释、修订和发布。 3.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 xx 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 4. 方法和过程控制 4.1 定期审计是指根据《xx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条例》(VKSJ08-01)和本制度的要求, 审计室对集团所属公司或项目进行审计的最低频度。 4.2 定期审计的主要类型有:内部控制审计、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绩效审计、房地产项目决 算审计等。 4.3 定期审计周期一般为: A. 内部控制审计、绩效审计、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每两年应进行一次; B. 房地产项目决算审计在项目决算完成后应及时进行; C. 二级公司第一负责人离任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4.4 对审计室的要求: 4.4.1 审计计划。审计室根据本制度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审计计划报 集团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4.4.2 审计程序。在分析性审核工作的基础上,主审负责编制项目的具体审计工作程序,以保 证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4.4.3 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力求事实清楚、内容完整、结论正确、建议得当。 4.4.4 后续审计。对已审计项目应进行跟踪分析,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按审计报告的要求进行 了必要的整改,并分析评价其整改结果。 4.5 对被审计单位的要求: 各公司应遵照《 xx 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条例》的规定和《审计联络员制度》(VKSJ08-04)的要求,指定审计联络员,并做好必要的配合及协调工作,以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万华集团审计工作制度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审计工作制度 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03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1) 第三章审计范畴 (2) 第四章审计内容 (2) 第五章审计权限 (2) 第六章审计程序 (3) 第七章审计责任 (4) 第八章附则 (4)

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促进廉政建设,维护集团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保证资产的增值保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均应依照本规定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第三条审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财税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各种规章制度进行审计。 第四条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是指万华集团,“集团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权属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常设机构在审计监察部,代表集团公司实行审计监督。其职责是: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法规、制度等; (2)制订年度和季度审计实施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集团公司领导报告审计结果; (4)负责对集团公司及权属公司的财务管理、重大投资等重要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5)负责适时开展各种专项审计工作;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的比价监督审计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公司年度审计制度

2009年度审计制度 目录 审计部管理结构 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审计目的 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秩序,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二条审计原则 (一)针对性原则:针对审计目标确定审计对象和范围,针对不同对象和范围采用适当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查的原则。(二)独立性原则:在行使审计监督时不受其它任何干涉、干扰和侵犯,坚持客观、公正,不得徇私、舞弊,保持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的原则。 (三)客观公正性原则:根据查证的经济事实做出符合客观实际和公正的结论的原则。 (四)一致性原则:审计工作应用的资料、数据、标准和原则前后一致的原则。 (五)稳健性原则:在审计过程中对审计结果做出评价时,必须采取稳健的原则,充分考虑审计证据是否真实和完整,是否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及公司利益最大化。 (六)保密性原则:审计资料是公司的重要经济情报资料,涉及公司的安全、生存和发展,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审计纪律,不得随意泄漏,注重审计资料的保密。 第三条审计职责 (一)负责督促和协助集团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建立健全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 (二)负责对集团内部及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负责对被审计单位或审计项目做出公允、合理的评价和结论,向集团董事长报告审计结果,为集团的经营决策提供资料。 第四条审计权限 (一)在集团董事长的领导下,独立行使对全集团内部经营管理工作的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二)依据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损害公司利益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行使处罚建议权。 第五条审计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一)组织机构设置 1、集团总部设置审计中心,子公司不另设审计部门,但大中型建设项目实行委派工程审计专员。 2、全集团审计工作由审计中心实行垂直管理。 (二)人员配备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最新版)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最新版) The work summary can correctly understand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the past work; it can clarify the direction and improve the work efficiency. ( 工作总结)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最新版) X集团公司审计部自20XX年8月成立以来,在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审计法》和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精神,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审计工作方针,按照集团公司领导的要求,紧紧围绕集团公司中心工作,以维护集团公司财经秩序、规范集团公司经济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重点,以促进集团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为目标,积极履行审计职能,开展各项审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20XX年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培训,为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奠定基础 审计部从成立之日起,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学习培训,一是组织审计人员认真学习《审计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精神,使全体审计人员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集团公司成立审计部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开展审计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反腐倡廉工作发展的需要,是确保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干净做事的需要,是促进集团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需要,要增强工作责任心和工作使命感,按照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精神,充分履行审计职能,全面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取得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成效。二是对审计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政策法规水平和审计业务技能,使审计人员能够正确履行审计职能,做好各项审计工作,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取得审计工作成绩。 二、明确工作目标,确保内部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为确保内部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审计部明确了工作目标:一是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要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构筑防腐反腐屏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发展。二是要围绕集团公司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坚持以财务收支

医药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2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 ................................................................................................... 3第三章运营保障部工作权限 ....................................................................................... 8第四章审计人员行为规范和工作纪律 ....................................................................... 9第五章审计工作程序 ............................................................................................... 11第六章审计人员 ....................................................................................................... 13第八章附则 ........................................................................................................... 15附: XXX药业内部审计细则 ............................................................ 16 一、财务审计细则:......................................................................................................... 16 (一)、财务管理部:................................................................................................. 16 (二)、会计部:......................................................................................................... 16 (三)、销售会计部:................................................................................................. 18 二、经营审计细则:......................................................................................................... 18 (一)、采购审计....................................................................................................... 18 (二)、市场管理流程............................................................................................... 19 1、广告媒体审计....................................................................................................... 19 2、市场活动信息收集、分析流程审计................................................................... 19 (三)、营销审计....................................................................................................... 20 (四)储运流程审计................................................................................................. 21 (五)、人力资源流程审计....................................................................................... 23 三、重要管理者任期责任审计内容................................................................................. 23 四、基建专项审计............................................................................................................. 25 (一)施工图预算的审计......................................................................................... 25 1、直接费的审计............................................................................................................... 25 (1)定额单位套用的审查............................................................................................... 25 (2)工程量的审查........................................................................................................... 25 (3)工资单价和材料差价的审查................................................................................... 25 (4)运杂费的审查........................................................................................................... 25 2、施工管理费的审查....................................................................................................... 25 3、房屋、构筑物施工图预算审查................................................................................... 25 4、电器工程施工图预算审查...........................................................................................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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