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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及相关专题资料

297405_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苏建价[2014]299号]

. . . .. .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4年)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 ..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4〕299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江苏省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现予颁发。 本定额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18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

. . . .. . 目录 一、二、三、总则 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工程类别的划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八)各专业工程交叉时的类别划分及说明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四)规费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与江苏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费用内容是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五)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机械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发包人)提供。 (六)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宣传月知识竞赛题 (说明:为增强社会各界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认识和了解,进一步推进我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经请示省建设厅同意,决定10月份在全省开展工程量清单计价知识竞赛活动。欢迎建设、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造价管理部门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各界关注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的人士踊跃答题。 此次活动设:一等奖5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10名,奖金500元;三等奖30名,奖金200元(个人调节税自理)。组织奖根据活动具体情况设定。获奖名单将于11月在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和各市造价信息杂志上公布。)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1分,答对得分,答错不扣分) 1、()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其它依法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A.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 B. 政府投资 C.民间投资 D.外商投资 2、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我省开始执行的时间是()。 A.2003年7月1日 B.2004年4月1日 C.2004年6月1日 D.2004年7月1日

3、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宜采用()合同,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A.固定单价 B.固定总价 C.成本加酬金 D.可调价格 4、在约定风险范围时,()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A.自然灾害 B.不可预见性灾害 C.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 D.政策性调整 5、投标人可以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的方案自行补充措施项目,措施项目的费用内容划分,应按()费用计算规则执行。 A.企业定额 B.江苏省计价表 C.江苏省机械台班定额 D.消耗量定额 6、购入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其模板费应列入()中。 A.构件价格 B.预留金 C.措施项目费 D.其他项目费 7、有关变更的价款调整方法如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超过(),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总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的,综合单价可作适当调整。 A.10% B.15% C.7% D.20% 8、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A.发包人 B.总监理工程师 C.造价管理部门 D.承包人 9、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合同外发生的用工等,需经发包方现场工程师签字认可后实施,费用按照()计价。 A.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B.措施项目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lightweight foam concrete (征求意见稿)

前言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苏建科[2016]313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共6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材料;4.设计;5.施工;6.验收;附录。 本规程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东方人防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银城广场B座4楼,邮政编码:210036)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东方人防实业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常州市鼎达建筑新技术有限公司 东南大学 江苏省国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许平王先华周盘方高建明徐卫列 汪永权黄海鲲陈迪安狄殿忠沙学政

韩俊杰顾长江马震宇曹俊曹旦戴小俊陈新吴南伟金波吴德敏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符号 (2) 2.1 术语 (2) 2.2 主要符号 (3) 3 材料 (4) 3.1 原材料 (4) 3.2 配合比 (5) 3.3 性能要求 (6) 4 设计 (7) 4.1 一般规定 (7) 4.2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屋面保温层设计 (7) 4.3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地暖保温层设计 (8) 5 施工 (11) 5.1一般规定 (11) 5.2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屋面保温层施工 (12) 5.3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地暖保温层施工 (13) 5.4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地下车库保温层施工 (13) 5.5 养护 (14) 5.6 季节性施工 (14) 6 验收 (16) 6.1 一般规定 (16) 6.2 主控项目 (16) 6.3 一般项目 (17) 附录A 发泡剂性能检验方法 (19) 本标准用词说明 (21) 引用标准名录 (22) 条文说明 (23)

2014年江苏省建设施工图审查中常见问题分析

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分析(建筑设计与建筑防火) 2013.06

一、建筑设计 1 施工图设计深度的问题 1.1 总平面设计深度不够。 总平面设计涉及到内容比较多,部分内容可能由非建筑设计单位承担,如景观、市政等,但作为主体设计单位,总平面中基本的各类控制线、建筑定位、层次、高度、建筑间距(包括与构筑物、油罐、水池等)、道路、坡道、出入口、停车场、消防通道、消防扑救场地、竖向标高、场地及道路坡度等均应明确表达,设计深度及内容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深度的规定》的要求,复杂项目应根据场地及设计内容,分别进行总图设计。 1.2 建筑平面功能不明或缺少必要的布置。 各类用房及空间应有名称并应能反映其实际功能。在综合性公共建筑中,歌舞娱乐场所、餐饮厨房等应按相关规范进行基本的功能平面布置,不应完全交给二次装修设计,否则特别在防火设计等方面无法进行审查,建筑设计也不能对二次装修设计提供必要的指导和限制,难以满足建筑安全、合理的要求。 1.3 设计说明表达不完整或缺乏针对性,设计依据采用废止规范等,建筑平、立、剖面尺寸不全,部分构造大样缺失或不全等。 说明不清、尺寸不全、构造不明,设计深度不满足规定要求,不仅会出现审查中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同时也不能满足实际施工要求,难以保证质量。设计依据中采用的规范标准必须是现行有效版本。 2 地下室防水的问题 大部分地下室一般为停车库等用房,防水等级一般为二级,但许多大型项目地下室功能复杂,经常出现商场、餐饮、办公等长期有人员停留的空间,同时,地下室变电所、消防控制室等均为重要的用房,根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第3.2.2条的规定应采取一级防水。 超出地上建筑部位的种植土顶板的防水等级应为一级,其最上层防水层应采用耐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第六版)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 (第六版)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2019年5月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 (第六版) 一、使用须知 1、《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第六版)》(以下简称《监理现场用表》)是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工程实际,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第五版)》的基础上制定的。凡在江苏省境内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均应使用本《监理现场用表》,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其他建设工程,可依据建设单位委托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选用本《监理现场用表》。 2、《监理现场用表》用表分为A、B、C三类。A类表为工程监理单位用表,由工程监理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签发;B类表为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等用表,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填写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工程建设相关方;C类表为通用表,是工程建设相关方工作联系的通用表。 3、各类表的签发、报送、回复应依照法律法规、合同文件、标准

规范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工程项目任一参建方不得拒绝收、签其他参建方报、送的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可用相关用表、文件回复本单位的观点。各方处理报、审的时限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未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施工单位的报审事宜直接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专业分包单位的报审、报验事宜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报验。 4、各类用表应按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填写、打印。 5、各类用表中“□”表示可选择项,不是“必须”项,以“√”表示被选中项。 6、填写各类现场用表应使用规范语言,法定计量单位,公历年、月、日。各类表中相关人员的签字栏均须由本人签署,不得代签。由施工单位提供附件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应签字或盖章,并宜在附件上加盖骑缝章。 7、各类表在实际使用中,应分类建立统一编码体系,各类用表的编号应连续,不得重号、跳号。 编码可分为:顺序编码、文字数字码、日期码等。一般可采用日期加文字加数字(自然序号)的编码方法:日期采用用表形成的年、月、日;文字采用汉语拼音字头,表示用表的类、项;数字码可视工程规模形成用表总份数的多少,确定采用2位码或3位码(01、02或001、002…)。编码要有利于资料的归档整理、查找和检索及信息化管理。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节能报审表(居住建筑)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节能报审表 (居住建筑) 江苏省建设厅制

居住建筑施工图设计(建筑节能)报审表 所属市(区、县): 建筑气候分区: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 200 年月日 建筑节能技术措施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名称 (章)设计单位名 称 - 工程项目名称-单位工程名 称 结构类型-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设计建筑面积 (m2) 特别承诺:本表所提供审查的全部数据、信息均真实反映了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如有任何虚假成分,本单位及有关人员愿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设计项目负责人(签章) 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设计单位(公章) ------------------------------------------本页以下内容及下表中审查结论由审查单位填写 审查结论 审查结论符合标准□ 不符合标准 □ 主要存在问题: 审查人(签字)

围护结构技术措施基本情况审定 意见 分项内容及要求设计情况是否符合标准 规划选址 通风 日照 不宜布置在洼地 是□ 否□布局 布局 合理 不宜周边式、混合式 朝向 宜南北 朝向 宜为南偏西5?至南偏东30?之间 朝向: -? 是□ 否□间距 满足 日照 间距 寒冷地区 新区建设 ** 地区:— 间距系数: 是□ 否□ 旧城改造 ** 夏热冬冷 新区建设 ** 旧城改造 ** 绿化绿化率 绿化率评价 绿化率: % 是□ 否□新区建设 ≥35% 良好 ≥30% 一般 <30% 较差 旧城改造 ≥30% 良好 ≥25% 一般 <25% 较差 外围护结构体形 系数 体形 系数 ≤0.32 或在0.32~0.38之间;不得>0.38 体形系数:— 是□ 否□建筑 遮阳 应设置 外遮阳 宜采用活动式遮阳;遮阳率应达到80% 遮阳形式: 遮阳率:% 是□ 否□屋面 寒冷 地区 体形系数≤0.32 **~0.35 >0.35 热惰性指标 D:- 传热阻:- m2·K/W (传热阻单位,下同) 是□ 否□传热阻 ** 插值 ** 夏热 冬冷 当体形系数 <0.35 当体形系数 ≥0.35 ρ<0.70 **~0.85 D **~6 **~4 >3 ≤3 >3 ≤3

施工图审查回复时间及相关要求-江苏省

施工图审查回复时间及相关要求 盐城市汇金置业有限公司: 1、请贵单位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后,抓紧督促设计单位务必于月日前将回复修改意见(包括变更蓝图)一同送我中心复审。 2、回复修改必须按照附页标准格式进行。要求条款对应,逐项回复到位,图签格式规范,设计章印齐全,修改蓝图专业对应,编号准确,并附修改后图纸目录。 3、为提高参与服务单位的工作效率,月日前务必将设计单位回复修改意见按时送达中心组织复审,否则中心将定期公布逾期回复审查项目及设计单位名单。 4、为节省施工图审查阶段的工作时间,请贵单位督促设计单位认真进行回复,确保一次回复到位,对一次回复审查不能通过的项目和设计单位,中心也将定期予以公布。二次回复审查不能通过的项目作为审查不合格项目,中心不再受理审查。 敬请合作! 盐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中心

江苏省建筑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登记编号:YC2009148 项目名称:钱江方洲北区7#、8#商住楼 审查机构:盐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中心颁书日期: 2009.6.8 江苏省建设厅制

盐城市苏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计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中心对你单位报送的钱江方洲北区7#、8#商住楼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了审查,形成审查意见附后,请你单位会同相关单位认真修改、调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修改回复意见、修改图纸和图纸目录等送我中心复审(修改的图纸和目录须一式八份)。 2009年6月8日 (审查机构盖章)(附10页审查意见)

297405_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苏建价【2014】299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4年)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4〕299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江苏省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现予颁发。 本定额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18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

目录 一、二、三、总则 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工程类别的划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八)各专业工程交叉时的类别划分及说明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四)规费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与江苏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费用内容是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五)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机械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发包人)提供。 (六)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新)江苏省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建筑)

参考样式一 江苏省公共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建筑)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概况: 注:停车库建筑面积为地上、地下自行车库和汽车库建筑面积总和。 三、设计依据 1.《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GJ32/T173-2014 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 3.《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2010 4.《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5.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 6.《江苏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4年版) 7.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批文: 8.国家、省、市现行的法律、法规、其它相关标准和规定 四、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 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总用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m2(其中:地下建筑面积m2,地上建筑面积m2)。 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 2)地下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比率%。 3)机动车停车数(地上停车数、地下停车数),停车方式。 非机动车停车数,停车方式。 2.本项目场地内无超标排放的污染源。 3.场地内无障碍停车位辆,占总停车位比例%,无障碍停车位位于。 4.场地内道路系统便捷顺畅,满足消防、救护及减灾救灾等要求。 5.景观环境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停车场、人行通道和广场应种植高大乔木提供遮阳,机动车停车场遮阴率不应小于20%;室外非机动车停车场应设置遮阳避雨措施。 2)场地内应结合绿化景观设计完善步行道系统,提供配套的休憩设施,并综合考虑遮荫、排水要求。 3)人行通道应安全、舒适,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且与场地外人行通道无障碍连通。 4)室外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率不应小于50%,透水铺装垫层应采用透水构造做法;室外机动车停车场采用植草砖做透水地面时,镂空面积比不应低于40%。

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Code of civil air defence works for urban residential district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2011-xx-xx 发布2011-xx-xx实施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江苏省民防局

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 (DB XXXXX-2011) 主编部门: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批准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民防局 施行日期:2011年X月X日 XXXXX出版社 2011 南京

前言 经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民防局批准,由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解放军理工大学主编,南京市地下工程设计院、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共同编制了《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开展了广泛调查研究,并对调研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总结,同时参考了有关的标准、规范、规定,征求了省市规划管理部门、规划设计单位、人防主管部门和人防工程设计单位的意见。 本规范重点确定了城市各级别居住区的人防工程配建面积指标,对各类人防工程功能与布局做出规定,并对城市居住区详细规划中人防工程建设要求的表达形式做出了规定。 本规范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民防局负责管理,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解放军理工大学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江苏省标准设计站组织发行。因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人防工程建设实践存在差异,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人防工程系(地址:南京市海福巷1号,邮编:210007)。 本规范主编部门、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部门: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编单位: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 参编单位:南京市地下工程设计院 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审查导则

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审查导则 (试行) 2016年6月

主编:葛仁军汪杰 副主编:陆湛秋汤杰包红燕 编写人:江韩张奕李宁陈德文管雯温利民朱明华谢维锺李玮吴涛王美玲韩晖王卫平朱家庆 江丽张松林葛卫林小伟龚咏晖庞涛董年才 杨万勇顾琴芬周志宏 审查人:冯健金如元崔贵赵宏康潘暑贤谈丽华宋峻

前言 为落实中央2015年12月份召开的全国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国家配套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这两个文件都要求推广实施装配式建筑,明确“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从2016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我省在《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号)中对装配式建筑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使装配式建筑能够更好地在我省“落地生根,开花结果”,针对目前装配式建筑采用混凝土结构体系较多的现状,考虑到装配式建筑设计的特殊性,经认真研究,编写了《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审查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编写《导则》时,主要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1. 确保质量安全。按照施工图审查职责,对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的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内容进行审查。根据装配式建筑的特点,审查重点放在建筑和结构专业。 2. 方便设计审查。一是体现特点:紧扣工程建设设计相关标准和规范,明确了混凝土结构体系的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特有的审查内容,对与一般建筑相同的审查内容没有赘述。二是突出重点: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必须审查,其他的由设计单位负责。三是便于审查:施工图审查人员可以据此开展施工图审查,设计单位也可以据此把握设计重点。另外,所附说明既有对审查把握尺度的建议,也有对设计重点内容和深度的要求。 3. 推动产业发展。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通过与设计、施工等多方面沟通,加深对装配式建筑实施中各环节的了解,既为解决方案提供路径也为审图重点把好关口,使施工图审查保持相对合理的尺度。同时也鼓励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标准化内装部品与建筑结构一体化设计、整体报审、一次性审查,积极、稳妥地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健康发展。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 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 苏政发[2004]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本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达到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大气环境、河湖水环境治理等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四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卫生、社会福利、防灾减灾项目; (三)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项目; (四)经济适用房、职工集资房; (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者借贷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六条使用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政府担保所筹集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政府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七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审查导则

省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审查导则 (试行) 2016年6月

主编:仁军汪杰 副主编:陆湛秋汤杰包红燕 编写人:江奕宁德文管雯温利民朱明华维锺玮吴涛王美玲晖王卫平朱家庆 江丽松林卫林小伟龚咏晖庞涛董年才 万勇顾琴芬周志宏 审查人:健金如元贵宏康暑贤谈丽华宋峻

前言 为落实中央2015年12月份召开的全国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国家配套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这两个文件都要求推广实施装配式建筑,明确“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从2016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我省在《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政发〔2014〕111号)中对装配式建筑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使装配式建筑能够更好地在我省“落地生根,开花结果”,针对目前装配式建筑采用混凝土结构体系较多的现状,考虑到装配式建筑设计的特殊性,经认真研究,编写了《省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审查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编写《导则》时,主要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1. 确保质量安全。按照施工图审查职责,对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的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容进行审查。根据装配式建筑的特点,审查重点放在建筑和结构专业。 2. 方便设计审查。一是体现特点:紧扣工程建设设计相关标准和规,明确了混凝土结构体系的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特有的审查容,对与一般建筑相同的审查容没有赘述。二是突出重点: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必须审查,其他的由设计单位负责。三是便于审查:施工图审查人员可以据此开展施工图审查,设计单位也可以据此把握设计重点。另外,所附说明既有对审查把握尺度的建议,也有对设计重点容和深度的要求。 3. 推动产业发展。坚持实事、与时俱进。通过与设计、施工等多方面沟通,加深对装配式建筑实施中各环节的了解,既为解决方案提供路径也为审图重点把好关口,使施工图审查保持相对合理的尺度。同时也鼓励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标准化装部品与建筑结构一体化设计、整体报审、一次性审查,积极、稳妥地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健康发展。

江苏工程建设标准DGJ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 JXXXXX-2010 DGJXX/XXXX-2010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规程 (征求意见稿) 2010-XX-XX发布2010-XX-XX实施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发布

目次 1 总则 (2) 2 术语和符号 (3) 2.1 术语 (3) 2.2 符号 (4) 3 人工湿地处理工艺设计 (5) 3.1 处理设施选址与总体布置 (5) 3.2 设计水量与水质 (5) 3.3 工艺流程 (7) 4 污水预处理 (8) 4.1 一般规定 (8) 4.2 预处理构筑物 (8) 4.3 设备及控制系统 (9) 5 人工湿地 (11) 5.1 一般规定 (11) 5.2 工艺形式 (11) 5.3 设计参数及公式 (13) 5.4 结构设计 (14) 5.5 防渗设计 (15) 5.6 人工湿地填料 (15) 5.7 植物选配 (16) 5.8 布水与集水方式 (17) 5.9 强化吸磷 (18) 5.10 消毒及中水回用设计 (18) 6 施工和验收 (19) 6.1 一般规定 (19) 6.2 施工 (19) 6.3 质量验收 (20) 7 运行管理 (21) 附录A 附录B 附录C

1 总则 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保护和改善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内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1.0.3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对象为生活污水、生活废水,或具有类似性质的污废水。包括城市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学校生活污水、住宅小区生活污水、宾馆污水、机关事业单位污水、疗养院污水、景区污水、污水处理厂尾水等。 1.0.4 本规程适用的处理规模:生活污水处理规模≤2000m3/日处理水量,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时规模≤10000m3/日处理水量。 1.0.5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江苏省建设施工图审查中常见问题分析

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分析 (建筑设计与建筑防火) 2013.06 一、建筑设计 1 施工图设计深度的问题 1.1 总平面设计深度不够。 总平面设计涉及到内容比较多,部分内容可能由非建筑设计单位承担,如景观、市政等,但作为主体设计单位,总平面中基本的各类控制线、建筑定位、层次、高度、建筑间距(包括与构筑物、油罐、水池等)、道路、坡道、出入口、停车场、消防通道、消防扑救场地、竖向标高、场地及道路坡度等均应明确表达,设计深度及内容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深度的规定》的要求,复杂项目应根据场地及设计内容,分别进行总图设计. 1.2 建筑平面功能不明或缺少必要的布置。 各类用房及空间应有名称并应能反映其实际功能。在综合性公共建筑中,歌舞娱乐场所、餐饮厨房等应按相关规范进行基本的功能平面布置,不应完全交给二次装修设计,否则特别在防火设计等方面无法进行审查,建筑设计也不能对二次装修设计提供必要的指导和限制,难以满足建筑安全、合理的要求。 1.3 设计说明表达不完整或缺乏针对性,设计依据采用废止规范等,建筑平、立、剖面尺寸不全,部分构造大样缺失或不全等。 说明不清、尺寸不全、构造不明,设计深度不满足规定要求,不仅会出现审查中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同时也不能满足实际施工要求,难以保证质量。设计依据中采用的规范标准必须是现行有效版本。 2 地下室防水的问题 大部分地下室一般为停车库等用房,防水等级一般为二级,但许多大型项目地下室功能复杂,经常出现商场、餐饮、办公等长期有人员停留的空间,同时,地下室变电所、消防控制室等均为重要的用房,根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第3。2.2条的规定应采取一级防水。 超出地上建筑部位的种植土顶板的防水等级应为一级,其最上层防水层应采用耐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官方范本)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3867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官方范本)标 准版本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官 方范本)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代理人)就__________(工程名称) __________的招标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3、资金来源: 4、工程规模: 5、总投资额: 二、委托代理范围 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有委托的在□中打√,并说明具体内容,无委托的在□中打×): □勘察 □设计,具体包括: □施工,具体包括: □监理,具体包括: □设备,具体包括: □材料,具体包括: 2、委托代理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 3、委托代理的事项(有委托的在□中打√,无委托的在□中打×):

□代拟发包方案; □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编制招标文件; □编制工程量清单; □编制工程标底;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 三、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江苏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终审稿)

江苏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工程建设活动的管理,维护工程建设秩序,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依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工程建设活动,是指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恢复建设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立项后实施阶段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活动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综合管理措施; (二)负责工程项目报建登记,发放施工许可证; (三)负责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程项目承发包监督,综合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 (四)负责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工程建设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五)负责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审查工程项目发包人、承包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资质)等级,发放相应资格(资质)证书; (七)协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活动的综合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水利、交通、电力、邮电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系统工程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行业管理工作,并接受三管部门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计划、经济、财政、银行、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土地管护、劳动等部门,按照国家和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协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工程建设活动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建设活动实行分级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职权非法干预工程建设活动。 第二章工程建设程序 第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自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报送备案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报建登记手续。 第七条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初步设计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审批。 第八条工程项目施工必须按省有关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下列文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 (一)投资许可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 (三)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 (四)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五)接受工程质量监督的文件; (六)应当实行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的监理合同; (七)开工前审计意见; (八)开工报告审批文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江苏省消防施工图审查纲要

06江苏省施工图审查纲要 (一)消防标准(共 19条) 1、GBJ16-87 第 8.7.1B 条中,(原条文为:第 8.7.1B 条下列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设置在地下、半地下;二、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建筑面积超过 300m2;三、设置在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建筑面积 300m 如何控制,是指单层 300m ,还是几层总的面积控制在 300m ? 答:是指总建筑面积之和。 2、高层旅馆如有中空调,是否一定要按高级旅馆即一类建筑来设计消防?答:高级旅馆的定义见 GB50045-95第 2.0.10条规定。(原条文:2.0.10高级旅馆high/gradehotel具备星级条件的且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一般地说,有中央空调系统的高层旅馆是带星级的,属高级旅馆,所以应按一类建筑设计消防。 3、某住宅,一层自行车库(高度 2.2m)二——十层住宅,十一层为阁楼,檐口高度小于32m,是套用《建规》还是《高规》? 答:参照最近《建规》(报批稿)关于建筑层数计算的说明:底层高度不过2.20m的自行车库可不计入建筑层数,住宅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 1 层计,此建筑属于多层建筑,可按《建规》的要求进行设计。 4、上述住宅如果套用《建规》从两路不同市政管网(环状)接入消防给水,水量满足要求,可否不设消防水泵和水池? 答:如水量和水压满足要求,可不设消防水泵和水池。 5、一幢二单元的建筑,一单元为 11 层,另一单元为 7 层,按规范 11 层单元应设消火栓,那 7层单元是否要设消火栓系统,若不设,二单元之间建筑防火如何处理? 答:按《高规》GB50045-95第 4.2.1条规定,(4.2.1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上述建筑属于高层建筑,两个单元均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若7层单元不设消火栓给水系统,两个单元之间建筑防火间距和构造须符合苏公消[2004]17 号文中第 9 条的规定。(规定原条文:9.高层民用建筑与多(单)层民用建筑防火间距的确定: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单)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 15m 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单)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 4m。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单)层民用建筑相邻,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 2. 00h,墙上开口部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 4m。)

关于明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明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处,各有关单位: 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执行过程中,有关工程类别划分、费用标准取定方面尚存在规定不明确和需调整的地方,经请示厅领导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建设工程类别取定的有关标准: 1、空间可利用的坡屋顶或顶楼的跃层,当净高超过2.1M部分的水平面积与标准层建筑面积相比达到50%以上时可以计算层数。 2、底层车库(不包括地下或半地下车库)在设计室外地面以上部分超过2.2m时,可以计算层数。 3、有地下室的多层建筑(七层以内)、有人防地下室的小高层、高层建筑的工程类别可以高套一类。有地下室,但不是人防地下室的小高层、高层建筑,只有当处于层数或檐口高度的临界值时可以高套一类。 4、多栋建筑物下有连通的地下室时,地上的多栋建筑物的工程类别确定原则同有地下室的建筑工程;其地下室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下的,按建筑工程二类标准取费,在10000m2以上的,按建筑工程一类标准取费。 二、建设工程的有关费用标准: 1、建筑工程中的专业项目在执行费用标准时,桩基工程(包括打预制桩和制作兼打桩)、大型土石方工程不论是否单独发包,均应按照对应的专业项目执行费率标准。预制构件制作、构件吊装、装饰工程只有在单独发包时,按照对应的专业项目执行费率标准;否则执行建筑工程费率标准。 2、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当计价定额中无适用项目参考报价时,可以直接以“项”为单位报价,不需要提供具体价格组成。 三、钢结构工程取费标准的部分调整 1、加工厂完成制作,到施工现场安装的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屋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标准调整为按单独发包的构件吊装标准执行。加工厂为施工企业自有的,钢结构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外,其他费用标准不变,仍按建筑工程执行。钢结构为企业成品购入的,钢结构以成品预算价格计入材料费,费用标准调整为按照单独发包的构件吊装工程执行。 2、施工现场完成加工制作的钢结构工程费用标准不变,仍按照建筑工程执行。 3、钢结构工程取费标准的调整适用于在本通知发布后招标或签订施工合同的不招标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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