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湖北省诊疗目录凡例

湖北省诊疗目录凡例

湖北省诊疗目录凡例
湖北省诊疗目录凡例

附件1:

凡例

《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以下简称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诊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费用的政策依据和标准。临床医师根据病情使用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受《目录》限制。

“凡例”是对《目录》中所列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以下简称诊疗服务项目)的说明与解释,是《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具有政策约束力。

一、诊疗项目是指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

二、医疗服务设施是指由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

三、本《目录》根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7年版)》(以下简称《项目规范》)制定,依照医疗、生育保险相关政策,按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甲类)、部分支付(乙类)和不予支付(丙类)三个类别编制。

四、《目录》中的乙类诊疗服务项目主要包括: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主体定向放射装置(r—刀、x —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造器官、体内置放材料。

4、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且临床诊疗必须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肝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含干细胞)移植。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五、《目录》中的丙类诊疗服务项目主要包括:

—1 —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费用。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和非临床诊疗必须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烧伤病人皮肤移植除外)。

2、除肾脏、肝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含干细胞)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担架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煤火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

4、膳食费。

5、书刊报纸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它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六)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项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3、住院期间加收的其它各类别保险费。

六、《目录》中所列的诊疗服务项目按《项目规范》中的编排方式分为“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四个大类(一

—2 —

级分类),各类又分为若干亚类(二至四级),其最末级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临床诊疗类中的“临床各系统诊疗”和“手术治疗”两个亚类中的项目排序依照国际疾病分类的ICD-9-CM的分类格式编排。

七、《目录》设置项目名称、编码、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说明、目录类别、备注等七个栏目,其中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说明全部采用《项目规范》。

(一)项目编码设9位,第1位为一级分类码,第2位为二级分类码,第3-4位为三级分类码,第5-6位为四级分类码,第7-9位为项目顺序码。

(二)项目名称为中文标准名称,在部分项目中提供了常用的西文名称或西文名称缩写。

(三)项目内涵指本项目包含的服务内容。

(四)除外内容为在规范项目时未列入的服务或药械材料内容,如果提供这些服务或药械材料,则需在该项目价格基础上另行计价。

(五)说明为需要特殊说明的相关事宜。

(六)目录类别规定该项目属于甲类、乙类或丙类。

(七)备注为对支付政策的补充说明,其中限生育保险的项目费用只能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使用腔镜治疗按乙类支付,指未使用腔镜治疗时该项目按甲类支付,使用腔镜治疗时该项目按乙类支付。

—3 —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