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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类违法导致春运期间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公安部交管局公布20起典型事故案例

八类违法导致春运期间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公安部交管局公布20起典型事故案例
八类违法导致春运期间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公安部交管局公布20起典型事故案例

八类违法导致春运期间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公安部交管局公布20起典型事故案例

近日,公安部交管局对近五年春运交通安全状况进行了评估分析,结果表明,春运是全年客流量最为集中的时期,也是交通事故易发高发期,无论是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还是群死群伤的较大、重大事故,均高于平日事故率。

公安部交管局结合历年春运事故数据分析,确认春运期间最易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八类交通违法行为,即醉驾、超员、超速、货车载人、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非法营运、不系安全带,并针对八类违法发布了20起典型事故案例,提醒参与春运的每一家客运企业、每一名客车驾驶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确保广大乘客旅途安全。提醒每一位春运交通参与者提高交通安全自我防范意识,安全文明出行,平安回家过年。

一、醉酒驾驶

2014年1月7日晚,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驾驶人刘海彬和同行4人在某火锅城饮酒后,驾乘冀G6V200夏利小轿车与对向车道重型半挂牵引车正面相撞,造成刘海彬及同乘4人全部死亡。经检测,小轿车驾驶人刘海彬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7mg/100ml,属严重醉酒驾驶。

2014年1月15日23时50分许,山西省孝义市驾驶人张建国饮酒后驾驶晋JP6520“启辰”牌小型轿车闯红灯通过介休市三贤大道十字路口时,与重型半挂牵引车侧面相撞,造成张建国及同车5人全部死亡。经鉴定,小轿车驾驶人张建国血液酒精含量为271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驾驶,且同乘人员均未系安全带。

2014年02月11日23时42分,贵州省晴隆县驾驶人令狐勇饮酒后驾驶贵G88611小型面包车,超速追尾重型半挂车尾部,造成令狐勇及同车4人全部死亡。经调查,令狐勇血液酒精浓度为161mg/100ml,且事发时面包车乘员均未系安全带。

2014年3月6日13时35分,黑龙江省富裕县驾驶人褚宏光饮酒后驾驶黑MW6558吉利牌小型轿车搭乘4人以时速109km/h(限速70 km/h)驶入对向车道,与相对行驶的奇瑞牌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共5人死亡,3人受伤。经检测,褚宏光血液酒精含量为391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驾驶。

酒精对人体各项机能影响很大,饮酒后驾车会导致触觉麻木,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还会造成反应迟缓,无法正确判断车距、速度和交通信号。更为致命的是,在酒精的刺激下,人的自控能力大大降低,遵章守法意识严重松懈,极易出现超速、不系安全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据统计,近5年春运期间,酒后驾驶是导致事故的主要交通违法行为之一,致死人数达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5.1%。春节期间,亲朋好友聚会聚餐活动密集,饮酒频率大大增加,公安部交管局提醒您“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莫让酒驾事故破坏了节日气氛,一定要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二、超员载客

2012年2月18日12时20分许,贵州省道真县驾驶人冯孟奎驾驶道真华通运输有限公司贵C86256东风牌中型普通客车搭载35人(核载19人),由于内胎破裂加之严重超员惯性增大,驶离公路后翻坠下5.9米高的路坎下,造成车上乘客13人死亡、22人受伤。

2013年2月2日晨,贵州省黎平县双江乡33名村民搭乘本乡驾驶人周兴

年驾驶的黔东南州运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贵HA2008中型营运客车(核载19人),因驾驶人接听手机、车辆严重超员制动能力下降且超速运行,翻下公路右侧约80米深的山谷,造成车上乘客12人死亡,10人重伤。

2014年1月15日,云南省禄劝县马鹿塘乡王加祥驾驶核载7人的云

AT816U“长安”牌面包车,搭载11名乘客行驶至路面积雪结冰路段上坡右转弯时,由于严重超员操控性下降,翻坠入道路右侧80米深的山崖,造成车内12人全部死亡。

春运期间,公路长途客运需求大、客流多,部分企业、车主、驾驶人为追逐经济利益不顾安全,多拉快跑,超员载客违法行为高发,特别是夜间运行长途客车的安全隐患更为突出。2014年春运期间,营运客车事故中12.7%的车辆存在超员违法行为。另外春运期间,微型面包车保有量大的农村地区,亲朋好友一起乘坐微面车走亲访友、赶集庙会等,极易出现超员、人货混装等违法行为,安全系数较低。超员载客会导致车辆载质量增大,制动性能下降,行驶稳定性变差,发生事故的风险加大,特别是在山区道路、急弯陡坡路段行驶容易失控、翻车,后果严重。公安部交管局提示您: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拒绝驾驶或乘坐超员车辆,乘车出行请到正规客运场站乘坐具有合法运营资质的车辆,发现客车存在超载超员行为,可通过电话、微博、微信等途径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三、超速行驶

2011年1月11日18时30分,河南省平顶山市平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陶金平驾驶豫D34401大型客车,因超速行驶(超速30%)未能及时制动,与前方因交通事故停在左侧道路的豫NQ0517小型客车相撞后,冲入路侧边沟后仰翻,造成16人死亡、25人受伤。

最新道路交通事故整改汇报材料

道路交通事故整改汇报材料 为深入吸收《XXXX 4年以来道路交通事故整改工作报告》如下。 I 、强化责任,形成强大的工作力量,将联合整治非法车辆纳入专项反犯罪和反邪恶运动,并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公安局、交通局、交通管理处、交警大队队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非法车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同时,建立实施反非法营运车辆联合整治工作定期咨询、联合约谈、信息资源共享、联合执法合作、保障机制。 如果你对你的工作不认真、和不细致,如果黑恶势力明显存在但不能被发现、或如果你隐瞒、报告不足、发现后过度报告,或如果你违反工作纪律、和举报黑恶势力,你应该认真追究责任和问责,并以问责的方式强制执行工作责任。 二、严格执法,打击非法经营补救行动稳步推进,依靠一个部门单独打击,事半功倍。 为此,深化联动,由五个部门联合开展执法。 一是了解当前形势,心中有底。 在开展打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之前,干部职工、客运企业、公众被动员起来合作寻找线索。涉嫌从事非法活动的车辆和人员已在登记册上登记,并明确表示当天情况为0+级,他们已被纳入对关键人员的监测和控制。 同时,在老客运站等违法经营突出的重点区域设立固定的联合执

法点,加强客运站和重点路段的联合执法,形成协调互动、的互补工作机制。 二是精心组织,形成合力。 根据国务院主要领导关于“4.20”道路交通事故的指示,修订完善了《县非法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了月度、周、日行动时间和行动路线等整治方案。采取了常规行动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并根据计划随时进行24小时攻击,以确保有效打击。 与此同时,将启动24小时工作制,由公安+交警+交通执法+公路大队配合检查每一辆经过拦水坝点的车辆。 到目前为止,共出动执法车辆95辆,出动执法人员265人,查获3辆无证车辆、假车。一辆有假牌照的车辆;我们查处了8辆在市区/时间内非法营运的车辆,51辆在长途和县际地区非法营运的车辆。目前,我们已对非法营运车辆处以14万元以上的罚款,21辆车辆被暂时停驶,没有受到处罚。 三是加强宣传和正确引导。 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七进”活动,将采取悬挂横幅、设立展板、散发传单、播放宣传影片等形式。将有效利用客运站场、户外led吸顶灯、宣传公告栏等传统媒体,充分发挥短信、微信、党建引领县域交通等现代传播媒体的微信公共平台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力度,加强正面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在推进安全交通、合法交通建设的过程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非法经营、反犯罪反邪恶”专项斗争。 截至目前,全县已有2600多条《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公告》、《道

最新10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汇总

10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

路上,那些不该发生的碰撞 ——10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 本报记者韩芳 汽车的普及无疑是把双刃剑,除了尾气污染,道路交通事故的大幅增加,更是城市管理的一道难题。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10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典型案例。据悉,此类案件已成为该院受理的第一大民生案件。 据介绍,2012至2014年,该院共审理道路交通案件946件,此类案件占所有侵权案件的比例,2012年为 45.3%,2013年为51.2%,2014年为59.8%,呈逐年上升趋势。此类上诉案中,保险公司参与上诉的比例占到7成,而其上诉焦点主要集中在商业险免责条款的适用、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死亡或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几方面。 修理费高于估值,合理就获赔 2014年5月13日,代某驾驶大货车与林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代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林某无责。林某修理车辆共花费修理费3.6万元,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及代某承担上述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委托鉴定机构评估,林某的小轿车估值为人民币2万元整,故保险公司只同意按照评估价值进行赔偿。 法官释法: 法院认为,林某的车辆受损可经修复使用,且修复使用在经济上对林某更具合理性,林某选择将车辆送至4S店维修,并主张赔偿修车费用,出于对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方当事人选择权的尊重以及更准确适用法律的角度考虑,林某维修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虽然高于车辆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但尚在合理范围内,不属于畸高,且系维修车辆恢复正常驾驶状态所需的必要费用,故保险公司应当全额赔偿。 开门撞伤骑车人,乘客也得赔 2013年8月30日,柴某乘坐陈某驾驶的车辆在非机动车道内停车,柴某开启左后车门下车时,刚好撞到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的亢某,造成亢某受伤、车辆损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陈某、柴某负全部责任,亢某无责任。陈某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20万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亢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柴某及保险公司承担各项损失。 法官释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乘坐机动车时,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本案中,柴某未尽到安全注

道路交通事故整改工作总结.docx

为深刻吸取“4·20”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中的惨痛教训,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以落实责任为主线,以专项治理为重点,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管理,规范运输市场秩序。现将今年以来道路交通事故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压实责任,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把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联合整治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成立以分管县委常委、副县长为组长,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运管所、交警大队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工作推动有力。同时,建立落实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联合整治工作定期协商、联合约谈、信息资源共享、联合执法协作、保障机制。对工作不认真、不细致,黑恶势力明显存在却排查不出、发现不了,或者排查出来以后瞒报、漏报、迟报的以及违反工作纪律、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的,严肃追责问责,以问责倒逼工作责任落实。 二、严格执法,整治行动稳步推进 打击非法营运,靠一个部门单打独斗,事倍功半。为此,深化联动,由5个部门联合开展执法。一是摸清现状,心中有底。在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前,便发动干部职工、客运企业、社会群众协同开展线索摸排,对涉嫌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和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并将其纳入重点人员进行监控管控。同时,在老客运站等非法营运现象较为突出的重点区域,设置了固定联合执法点,加强对客运站周边以及重点路段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协调互动、左右互补的工作机制。二是精心组织,形成全力。按照州委主要领导对“4.20”道路交通事故的指示精神,修订完善了《县非法营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了每月、每周、每天的行动时间和行动路线等整治方案,采取常规行动和集中整治相结合,实行24小时按方案随时出击,确保有效打击。同时,展开24小时工作制,在出城和入城的拖坝卡点、雅桥卡点,由公安、交警和交通执法、路政大队协同配合,检查过往的每一台车辆。截止目前,出动执法车辆95台/次,执法人员265人/次,查获无证、假牌车3辆;持假证1辆;查处城区内非法营运车辆8辆/次,长途以及县际非法营运51辆,现已处罚非法营运车辆罚没款14万余元,进行暂扣且未处罚车辆21辆。三是强化宣传,正确引导。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七进”工作,采取挂横幅、设展板、发传单、播放宣传片等形式,有效利用客运站场、户外led顶灯、公示公告栏等传统媒介,发挥短信、微信、“党建引领县交通”微信公众平台等现代传播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强化正面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把安全生产大检查、非法营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贯穿到推进平安交通、法治交通建设的过程。截止目前,在县内主要街道、出入口、重点路段,张贴、发放《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公告》、《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手册》2600余张,悬挂横幅15条,进一步强化了广大干部群众的道路运输安全防范意识。 三、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排查整治全覆盖 “4.20”道路交通事故以来,全面排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地段、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列出清单、建立台账、严查实改,形成闭环管理。一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从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监管措施、宣传教育、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排查,坚决遏制道路安全隐患,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得到明显好转。二是自汛期以来,以甘扎路、麦达路、老甘达路、泥柯乡上泥巴沟、下泥巴沟为重点,及时组织做好全县县道、乡道、村道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工作开展以来,排查公路安全行车隐患65处,累计投入500余人/次,机具80台/次,实施路面整治、边沟清理、维修涵洞、加固路基、清除塌方8处16500余立方米,增设道路警示标志牌29个,投入大量资金及人力物力排查隐患,确保道路安全通行。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黑车”分布面广,车主多数为自由职业,生活无来源,对取缔“黑车”一时难以接受,抵触情绪较大;部分偏远乡镇道路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差,群众出行不便,有随整治随反弹的现

个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详解

10个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详解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阅读提示: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交通事故案件数量不断上升。江苏东海法院近日发布了十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典型案例,逐案剖析权利主张与阐明法律责任。 案例一:车辆没有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责任主体 案情概要:2012年 8 月11日16时许,朱某驾驶的轿车与陈某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前部与轿车右侧发生撞碰,致陈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另查明,朱某为冒某所雇驾驶员,该轿车登记车主为刘某,实际车主为冒某。 陈某遂将登记车主刘某、实际车主冒某与肇事司机朱某以及保险公司作为被告统统告上法庭,索赔3400余元。 裁判要旨: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陈某的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外的损失由原告陈某、被告冒某按责承担。被告刘某虽系登记车主,因无过错,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朱某作为雇员,其造成交强险限额外的损失应由其雇主被告冒某承担。 法官点评: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连环买卖车辆且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因为原车主已经将车辆交付买受人,买受人就是该车辆的实际支配控制者,也就是该车辆运营利益的享有者,所以买受人应对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辆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不过法官同时也提醒车主,在转让车辆时,买卖双方最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免事故后双方陷入说不清的境况。 案例二:车辆借给没有驾驶照的人员驾驶,发生事故后车主就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案情概要:2012年4月4日,刘某将其二轮摩托车(无证、未投保险)借给朋友王某外出游玩,王某没有驾照。在某一路段上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孙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孙某受伤。因事故原因无法查清,交警队没有进行责任认定。孙某伤好后将车主刘某、借车人(肇事者)王某告上法庭,索赔6万多元。 裁判要旨:机动车辆之间因事故无法认定责任,双方各承担 50%。考虑到被告刘某作为车主将车辆借给无驾照的孙某具有一定的过错,酌情判定其承担 15%责任,王某承担50%,孙某自己承担35% 。因刘某的车辆未投交强险,医疗费等损失由被

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流程

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流程 核心内容: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一般是民警对现场的处理、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对事故受害者的赔偿等。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事故的一般处理流程。 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 一、接到指令,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理 (一)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二)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三)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五)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六)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七)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 (八)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车辆期限可以至损害赔偿调节终结。 (九)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书后30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十)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二、责任认定 (一)交通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是造成轻伤1-3人或财产损失机动车损失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二)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具体受理部门为该支队法制科),上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消的决定。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公布。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为最终决定。

公安部交管局推进城市信号灯信号配时智能化工作方案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范标准,以排查整改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和使用问题为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的着力点和着手点,重点解决城市主、次干路上信号灯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规范和配时不合理等问题。推进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依法科学分配通行权利,改善通行秩序,提高道路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和通行效率,减少交通延误和资源浪费,提升区域和城市路网的承载能力,有效缓解交通拥堵。单点定时控制应根据交通流量、通行效率等情况,及时调整并应保持与各相关路口信号配时关联协调。通过排查整改,应实现全路网、局域路网、重点路段或至少部分交叉口的交通量采集、传输、处理和交通信号灯配时的智能化,逐步减少单点定时控制。 一、总体要求 (一)道路交通信号灯的灯具应符合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灯》(GB 14887)的要求,信号机应符合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 25280)的要求。新建的信号灯和信号机应有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书。 (二)信号灯的设置、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的要求。信号灯设置的位置、方位、数量应能保证车辆驾驶人和行人均能清晰、准确地观察到交通信号灯。在大型路口、畸形路口、视线不良的路口,应根据需要在适当位置增设交通信号灯。 (三)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应与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表达的信息互相协调,不应自相矛盾。信号灯的组合应与导向车道划分相配合,合理选用方向指示交通信号灯。 (四)信号相位、配时要科学、精细,根据交通流量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分控制时段、确定控制方案。设置的行人绿灯时间要确保行人能够安全步行过街。信号放行规则在一个城市内的道路上应基本一致。 (五)市区道路或相对独立的城市片区应尽量采用可以联网控制的交通信号控制机,鼓励根据实际需要联入统一的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便于对信号灯路口进行协调控制。 (六)主、次干道信号灯路口应进行协调控制并优化,运用"慢进快出"、"截流、分流"等控制策略,采用"绿波带"、"红波带"等控制方式,在高峰时有效均衡交通流、缓解拥堵;在平峰时保证交通流连续、畅通,提高通行效率。 (七)信号灯及信号控制系统的新建、更新、改造,应纳入规划,有序实施,工程建设公开、公正。鼓励采用先进的控制设备和控制系统,但同时要考虑设备、平台的对接和兼容。鼓励新建、补充和完善交通流检测设备,用数据支撑交通信号的控制和优化。 (八)城市要有专业的交通信号维护队伍,建立完善的巡检、报告、维修制度,维护的资金应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明确信号灯管理、应用的职责和岗位,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定期开展信号优化调整。鼓励通过政府

道路交通事故整改措施

道路交通事故整改措施 篇一:交通事故整改措施 第一段事故情况及原因分析.........略 进入xx年,我公司安全生产较往年有所好转,xx季度的事故起数较去年有所下降,使有些管理人员放松了警惕,xx日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给企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给我们的安全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同时也暴露出我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不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 安全管理思想松懈,责任心不强。缺乏超前预见性,缺乏开拓创新精神,看成绩多了,看问题少了,我司事故频率在与去年同期比较是有所下降,但是缺忽略了去年受冰雪天气的影响使事故高发的原因,实际上今年事故的频率还是较高的,而且今年驾驶员的违章行为也没有得到很好遏制,“四害”违章还时有发生,这些现象在各级管理干部当中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安管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分解不到位、工作得过且过,弱化了安全管理工作的严肃性。 2. 安全管理出现漏洞和肓区。职能部门和车队安全管理重心偏重于对驾龄短的驾驶员,放松了对驾龄长的驾驶员的管理,在日常管理中滋生侥幸心里,总觉得他们工作时间较长,驾驶经验丰富,平时没有出现过大的问题,思想上放松了警惕性,造成管理不到位,同时安全教育、培训、检查、

监督工作没有常抓不懈,驾驶员跟踪教育缺乏力度,存在安全管理的漏洞和盲区,使个别安全意识淡薄,不能自觉做到尊法守纪,驾驶工作中常抱有侥幸心理的驾驶员,没有被及时发现,这些人往往摆不正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没有真正意识到安全行车对自己、对家庭、对企业极端重要性,是事故的隐患。 xx事故被列为典型事故在全司范围通报,公司各级安管人员都决心为根本扭转我司安全管理工作的被动局面努力工作,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司将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 1. 要规范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制度不能只停留在口头,要切实落实到行动,要加强安管人员的责任心,提高安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公司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工作责任心,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查找薄弱环节和安全管理中的死角、盲区,各部门在安全管理工作上要密切配合,对发现的情况及出现的问题及时通报信息,公司对安管人员实行业绩考核,对责任心不强,不称职的予以换岗,从而提高安管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 2. 进一步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教育,尤其不能放松驾龄长的驾驶员管理。各部门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查找事故根源,同时通过各种有效的手段,多样的形式,对驾驶员进行再培训、再教育,加深印象,提高全体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强化驾驶技能的培训,消

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49322

案例一:杭州重大交通肇事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8月4日21时40分,29岁的司机魏志刚酒后驾驶黑色保时捷越野车,将正在过马路的16岁女孩马某某撞死。检查机关经审查认为,魏志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车(其体内血液乙醇成分含量为0.36mg/ml),且超速行驶。根据鉴定结论,车速为74—83km/h,(道路限速为60km/h),对横过马路的行人动态观察不力,措施不及,致使所驾车辆撞上行人马某某,并造成其死亡的后果,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行为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 案例分析: 面对这次案件,我们从情感和法律上都是无法接受的。毕竟,胡斌案件的宣判声还在耳边萦绕,却又一次发生了类似的交通案件。豪车、饮酒、超速、追悔不及这一系列的词汇和以往的案件都惊人的相似,而它们的后果都是无辜年轻生命的逝去,屡次发生的事故仍然不能引起某些人的警醒,更令我们震惊的是,根据交警部门对肇事司机违法记录的查询,从2008年5月至2009年7月期间,他名下的这款豪华越野车就有14次交通违法行为,我们从中读出得只能是交通意识的淡薄!任何苦口婆心的劝戒和后果惨重的前车之鉴在驾驶者无克制的酒瘾面前丧失了效力,“酒乃穿肠毒药”,总是有一些极少数的驾驶者开车还肆无忌惮地饮酒,饮酒完了还不算,还在大街上驾驶着豪车游逛。我们除了期望这些

似乎忌惮的人能够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还要呼吁所有交通参与者能够一起努力来构建和谐的交通环境,司机能够主动礼让行人,慢行通过,而行人也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好自我防护,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我们期望通过法律的严惩和全社会的共同治理,能够把这些极少数的害群之马赶出马路去!还全社会一个安宁和谐的环境。 案例二:黑龙江鸡西发生恶性酒后驾车交通事故 据报道,8月5日,黑龙江省鸡西市发生一起恶性酒后驾车事故,一醉驾男子连撞26人,造成2人死亡,7人住院治疗,3人留院观察的恶性后果。 8月5日18时左右,家住鸡西市鸡冠区的司机张某某酒后驾驶牌照为黑G9XXX的路虎越野车,行驶至鸡冠区跃进街跃进桥桥头时,轧伤一行人右脚,并于伤人及其家属发生争执,导致大量群众围观。再此过程中,张某某向后倒车,又撞到了车后一名围观群众,随后车辆又向前驶处十米左右,撞上围观群众多人,当场导致1人死亡,多人受伤。据目击者证实,当时驾驶员满身酒气,路虎越野车再次启动后,撞飞路边的小吃摊,并撞到许多人,造成当时现场群众情绪十分激动,很多群众用棍棒围打司机,警察及时赶到维持秩序,并把肇事司机带回接受调查。 案例分析: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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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de17944398.html,/Content-2845.htm免费发布法律问题咨询请点击https://www.wendangku.net/doc/de17944398.html,/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第六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军队、武警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需要对现役军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军队、武警部队有关部门。 第三章报警和受理 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第九条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第十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

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 一、在交警队、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单位设值日警官,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督办信访事项。 二、在采取临时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的路段和分流路口,设立指路标志,告知群众限制的原因、时间和绕行路线,以便群众提前选择线路绕行,避免排队等候。 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询案件侦办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向受害人及其亲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对出具机动车合法有效证明、凭证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考试合格的,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五、在车辆管理所及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在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窗口,群众可以就近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或者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六、对机动车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或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未换领、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向社会公告,提醒机动车所有人或机动车驾驶人及时办理。 七、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机动车号牌号码,由2个号码选1个增加为5个号码选1个。 八、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九、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不能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延期(但在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十、在机动车驾驶证副页打印下一次换领驾驶证或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时间等提示语。自7月1日起,车辆管理所核发、换发、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时自动签注以上提示语;对以前核发的驾驶证,驾驶人主动要求补充签注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当场予以签注或者免费换发副证。十一、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时,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场。律师可以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十二、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和计划单列市,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多国语言考试题库。 十三、允许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商、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代办机动车牌证。 十四、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十五、各省、自治区选择1至2个地市,商财政、银行等部门,试行在地市范围内跨县(区)

交通事故整改报告

交通事故整改报告 黄埔区交通局: 2012年06月03日我公司在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伤,事故后我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在2012年06月03日下午16:00左右,驾驶我司车辆被无牌摩托车追尾,事故造成摩托车司机 死亡以及一名摩托车乘客受伤。 二、事故调查状况:根据当地交警大队调查取证,***没有考取驾驶证,没有带安全头盔,酒醉后驾驶无牌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没有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没有与前方车辆保持安全的行车距离,故此负上主要责任。而我司司机***因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没有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三、事故处理结果:因伤者****与我司及保险公司多次协商赔偿问题未果,事故结果还在等待法庭处理。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司将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 1、教育驾驶员要爱惜公司车辆,平时注意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2、坚持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确立的危险路段进行排查,杜绝司机超速行驶。认真排查安全隐患,事故违章处理,同时把违章当事

故看,把小事故当大事故对待,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制度执行监管力度。. 3、开好每月一次的事故违章人员会议,找出违章原因,对没有违章的司机进行适当奖励,开展安全教育活动。采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坚决把违章现象压下来、事故起数压下来。 4、公司对司机实行成绩考核,对责任心不强,不称职的予以适当处罚,从而提高司机的责任感、危机感。 5、进一步对司机进行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教育,尤其不能放松驾龄长的驾驶员管理。各部门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查找事故根源,同时通过各种有效的手段,多样的形式,对驾驶员进行再培训、再教育,加深印象,提高全体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强化驾驶技能的培训,消除驾驶工作中不良心态,从细节抓起,做到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 *****物流有限公司 日25月10年2012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试题库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试题库 一、判断题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以法律为根据,以事实为准绳。(X)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伤亡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应当集体研究决定。(X)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行资格等级管理制度。(V) 4、取得初级事故处理资格的交通警察不能参与处理死亡交通事故。( X) 5、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及追逃办案经费预算,保证办案所需经费。(V) 6、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机构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值班备勤民警不得少于三人。 ( X) 7、交通警察执勤巡逻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机构,并先期处置事故现场。(X) 8、高速公路上发生五辆以上机动车连环相撞或者同向1公里以内发生3起以上多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的,省级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现场救援和调查取证工作。(X) 9、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事故车辆可以移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对现场拍照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固定现场证据。(X) 10、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 》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V) 11、交通警察到达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现场后,应当停放警车示警,白天应当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外设置警 告标志和减(限)速标志,并向事故现场方向连续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X) 12、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交通警察应当立即通知相关路段执勤民警在事故现场组织分流。(X) 13、发生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本级公安机关发布协查通报,请求有关公安机关协助查缉。(X) 14、交通警察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可以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或者唾液试纸,对车辆驾驶人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在现场勘查笔录中载明。(V) 15、为确保安全,严禁交通警察对交通事故进行模拟实验。(X) 16、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经核对无误后,由勘查现场的交通警察签名即可。(X) 17、补充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交通警察可根据勘查情况决定是否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补充勘查笔录。(X) 18、在现场勘查过程中,交通警察应当对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现场证人针对事故现场需要确认的问题一并当场进行 询问,并作记录,交由当事人、证人核对无误后共同签字确认。(X) 19、现场勘查完毕后,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的交通警察即可撤离现场,现场清理工作交由清障施救单位实施。(X) 20、因条件限制或者案情复杂,现场勘查有困难的,经设区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保留部分或者全部事故现场,待条件具备后再继续勘查。(X) 2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认为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应当及时将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程序转为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V) 22、对未知名尸体的骨灰存放两年,存放证留档备查。两年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殡葬部门处理骨灰。(X) 23、当事人、证人提交自行书写的陈述材料时,交通警察应当查验是否确由本人书写,陈述材料不得由他人代笔。(X) 24、尸体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死者丧葬事宜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X) 25、只有具有资质的专门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才能作为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X) 26、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并已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V) 27、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事故受害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X) 28、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破情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其正在开展的侦破工作。(X) 29、集体研究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工作需在接到调查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完成。(X) 30、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而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保密需要应予拒绝。(X) 31、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驾驶人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重新制作编号相同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X) 3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安排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指定的地点按规定查阅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但不得复制证据材料。(X) 33、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进行复核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V) 34、原办案单位拒不执行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论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公安机 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对原办案单位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撤销或者变更。(X) 3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扣押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经调查确 认需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扣押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二日。(X) 36、对给予吊销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既可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录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也可由其驾驶证的发证机关将上述决定录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V) 37、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环节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发现申请人资格不符的,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X) 38、同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为三方以上的,交通警察可以根据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的申请,分别组织调解。(V) 39、赔偿权利人要求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等赔偿数额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建议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X) 40、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过程中,为确保公正,避免误导当事人,交通警察不应提出各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和数额

全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通过评估 2017年2月11日16时30分,鲁甸县江底镇大水井村大龙潭社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市政府批示,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交警大队、市总工会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组在调查报告中明确了要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鲁甸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督促相关部门做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工作,现已相应完成。根据县人民政府制定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评估方案,成立了以安委办牵头,县监察局、交运局、交警大队、安监局为成员组成的评估领导小组,于11月27日至29日对全县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组通过明察暗访、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评估工作已结束。 通过查看县纪委监察机关处理相关责任人及单位资料显示,事故车辆驾驶员经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相关责任人党内警告、诫勉谈话,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书面检查,全面落实责任追究,汲取教训。 事故发生后,在全县各地切实强化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工作落实。一是加强隐患排查整改。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批复鲁甸县相

关部门深刻剖析事故原因,总结教训,认真排查和整改道路隐患,根据报告中指出的防范及整改措施,鲁甸县对所有乡村公路,特别是8.03地震后修建的应急村社公路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对全县村社串户公路存在的安全隐患心中有数,通过“双百隐患”治理,对报市级挂牌6处隐患,县政府补助整治资金18万元,县交运局投入资金268.45万元,修建警示墩3220米,修筑钢筋混凝土护栏2149米;鲁甸县县级挂牌督办的100处道路安全隐患,县交运局投入资金20.7万元,修建警示墩414米,治理隐患9处,县公路分局投入资金118万元,采取施划减速标线、修筑防护墙、安装提示牌等措施专项治理兰磨线(老国道213)隐患17处;政府划拨资金50万元,采取“五小工程”措施对74处平交路口或事故多发点的隐患进行治理。经过实地查看和听取汇报,鲁甸县江底镇今年切实强化了基础保障,结合脱贫攻坚工作,通过整乡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一事一论”等项目的开展,硬化各村主干道和串户路共计100余公里,投入资金2700余万元,对临崖临水临边路段和重点路段进行了加固和拓宽,对学校门口、集镇等重点地域设立减速带10条。针对江底镇2.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路段,鲁甸县交通运输局从有限的资金中拿出29.1万元于2017年7月15日对该路段进行安全整治,共实施C25钢筋混凝土防护拦582米,浆砌下挡墙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编辑修改,也可直接使用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专项整治是政府出于整治某种市场行为、某个行业或者突出的社会问题的需要,由主管部门或多个部门,在较短的时间内从重、从快地进行的行政检查、执法处罚行动。以下是风林网络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欢迎大家阅读,供您参考。更多内容请关注风林网络。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今年,全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开发区的大力支持下,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按照国务院“五整顿,三加强”工作部署,全面深入地开展了以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为重点的整治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基本实现了区政府年初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在机动车持续快速增长、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加快的形势下,道路交通事故继续保持了平稳态势。1至9月份,全区共发生一般以上(立案)道路交通事故108起,死亡48人,伤91人,直接经济损失57.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数上升 3.8%、死亡人数下降9.1%、伤人数上升13.8%、直接经济损失下降63.2%。发生重大交通逃逸事故5起,侦破5起,侦破率达100%。 一、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事故防控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交通安全齐抓共管局面良好 今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十分重视,中央和省、市、区各级领导多次进行批示,部署加强预防和压降重特大交通事故。在道路交通安全倍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形势下,区委、区政府对交通安全的重视程度也切实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作为“平安创建”和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工程,将全年事故预防目标纳入到各地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范围,明确了各地各部门在预防交通事故等方面的职责任务。并层层与各地各部门负责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同时,全区以贯彻落实国务院“五整顿三加强”为重点,依托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了以安监委牵头,公安、交巡警、交通、市政规划、城管、建设、工商、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1.17)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1.17)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迅猛增长,由于人、车、路、环境等道路交通系统的要素不完善、不协调,安全出行知识缺乏,法制观念不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依然多发。 为警示交通参与者、道路运输从业者自觉守法,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我局从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选择涉及安全护栏、客车安全带、货运车辆肇事、小客车肇事、起火燃烧导致重特大事故等典型事故案例,逐案剖析事故教训,以警示社会,引起关注,希望道路交通参与者、道路运输从业者能够以此为鉴,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文明、安全行车,自觉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带”血的教训 ——2012.8.31连霍高速公路河南三门峡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基本情况 2012年8月31日8时48分,灵宝市宝通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驾驶人郭世平驾驶号牌为

豫M15260的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核载29人,实载27人),沿连霍高速公路(G30)自西向东行驶至784公里加420米处河南三门峡境内,因遇大雨,车辆发生侧滑,翻至道路右侧沟中,造成大客车上8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5人受伤。 二、教训与启示 当高速行驶的汽车发生碰撞或者遇到意外紧急制动时,将产生巨大的惯性力,这个惯性力可以超过驾驶人、乘车人自身体重的20倍(不同的行车速度及撞击程度有所不同),使驾驶人及乘车人与车内的方向盘、玻璃、座椅靠背、车门等发生碰撞,极易造成对驾乘人员的伤害。美国每年有超过1万名驾驶人因为使用安全带而保住生命,欧洲通过使用安全带每年挽救超过5000人的生命。我国对于驾驶人和乘车人使用安全带有明确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交通运输部明确要求,7月1日起没有配备安全带的客运车辆不得上高速公路行驶。 此次事故中,肇事车座位虽然全部装有安全带,但40%的座位配备安全带不能正常使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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