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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版临床试验数据记录和质量控制

培训版临床试验数据记录和质量控制
培训版临床试验数据记录和质量控制

药物临床试验的数据记录和质量控制

一.数据记录的作用

记录是安全性、有效性的评价和报告依据,也是遵循GCP的证据, 只有存在记录:

? 1.才能证明相关行为发生过;

? 2.才能在发生任何问题时追根溯源;

? 3.才能证明试验是严格按照GCP、有关法规、SOP及试验方案进行的。

4.没有记录就没有发生

二.数据的要求

试验方案-原始记录-CRF-数据库-统计报告-总结报告

1.一致性

2.准确性

三. GCP中关于数据记录的内容

1.第二十七条研究者应保证将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合法地载入

病历和病例报告表

2.第四十九条临床试验中各种实验室数据均应记录或将原始报告复印件粘

贴在病例报告表上,在正常范围内的数据也应具体记录。对显著偏离或在临床可接受范围以外的数据须加以核实。检测项目必须注明所采用的计量单位常见的问题(检验科误差、标本溶血、月经干扰……)

第五十三条数据管理的目的在于把试验数据迅速、完整、无误地纳入报告,所有涉及数据管理的各种步骤均需记录在案,以便对数据质量及试验实施进行检查。用适当的程序保证数据库的保密性,应具有计算机数据库的维护和支持程序。

3.第六十六条多中心试验的计划和组织实施要考虑以下各点:

(八)数据资料应集中管理与分析,应建立数据传递、管理、核查与查询程序;

四. ICH-GCP关于数据记录的内容

1.研究者应当保证给申办者的病历报告表和所有需要的报告中的数据的准确

性、完整性、易辩性和及时性

2.GCP中来自源文件的数据应当与源文件一致,如由不一致应作出解释

3.研究者/研究机构应当按《实施临床试验的基本文件》所述和适用管理要求

保存试验文件。研究者/研究机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这些文件的以外或过早破坏

4.GCP中数据的任何改变或变更,应当注明日期、姓名首字母和说明(如有

必要),并应当使原来的记录依然可见(即应保留核查痕迹);这同样适用于文字和电子的改变或更正。申办者应当向研究者和/或研究者指定的代表提供关于进行这种更正的指南。申办者应当有书面的程序以保证在CRF 中由申办者指定的代表作出的改变或更正是有记录的、有必要的,并得到研究者的认可。研究者应当保留改变和更正的记录

5.基本文件应当保留到最后批准在一个ICH地区上市后至少2年,和直到最

后在一个ICH地区没有未决的或仍在考虑的上市应用,或试验用药品的临

床研究正式停止后至少已过去2年。但是,如果适用的管理要求需要或申办者签署的协议需要,这些文件应当被保存更长时间。申办者有责任统制研究者/研究机构,到什么时候这些文件不必再保存

6.根据监察员、稽查员、IRB/IEC或管理当局的要求,研究者/研究机构应当

提供他们查阅所需的与试验有关的全部记录。

数据记录检查时的常见问题

1.违规与不规范

2.造假与不严谨

3.未做与不完整

4.组织与个人行为造假

GCP核查存在主要数据问题

1.无原始病历或原始病历中无记录(缺或不全)

2.检验结果不能溯源(检验数据、心电图、X光片…)

3.无统计计划书和统计报告或数据管理无序

4.知情同意书缺失或签署存在问题

知情同意书检查时的常见问题

1.知情同意书丢失或不完整,且无合理解释

2.未签署知情同意书就进行研究,或先纳入、后签署

3.应用错误或非母语的知情同意书版本或其内容不合乎要求

4.未按伦理委员会的要求修改知情同意书

5.受试者/研究者未签署日期

6.受试者与研究者笔迹相同或多位受试者笔迹一致

7.未提供副本给受试者

原始病历检查时的常见问题

1.不能提供住院病历

2.住院病历中无任何与药物临床试验有关的记录或记录不全

无用药处方及起止日期

无不良事件观察及记录

3.门诊受试者无门诊记录

CRF表的填写检查时的常见问题

1.依据原始文件

2.及时、完整、准确

3.清晰、易认、采用黑色圆珠笔

4.注意:逻辑性 (不良事件&合并用药)

5.多选挑一(是&否)

6.不可空格

CRF表的更正检查时的常见问题

1.更改有原始数据支持

2.在错误上划横杠、旁加正确内容

3.研究者签署姓名和日期

4.监查员确保CRF与原始资料相一致

检查结果溯源与检验报告溯源常见问题

1.住院病历中未查见原始报告单

2.检验室未查见书面或电子文档

3.检验室书面文档极不规范(废纸记录,无关记录纸背面潦草记录、记录不

完整…)

4.检验报告复印件缺页眉(无姓名、时间、机印改为手写…)

5.时序性不一致或多处涂改

6.检验单连号

7.大量检验单不粘贴或无序粘贴-“混水摸鱼”

8. 心电图结果溯源

1)未保存图谱,解释结果正常故未保留或图谱全给受试者。

2)部分图谱缺患者姓名、检查时间及结果分析。

3)图谱文字本为机打,但裁减后改为手写。

9. 物理检查无原始报告单

五.药物管理检查时的常见问题

1.无药物管理相关记录或记录不完整

2.试验用药接收、发放、回收数量不符

3.药物分发不当

4.回收药品数量异常

5.接收药物不核对或不登记厂家、批号、效期

6.试验用药检验报告所检批号非临床用药批号

7.药物储存不当

8.过期药物仍用于临床试验

9.试验结束后在试验中心仍查见试验用药

六.不良事件记录检查时的常见问题

1.原始病历中无AE记录

2.AE未记录于CRF中(肝酶异常、异常心电图记为正常)

3.原始病历和CRF记录不符

4.日记卡记录的AE未在CRF或/和原始病历中记录

5.不按规定报告SAE

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

一.新药临床试验质量的重要性

没有了“1”,后面的“0”就不存在什么意义了

二.新药临床试验必须实施质量控制

1.临床试验特别是多中心临床试验是一个复杂过程,其质量控制是临床试验

结果可靠的保证;

2.申办者、研究者甚至监督管理者只注重提供药品和研究经费以及资料总结

两个方面,缺乏临床试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监督,这是我国临床试验难以与国际接轨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临床试验质量控制的定义

系指用以保证新药临床试验质量符合要求、达到研究目标、遵循GCP规范的的技术规程

四.质量保证系统和质量控制

GCP第27条规定:“申办者应建立对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系统,可组织对临床试验的稽查以保证质量”

质量保证:

所有那些计划性和系统性行为的措施,以保证临床试验的开展符合GCP

和有关法规。

质量控制:

质量保证系统中,为达到临床试验某一质量要求所采取的具体操作操作技术合实施的行为。

五.质量保证系统

1.质控

2.稽查

3.SOP

六.新药临床试验质量控制遵循原则

应遵循三个基本原则:

1.伦理原则;

2.科学原则(统计学、随即、盲法);

3.法律、法规

七.GCP中关于质量控制的内容

GC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1.第二条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是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

定,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

析总结和报告。

2.第二十八条研究者应接受申办者派遣的监查员或稽查员的监查和稽

查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稽查和视察,确保临床试验的

质量。

3.第三十九条申办者应建立对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系统,可

组织对临床试验的稽查以保证质量。

4.第六十一条申办者及研究者均应履行各自职责,并严格遵循临床试验

方案,采用标准操作规程,以保证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和

质量保证系统的实施。

5.第六十二条临床试验中有关所有观察结果和发现都应加以核实,在数

据处理的每一阶段必须进行质量控制,以保证数据完整、

准确、真实、可靠。

6.第六十三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办者可委托稽查人员对临床试验相

关活动和文件进行系统性检查,以评价试验是否按照试验

方案、标准操作规程以及相关法规要求进行,试验数据是

否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稽查应由不直接涉及

该临床试验的人员执行。

7.第六十四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研究者与申办者在实施试验中各

自的任务与执行状况进行视察。参加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

和实验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包括病历)均应接受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的视察。

八.ICH-GCP关于质量控制的内容

1.申办者负责按照书面SOP执行和维持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系统,保证

试验的实施和数据的产生、记录和报告询询试验方案、GCP、及适用的

管理要求。

2.申办者有责任保护各有关方面的协议,保证申办者以检查和稽查为目

的的直接访问。各有关试验单位、源数据/文件、报告,以及保证国内

和国外管理当局的视察。

3.在数据处理的每一阶段都应当有质量控制,以保证所有的数据是可靠

的并已经得到正确处理。

4.申办者和研究者/研究机构以及参加临床试验的其他方应当订立书面

协议;协议可以是方案的一部分,也可以上单独的协议。

九.新药临床试验质量控制体系

人员组成

标准操作规范的制定

质量体系的运作

(一)质量控制体系人员组成

1.医疗机构管理和研究人员

2.监查员(Monitor)

3.稽查员(Audit)

4.视察(Inspection)

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研究人员

1.临床试验项目负责医生

2.临床专业负责人/专业质控员

3.机构办公室的专职质控员

临床试验项目负责医生

一级质控

1.临床实验方案的讨论与培训

2.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入选/筛选的把握

3.观察指标的记录和CRF表的填写检查

4.临床试验进度及协调研究各方

5.反馈、整顿和上下沟通

临床专业负责人/专业质控员

二级质控

1.了解临床试验的总体进展

2.抽查受试者的入选/筛选情况

3.抽查观察指标的记录等

4.掌握严重不良事件发生的全部情况

5.反馈、整顿和上下沟通

机构办公室的专职质控员

三级质控

1.详细登记每个临床试验项目信息

2.抽查受试者的入选/筛选情况

3.抽查观察指标的记录等

4.检查严重不良事件的全部情况

5.反馈、整顿和上下沟通

设立监查员的意义

1.实施GCP管理有多个环节。在整个过程中除了研究者和申办者的认真努

力外,按照GCP的要求设立监察员。并切实执行其职责是至关重要的。

2.通过监察使申办者得以随时了解试验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及时发现和改

正存在的问题,从而在最大程度上控制临床试验的质量

监查员的工作

1.监查员访视SOP

2.检查内容(检察院的职责)

3.临床试验监查报告内容

临床试验稽查

1.稽查是指有药政监督管理部门、申办者委托不直接涉及该临床试验人员

所进行的一种系统性检查;

2.用以判断某一临床试验的实施、数据的记录和分析是否与试验方案、药

物临床试验规范与法规要求相符;

3.稽查是临床试验质量控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

临床试验稽查的意义

1.良好的临床试验稽查需要投入充分的时间。极差不是简单地访问试验单

位,再粗略写份报告。而是应充分计划,认真记录。用从稽查得到的数

据来评估临床进行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并确定今后的进行趋势;

2.稽查结果有助于发现不合格的数据,改进临床试验进程,明确是否需要

培训或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有助于验证新药申请中包括的数据是否符合

SDA的要求

视察(Inspection)

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一项临床试验的有关文件、设施、记录和其它方面

进行官方审阅

2.视察可以在试验单位、申办者所在地或合同研究组织所在地进行

(二)标准操作规程

标准操作规程(SOP):

为有效地实施和完成某一临床试验中每项工作所拟定的标准和详细的书面规程。

制订SOP的意义

? 1. 统一标准

? 2.明确职责

? 3.保障条件

? 4.保障数据质量

5.写所要做的,做所已写的

如何制定和实施质控的SOP

1.制定SOP的原则

2.制定SOP的范畴

3.制定SOP应具有科学性、实用性

4.SOP制定不可能一步到位,需在临床研究实践中不断的完善和发展

5.SOP的培训和严格执行

(三)质量控制体系的运作

1.机构的日常管理

2.试验资料归档管理

3.试验药物的管理

4.试验项目的管理

试验药物的管理

1.试验药物的管理形式

2.机构试验药物管理或监察人员

3.专业试验药物管理人员系统培训

4.项目试验药物接收、储存、发放、返还的监管

5.试验药物的设盲和随机化执行

质量控制的理念和核心

核心思考

质量是生命怎样才能落实

预防为主,防检结合

用数据和记录说话

以人为本

追求零缺陷

GCP意识

1.写所要做的

2.做所已写的

3.记所已做的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系统-RealData!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系统-RealData!1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 2012年3月12日 目录 一、概述(1) 1.1国内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现状(1) 1.2国际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简介(2) 1.2.1ICH-GCP 对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原则性指导(3) 1.2.221 CFR Part 11对电子记录和电子签名的基本要求(4) 1.2.3“临床试验中采用计算机系统的指导原则”提供计算机系统开发的参照标准(4) 1.2.4GCDMP (Good Clinical Data Management Practice)提供全面具体的数据管理要求(5) 二、数据管理相关人员的责任、资质及培训(6) 2.1相关人员的责任(7) 2.1.1申办者(7) 2.1.2研究者(7) 2.1.3监查员(8)

2.1.4数据管理员(8) 2.1.5合同研究组织(CRO)(9) 2.2数据管理人员的资质及培训(10) 三、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系统(11) 3.1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系统的重要性(11) 3.2数据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12) 3.3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系统的基本要求(13) 3.3.1系统可靠性(13) 3.3.2临床试验数据的可溯源性(Traceability) (14) 3.3.3数据管理系统的权限管理(Access Control)(15) 四、试验数据的标准化(16) 4.1临床数据标准化的现状与发展趋势(16) 4.2临床试验的数据标准化(17) 4.2.1CDISC和HL7 (18) 4.2.2医学术语标准(21) 4.2.3临床试验报告的统一标准(CONSORT)(26) 五、数据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28)

临床试验质量机构质控检查报告表

临床试验质量机构质控检查报告表 质控人员:检查日期: 药物试验项目名称: 申办方: 专业组:专业组负责人: 检查的病例: 检查内容 1方案执行是否NA 1)入选、排除标准是否符合方案要求? 2)受试者是否按方案要求进行相关访视、检查(实验室、影像学、体格检 查等)? 3)受试者用药是否符合方案要求? 4)是否有对应临床试验方案的SOP? 5)是否有方案偏离/违背,并有相关记录和报告? 6)交通补贴等是否及时发放? 2 人员和设施是否N/A 1)研究人员发生变化? i.已获取简历? ii.研究人员职责分工与授权表已经更新? iii.新的研究人员已接受相关培训? 3 知情同意是否N/A 1)受试者在开始试验之前(或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属了知情同意书 并注明了知情同意的日期? 2)进行知情同意说明的研究者也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并注明了日期? 3)研究者在使用IEC/IRB批准的知情同意书? 4)研究者保留了受试者的签字并标注日期完整的知情同意书原件? 5)受试者签名真实性确认?

4 原始记录是否N/A 1)获得知情同意过程的记录 2)原始记录真实、完整、可溯源 3)CRF是否在一周内完成填写(特殊要求除外) 4)所有退出失访均有说明 5)错误或遗漏修改规范 6)实验室检查有报告单或者复印件 7)报告单是否及时签名、异常值判断 8)方案偏倚/违背记录 9)合并用药记录 5 试验用药及其他研究相关资料是否N/A 1)试验药物的入库、出库登记是否完整规范? 2)试验药物接受、使用、返还记录是否完整、规范(包括日期、试验药物 名称、批号、编码、有效期、数量、交接记录、试验用药管理者签字) 3)是否有试验用药发放记录? 4)对于退回的剩余试验药物,交接记录是否完整,有误销毁或者返还机构 办公室的记录? 5)是否由专人管理,并定期清点? 6)是否存放在带锁的临床试验专用药柜? 7)药物存放温度是否符合标准,记录是否完整规范? 8)注射药物是否有需要配置? 9)注射药物是否有配置记录? 10)注射药物是否有输注开始、结束时间记录及签名? 11)药量与用法是否遵照试验方案? 6 SAE记录报告是否N/A 1)是否及时、准确、规范地填写《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表》 2)是否在获知24小时内报送CFDA、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办方、伦 理委员会、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3)对于正在持续的SAE,研究者是否密切跟踪并完成后续“随访报告”、“总 结报告”,也需及时报送CFDA、申办方,伦理委员会,药物临床试验机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考核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考核题库 一.单选题 1 .实施临床试验并对临床试验的质量和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的负责者。 A.研究者 B .协调研究者 C.申办者 D.监查员 2 .在多中心临床试验中负责协调各参加中心的研究者的工作的一名研究者。 A .协调研究者 B.监查员 C.研究者 D.申办者 3 .伦理委员会应成立在 A .申办者单位 B .医疗机构 C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D .监督检查部 4 .下列哪一类人员不必熟悉和严格遵守《赫尔辛基宣言》? A .临床试验研究者 B .临床试验药品管理者 C .临床试验实验室人员 D .非临床试验人员 5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何时开始施行? A . 1998.3 B . 1998.6 C . 1996.12

D . 2003.9 6 .下列哪一项不是申办者在临床试验前必须准备和提供的? A .试验用药品 B .该药临床研究资料 C .该药的质量检验结果 D .该药的稳定性试验结果 7 .以下哪一项不是研究者具备的条件? A .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专业特长 B .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资格 C .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所需的人员配备 D .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组织能力 8 .任何在人体进行的药品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用药品 的作用、不良反应及 / 或研究药品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目的是 确定试验用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 A .临床试验 B .临床前试验 C .伦理委员会 D .不良事件 9 .关于知情同意书内容的要求,下列哪项不正确? A .须写明试验目的 B .须使用受试者能理解的语言 C .不必告知受试者可能被分配到试验的不同组别 D .须写明可能的风险和受益 10 .病人或临床试验受试者接受一种药品后出现的不良反应事件,但不一定与治疗有因果关系。 A .不良事件

2018最新版GCP20180717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规范,数据和结果的科学、真实、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参照国际公认原则,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临床试验。药物临床试验的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范。其他临床试验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条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是药物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 第三条药物临床试验应当符合《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原则及相关伦理要求,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是考虑的首要因素,优先于科学和社会获益。伦理审查与知情同意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主要措施。 第四条药物临床试验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临床试验应当权衡受试者和社会预期的风险和获益,只有当预期的获益大于风险时,方可实施或者继续临床试验。 第五条试验方案应当清晰、详细、可操作。试验方案在获得伦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研究者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应当遵守试验方案,凡涉及医学判断或临床决策应当由临床医生做出。参加临床试验实施的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在临床试验中承担相应工作的教育、培训和经验。 第七条所有临床试验的纸质或电子资料应当被妥善地记录、处理和保存,能够准确地报告、解释和确认。应遵循临床试验中受试者隐私和保密性的法律法规,保护鉴别受试者身份的记录。 第八条试验药物的制备应当符合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质量管理相关规范。试验药物的使用应当符合试验方案。 第九条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体系应当覆盖临床试验的全过程,以确保受试者保护、试验数据和结果的可靠性,以及临床试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临床试验的实施应当回避重大利益冲突。 第二章术语及其定义 第十一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临床试验(Clinical Trial),指以人体(病人或健康受试者)为对象的试验、研究,意在发现或验证某种试验药物的临床医学、药理学、其他药效学作用、不良反应,或者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以确定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的系统性试验。 (二)临床试验的依从性(Compliance in relation to

试验数据记录及修改的标准操作规程

试验数据记录及修改的标准操作规程 版本号 1.0 页数1页 起草人起草日期年月日审核人审核日期年月日批准人批准日期年月日颁布日期年月日起效日期年月日 威海市立医院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试验数据记录及修改的标准操作规程 一、目的 规范试验数据记录标准操作规程,保证数据记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为临床试验的开展及总结或评价临床试验提供真实依据,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质量。 二、范围 试验数据的记录过程。 三、内容 1.根据临床试验方案确定记录临床试验的信息,明确试验数据记录的要求。 2.对研究者、CRC、研究护士进行试验数据记录的培训。 3.及时、准确收集受试者的研究数据,反映受试者的病情变化、处理的过程及转归。 4.临床试验中各种实验室数据均应记录并保存,热敏纸类的检查单应予以复印。 5.实验室报告异常数值研究者及时进行有无临床意义,是否SAE/AE的判断,并签名。 6.记录及时、准确、完整,不随意删除、修改或增减数据,不伪造、编造数据。 7.试验数据如需修改,应将错误之处划线,不可涂黑,保证修改前记录能够辨认,在右上 角写上正确的内容、改正日期,并应有研究者签署姓名; 8.所有文字数据资料一律用蓝、黑钢笔,黑色水笔或签字笔书写,不得用铅笔、圆珠笔, 字迹清楚端正。 9.对显著偏离或在临床可接受范围以外的数据产生异议的,研究者做合理的解释,必要时 需进行复核。 10.客观记录受试者自觉症状,不诱导或暗示。按方案规定的随访时间和方法对试验客观指 标进行观察或检测。 11.核实所有观察结果和发现,以保证数据的可靠性。 四、参考资料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号发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 第 1 页共1 页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质量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质量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建立机构质量控制标准操作规程,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内部的各项工作实施质量保证。 适用范围:适用于机构办公室、药物临床试验各专业科室及相关部门。 内容: 相关定义: 质量保证(Quality Assurance,QA):为保证试验的进行和数据的产生、记录以及报告都符合GCP和适用管理要求所建立的有计划的活动。 质量控制(Quality Control,QC) :指在质量保证系统内所采取的操作技术和活动,以查证与试验相关的活动都符合质量要求。 保证体系: 1. 临床试验质量的落实: 1.1 合格的研究机构与研究人员: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设施与条件应满足安全有效地进行临床试验的需要。所有研究者都应具备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专长、资格和能力,经过培训,熟悉GCP、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1.2 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明确的职责: 组织建立完善的、符合GCP管理规范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根据各项管理制度对所承接的临床试验实施统一管理。 明确规定临床试验各类人员的职责要求。各类人员共同的职责是保证临床试验高质量且符合伦理原则的计划、开展、分析和报告,其责任和分工各有不同或侧重。所有人员都要按照GCP的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3 科学的试验设计及方案的实施: 制订科学、周密、清楚、适用的试验方案,严格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伦理委员

会批准的试验方案进行临床试验。严格遵循试验方案以降低各种操作变异和试验误差。1.4 标准的操作规程的制订和操作: 制订标准的操作规程,严格控制临床试验中存在或出现的各种影响试验结果的主、客观因素,降低误差或偏差,确保得到真实可靠的研究资料,提高临床试验各项结果的评价质量。按照SOP进行标准化操作,使各种操作、制度、职责有据可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 临床试验质量控制: 2.1仪器设备运行状态和质量控制:机构具有与研究方向配套的系统,完备的专用或共享仪器设备。 2.2实验方法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 规定检查的观测项目、测定的次数、观测时点等;严格按照试验方案收集样品,避免样品分析和处理的延误。标准操作规程有关变更情况应当记入档案保存。标准操作规程应存放于各有关场所;标准操作规程应写明操作程序,其内容应明确、详细。 2.3 试验进程的质量控制:所有人员严格按照各项SOP和试验方案进行操作。 2.3.1试验方案的质量控制:临床试验方案由主要研究者、申办者、统计学专家共同参与起草,由机构办公室组织审核,以保障其科学性。审核后的方案要获得伦理委员会的批准,确保受试者权益及安全得到保障。必须严格按照试验方案进行临床试验,入选合格的受试者,按正确的试验程序进行试验。确保研究者将试验药物仅用于合格的受试者,使用剂量符合试验方案中的规定。试验方案的修改要记录在案并得到伦理委员会的批准,较大的修改还要得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2.3.2标准操作规程的质量控制: SOP一定由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撰写,特别是一线操作人员一定要参与撰写;SOP的撰写人员要经GCP学习和培训,熟悉本专业的技术和业务,掌握SOP文件撰写的基本要求。SOP 文件起草后,编写小组对样稿进行广泛的讨论和审查。初稿确立后交机构办公室组织审核。审查/审核要点为实用性(可操作性)、规范性、准确性、通俗性。SOP文件经机构办公室审核人签名后交机构负责人或法定委托人批准。SOP一经生效,必须严格执行。参与临床试验的所有人员都必须阅读和熟悉与他们工作职责有关的SOP,并在各自的具体工作中严格遵守。SOP制订生效后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对新调入或更换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经有关SOP培训才能上岗。SOP的放置地点要方便有关人员随时查阅参考。任何偏离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临床试验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管理制度 Ⅰ目的:为建立本机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保障受试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确保试验记录和报告数据准确、完整可信,特制订此制度。 Ⅱ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构所有药物临床试验质量控制的管理。 Ⅲ制度: 1. 本机构采取机构、专业组、项目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及受试者的安全。 2.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为三级质量控制的负责部门,由机构指定相关人员负责,对承担的药物临床试验的重要环节,包括试验方案、总结报告等实施终审和核查。 3. 药物临床试验专业组为二级质量保证的负责单位。由专业组负责人指定与承担临床试验项目无关的具有一定药物临床试验经验、熟悉药物临床试验GCP规范要求的人员负责,对药物临床研究的各个环节,包括试验前、中、后期实施质量控制与监督。 4. 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组为一级质量控制的负责单位,药物临床研究的主要研究者指定质控员对药物临床试验的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与监

督。 5. 机构和专业应有合格的研究人员、良好的试验设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和SOP确保临床试验顺利开展。 6. 专业和项目组质控:专业质控员和项目质控员应严格执行GCP及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试验方案进行质控,并保证有充分时间对临床试验全过程进行质控。其主要职责为:对临床试验全过程进行质控,掌握临床试验的进度和试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专业负责人和机构办公室报告,以便及时改进;严格按试验方案的要求对每一例病例的纳入标准、临床检验检查、临床用药等的记录及疗效判定等进行审查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研究人员取得联系并指导她们解决;审核知情同意书是否按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签署;核对受试者的门诊或住院病历记录以确认研究者记录的源文件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核对源文件与CRF的一致性,确认CRF上的数据来源于源文件并与源文件一致。 7. 机构质控:根据临床试验特点,机构办公室实行按项目管理全过程负责制。其主要职责为:试验开始前协助专业负责人对研究者培训、考核、授权;临床试验进行中负责不定期巡查项目进展情况,记录存在的主要问题,通报给专业负责人并协调解决;核对研究者的药物发放、使用、登记是否符合规程,是否按试验方案进行,是否与病例报告表记录相符,检查药物管理员是否按GCP规范管理试验用药物;检查专业负责人审核后的病例报告表,抽查病例报告表上的数据是否能够溯源,是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对临床试验的二级质量控制

质量要求,有效实现PIVAS质量的持续稳步提高。4.3 FMEA有利于PIVAS优化人力资源利用 FMEA 实施中风险系数的评估及RPN值的计算均使得安全隐患被具体量化,实现PIVAS风险隐患的标准化预警,使得复杂的风险隐患处理变得程序化与易被感知;此外通过RPN值的评估预警或排序,确定了改进措施的轻重缓急,能够指导我们集中有限资源,重点抓住关键流程、关键事件、关键环节来作为重点改进目标,使问题及时解决,资源利用合理,在PIVAS改进效果明显。4.4 FMEA有利于PIVAS实现全面质量管理 FMEA 隶属于六西格玛管理,强调流程全过程各个环节的相互影响,要求每一个步骤都要服从于整体的目标利益,并对下一个步骤的更优实现负责;需要各部门间的相互合作与沟通,强调一切改进均服从全局利益,有利于实现质量、效益、成本的最优。 4.5 FMEA在PIVAS实施的局限性 FMEA原理应用于PIVAS的安全管理虽然有诸多优势,但FMEA还是一项比较庞大的系统工程,常常涉及到多个流程与部门,需要按照严格的规程来实施,并且需要列出流程所涉及的所有失效模式,并对之进行原因分析与影响及后果预测,因此作为一个业务部门相对比较耗费时间与人力,实际应用时必须权衡成本与效益之间的利弊,对于只需要使用品管圈手法就能解决的问题,不主张运用FMEA的手法。 FMEA是一种结合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的风险预测方法,很多地方都需要团队成员的“脑力激荡”与“共同讨论”,风险系数的评估与评估人员个人对问题的认知、积累密切相关,为了保证评估数据的同一性与可比性,活动前后的风险系数评估必须是同一组成员;由此可见组织者与参与者个人的能力、素质、行业经验等对FMEA的实现程度起到了一定的影响与作用,参与者事前的充分培训至关重要。 FMEA的开展是一个成长的过程,需要时间与耐性,FMEA的导入必须由简单到复杂、由少到多,FMEA的输出并非一张简单的FMEA风险评估分析表,而是一项系统的工作,至始至终贯穿着PDCA循环,是一个循序渐进持续改进的过程,只要坚持开展FMEA,并逐步改善FMEA过程,完善流程及管理,伴随着成员的成长,以及FMEA管理过程的日趋成熟,FMEA的效果就会越来越好。 总之,基于FMEA原理的PIVAS安全控制管理,使风险隐患在发生前就能够得到预测与评估,实现PIVAS质量与安全控制工作前移;隐性风险被显性量化,实现了PIVAS风险的标准化预警;管理人员能够根据风险的轻重缓急,集中有限资源针对重点目标,采取积极防范措施,促进了PIVAS有限资源的合理利用;对防范措施效果的追踪、评估,质量与安全管理要求的同步更新,促进了PIVAS工作质量持续稳步提高;有效降低了PIVAS风险事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郭少云,张建芳,叶淑秋.FMEA在新生儿病房护理安全管理中的应用[J].中外健康文摘,2012,(28):152-154.[2] 杨德英.运用FMEA工具建立高质量流程[J].质量与管理,2005,(7):141-143. [3] 丁志新,陈晓彤.使用软件实现FMEA数据管理与分析[J].电子质量,2004,(8):54-56. [4] 吴洁人,卲征洋,韩颖,等.FMEA在医疗质量管理中的应用[J].浙江中西医结合杂志,2012,22(3):235-238. [5] 周佛香.FMEA失效模式在护理流程改造的应用[J].现代护理,2009,6(35):83-84. DOI 10.3870/yydb.2014.02.041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对临床试验的二级质量控制 杨春梅,黎艳艳,李华荣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荆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荆州 434020) 摘 要 有效的临床试验质量控制是保证临床试验质量的有力途径。建立三级质量控制体系,特别是机构办公室建立的二级质量控制体系,通过设置专职质控员,对临床试验进行严格的、全过程的二级质量控制,可充分保护受试者权益,保证临床试验数据真实、科学、可靠,更好地保证临床试验质量。 关键词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二级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 R951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004-0781(2014)02-0271-04 药物临床试验是在人体(患者或健康志愿者)进行的药物系统性研究,目的是为了确定试验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1],其临床试验结果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新药评审和批准提供重要的依据,而有效的临床试验质量控制 · 172 · 医药导报2014年2月第33卷第2期万方数据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控制的标准操作规程

**科对药物临床试验质量控制的标准操作规程 SOP编码:GCP-SOP-**科-工作-02 保密级别:秘密级 颁发日期: 2012年5月1日生效日期: 2012年5月1日 Ⅰ. 目的:建立**科对药物临床试验质量控制的标准操作规程,以保证临床试验的质量。 Ⅱ. 范围:适用于**科开展的药物临床试验。 Ⅲ. 规程: 质量控制:为达到临床研究某一质量要求所采取的具体操作技术和实施的行为,它是一个连续的过程,贯穿临床研究始终。研究者均应履行各自职责,并严格遵循临床试验方案,采用标准操作规程,以保证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系统的实施。 1. 凡是在**科进行的药物Ⅱ、Ⅲ、Ⅳ期临床试验、医疗器械 临床试验和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均须执行本院药物临床试验

机构的监督制度,临床试验的全过程由机构办公室负责管理,全权监督和处理相关事务,以保证试验顺利进行,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2. 科室在临床试验前必须将本试验相关资料在机构办公室备案,如:SFDA批件、临床试验方案、伦理委员会的审批件、受试者知情同意书和研究协议书。 3. 对各项制度的执行、实施及各项试验的质量保证,实行机构办公室专职质控员、临床专业质控员的二级质控。项目小组自身检查、研究者相互监督,专业负责人及质控员在试验前、中、后检查、监督和把关; 4. 科室配合机构办公室不定期对在研项目的病历报告表、知情同意书及相关记录进行检查。 5. 科室负责配合机构办公室收集试验质量管理的有关资料。针对机构办公室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调查研究,寻求解决办法、提出建议和整改措施,并最终解决问题。 6. 科室建立临床试验专项专人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和相应的各级管理制度。专业负责人在试验前任命质量保证监督检查员,他应具有质量保证的相关工作经验,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能够独立完成工作,直接对负责人负责;当发现违反程序和有关规定时,有权责令停止,并立即向负责人报告。 7. 各项临床试验,从任务下达到资料归档,试验前、中、后各个阶段均需按照试验方案和标准操作规程完成各项规定的工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质控员职责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质控员职责 SOP编码:GCP-SOP-机构-制度-018·01 保密级别:秘密级 颁发日期:2011年3月1日生效日期:2011年3月1日 Ⅰ. 目的:建立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质控员职责,保证其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Ⅱ. 范围:适用于我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质控员。 Ⅲ. 规程: 为加强质量控制,确保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机构办公室应设置质量控制员(第二级质控员)。机构办公室质控员职责主要包括: 1.对机构内各专业进行的临床试验项目进行全程严格的质量监控;督促 研究人员和第一级质控员正确开展工作;

2.提起并参加本机构为确保药物试验质量所制定的管理制度和SOP的增 补修订; 3.定期收集各临床试验科室已完成的试验病例资料;确认已完成的试验 病例资料在规定时间内交主要研究者审核签字、复审并存入机构办公室; 4.定期抽查正在进行的试验病历,审核研究原始记录填写(包括理化检 查项目)是否及时、完整、规范、真实,CRF填写是否正确; 5.审核知情同意书受试者与研究者的签字,研究者是否给受试者留有联系电话; 6.必要时核对受试者电话、住址与身份;核对受试者是否了解并签署了 知情同意书,是否知道研究者联系电话; 7.检查试验用药物的保管、使用、登记是否符合试验方案与GCP的有关规定; 8.检查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的记录以及严重不良事件的报告是否符 合试验方案与GCP的有关规定; 9.及时做好质量检查记录,包括日期、目的、内容、执行情况、建议和 意见、质控员姓名等,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主要研究者和专业负责人通报,重大问题及时向机构负责人报告; 10.协助监查员进行监查工作;积极协助药监部门进行稽查工作; 11.完成机构及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Ⅳ. 参考依据: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 2.黄民,田少雷主编,《药物临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实用指南》,广东科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培训班考试-GCP考试答案

1.在临床试验方案中有关试验药品管理的规定不包括: A.药品保存 B.药品分发 C.药品的登记与记录 D.如何移交给非试验人员 2.下列哪项不在药物临床试验基本道德原则的规范之内? A.公正 B.尊重个人 C.受试者必须受益 D.尽可能避免伤害 3.在试验方案中有关试验药品一般不考虑: A.给药途径 B.给药剂量 C.用药价格 D.给药次数 4.下列哪一项不是对伦理委员会的组成要求? A.至少有一名参试人员参加 B.至少有5人组成 C.至少有一人从事非医药专业 D.至少有一人来自其他单位 5.《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共多少章?多少条?A.共十五章六十三条 B.共十三章六十二条 C.共十三章七十条 D.共十四章六十二条 6.下列哪项不是受试者的权利? A.自愿参加临床试验 B.自愿退出临床试验

C.选择进入哪一个组别 D.有充分的时间考虑参加试验 7.为客观评价某新药的有效性,采用双盲临床试验,所谓“双盲”即: A.研究者和受试者都不知道试验药的性质。 B.研究者和受试者都不知道对照药的性质。 C.研究者和受试者都不知道谁接受试验药,谁接受对照药。 D.两组受试者都不知道自己是试验组还是对照组。 8.下列哪项不是知情同意书必需的内容? A.试验目的 B.试验可能的受益和可能发生的危险 C.研究者的专业资格和经验 D.说明可能被分配到不同组别 9.研究者提前中止一项临床试验,不必通知: A.药政管理部门 B.受试者 C.伦理委员会 D.专业学会 10.提前终止或暂停一项临床试验,申办者不必通知: A.研究者 B.伦理委员会 C.受试者 D.药政管理部门 11.伦理审查的类别包括: A.初始审查 B.跟踪审查 C.复审 D.伦理审查的类别包括以上三项 12.最小风险是指预期损害或不适的发生概率和程度不超过以下哪种情况:

临床试验质量控制

临床试验质量控制 1.质控目的 申办方自我监控项目进展情况以符合GCP规范和地方法规的要求。 检查受试者的安全是否得到保障。 确保临床试验研究项目的质量,控制风险。评估试验的实施是否严格按照试验方案和申办方的标准操作规范操作;检查所有试验指导和质量标准是否得以执行,及时发现任何纰漏和错误问题;保证临床数据的真实可靠性,且数据可溯源。 推动研究者、CRA、CRC更好地执行工作。 提出有意义的建议,引导项目更好开展。 对研究中心进行分析评估,对临床试验资料内容进行分析评估。 2.质控的原则 质控不是监查员的后盾,质控时一支监督力量; 质控不是将检查员所做的工作进行复核,质控时抽查,是发现风险点,降低风险; 质控不是有时间就去,质控时按照计划执行; 质控有权要求试验资料质量差的中心进行整改。 3.质控的内容 质控的内容涵盖与待查临床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数据、单据等,包括科室文件、伦理文件、及受试者信息。

4.质控的主要风险点 GCP对于项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可归为真实性、科学性和规范性三大问题。具体而言,我们可将以上问题分为常规风险点和特殊风险点两类。 A.常规风险点: 试验前准备检查的风险点:1>临床批件、伦理批件、药检合格证等临床试验准备文件是否完整;2>项目组成员的情况,包括项目启动培训记录、主要研究者的委托授权书和签名样张等; 实验方案检查的风险点:1>检查实验方案是否有申办者、研究者共同签字或盖章;2>检查实验方案的修改是否按SOP的要求进行,是否获得伦理委员会批准,各版本是否保存齐全; 知情同意书检查的风险点:1>检查知情同意书的内容表述及修改是否符合GCP的要求、是否获得伦理委员会批准;2>检查受试者是否在入选前签署,受试者的联系方式;3>研究者是否同期签署、是否有联系方式;4>如果在实验过程中知情同意书发生修改,检查是否及时告知受试者并取得受试者再次同意; 注:知情同意书作为保护受试者权益的主要手段之一,根据规定必须全部检查。 试验设施与试验记录检查风险点:1>对照实验方案和原始记录,从以下几个方面检查与实验方案的一致性:包括病历的诊断、纳入与排除,实验室等辅助检查项目,给药剂量、间隔和途径,随访点及其他实施环节,疗效评价与安全数据的转归;2>检查原始记录与病例报告表(CRF),检查其是否保存齐全和完整;3>抽查部分CRF(重点抽查发生AE和SAE、有合并用药、偏离试验方案等情况的病例)与原始记录核对,检查CRF填写是否及时、完整、规范、准确,与原始数据是否一致,修改是否符合要求,所有合并用药是否均已记录,有无违反方案的合并用药情况等;4>检查受试者退出与失访是否有详细记录,对异常且有临床意义的数据是否及时复查并记录; AE和SAE检查的风险点:AE和SAE的记录关系到试验用药的安全性评判,是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在质控时应注意AE和SAE的判断是否符合法规和试验方案,是否及时处理、完整记录在CRF中并跟踪随访,检查发生SAE 是否及时报伦理委员会,并查看伦理委员会的跟踪审查记录;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控制管理制度01 (质量控制体系分三级管理模式,包括药物临床试验项目接洽的审批手续和相关记录、项目进度、质量监督检查记录、抽查结果的反馈意见及整改记录、项目资料各级审核和归档的登记、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报告的登记等内容,具体操作规程见SOP) 为保证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系统的实施,确保药物临床试验遵循临床试验方案,采用标准操作规程,保证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权益,确保试验记录和报告数据准确、完整可信,特制定《药物临床试验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1.建立和完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质量控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利于强化质量控制管理和保证试验质量。 2.机构实行三级质量控制管理模式,成立质量控制管理小组,负责药物临床试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管理,确保药物临床试验的科学、规范、有序。一级质量控制:由专业组质控员认真履行其职责,负责临床试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并向专业负责人负责,保证临床严格按照临床试验方案和SOP执行。二级质量控制:由专业负责人认真履行其职责,领导专业组质控员质量控制工作,并向机构质控组长负责,在试验前、中、后期负责检查、监督和把关。三级质量控制:医院机构质控组长认真履行其职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临床试验方案和临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SOP)执行情况。 3.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组织建立完善的、符合GCP的管理文件,包括工作制度和职责,试验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SOP)。并严格按照管理文件执行。 4.药物临床试验保证在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专业(以下简称专业)中进行;研究人员必须按照《人员培训制度》培训合格方能开展药物临床研究;专业组仪器设备必须按照《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管理,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作。 5.药物临床试验严格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运行管理制度》运行,保证药物临床试验全过程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标准规定。 6.药物临床试验前应严格按照《机构办公室形式审查的SOP》、《药物临床试验立项申请审核SOP》、《伦理委员会伦理审查标准操作规程》要求对临床试验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立项审核、伦理审查。 7.药物临床试验中所有观察结果和发现都应及时、如实记录,并加以核实,保证将数据正确、完整、清晰、及时地载入CRF。 8.不良事件应及时、如实记录,严重不良事件在24小时内向主要研究者、机构办公室、申办者、伦理委员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所有相关的临床试验文件应完整保存,并随时接受检查。 9.药物临床试验中试验用药品的验收、存放、保管、领发、回收、退还应严格按照《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试验用药品管理制度》、《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试验用药物管理的SOP》进行

临床试验人员培训制度

临床试验人员培训制度 版本号 1.0 页数2页 起草人起草日期年月日审核人审核日期年月日批准人批准日期年月日颁布日期年月日起效日期年月日 威海市立医院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临床试验人员培训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本机构药物临床研究的整体水平,保证临床试验的质量,有计划地对相关临床医师、药师和护士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GCP等相关法规和临床试验技术培训,确保临床试验参加人员熟悉GCP、掌握临床试验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SOP、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推动GCP在我院规范的实施。 二、范围 适用于本机构所有参与临床试验的人员。 三、内容 1机构办公室负责在上年度12月份制定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交机构主任审核签名。 2负责建立培训档案,包括培训申请、培训记录、培训证明等,记录培训内容和培训日期。 3机构管理和工作人员以及各专业组研究者每三年必须参加一次院外GCP培训。 4院外培训:机构每年按计划委派相关人员及技术骨干参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相关单位举办的GCP、伦理以及临床试验技能培训。或邀请国内外临床试验专家来院进 行专题授课培训。 5机构负责每年至少组织1次医院内部培训。 6机构人员外出接受培训计划由机构主任批准。在完成培训后将获得证书原件归档于机构培训档案中。 7临床试验启动前,主要研究者和机构办公室要组织对参与试验的全体人员进行培训,启动会培训记录应保存、归档于项目档案中。 8根据机构培训及临床试验的开展状况,机构办公室每年12月份总结本年度培训情况。 四、参考资料 1《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07.10.01 2《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03.08.06 3《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04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

附件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 一、概述 临床试验数据质量是评价临床试验结果的基础。为了确保临床试验结果的准确可靠、科学可信,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规定和指导原则,用以规范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整个流程。同时,现代新药临床试验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特别是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又为临床试验及其数据管理的规范化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持,也推动了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积极探索临床试验及数据管理新的规范化模式。 (一)国内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现状 我国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ood Clinical Practice,GCP)对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提出了一些原则要求,但关于具体的数据管理操作的法规和技术规定目前还处于空白。由于缺乏配套的技术指导原则,我国在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方面的规范化程度不高,临床试验数据管理质量良莠不齐,进而影响到新药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客观科学评价。此外,国内临床试验中电子化数据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临床试验的数据管理模式大多基于纸质病例报告表(Case Report Form,CRF)的数据采集阶段,电子化数据采集与数据管理系统应用有待推广和普及。同时,由于缺乏国家数据标准,同类研究的数据库之间难以做到信息共享。

(二)国际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简介 国际上,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的药物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ICH E6 GCP)对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有着原则性要求。对开展临床试验的研究者、研制厂商的职责以及有关试验过程的记录、源数据、数据核查等都直接或间接地提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以保证临床试验中获得的各类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靠。 各国也颁布了相应的法规和指导原则,为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供具体的依据和指导。如:美国21号联邦法规第11部分(21 CFR Part 11)对临床试验数据的电子记录和电子签名的规定(1997年),使得电子记录、电子签名与传统的手写记录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从而使得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能够接受电子化临床研究材料。据此,美国FDA 于2003年8月发布了相应的技术指导原则,对Part 11的规定作了具体阐释,并在计算机系统的验证、稽查轨迹,以及文件记录的复制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要求。 2007年5月,美国FDA颁布的《临床试验中使用的计算机化系统的指导原则》(Guidance for Industry: Computerized Systems Used in Clinical Investigations)为临床试验中计算机系统的开发和使用提供了基本的参照标准。 而且由国际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学会(Society of Clinical Data Management, SCDM)还形成了一部《良好的临床数据管理规范》(Good Clinical Data Management Practice,GCDMP),该文件为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的每个关键环节都规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临床试验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管理制度 Ⅰ目的:为建立本机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保障受试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确保试验记录和报告数据准确、完整可信,特制订此制度。 Ⅱ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构所有药物临床试验质量控制的管理。 Ⅲ制度: 1. 本机构采取机构、专业组、项目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及受试者的安全。 2.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为三级质量控制的负责部门,由机构指定相关人员负责,对承担的药物临床试验的重要环节,包括试验方案、总结报告等实施终审和核查。 3. 药物临床试验专业组为二级质量保证的负责单位。由专业组负责人指定与承担临床试验项目无关的具有一定药物临床试验经验、熟悉药物临床试验GCP规范要求的人员负责,对药物临床研究的各个环节,包括试验前、中、后期实施质量控制与监督。 4. 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组为一级质量控制的负责单位,药物临床研究的主要研究者指定质控员对药物临床试验的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与监督。 5. 机构和专业应有合格的研究人员、良好的试验设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和SOP确保临床试验顺利开展。 6. 专业和项目组质控:专业质控员和项目质控员应严格执行GCP及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试验方案进行质控,并保证有充分时间对临床试验全过程进行质控。其主要职责为:对临床试验全过程进行质控,掌握临床试验的进度和试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专业负责人和机构办公室报告,以便及时改进;严格按试验方案的要求对每一例病例的纳入标准、临床检验检查、临床用药等的记录及疗效判定等进行审查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研究人员取得联系并指导他们解决;审核知情同意书是否按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签署;核对受试者的门诊或住院病历记录以确认研究者记录的源文件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核对源文件与CRF的一致性,确认CRF上的数据来源于源文件并与源文件一致。 7. 机构质控:根据临床试验特点,机构办公室实行按项目管理全过程负责制。其主要职责为:试验开始前协助专业负责人对研究者培训、考核、授权;临床试验进行中负责不定期巡查项目进展情况,记录存在的主要问题,通报给专业负责人并协调解决;核对研究者的药物发放、使用、登记是否符合规程,是否按试验方案进行,是否与病例报告表记录相符,检查药物管理员是否按GCP规范管理试验用药物;检查专业负责人审核后的病例报告表,抽查病例报告表上的数据是否可以溯源,是否真实。与申办者保持联系,定期接受监查员的访视。试验结束后对项目资料完整性和试验操作规范性进行全面检查。 8.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要求各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制定适合本专业的临床试验管理制度和相关SOP,并报送机构办公室备案。对各药物临床试验专业承担的试验任务,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对试验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为每一项临床试验建立质量控制档案。 9. 一项临床试验启动时,药物临床试验专业要组织召开启动会,对所有临床试验参加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培训情况进行记录。

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

附件 3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进一步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要求,保证药品检查质量,制定本指导原则。 式审查。一般在形式审查后30日内组织临床试验数据核查。 2.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申请人提交的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申报表》(附1)制定核查方案,选派核查组。核查组一般由2~4名核查员组成,核查组按照核查方案开展核查,并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发现问题》(附2)、《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报告》(附3)。 3.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

查报告》进行审核。 4.核查中心依据各省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现场核查进展情况,定期制定抽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进口仿制药品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对一致性评价资料和补充申请资料进行接收、受理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后将资料送核查中心。 2. 对申请人提交的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内临床研究数据,核查中心一般在收到资料后30 (三)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临床试验开展的合规性 1.真实性 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确保申报资料与原始记录的真实性,禁止任何虚假行为。 2.可靠性 应确保申报资料与原始数据一致。应当规范一致性评价过程中的记录与数据的管理,保证数据记录准确真实、清晰可追溯、原始一致、及时同步记录、能归属到人、完整持久,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控制SOP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控制SOP Ⅰ. 目的:为使药物临床试验质量能得到有效的控制,保证试验数据的科学性、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保障受试者的安全、权益。 Ⅱ. 范围:适用于本机构所有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 Ⅲ. 规程: 1. 本单位为组长单位时建议质控人员参加研究者会议,对临床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以及CRF表设计等提出意见。 2. 质控人员对在研项目至少在第一例受试者入组后、以及研究结束资料归档前进行两次质控。试验中期质控(大约入组50%计划例数或项目进行一年后)进行一次质控。 3. 质控组长安排质控人员质控计划和项目。 4. 检查前由质控人员通知研究者做好检查前准备,准备资料包括研究者手册、原始病历、知情同意书、CRF表(电子版应确保能够联网检查)等。项目的CRC应该积极协助质控部们工作,提供安静、足够的工作空间。 5. 质控员对CRF表进行抽查,比例不少于10-20%,检查例数不少于5例,如在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则增加检查例数,并注意取证。 6. 质控员按照质控检查表进行检查并填写质控检查表。检查内容详见质控检查表(见附件1)。 7. 质控员将质控检查表交与研究者并要求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或整改,质控检查表及反馈意见副本由质控组长保存,详见附件2、3。 8. 质控员参加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试验质量与进度分析汇报会”,质控人员汇报项目质控结果。 9. 如日常工作中发现某些项目存在较严重问题,包括对投诉、严重不良事件调查、不规范行为等,可由机构办公室组织由专家、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质控员组成的“有因检查小组”对项目进行有因检查。 10. 质控员将对既往检查中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追踪。 11. PI对研究质量负主要责任。PI应该在项目入组第一例患者时、项目进展中期及项目结题前监督项目质量控制医生按照《项目研究自查表》(见附件4)完成质控检查,PI要对项目质量进行抽查考核。项目组应该积极协助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项目质量控制。机构质控员根据整改结果完成《质控情况总结表》(见附件5)。 12. 项目结束时,项目质控员和专业组质控员按要求完成《药物临床试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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