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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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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文处理工作流程化、标准化、常态化,不断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直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文,是指各单位实施领导、履行职能、指挥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公布规章制度,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依法经营和进行商务活动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的发文办理、收文办理、整理归档、公文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党委工作部、纪委工作部、工会办公室分别负责公司行政、党委、纪委、工会的公文处理工

作,是公司相应公文处理的职能部门,并对各单位的相应公文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单位应设立文秘岗位,指定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文书、文秘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作风严谨、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单位内设临时机构一般不对外发文。

第七条非涉密公文应当通过公司OA办公系统进行处理。特殊情况下,不宜使用OA办公系统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八条各单位的公文主要包括正式发文(文件式公文)、便函(信函式公文)、内部公文和专用文件等四种类型。

第九条正式发文是以单位名义发布的、用于处理本单位职责范围内重要事务的公文,主要种类包括:

1.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2.通知:适用于任免干部,发布、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重要事项,转发上级单位重要公文。

3.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告知重要情况。

4.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5.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6.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重要请示事项。

7.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可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作为上行文,应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8.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重要事项。

第十条便函包括单位便函(公司便函)和部门便函。

(一)单位便函是以单位名义发布的、用于处理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一般性事务的公文,主要种类包括:

1.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一般性事项。

2.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本单位内部机构、下级单位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一般性事项,召开重要会议,转发公文。

3.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一般性请示事项。

4.报告:适用于回复上级单位或部门提出的一般性问题,提供一般性资料或工作报告等。

5.意见:适用于对一般性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可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

(二)部门便函是以部门名义发布的、用于处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相关事务的公文,主要种类包括:

1.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或部门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

问和答复问题。

2.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本单位内部机构、下级单位或部门周知或者执行的一般性事项,召开常规性或一般性会议,转发一般性工作文件。

3.答复/回复:适用于向下级单位答复一般性问题,但不得用于批复下级单位请示事项。

4.报告:回复上级单位的部门提出的一般性问题,提供一般性资料或工作报告等。

第十一条内部公文是用于单位内部处理、协调和安排各种工作的公文,主要种类包括:

1.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2.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3.签报:适用于单位内设机构向本单位领导请示和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报告交办事项办理结果以及重要公文的起草过程、有关事项的背景、承办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等事项。

4.工作联系单:适用于单位内各部门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5.外联记录单:适用于记录外单位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联系工作的有关内容,并报告单位领导或报送有关部门。

6.内部通知:适用于各部门发布需要本单位内部机构周知的一般性事项,是部门便函通知类公文的简化形式。

7.管理要情、党建要情、简报:适用于各单位或部门在一

定范围内发布专项工作或特定工作的动态、进展等信息。发布范围可以是本单位领导、各部门,也可以是公司所属各相关单位。

8.其他:各单位可根据需要制定其他内部公文种类,并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专用文件是指在一定业务范围内使用,有特定格式和处理程序的公文,一般用于常规性审批公文。专用文件的公文格式、适用范围、工作程序和管理要求等由使用单位确定,并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的具体公文处理,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三章行文规则

第十四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五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下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单位。

第十六条向上级单位行文,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单位,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单位和同级单位,不抄送下级单位。

2.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如须以本单位名义向上级单位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单位。

3.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4.除上级单位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向上级单位负责人报送公文,也不得以单位负责人名义向上级单位报送公文。

5.各单位内各部门不得直接向上级单位行文。除应上级单位要求外,下级单位一般不向上级单位内部机构正式发文。

6.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向一个上级单位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单位。行文时应当写明主送单位和抄送单位,由主送单位负责答复。

第十七条向下级单位行文,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主送受理单位,根据需要抄送相关单位。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单位的直接上级单位。

2.上级单位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单位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下级单位的另一个上级单位。

3.上级单位原则上不得向下级单位内部机构行文。上级单位内各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可向下级单位或部门行文,但不得发布指令性公文,不得批复下级单位请示事项。

第十八条不相隶属单位之间一般以“函”商洽工作。对不相隶属单位发送的公文,不得有指令性要求。

第十九条同级单位之间必要时可联合行文。联合行文按主办、协办单位次序依次签发,一般不使用复印件会签。

第二十条公文回复原则:密文密复,明文明复。严禁密文明发,明文中不得有涉密内容。

第二十一条对不符合行文规则报送的公文,上级单位或本单位公文处理职能部门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第四章正式发文的公文格式和办理

第二十二条正式发文一般由密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发文单位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单位、印发机构和印发日期、页码等部分组成。

1.公文密级、保密期限和紧急标识要清楚。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分别标明“绝密”、“机密”或“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公文应当分别标明“核心商密”或“普通商密”,密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

标注密级一般使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标注紧急程度一般使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密级和保密期限在上、紧急程度在下的顺序分行排列。

2.发文单位标识由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发文单位标识居中排布,至版心上边缘35MM,使用华文中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

3.发文字号包括发文单位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按年份累计编号,序号后面加“号”字。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单位标志下空两行位置,下行文居中排布,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割线。

4. 签发人是在上报的公文中批准签发的领导姓名,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右空一格,由“签发人(3号仿宋体字)”三个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3号楷体字)组成。

5.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即事由)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由发文单位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和转发文件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标题排列要美观,回行不能断开词意。标题用加粗的2号华文中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在红色分割线下空两行的位置。

6.主送单位是指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应当使用单位全称、规范化简称或同类型单位统称。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定格,回行时仍定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7.正文是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公文的首页必须显示正文。正文从主送单位下一行开始,每自然段左空2

字,回行定格,数字、年份不回行。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正文行间距根据文件长短进行调整,一般为28磅。

8.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9.发文单位署名为发文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署名下标注成文日期,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一般右空四字编排,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10.公文应加盖印章,印章盖在成文日期上。印章应与发文单位名称相符。特殊情况下,如发文机构与印章名称不符,应标明“代章”字样。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单位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单位署名和成文日期距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单位署名按照发文单位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并将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单位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单位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11.公文如有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应当加圆括号标注,居左空二字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12.附件是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材料。附件应当另面编排,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13.抄送单位是除主送单位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单位,应当使用单位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单位统称。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在印发部门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单位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单位名称后标句号。

14.印发机构和印发日期是指公文的印制机构和印制日期,印制机构一般为公文的职能部门。印发部门和印发日期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编排在末条分割线之上,印发机关左空一字,印发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01),后加“印发”二字。

15.页码是公文页数顺序号,首页不标注页码。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居中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MM。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16.关于联合发文,同级单位或党政之间联合发文,应使用

主办方的发文标识和发文字号。联合发文的成文日期以最后签发单位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联合发文的所有发文单位都应在公文落款处加盖印章。如确有困难,可只由主办单位加盖印章,并标明“代章”字样。

17.公文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白纸打印,左侧装订,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正式发文左右页边距28MM,上下页边距37MM。

18.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在本办法中未明确的,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发文办理是指以本单位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正式发文的发文办理过程包括拟制、会签、审核、签发、复核、编号、登记、校对、印制、用印、分发等程序。具体为:主办部门拟稿—拟稿部门负责人审核—会签(根据需要由拟稿部门负责人确定)—文秘核稿—公文处理职能部门负责人核审—公司领导签发—文秘核稿套红—发起人校对—封发(盖章)—归档。

第二十四条拟制公文应当做到:

1.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切实可行。

2.情况属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3.文种正确,格式规范。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的职权和与主送单位的行文关系确定。

4.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5.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6.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小标题可使用黑体三号字,加粗;第二层为“(一)”,小标题可使用楷体三号字,加粗;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小标题可使用仿宋体字。

7.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9.公文中的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数字和年份不能回行。

10.拟稿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主送单位、抄送范围,标明印制份数。

11.对于收到的公文,可根据公文的要求和需要予以转发。转发文件,应当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要求,不得层层转发。

下列文件不得转发:各种绝密文件、资料;中央领导同志

未公开的内部讲话;规定限制阅读范围的文件;政策、法律、法规、重要措施的未定稿;其他不得转发的文件。

12.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有关保密规定标注相应的密级。

第二十五条拟制公文中,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会签其他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上报公司领导。如有分歧,主办部门应报请公司领导予以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不得自行行文。

第二十六条公文审核应当做到:

1.除特别紧急事项外,公文送公司领导签发前,应当由公文处理职能部门进行审核,不得先签后核。

2.审核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审核的重点是:

(1)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2)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

(3)涉及有关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4)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

3.在不改变原意的情况下,审核人可对文稿进行文字处理。需对文稿进行较大修改时,应提出修改意见商拟稿人修改,修改后的文稿须由拟文部门负责人确认,审核人应当进行复核。

4.审核合格的公文,由审核人送公文处理职能部门负责人核签。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部门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公文签发实行权责结合的原则。

1.公文主办部门、会签部门、审核部门的意见应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部门主要负责人无法签署时,应由部门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署。

2.公司发文一般由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在,可由其他授权领导签发。

3.签批公文,签批人应有明确意见,并签署姓名和审批时间,圈阅则视为同意。公文签发人对签发的公文内容全面负责。

第二十八条公文会签和签批程序根据需要可采用并行或串行方式,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九条拟办、修改和签批公文,不能用圆珠笔或铅笔,不得在文稿装订线外书写。

第三十条公文印制应当做到:

1.公文签发后,由公文处理职能部门进行复核,并统一负责编号、登记和印制。复核的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经复核,如需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应按程序复审。

2.公文印制时,排版的清样由拟稿人负责校对,校对人应签署姓名。公文校对以原稿为准,签发后的文件不得再做任何修改。若确需修改,必须由主办部门领导签字后交由公文处理职能部门重新审核,必要时需按程序重新签发。

3.改定的清样,由公文处理职能部门审定后进行印制,并

加盖印章。公文印制要美观大方,符合公文格式。公文应根据页面调整文件行距,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第三十一条公文分发由公文处理职能部门负责,也可由公文主办部门自行办理。一般公文2天内发出,急文急办。通过OA系统分发的,按公司OA系统设定流程分发。

第三十二条发送涉密公文必须由单位机要人员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办理。

第五章便函的公文格式和办理

第三十三条便函一般由发文单位标识、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字号、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印章、成文日期、附注、附件、抄送单位和页码等部分组成。

1.发文单位标识为公司全称或规范简称,不加“文件”字样。具体格式和字体要求参见附件3。

2.便函各组成部分的要求同正式发文,但一般不标签发人、印发机构和印发日期。

3.便函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在本办法中未明确的,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便函的发文办理过程包括拟制、会签、审核、签发、编号、登记、校对、印制、用印、分发等程序,相关程

序参照正式发文的要求办理。

第三十五条单位便函(公司便函)应由本单位领导签发,加盖单位印章,由公文处理职能部门统一编号、登记和印制。分发由公文处理职能部门负责,也可由公文主办部门自行办理。对于一般性、常规性或已经有单位领导明确意见的便函,可由单位领导授权各部门负责人和公文处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签署意见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部门便函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发,加盖部门印章,由各部门自行编号、登记、印制和分发。

第六章内部公文的公文格式和办理

第三十七条决议的格式和办理要求:

1.决议一般由标识、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编号、签发人、标题、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列席、记录人、正文等部分组成,不需加盖印章。决议标识由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简称后加“决议”组成。具体格式和字体要求由各单位参考附件4确定。决议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在本办法中未明确的,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2.决议主要用于记录重要会议的重大决策事项,一般适用于董事会会议、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

3.决议的办理过程主要包括拟制、签发、编号、登记、印制、分发等程序。

4.决议由会议主办方负责拟定,在征求与会人员意见后,由会议主持人或会议主办方负责人签发。参会人员如对文稿的内容有不同意见,应通过协商达成共识。

5.决议由办公室或会议主办机构进行编号、登记、印制和分发。

6.有特定格式、签发人员和办理程序要求的决议,可按其特定要求办理。

第三十八条会议纪要的格式和办理要求:

1.会议纪要一般由标识、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编号、签发人、标题、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列席、记录人、正文、发送范围等部分组成,不需加盖印章。会议纪要标识由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简称后加“会议纪要”组成。具体格式和字体要求由各单位参考附件5确定。会议纪要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在本办法中未明确的,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2.会议纪要的办理过程主要包括拟制、签发、编号、登记、印制、分发等程序。

3.会议纪要由会议主办方负责拟定,在征求与会人员意见后,由会议主持人或会议主办方负责人签发。参会人员如对文稿的内容有不同意见,应通过协商达成共识。

4.由单位领导签发的会议纪要由办公室统一编号、登记、印制。分发由办公室负责,也可由公文主办部门自行办理。

由部门负责人签发的会议纪要,由各部门自行编号、登记、印制和分发。

第三十九条签报的格式和办理要求:

1.签报一般由签报标识、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编号、主办部门、经办人、主送领导、审核部门、会签部门、标题、正文、拟文日期等部分组成,不需加盖印章。签报标识由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简称后加“签报”组成。具体格式和字体要求由各单位参考附件6确定。

2.签报的办理过程主要包括拟制、会签、审核、编号、签批等程序。

3.签报由主办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会签部门签署意见。

4.签报由办公室审核、统一编号登记后呈单位领导签批。

5.主送领导的书写顺序按照领导排名由前往后顺序排列。签批顺序一般为:分管主办部门或该项业务的领导、相关领导、主要领导。一般性事务签报可由分管领导直接签批。有特定签批程序要求的签报,可按其特定要求办理。

6.签批过程中相关部门或单位领导应有明确意见,并签署姓名和审批时间,圈阅则视为同意。如对签报的内容有不同意见,应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后再继续流转。

第四十条工作联系单、内部通知、外联记录单和管理要情、党建要情等内部公文的格式和办理过程可由使用单位根据需要

自行制定(格式可参考附件7、8、9、10)。

第七章收文办理

第四十一条公文的收文办理是指本单位收到上级、下级、不相隶属单位或部门公文后的处理过程,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答复等程序。收文办理由办公室统一归口负责。

第四十二条接收公文时,公文处理职能部门文秘人员应认真核查来文单位、件数、时限要求和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签收,并注明签收时间。

第四十三条对于签收的公文,文秘部门应进行收文登记,主要包括:收文编号、收文日期、来文单位、文号、标题等。

第四十四条收到下级单位上报的公文,文秘部门应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由本单位受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单位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可以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五条对于阅知性公文,由公文处理职能部门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各部门应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第四十六条对于批办性公文,公文处理职能部门应当及

时提出拟办意见送单位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

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公文处理职能部门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七条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第四十八条送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第四十九条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根据需要答复来文单位。

第八章公文归档

第五十条公文办理完毕后,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档案法律法规、集团和公司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第五十一条归档的公文,应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并能正确反

《涉密公文管理工作制度流程》

涉密公文管理工作制度 一、各区县工商局、市局各科、室、队、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涉 密公文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并坚持“谁经办谁负责”原则。 二、涉密公文可按照收文、发文两种情况分类。其中收文类涉密公文管理分为签收、登记、拟办、分送、传阅、承办、归档、清退、销毁等环节;发文类涉密公文管理分为起草、核发、登记、印制、分发等环节。 研办, 横传,以免造成传阅失控或公文遗失。 (五)按照局领导批示,机要员将涉密公文交承办单位承办或阅知。市局机关各单位须指定一位思想政治过硬的同志担任机要文书管理人员,负责签收本单位承办或阅知的涉密公文。

(六)涉密公文办理完毕后,承办单位应将涉密公文退回市局办公室,机要员应严格按照公文归档制度,将涉密公文收集齐全,立卷归档。任何 个人不得保存涉密公文。 四、发文类涉密公文管理 (一)起草涉密公文必须在处理涉密文件的计算机上进行,严禁在非 涉密计算机上处理。 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因公外出确需携带机密级公文,应经市局主要领导批准,履行借阅手续,并有二人以上同行,采取保护措施。 七、禁止携带涉密公文参加涉外活动。禁止将绝密级公文携带出境,因工作需要确需携带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出境的,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 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八、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复印的公文不得翻印、复印。翻印、复印其他涉密公文,须经市局领导批准,并在市局办公室登记,注明翻印、复印的机关、日期、份数、印发范围、承办人、单位负责人。翻印、复印的公文要与正式印发的公文同样管理,使用完毕后,全部交还市局办公室 统一销毁。 九、借阅涉密公文要经市局领导批准,严格在市局办公室履行借阅手

公文管理规定

公文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公文管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出台本规定。 一、党政机关公文种类 根据“条例”规定,公文种类分15种: 1、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2、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4、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5、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6、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7、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8、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9、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10、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11、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12、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13、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14、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5、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二、行文规则 行文规则是制发公文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公司行文应遵循以下基本规则: 1、行文原则:实事求是、精干高效、集中统一、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2、行文权限: (1)上行文。根据工作需要,行文单位可以直接向其股东单位、上级行政或业务主管部门行文。一般情况,不越级行文。 (2)平行文。公司根据业务关系和工作需要,可以向系统内其他同级单位和不同系统各单位间行文。 (3)下行文。根据隶属关系,公司可以对直属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直接行文。 (4)联合行文。公司同级单位或公司同其它相应单位可以联合行文。

公文处理的基本原则_写作指导

公文处理的基本原则_写作指导 公文处理的基本原则 公文处理的基本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公文处理工作必须要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因为公文的出发点和最后的目的就是要解决实际的问题,它是公务活动面对实际问题必须借助的方法、工具之一。如果不深入实际,调查全面真实的情况,只是闭门造车,必然陷入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的泥沼,使公文成为脱离实际,堆满了官话、套话、空话、假话、大话的垃圾堆,使浮夸虚饰、生搬硬套、本本主义、瞎指挥、妄下结论的官僚主义之风侵害机关和组织的健康肌体,这样公文处理不但无助于组织的管理,发挥不了实际的作用,甚至可能会带来混乱和矛盾等负面效应。所以公文处理必须是一种有效的信息沟通,公文处理的实践者应该从客观实际出发,倾听群众和基层的呼声,如实地反映真实情况,不先入为主,不任意夸大和缩小问题,不掩饰矛盾,既报喜也报忧。同时,公文处理的实践者要能对搜集上来的各种情况和材料的性质、真伪、是非、可行性做出准确的分析判断推理,运用科学的方法论从客观事实中得出正确的结论。能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最终还是要落在能有效地解决问题。所以在公文处理实践中,最重要的是要能指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手段、途径、措施。精简的原则精简是使公文处理活动能够更加准确、便捷、高效的保证。“繁文褥节”一直是困扰公文处理活动实现高效的突出问题。党和政府的有关领导曾一再要求“反对党八股”,倡导“搬文山,填会海”,但这些问题始终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今天商品经济社会对于公文处理活动的时效性要求更高,质量要求更严,因此必须要化繁为简,删繁就简。首先,文章要写得短一些,精一些,公文的格式、结构、种类都要力求简化。其次,公文的运转处理程序的环节要力求精简,减少不必要的层次和工作环节,合并一些环节和手续,随着逐步改善加工手段,有效地控制程序,减少出现差错的机会,最终实现逐步简化过程。第三,公文处理的实践者必须从观念上破除那种陈腐的以为繁琐、层次多必有效的旧观念,树立起精简的意识,认识到简便易行的程序、责任到人的工作安排、规范功用强的方法、工具,才是保证公文处理便捷有效的正确方法。高效的原则效率和质量是相依相伴的,效率高不仅依赖于快节奏、高时效,更取决于公文处理的高质量,只有将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做到准确、细致、严谨、周到,使公文处理这一系统工程、群体行为能够按质完成,所有人员都能各司其职,公文处理的高效才有可能实现。公文处理的质量涉及到了公文处理活动构成的各个要素,涉及到了工作过程的每个环节,涉及到了评估审核的指标体系。首先,质量的高低不仅要依靠设备、物质、材料、工具等硬的因素,也要依靠人的主观努力、信息的保证和制度的完备等很多软的因素,只有在两个方面都达到高的质量,效率才能真正有保证。否则,只是片面的强调速度,强调快,强调客观设备条件、物质条件是否具备,就有可能“欲速则不达”,出现只重物而不重人的倾向。公文处理的基本原则相关内容:公文文风四大弊病探析 公文文风四大弊病探析公文文风四大弊病探析公文文风不仅仅是语言文字问题,而且是一定时代潮流和社会风尚在文章中的集中反映,是一定的世界观、思想路线在公文中的综合表现。 浅论秘书学的研究领域 浅论秘书学的研究领域浅论秘书学的研究领域--兼论秘书学研究的重复现象在秘书学的研究与教学中,常有人为秘书学的研究领域难以界定,以及秘书学与相关学科的重复现象而困惑。 领导讲话稿如何写

公文处理规定

公文处理规定 一、文件保密 1、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泄密事件。 2、涉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未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 3、涉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必须由专人统一管理,限定知悉范围,严禁把文件放在办公室或交给他人代转。 4、在起草文件中,凡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涉密公文的有关规定,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5、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翻印和复印秘密文件。 6、借阅秘密文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借阅秘密文件。 7、个人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秘密文件,阅办完后应及时交送相关人员保管。 二、档案保密 1、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统一由办公室相关人员管理。 2、查阅档案,基层单位必须持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阅内容,并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3、查阅档案时,只许查阅登记范围,不许翻阅其他部分或摘抄无关的内容。摘抄的有关内容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

4、查阅秘密文件、资料时,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5、查阅或抄录档案,必须在档案室(或查档室)进行,不许将案卷带出拿走。案卷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者外,概不外借。 6、办公室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和有关专案材料,由专人保管,其外调查阅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会议保密 1、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 2、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3、会议的议题及列入会议讨论的材料和记录本,必须完整地立卷归档,不得丢失。 4、查阅会议记录,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5、会议印发的机密性文件、资料等,应在会上宣布管理办法或在会议结束时收回。 四、打印保密 1、打印“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涉密计算机上打印,并由相关人员协助校对、装订。 2、打印的秘密文件,应按规定的份数印制。打印完的废页,应妥善保管,定时烧毁。 3、未打印完的密件文稿和蜡版,下班时应妥善保管,防止

公文处理及请示批办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公文处理及请示批办制度(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公文处理及请示批办制度(通用版) 一、公文处理办法 公文是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指示,请示、批复问题,部署 工作,组织生产经营和完成各项工作的重要工具。为做到准确、迅速、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负责文书管理工作的部门是办公室,分别负责对局机关、集团等上级党政公文的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立卷和存档。 (二)来文处理 1、收文 凡发来公司的一切文件、函电、均由办公室收发员接收,其中,人事档案,挂号信函,在接受时,必须检查封志是否完整,发现密封受损应拒绝接收。 外出开会人员带回的文件资料,凡属发给公司的或需公司有关

部门贯彻落 实的,应立即交收发员按正常收文手续办理,不得自行保存,处理或传递。 各部门直接从上级机关取回的文件,必须进行登记后按收文程序处理。 2、开启 文件由办公室人元负责开拆,人事档案交经营部档案负责人开拆,开启机密文件时,应检查封志是否完整。 3、登记 凡上级下发的正式公文及有关部门抄送的文件,由办公室逐一编号、逐一登记,并附“文件呈批单”。其它一般通知和函电有临时存查必要的,可另行登记,不编号。 文件必须随到、随拆、随登、随送。办公室收到的文件必须当天登记。收文时应先检查有无急件,急件必须马上处理。 4、分转 文件登记完毕后,应立即移送办公室主任,依照职责分工签注

集团总裁办公文管理规定

集团总裁办公文管理规 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1、目的 为使公文处理工作更加规范、标准,提高行政公文质量和公文处理效率,根据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的公文管理。 3、术语和定义 公文:指公司在行使管理职能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公司有效进行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的载体和工具。 通知:用于发布公司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印发公司的规划、计划、工作要点、总结等事务性文件,传达要求公司工作人员办理的事项等。 通报:对公司重要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单位及人员,适用于表彰、批评事项、工作完成事项等。 报告:适用于子分公司向集团公司、下级向上级以及向政府行政主管机关、审批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等,向集团公司或下级向上级呈报。 请示:适用于子分公司向集团公司、下级向上级以及向政府行政主管机关、审批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向集团公司或下级向上级呈报。 意见:适用于对公司的有关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公司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4职责 总裁办:公司行政公文的主管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公文处理及公文管理的监督指导。子、分公司综合部:其子分公司的公文管理归口部门。 5.管理细则

公文标题规范写法 公文标题 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 公文标题中除规定、办法等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公文标题应当用小2号黑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5.1.2公司公文的发文字号由公司规定,包括发文单位代字、年份、序号。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弧形括号“()”括入。发文字号用5号宋体字,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居中排布。 5.1.3发文单位应使用单位全称。 5.1.4主送单位指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主送单位应使用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5.1.5公文正文位于主送单位名称下一行,用小3号仿宋字体。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5.1.6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小3号仿宋字体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如有多个附件,应使用阿拉伯数码标明序号(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就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5.1.7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部门名义发出且部门无单独印章的以外,均应加盖发文单位印章。

公文处理办法制度范本.格式

公文处理办法 1目的 使公司公文处理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信息化。 2范围 公司范围内的公文管理。 3职责 3.1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公文处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公文处理工作。 3.2各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各种类型文件的起草,编制工作。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公文种类 ――决定?适用于对重大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提出具体管理措施; ――规定、办法?适用于对某项工作或活动制定具体做法和要求; ――通知?适用于发布规章、章程、条例、规则;批转所属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要求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馈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批示、批准; ---批复?适用于答复所属单位请示事项;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投资或合作伙伴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其它业务主管部门请示批准等。办理例行公事与应急公务等,用“便函”; ――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一定事项; ――意见?适用于对某些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设性意见;答复对方征求某项工作的意见; ――签报、工作联系单?适用于公司内部部门之间协调联系工作以及部门向公司领导汇报请示工作。 4.2公文格式 4.2.1公文一般由发文单位、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 正文、印章、附件、成文时间、主题词、抄送单位等部分组成。 发文单位应写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单位应排列在前并编主办单位发文 号; ――有保密要求的公文,应根据保密程度,在公文首页右上角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紧急公文,应根据紧急程度,在公文首页右上角标明“特急”、“急件”,紧急电报应标明“特急”、“加急”、“平急”;

最新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2012年4月16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事项。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九条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机关公文处理制度_规章制度.doc

××机关公文处理制度_规章制度 ××机关公文处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厅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厅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厅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国家和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第三条厅办公室主管厅机关并负责指导下级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厅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厅机关的收、发文办理及公文的管理、立卷归档等工作; (三)起草、校核以厅和厅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 (四)负责公文处理中的督促检查工作; (五)负责公文处理中的安全保密工作;

(六)对下级单位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业务交流和业务培训; (七)负责与公文处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厅办公室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工作积极,作风严谨,遵守纪律,恪尽职守,刻苦钻研,乐于奉献。要熟悉各种办公自动化手段,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厅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应当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行政公文不得对党的组织作指示,不处理党内各种事务。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六条公文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文种行文,公文的种类主要是:(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 (三)指示

适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原则。 (四)公告、通告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秒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凡请上级机关指示或者批复的公文,不得用“报告”) (八)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有关事项。(“请示”就是“请示”,不得用“请示报告”)

公文处理管理规范

公文处理治理规定 1、目的 为使本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方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a) 本规定对公文处理的程序、行文关系、公文撰写等方面的治理作出了规定; b) 适用于济南林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 c) 同样适用于公司内部网信息公布审批程序。 3定义 a) 公文是公司实施QEO治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的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上级单位的方针、政策,公布公司的规章和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b) 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治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

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4职责 a) 行政人事部是公司公文处理治理机构,负责公司公文的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并指导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b) 各部门是部门公文处理治理机构,负责部门公文的统一发放、传递、立卷、归档和销毁。各部门应当设专职或兼职文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5程序 5.1公文种类 公司常用的公文种类要紧有: 5.1.1 决定 适用于对重大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 5.1.2 通知 适用于公布规章制度;转发上级单位的公文;要求办理和需要各部门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5.1.3 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判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5.1.4 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5.1.5 请示 适用于公司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5.1.6 批复 适用于答复所隶属单位请求事项。 5.1.7 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投资或合作伙伴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其他业务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5.1.8 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5.2公文格式 公文格式由文头、行文、文尾三部分组成。 5.2.1 文头部分 包括文头名称、发文字号等项,若系密级文件和紧急公文,则还应包

某公司公文管理规范

**公司公文管理规范 一、目的 为保障公司各项政策、规章、政令、业务指导性文件等及时、有效地贯彻和执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机构、子公司。 三、定义 公文是公司贯彻各项政策、规章、政令、业务指导性文件的有效载体。包括:1.以公司名义及以公司各单位(体系)名义下发的通报、通知、指导书、会议 通知、会议纪要等等。 2.公司正式签发的高管例会及办公例会会议纪要。 3.以公司名义对政府机构或外单位发出的汇报、请示、情况说明、对外公函等。 4.各子公司正式签发的红头文件。 四、职责 1.签发权 1.1公司整体红头文件由总经理签发。 1.2以各单位(体系)名义下发的红头文件由分管副总经理签发。 1.3子公司红头文件由子公司总经理或由其授权的子公司副总经理签发。 2.发文权:总经办/子公司综合办公室。 五、管理制度 1.公文的常用种类 1.1请示

请上级部门请求指示和批准,用“请示”。 1.2报告 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的询问用“报告”。 1.3意见 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用“意见”。 1.4通知 批转下级的公文或转发上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传达上级的指示,要求下级部门办理或者需要周知和执行的事项,用“通知”。 1.5通报 表扬好人好事,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的事项,用“通报”。 1.6规定/办法/制度 对下级部门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用“规定”、“办法” 或“制度”。 1.7决定、决议 对某些问题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适用于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消下级部门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用“决定”。经过会议讨论通过,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1.8会议纪要 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有关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文件用“会议纪要”。 2.公文的格式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试卷及标准答案适用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考试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测试卷 (满分:100分考试时间:45分钟) 工作单位:姓名: 一、单选题(共30分,每题2分) 1.《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自(A)起施行。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A.2012年7月1日 B.2012年8月1日 C.2012年4月1日 D.2012年5月1日 2.《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明确指出,(A)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 A.上行文 B.下行文 C.平行文 D.所有公文 3.“公文拟制”包括(B)3个环节。 A.起草、初审、核发 B.起草、审核、签发 C.草拟、登记、发出 D.签收、登记、承办 4.“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B)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A.建设性意见 B.倾向性意见 C.具体性建议 .D可行性建议 5.以下有关公文的说法错误的有(A)。 A.公文的基本组成部分有:标题、正文、作者、日期、印章或签署、主题词 B.通用公文,又称行政公文,指各类机关普遍使用的文件,如请示、报告、函等 C.通知的作者广泛,不受机关性质与级别层次的限制 D.函为不相隶属机关间相互往来的正式公文,对受文者的行为没有强制性影响 6.在下面哪一种情况下,可以越权批办文件?(A)。 A.经过授权 B.避免积压 C.急需处理 D.属一般性文件 7.联合行文时,作者应是(A)。 A.同级机关 B.同一系统的机关 C.三个以上的机关 D.行政主管机关与业务指导机关

8.县财政局向县住建局请求其批准单位建设规划,应使用(A)。 A.函 B.请示 C.通知 D.报告 9.公文写作的成文时间,即正文结尾下落款中的时间,必须使用(A),并书写完全。 A.阿拉伯数字 B.拉丁语 C.英语 D.汉字 10.为了维护正常的领导关系,具有隶属关系或业务指导关系的机关之间应基本采取(A)。 A.逐级行文 B.多级行文 C.越级行文 D.直接行文 11.请示的主送单位只能有一个,请示可以在事后行文。这两句话分别为(B)。 A.正确正确 B.正确错误 C.错误正确 D.错误错误 12.通知,适用于下列哪一项?(B) A.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B.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C.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的询问。 D.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13.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B)。 A.公文的抄送机关是只需承担了解公文内容责任的机关。 B.某市民政局下通知召开各区县民政局长会议,此通知的主送机关即为各区县民政局长。 C.应正确标注公文的主送机关的名称,禁用不规范的简称。 D.在印制公文文本上,主送机关位于标题之下第二行,自左而右顶格排列,回行时仍顶格排列,结尾用冒号。 14.包含节假日在内,特急件、加急件、平急件的办理时限分别为(A)天。 A.2,4,6 B.1,3,5 C.2,3,4 D.1,3,6 15.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D)。 A.分办 B.批办 C.传阅 D.审核 二、填空题(共20分,每题2分) 1.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2.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制度范本.格式

九、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部门的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必须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应发扬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公文统一由办公室文秘人员收发、分办、用印、立卷。 第五条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必须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确保国家机密。 □ 公文种类 第六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请示 请上级指示和批准,用"请示"。 (二)报告 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用"报告"。 (三)指示 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用"指示"。 (四)布告、公告、通告 对公众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布告"。 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件,"用公告"。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件,用"通告"。 (五)批复 答复请示事项,用"批复"。 (六)通知 传达上级的指示,要求下级办理或者需要知道的事项,批转下级的公文或转发上级、同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用"通知"。 (七)通报 表扬好人好事,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以及需要所属各单位知道的事项,用"通报"。(八)决定、决议 对某些问题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用"决定"。 经过会议讨论通过,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九)函 平行的或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互相商洽工作,向有关主管部门请示批准等询问和答复问题,用"函"。 (十)会议纪要

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有关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用"会议纪要"。 □公文格式 第七条公文格式一般包括: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单位印章、发文时间、抄送(抄报)单位、公文字号、主题词等。 (一)公文的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发文单位和公文种类。除批转法规性文件外,公文标题一般不加书名号和其他标点符号。 (二)向上级请示的公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如果需要上报另一个上级单位时,可以用抄报的形式。 (三)发文时间,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 (四)公文字号一般包括单位代号、年号、顺序号。几个单位联名发文,只标明主办单位的公文编号。 (五)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单位名称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和件数。 (六)收、发文单位应写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发文,应将主办单位排列在前。(七)文字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第八条公文纸一般用16开,在左侧装订。"通告"等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行文关系。第九条对上级单位组织的请示或报告,用单位组织名义发文。 第十条对市政府及政府各部、委、局,对市局及市局处室的请示或报告,与不相隶属单位协商工作等,用行政名义行文。 第十一条内部行文,可按问题的种类和性质,用分公司或部门名义行文。分公司、各部门不得联合行文,部门之间不要用发文形式解决一般性的问题。 第十二条各单位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的,应当抄报越过的单位。 第十三条向上级请示的公文,应一文一事,主送一个单位,不要同时抄送下级单位,不要直接送领导者个人(除领导直接交办外);向下级单位的重要行文,可以抄报直接上级单位。 第十四条按照一级抓一级的管理原则,公司行文原则上只发到各分公司和各部门,不直接发到下属子公司。 第十五条发文应根据需要确定主、抄送单位,不得滥发。 □ 公文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收文处理。一般包括登记、分办、拟办、批办、催办等程序。 (一)上级发来的文件及注有密级的简报、电报、资料和平级发来的文件,均由文秘人员统一签收、开拆、登记、呈阅、分发并按不同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其中内容重要的急件,及时呈送领导阅批,如领导出差,立即送办公室领导处理。 (二)承办人应根据文件规定的传阅范围或领导指示,安排传阅或办理。领导人之间不宜直接

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试行) (云办法〔2012〕2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全省党的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不断适应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的发展。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其他部门(单位)根据公文处理工作需要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文秘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建立完善科学的公文处理工作考核办法和激励约束机制,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2012年7月新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完美版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 —1—

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2—

公文处理制度

1.目的: 为使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提高公文运转质量,根据国家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常用公文种类包括: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等。 3.职责 公文处理要做到准确、及时、安全。公文由办公室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立卷和归档。公司各部门也应严格执行公文处理制度相关内容。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4.公文处理程序 收文办理。收文办理程序包括:传递、签收、启封、登记、编号、拟办、分发、催办、归档等程序。 4.1.1办公室主任接文后,根据文件性质、内容和要求,提出拟办意见。填写“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单”,交公司领导批示。紧急公文立即处理。需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明确主办部门。 4.1.2承办部门收到交办公文后应按规定时限及时办理,并填报办阅情况。 4.1.3各部室、子公司报公司领导批示的文件,均应交办公室,

由办公室填写“公文处理单”,并签注意见,再报公司领导批示。

发文办理。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复核、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4.2.1 起草公文由办文部门负责。 4.2.2 起草公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要求情况属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条理清晰、文字简练、书写工整、标点符号正确。 4.2.3引用公文要写明发文单位、公文标题及公文编号。 4.2.4公文中的数字,除标题中的年份、成文时间和作为词素使用的数字用汉字书写外,其余应当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4.2.5起草公文应使用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文专用稿纸。起草、审核和签发文件,一律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黑色钢笔。 4.2.6文稿的主送、抄送机关应写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4.2.7公文草拟后由拟文部门负责人核稿并签字, 送交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重点包括:是否需要行文;公文内容、文字表述、公文种类等是否与本办法相符;是否符合办文程序;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是否协商一致。办公室审核签字后, 送交公司领导签发。 4.2.8文稿一经公司领导签发即定稿,一般不得改动。文件由办文部门负责校对,准确无误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5.公文归档公文办理完毕后,应根据文书立卷、归档的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底稿、正本和附件整理立卷。承办者个人不得保存

公司公文管理规定

公司公文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了使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是指公司内部以及和其它组织之间为处理组织内外事务而形成各种来往和记录的文本。 第三条使用公文的种类 公司使用公文的种类有:决定、决议、公告、通知、通报、章程、制度、规定、条例、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工作志、工作简报、大事记、通告。 第四条公文格式 从格式上将公司目前的公文分为4类,即红头文件、内部通告、会议纪要、工作报告,各公文格式家具体见附件。 1、红头文件 适用范围:主要用于印发制度、规定,重要工作计划、机构和人事异动等公司或公司一级部门的重要文件。公司一级部门(直属公司管辖)所有的红头文件须抄报公司领导及抄送公司人事行政部,公司二级(公司一级部门以下各部门)及以下部门不得印发红头文件。 2、内部通告 适用范围:主要用于内部日常事务性工作或内部工作联络的公司或部门一般性文件。 3、会议纪要 适用范围:主要用于记录公司或部门经营与重要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与决议的文本。 4、工作报告 适用范围:主要用于下级机构向上级机构定期汇报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提出工作建议的文件。公司工作报告分工作周报、工作月报、年度工作报告3种。 第五条处理公文的表格 公司处理公文的表格为《公司公文审批表》(见附件),适用于处理各种公文。 第六条公文密级 公司公文的密级分为“普通”、“机密”、“绝密”三级,具体密级和保密期限由拟办部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提出。 第七条公文处理时限 除有专门规定外,公文的处理时限一般为2个工作日,公文每个分流环节的时限为0.5小时,每个审核、审批环节的时限为1个工作日,紧急公文需即时处理。

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的是本机关的 机关公文处理规范

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的是本机关的机关公文处理规范 公文处理规范为了及时、准确、安全、规范地进行公文传递、办理,确保机关工作高质高效运转,制定本公文处理规范。 一、检验办公室收到公文信件后,对机要件、函件的信封、信套进行外部检查,查看收文单位和姓名,清点收到的邮件数是否和投递清单或送文薄上应收到的件数相符。经过检查之后,如果邮件符合签收要求,需要签字、盖章的,可以签收。对一些紧急件,除注明签收的月、日外,还要注明时、分。 二、登记对收到的需要部领导处理的文件、信函要逐件登记,将来文日期、来信单位、密级、机要通信号、包号、发往单位详细填写在《文件阅办单》上。然后,有办公室进行拆封。拆封要做到不损坏文件,信封内不遗留文件,拆封后要立即进行内检,检查文件名称、文号、种类,清点文件份数,注意文件密级并严格按保密规定办理。 三、拟办文件管理人员及时将需要办理的公文连同文件阅办单交办公室主任提出处理意见。

四、分发根据办公室主任提出的分送、拟办意见,分送有关部领导和科室。每天收到的信件应当日及时拆封、登记、分发完毕。机要文件发送范围按区委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办理(一)阅件办理阅件是指必须送给一定范围领导和有关科室阅知的公文。根据办公室主任提出的范围,采取轮辐式(即中心式)的传阅方法,以文件管理人员为中心,先呈送部长阅知,阅毕由工作人员收回,再送副部长阅知,以此类推。部长、副部长传阅的文件,一周内传阅完毕并归档。 (二)办件办理办件是指需要回答、批复、汇报、反馈结果的公文,上级下发的指示性公文、政策性公文、特别是要落实结果的公文,以及下级要批复的公文,都要以急件对待,以最快的速度,最佳方案;使分管部长和责任科室阅知并办理。一般采取先办理、后送阅,先主办、后协办的途径运转。 1、一般阅办件。根据办公室主任拟办意见,先呈送分管部长阅示,根据分管部长批示,及时交承办科室或人员按照批示意见认真办理。 2、重要阅办件。根据办公室主任的拟办意见,呈送部长批示,根据部长批示意见,送分管部长和办公室主任阅知后立即交承办部门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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