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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

编制规定

总则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

第一篇 总 论

第一章

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

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

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

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具体划分如下:

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

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

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

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

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

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

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

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

一、编制说明

1、工程概况

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2、投资主要指标

工程总投资和静态总投资,年度价格指数,基本预备费率,建设期融资额度、利率和利息等。

3、编制原则和依据

(1)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

(2)人工预算单价,主要材料,施工用电、水、风、砂石料等基础单价的计算依据。

(3)主要设备价格的编制依据。

(4)费用计算标准及依据。

(5)工程资金筹措方案。

4、概算编制中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6、工程概算总表

二、工程部分概算表

1、概算表

(1)总概算表

(2)建筑工程概算表

(3)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

(4)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

(5)施工临时工程概算表

(6)独立费用概算表

(7)分年度投资表

(8)资金流量表

2、概算附表

(1)建筑工程单价汇总表

(2)安装工程单价汇总表

(3)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4)次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5)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表

(6)主要工程量汇总表

(7)主要材料量汇总表

(8)工时数量汇总表

(9)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数量汇总表

第二节概算附件组成内容

1、人工预算单价计算表

2、主要材料运输费用计算表

3、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计算表

4、施工用电价格计算书

5、施工用水价格计算书

6、施工用风价格计算书

7、补充定额计算书

8、补充施工机械台时费计算书

9、砂石料单价计算书

10、混凝土材料单价计算表

11、建筑工程单价表

12、安装工程单价表

13、主要设备运杂费率计算书

14、临时房屋建筑工程投资计算书

15、独立费用计算书(按独立项目分项计算)

16、分年度投资表

17、资金流量计算表

18、价差预备费计算表

19、建设期融资利息计算书

20、计算人工、材料、设备预算价格和费用依据的有关文件、询价报价资料及其他。

注:概算正件及附件均应单独成册并随初步设计文件报审。

第三章工程部分项目组成

一、第一部分建筑工程

(一)枢纽工程

指水利枢纽建筑物(含引水工程中的水源工程)和其他大型独立建筑物。包括挡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航运工程、鱼道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其中,档水工程等前七项为主体建筑工程。

(l)挡水工程。包括挡水的各类坝(闸)工程。

(2)泄洪工程。包括溢洪道、泄洪洞、冲砂孔(洞)、放空洞等工程。

(3)引水工程。包括发电引水明渠、进水口、隧洞、调压井、高压管道等工程。

(4)发电厂工程。包括地面、地下各类发电厂工程。

(5)升压变电站工程。包括升压变电站、开关站等工程。

(6)航运工程。包括上下游引航道、船闸、升船机等工程。

(7)鱼道工程。根据枢纽建筑物布置情况,可独立列项。与拦河坝相结合的,也可作为拦河坝工程的组成部分。

(8)交通工程。包括上坝、进厂、对外等场内外永久公路、桥涵、铁路、码头等交通工程。

(9)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为生产运行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建筑、仓库、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等房屋建筑和室外工程。

(10)其他建筑工程。包括内外部观测工程,动力线路(厂坝区),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区及生活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厂坝区环境建设工程,水情自动测报工程及其他。

(二)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

指供水、灌溉、河湖整治、堤防修建与加固工程。包括供水、灌溉渠(管)道、河湖整治与堤防工程、建筑物工程(水源工程除外)。

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设施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

(1)供水、灌溉渠(管)道、河湖整治与堤防工程。包括渠(管)道工程、清淤疏浚工程、堤防修建与加固工程等。

(2)建筑物工程。包括泵站、水闸、隧洞工程、渡槽、倒虹吸、跌水、小水电站、排水沟(涵)、调蓄水库工程等。

(3)交通工程。指永久性公路、铁路、桥梁、码头等工程。

(4)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为生产运行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建筑、仓库、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等房屋建筑和室外工程。

(5)供电设施工程。指为工程生产运行供电需要架设的输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工程。

(6)其他建筑工程。包括内外部观测工程,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闸、泵站)区及生活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

工程沿线或建筑物周围环境建设工程,水情自动测报工程及其他。

二、第二部分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设计文件编制的有关规定

设计文件编制的有关规定 一、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一)项目批准文件; (二)城市规划: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专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 二、设计工作程序 根据建设部(1995)230号文件规定,大中城市建筑设计为三个阶段。即:方案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阶段。小型和技术简单的城市建筑,可以方案设计阶段代替初步设计阶段,对技术复杂而又缺乏经验的项目,需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一)前期准备 研究设计依据,收集原始资料,现场勘查及调查研究。 l可行性研究报告。 2规划局核定的用地位置、界限、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有关的政策、法令、规范、标准。 4气象资料、地质条件、地理环境。 5.市政设施供应情况。 6.建设单位的使用要求及所提供的设计要求。 7设计合同。 (二)方案设计 方案设计阶段的深度应符合建设部2003年的规定(建质[2003]84号文),(1995)230号文件中《城市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已作废。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三)初步设计要以业主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方案批准为依据。 初设的深度要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建设部(1992)102号文《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已作废。由于该文件内容繁多,此处从略,但总的原则是: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四)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要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建设部(1992)102号文《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已作废。 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目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三、有关修改设计文件方面的规定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试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

前言 本导则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和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而成。 本导则在制定过程中,总结省内开发区发展特点和建设经验,参考上海、重庆、广州、合肥等城市的相关技术规定,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后确定。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有:开发区选址要求、开发区规划的构成、编制的内容及不同类型开发区内容侧重、编制深度与技术要求。本导则共有7章,包括总则、开发区选址、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附则。

目录 1 总则 (4) 2 开发区选址 (5) 3 总体规划 (6) 4 控制性详细规划 (14) 5 修建性详细规划 (26) 6 专业规划 (29) 7 附则 (29) 附录A本导则主要名词解释 (30) 附录B本导则用词说明 (32)

1 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安徽省各类开发区规划编制,引导开发区和城市融合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确保城乡规划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适用范围 1.2.1本导则适用于由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含筹建)的各类开发园区的规划编制,集中示范园区、现代产业园区等参照本导则执行。 1.2.2本导则所称开发区规划是指开发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 1.3开发区分类 开发区按照其位置和功能关系,分为产业主导型开发区、综合功能型开发区和独立新区型开发区三种类型。 1.3.1产业主导型开发区主要是与城市或镇其他建设用地紧密联系、以产业用地为主的开发区,是城市二产发展主要区域。 1.3.2综合功能型开发区是城市或镇布局结构中相对独立的组团,其界线较为清晰,功能以产业为主并兼具其他功能。 1.3.3独立新区型开发区是与城市或镇距离较远,独立于中心城区或镇区以外的新区,可分为因产业发展、环保要求等设立的

电气消防设计专篇

三、电气消防设计 1、设计依据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97;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2、消防负荷 本工程的应急照明、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消防电梯、防火卷帘、消防泵、喷淋泵及消防电梯潜水泵为消防负荷,采用双电源供电,在末端进行切换。 消防负荷的电源设置在科研楼地下室的专变提供,地下室专变配电房的两路~10kV电源由供电部门的不同区域变电站引来,当其中一路~10kV电源故障时另一路不应同时受到破坏,互为备用,满足所有消防负荷双电源供电的要求。 3、应急照明 在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疏散通道等处设置疏散通道及疏散指示照明;在安全出口处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在变配电房、消防水泵房、防排烟风机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等处设置备用照明。一般疏散平面区域最低照度不应低于 1.0IX,竖向疏散 区域及地下疏散区域最低照度不应低于 5.0IX,变配电房、消防水泵房、防排烟风机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的备用照明照度不小于正常照明照度。疏散照明的最少持续供电时间不小于30min,备用照明的最少持续供电时间不小于180mi n。火灾时,疏散通道照明强制点亮;疏散指示照明常亮。各类应急灯具应设玻璃或其它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并需有国家主管部门的检测报 告,达到设计要求的方可投入使用。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根据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本工程采用集中报警系统。系统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报警器、消防应急

深圳市城市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深圳市城市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送审稿)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 深圳市城市规划研究所 一九九八年八月

编制说明 经过三年多的努力,深圳市政府于1998年7月1日正式颁布了《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规划法》)为基础,根据深圳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总结了深圳十几年城市规划建设的探索与实践成果,并借鉴了香港城市规划的成功经验,初步确定了以市场为导向、以规划立法为手段、以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科学化和法制化为目标的五层次规划体系。期间,为配合《条例》制订与实施,市规划国土局规划处于1997年7月委托我所着手《深圳市城市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的编制工作,经过一年的研究,于1998年7月基本完成初步成果,以下就本次工作的基本思路及存在的问题作简要说明。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4.《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二.结构体系的比较分析 深圳市的城市规划体系自上而下划分为五个层次,分别为:全市城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法定图则及详细蓝图。与《规划法》所规定的规划阶段相比较,全市城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实质上均属于总体规划范畴;分区规划与《规划法》的分区规划基本一致,但作为承上启下的重要一环,在内容深度及重要性上均有所加强;法定图则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控制层次上相同,但在具体内容、表达方式及编制审批程序上有较大差别;详细蓝图基本类同于修建性详细规划,但主要作为规划管理的内部工作图则,较为偏重于对城市设计及工程规划的控制与引导。 次区域规划层次的增加,缘于深圳城市发展的客观需求。十几年来深圳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建设已不仅仅局限于特区内,特区外围已进入高速城市化的进程。1993年,原宝安县撤县建区,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将规划区范围扩展到全市域,但由于特区内外在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水平上的巨大差异,许多问题很难在一个层面上解决,因

电气消防设计专篇(2013版)

电气防火设计专篇说明 (一)设计依据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二).消防电源和配电 1. 在地下一层设一变、配电房及发电机房,内设台KV A变压器及台KW 应急发电机组。 高压从市政引入一路10KV电源,采用环网供电的结线方式,在市电停电时,从市电开关辅助触点取发电机启动信号,发电机自启动,30秒内恢复对重要负荷的供电。 高压采用环网柜,低压采用型配电柜,变压器选用型干式环保低损耗变压器。 所有消防用电设备(消防控制室、防排烟风机、消防电梯、防火卷帘、消防电梯排水井及备用照明、疏散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弱电机房)均为一级负荷。 2.本建筑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用电由两个电源供电。且在最末端一级配电箱自动切换。 3.消防用电设备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设明显标志。 4.消防用电配电线路采用低烟无卤耐火电力电缆和电线,控制电缆采用低烟无卤耐火电缆。消防用电配电线路暗敷时穿管敷设在不燃烧结构内且保护层的厚度不小于30mm,明敷时,穿有防火保护的金属管或有防火保护的封闭式金属线槽。 (三).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联动系统 1.本建筑按一级保护对象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采用集中式报警控制系统。在首层通往室外出入口附近设置消防控制室,控制室内设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及消防联动系统和综合手动控制台、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消防专用电话系统。具有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传输这些系统信息的功能。 消防控制室接受火灾报警后,发出火灾信号和安全疏散指令,联动消防水泵、灭火装置、非消防电源断电、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防排烟装置、电梯等设施。启动相关楼层警报装置或消防广播,强制点亮应急疏散照明。并显示、记录各种报警及联动状态。消防泵、防排烟风机除自动控制外,尚可在综合手动控制台上手动控制(通过硬线控制电缆)。 2.按火灾自动报警规范的要求,在不同场所设置感烟、感温、火焰探测器或它们的组合。在散发可燃气体的场所设可燃气体探测器。 3. 按火灾自动报警规范的要求,在不同场所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警铃。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250V的铜芯电缆,控制线路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铜芯电缆。各分支线路均穿钢管或PVC管暗敷。主干线路在地下室平面、裙房平面、标准层平面或楼层竖井穿钢管或用金属线槽明敷。暗敷时穿管敷设在不燃烧结构内且保护层的厚度不小于30mm。明敷时,穿有防火保护的金属管或有防火保护的

概算的编制

第六章设计概算的编制 一、设计概算的内容 设计概算是指在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阶段,根据设计要求对工程造价进行的概略计算,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设计概算分为三级概算,即单位工程概算、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建设项目总概算。 二、设计概算的编制方法 设计概算由单位工程概算,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和建设项目总概算经逐级汇总而成的。 (一)单位工程概算的编制方法 单位工程概算是确定某一单项工程内的某个单位工程建设费用的文件。单位工程概算包括建筑工程概算和设备及其安装工程概算两大类。 1、建筑工程概算的编制方法 编制建筑工程概算有三种基本方法:概算定额法、概算指标法和类似工程预 (结)算法。 (1)概算定额法 当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达到一定深度,其结构和建筑要求比较明确、基本上能从设计图中摘算出扩大部分项目工程量时,可以采用概算定额法来编制建筑工程概算。 概算定额法编制的概算比较准确,误差率小,要求编制人员熟悉概算定额,并具备一定的设计基本知识,当某些扩大分部分项工程无法从设计图中摘取数据计算其工程量时,可以凭借经验和利用工具手册,构思出其工程量。 (2)概算指标法 当初步设计深度较浅,无法准确计算扩大分部分项工程量,但是工程所采用的技术比较成熟而且又有相应工程的概算指标时,可以采用概算指标法来编制建筑工程概算。 (3)类似工程预(结)算法 所谓类似工程,是指工程用途、结构类型、构造特征和装饰标准与拟建工程相似的已建工程。当拟建工程与已建工程相类似,且有已建工程完整的预算或结算资料,可以采类似工程预(结)算法来编制拟建工程概算。 2、设备及其安装工程概算的编制 ( 1 )设备购置概算的编制 设备购置由设备原价和设备运杂费组成。 ( 2 )设备安装工程概算的编制 ①预算单价法。当初步设计有详细设备清单时,可直接按预算单价编制设备单位工程概算。根据计算的设备安装工程量,乘以安装工程预算综合单价,经汇总求得。 用预算单价法编制概算,计算比较具体,精确性较高。 ②扩大单价法。当初步设计的设备清单不完备,或仅有成套设备的质量时,主体设备、成套设备或工艺线的综合扩大安装单价编制概算。 ③概算指标法。当初步设计的设备清单不完备,或安装预算单价及扩大综合单价不全,无法采用预算单价法和扩大单价法时,可采用概算指标编制概算。 (二)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的编制 单项工程综合概算文件一般包括编制说明(不编制总概算时列入)、综合概算表(含其所附的单位工程概算表和建筑材料表)和有关专业的单位工程预算数三大部分。当建设项目只有一个单项工程时,此时综合概算文件(实为总概算)除包括上述两大部分外,还应包括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预备费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概算。 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的编制也可采用概算指标法、概算定额法等方法。 (三)建设项目总概算的编制 建设项目总概算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定整个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预计花费的全部费用的文件。它是由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管理,保证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设计。 第1.0.3条设计文件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各阶段设计文件要完整,内容、深度要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图纸要准确清晰,整个文件经过严格校审,避免“错、漏、碰、缺”。 第1.0.4条在项目决策以后,建筑工程设计一般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设计阶段。大型和重要民用建筑工程,在初步设计前,应进行设计方案优选。小型和技术要求简单建筑工程,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 第1.0.5条在设计前应进行调查研究,搞清与工程设计有关基本条件,收集必要设计基础资料,进行认真分析。 第1.0.6条设计文件内容与深度 一、初步设计 1.初步设计文件根据设计任务书进行编制,由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书等四部分组成,其编排顺序为: (1)封面 (2)扉页 (3)初步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图纸 (6)主要设备及材料表 (7)工程概算书 在初步设计阶段,各专业应对本专业内容设计方案或重大技术问题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技术上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上合理性,并将其主要内容写进本专业初步设计说明书中;设计总负责人对工程项目总体设计在设计总说明中予以论述。 为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进行必要内部作业,有关计算书、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资料、方案比较资料、内部作业草图、编制概算所依据补充资料等,均须妥善保存。 2.初步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审批要求: (1)应符合已审定设计方案; (2)能据以确定土地征用范围; (3)能据以准备主要设备及材料; (4)应提供工程设计概算,作为审批确定项目投资依据; (5)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 (6)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 二、施工图设计 1.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已批准初步设计进行编制,内容以图纸为主,应包括:封面、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或首页)、图纸、工程预算书等。

建筑工程详细蓝图编制技术规定

建筑工程详细蓝图编制技术规定 1 总则 1.0.1为统一市详细蓝图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详细蓝图编制的标准化、规范化和 法制化,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和标准,遵照《城市规划条例》及《城市 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规划标准与准则》)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编制技 术规定。 1.0.2详细蓝图是指在已经批准的全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及分区规划和法定图则 的指导下,对规划区内用地在功能方面(包括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公共 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政工程)和形体环境方面(城市空间组织、建筑形态 和景观环境等)做出详细的控制规定的规划控制图则。重点是对法定图则所确 定的各项指标进一步深化和落实,并对规划区空间形态提出详细的设计控制要 求。 1.0.3详细蓝图经批准后作为城市建设的政府内部管理图则,是确定建设项目选址方 案和下达规划设计要点的重要设计依据,其目的是对下层次的总图设计和工程 设计进行指导和控制。 1.0.4按照详细蓝图的编制对象和编制范围的特点,详细蓝图可划分为A、B两类, 各类详细蓝图在编制内容和深度方面有所不同。 A类:包括城市重点地区、近期建设地区(新建/改造)、多功能的综合区和单一功能的产权分散区,以及在法定图则中因条件不成熟,需进行深入研 究再确定土地利用的用地。 B类:上层次规划条件已确定、有明确开发意向的用地。 其它未包括在上述范围的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纳入A类或B类。 1.0.5城市规划区内的详细蓝图的编制均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1.0.6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除应遵守《规划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法 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0.7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城市规划委员会或其授权的部门。 1

电气消防设计说明专篇范文

电气消防设计说明 专篇

电气施工图消防设计说明 1、设计依据 1.1 建筑概况 1.1.1工程位于省市区。 1.1.2(对于建筑群的工程概况,由我院总体负责工程) ·总建筑面积㎡,一、二类建筑面积㎡。 ·工程由个单体组成,单体性质。 ·工程供电电压。电源为路(回)。 ·消防控制室设在。 ·消防水泵房设在。 1.1.3对单项工程(本单体工程为建筑群的一个子项) ·总建筑面积㎡。地下层,主要功能。地上层,主要功能。 ·消防控制室设在。 ·本工程属于类建筑,建筑主体高度 m,裙房建筑高度 m。耐火等级为级,按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设计。 1.2 消防部门对初步设计的审批意见。 1.3 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设计要求。 1.4 相关专业提供给本专业的工程设计资料。

1.5 国家现行的主要规范、规程及相关行业标准: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 等。 2、设计范围 本项目设计包括红线以内的以下系统。 (1)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2)火灾警报及应急广播系统。 (3)消防电话系统。 (4)气体灭火系统 (5)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3、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3.1.消防控制室 3.1.1本工程消防控制室设在层,设有直接通往室外的出口,且门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3.1.2消防控制室报警控制设备,由火灾报警控制主机、联动控

国内项目设计文件编制统一规定

国内项目设计文件编制统 一规定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国内项目设计文件编制统一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天津设计院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目次 1 总则..................................................... 2 栏目和图章................................................. 3 图纸的图幅和图面 ........................................... 4 工程项目文件号的编制 ....................................... 5 设计文件版次的编制 ......................................... 6 设计文件目录的编制 ......................................... 7 设计文件字体及排版的编制.................................... 7.1非表格类文本文件的编制 .................................... 7.2表格类设计文件的编制 ...................................... 7.3 CAD设计图纸中字型、字高、图幅及线宽的规定................. 8 CAD文件图层规定............................................ 9 CAD文件线型颜色设置........................................

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目录附表一《杭州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1.总则 1.0.1(编制目的)为适应《城乡规划法》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新要求,科学地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统一、规范杭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促进空间资源分配安排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公开,依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以及浙江省、杭州市有关规范性技术文件要求,结合杭州城市发展和规划实际工作,制定本技术规定。 1.0.2(适用范围)本规定与《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相配套,适用于杭州市区行政管辖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管理。 1.0.3(技术思路)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为依据,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以分层控制为核心,以图文控制为方法,以分程度控制、分级审批、分类控制、分期控制为技术手段,对一定时期内各规划单元的土地使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进行具体安排,对各项建设进行规划引导,形成指导规划实施和管理的规划文件,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一套图管理”。 1.0.4(规划单元划分)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实现行政辖区全覆盖。其编制范围、项目名称和编号,按照《杭州市规划管理单元规划方案》执行,并做好与相邻单元之间的无缝衔接。 1.0.5(规划内容)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采用分层规划控制。将地域划分为单元——街区——地块三个层次。单元层次重点控制六线(即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紫线、公益性公共设施橙线和城市黄线等六线),街区划分及主导属性确定,以及单元建筑限高控制、特别意图区控制、道路交通规划、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等;街区层次重点控制建筑开发总量、居住人口总量、街区绿地与开敞空间;地块层次规定地块的使用性质、开发强度、交通出入口方位等内容。 1.0.6(用地控制方式)对六线及保障性设施和街区公共绿地,针对不同的要求,分别采用实位控制、虚位控制、点位控制和指标控制等方式,并在图则中分别用实线、虚线(或实线加标注)、点、指标标注的形式表达用地控制的不同要求。

概预算编制原则与方法

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的建设方针和经济政策的原则。 2.完整、准确地反映设计内容的原则。 3.坚持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反映工程所在地当时价格水平的原则。 建设工程概算编制方法: 1.概算定额法。 概算定额法又叫扩大单价法或扩大结构定额法。它是采用概算定额编制建筑工程概算的方法,类似用预算定额编制建筑工程预算。它是根据初步设计图纸资料和概算定额的项目划分计算出工程量,然后套用概算定额单价(基价),计算汇总后,再计取有关费用,便可得出单位工程概算造价。 概算定额法要求初步设计达到一定深度,建筑结构比较明确,能按照初步设计的平面、立面、剖面图纸计算出楼地面、墙身、门窗和屋面等扩大分项工程(或扩大结构构件)项目的工程量时,才可采用。 2.概算指标法。 概算指标法是采用直接费指标。概算指标法是用拟建的厂房、住宅的建筑面积(或体积)乘以技术条件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概算指标得出直接费,然后按规定计算出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编制出单位工程概算的方法。 概算指标法的适用范围是当初步设计深度不够,不能准确地计算出工程量,但工程设计是采用技术比较成熟而又有类似工程概算指标可以利用时,可采用此法。 3.类似工程预算法。 类似工程预算法是利用技术条件与设计对象相类似的已完工程或在建工程的工程造价资料来编制拟建工程设计概算的方法。类似工程预算法适用于拟建工程初步设计与已完工程或在建工程的设计相类似又没有可用的概算指标时采用,但必须对建筑结构差异和价差进行调整。 建设工程预算编制原则:

1、人工、材料用量按施工材料做法消耗量加合理操作损耗确定。 2、预算编制应根据实际工程具体情况,应符合便于使用、便于管理的原则 3、每个预算编制的项目应齐全,甩项部分应在编制说明中注明。 4、预算编制一律利用指定概预算软件编制。 5、加强施工预算定额的完善工作,逐步实行统一材料库、统一市场价、统一材 料耗用量,为快速、准确、实际地编制工程预算提供有力工具。 6、预算费用与措施费计划、降低成本计划相结合原则。 建设工程预算编制方法: 1.定额单价法 根据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又称估价表)内容分部分项编制,按照《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列表套用地区颁发的预算定额单价表,计算各项费率取费编制而成,称为定额单价法。 具体步骤: (1)按照施工图纸计算工程; (2)列表套用预算定额单价; (3)计算工程直接费; (4)计算各项费率取费; (5)计算利润,得出工程预算总金额。 2.实物单价法 以计算的装饰工程实物用量(材料、设备和人工)乘实物价格(单价),加各项费用,税金和利润编制而成,称为实物单价法。 具体步骤: (1)按照施工图计算工程量; (2)按照工程量分析计算材料、人工用量;

城市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城市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页面功能[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推荐] [投稿] [字体:大中小] [打印] [关闭] [编辑:清 心] 浏览1735 第一节总则 1.0.1 为加强对城市建筑方案设计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方案阶段的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深度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0.3 方案设计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以及确定投资的有关指标、定额和费用标准的规定。 1.0.4 在方案设计前,应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弄清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基本条件,收集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进行认真分析。 1.0.5 设计文件的内容及深度 1.方案设计文件根据设计任务书进行编制,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投资估算、透视图等四部分组成。除透视图单列外,其他文件的编排顺序为: 1)封面(要求写明方案名称,方案编制单位,编制时间); 2)扉页(方案编制单位行政及技术负责人,具体编制总负责人签认名单); 3)方案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 6)投资估算。 2.一些大型或重要的城市建筑根据工程需要可加做建筑模型(费用另收)。 第二节总平面 2.0.1 在方案设计阶段,总平面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 1.设计说明书; 2.设计图纸。 必要时还应附有总平面鸟瞰图或总体模型。 2.0.2 设计说明书 应对总体方案构思意思作详尽的文字阐述,并应列出技术经济指标表(包括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各主要建筑物的名称、层数、高度;以及建筑容积;复盖率;道路广场铺砌面积;绿化面积;绿化率;必要时及有条件情况下计算场地初平土方工程量等)。 2.0.3 设计图纸 1.用地范围的区域位置; 2.用地红线范围(各角点测量坐标值、场地现状标高、地形地貌及其它现状情况反映);3.用地与周围环境情况反映(如用地外围城市道路;市政工程管线设施;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四邻拟建建筑及原有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址保护等)。 4.总平面布局,其功能分区、总体布置及空间组合的考虑;道路广场布置;场地主要出入口车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制定了相关技术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德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建德市域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建德市域总体规划》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活动,均按本规定执行。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设计标高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条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并遵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 90)进行分类。 第四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按分区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附录五《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并编制选址论证报告。

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且超出附录五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先提供调整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五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且建设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除外),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核定建筑容量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并参照表(3-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确定建筑容量指标。但办公、商业建筑与居住建筑混杂时,办公、商业建筑的容积率,应通过选址论证报告进行分析并且原则上不大于3.5。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八条新建建筑间距,应当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管线埋设、土地合理利用等要求,还必须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九条低、多层建筑(不含高度5m以下的门卫、变配电房、电信交接间、小库房、车库等附属建、构筑物,下同)之间的间距 (一)居住建筑正面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 )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南侧(东、西)侧遮挡建筑高度1.2倍 3、两幢建筑非平行布置,当夹角小于等于30 时,按平行关系

消防设计说明专篇

*** 综合楼一、二,库房一、二,生产车间一~四 消 防 设 计 说 明 书 *****有限公司 2012-10

法定代表人: 总建筑师: 设计总负责人: 专业负责人建筑专业负责人: 结构专业负责人: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电气专业负责人:

设计文件目录 第一章建筑消防设计说明 第二章消防给水设计说明 第三章电气消防设计说明 第四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第一章建筑消防设计 1、设计依据 (1)经新都区规划委员会通过审查通过的成都市新都区梦迪嘉沙发厂总平图。 (2)由业主提供的用地红线及地形图。 (3)设计任务书,即,设计合同 (4)该项目所在地区的水文、气象、地震等自然条件;即,地勘报告 (5)主要国家及地方规范

建筑专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版) 《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0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200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2、建设规模及设计范围 3、项目组成:综合楼一、二,库房一、二,生产车间一~四 设计范围:单体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四个专业的方案图及施工图设计。 4、总指标 用地面积:35 亩;净用地面积:31.3亩合20882.350平方米;建筑面积:14282.597平方米;容积率:0.996 5、采用新技术新结构 生产车间采用轻型门式刚架结构形式 6、总平面 建设地点:本工程用地位于四川省新都新繁家具工业园 竖向布置为:平坡式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 编制规定 总则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及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及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

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及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 第一篇总论 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 第一节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 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 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具体划分如下:

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 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 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 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 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 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 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 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 一、编制说明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2015)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 件编制办法-(2015) 3 初步设计 3.1目的与要求 3.1.1除步设计阶段的目的是基本确定设计方案。必须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测设合 同的要求,拟定修建原则,选定设计方案、拟定施工方案,计算工程数量及主要材料 数量,编制设计概算,提供文字说明及图表资料。经审查批复后的初步设计文件,则 为订购主要材料、机具、设备,安排重大科研试验项目,联系征用土地、拆迁,进行 施工准备,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等的依据。 采用三阶段设计时,经审查批复的初步设计为编制技术设计文件的依据。 3.1.2初步设计在选定方案时,应对路线的走向、控制点和方案进行现场核查,征求沿线地 方政府、建设单位及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基本落实路线布设方案。 对建设条件复杂地段的路线、路基、路面、特大桥、大桥、特长及长隧道、互通式立 体交叉、服务设施,一般应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同深度、同精度的测设工 作和方案比选,提出推荐方案。 3.1.3初步设计应: 1选定路线设计方案,基本确定路线位置; 2基本查明沿线地质、水文、气候、地震、矿产、文物等情况; 3基本查明沿线筑路材料的质量、储量、供应量及运输条件,并进行原材料、混合料

的试验; 4基本确定路基标准横断面和高填深挖路基、特殊路基的设计方案及沿线路基取土、弃土方案; 5基本确定排水系统与支挡、防护工程的方案、位置、长度、结构形式和尺寸; 6基本确定路面设计方案、路面结构类型及主要尺寸; 7基本确定特大、大、中桥桥位,设计方案、结构类型及主要尺寸; 8基本确定小桥、涵洞等的位置、结构类型及主要尺寸; 9基本确定隧道位置、设计方案、结构类型及主要尺寸; 10基本确定路线交叉的位置、形式、结构类型及主要尺寸; 11基本确定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各项工程的位置、形式、类型及主要尺寸; 12基本确定改( 扩)建工程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方案; 13基本确定环境保护措施与景观设计方案; 14基本确定改路改渠等其他工程的位置、结构形式及主要尺寸; 15基本确定占用土地、拆迁建筑物及管线等设施的数量; 16提出需要试验、研究的项目; 17初步拟定施工方案及工期安排; 18论证确定分期修建的工程实施方案; 19计算各项工程数量; 20计算人工及主要材料、机具、设备的数量; 21编制设计概算。 3.2 组成与内容 3.2.1 初步设计文件由下列十二篇和附件组成。 第一篇总说明第一篇总体设计第二篇路线第三篇路基、路面第四篇桥梁、涵洞第五篇隧道第六篇路线交叉第七篇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第八篇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第九篇其他工程第十篇筑路材料第十一篇施工方案第十二篇设计概算附件基础资料 3.2.2 第一篇总体设计 1 项目地理位置图示出路线在省级以上交通网络图中的位置及沿线主要城镇。 2 说明书 1)概述 (1)任务依据。 (2)设计标准。 (3)扼要说明测设经过。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版)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09修订版) 佛山市城乡规划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

目录 1 总则 (1) 2 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2) 3 城市用地 (3) 4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15) 5 建筑间距、退让与高度 (16) 6 公共设施 (21) 7 道路交通 (26) 8 市政设施及其它公用设施 (30) 9 景观与环境 (36) 10 特定区域 (38) 11 附则 (39) 附录一:用词说明 (40) 附录二:名词解释 (41) 附录三:计算规则 (43) 附录四: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 (49)

1 总则 1.1 为科学编制城市规划,严格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城市规划的实 施,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技 术规范为依据,参照省内其它城市同类规定,并结合佛山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3 在佛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规定执行。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村庄 和集镇,经批准可暂按国家、广东省有关村镇的相关规定执行。 1.4 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佛山市有关规定的要求。

2 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2.1 佛山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规划内容和深度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广 东省中心镇规划指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等规定执行。规划编制应采用佛山市统一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图2-1 佛山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总体规划的编制 2.2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可根据需要先组织编制城市概念规划。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为15~20年;近期建 设规划期限为3~5年。依据近期建设规划,可编制年度的规划实施方案,作为城市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的依据。 2.3 “2+5组团”可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组团总体规划,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 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做出进一步的安排。 详细规划的编制 2.4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城市新区、旧 城改造区、特定区域、近期建设区以及备用土地、拟出让土地等城市建设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中城市重点地区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前应先开展相关规划研究。 2.5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以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各项控制要求和规划条件为依据进行编制。各级人民政府应 组织编制重要街区、重点景观区、广场、公园、重要交通枢纽用地、城镇主要出入口、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其他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电气消防专篇

电气消防设计专篇 一、设计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Y/5067-2003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用房照明设计规范》 GY/T5061-98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二、供电设计 本工程根据规范有关消防用电负荷为二级负荷。 本工程由供电局提供两路独立的10KV电源专线,变配电室设在大楼的二层,设置一台800kvA,一台1250kvA连接组别为Dyn11形式的SCB13干式变压器。其中1250kvA变压器消防负荷热备用;800kvA变压器消防负荷常用。变压器低压侧采用单母线分段运行,中间设母联开关,电气加机械联锁。当其中因一路 高压停电或变压器故障停电时,合上母联开关,由另一台变压器供电,确保全 部消防负荷用电。 三、供电系统 消防负荷估算:Pe=330KW(包括排烟风机,消防泵,事故照明等)。 根据工程性质及负荷等级,本工程二路消防电源分别引自变配电所的不同变压 器的0.4K母线段。 四、配电设计: 1).消防设备,事故照明,重要机房等重要负荷采用双电源供电,末端自投自复。 2).消防设备配电线路:

1,消防动力负荷配电干线电缆在消防电井单独敷设,采用交联低烟无卤聚乙烯绝缘铜芯耐火电缆走防火桥架敷设(750°C,90分钟)。 2,消防配电支线要求穿金属管或在消防防火桥架内敷设。穿管暗敷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当采用明敷设时,要求在金属管、线槽上采取喷涂防火涂料。由顶板接线盒至消防设备的金属软管也需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3).本工程采用TN-S保护系统。 消防控制室接地采用BV-32mm2专用接地引下线至基础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五、火灾事故应急照明: 1).在消防控制室,配电室,演播室,重要机房等场所设置备用照明,持续供电时间不小于180分钟 2).在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设置疏散照明。持续供电时间不小于60分钟。其地面最低照度不低于1Lx,人员密集场所不低于3Lx。 3).应急照明灯应满足《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消防安全标志 (GB13495)》的相关要求。 4). 应急照明系统采用接触器强制点亮方式,应急配电箱内除疏散指示灯外的每一疏散照明回路设置接触器,强电井内集中设计控制模块。火灾时,消控中心按照编程逻辑发出控制信号给控制模块,接触器得电,疏散回路强启相线得电,末端应急照明灯开关采用单联双控开关,开关无论于什么状态灯均点亮。 六、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1). 本工程设置集中报警联动控制系统,采用总线制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消控中心集中设在一层,有直通室外的入口。消防控制室设置一台火灾报警器(联动型)以及消防电话,广播功放,手动盘,图形显示装置,119直通电话等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交流电源和蓄电池备用电源,备用电源设备由承包商负责提供。 系统每一总线回路连接探测设备总数不超过180点,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联动设备总数不超过90点。并在系统总线设置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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