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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基建工作“八不准”

中国南方电网基建工作“八不准”
中国南方电网基建工作“八不准”

中国南方电网基建工作“八不准”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公司有关规定,不准

有下列违规行为:

第一条不准违规干预基建工作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

1、在基建工程招标、合同变更与结算等环节为项目承包商请托说情,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项目承包商请托说情;

2、要求基建管理人员或基建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项目承包商或代理人以及其她基建项目有利害关系得人;

3、超越职权对基建工程招标及采购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

4、其她违法得基建管理活动,妨碍基建招标、合同管理公平、公正、公开得行为.

5、对领导人员干预招标,插手工程项目得情况,基建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第二条不准利用基建工程进行权力寻租。

基建各级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公司有关规定,按有

关规章制度与流程标准办事,不得在基建工程招标采购、合同签订、设计评审、工程量变更、事故责任认定、项目验收、合同结算、承包商管理等环节吃、拿、卡、要,损害公司形象,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条不得违规开展招标工作。

基建工程招标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与公司招标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及办事流程办事,不得以权谋私、违规操作。

达到公开招标条件得项目,必须公开招标。应当核准或备案得项目,在未取得核准或备案手续前,原则上不准招标。未列入公司固定资产得项目,不准展开招标工作。

工程建设过程必须合法合规,严禁先实施,后招标.严禁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得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不准违规进行评标。

评标委员会得组建,必须严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公司有关制度

以及招标方案与招标文件.与投标人有利益相关得评标专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回避。

评标专家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依据招标文件得评分规则与投标人递交得资料进行评标。评标过程应客观公正、严谨完整,不准存在错打或遗漏现象.

第五条不准违反合同管理有关规定。

合同得签订、履行、变更与结算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定得程序与权限对合同进行审批与签订,合同条款要采用合同标准文本且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对变动得专用条款必须严格审查。严格开展合同履约与合同变更管理,坚持“先审批,后实施”得变更原则;合同变更必须依据合同变更条款与规定得审批程序进行;变更得工程量、价格应符合实际,由先关各方签字确认,变更资料及时、完备。规范合同得结算工作,严禁超前结算;合同结算必须按结算合同指导书要求,严格审核,结算原则应与合同保持一致.

第六条不准非法转包、非法分包与挂靠行为。

不准存在分包管理不到位得现象.不准基建管理人员私下制定分包单位,违规制定分包范围。加强分包审批与备案管理,防止“阴阳合同”,严格项目现场得分包检查。

第七条不准对承包商管理不公.

严格承包商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防止人为干预。不准基建管理人员在承包商建立资信档案过程中,人为提高或降低审核标准;不准在承包商考核扣分中徇私舞弊,没有严格按照扣分标准进行检查扣分;不准在承包商履约评价中偏袒或歧视承包商等不公正行为。在承包商管理中严格复核,不准弄虚作假。

第八条不准违规向职工持股企业输送利益。

严禁直接将应招标基建项目交由职工持股企业承接,职工持股企业必须经过合法得程序(如公开招投标),通过市场竞争取得基建项目。招投标过程必须依法依规、一视同仁,不得有偏袒不公,采购价格符合市场水平。

加强对职工持股企业承接项目得管控,防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规利益输送问题;强化责任落实,特别就是加强变更管理,杜绝工程量与实际不符得情况;加强结算管理,严格结算审查;加强分包管理,严禁职工持股企业发生非法转包、非法分包与挂靠行为。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十三项措施”

一、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与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二、要建立与健全积极安全生产组织与岗位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三、安全措施制定要全面、要得力、要具有针对性经经常性检查、监督关键在于落实。

四、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要交底特种作业要持证上岗

要遵章守纪,反对违章作业盲干乱干。

五、外墙手脚架得搭设要符合安全规章制度要求,立杆基础要坚实,架体拉结要牢固垂直,施工层段要满辅,从二层开始每隔四层要搭设安全挡板,外面要铺满立网,建筑物所有通道出入口要搭设防护棚.

六、建筑物得“四口”电梯口、楼梯口、预留井口、通道口“五临边”层面与楼层得周边、阳台、飘台得周边、跑道、斜道得两侧边、卸料台口得外侧边、地面基础槽得周边、要搭设安全有效得防护围栏设施。

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由持证得专业电工架设与管理、要符合安全用电技术规范要求、不使用破皮电线、不乱拉乱接、不准使用铜丝代替保险丝。

八、施工用电推行“三相五线制”配备铁制电开关箱“一机一闸"设置防漏电掉闸装置。

九、施工现场一切机具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保持机具完成正常运转。要“一机一闸”接地接零、不准“带病运输与超负荷工作。”

十、施工现场悬崖、陡坎与危险作业区段应设警戒标志与防护栏夜间还要有红灯示警。

十一、施工现场得道口,作业区域、危险物库房等要有足够得安全标志与警示牌,以提高人员得安全警觉与防范措施。

十二、注意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夏季施工要防中署雨季施工要防雷、防台风、袭击,冬季施工要防火抗冻,夜间施工要有足够得照明,地下室,人防隧道低温,地方作业要使用低压12~24V灯。

十三、坚持每年、每季、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活动与每周安全学习例会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与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凡违反上述有关规定与安全制度,造成工伤死亡事故得违反者应负一定或全部责任。如果工地得管理工作人员强迫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工人可能拒绝生产与上岗作业,因此发生事故得由直接指挥者负行政或法律责任。

施工现场十不准

一、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现场.

二、酒后与带小孩不准进入现场。

三、井架等垂直运输不准乘人.

四、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

五、模板及易腐材料不准作脚手板使用作业时不准打闹。

六、电源开关不准一闸多用末经训练得职工不准操作机械。

七、无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

八、吊装设备末经检查(或试吊)不准吊装下面不准站人。

九、木工场地与防火禁区不准吸烟。

十、施工现场得各种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

施工现场十大禁令

一、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二、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机得吊篮上落及要提升架井口或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三、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

四、严禁在操作现场包括在车间、工场玩耍、吵闹与从高空抛掷材料、工具、砖石及一切物资。

五、严禁土方工程得凿岩取土及不按规定放坡或不加支撑得深基坑开挖施工。

六、严禁在不设栏杆或其它安全措施得高空作业与单表墙、砖墙上面行走.

七、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得同一部位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八、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包括车间、工场作业。

九、严禁在高压电源得危险区域进行冒险作业,不穿绝缘鞋进行机械操作,严禁用手直接提拿灯头及电线移动照明。

十、严禁在有危险品、易燃品、木工棚场及现场仓库吸烟、生火。

施工现场“五要、十不准”

五要

一、进入施工现场要戴安全帽

二、队组要坚持安全值日制度

三、吊车起重起要有专人有指挥

四、电动机具要接零接地

五、电动机开关要有箱有锁

十不准

一、不准穿拖鞋硬底鞋与易滑鞋打赤脚上班、

二、不准在高处直接向下扔砖、土以及建筑垃圾

三、不准在高空开玩笑、严禁酒后作业

四、不准使用毒烂得架子材料

五、机械不准带病作业

六、电线不准直接绑在脚手钢管上

七、起重机械不准超负荷吊装

八、吊车操作中臂下方不准行人通过或停留

九、非指定人员不准开动各种机具

十、电线不准在道路上.

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按规定使用“三宝"。

二、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三、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符合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四、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得规定电气设备全部接地接零.

五、电动机械与电动手持工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

六、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得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七、各种缆风绳及其设备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八、在建工程得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九、严禁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场地。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与带钉易滑得鞋靴.

十、施工现场得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八大纪律"

一、进行施工现场得一切生产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各种劳动防护用具。

二、进行施工现场施工精神要集中、不违章作业、不儿戏玩耍、不追逐打闹。

三、严格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要系安全带不准穿硬底或带钉易滑得鞋靴作业.

四、施工现场与各种机电设备必须由持证得专业人员操作其它一切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玩弄或开动机电设备。

五、施工登高作业要走安全梯道不准攀爬排栅,不准乘坐钢井架笼上落。

六、施工现场一切生产、生活临时用电必须由持证得专业电工架设与管理其它一切,非机电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乱拉乱接。

七、高处作业时不得随意往上或向下乱抛材料,工具与杂料,以防物体打击造成伤害。

八、进入现场施工得各专业工种人员要服从领导听指挥要按规定参加各种安全教育与安全例会活动,不复随意缺席。

消防保卫十项要求

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有防火安全要求。

二、施工现场工棚搭建、各区域之间要符合防火规定。

三、一切架空电线用瓷瓶固定过墙线必须从管内通过。

四、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火。

五、施工现场仓库、木工棚及易燃、易爆品堆放处应张贴防火标志。

六、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得防火、灭火设施及器材。

七、要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划分防火安全责任区。

八、施工现场要有专人值班发现偷盗及时报告。

九、非施工人员不准进入工地必须进入时需戴安全帽.

十、携带物件出门经检查后方可放行。

文明施工十条标准

一、签定门前“三包"管理合同明确责任人并挂牌。

二、文明施工应列入组织设计内容场地要有施工总平面图。

三、施工现场周围要有砖砌围墙。

四、施工机具、建筑材料、垃圾按平面图布置堆放。

五、施工现场得主要出入口要设大门。

六、施工现场要做到道路畅通无积水、材料分类堆放、垃圾及时清运。

七、运输各种建筑材料、垃圾应有防护。

八、施工现场用水要经沉淀后有组织排放。

九、工程竣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棚及时拆除.

十、加强职工教育搞好周围群众关系。

现场作业禁令

高处作业“十不准”

一、安全帽未系紧与安全带未挂牢不准作业

二、身体状况不适应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三、防护栏、安全网防护不到位不准作业

四、上下通道梯子不牢固不准上下攀登

五、脚手板绑扎不牢固不准作业

六、悬挂式脚手架悬挂点不牢固不准作业

七、模板支撑与绑扎好得钢筋不准攀登

八、工具材料不准相互与上下抛掷

九、六级强风与恶劣天气不准作业

十、其它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电气操作“十不准”

一、未持特种作业证与未经岗前培训不准作业

二、未按规定穿戴绝缘鞋与绝缘手套不准作业

三、没有可靠得安全防护不准作业

四、不符合TN-S标准不准供电

五、不使用电工专用工具不准作业

六、雷雨天气不准测定接地电阻

七、电路修理不准单人操作

八、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不准供电

九、未实行“一机一闸”制不准供电

十、其它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电气焊作业“十不准”

一、未持特种操作证与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

二、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作业

三、焊钳与把线连接不牢、绝缘不良不准施焊

四、未装回火装置、仪表损坏与两瓶距离不够不准施焊

五、雷雨天气不准露天施焊

六、搭接线连接不牢固不准施焊

七、周围有易燃易爆品未有效隔离不准施焊

八、更换场地不切断电源不准移动电焊机

九、燃烧得焊枪不准离手

十、其她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脚手架作业“十不准"

一、未持特种操作证与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

二、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作业

三、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清不准作业

四、工具材料不准相互与上下抛掷

五、六级以上强风与恶劣天气不准作业

六、作业中不准跳跃架子

七、搭拆过程中不符合方案要求不准继续施工

八、与电线路距离不够或未设防护措施不准作业

九、搭拆时地面未设置围栏或警戒标志不准作业

十、其她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起重作业“十不准”

一、无特种作业证不准操作

二、身体不适不准操作

三、操作时不准闲聊与打瞌睡

四、无关人员不准随便进入驾驶室

五、吊钩不准过人头

六、作业时不准上车下车

七、吊物时不准长时间悬空

八、安全装置不准当开关使用

九、三个动作不准同时开动

十、工作时间不准调整机器

起重吊装“十不吊”

一、起重臂与吊起得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二、起重指挥应由培训合格得专职人员担任

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三、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与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

扎不牢靠不准吊.

四、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

筋混凝构件不准双拼吊。

五、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得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

并堆放整齐。木砖、预

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六、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七、埋入地面得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得物件不准吊。

八、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

吊.

九、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十、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钢筋作业“十不准”

一、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

二、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作业

三、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清不准作业

四、工具与机械设备不合格不准作业

五、夜间照明不足不准作业

六、靠近架空线路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不准作业

七、雷雨天气不准进行露天作业

八、操作平台不稳定不准作业

九、不准在绑扎好得钢筋或模板支撑上行走与攀登

十、其她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混凝土作业“十不准"

一、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

二、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作业

三、作业场所得环境与安全状况不符合规定不准作业

四、工具设备不合格不准作业

五、夜间照明不足与未使用安全电压工作灯不准作业

六、使用振动棒时电源线有破皮现象不准作业

七、人工推运混凝土未在道路上设置防滑装置不准作业

八、混凝土吊斗未停稳不准下料

九、拌与机运转时不准将工具伸入筒内作业

十、其她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运输车辆司机“十不准”

一、证照不全或证照与车辆不符不准开车

二、饮酒后或身体疲劳不准

三、车辆有故障不准开车

四、不准开超载、超员、超速车

五、客货混载不准开车

六、道路状况不明不准开车

七、货物装载不稳或捆扎不牢不准开车

八、自卸汽车未监视上方与周围环境不准卸车

九、机动翻斗车与槽坑安全距离不够时不准卸车

十、不准违反交通规则.

宿舍防火安全十不准

一、不准私拉乱接电线

二、不准卧床吸烟与乱扔烟头

三、不准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四、不准在楼内焚烧杂物

五、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舍

六、不准使用“热得快”等电热设备

七、不准使用酒精炉等明火器具

八、不准擅自变动电源设备

九、不准离开宿舍不关电源

十、不准损坏灭火器与消防设施。

防止违章与事故得十项操作要求规定

一、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复工换岗人员未经安全岗位教育不盲目操作。

二、特殊工种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安全上岗操作证不盲目操

作。施工环境与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三、施工环境与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前安全交底不清不盲

目操作。

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无安全措施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交

底不盲目操作.

五、安全帽、安全带等作业所必须得个人防护用品不落实不盲目操作。

六、脚手、吊篮、塔吊、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起重机械、电焊机、钢筋机械、

木工机械、搅拌机、打桩机等设施设备与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

搭设安装后未经

验收合格不盲目操作。

七、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与国家财产安全时不

盲目操作.

八、凡上级或管理干部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盲目操作.

九、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爆破性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

险得作业与科研实验等其她危险作业得均应由上级指派并经安全交底未经指

派批准、未经安全交底与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盲目操作.

十、隐患未排除有自己伤害自己自己伤害她人自己被她人伤害得不安全因素存在

时不盲目操作。

防止触电伤害得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根据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得基本要求,为防止触电伤害得操作要求有

一、非电工严禁私拆乱接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二、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要检查线路插头、插座、漏电保护装置就是否完好。

三、电气线路或机具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处理非电工不得自行修理或排除故障。对

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得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

悬挂停电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四、使用振捣器等手持电动机械与其她电动机械从事潮湿作业时要由电工接好电源

安装上漏电保护器操作者必须空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后再进行作业。

五、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六、搬运钢筋、钢管及其她金属物时严禁触碰到电线。

七、禁止在电线上挂晒物料。

八、禁止使用照明器烘烤、取暖禁止擅自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与其她电加热器。

九、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停止输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措施要保持安

全距离防止触碰。

十、电线必须架空不得在地面、施工楼面随意乱拖若必须通过地面、楼面时应有过

路保护物料、车、人不准压踏碾磨电线。

防止车辆伤害得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

一、未经劳动、公安等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人员不熟悉车辆性能者不得驾驶车辆.

二、应坚持做好例行保养工作车辆制动器、喇叭、转向系统、灯光等影响安全得部件

如作用不良不准出车。

三、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乘人、严禁人货混装、车辆载货应不超载、超高、超宽,捆扎应牢固可靠、应防止车内物体失稳跌落伤人。

四、乘坐车辆应坐在安全处,头、手、身不得露出车厢外,要避免车辆启动制动时跌倒。

五、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在场内掉头、倒车,在狭窄场地行驶时应有专人指挥.

六、现场行车进场要减速并做到“四慢”即,道路情况不明要慢、线路不良要慢起步、会车、停车要慢,在狭路、桥梁弯路、坡路、叉道、行人拥挤地点及出入大门时要慢。

七、在临近机动车道得作业区与脚手架等设施以及在道路中得路障应加设安全色标、安全标志与防护措施并要确保夜间有充足得照明。

八、装卸车作业时,若车辆停在坡道上应在车轮两侧用楔形木块加以固定。

九、人员在场内机动车道应避免右侧行走并做到不平排结队有碍交通避让车辆时

禁止避让于两车交会之中不站于旁有堆物无法退让得死角.

十、机动车辆不得牵引无制动装置得车辆牵引物体时物体上不得有人人不得进入正

在牵引得物与车之间坡道上牵引时车与被牵引物下方不得有人作业与停留。

防止机械伤害得“一禁、二必须、三定、四不准”

一、不懂电器与机械得人员严禁使用与摆弄机电设备。

二、机电设备应完好必须有可靠有效得安全防护装置.

三、机电设备停电、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关机电箱按要求上锁。

四、机电设备应做到定人操作、定人保养、检查.

五、机电设备应做到定机管理、定期保养。

六、机电设备应做到定岗位与岗位职责。

七、机电设备不准带病运转.

八、机电设备不准确超负荷运转。

九、机电设备不准在运转时维修保养。

十、机电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严禁将头、手、身伸入运转得机械行程范围内。

中国南方电网基建工作“八不准”

中国南方电网基建工作“八不准”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不准有下列违规行为: 第一条不准违规干预基建工作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 1、在基建工程招标、合同变更和结算等环节为项目承包商请托说情,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项目承包商请托说情; 2、要求基建管理人员或基建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项目承包商或代理人以及其他基建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人; 3、超越职权对基建工程招标及采购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 4、其他违法的基建管理活动,妨碍基建招标、合同管理公平、公正、公开的行为。 5、对领导人员干预招标,插手工程项目的情况,基建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第二条不准利用基建工程进行权力寻租。 基建各级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按有关规章制度和流程标准办事,不得在基建工程招标采购、合同签订、设计评审、工程量变更、事故责任认定、项目验收、合同结算、承包商管理等环节吃、拿、卡、要,损害公司形象,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条不得违规开展招标工作。 基建工程招标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招标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及办事流程办事,不得以权谋私、违规操作。

达到公开招标条件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应当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在未取得核准或备案手续前,原则上不准招标。未列入公司固定资产的项目,不准展开招标工作。 工程建设过程必须合法合规,严禁先实施,后招标。严禁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不准违规进行评标。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必须严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以及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与投标人有利益相关的评标专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回避。 评标专家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依据招标文件的评分规则和投标人递交的资料进行评标。评标过程应客观公正、严谨完整,不准存在错打或遗漏现象。 第五条不准违反合同管理有关规定。 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结算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对合同进行审批和签订,合同条款要采用合同标准文本且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对变动的专用条款必须严格审查。严格开展合同履约和合同变更管理,坚持“先审批,后实施”的变更原则;合同变更必须依据合同变更条款和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变更的工程量、价格应符合实际,由先关各方签字确认,变更资料及时、完备。规范合同的结算工作,严禁超前结算;合同结算必须按结算合同指导书要求,严格审核,结算原则应与合同保持一致。 第六条不准非法转包、非法分包和挂靠行为。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

Q/CSG213005-2012 目次 1总则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2) 4职责 (3)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 6附则 (15) 附录A、基建项目承包商分级管理流程图 (15) 附录B、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分包管理流程图 (16) 附录C、基建项目承包商资信评价管理流程图 (17) 附录D、基建工程承包商履约行为奖惩原则 (18)

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 1总则 1.1 为保障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项目建设安全、质量、效益和进度,实现公司“智能、高效、可靠”的绿色电网建设目标,积极培育并倡导承包商“守合同、讲诚信”的良好经营风尚,规范公司基建项目的承包商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1.2 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1.3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分为潜在承包商、登记承包商、候选承包商、合格承包商和项目承包商,按照服务供应链的管理思路进行五级管理。 1.4 公司对基建项目承包商的资信评价意见和奖惩,是公司选择基建项目承包商的重要依据,以此促进基建项目建设水平的提高。 1.5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基建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调试、检测及咨询等承包商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修订)

1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基建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Q/CSG213002-2015

Q/CSG213002-2015 I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职责和定位 (2) 第三章管理模式 (4) 第四章技术管理 (6) 第五章采购管理 (7) 第六章安全管理 (8) 第七章质量管理 (9) 第八章进度管理 (10) 第九章造价管理 (12) 第十章综合管理 (14) 第十一章附则 (15) 附录1:业务分类表 (16) 附录2:基建项目管理权限表 (18) 附录3:工程费用变更范围表 (22) 附录4:公司小型基建定义和分类 (23) 附录5:基本建设管理总体流程 (2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并规定了公司基建管理各级单位部门的职责和定位、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总体要求、总体流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电源、电网、小型基建等基建项目建设管理。 第二章职责和定位 第三条各级基建部门是公司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列入公司基建项目投资计划的基建工程项目从初步设计(电源项目从招标设计)到竣工投产建设过程的职能管理,包括技术管理、采购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造价管理和综合管理,负责统筹与进度计划匹配的年度投资需求。各级基建部门归口管理各级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电力建设定额站工作。 第四条各级计划发展部门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核准等前期工作,负责制定并下达与项目进度计划匹配的公司年度基建投资计划、重点工程计划、前期费用计划;负责前期费结算,参与项目总结算;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后评价工作。 2

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规定

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规定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Q/CSG213056-2011 目次 1 总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2)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4) 6 附则............................................................................. 10 附录A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档案情况表 附录B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审核表 附录C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承包商资信评价考核评分表附录D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监理承包商资信评价考核评分表附录E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承包商资信评价考核评分表附录F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资信综合评价表 附录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资信评价结论表 附录H 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流程图

Q/CSG213056-20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保障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效益和进度,实现公司“智能、高效、可靠”的绿色电网建设目标,积极培育并倡导承包商“守合同、讲诚信”的良好经营风尚,规范公司基建工程管理工作,决定对参与公司基建工程的承包商实行资信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1.2 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1.3 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意见是公司选择基建工程承包商的重要依据,以此促进基建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 1.4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基建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及调试等承包商的资信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 《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工作实施指南(2014版)(发文稿).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工作实施指南(2014年版) 二○一四年一月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工作实施指南(2014年版) 目录 1. 业务说明 (1) 2. 适用范围 (1)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4. 管理职责 (1) 5. 管理要点 (3) 6. 违章扣分工作流程和说明 (5) 7. 承包商违章扣分统计和处罚 (8) 8. 对检查人员的要求 (10) 9. 附则 (10) 10 附录 (10)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工作实施指南(2014年版)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 工作实施指南 1. 业务说明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司“管理提升”的工作部署,深化创先工作,深 入推进基建一体化,确保基建“六个管理”工作现场落地,强化业主现场管控力度,提升基建承包商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指南。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工作,是以基建“六个管理”工作 内容为载体,参照“驾照扣分”,结合日常基建项目管理工作,对承包商电网建设过程中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实现对承包商动态管理,强化业主现场管控力度,促使承包商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实现承包商的优胜劣汰,确保基建项目建设合法合规,现场安全、质量管控处于在控、可控状态。 2. 适用范围 本实施指南适用于公司各级基建部门、安监部门及业主项目部开展对 基建项目承包商的违章扣分工作。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001-2012)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设计管理办法》(Q/CSG213003-201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Q/CSG213005-201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安全管理办法》(Q/CSG213007-201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质量管理办法》(Q/CSG213008-2012)

中国南方电网责任公司基建工作“八不准”细则

附件六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作“八不准”细则 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推进公司依法治企建设,防止基建领域权力寻租、违规向职工持股企业输送利益问题,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参与公司基建工程管理的各级人员。 管理要求 第一条不准违规干预基建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不准有下列违规行为: (一)在基建工程招标、合同变更和结算等环节为项目承包商请托说情,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项目承包商请托说情; (二)要求基建管理人员或基建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项目承包商或代理人以及其他与基建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超越职权对基建工程招标及采购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 (四)其他违法的基建管理活动,妨碍基建招标、合同管理公平、公正、公开的行为。 对领导人员干预招标、插手工程项目的情况,基建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第二条不准利用基建工程进行权力寻租。 基建各级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按有关规章制度和流程标准办事,不得在基建工程招标采购、合同签订、设计评审、工程量变更、事故责任认定、项目验收、合同结算、承包商管理等环节吃、拿、卡、要,损害公司形象,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条不准违规开展招标工作。 基建工程招标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招投标有关规定,严格按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及办事流程办事,不得以权谋私、违规操作。 达到公开招标条件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应当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在未取得核准或备案手续前,原则上不准招标。未列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项目,不准开展招标工作。 工程建设过程必须合法合规,严禁先实施、后招标。严禁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不准违规进行评标。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必须严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以及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与投标人有利益相关方的评标专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回避。 评标专家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依据招标文件的评分规则和投标人递交的资料进行评标。评标过程应客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规定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Q/CSG213005-2012 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

目次 1总则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2) 4职责 (4) 5管理内容与方法 (7) 6附则 (19) 附录A、基建项目承包商分级管理流程图 (15)

附录B、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分包管理流程图 (16) 附录C、基建项目承包商资信评价管理流程图 (17) 附录D、基建工程承包商履约行为奖惩原则 (18)

Q/CSG213005-2012 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 1总则 1.1 为保障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项目建设安全、质量、效益和进度,实现公司“智能、高效、可靠”的绿色电网建设目标,积极培育并倡导承包商“守合同、讲诚信”的良好经营风尚,规范公司基建项目的承包商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1.2 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1.3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分为潜在承包商、登记承包商、候选承包商、合格承包商和项目承包商,按照服务供应链的管理思路进行五级管理。 1.4 公司对基建项目承包商的资信评价意见和奖惩,是公司选择基建项目承包商的重要依据,以此促进基建项目建设水平的提高。 1.5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基建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调试、检测及咨询等承包商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 管理办法

目录 1 总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职责 3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 5.1 流程和角色 5 5.2 项目决策 7 5.3 项目统筹 9 5.4 进度管理 11 5.5 技术管理 16 5.6 采购管理 22 5.7 风险管理 24 5.8 质量管理 26 5.9 造价管理 30 5.10 项目经理职业发展 33 5.11 持续改进 35 6 附则 37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贯彻落实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范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实现国际先进目标,根据公司《项目管理规定》和《基建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电源、电网工程、小型基建项目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规范性文件中,公司制度执行最新版本: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规划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技改规划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2012 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需求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品质控制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仓储配送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财务管理办法》 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PMBOX?指南)(第五版) 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标准(IPMACompetenceBaseline3.0) 资产管理标准(PAS55-2008) 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1—2008/ISO9001:2008)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3 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电建质监〔2005〕5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 71 号修正)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规定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工程 承包商资信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规定

目次 附录A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档案情况表附录B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审核表 附录C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承包商资信评价考核评分表附录D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监理承包商资信评价考核评分表附录E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承包商资信评价考核评分表附录F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资信综合评价表 附录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资信评价结论表 附录H 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流程图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规定 1总则 为保障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效益和进度,实现公司“智能、高效、可靠”的绿色电网建设目标,积极培育并倡导承包商“守合同、讲诚信”的良好经营风尚,规范公司基建工程管理工作,决定对参与公司基建工程的承包商实行资信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意见是公司选择基建工程承包商的重要依据,以此促进基建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基建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及调试等承包商的资信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 《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市[2007]86号);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模板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 规定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目次 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职责和定位...............................................................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管理内容与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管理模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基建项目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基建安全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节基建质量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节基建进度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节基建造价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节基建技术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2014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Q/CSG

Q/CSG213021-201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目录 1 总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职责 (3)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 5.1流程和角色 (5) 5.2项目决策 (7) 5.3项目统筹 (9) 5.4进度管理 (11) 5.5技术管理 (16) 5.6采购管理 (22) 5.7风险管理 (24) 5.8质量管理 (26) 5.9造价管理 (30) 5.10项目经理职业发展 (33) 5.11持续改进 (35) 6附则 (36)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贯彻落实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范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实现国际先进目标,根据公司《项目管理规定》和《基建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电源、电网工程、小型基建项目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规范性文件中,公司制度执行最新版本: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规划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技改规划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2012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需求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品质控制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仓储配送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财务管理办法》 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PMBOX?指南)(第五版) 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标准(IPMA Competence Baseline 3.0) 资产管理标准(PAS55-2008) 质量管理体系(GB/T 19001—2008/ISO 9001 : 2008)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南方公司电网基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指引(2017年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电网基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工作指引 (2017年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电网基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指引 (2017年版) 1 业务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电网基建项目复杂自然条件、复杂结构、技术难度大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要求,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有效实施,强化安全风险管控,积极预防和坚决遏制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2 适用范围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公司10kV~±800kV电网基建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3引用文件 见附录A。 4 术语和定义 4.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系指公司电网基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该分部分项工程存在复杂自然条件、复杂结构、技术难度大的特点。其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两部分。(见附录B、附录C) 4.2专项施工方案 系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复杂自然条件、复杂结构、技术难度大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 4.3五新 系指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设备、新材料。 5 管理要点 5.1管理目标

规范电网基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降低安全风险,预防和坚决遏制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 5.2管理职责 5.2.1公司基建部 5.2.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5.2.1.2组织制定公司电网基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规定。 5.2.1.3负责公司电网基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5.2.2分子公司基建部 5.2.2.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有关规定。 5.2.2.2负责辖区电网基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5.2.3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 5.2.3.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有关规定。 5.2.3.2组织编制电网基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5.2.3.3负责电网基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备案或审批管理。 5.2.3.4负责辖区电网基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监督管理,并按规定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5.2.4监理单位(监理项目部) 5.2.4.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有关规定。 5.2.4.2建立健全电网基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 5.2.4.3负责审定电网基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5.2.4.4负责辖区电网基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审核或审批,并进行监督管理。 5.2.4.5按规定组织或参与电网基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5.2.5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 5.2.5.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有关规定。 5.2.5.2建立健全电网基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 5.2.5.3负责编制电网基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5.2.5.4组织编制电网基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关键指标(KPI)辞典

基建关键指标(KPI)辞典 (2011年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月

目录 一、基建关键指标组成 (1) (一)关键指标的设置原则 (1) (二)基建关键指标的组成 (2) 二、基建关键指标评价方法 (5) (一)关键指标的评价步骤 (5) (二)关键指标的标准化处理及评价基准值 (5) (三)关键指标的权重值 (7) (四)单一板块指数 (8) (五)综合评价指数 (9) 三、基建关键指标卡 (10) (一)安全管理 (10) (二)质量管理 (13) (三)进度管理 (14) (四)造价管理 (18) 附录一:基建关键指标评价应用公式及权重设置 (21)

一、基建关键指标组成 (一)关键指标的设置原则 2011年版基建关键指标体系选取的指标涵盖了当前公司基建管理的重要领域。基建关键指标的设置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 科学客观原则 关键指标的选择要围绕公司的基建子战略目标,客观真实地反映基建管理的状况。列入指标体系的关键指标要与公司基建系统一段时期管理重点保持一致性,既要反映当前关键内容和突出问题,又要对管理起到导向作用,具有前瞻性。所有的指标是定量指标,便于指标的定期统计汇总与分析对比。 2.分层次分板块原则 基建关键指标体系按照各级单位管理需求的不同,分层次设立。同时,按照不同的管理专业,分为不同的板块。按照当前的管理重点,2011年版基建关键指标的体系分为基建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造价管理4 个板块。 3.系统严密原则 指标体系应结构严密,系统科学,应满足分级管理要求,指标可层层向上汇总,层层向下分解,下级单位指标对上级单位指标有较好的支撑,上级单位指标可由下级单位指标汇总而来;同时指标体系应反映基建主要的专业管理领域,同一板块指标覆盖全面,减少冗余。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关键指标(KPI)辞典.doc

基建关键指标( KPI)辞典(2011 年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11 年 1 月

目录 一、基建关键指标组成 (1) (一)关键指标的设置原则 (1) (二)基建关键指标的组成 (2) 二、基建关键指标评价方法 (5) (一)关键指标的评价步骤 (5) (二)关键指标的标准化处理及评价基准值 (5) (三)关键指标的权重值 (7) (四)单一板块指数 (8) (五)综合评价指数 (9) 三、基建关键指标卡 (10) (一)安全管理 (10) (二)质量管理 (13) (三)进度管理 (14) (四)造价管理 (18) 附录一:基建关键指标评价应用公式及权重设置 (21)

一、基建关键指标组成 (一)关键指标的设置原则 2011 年版基建关键指标体系选取的指标涵盖了当前公司基建管 理的重要领域。基建关键指标的设置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客观原则 关键指标的选择要围绕公司的基建子战略目标,客观真实地反映基建管理的状况。列入指标体系的关键指标要与公司基建系统一段时 期管理重点保持一致性,既要反映当前关键内容和突出问题,又要对管理起到导向作用,具有前瞻性。所有的指标是定量指标,便于指标 的定期统计汇总与分析对比。 2.分层次分板块原则 基建关键指标体系按照各级单位管理需求的不同,分层次设立。 同时,按照不同的管理专业,分为不同的板块。按照当前的管理重点,2011 年版基建关键指标的体系分为基建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 管理、造价管理 4 个板块。 3.系统严密原则 指标体系应结构严密,系统科学,应满足分级管理要求,指标可 层层向上汇总,层层向下分解,下级单位指标对上级单位指标有较好的支撑,上级单位指标可由下级单位指标汇总而来;同时指标体系应反映基建主要的专业管理领域,同一板块指标覆盖全面,减少冗余。

南方电网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施工机械与机具管理工作指引版

南方电网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施工机械与机具管理工 作指引版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基建〔2016〕3号附件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CSG411002-2011 基建项目施工机械与机具 管理工作指引 (2016年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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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项目施工机械与机具管理工作指引 (2016年版) 1业务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基建项目施工机械与机具的现场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2适用范围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公司10kV~±800kV新建(改扩建)电网工程、蓄能工程施工机械与机具的管理。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3引用文件 见附录A。 4术语和定义 4.1施工机械与机具 特指公司基建项目现场使用的特种设备、施工机械与工器具、自制设备、试验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PPE)等。具体明细见附录B。 5管理要点 5.1管理目标 5.1.1 规范施工机械与机具管理,杜绝发生安全质量事故。 5.2管理要求 5.2.1公司基建部 5.2.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 5.2.1.2 组织制定公司基建项目施工机械与机具管理规定。 5.2.1.3 负责对公司基建项目施工机械与机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5.2.2分子公司基建部 5.2.2.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公司有关规定。 5.2.2.2 负责对所辖范围内基建项目施工机械与机具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5.2.3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

5.2.3.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公司有关规定。 5.2.3.2 负责对所辖范围内基建项目施工机械与机具、操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5.2.4监理单位(监理项目部) 5.2.4.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公司有关规定。 5.2.4.2 负责所辖范围内基建项目施工机械与机具、操作人员的审查和现场监督管理。 5.2.5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 5.2.5.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公司有关规定。 5.2.5.2建立健全施工机械与机具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5.2.5.3 按规定对施工机械与机具操作人员进行管理。 5.2.5.4负责施工机械与机具注册、使用、维护保养、检测与检验和日常检查工作。 6流程步骤及说明 6.1注册管理 6.1.1一般要求 6.1.1.1施工单位应购置检验合格的施工机械与机具。如租赁的,应确保租赁的施工机械与机具证照齐全,并应与出租方签订专门的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双方安全责任。 6.1.1.2施工机械与机具和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报审,监理单位按照要求对其进行审核。 6.1.1.3施工机械与机具进场前,施工单位应对其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监理单位应对其进行抽查。不合格的施工机械与机具不得进入现场。 6.1.1.4施工机械与机具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机械与机具清册或台账,并对其状态进行标识和动态管理。 6.1.1.5 施工单位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清册或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分包管理规定

附件: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基建工程分包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目次 1 总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2)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3) 6 附则 (9) 附录A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分包管理流程图 I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分包管理规定 1总则 1.1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工程的分包管理,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基础工作,有效防范安全和质量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 凡列入公司基建投资计划的基建工程分包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在公司系统外承包工程时,工程分包范围可从合同约定,相关的分包管理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3术语和定义 3.1 施工分包:指施工承包商(指与项目法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下同)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3.2 专业分包:指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3.3 劳务分包:指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 1

(业务管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验收管理业务指导书

(业务管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验收管 理业务指导书

Q/CSG433023-2014 2014-10-22 发布

目录 1 业务说明 (2) 2 适用范围 (2) 3引用文件 (2) 4 术语和定义 (2) 5 管理要点 (4) 6 流程步骤及说明 (5) 7 附则 (26)

基建验收管理业务指导书 1 业务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验收管理工作,规范相关单位的管理行为,明确管理责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基建管理规定、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业务指导书。 2 适用范围 本业务指导书适用于公司10kV~800kV新建、改扩建(含技改)交、直流电网工程、水电工程和小型基建工程的全过程验收工作。 3引用文件 以下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如经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电建质监〔2005〕52号 《110 千伏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DL/T 782-200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 5434-2009)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 《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国能新能〔2011〕2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1号修正)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2002)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项目施工机械与机具管理工作指引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项目施工机械与机具管理工 作指引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基建〔2016〕3号附件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CSG411002-2011 基建项目施工机械与机具 管理工作指引 (2016年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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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项目施工机械与机具管理工作指引 (2016年版) 1业务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基建项目施工机械与机具的现场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2适用范围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公司10kV~±800kV新建(改扩建)电网工程、蓄能工程施工机械与机具的管理。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3引用文件 见附录A。 4术语和定义 4.1施工机械与机具 特指公司基建项目现场使用的特种设备、施工机械与工器具、自制设备、试验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PPE)等。具体明细见附录B。 5管理要点 5.1管理目标 5.1.1 规范施工机械与机具管理,杜绝发生安全质量事故。 5.2管理要求 5.2.1公司基建部 5.2.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 5.2.1.2 组织制定公司基建项目施工机械与机具管理规定。 5.2.1.3 负责对公司基建项目施工机械与机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5.2.2分子公司基建部 5.2.2.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公司有关规定。 5.2.2.2 负责对所辖范围内基建项目施工机械与机具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5.2.3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 5.2.3.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公司有关规定。 5.2.3.2 负责对所辖范围内基建项目施工机械与机具、操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5.2.4监理单位(监理项目部) 5.2.4.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公司有关规定。 5.2.4.2 负责所辖范围内基建项目施工机械与机具、操作人员的审查和现场监督管理。 5.2.5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 5.2.5.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公司有关规定。 5.2.5.2建立健全施工机械与机具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5.2.5.3 按规定对施工机械与机具操作人员进行管理。 5.2.5.4负责施工机械与机具注册、使用、维护保养、检测与检验和日常检查工作。 6流程步骤及说明 6.1注册管理 6.1.1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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