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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装修管理办法(新版)

商铺装修管理办法(新版)
商铺装修管理办法(新版)

( 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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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装修管理办法(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商铺装修管理办法(新版)

为保证东湖楚天府商铺店面的统一观瞻,营造优雅、休闲的经营购物环境,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延长物业的使用年限,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东湖楚天府商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装修申请程序

(一)凡进行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承租人应到服务中心申报登记,填报《装修申请表》。

(二)办理装修申请时请向服务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办理装修申请时应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1、商铺租凭合同;

2、出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出具装修人员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1份;

4、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房屋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5、各项装修内容的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

(1)功能平面图;

(2)电气系统图(注明使用功率);

(3)电气结线图;

(4)天花平面布置图(空调、灯具、消防、烟感、喷淋、广播);

(5)室内外立面图;

(6)使用材料表;

(7)施工进度表;

(8)施工资质证(含电气、空调安装资质证)。

6、涉及到消防安全的应出具消防部门消防审批意见书;

(三)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开工装修:

1、持有服务中心签发的装修许可证。

2、有关费用已经缴付。

3、工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抵触。

4、涉及到消防安全的应完成消防部门消防审批并意见书

(四)服务中心不负责对业主(使用人)装修方案的功能设计、工作质量的审核,仅对违反国家规定或本装修办法的部分提出整改意见。

二、装修管理细则

(一)装修施工时间:平日为8:30-20:00,节假日为9:00-19:00。请业主(使用人)或装修单位遵守施工作业时限,中午12:00-13:30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装修活动。

(二)业主(使用人)的装修设计在得到服务中心批准的同时,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如装修方案变更,业主(使用人)应将变更项目再次报送服务中心备案。

(三)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四)装修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本办法的规定;禁止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五)为保证物业使用的安全,确保物业外观的统一和美观,营造良好的经营氛围,装修活动中将禁止下列行为,请业主(使用人)予以理解和配合。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

2、损坏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3、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4、在非指定位置安装空调室外机。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6、改变商铺外立面石材、门窗、壁灯、廊道地面材质及颜色。

7、改变店招位置、形式及色彩;

8、改变物业周边景观效果;

9、安装帘卷门、防盗窗(建议在装修时一并考虑安保系统并预埋管线)。

(六)装修单位从事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商铺装修管理规定

商铺装修管理规

定 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商铺装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XX 小区商铺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防止装修违章行为出现,保障房屋主体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及房屋外观的美观统一,树立XX 小区商铺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房屋主体 1、房屋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房屋的主体结构、外貌及公共设施; 2、严禁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 3、禁止擅自拆移房屋的任何梁、柱、承重墙、外墙(包括墙体、门窗、空调孔洞)及设有暗敷专业管线的内隔墙(有插座、开关、控制器件的墙面必有管线)。不得在承重结构上切割、开孔、凿槽,不得在楼板面上开槽和增设任何砌体内隔墙等; 4、在进行钻空调孔、排烟/风孔作业时须先向物业公司书面申请,经物业公司同意后按指定的位置钻孔,安装排烟系统,否则,物业公司有权责令拆除、整改,且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均由商户承担;

5、允许对房屋地面、内墙面、顶棚进行表面装修。卫生间地面必须做防水,避免造成漏水; 6、装修施工不得改变房屋的外观,如改变窗户玻璃及窗框颜色、加装防盗网、改变外墙颜色、更换门窗,商铺门前修建任何构筑物、门头及标识,必须事先向城管执法部门备案,并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公司和城管执法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二、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1、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物业公司审批的方案进行,如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更改方案,必须到物业公司办理施工方案变更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2、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50天,较大工程为90天,最长不超过120天,如确需延期,需到物业公司办理延期手续; 3、装修施工单位一切装修作业仅限在本户内进行,不得占用门前广场、马路等公共场地或其他空置商铺进行装修作业和堆放装修材料。装饰材料搬运完毕,务必做到房屋门前卫生清理干净; 4、装修施工产生的垃圾如水泥砂浆、废胶水、油漆、涂料等严禁倒入排水(污)管道、下水道,所有装修垃圾严格按物业公司指定地点统一堆放,不得扔进垃圾桶; 5、在卫生间装修完毕后必须做48小时做闭水试验。吊顶部位应采用便于拆卸的材质,方便日后的检查与维修,不得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水表、配电箱等设施未经申请禁止私自改动; 6、装修施工不得损坏小区内外公共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必须恢复原样,造成损失的必须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7、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装修房屋的装表容量,不得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超容量用电须与物业公司协商,在物业公司的监督下,由管理人员指定位置接临时电源线;

商铺装修管理办法

商铺装修管理办法 为保证东湖楚天府商铺店面的统一观瞻,营造优雅、休闲的经营购物环境,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延长物业的使用年限,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东湖楚天府商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装修申请程序 (一)凡进行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承租人应到服务中心申报登记,填报《装修申请表》。 (二)办理装修申请时请向服务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办理装修申请时应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1、商铺租凭合同; 2、出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出具装修人员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1 份; 4、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房屋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5、各项装修内容的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 (1)功能平面图; (2)电气系统图(注明使用功率); (3)电气结线图; (4)天花平面布置图(空调、灯具、消防、烟感、喷淋、广播); (5)室内外立面图;

(6)使用材料表; (7)施工进度表; (8)施工资质证(含电气、空调安装资质证)。 6、涉及到消防安全的应出具消防部门消防审批意见书; (三)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开工装修: 1、持有服务中心签发的装修许可证。 2、有关费用已经缴付。 3、工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抵触。 4、涉及到消防安全的应完成消防部门消防审批并意见书 (四)服务中心不负责对业主(使用人)装修方案的功能设计、工作 质量的审核,仅对违反国家规定或本装修办法的部分提出整改意见。 二、装修管理细则 (一)装修施工时间:平日为8:30—20:00,节假日为9:00—19:00。请业主(使用人)或装修单位遵守施工作业时限,中午12:00—13:30 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装修活动。 (二)业主(使用人)的装修设计在得到服务中心批准的同时,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如装修方案变更,业主(使用人)应将变更项目再次报送服务中心备案。 (三)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四)装修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本办法的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

商铺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商铺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甲方:泰安名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业主或租户) 丙方:(装修施工单位) 为规范泰安名嘉广场的装修管理,有效地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商铺的整体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特制定此协议。 1. 管理权限和责任范围 1.1 凡在甲方接管的物业区域内装修的行为,都必须按本协议的规定进行装修,服从统一管理。 1.2 乙方须在装修前15日向甲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和有关行政部门的审核文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开始装修。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审核通过的方案开展装修设计,如需变更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中途擅自变更。 1.3 甲方对装修方案的审批,并不代表对方案中的技术参数的认可,同时甲方对方案中所选设备、材料及其性能不负任何责任。乙方清楚的知道并认可,甲方并非专业机构或审批部门,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装修方案的审核及对装修工程的验收是从商场操作流程及商场的形象要求出发,并不免除乙方向有关部门(特别是消防审批)申请确定装修的合法性的责任。 1.4 乙方应对商铺装修完工后的情况负责,即使按审批方案完工后发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审验乙方所委托的装修施工单位的资格(装修施工单位需要提供公司资质,消防许可证、营业执照、设计资质、施工消防许可证、税务登记等证照复印件),申报的装修设计图纸复印件、

预算及有关手续,对不符合装修管理要求的设计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审批完后,将装修申请表、施工图纸资料和相关证件复印件归档保存。 2.2 按照泰安市相关标准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等费用;预收并保存乙方、丙方的装修质量保证金;发放《装修许可证》,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通知乙方开始装修。 2.3 要求乙方严格按审批的图纸施工,有权对装修过程进行监督。 2.4 对丙方存在的违规现象,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处理。 2.5 甲方在接到乙方装修申请或竣工验收申请后,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6 提醒乙方与丙方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签订装修合同和装修质量保修协议。 3.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在进场施工前,需将商铺招牌、广告位、空调安装等设计方案,按当地政府部门相关规定,送至政府相关部门报批。 3.2 乙方装修商铺除严格遵守本协议之外,必须向甲方申报、填写《装修申请表》,如实填报装修项目、范围,提供装修方案、施工图和施工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经审批后,即可办理入场施工手续。对于工程量较大或容易损坏房屋结构及公共设施的装修工程,由乙方上报消防、国土、建设等政府部门审批。 3.3 乙方在申请的同时须出示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上岗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4 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如需增加装修范围或延期装修的,须到甲方处重新申报审批,方可施工。 3.5 乙方需在建筑物防火分区内吊顶、隔墙装修的,高层超过50平方米装修面积、低层超过100平方米,装修单位必须将工程的有关防火设计图纸和资料,送当地消防管理部门审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施工。 3.6 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观及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乙方对房屋本体自用部位及设施(如楼地面、内墙面、天棚等)进行装修时,楼地面不得凿到原结构层,只允许凿毛;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如增厚混凝土地坪或增砌地面砖墙等);如需加高地面则只能用轻质材料(如膨胀珍珠岩砖、燃渣、木料等)。不得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不得刨凿顶棚;装饰材料必须是难燃、不燃的,否则须做防火处理;

商铺装修施工管理规定完整版

商铺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为确保各商户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商场的装修行为,保持商场的正常营运,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特制定本办法,请各装修施工队遵照执行。 一、现场管理规定: 1、? 施工前必须按照装修方案中的《装修现场围板效果图》将装修现场隔离。 2、? 所有施工人员需凭《商铺装修出入证》入场,否则商场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或清理出场。 3、? 商场内严禁吸烟、打闹、大声喧哗、睡觉、煮食。施工人员只能在其施工场地工作,不得随意走动。否则将罚款200元。 4、? 对于施工现场原有废弃部件的拆除以及装修材料的大件进出,只能在非营业时间进行,同时注意保护相邻部位设施以及相关商户的所有物品。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进出材料必须登记。 5、? 若需进行锯木版、打冲击钻、刷油漆等易产生大噪音、大灰尘以及有激性气味的工作,请提前作好安排,在非营业时间或到商场后门外进行,否则罚款300元。

6、? 装修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并采用袋装堆放在安全位置。装修结束后有施工队自行清理干净,垃圾乱堆乱放甚至不清理干净者将处于200元罚款。 7、? 装修过程中不得损坏商场任何设施和物品,退场时必须接受防损部门的检查,不得带走商场任何物件。 二、消防管理: 1、施工负责人必须承担施工现场的一切消防责任,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说所用材料需进行适当防火处理。 2、对于稀料、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在使用过程中注意安全,用后妥善处理。 3、商场内禁止一切易产生火花、烟雾以及明火的作业,若确实需要,必须事先向工程及防损部申请,在研究可行的情况下由工程及防损部人员在现场监督时进行,违者重罚500-1000元。 三、商户二次装修作业规范: (一)、基本规范: 1.楼层已有基础照明系统、消防系统、空调系统、广播系统等,商户进 行二次装修,必须避开原有设备设施,如确需移动相关设施,应报珠宝城审批,所产生的费用由专柜承担,严禁擅自拆卸、移动珠宝城原有设施设备; 2.商铺运送、安装柜台、清运垃圾时,要使用手推车,不能在地砖上拖 拉,如划伤破坏地砖,除按破坏地砖面积进行赔偿外另处罚金500元。

商铺租赁管理规定

商铺租赁管理规定 为更好地开展商铺租赁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商铺管理采取由本公司分管负责,经办人员具体管理的办法,签订合同。更改管理程序等重大事项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在商铺租赁过程,其他人可以联系、推荐或建议信息行情。但不得干预商铺租赁工作。 2、商铺租赁管理经办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得串通租赁商户损公肥私,违纪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3、商铺租赁出租价格按市场行情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定价。商铺租金问题由经办人员在承租方充分商洽的基础上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 4、经办人员必须与承租方签订规范的商铺承租合同。要严格审查合同内容,不得签订有损本公司利益和带来后遗症的合同。 5、承租方必须爱护出租商铺内的公共设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变室内水、电设施,更不准有任何破坏房屋结构和房屋基础的行为发生。 6、承租方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经营范围,出示工商执照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同经济合同法》规定,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7、经办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主动上门收取商铺的租赁费和水电费,协助和督促承租方合法经营。凡发现承租方违法经

营或改变经营范围或转租他人或超过十五天未缴纳租金的,经办人员有权酌情终止合同。 8、租方不得将商铺转让出租,如退租经本公司领导同意。 9、租赁双方有责任和义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治安、消防、环保等工作。 10、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合同中租赁物承担管理义务,景区负责人承担第一监管责任协调租赁商户。经营部主管监管租赁物使用。服务部主管监管租赁商户对外服务。保洁部主管监管租赁物户,租赁场地的保洁。安保部监管租赁物,相关安全消防。工程部监管租赁户相关设施设备安全维护。,

商铺装修管理制度规定

商铺装修施工管理制度 为了能更好的规范商场对商铺装修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商场及商家的财产安全,保障装修施工的质量和进度顺利进行,特对装修施工做出规定如下: 一、装修材料的规定: 1、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电线穿管必须使用金属套管材料。商铺电线、金属套管材料自行购买,但必须出具产品的合格证; 2、制作壁柜、陈列柜、陈列架、灯箱等的板材,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必须使用阻燃材料的“中纤板、高密度板”等,外贴防火板或铝塑板,材料必须为合格产品。极个别部位使用木质板材等可燃材料(如大芯板),施工中必须刷三遍防火涂料,达到难燃的要求,否则不能使用。防火涂料要使用消防合格产品并提供涂料合格证,防火涂料必须经现场工作人员监督涂抹。如不按要求施工,消防部门和商场验收不合格的,必须进行整改,本商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影响以及损失由该商家全部承担。 3、灯具:建议使用节能射灯,由各商家购买,但必须为合格产品(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统一由本商场工程人员安装及验收。 4、墙漆:要使用环保合格产品。 5、木地板、地板胶,如需要铺设必须提供产品的防火安全合格证,也可铺设钢化玻璃地板等。 6、门口玻璃橱窗:应使用10-12mm厚钢化玻璃,上下方应固定牢固。 7、商铺隔板材料必须为轻钢龙骨,外加防火埃特板、石膏板。 8、灯箱必须使用防火材料。 二、施工注意事项:

1、多功能陈列架:应固定在商铺的轻钢龙骨支架上。如需在商铺外板上安装,安装前应由本商场工作人员指导下方可钻孔安装。如不按要求施工,损坏部份,由商家负责承担。 2、门头灯箱;宽度为60公分,长度为商铺的长度,厚度在原有基础上不能超过10公分。 3、墙漆:施工中必须使用滚筒,不能使用喷枪进行喷漆。 4、吊灯:必须安装在吊顶的支架上,由本商场工程人员监督安装。 5、区域防护门:不可用专柜或陈列柜遮挡,要保证能随时打开。 6、商铺后墙:可直接打膨胀螺钉固定形象牌、灯箱及陈列架等,但深度不能超过5CM。 7、天面吊顶:可局部装修,禁止使用木质板材等可燃材料,且不能遮挡或改变天面消防喷淋头、烟感、温感、挡烟垂壁玻璃及空调出风口位置。 8、商铺装修不能遮挡及阻碍消火栓、配电箱、电表,影响其正常使用。 9、商铺内的空调排水管:可以遮挡及包装,但不能损坏。 10、挡烟垂壁:施工中应小心注意,不能移动、损坏、拆除。 11、商铺内的壁柜、陈列柜、陈列架高度不能超过商铺原有的隔板高度(270㎝),商铺内的地漏、地槽不能堵塞。 12、商铺装修建筑垃圾必须日产日清,不允许堆放在通道,应用纤维袋装好,由业主自行清理出商场。 13、商铺装修施工时间为商场营业内方可进行。双休日不允许进行带有噪音、异味、灰尘的装修,空压机等噪音较大设备只能在早上9:30-12:00,下午18:00-19:00使用。装修施工期间用布帘遮盖铺门,并注明《装修中》等字样。 14、商铺装修施工期间一律不允许在商铺内锯木,不能在现场制作,只能在现场组装。 15、进场装修商铺必须交纳装修保证金,小商铺交纳保证金2000元,大商铺交纳保证金5000元。

商铺装修管理规定

()广场商铺装修申请表 ()广场物业管理处

()广场商铺装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广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广场装修管理工作,明确商铺装修的规定,确保广场装修安全,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装修报审程序 1、铺位承租人需要装修时,首先到物业管理处领取装修申请表,再按要求详细填写装修项目、范围、时间、同时提供施工图纸及单位资质证明等。铺位承租人和施工队负责人必须在装修申请表上签名,由物业管理处审批。 2、施工队负责人必须将施工队人员的身份证原件交物业管理处查验,同时向物业管理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在办理施工出入证,交纳工本费后,方可凭出入证进入商场施工。 3、施工方必须如实申报铺内总用电量。凡隐瞒或故意报低用电量,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将依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经济和刑事责任。 4、申请报装时,必须交纳1000-3000元作为装修保证金,(50平米以下收取押金1000元,50平米以上收取押金3000元)待装修完验收合格后,保证金无息退还。 5、装修商铺需缴纳公共区域卫生维护费(50平方以下50元,50-100平方100元,100-300平方200元)。 二、装修管理规定 1、装修工期及时间安排:一般工期为7天-20天,较大工期不得超过30天。施工时间为早上九点至晚上十点,如工期或时间确需延长,须经物业管理处批准。如影响邻铺正常经营的,装修时间应安排在晚上23:00后作业。 2、装修材料:按消防规定要求,商铺内的吊顶和其它装饰材料,不准使用可燃材料。如特殊造型须用少量木质材料,木质材料反面涂防火漆,正面加装防火板,并经物业管理处批准,如未经批准使用木质材料者,一次性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 3、施工用电:1.装修施工过程中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或需电焊,氧焊等明火作业,必须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并经物业管理处批准后方可施工。2.禁止使用碘钨灯照明。可采用节能灯,日光灯,LED灯具照明(灯具必须吊装并有防护罩)。3.装修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安装漏电开关保护,采用国标合格的铜橡胶电缆线。禁止使用花胶线、裸露线等。 4、铺位电器线路安装要求:1.主电箱安装高度为1.2米—1.3米。电箱前不能有任何遮挡。2.电线必须使用国标铜芯绝缘线,铺位内用电线路不低于2.5 mm2的铜芯线。零线用黑色,火线用红色,地线用黄绿双色线。3.所有线路必须穿好阻燃线管。开关、插座、灯具等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并规范接地线。4,在安装检查中发现有不合格的地方必须立即整改,并且每次罚款200元。5,电工须持有效电工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者负责。 5、仓库要求:经物业管理处批准同意在铺位内间隔仓库的,其隔墙、楼板和其它装修材料必须使用不燃材料。库房内必须安装喷淋头和烟感;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照明灯具不准设置移动式,必须使用合格的防爆灯具并安装在通道顶。 6、装修现场要求:禁止吸烟、煮饭、开门装修、穿拖鞋或赤脚装修,一经发现则每次处以200-500元罚款。玻璃门必须贴上干净白纸,违规者处以200元的罚款,并立即整改。装修期间,按照每15 m2面积必须配备一个ABC干粉2KG灭火器,否则不准施工。 7、装修垃圾:由铺主及施工队及时清理,不准堆放在铺内和广场范围内,违者每次罚款200元。 三、其它 1、广场物业管理处(包括管理员、保安、工程人员等)有权对商铺装修进行监督,对有违反管理规定的将终止装修,并根据上述规定予以处罚。 2、装修施工队在施工期间,所造成的一切事故,由装修队负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3、装修期间,如遇有《装修管理规定》外的任何问题,以本广场物业管理处意见为准。 4、装修施工完毕后,必须经广场工程部、保安部验收签名,经物业办签署意见后方可开业,否则作停电处理,装修完毕一周内必须到管理处办理押金退还手续,逾期一周扣除押金200元,超过10天扣除押金300元。装修申请表和押金单在退还押金时遗失,每项扣除50元. 验收合格后,不能擅自改动,如要改动,须重新申请。 附:工程队名称: 装修负责人: 铺主签名:()广场物业管理处

商铺管理规定

商铺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本小区的商铺经营管理,保障小区商铺的共同利益,特制订《**** 商铺管理规定》。 1.商品经营 ⑴各商户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国家明令禁止公开出售的商品。 ⑵所有商品须按国家的有关要求做到明码实价,不得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⑶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及本商铺区的整体形象与信誉,如发现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本司有权要求商户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本司将上报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租用的商铺,本司有权终止与该商铺的租赁合同。2.按时交纳各种费用各商户须按《合同》规定按时交纳管理费、租金、水费、电费,逾 期按每日3%。收取滞纳金;欠费超过一个月本司有权暂停对该商户的 所有物业管理服务;逾期两个月欠费或拖欠金额巨大,本司将依照法律诉讼程序上报人民法院。 3.关于营业证件方面 各商户需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营业所涉及的证件(照),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挂在明显位置以备待查;商铺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上岗。 4.经营活动及物品管理 ⑴各商铺的经营活动范围不能超出商铺户内;禁止使用公共区域进行 经营活动。

⑵各商铺严禁存放违反国家规定的违禁品,如易燃、易爆、有毒及危 险物品等。 ⑶各商铺不得在商铺内饲养各类动物及宠物(取得合法资格和条件的售买动物、宠物的专门商铺除外)。 ⑷各商铺物品存放不得占用及堵塞公共通道、公共区域或其他商铺的 地方。 ⑸各商铺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及各类热水器。 ⑹对于各商铺内有潜在危险隐患的摆设及布置需设立明显标志;如因 经营疏忽造成的第三者伤害事故,由各商铺全部负责。 5.防火安全 ⑴每个商铺必须按实际面积配备一定数量的2kg以上的ABC干粉灭火筒。配 置标准:(100川以下配置2-3支;100川以上配置3-4支)。⑵严禁随意挪 动及在非火警情况下启用商铺设置的一切消防设备与设施。 ⑶严禁占用、堵塞和遮掩商铺范围内的一切消防设施与设备、消防标记、安全门,以确保在紧急状况下的使用及正常情况下的保养与维护。注:如有关法 规或政府部门有专门的规定,商铺经营者应按该专门规定执行,本司不再另行通知 6.清洁卫生管理⑴商铺区范围所有公共地方的清洁工作由本司安排人员进行 清洁。 ⑵各商铺内部的清洁工作的各商铺自行负责。 7.营业管理 ⑴各商铺应文明经商、礼貌待客,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营,严禁

商铺施工装修管理规定

商铺施工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和提升辽源市益帮建筑材料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整体价值和形象,为了维护全体市场内商铺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与商铺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商铺买卖合同约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为辽源市益帮建筑材料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文件,任何人非经批准不得外借、复印和拷贝。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装修是指商铺承租人或买受人为了改善自己的商务经营环境,自行委托、雇佣他人对商铺进行装饰装修的行为。第四条凡在辽源市益帮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建材家居市场内进行装修的商铺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装修申请程序 第五条商铺承租人或买受人在进行商铺装修前须明确指派代表负责与本公司运营部沟通协商各项事宜,办理相关装修方案的报批手续,并负责施工现场及施工工人的管理与安全防护。

第六条凡进行装修的商铺、承租人或买受人应到我公司运营部申报登记,填写《商铺装修申请表》。 第七条办理装修申请时应向我公司运营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商铺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复印件一份; (二)出具申请人身份证,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三)出具装修人员负责人身份证,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四)装修设计方案及图纸复印件一份; (五)涉及到消防安全的,应出具消防部门消防审批意见书; 第八条装修审批: (一)公司运营部收到装修申请和提交的资料后,应在三日内审核完毕,给予批复意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必要,可延长审核时间,但要书面向申请人做出说明。 (二)送审材料必须包括所有待审材料,运营部不承担因送审资料不完整而造成的延误的后果。 (三)如果商铺装修方案或设计图纸变更,商铺应将变更项目再次呈报运营部审核。 (四)运营部不负责商铺装修方案的功能设计、工作质量,仅对违反国家规定或本装修规定的部分提出整改意见。 第九条只有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实施装修: (一)所有装修有关材料经运营部审核合格,同意装修。 (二)有关费用已经缴纳完毕。

商铺装修管理及规定

商铺装修程序及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确保商场公共设施安全、装修档次及品牌形象,规范装修审批、监管、验收的程序及要求,有效控制商场的装修,维护商场的整体形象。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商场各店铺装修、安装、维修工程。 三、工作原则 1、保障建筑物及人身的安全性; 2、符合公司的品牌定位; 3、维护商户利益,保持商场装修形象; 4、装修效果有良好的通透性; 5、顾客购物的便利性; 6、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 四、职责 1、工程部、物业部负责对装修的审批; 2、物业部、工程部负责对用电方案审核、装修区域公共设施的清点及装修监管; 3、工程部、物业部负责对装修的监管及验收。 五、程序 1、装修申报 1.1、商铺先到招商部领取《装修申请表》并经招商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到物业部办进场装修手续并出示装修押金及服务费收据,商铺提交装修施工图(装修方案、平面图、彩色效果图、天花吊顶布置图、商品陈列图、电力分布图及总用电量计算、剖面图、门头结构图、装修材料等相关技术资料(二楼以上的如使用的单件物品重量超过500kg或大量使用重型物品装修的还需提供物体重量参数),填写《装修申请表》并提供装修负责人及施工人员名单报物业部审批。 2、装修方案审批 2.1、签订《防火责任书》、《装修施工责任承诺书》《装修承诺书》及相关装修管理规定,核发装修许可证。

2.2、施工队交纳装修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施工人员身份证、施工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一寸照片两张,施工队交纳《装修出入证》工本费10元/个、押金50元,发放施工许可证及《装修出入证》。 六、交缴装修押金及服务费 1、商户申请装修前交纳装修押金,100平方米内商铺按2000元每户收取装修押金,100平方米以上商铺按20元/㎡收取装修押金,以下收费项目。 (1)施工现场监察及管理、竣工验收。 (2)装修垃圾及废料统一清运费3元/平米(垃圾及废料由商户集中到商场指定地点)。 (3)保安及公共清洁费用及电梯使用费1.5元/平米。 (4)灭火器租赁费每个2元/天 2、商户交缴装修规范保证金后,应妥善保管好收款收据。商户装修结束后物业部、工程部工作人员进行验收,验查合格后,保证金扣除灭火器费用后不计利息退还给商户。 七、装修时间 1、商场开业前,装修时间为全天24小时。商场开业后,装修时间为商场20:30至次日06:00,特殊情况需加班的,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物业部申请。 八、装修物料进、出场规定 1、装修期间,所有商铺及施工人员进出必须佩带物业部所发的《装修出入证》,否则不得进入。 2、商户在搬运材料时,必须严格遵循物业部安排的指定路线及程序。商户在搬运货物时,如对商场设施和装修造成损坏,须负责赔偿修补损坏或更换的费用。 3、所有装修物品,包括沙子、水泥等,必须用袋子装好后,运至自己装修铺内,不得卸于商场通道外和场外边。 4、施工单位物料运入商场后,若未能及时搬入自己铺内,须派人员看管好物料,并在当天晚上七点前将物料搬入装修铺内。施工单位如不按照上述规定堆放物料和搞好卫生,所发生任何问题,后果一律由施工单位负责。 5、所有装修材料及工具运出商场,必须填写《物品放行条》,否则不予放行。

商铺管理办法

广东商学院校园内商铺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校园内商铺经营的规范管理,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广东商学院商铺出租经营的有关规定,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杜绝食品卫生的安全隐患,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秩序管理 1、经营者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合法经营,按章纳税,经营食品的商铺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 2.严禁经营者在服务场所内从事违法、违纪、违规活动,严禁出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音像制品及学院禁止售给学生使用的电器设备、瓶装酒类等商品; 3.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定,按照合同(或协议书)确定的经营服务范围开展服务,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 4.经营者不得占用其他区域开展经营或摆放物品; 5.学院发包单位向经营者提供的经营场地,不得改用为食宿生活场所或其他用途;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更改原有的设施设备及房屋结构;

6.经营者必须严格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场地内严禁使用液化气和明火;注意用电安全,严格按安全规定进行操作,杜绝火灾隐患,以确保安全; 7.商铺里的从业人员必须报学院发包单位批准、审核、备案,并到学院保卫处办理有关手续,必须遵守学院的各项规定,持广东商学院(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 8.各种促销宣传广告只能张贴在经营场所范围; 9.经营者要做好门前三包; 10.经营者必须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计生证等证件,服从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 11.各商铺必须按照学生的作息时间在23:00时前停止营业; 12.各项商品必须做到摆放有序、整齐美观,做到食品与非食品分开摆放; 13.经营者即是其所租商铺从业人员的计生责任人、亦是卫生、治安、消防安全等责任人。 二、食品卫生管理 1.凡出售包点等食品的商铺必须办理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有关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每学期开

门店装修管理制度

门店装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统一专卖体系终端形象标准,规范专卖店的装修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雨润专卖店的装修管理。 第二章装修的分类 第三条根据终端形式不同分为标准店装修和店中店装修。 第四条标准店指有正规门面的终端。 第五条店中店指在超市中开设的终端。 第三章装修管理的细则 第六条标准店的装修按投资金额分为三个方案。 第七条方案一装修: (一)门头:店面地处繁华地段,人流量大,店堂面积在30平方米左右,消费水平较高的地段,用亚克力板制作,内打灯突出招牌,四周用铝塑板包边,做好防水处理。 (二)门店外墙:包门套用细杠板做基层,外包橙色铝塑板,要求胶粘牢固无中空,无松动现象。每个店外墙都要安装直径60厘米圆形双面吸塑灯箱。这种灯箱由公司统一制作发放,用直径8毫米膨胀螺丝固定在墙上。 (三)内地面:用浅色防滑无花纹(50cm*50cm)地板砖铺贴,要求缝缝对齐,平整无翘边无中空现象。 (四)形象墙:将整幅墙面用细木板作基层,外贴橙色防火板,在墙中心位置安装一个单面圆形吸塑灯箱,上面贴有“雨润专卖”图片,根据形象墙的高度

来确定灯箱尺寸,形象墙高度在2.8米以上用直径100厘米圆形灯箱,高度在2.8米以下用直径80厘米圆形灯箱。 (五)流程灯箱:木制箱体,内打灯,写真图片,可视面略有角度,以人的正常视角为准,四周用橙色防火板压条,距离操作后墙1.8米,底边距地面2.2-2.4米,长度多为房间宽,长宽尺寸比例在7:1与12:1之间。流程图画面分别为7张和9张两种,房间宽度在3米的可安装7张长0.4m*高0.3m图片;房间宽度在3.1米至4米之间的可安装7张长0.5m*高0.4m的图片;房间宽度在4米以上的可安装7张或9张长0.5m*高0.5m图片。每个图片四角用广告钉固定。 (六)吊顶:距离原顶棚下10-15厘米,采用铝格栅吊顶,格栅间距10*10厘米,用黑色调和漆将吊顶喷成黑色,要求吊顶在同一平面上,铝格栅的横竖分格条在同一直线上。 (七)户内灯光:60cm*60cm白格栅灯棚,嵌在铝棚吊顶上,灯管要求用暖色调三基色灯管,要求店内明亮无盲区,开关应分开安装,方便店堂根据时间,客流不同控制亮灯数。 (八)墙面灯箱:用有机玻璃板做成长60厘米宽90厘米,厚15厘米,几个灯箱均匀放在店堂两边的墙上,灯片内容是产品图片以及公司通过的认证证书。灯箱必须距离地面高度不小于1.5m,灯箱之间间距在50cm以上。 (九)产品图片:用户内写真画面裱图片,长60cm高90cm,两边墙上均匀放置,用海绵胶固定。图片内容是产品图片,图片安装距离地面高度不小于1.5m,图片之间间距不小于50cm。 (十)收银台:尺寸1米*1米*0.8米L型,角处采用小圆弧处理,表面贴橙色防火板,收银台处安装2个5眼插座;同时安装好电话插座。 (十一)店内通风条件:店堂要求干燥、通风,靠近操作台处冷鲜柜要求安装排风扇,以减少腥味。 (十二)店面必须订的物资:门头,形象灯箱,户外灯箱,产品图片(不少于2张),海报,流程图,价格牌,工作服,标价签,方便袋。 (十三)店面必须装修位置:招牌、门套、背景墙、形象灯箱、流程灯箱、产品图片、吊顶、地面、户外灯箱。 第八条方案二: (一)门头:店面在菜场内,人流量一般,店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消费水平一般的地段,做喷绘灯布画面,内用角铁焊成支架,内打灯突出招牌,四周用铝塑板包好,做好防水处理。 (二)门店外墙:根据材质、成本,在保证色调不变的情况下,可采用901

经营户商铺装修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户商铺装修管理办法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414-30 经营户商铺装修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了维护经营户的权益和公共秩序,保持市场的整洁美观;避免损坏建筑结构、外貌、设施设备,特制定管理办法。 一、装修申报 经营户须提前十天向XXXXXX场管理方提出装修申请,并附装修设计方案;甲方接到装修申报材料的当天即对装修方案中涉及承重结构、外墙立面、公共设施设备的内容及可能的消防隐患进行审验;对符合要求的装修申报,甲方在两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沿街店面门头装饰等凡需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由乙方负责报批,其相关费用亦由乙方承担。乙方装修前需向甲方缴纳装修保证金:壹仟元/每间。 二、装修管理 1、经营户装修的施工单位由经营户自主选择,经

营户对所选定的施工单位的一切行为负责,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经营户、装修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的所有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野蛮施工的装修单位,甲方有权禁止其在中华五金机电城内的继续施工。 2、乙方二次装修、门头装饰的施工方案必须报甲方审核同意,否则,乙方不得进行施工。如乙方违规装修或损害房屋结构,甲方有权责成其整改,恢复原状或要求赔偿,且装修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装修时如需改变房屋内、外部结构及平面布置,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投资由乙方承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自行改变房屋的内、外部结构及平、立面布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的费用。乙方装修时不得取消、隐蔽该物业的消防设施或改变消防设施的位置。 4、装修期间所产生的装修垃圾,由乙方自行清理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日产日清。若乙方不及时清理装修垃圾,甲方从维护中华五金机电城整体形象出发而

商铺装修管理办法

商铺装修管理办法 为保证蓝庭花园商铺店面的统一观瞻,营造优雅、休闲的经营购物环境,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延长物业的使用年限,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令《浙江省城镇房屋装修管理办法》,并结合蓝庭花园商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装修申请程序 (一)凡进行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承租人应到服务中心申报登记,填报《装修申请表》。 (二)办理装修申请时请向服务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等能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及复印件。 2、委托装饰装修单位的,需提供该单位的《建筑企业证书》或《住宅装修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申请人若非业主本人,需另行提供业主同意装修的书面承诺和业主委托书;若商铺是共有产权的,须提供所有产权人的书面意见)。 4、装修人员施工上岗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照片2张。 5、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6、业主、使用人或承租人与装修施工单位签订的装修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 7、余杭区消防支队消防审批意见书。 8、装修施工图一套,一份设计说明书及效果图。

(三)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开工装修: 1、持有服务中心签发的装修许可证。 2、有关费用已经缴付。 3、工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抵触。 (四)服务中心不负责对业主(使用人)装修方案的功能设计、工作质量的审核,仅对违反国家规定或本装修办法的部分提出整改意见。 二、装修管理细则 (一)装修施工时间:平日为8:00—20:00,节假日为9:00—19:00。请业主(使用人)或装修单位遵守施工作业时限,中午12:00—13:30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装修活动。 (二)业主(使用人)的装修设计在得到服务中心批准的同时,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如装修方案变更,业主(使用人)应将变更项目再次报送服务中心备案。 (三)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四)装修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本办法的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五)为保证物业使用的安全,确保物业外观的统一和美观,营造良好的经营氛围,装修活动中将禁止下列行为,请业主(使用人)予以理解和配合。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

公司店面装修管理规定

公司店面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管理,规范装修流程,确保装修施工案例,现将装修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进场装修程序及责任人 (一)由所属店铺督导负责向厂家商场布局图; (二)由工程部负责实际场地的丈量尺寸、出草图,并将草图传真至厂家,与设计师沟通出图纸及修改。 (三)由工程部与督导协调审图、改图,定出方案,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四)图纸定案后由督导负责商场图纸的审批手续办理。签字后交工程部备案。 (五)工程部选定至少两家报装修预算。预算内容包括:材质、品牌、数量、单价、工时、工费等,具体见《工程预算表》。 工程部采价后组织预审会,由督导、工程主管、销售主管等相关负责人参加,确定装修施工单位,上报总经理签字同意后,签订装修合同。财务按装修合同支付装修费用。 在装修过程中或装修完毕后遇增项或整改项目的,工程必须按《工程预算表》上报增项费用明细,经督导确认,上报总经理同意后实施借支及施工。 (六)由工程部负责并负责告知施工单位进场时间、装修材料、现场施工、消防安全等规定。 (五)由督导与厂家沟通确定货柜等物料的发货时间,当日通知物流部。 (六)由工程部负责《装修申请表》、《用电申请》及《电器施工方案》等审批手续的办理。 (七)由物流部负责跟进货柜等物料到货时间、货运价格等,到货前与工程协调,确定物料送达地点,并负责接货。 二、装修工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人员须遵守商场及公司的安全和卫生管理规定。 1、施工器具和施工材料进店时应在工程部登记; 2、施工人员下班、离店是应主动接受工程部的安全检查; 3、施工中不得将有利用价值的材料擅自挪用或直接拉出本店,必须通过财务帐务处理后方可处置; 4、施工现场应设置隔离幕布,每日完成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清扫整理,禁止将建筑垃圾堆放在营业场地。在店铺/专柜暂存的垃圾应按工程部的通知及时清出;

商铺装修管理规定

长乐府小区商铺 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各位业主或承租人顺利进行室内外设计装修,避免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章现象,损害公共利益及因装修影响毗邻商户的正常工作而引起纠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敬请各业主或承租人和装修公司依据本规定进行装饰装修。 一、装修工程申请程序: 1、装修申报:业主/使用人及装修公司须在装修前10天向物业管理部申报,应提交: ①详细填写的装修申请; ②装修方案: a. 施工图纸:电路改造图、消防设施改造图、监控设施改造图、铺位改造图等平、立面图; b. 地面、顶面设计资料; c. 卫生间等的给排水及防水系统; d.整体用电负荷; e.广告位:安装所需提供尺寸、重量、所用材料规格、用电负荷、承重、安装位置等。 ③业主/承租人必须将消防相关材料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并得到书面批准的消防许可证。 2、交纳装修保证金及管理费。 业主需向物业公司缴纳装修保证金及装修监督管理费,用以保证施工期间不损坏物业及共用设施设备,按照已批核的图纸方案进行施工,并符合本协议规定及国家有关法规。 各项费用如下: ①业主/承租人缴纳装修保证金: 100㎡以下5000 元/户(大写:伍仟元整) 100㎡--200㎡7000 元/户(大写:柒仟元整) 200㎡以上10000 元/户(大写:壹万元整) ②持商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底)在物业公司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 施工人员在商城内必须佩戴出入证。 3、装修过程中,物业公司相关人员随时进入施工现场检查,业主或承租人和装修公司应积极配合。 4、装修完工后,业主或承租人应及时告知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对装修是否符合装修申请及有关规定进行审核验收。 5、退还装修保证金: 装修过程中无违章行为发生,装修工程经物业公司验收符合要求,装修完六个月内无相邻业主投拆的,退还装修保证金。

管理制度-商铺经营资格申请管理办法 精品

怡和·第一城商铺经营申请表申请日期:年月日

怡和·第一城经营资格申请管理办法 一、根据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经营商户入城经营须在商城内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在商城以外已经注册的法人营业机构须在商城内办理分支营业机构手续;未办理工商营业手续的须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解决。 二、经营商户在商城内开展经营活动时,应向经营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商铺经营申请表》,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方可办理入城经营手续。 1、经营场所证明材料:经营场所的购买合同或房产证或经营商户与商铺业主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商铺业主与经营公司签订的《物业经营管理服务合同》等。 2、经营商户证明材料: 1)法人营业机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企业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登记证等原件。 2)个体工商户须提供本人及合伙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合法经营手续。 3、代理商品的资信证明:为确保商城诚信经营的品牌效应,经营商户应向经营公司提供以下资信证明材料,并保证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1)生产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明;卫生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 2)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如在3C认证范围内,需提供3C认证证书); 3)如为代理商,需提供有效的代理证件或委托证书(原件); 4)专利产品需提供有效专利证书及有效年缴费证明; 5)经营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证明、海关报关单和缴费证明。 三、对合作经营、自主招商经营的商铺业主应向经营公司提供双方的《合作经营合同》或《商铺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办理入城经营手续。 解释权归潍坊怡和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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