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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管理办法

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管理办法
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管理办法

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提高监督检查的有效性,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以下简称“后处理工作”)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依法对企业进行处理和后续监管所采取的行政措施。内容包括通报、公告、责令整改、责令召回、整改复查、对严重问题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省内各级质监部门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外省质监部门移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后处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后处理工作应遵循统一规范、分级实施、各负其责、依法行政的原则,由各级质监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监督检查”)的机构具体执行。

第五条省质监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省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汇总和信息反馈;

(二)负责国家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

(三)负责向省政府报告监督检查质量信息;

(四)负责对市(州)质监部门后处理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考核。

(五)负责省级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公告等。

第六条市(州)质监部门职责

(一)受省质监部门委托执行省级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州)级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承担省质监部门交办的其它后处理工作;

(二)负责对县(市)质监部门后处理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考核。

(三)建立、完善后处理工作档案;

(四)负责向市(州)政府报告监督检查质量信息;

(五)负责市(州)级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六)汇总上报后处理工作信息。

第七条县(市)质监部门职责

(一)受市(州)质监部门委托执行市(州)级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县(市)级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承担市(州)质监部门交办的其它后处理工作;

(二)建立、完善后处理工作档案;

(三)负责向县(市)政府报告监督检查质量信息;

(四)负责县(市)级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五)汇总上报后处理工作信息。

第八条质检机构职责

受省、市、县质监部门委托,对后处理企业须复检的产品实施复查检验,并按规定及时提交检验报告。

第三章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九条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的质监部门根据检查情况,负责对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和相关内容进行通报。

第十条各级质监部门要注重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的分析和运用,及时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对于某一地区被检查企业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

对监督检查中反映出有倾向性和区域性的严重质量问题,实施监督检查的质监部门可以组织技术专家或者行业协会、检验机构召开产品质量分析会,并及时启用预警机制。

第十一条对监督检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除因停产、转产、破产、倒闭等原因不再继续生产、销售的以外,均应针对企业产品质量和管理等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执行后处理工作的质监部门负责对企业的整改工作指导、督办、考核和验收。

第十二条负责实施后处理的质监部门接到上级质监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移交处理通知书》(附件2)和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报告后,应及时将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情况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生产(经销)企业后处理工作登记表》(附件1)上进行登记,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下达《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责令改正通知书》(附件3),明确具体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并告知企业现场复查检查内容及相关事项。

第十三条接受后处理整改的企业整改期一般不超过45天(食品可视实际情况适当缩短),具体以《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责令改正通知书》确定的时间为准。

企业因以销定产、季节性生产等原因短期内不再继续生产的,应在整改截止日期前10日内向通知后处理整改的质监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负责具体实施后处理的质监部门调查核实后,向企业发出《延期复查企业告知书》(附件7),并报上级质监部门备案,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45天,对季节性产品不得超过90

天。

负责具体实施后处理的质监部门应当在企业延期期间内组织跟踪检查,发现继续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承担后处理工作的各级质监部门应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保障辖区产品质量安全,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后处理工作,注重整改效果,同时根据产品不合格严重程度,有区别的帮助和监督企业完成整改:

对实物质量合格、标签不合格的产品生产(销售)企业(食品标签被判为较严重不合格的除外),应简化后处理程序,督促企业限期改正标签,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标签且经质监部门确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为整改合格,一般不再进行现场复查和产品复查检验,不应进行行政处罚。

对实物质量轻微不合格(一般不合格)的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应积极帮助企业查找原因,进行帮扶整改;

对实物质量较严重不合格的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整改;

对实物质量严重不合格的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在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整改的同时,可依法查处。

对拒检企业依照实物质量严重不合格的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处理。

第十五条生产、销售企业在接到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应及时、主动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整改:

(一)产品质量属严重不合格的,必须立即停止该种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二)企业负责人应向全体职工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

(三)查找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查清质量责任,对有

关责任者进行处理;

(四)对在制、库存及售出产品进行全面清理,不合格产品不准继续出厂、销售;对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格产品,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召回、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五)根据不合格产品查找的原因和质监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在管理、技术、工艺设备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和完善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积极参加质监部门组织的产品不合格的企业厂长(经理)学习班或产品质量分析会;

(七)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负责具体实施后处理的质监部门提交《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整改复查申请书》(附件4)和整改报告;

(八)接受质监部门组织的现场复查验收、复查检验。

第十六条对需要现场复查的企业,有关质监部门在接到企业复查申请7个工作日内,应组成复查验收组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验收。

现场复查验收应根据企业制定的整改方案、整改效果逐条进行核实,对整改措施的有效性予以确认,并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整改复查申请书》上予以记录。

质监部门在进行现场复查验收的同时,应向有承检能力的质检机构发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复查检验委托书》(附件5)。质检机构应在接到《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复查检验委托书》后5个工作日内实施复查检验,复查检验应按原监督检查方案进行。原产品已停产的,可抽取同类产品进行复查检验,复查检验的检验费用,由被复查企业承担。

第十七条负责实施后处理的质监部门应根据复查现场验收情况和复查检验结果,及时作出复查是否合格的结论,并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整改复查结果通知书》(附件6)送达被复

查企业。

整改合格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对企业现场复查验收合格。

(二)整改后的产品实物质量经复查检验合格。

第十八条企业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的,由负责具体实施后处理的质监部门在整改期满5日内实施强制复查。

第十九条生产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生产地不一致时,监督检查后处理原则上由企业生产所在地的质监部门负责,需注册地质监部门配合的,应当积极配合。

企业因关停并转等原因无法进行后处理的,负责实施后处理的质监部门应当如实记录。

第四章档案信息管理

第二十条负责实施后处理的质监部门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登记造册工作的基础上,应建立后处理工作档案制度,其内容为后处理过程中的全部资料,其保管期限不少于两年。整理后的档案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组织监督检查的质监部门。

第二十一条建立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季报制度。各市、州质监部门应当在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上一季度国家、省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小结、《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生产(经销)企业后处理工作登记表》以及档案资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质监部门。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二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省质监部门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方式在公众媒体或生产经营场所、销售场所予以公告:

(一)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

(二)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

(三)同类产品在省级以上监督检查中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四)拒绝整改、现场复查验收、复查检验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由后处理实施部门移送专职执法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一)监督检查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

(二)同类产品在省级以上监督检查中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三)拒绝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情节严重的;

(四)拒绝整改、现场复查验收、复查检验,经公告后仍不执行的;

(五)复查(现场复查验收、复查检验)不合格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二十四条对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质量认证等证书和质量标志的不合格产品,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在复查检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检验机构,由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的质监部门作出通报批评,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负责监督检查后处理的质监部门和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上级质监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整改。

对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未明确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特殊产品如有其它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生产(经销)企业后处理工作登记表(年季度)

9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

移交处理通知书

编号:

质量技术监督局:

在组织的年(月;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经检验,下列企业产品被判为不合格产品。现将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及相关文件移交你单位,请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理。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传真:

联系人:

(移交单位公章)

年月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销)企业名单

附: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相关材料(检验报告等文件)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责令改正通知书

编号:

----------------------------------------------------------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责令改正通知书

编号:(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名称):

在××××年××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经检验你单位产品被判为不合格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请你单位按以下要求办理:

1、××××年××月××日前派员到我局联系后处理整改工作,按要求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2、××××年××月××日前完成整改工作,提交书面整改复查申请和整改报告,并积极配合现场复查验收和复查检验工作。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传真:

联系人:

(质监部门公章)

年月日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整改复查申请书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复查检验委托书

编号: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复查检验委托书

编号:(受委托单位全称):

兹委托你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下达任务部门)审核的(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细则),对

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样复查检验,并将结果于年月日前报我局。

附件:□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细则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复查企业名单

(下达任务部门公章)

年月日

有效期至年月日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整改复查结果通知书

编号:(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名称):

我单位于年月日对你单位生产(经销)的商标为,规格为的产品进行了产品质量整改复查,复查结论为。

请你单位收到此单后立即将《整改复查结果确认回执》传真或寄送我单位。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邮编:

(质监部门公章)

年月日

整改复查结果确认回执

编号:我单位已收到《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整改复查结果通知书》,并予确认。

(收到通知单的单位公章)

年月日

延期复查企业告知书

编号:

(申请延期复查企业名称):

你单位因(原因),于年月日向我局提出延期复查申请,经研究决定,同意将复查期限延至年月日,并告知如下:

1、生产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2、企业一旦恢复该类产品生产的,应当严格质量把关,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3、企业在具备复查条件后,应当及时向我局提交复查申请和整改报告。

4、我局将对提出延期复查的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企业继续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将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质监部门公章)

年月日

产品质量管理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管理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总则 一条目的 为推行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并能提前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并予以迅速处理,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质量管理制度。 二条范围 本质量管理制度包括: .质量检验标准; .不合格品的监审; .仪器量规的管理; .制程质量管理; . 成品质量管理; .产品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产品质量确认; .质量管理教育培训; . 产品质量异常分析及改善。 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三条制定质量检验标准的目的 使检验人员有所依据,了解如何进行检验工作,以确保产品质量。 四条检验标准的内容:应包括下列各项

(一)适用范围 (二)检验项目 (三)质量基准 (四)检验方法 (五)抽样计划 (六)取样方法 (七)群体批经过检验后的处置 (八)其它应注意的事项 五条检验标准的制定与修正 .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①设备更新②技术改进③制程改善④市场需要⑤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可以予以修正。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填立"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呈现总经理批示后,始可凭此执行。 六条检验标准内容的说明 (一)适用范围:列明适用于何种进料(含加工品)或成品的检验。 (二)检验项目:将实放检验时,应检验的项目,均列出。 (三)质量基准:明确规定各检验项目的质量基准,作为检验时判定的依据,如无法以文字述明,则用限度样本来表示。 (四)检验方法:说明在检验各检验项目时,是分别使用何种检验仪器量规或是以官感检查(例如目视)的方式来检验,如某些检验项目须委托其他机构代为检验,亦应注明。

某某公司质量改进管理办法1.doc

某某公司质量改进管理办法1 质量改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质量持续改进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和保证,为调动公司各级员工参与解决质量问题的积极性,鼓励各单位积极开展多层次质量改进活动,以解决产品质量不稳定、波动大、质量问题不断重复发生等问题,促进产品质量持续提升,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委室、二级单位(分、子公司)。 第二条质量改进的基本原则 讲究实效,及时改进。 抓住重点,全力攻关。 不断提高,持续改进。 奖罚并重,突出领导责任考核。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职责 (一)XXXXX部是质量改进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级项目的立项评估、审核,工作协调、检查、指导与督促,效果的跟踪验证;负责专业厂级项目的备案管理;负责组织成果的评审、奖励;负责根据公司要求或质量现状需要下达指令性改进任务。

(二)XXXXXX负责公司级质量改进项目立项的技术审核;参加成果的评审。 (三)各单位负责质量改进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申请立项、组织项目实施、成果总结;负责将验证有效的成果纳入 规范和成果推广工作;负责专业厂级质量改进项目的归口管理。 第三章管理内容和要求 第四条项目确立 (一)质量改进项目根据重要度、难度,分为公司级、专业厂两个级别。 1.公司级质量改进项目 系统性疑难问题、重大典型或重复多发问题、需多部门配合的问题等具有一定难度的项目均可列为公司级质量改进项目。 出现由于各单位责任原因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质量问题、10万元以上责任质量损失或重复出现重大责任质量索赔,5级及以上质量事故,生产中和销售后频繁重复发生的责任性问题等情况时,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可下达指令性质量改进要求,包括改进内容、完成进度、改进后达到的目标值或要求等相关内容,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下发到相关单位,由其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由公司主管领导主持召开质量改进相关会议,布置质量改进工作。

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办法范例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3953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办法 Model of Product Quality Traceability Management Measur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产地环境管理,推行产地编码 指导建立产地编码,建立生产者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以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分散种植户为补充,建立有机农产品产地编码和生产者基础信息,从源头做到农产品身份可识别、可追溯。 二、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及种植标准化,建立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 按照标准化生产要求,大力推广良好农业规范及种植标准化,规范生产过程,建立健全各种生产档案,包括生产(经营)者编号、生产(经营)者名称,种植品种、肥料施用、农药

施用、添加剂使用、收获和其他田间作业记录以及产品检测等相关信息,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建立产品质量保障体系。 三、加大产地产品监测力度,建立合格产品准出制度 加强产品监测,并建立产品合格把关制度,完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措施。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储运各环节要有追溯记录。 四、规范包装标识,建立相应的备案制度 对公司的产品,建立规范的包装标识。包装标识须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编码、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产品认证情况等信息,并建立详细的备案管理,确保产品流向可追踪。 五、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与监管信息平台 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建立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监管管理系统,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数据库、农产品检测数据库、以及销售流向数据库,通过互联网,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管理。 六、追溯程序的启动 对发生问题组织以及个人,根据最初信息源立即启动追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20200522205905)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产品质量保证工作,明确质量检验工作任务、范围、职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含:产品质量检验制度、质量状态标识、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钢材质量检验制度、外协件质量检验制度、检验员的考核标准等规定。 一、质检的基本职责 1、负责原材料外购、外协件、毛坯、半成品,直至成品出厂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2、执行不合格产品不出厂的原则,保证出厂产品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负责签发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 3、检验工作应严格贯彻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检验制度,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文件进行检验,做出正确判断,做好废品管理工作。 4、检验工作做到“预防为主”坚持首件检验,重视中间检验,严格完工检验,实行专群结合,充分发挥操作者自检的积极作用。加强关键工序、关键零件,关键产品的质量检验,关键零件,关键产品要建立质量记录档案。 5、检验信息传递和可追溯性。要求原始记录齐全,填写清晰、整洁,保存完整;统计报表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具有可追溯性并及时报送。 二、检验员的岗位职责 1,严格按标准、图纸、工艺技术要求、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检验。 2,按公司的规定做好检验状态的标识。 3,做好检验记录。 4,签发不合格通知单,按规定发送有关部门。 5,对返修,返工后产品进行再检验,并重新进行检验状态的标识。 6,做好不合格率的统计,并参与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参与跟踪落实。 7,对操作人员执行工艺进行监督,参加工艺纪律的考察。

8,努力学习,积极运用检验的新技术,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检验成本。 8,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努力降低错检和漏检率。 三、原材料、外购件进厂检验: 1、凡进厂原材料、外购件须附有合格证或质保书,检验人员按规定进行检验 并将检验结果通知采购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并作好记录。 2、凡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检验人员应拒签入库单,财务处则不予结算。 3、凡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若需让步,须办理让步手续,在未办妥 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4、外购件在签订供货合同时要明确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案作为供需 双方生产、验收的依据。 5、原材料、外购件代用,应由采购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会签,研究所长签 字批准后,方可投产使用,代用单位在投入使用前递交各有关部门。关键零件的代 用须经研究所长批准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四、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 1、各生产环节的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标准和工艺规程的要求进行 检验。合格产品,由检验人员签章后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产品开具不合格品通知 单交生产部门返修,废品或不是操作者原因导致的废品开具不合格处置单上报技术 质量部处理。 2、成熟的产品和工艺出现批量不合格品或废品时,应24内以书面形式报技术质量部。 3、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均须强调“首检”,加强“巡检”,严格“终检”。 (1)、首检:凡加工改变后的首件,均须进行检查,首件检查应由操作者自检 合格后交首检,首检合格,方准成批加工生产,检验员应对首检后的零件负责。 (2)、巡检:在生产过程中反复进行、检验员每班至少巡检两次,做好巡检记

质量改进(8D)管理办法PDF.pdf

1.0 目的及范围 为明确产品质量改进的程序和内容,以提高产品质量改进的效率和效果,更好地满足顾客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量产产品的质量改进。 2.0 定义 2.1 产品质量改进:为了避免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已经发生、发现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再 次发生,或为了防止潜在的不合格、缺陷或其它不希望情况的发生,消除其原因而采取的各种措施。 2.2 8D工作程序:特指在产品质量改进过程中应遵循和贯彻的8条基本准则 (8Disciplines)(或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步骤),具体包括: 1) 建立项目组 2) 说明所要解决的问题 3) 确定和实施临时处理措施 4) 寻找和确定根本原因 5) 验证并确定纠正措施 6) 实施永久性纠正措施 7) 预防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8) 总结和激励 3.0 职责 3.1 质量部是质量改进的牵头部门,其主要职责 3.1.1负责产品质量改进体系的建立和维护; 3.1.2负责组织制定产品质量改进项目计划; 3.1.3负责组织对质量信息进行统计、对比和分析;组织产品质量改进立项申请的提报、

审批,提出项目组长人选及改进项目目标及完成日期; 3.1.4负责8D项目改进组的备案,并对其质量改进活动进行指导、监督、评价和激励; 3.1.5负责组织产品质量改进项目改进效果的验证和验收。 3.2 销售公司 3.2.1负责产品市场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及反馈; 3.2.2 负责产品质量改进过程中各种纠正(预防)措施在市场上的实施; 3.2.3负责向产品质量改进项目组提供市场失效件; 3.2.4负责质量改进结果的市场跟踪验证及结果反馈; 3.2.5负责向质量信息中心提报产品质量改进项目的立项建议。 3.3 产品开发部 3.3.1负责产品质量改进项目涉及设计改进、系统改进方面的分析、改进; 3.3.2负责产品质量改进项目综合性问题的分析、改进; 3.3.3参与相关质量改进项目的实施、验证和验收; 3.3.4负责向质量信息中心提报产品质量改进项目的立项建议。 3.4 产品管理部 3.4.1负责产品质量改进项目涉及技术管理改进方面的分析、改进; 3.4.2参与相关质量改进项目的实施、验证和验收; 3.4.3负责向质量信息中心提报产品质量改进项目的立项建议。 3.5 采购部 3.5.1负责产品质量改进项目涉及配套件质量改进方面实施过程中的协调、调度; 3.5.2 负责产品质量改进涉及供应商体系方面的分析、评估和优化; 3.5.3参与相关质量改进项目的实施、验证和验收; 3.5.4负责向质量信息中心提报产品质量改进项目的立项建议。

产品质量信息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信息管理办法 1 1. 0 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了明确公司质量信息系统的组织构架、各级职能部门的职责、信息提报 流程及模板、信息传递时限要求及质量信息的处置,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量产过程)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 整理、传递、处理和归档等管理工作。 2.0 定义 质量信息:产品质量形成和用户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有用的情报和资料。 生产过程质量信息:自各种原材料、协作配套件入厂到制造成品入库前所 发生的与产品质量有直接关系的各种质量信息。 市场质量信息:自产品交付成品库到产品销售及服务的全过程中,因设 计、制造、采购件质量问题等原因所发生的各种质量信息。 3.0 内容 3. 1 组织机构 3.1.1质量信息由质量部统一管理 , 在质量部设立公司质量信息中心;相关各部门(技术 中心、工艺部、采购部、制造部、销售部等)分级管理,并设立质量信息 子中心。 详见“图 1:质量信息系统机构图”。

质量信息管理机构图 3.1.2质量信息子中心必须指定一位经理及以上领导作为其子中心的第一质量责任人, 并设置专职质量信息员(当前各部门视具体情况可兼职)。 3.2 职责 3.2.1质量信息中心 1)负责公司质量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2)负责制订质量信息中心与子中心之间质量信息传递的流程及质量信息提报、传递 的模板; 3)负责月度质量信息的汇总、分析和报告以及改进项目的确定; 4)负责组织对市场 A、 B 级和生产过程 A 级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传递、 处理、验证和归档工作; 5)负责定期对各质量信息子中心的运行质量进行评价。 3.2.2产品开发部子中心 1)负责本质量信息子中心的有效建设、运行和管理; 2)负责按规定要求反馈、接收、处理、汇总分析质量信息,并按要求提报;

产品质量评估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评估管理办 法

产品质量评估管理办法 1.目的 ?采用过程测量方法评估质量管理状况,持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统一产品质量评估的组织、方法和流程。 ?通过定期评估,识别高质量风险项目,跟踪和落实质量风险管理措施以消除质量隐 患。 ?确保质量底线,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判断一线公司工程管理状况,并提出更具针对性的提升和改进管理的要求,从而达到 提高质量稳定性以及精细化管理的目标。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万科集团所有在建(自开工至交付完成)项目和各一线公司,包括全资公司和项目以及非全资但万科负责经营管理的公司和项目。 3.组织 3.1.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统一协调集团在建项目及一线公司的评估工作并对工程质量、安 全进行管理。 3.2.各区域本部工程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区域内在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3.3.评估区域:包括深圳、上海、北京及成都四个区域。 4.职责 4.1.集团工程管理部 4.1.1.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订、解释。 4.1.2.负责集团项目分区域评估报告的收集分析和集团总体评估报告的发布。 4.1.3.对各区域评估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4.1.4.负责对集团内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 4.1. 5.根据实测及评估结果对一线工程管理状况进行评价。 4.1.6.负责每季度发布各一线公司的工程管理报告。 4.1.7.负责共享集团内成功经验和教训。 4.2.区域本部工程管理责任部门 4.2.1.根据区域项目以及工程管理的实际状况,开展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4.2.2.制定本区域的工作执行细则并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备案。 4.2.3.负责编制区域内组织的质量安全管理报告,报区域管理层和集团工程管理部。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 颁发部门:国家计量局(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7-07-10 生效日期:1987-07-10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 (一九八七年七月十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是考核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证明其具有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资格,并为国际间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相互承认创造条件。 第三条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按本办法进行计量认证。 第四条经计量认证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所提供的数据,用于贸易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作为公证数据,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计量认证的内容 第五条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配备及其准确度、量程等技术指标,必须与检验的项目相适应,其性能必须稳定可靠并经检定或校准合格。 第六条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环境,包括温度、湿度、防尘、防震、 防腐蚀、抗干扰等条件,均应适应其工作的需要并满足产品质量检验的要求。 第七条使用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实际经验,其操作技能必须考核合格。 第八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具有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和检测数据公正可靠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计量认证管理

第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 属全国性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并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属地方性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并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考核,应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分别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有关技术机构负责。 第十一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计量认证的工作机构,具体职责: (一)起草工作文件和技术规范; (二)受理计量认证申请; (三)制定计量认证计划; (四)办理计量认证合格书或计量认证结果通知书; (五)承办计量认证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四章计量认证程序 第十二条申请计量认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向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交计量认证申请书及其规定的文件。申请书格式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十三条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在接到计量认证申请书和申报材料后,应在30天内审核完毕并发出是否接受申请的通知。 第十四条计量认证申请被接受后,由有关人民政府行政部门指定考核单位或组织考评员进行考核、评审,其结果报告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第十五条对考核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由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同意其使用统一的计量认证标志;对不合格的,发给考核评审结果通知书。

持续改进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持续不断地改进产品、工艺、服务、质量和成本,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产品、工艺、服务、质量和成本有关的所有持续改进活动。 3、职责 3.1 公司各部门均应围绕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生产率、降低成本、改善服务等主题,不断开展持续改进工作。 3.2 质检部负责持续改进的归口办理。 3.3 技术部和生产部负责持续改进项目的协调和验证工作。 4、管理内容 4.1 公司应全面遵循持续改进的原则,在全公司各项与产品、工艺、服务和成本有关的日常活动中不断地深入开展持续改进活动。 4.2 技术部有计划地向公司全员贯彻持续改进并鼓励每位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安排时间作相关持续改进技术的培训。 4.3 根据公司员工的合理化建议,内审结果,管理评审及公司业务计划中提出的要求每年年初由质检部负责制定年度持续改进计划,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发往各部门。 4.4 公司员工均随时有提出持续改进建议的权利和义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持续改进并提出自己的建议,技术部按照所提建议的重要性和可行性做分析和评估,纳入年度改进计划中并组织实施。 4.5 持续改进的项目内容 4.5.1 产品改进 技术部针对具体产品的设计和结构,对照同类产品的设计和结构,结合生产实际中曾出现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确定具体产品的现状,找出差距,制定持续改进的计划,利用相关持续改进技术,如试验设计(DOE)、FMEA、价值分析(VA)、防错技术和8D问题解决法等,持续不断的实施产品改进。技术部负责组织人员对改进项目进行跟踪、验证。 4.5.2 工艺改进 技术部应对生产部提供的工序能力数据资料进行分析,据其对产品的加工工艺(尤其是涉及特殊特性的工艺条件)进行监控,可采用控制图、工序能力指数、设备总效率和8D问题解决法等改进技术,具体可参照SPC手册。按照统计过程控制的数据输出,采

供应商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供应商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一、供应商评定办法 1、目的 为了保证供应商能够保证如期、如质、如价提供交付产品,减少供货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供应商和新开发的供应商。 3、职责 3.1技质部负责供应商评审组织和管理工作。 3.2采购物流部、制造部、财务部参与供应商评审,并对各自分管的工作,提出评定意见。 4、供应商评选原则 4.1经长期检验、考核,证明其产品交付质量稳定、交付绩效保持在一、二级供应商范围的,在新项目时,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4.2已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4.3已经取消供应商资格,没有验证其已经纠正之前,不得考虑重新评定供应商资格; 4.4在评定得分相同条件下,厂址就近的优先; 5、供应商评定方法 5.1评定小组 由技质部、采购物流部、财务部、制造部组成供应商评定小组,负责对供应商的质量管理、技术开发能力、供货能力、价格等进行全面评定,作出评定结论。 5.2评定方法 5.2.1新开发的供应商应首先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调查表》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单位还应提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没有提供基本情况调查资质文件的供方不得参与评定。 5.2.2供应商质量管理、技术开发能力和供货能力实行供方现场评定。

评定内容见《供应商评审报告书》,评审报告书经管理者代表签署同意后,列入合格供应商目录。 6、没有经过评定合格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天人公司供货系统。 二、供应商评审 1、供应商评审频次:供应商评审原则上一年一次。 1.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增加评审频次: 1.1.1产品交付不合格率超标,没有提交整改报告的;(次月评审) 1.1.2连续两个月交付不合格率超标;(次月评审) 1.1.3供应商等级为改进供应商或连续两年为一般供应商的;(6个月评审一次) 1.1.4停供整改恢复供货资格后。(6个月评审一次) 1.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供应商可以两年评审一次: 1.2.1当年被评为优秀供应商的; 1.2.2连续两年没有质量索赔、交付中断的; 1.2.3原材料经销商;(不包括坯料、管料供应商) 2、评审程序、内容 2.1评审程序 2.2.1技质部每年的12月30日前编制下发《供应商评审计划》; 2.2.2在评审5个工作日前通知被评审供应商; 2.2评审内容(见供应商评审表) 3、改善计划及验证 3.1供应商评审后发给评审报告。供应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的1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30日内完成问题关闭,提交整改证据。 3.2供应商问题整改原则上不实行现场关闭,但对不能按时关闭或未提交整改证据的供应商,将实行现场验证关闭。 三、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开发 1、按照TS16949:2009标准要求,供应商应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开发,原则上在签订供货协议一年内应取得质量管理体系三方审核的证书。有下列情况的供应商可以不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但必须接收二方审核:

产品质量管理办法.doc

产品质量管理办法1 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坚持质量第一,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公司实行全员质量管理,产品出厂 要达到合格率100%。 2、严格执行“四不”方针,即不合格原材料不准投产,不合格的毛坯不准 加工,不合格的零件不准装配,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实行层层把关、件件落实。 二、内容 1、原材料:要有生产厂家的质保书。质检员检验其几何尺寸、表面锈蚀及 变形状况,填写完整的《检验报告》。如检验合格,库管员根据报告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质检员按《不合格品的纠正、预防及控制管理规定(暂行)》以及《产品检验标识可追溯性控制办法》执行。 2、外购件:由质检员检查附有生产厂家的质保文件和技术资料,根据相关 标准或技术要求检验其安装部位的尺寸、精度和表面质量,填写完整的《检验报告》。如检验合格,库管员根据报告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质检员按《不合格品的纠正、预防及控制管理规定(暂行)》以及《产品检验标识可追溯性控制办法》执行。 3、外协件:质检员根据图纸检验其尺寸、精度和表面质量,填写完整的

《检 验报告》。如检验合格,库管员根据报告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质检员按《不合格品的纠正、预防及控制管理规定(暂行)》以及《产品检验标识可追溯性控制办法》执行。 4、加工质量管理: (1)质检员根据分工,负责全过程的质量首检、巡检、抽检和终检,做好检验记录,填写完整的《检验报告》。质检过程发现问题,有权要求操 作者进行返修、返工直至停工,有权建议上级主管对操作者实行奖罚。 (2)操作人员必须对本道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对上道工序进行互检。合格,方可接受。不合格,退回上道工序。否则,出现质量责任后,承担30% 的连带责任。 (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技术要求、加工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强化自检意识,确保产品质量。 (4)执行最终检验制度。由操作人员申请,综合部质管中心安排检验。必 要时,可会请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库管员根 据报告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质检员按《不合格品的纠正、预 防及控制管理规定(暂行)》以及《产品检验标识可追溯性控制办法》 执行。检验完毕,填写《终检报告》。 三、奖惩

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制度

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制度 一、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第一位,把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纳入各项工作中。 二、医院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小组,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及持续改进工作。 三、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医院医疗、护理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考核办法。 四、加强对医院全体人员的质量管理教育,督促医护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杜绝差错事故保证医患权利。 五、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各科室每月检查一次本科医疗质量;院医疗质量管理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全院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总结点评。 六、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要有文字记录,由质量管理小组定期检查,进行讲评,提出改进意见,有利于不断改进医院医疗服务技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七、医疗质量管理的检查结果与个人考评挂钩,以促进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工作的真正落实。 医患沟通制度 为适应社会发展和新形势的要求,加强医务人员与患者的沟通,维护患者合法权益,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确保医疗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认真与患者或家属进行良好的沟通与交流。 二、医患沟通的时机 (一)门急诊医师接诊时,应在规范诊疗的基础上,就疾病诊疗的有关情况向患者或家属做必要的告知,争取患者和家属对诊疗的理解和配合。必要时,将沟通的关键内容记录在门诊病历上。 (二)病区医护人员接诊时,应与患者或家属就住院事项进行沟通。 (三)主管医师必须在患者入院后72小时内与患者及亲属就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等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并签署《入院病情知情书》。 (四)患者住院期间,医护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必须与患者及时沟通: 1.患者病情变化时; 2.有创检查及操作处置前; 3.变更主要治疗方案时; 4.贵重药品使用前; 5.发生欠费且影响患者治疗时; 6.危、急、重症患者疾病变化时; 7.术前和术中改变术式时; 8.麻醉前(应由麻醉师完成); 9.输血或血液制品前; 10.对医保、农合患者采用医保、农合目录外诊疗或药品前。 (五)患者出院时,医护人员应与患者或家属就诊疗情况、出院后饮食、用药等注意事 项以及是否定期随诊等进行沟通。 三、医患沟通的内容 (一)在诊疗前,医护人员应主动听取患者或家属对诊疗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在不违背医疗原则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患者或家属的意见。 (二)在诊疗中,医护人员应就疾病诊断、主要治疗措施、重要检查目的、患者的病情及预后、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手术方式、手术并发症及防范措施、医疗收费等

质量信息及质量改进管理办法

质量信息及质量改进管理办法 1.目的 对质量信息与质量改进实施有效管理,确保质量信息按程序传递处理,质量改进按程序进行,提高信息的利用率和质量改进的效率和效果,为产品质量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促进产品质量不断提高,满足顾客要求,实现公司质量目标。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应于公司产品质量信息的收集、反馈、分析和改进管理。 3.职责 3.1品管部 3.1.1负责公司各产品质量信息与改进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3.1.2负责公司质量信息与改进的协调、处理、评价、激励; 3.1.3负责确定质量信息提报的模板和传递流程; 3.1.4负责公司级质量改进项目的立项、过程管理、评审、验收、评价和激励; 3.1.5负责定期发布生产过程及市场质量信息等相关分析、统计资料、报告;3.1.6负责对各质量信息子中心的运行、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激励。 3.2研发中心 3.2.1负责新产品生产准阶段质量问题汇总、统计; 3.2.2负责产品工艺方面、工装模具方面质量信息的处理与整改; 3.2.3负责对生产过程中设计问题现场响应与处理;

3.2.4负责产品开发试制阶段(批量投产之前)以及试验过程中质量问题的整改; 3.2.5负责设计质量问题分析改进、调度管理; 3.2.6负责与设计相关质量问题解决措施、技术方案的制订; 3.3采购管理部 3.3.1负责采购、外协零部件质量问题现场响应与处理; 3.3.2负责采购、外协零部件质量信息向供应商下达整改计划、过程调度、监控、验收与验证; 3.4营销部 3.4.1负责市场信息、市场抱怨问题的收集、落实、报告,并建立信息处理台帐; 3.4.2负责客户及市场突发重大、批量质量的收集并及时上报; 3.4.3负责质量问题整改方案的市场跟踪、验证与反馈; 3.4.4负责仓储、运输、销售过程的质量信息收集、反馈; 3.4.5负责新产品(试装过程)质量跟踪并分析、反馈跟踪结果; 3.4.6负责质量分析用失效件的调用。 3.5各制造部 3.5.1负责生产过程中信息的收集、反馈,对质量问题进行初步判断,严格按照信息指令单要求对质量问题进行填写,并建立相应的信息处理台帐; 3.5.2负责生产过程中质量问题改进效果的验证、反馈;

质量检验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质量检验活动,加强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监视和测量,确保项目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建造和常规生产采购产品、施工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3 编制依据 3.1 《**》,**号 3.2 ** 3.3 ** 3.4 ** 3.5** 3.6** 4 释义 项目组:由公司组建的针对某一特定项目的专职管理机构,包括工程建造项目组和常规生产项目组。 机械完工:工艺装置和设施内全部系统或单元施工、安装和调试完成,其装置和设施具备了联动试车条件,并经甲乙双方确认可以投料的生产状态。 5 职责分工 5.1 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或修订、解释《质量检验管理方法》; 5.2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质量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 5.3 所属单位负责采购产品检验试验、施工过程检验试验和最终验收等工作; 6 管理要求 6.1采购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6.1.1进场验收 6.1.1.1采购的设备和材料交付到施工现场时,由采办人员组织相关各方进行验收。进场验收采取观察外部质量,检查产品标牌、规格、型号、数量,审核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应实物符合性的方法,并验证采购产品是否为合格供方提供产

品。具体参见**。 6.1.1.2进场验收依据合同、订货单、技术规格书和标准规范等进行,验收合格后,由质量人员填写有关记录。 6.1.1.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资料由采购人员收集,其中复印件须加盖经销商红色印章。 6.1.2抽样复验 6.1.2.1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复验的原材料,由供应商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样复验,材料交付时随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出具复验报告。具体要求应在物资采购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 6.1.2.2抽样复验在供应商生产现场进行,由供应商送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检验。 6.1.2.3项目组和第三方对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时间、样品规格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工程档案。详见附件1:《见证取样记录表》。 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供应商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6.1.2.4抽样方法、抽检频率和复验内容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格书。 6.1.3驻厂检验 重要材料、设备在厂家的制造过程,项目组应派质量代表进行驻厂监控,对设备生产制造厂生产制造的过程实施检验,必要时业主、第三方也要参加关键点的检验。 6.1.4上述采购产品的检验和复验中发现有缺陷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按***的规定处置。 6.1.5未经检验的产品紧急放行 确因施工急需无法及时进行检验而须使用或放行的采购产品(不包括必须进行复验的产品),必须经项目经理和业主批准,在该产品上标注明显的标记或使用规定的其他标记,在相关记录表格上说明,并保证一旦发生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能够立即追回或更换。紧急放行由专业工程师填写《紧急放行/例外转序申请单》,

(完整版)持续改进管理办法

文件名称:持续改进管理办法页数:第1页共4页 文件编号:编制: 生效日期:审批: 1 目的 为持续不断地改进产品、工艺、服务、质量和成本,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产品、工艺、服务、质量和成本有关的所有持续改进活动。 3、职责 3.1 公司各部门均应围绕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生产率、降低成本、改善服务等主题,不断开展持续改进工作。 3.2 质检部负责持续改进的归口办理。 3.3 技术部和生产部负责持续改进项目的协调和验证工作。 4、管理内容 4.1 公司应全面遵循持续改进的原则,在全公司各项与产品、工艺、服务和成本有关的日常活动中不断地深入开展持续改进活动。 4.2 技术部有计划地向公司全员贯彻持续改进并鼓励每位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安排时间作相关持续改进技术的培训。 4.3 根据公司员工的合理化建议,内审结果,管理评审及公司业务计划中提出的要求每年年初由质检部负责制定年度持续改进计划,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发往各部门。 4.4 公司员工均随时有提出持续改进建议的权利和义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持续改进并提出自己的建议,技术部按照所提建议的重要性和可行性做分析和评估,纳入年度改进计划中并组织实施。 4.5 持续改进的项目内容 4.5.1 产品改进 技术部针对具体产品的设计和结构,对照同类产品的设计和结构,结合生产实际中曾出现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确定具体产品的现状,找出差距,制定持续改进的计划,利用相关持续改进技术,如试验设计(DOE)、FMEA、价值分析(VA)、防错技术和8D问题解决法等,持续不断的实施产品改进。技术部负责组织人员对改进项目进行跟踪、验证。 4.5.2 工艺改进

产品质量信息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定产品质量信息收集途径和流程,确保质量信息及时得到收集、传递和处理。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产品内、外部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处理。 3 职责 3.1质保部负责公司质量信息归口管理工作,对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处理进行监督和考核。 3.2营销部负责顾客和市场反馈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 3.3各部门、生产厂负责本部门有关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处理。 4 管理内容 4.1产品质量信息分为: a、内部反馈信息(在加工、装配、试验等过程中反映出来的质量问题,包括上工序、供方产品质量信息等); b、外部反馈信息(包括市场和顾客反馈的产品和服务质量信息等); c、供方反馈信息(包括对产品改进的信息等); d、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变更信息等。 4.2产品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处理 4.2.1产品质量信息的收集 4.2.1.1质保部收集的信息包括 a、公司内部产品质量状况(包括进货物资、过程检查和监督、成品检验过程等); b、产品监督检查信息(包括对供方监督检查); c、产品理化分析有关信息; d、外部反馈信息(市场和用户反馈); e、来自供方的信息(包括对产品改进的建议和意见等); 4.2.1.2营销部收集的信息包括 a、产品外部反馈质量问题,包括市场和用户反馈信息; b、与供方有关的信息(包括供方产品和服务质量、供方改进的建议等);

c、与产品改进有关的信息(包括来自用户、各代理商等); d、与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等。 4.2.1.3研究所收集的信息包括 a、公司内部产品质量状况(包括对产品技术、质量改进的建议和意见); b、产品外部反馈信息(包括市场和用户反馈); c、来自供方的信息(包括对产品改进的建议和意见); d、与产品改进有关的信息(包括来自公司内各生产厂、相关部门和用户、各代理商等); e、与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等。 4.2.1.4各生产厂、相关部门收集的信息包括 在产品加工、装配、试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上工序、本工序和供方信息);4.2.2公司内部产品质量信息的传递和处理 4.2.2.1在生产、加工、装配和试验过程中发现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信息,由信息发现单位开出《质量信息单》或以专题报告形式传递到质保部,由质保部落实责任单位进行处理;也可由信息发现单位直接协调责任单位进行处理,但处理情况和结果必须进行登记并按要求报告质保部。 4.2.2.2《质量信息单》填写应规范,信息发现单位如实填写,应明确信息有关的内容,包括产品实际质量状况、不合格件数、造成的损失等; 4.2.2.3《质量信息单》应在当日传递到质保部;质保部收到信息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落实责任单位或相关措施;责任单位收到《质量信息单》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如不能按时进行处理的,应说明理由,否则对责任单位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4.2.2.4《质量信息单》处理结果的验证:信息处理完毕后,责任单位应将处理情况反馈质保部,由质保部组织验证信息处理结果,未达到预期效果的,由责任单位落实进一步的措施。 4.2.3外部质量信息的传递和处理 4.2.3.1营销部负责将外部反馈的质量信息,包括三包服务信息、用户和代理商、各代表处反馈的信息及时传递到质保部、研究所等相关部门; 4.2.3.2研究所负责将直接从市场和用户收集的质量信息按照《产品质量、技术改进实施细则》执行; 4.2.2.3质保部对收集到的外部产品质量信息,进行统计分析,落实责任单位,

产品质量管理办法(修订版)

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签发: 一、目的 加强产品质量控制,确保产品质量满足用户的要求,扩大市场配套份额,降低质量成本,推动企业整体质量水平的稳步提高,增强企业质量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产品所包含的变速鼓和拨叉坯件、小五件等外协外购件从入厂检验到产品出厂的质量管理及产品售后质量服务。 三、职责 1、品保部负责产品现场质量管理工作的策划、组织和各种质量问题的协调处理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负责产品零件的质量检验、不合格品管理、计量管理、理化管理和质量数据统计及记录管理;负责协助开展产品售后服务工作。 2、拨叉分厂、变速鼓分厂、出口分厂和总装车间负责产品零件按计划、作业标准书、指导书等的策划要求组织生产,并按要求实施生产现场质量控制。 3、生产物资管理部负责对产品进行批次管理、防护、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工作。 4、机动部负责产品加工设备的维护、检查、修理,确保其精度要求。 5、工具分厂负责产品加工工装、夹具、检具的制造和检定,以确保其正确性和有效性。 6、技术部负责产品技术标准的策划、发布、更新,对生产、检验过程提供技术支持及保障。 四、管理要求 (一)、外购外协件入厂检验质量管理 1、变速鼓、拨叉坯件入厂检验质量管理 1.1、入厂质量证明文件验收 交检的变速鼓和拨叉坯件必须是经过坯件厂家出厂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检测资料的产品。检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厂检验报告、原材料材质证明书等。出厂检验报告需加盖坯件厂家检验专用章和出厂检验员的签名或盖章。 未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的坯件或经检查实物与检测报告数据严重不符,包括实测值超出公差带一倍或超差件比例达10%以上(包括10%),扣款200元/批次。若胜利公司外协检验员未按上述要求验收,一次罚款100元。 1.2、变速鼓、拨叉坯件质量检验标准 品保部负责根据产品坯件图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相应的变速鼓、拨叉坯件检验作业指导书,并

质量管理改进制度

质量管理改进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采取有效的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和实现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订、实施与验证。 三、职责 1、行政部部是质量管理体系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协调重大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 2、工程部是产品质量改进、纠正预防措施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产品质量问题所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的协调、监督及组织重大质量问题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工作。 3、管理者代表负责监督协调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 4、各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相应的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 5、售后服务人员负责有效地处理顾客意见。 第二章管理规定 一、持续改进的策划 1、公司要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就必须不断提高质量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在实现质量方针和目标的活动过程中,持续追求对质量体系各过程的改进。 2、日常改进活动的策划和管理;参见以下二、三条款。 3、较重大的改进项目 3.1涉及对现有过程和产品的更改及资源需求变化,在策划和管理时应考虑:改进项目的目标和总体要求;分析现有过程的状况确定改进方案;实施改进并评价改进的效果。 3.2重大技术工艺改进的实施:由设计部、工程部根据公司精神、公司设备运行及使用情况提出,或市场部业务经理根据客户实际操作情况反映提出,通过各相关部门对方案的论证,经行政部,再执行过程要求;

a、由工程部指定一个专职的技改项目负责人,由该负责人对该项技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直到技改项目验收完毕。 b、技改方案的设计、需有技术总结审核,工艺流程需由设计部负责审核。 c、技改中的方案由设计部负责实施,现场的工艺流程由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 d、技改方案技术改进完成后,工程部要提出鉴定申请报告,将改进情况、自验结果、经济效益、存在问题等陈述清楚,经经营部、设计部、总工程师初步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e、将技术改造整套资料整理入档。 4、公司通过质量方针和目标的贯彻过程、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管理评审的结果。积极寻找持续改进的机会,确定需要改进的方面(如设备技术改造、工艺优化、技术改进、资源配置等),组织各部门进行策划制订改进计划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 二、纠正措施 1、对于存在的不合格应采取纠正措施,以消除不合格原因,防止不合格再发生,纠正措施应与所遇到的问题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2、识别不合格,通过对质量管理体系各过程输出的信息进行识别,共有以下几种不合格情况: 1)过程、产品质量出现重大问题(检验人员检验时发现同样问题出现3次以上情况),或超过公司规定值时; 2)售后服务收到客户投诉产品同样问题3次以上(漏雨问题); 3)零部件供方产品或服务出现严重不合格; 4)其他不符合质量方针、目标、或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的情况。 3、原因分析、措施制定、实施与验证,对以上种种识别不合格情况,可采用统计技术或试验的方法来确定主要原因: 1)情况1:由工程部填写《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中“不合格事实”栏交生产管理者,生产管理者根据情况召集相关责任部门讨论,填写“原因分析”栏,制订纠正措施,并规定实施和完成时间,报公司总工批准,工程部质检工程师跟踪验证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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