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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33723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33723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33723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一、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注射器、针灸针、针头采用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消毒。

二、根据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灭菌方法。

1、耐高温、耐湿度的物品和器材,可首选压力蒸汽灭菌;耐高温的玻璃器材、油剂类和干粉剂等可选用干热灭菌。

2、不耐热、不耐湿,以及贵重物品,可选择环氧乙烷或低温等离子灭菌器消毒、灭菌。

3、器械的浸泡灭菌,应选择对金属基本无腐蚀性的灭菌剂。

4、选择表面消毒方法,应考虑表面性质,光滑表面可选择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照射,或液体的消毒剂擦拭;多孔材料表面可采用喷雾消毒法。

三、选择使用经卫生部批准、具有批准文号的消毒药、械,并按照批准使用的范围和方法使用。

四、消毒剂的使用,应当按照生产厂家提供的说明书进行,说明书应有批准文号、有效成分及其含量、配制方法、应用范围、使用浓度、作用时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等。

五、医院感染管理科专职管理人员,应熟悉各类消毒剂的杀菌性能、特性、配制方法、稀释方法、配伍禁忌、使用禁忌、可能影响杀菌效果的因素、熟悉消毒效果监测的基本技术,对医院使用中的消毒剂进行定期监测。

六、根据物品污染后的危害程度选择消毒、灭菌方法。

1、高度危险性物品,必须选用灭菌方法处理。

2、中度危险物性品,可选用中水平或高水平消毒法。但中度危险物性品的消毒要求并不相同,有些要求严格,例如内窥镜、体温表等必须达到高水平消毒,需采用高水平消毒法消毒。

3、低度危险性物品,一般可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只作一般的清洁处理即可,仅在特殊情况下,才作特殊的消毒要求。例如,在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必须针对所污染病原微生物的种类选用有效的消毒方法。

(1)、对受到细菌芽孢、真菌孢子、分枝杆菌和经血传播病原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选用高水平消毒法或灭菌法。

(2)、对受到真菌、亲水病毒、螺旋体、支原体、衣原体和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选用中水平以上的消毒方法。

(3)、对受到一般细菌和亲脂病毒等污染的物品,可选用中水平或低水平消毒法。

4、对存在较多有机物的物品消毒时,应加大消毒药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作用时间。面对强大的对手,明知不敌,也要毅然亮剑,即使倒下,也要化成一座山

消毒灭菌隔离管理制度

1. 目的:规范消毒灭菌与隔离原则,强调双向防护,减少外源性医院感染,降低医院感染发病率,提升医 院的医疗服务品质。 2. 范围:全院各科室工作人员。 3. 权责: 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制度的修订、完善及督查,医务部、护理部、后勤中心等部门参与协作管理。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制度落实。 工作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全面掌握相关文件及规程。 4. 定义:无。 5. 作业内容: 消毒与灭菌方法 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接触完整皮肤、完整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 物品应进行消毒。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行清洁,再消毒或灭菌,所有 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消毒或灭菌处理。 根据物品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消毒灭菌。耐热或耐湿物品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手术器具及物品,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汽灭菌;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不耐热、不耐湿 的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植入物宜采用低温灭菌方法如环氧乙烷灭菌、过氧化氢低 温等离子体灭菌或低温甲醛蒸汽灭菌等。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选化学 方法。 化学灭菌或消毒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灭菌、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应注意有效浓度, 并定期监测,记录。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用于浸泡灭菌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消毒隔离管理细则 医务人员上班时应着装整洁,一律穿工作服,工作场所不得进食和堆放食物。 手卫生执行卫生部2009年下发的《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2009)。 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对感染患者采取相应隔离措施。接触特殊感染和隔离患者前必须戴手套、穿隔离衣并及时更换,严禁将污染手套、隔离衣接触其他物品;离开隔离区 域应使用手消毒剂。 无菌操作前注意周围环境应清洁无尘,洗手、戴口罩帽子、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 度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对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进行染菌量和浓度检测 1.染菌量监测 消毒剂每季度1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检测1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浓度检测 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检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现用现配,每次配制后都应测试浓度,对戊二醛的监测应每周不少于2次,腔镜中心要每日监测。 (二)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1.消毒物品每季度监测1次,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2.灭菌物品每月检测1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3.消毒后的内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细菌总数≤20cfu/件,并未检出致病菌为合格。 4.灭菌后内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胸腔镜)未检出任何微生物为合格。 (三)紫外线消毒:应进行照射强度检测和生物检测。 1.照射强度检测 各科室应做好每支灯管应用时间、累计时间和使用人、监督人签名的登记。检测灯管照射强度,新灯管的照射强度50≧W/cm2,使用中的灯管照射强度≧70W/cm2。 2.生物检测 必要时进行 (四)环境卫生学检测

1.各科室按照要求每季度对本科重点区域的空气、物体表面及医护人员的手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2.医院感染管理科应每季度对重点科室及病房等进行环境卫生学检测,并做好检测统计分析。 3.判定标准:医院内感染检测监控目标 医院感染发病率(现患率)≤10%。 医院感染现患率实查率≧96%。 ③医院感染漏报率≤20%。 ④抗菌药物使用率≤60%。 ⑤清洁手术切口感染率≤%。 ⑥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 ⑦卫生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菌落数应≤10cfu/cm2;外科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菌落数应≤5cfu/cm2 ⑧Ⅰ、Ⅱ类环境科室物体表面细菌总数≤5cfu/cm2;Ⅲ、Ⅳ类环境科室物体表面细菌总数≤10cfu/cm2。 ⑨Ⅰ类环境科室空气细菌总数≤皿(30min),Ⅱ类环境科室空气细菌总数≤皿(15min),Ⅲ、Ⅳ类环境科室空气细菌总数≤皿(5min)。 ⑩消毒后内镜细菌总数20cfu/件,并未检出致病菌。 使用中的灭菌用消毒液为无菌生长;使用中的皮肤粘膜消毒液染菌量 ≤10cfu/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100cfu/ml吗,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母婴同室、婴儿室、新生儿室及儿科病房的工作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氏菌、大肠埃希菌、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母婴同室、婴儿室、新生儿室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不得检出沙门菌。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87505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为做好医院消毒灭菌与隔离管理,减少医院感染,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和《医疗机构隔离技术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要求: 1、各科室根据工作特点制定本科室消毒灭菌与隔离管理制度,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长负责督促本科室人员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全院消毒灭菌与隔离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2、医院所有消毒器械、消毒剂,均应符合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要求,物资采购部门负责审查相关证件(卫生许可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负责对产品检查验收。 二、基础措施: (一) 布局流程应遵循洁污分开的原则,诊疗区、污物处理区、生活区等区域相对独立,布局合理,标识清楚,通风良好,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或备有手消毒设施。 (二) 医护人员上岗应衣帽整洁,无菌操作应戴帽子、口罩,禁止穿工作服去食堂或医院以外的地方。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及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掌握六步洗手法和手消毒的操作步骤和指征。手消毒剂应注明开启日期,易挥发性的醇类产品开瓶后的

使用期不超过30天,不易挥发的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60天,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三) 环境清洁消毒要求: 1、空气净化与消毒:医院现采用自然通风、紫外线灯照射空气消毒方法,一般不使用化学法消毒空气。紫外线消毒:一般每天下班后或上班前进行空气消毒30分钟,室内有人时不能使用。每周用75%乙醇棉球擦拭灯管,每半年对灯管进行照射强度监测,辐照强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更换;并有相应的照射、擦拭、监测记录。 2、地面、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1) 保持环境清洁干燥。普通科室病房、门诊的地面、物体表面无明显污染时,每日湿式清洁2次。对治疗车、床栏、床头柜、门把手、灯开关、水龙头等频繁接触的物体表面应每天清洁、消毒。人员流动频繁、拥挤的诊疗场所应每天在工作结束后进行清洁、消毒。感染高风险部门(病房手术室、外科门诊手术室、妇科门诊手术室、供应室、检验科、口腔科、急诊室、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的地面和物体表面在清洁的基础上,每天消毒1次。当受到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消毒方法: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作用30min。 (2) 病床应湿式清扫,一床一套(巾),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患者的床单、被套、枕套等应一人一更换,住院时间长者,每周

消毒供应室灭菌效果监测规范

消毒供应中心灭菌效果监测培训 时间:2017年5月25日 地点:办公室 主讲人: 参加人员: 内容: 一、术语和定义 1、可追溯:对影响灭菌过程和结果的关键要素进行记录,保存备查,实现可追溯。 2、大修:超出该设备常规维护保养范围,显著影响该设备性能的维修操作。 示例1:压力蒸汽灭菌器大修如更换真空泵、与腔体相连的阀门、大型供汽管道、控制系统等。 示例2:清洗消毒器大修如更换水泵、清洗剂供给系统、加热系统、控制系统等。 1、小型蒸汽灭菌器:体积小于60L的压力蒸汽灭菌器。 2、快速压力蒸汽灭菌:专门用于处理立即使用物品的压力蒸汽灭菌过程。 二、灭菌质量的监测 (一)原则 1、对灭菌质量采用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和物理监测法进行,监测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物理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并应分析原则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3、包外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包内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和湿包不得使用。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4、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尽快召回上次生物监测合格以来所有尚未使用的灭菌物品,重新处理;并应分析不合格的原因,改进后,生物监测连续三次合格方可使用。 5、植入物的灭菌应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 6、使用特定的灭菌程序灭菌时,应使用相应的指示物进行监测。 7、按照灭菌转载物品的种类,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PCD进行灭菌效果的监测。

8、灭菌外来医疗器械、植入物、硬质容器、超大超重包,应遵循厂家提供的灭菌参数,首次灭菌时对灭菌参数和有效性进行测试,并进行湿包检查。 (二)压力蒸汽灭菌的监测 1、物理监测法: ①日常监测: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灭菌温度波动范围在+3℃内,时间满足最低灭菌时间的要求,同时应记录所有临界点的时间、温度与压力值,结果应符合灭菌的要求。 ②定期监测:应每年用温度压力检测仪监测温度、压力和时间等参数,检测仪探头放置于最难灭菌部位。 2、化学监测法: ①应进行包外、包内化学指示物监测。具体要求为灭菌包包外应有化学指示物,高度危险性物品包内应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最难灭菌的部位。如果透过包装材料可直接观察包内化学指示物的颜色变化,则不必放置包外化学指示物。根据化学指示物颜色或形态等变化,判定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 ②采用快速程序灭菌时,也应进行化学监测。直接将一片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化学监测。 3、生物监测法: ①应至少每周监测一次,监测方法遵循附录A的要求。 ②紧急情况灭菌植入物时,使用含第五类化学指示物的生物PCD进行监测,化学指示物合格可提前放行,生物监测的结果应及时通报使用部门。 ③采用新的包装材料和方法进行灭菌时应进行生物监测。 ④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因一般无标准生物监测包,应选择灭菌器常用的、有代表性的灭菌物品制作生物测试包或生物PCD,置于灭菌器最难灭菌的部位,且灭菌器应处于满载状态。生物测试包或生物PCD应侧放,体积大时可平放。 ⑤采用快速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支生物指示剂,置于空载的灭菌器内,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取出,规定条件下培养,观察结果。 ⑥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遵循4.4.1.4的规定。 4、B-D试验 预真空(包括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应每日开始灭菌运行前空载进行B-D

消毒与灭菌与隔离制度

消毒与灭菌与隔离制度 一、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凡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二、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材和物品集中由中心供应室处置。 三、根据物品的性能,用物理或者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时应做到: 1、耐热、耐湿物品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手术器具及物品、各种穿刺针等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2、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可选用化学方法。 3、化学灭菌或消毒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灭菌剂或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使用前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置时注意有效浓度,并按规定定期进行生物和化学监测。 4、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必须每日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干燥保存。湿化液应用灭菌水。

5、戊二醛适用于不耐热的医疗器械和精密仪器等消毒与灭菌。使用浸泡法进行消毒或灭菌处理时,要求将清洗、晾干待处理的医疗器械及物品浸没于装有戊二醛的容器中,加盖。消毒处理一般10-45分钟,灭菌处理需要浸泡10小时。按无菌操作方法取出,无菌水冲洗并擦干。使用过程中应加强戊二醛浓度的检测,室内须通风良好。 四、医务人员应遵循无菌技术操作的基本原则,熟悉掌握无菌持物钳、无菌容器、无菌包的使用和戴无菌手套、取用无菌溶液等基本操作技能,并保证无菌操作技术的效果。 隔离技术与制度 一、建筑布局的隔离与功能流程 1、建筑布局:根据病人获得感染危险度的高低,将医院明确划分为低危险区域(清洁区、办公区、生活区等),中等危险区域(普通病房、普通门诊等),高危险区域(即污染区:感染性疾病门诊及病房)和极高危险区(如手术室)。应达到以下隔离要求: (1)各区分开,所属科室相对集中,污染区域相对独立,要远离普通病房和生活区。

环境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环境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监测目的 为有效评价医院消毒设备是否正常,消毒药剂是否有效,消毒方法是否合理,消毒效果是否达标,定期对医院环境及消毒灭菌效果等进行监测,以有效预防医院感染,保证医疗安全。 二、监测范围 对医疗环境、医务人员手、使用中的消毒液、紫外线灯、压力蒸汽灭菌、消毒灭菌后物品等进行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 三、监测要求 (一) 压力蒸汽灭菌 1.物理监测:每锅登记温度、压力、时间、锅次、物品、消毒员等。 2.化学监测:常规进行包外、包内化学指示物监测。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片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化学监测。 3.生物监测:每周一次,有植入物时每锅进行生物监测。 (二) 紫外线灯 1.日常监测:登记照射时间、累计使用时间、使用人签名,每周一次擦拭记录。 2.强度监测:每半年一次,有监测记录。 (三) 消毒剂 1.化学指示卡监测:含氯消毒剂每日监测,戊二醛每周监测,有记录。 2.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进行生物学监测。使用中的灭菌用消毒液要求:无细菌生长;使用中皮肤黏膜消毒液染菌量:≤10cfu/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100cfu/ml。 (四)医疗环境、医务人员手的清洁消毒效果监测 每季度对感染高风险部门(病房手术室、外科门诊手术室、妇科门诊手术室、口腔科、检验科、供应室、急诊室)、普通科室的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等部门进行空气、医务人员手、物体表面、使用中的消毒剂、消毒灭菌后物品的微生物监测一次;当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及时进行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性微生物的检测。 1.灭菌后的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消毒后的医疗用品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治病微生物)。 2.各治疗室空气中细菌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物体表面的细菌菌落总数≤10cfu/ cm2。 3.手术室空气中细菌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物体表面的细菌菌落总数≤5cfu/ cm2。 4.卫生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cm2。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5cfu/cm2。

医院消毒 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医院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 二、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部门。 三、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按规定进行生物和化学监测。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对戊二醛的监测应每周不少于一次。同时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四、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手术包尚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生物监测应每月进行,新灭菌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采用。 五、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必须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每包进行化学监测,每月进行生物监测。 六、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对新的和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应进行照射强度监测,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100μ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μW/cm2照射强度监测应每季度1次。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经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气中的自然菌应减少90.00%以上,人工染菌杀灭率应达到99.90%。 七、各种消毒后的内窥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等)及其他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监测,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八、各种灭菌后的内窥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胸腔镜等)、活检钳和灭菌物品必须每月进行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九、血液净化系统必须每月对入、出透析器的透析液进行监测。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的清洁、消毒、灭菌工作,有效预防医院感染的发生,根 据WS/T367-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特制订我院消毒灭菌制度。 一、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 二、接触完整皮肤、完整粘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三、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先清洁,再进行消毒或灭菌。 四、被朊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先消毒、后清洗、再灭菌。 五、消毒、灭菌方法的选择原则: 1、根据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灭菌方法。 (1)耐热、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耐热的油剂 类和干粉类等应采用干热灭菌。 (2)不耐热、不耐湿的物品,宜采用低温灭菌方法如环氧乙烷灭菌、过氧化氢 低温等离子体火菌等。 (3)物体表面消毒,应考虑表面性质,光滑表面宜选择合适的消毒剂擦拭或紫 外线消毒器近距离照射;多孔材料表面宜采用浸泡或喷雾消毒法。 2、根据物品污染后导致感染的风险高低选择相应的消毒或灭菌方法: (1)高度危险性物品,必须采用灭菌方法处理。 (2)中度危险物性品,采用中水平消毒以上效果的消毒方法。 (3)低度危险性物品,宜采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做清洁处理;遇有病原微生 物污染时,针对所污染病原微生物的种类选用有效的消毒方法。 3、根据物品上污染微生物的种类、数量选择消毒或灭菌的方法。 (1)对受到致病菌芽抱、真菌抱子、分枝杆菌和经血传播病原体(乙型肝炎病

毒、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等)污染的物品,应采用高水平消毒或灭菌。 (2)对受到真菌、亲水病毒、螺旋体、支原体、衣原体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 品,应采用中水平以上的消毒方法。 (3)对受到一般细菌和亲脂病毒等污染的物品,应采用达到中水平或低水平的 消毒方法。 (4)杀灭被有机物保护的微生物时,应加大消毒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 ⑸消毒物品上微生物污染特别严重时,应加大消毒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 六、医院应保持诊疗环境物体表面、地面的清洁、干燥,采用湿式清洁。当受到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污染物,然后再清洁、消毒。对感染高风险部门(如手术室、产房等)应每天进行消毒,遇明显污染随时去污、清洁和消毒。 七、医院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对消毒产品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存档备案。 八、医院定期对消毒工作进行检查与监测,及时总结分析与反馈,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九、从事清洁、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消毒灭菌知识,熟悉消毒产品性能,具备熟练的检验技能;按标准和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采样、检测和评价。 十、医务人员应掌握消毒与灭菌的基本知识和职业防护技能。 十一、各科室根据消毒灭菌工作实际,为从事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与灭菌的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1、应根据不同的消毒与灭菌方法,采取适宜的职业防护措施。 2、在污染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回收、清洗等过程中应预防发生医务人员职 业暴露。 3、处理锐利器械和用具,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或减少利器伤的发生。 4、不同消毒、灭菌方法的防护如下:

消毒灭菌与隔离制度

消毒灭菌与隔离制度、措施 1、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及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医护人员上岗,必须穿戴好工作衣、帽;严禁留长指甲、戴戒指;不得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宿舍、图书馆、会议室、行政办公室、离院外出及其他公共场所。接触传染病人应穿隔离衣、鞋、帽、口罩,禁止穿隔离衣、鞋等进入非隔离区。下班就餐,开会时脱去工作服。 2、医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彻底清洗(擦拭) 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再消毒或灭菌。特殊感染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严格执行“双消毒”。 3、根据物品的性质、污染后的危害程度、污染微生物的种类数量和危害性选择合适消毒灭菌方法。凡能耐受高温高压的物品,一律采用高压蒸汽灭菌。不耐受高温高压的物品,采用低温环氧乙烷灭菌处理。手术器械禁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 4、使用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消毒药械,并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方法使用。根据不同情况合理选用高、中、低效消毒剂和灭菌剂。定期监测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科室自配消毒药液,应严格按照无菌技术操作程序和所需浓度准确配制,并按要求监测、登记配制浓度、配置日期、有效期等。 5、严格按照《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的要求,规范洗手,使用符合

要求的洗手设施。医护人员在接触病人前后、进行无菌技术操作前后、进入或离开隔离病房,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和被污染的物品后,脱去手套后,均应进行洗手和或手消毒;在进行外科手术前、接触特殊感染病原体后,应进行手的消毒。 6、严格病区管理。卫生工具按清洁区、污染区、半污染区分别固定使用, 标记明确、分开清洗、悬挂晾干、定期消毒。物体表面、地面应保持清洁,湿式清扫;被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污染时,应进行消毒处理。 7、病室每天通风换气,每日空气消毒,依据Ⅰ、Ⅱ、Ⅲ、Ⅳ类环境室内空气的消毒要求,选择适宜的消毒方法和时间对室内进行净化和消毒。 8、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等区域划分明确,标识清楚,无菌物品按灭菌日期依次放入专柜有效期内使用,无菌物品与污染物品分开放置,私人物品不准带入室内。进入室内应衣帽整洁、戴口罩,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隔离伤口用物立即处理不得进入换药室。换药包使用小包装,使用一次性无菌石蜡油棉球及油纱条。开启的药液须注明时间,抽出的药液不得超过2小时,封存开启后输液瓶或袋需用“输液瓶口贴”。室内每天通风换气,清洁、消毒,抹布、拖把等用具应专用。有合格洗手设施。 9、消毒用碘伏及酒精注明浓度并每日更换,消毒瓶应加盖并每周灭菌2次。 10、常规器械灭菌合格率100%,灭菌物品包装的标识应注明物品名称、包装者等内容。灭菌前注明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灭菌日期

消毒灭菌隔离制度

消毒灭菌隔离制度 1.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消毒灭菌原则,应熟练掌握消毒隔离技术及常用消毒剂的作用、浓度、配制和使用方法。 2.凡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3.应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进行消毒灭菌。耐热、耐湿物品灭菌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物品如内窥镜选用化学灭菌法,如2%戊二醛浸泡灭菌等。消毒首选物理方法,如煮沸,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选化学方法。 4.医务人员上班必须穿工作衣、戴工作帽,护士必须穿工作鞋;进入特殊区域(手术室、产房等)应换专用鞋。在传染病区应穿隔离衣,戴工作帽和口罩等。诊疗、处置工作前后应洗手,必要时应消毒手。不得穿工作服进入餐厅、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医护人员、保洁员非因工作需要,不到非本人工作的病区去。 5.治疗室、处置室、注射室等,应明确区分清洁区和污染区,并标志清楚。手术室、供应室、产房、母婴同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抽血室等区域应有严格的保洁、消毒隔离措施,必须设有紫外线灯消毒空气,每日一次(60分钟以上),紫外线灯照射强度不得低于70uw/cm2,每半年用指示卡监测紫外线灯强度一次,紫外线灯管表面必须保持清洁,每周用95%酒精纱布或棉球擦拭二次。 6.患者的安置原则为: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特殊感染伤口如炭疽、气性坏疽、破伤风等应就地(诊室或病室)严格隔离,处置后进行严格终末消毒,不得进入换药室。 7.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材和物品集中送消毒供应室清洗消毒灭菌。科室用后应先初步去污,感染病与非感染病人使用的器械分类放置,每天供应室负责下收下送。收回的可复用器械按可复用器械清洗流程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人用过的器械,则应先消毒,再清洗,然后再消毒或灭菌。与供应室交换前应在原科室用含有效氯500mg/L含氯消毒剂初步浸泡消毒30分钟,浸泡容器应带盖。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 8.一般诊疗用品(如血压计、止血带、热水袋、冰袋、输液网袋、瓶盖启子等),使用时应注意保持清洁,使用后应根据污染程度进行清洁或消毒。无污染时可用一般清洁剂清洗,遇污染时先用含有效氯500~1000mg/L含氯消毒剂浸 泡消毒30分钟后再清洗,晾干备用。血压计、听诊器、电筒表面消毒可用75%酒精擦拭。由于电子血压计不易清洗消毒,故传染病病人及可能被血液、体液污染时不要使用电子血压计。 9.氧气湿化瓶液每日更换灭菌蒸馏水,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及其内管、雾化器、气管内套管、早产儿暖箱的湿化器等器材,必须每日消毒;麻醉机的螺纹管、氧气面罩尽可能使用一次性产品;可复用的麻醉机的螺纹管、氧气面罩必须一人一消毒;连续使用的呼吸机螺纹管,可每周消毒两次,如有明显污染,随时消毒。上述器材用毕均需终末消毒。消毒方法:一般情况下可使用含有效氯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如有传染病污染时,使用含有效氯1000mg/L~2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60分钟,取出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清洁干燥保存备用。金属气管内套管应煮沸消毒。吸氧管、供氧长管使用一次性产品,吸氧管一人一条,每天更换。供氧长管每人更换,氧气表要保持清洁。 10.无菌持物钳筒尽可能使用干筒,每4小时更换;采用泡无菌持物钳筒每周高压灭菌二次,浸泡无菌持物钳的消毒液每周更换二次,消毒液应浸没钳的1/2~2/3。碘酒(包括茂康碘)、酒精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盛装容器每周灭菌2次。置于容器中的灭菌物品(棉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一、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和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和防治法实施细则》及《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医院成立院内感染控制委员会,全面领导院内感染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院内感染监控网,以医院住院患者和工作人员为监测对象,统计住院患者感染率。 三、感染管理办公室医护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科病房及重点科室工作,做空气、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的微生物学监测,督促检查预防院内感染工作。 四、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院内感染漏报率的调查,督促病房如实登记院内感染病例,杜绝漏报。 五、分析评价监测资料,并及时向有关科室和人员反馈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各种感染的危险因素,降低感染率,将院内感染率控制在10%以内。 六、经常与检验科细菌室保持联系,了解微生物学的检验结果及抗生素耐药等情况,为采取相应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七、加强院内感染管理的宣传教育,宣传院内感染监测工作的意义和监测知识,提高医护人员的监控水平。 八、拟定全院各科室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

九、协调全院各科室的院内感染监控工作,提供业务技术指导和咨询,推广新的消毒方法和制剂。 十、对广大医务人员进行预防院内感染知识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做好有关消毒、隔离专业知识的技术指导工作。 病房感染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管理总则》的有关规定。 2、在院感科的指导下配合做好各项监测,按要求报告医院感染发病情况,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3、患者安置原则应为: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 4、病室内应定时通风换气,每周空气消毒一次,地面应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即刻消毒,每月大扫除一次。 5、病人床单、被套、枕套每周更换1-2次,枕芯、棉褥、床垫定期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及时更换,并装入红色塑料袋,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更换下来物品。 6、病床应湿式清扫,一床一套(巾),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用后均需消毒。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位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7、弯盘、体温计等用后立即消毒处理。 8、加强各类监护仪器设备,卫生材料等清洁与消毒管理。

消毒灭菌隔离制度

消毒灭菌隔离制度 (一)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消毒技术规范》及《传染病管理法》等法规,并达到以下要求:1.凡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2.凡接触皮肤、黏膜的医疗器械的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3.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 4.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和器具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和器具不得重复使用,用后的一次性物品按《医 疗废物管理条例》处理。 (二)加强医院感染重点部门的管理,包括口腔科、手术室、供应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病房、内镜室、血液透析室、层流室、肠道门诊、发热门诊等,并达到以下要求: 1.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对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有相应的措施。 2.各部门对消毒灭菌效果检测有原始记录。 3.护理人员能正确掌握控制医院感染的基本措施、标准预防、消毒隔离方法。 (三)护理人员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消毒隔离制度、手卫生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 1.制定有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护理人员严格按照规程进行。

2.消毒隔离制度与相关措施到位,人流、物流有明确的流程标识。3.有手卫生规范并对护理人员进行培训。凡接触病人及操作前后均要进行卫生学洗手,接触传染病人按传染病房刷手法。 (四)按照规定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材消毒或灭菌,达到以下要求:1.建立有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材消毒或灭菌制度、操作常规与合格的标识目录和可使用范围(器械、穿刺包、换药碗、碘酒、酒精瓶、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管道等),由供应室统一处理。 2.有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对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消毒或灭菌效果的定期与不定期监测的原始资料与记录。 3.医疗器械的消毒灭菌合格率达100%。包内有化学指示卡,包外贴3M指示带。无菌物品专室,专柜存放,每日检查品名、有效期。无菌包一经打开不超过24小时;铺无菌盘不超过4小时;无菌干罐持物钳不超过4小时。 4.对监测不合格的医疗器械有处理程序和记录。 (五)协助医院感染管理科进行各项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整改、并有记录。 (六)护理人员要加强自身防护,在班时必须穿工作衣、裤,着装整齐;无菌操作时戴口罩、帽子;遵循“标准预防”原则,当接触血液、体液或损伤之皮肤、黏膜或组织时,均应戴手套。 (七)病人安置的原则:感染与非感染病人应分室安置,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传染病和可疑传染病要的各类污染物品和排泄物,严格按先消毒后排放的原则进行处理。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对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进行染菌量和浓度检测 1.染菌量监测 消毒剂每季度1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检测1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浓度检测 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检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现用现配,每次配制后都应测试浓度,对戊二醛的监测应每周不少于2次,腔镜中心要每日监测。 (二)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1.消毒物品每季度监测1次,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2.灭菌物品每月检测1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3.消毒后的内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细菌总数≤20cfu/件,并未检出致病菌为合格。 4.灭菌后内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胸腔镜)未检出任何微生物为合格。 (三)紫外线消毒:应进行照射强度检测和生物检测。 1.照射强度检测 各科室应做好每支灯管应用时间、累计时间和使用人、监督人签名的登记。检测灯管照射强度,新灯管的照射强度50≧W/cm2,使用中的灯管照射强度≧70W/cm2。 2.生物检测 必要时进行

(四)环境卫生学检测 1.各科室按照要求每季度对本科重点区域的空气、物体表面及医护人员的手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2.医院感染管理科应每季度对重点科室及病房等进行环境卫生学检测,并做好检测统计分析。 3.判定标准:医院内感染检测监控目标 医院感染发病率(现患率)≤10%。 医院感染现患率实查率≧96%。 ③医院感染漏报率≤20%。 ④抗菌药物使用率≤60%。 ⑤清洁手术切口感染率≤%。 ⑥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 ⑦卫生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菌落数应≤10cfu/cm2;外科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菌落数应≤5cfu/cm2 ⑧Ⅰ、Ⅱ类环境科室物体表面细菌总数≤5cfu/cm2;Ⅲ、Ⅳ类环境科室物体表面细菌总数≤10cfu/cm2。 ⑨Ⅰ类环境科室空气细菌总数≤皿(30min),Ⅱ类环境科室空气细菌总数≤皿(15min),Ⅲ、Ⅳ类环境科室空气细菌总数≤皿(5min)。 ⑩消毒后内镜细菌总数20cfu/件,并未检出致病菌。 使用中的灭菌用消毒液为无菌生长;使用中的皮肤粘膜消毒液染菌量≤10cfu/ 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100cfu/ml吗,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消毒管理制度

消毒管理制度 根据《消毒管理办法》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成立消毒管理组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二、按照批准的诊疗范围购置必须的消毒、灭菌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 三、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四、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加盖鲜章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表》或者《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治疗换药处置工作前后均应洗手,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黄色防渗漏的污物袋内及时焚烧处理。 七、发现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局,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应急物品保管和请领制度 一、各种物品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 二、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醒目。 三、要每日清扫、擦拭各项物品,保证物品清洁。 四、各项物品清洗、消毒后方可入库保管。 五、保管员要认真做好各项物品的请领和发放登记。 六、物品要保证充足,以备所需之用。 七、当物品回收时,一定要清点好数目再放回原处。 八、保管员要掌握每项物品所存放的方位和数量。 九、对损坏的应急物品要及时上报领导,并保存好做好记录,以备替换新的应急物品,保证应急物品的数量充足。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 一、第一类疫苗、第二类疫苗应到市疾控中心领取。 二、第一类疫苗每月必须下发到各接种单位,以保证应种儿童的正常免疫接种。 三、各种疫苗必须设专人管理、登记、储存、分发。 四、登记包括领取日期、批号、生产厂家、失效日期、领取数量、规格等等。 五、领取或接收第一类疫苗或第二类其它疫苗时,必须尽快装入冰箱内。必须按疫苗规定的温度装入冷冻室、冷藏室或低温冰箱内。 六、装入冰箱的疫苗必须距冰箱内壁5—10cm,不得紧贴冰箱内壁。 七、各种疫苗下发时,必须先下发短效期的,后下发长效期的。 八、下发一类或二类疫苗时,必须有登记,有下发日期、数量、批号、生产厂家、失效日期、经手人签字等。 九、每年的第四季度上报所需第一类疫苗计划。 十、指导与培训全县各级接种单位或接种医生对一类或二类疫苗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接种部位、剂量、异常反应等相关知识。 十一、冷链设备的管理人员每天应2次(上午和下午各1次)查看并填写温度记录表(双休日除外),随时查看冰箱是否正常运转。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范医院消毒灭菌的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医院感染对患者造成的危害。 2、使用范围:全院各科室、护理部、医务部等。 3、监督管理 3.1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感染管理科负责监督、管理等工作; 3.2各医疗部门、护理部、医务部等部门负责执行。 4、内容: 4.1医院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器械科、感染管理科应对消毒产品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存档备案。 4.2医院应保持诊疗环境表面的清洁与干燥,遇污染应及时进行有效的消毒;对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应根据2012《消毒技术规范》中的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和消毒方法。 4.3各科室根据消毒灭菌工作实际,为从事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与灭菌的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4.4感染管理科定期对消毒工作进行检查与监测,及时总结分析与反馈,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4.5医务人员应掌握消毒与灭菌的基本知识和职业防护技能。

4.6从事清洁、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消毒灭菌知识,熟悉消毒产品性能,具备熟练的检验技能;按标准和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采样、检测和评价。 4.7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粘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 4.8接触完整皮肤、完整粘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4.9根据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灭菌方法。 4.10根据物品污染后导致感染的风险高低选择相应的消毒或灭菌方法。 4.11根据物品上污染微生物的种类、数量选择消毒或灭菌的方法。 4.12消毒与灭菌时的职业防护 4.13一般诊疗用品的消毒 4.13.2清洁与消毒方法 4.14物体和环境表面消毒 4.15地面消毒 4.16患者床单元的清洁与消毒 4.17清洁用品的消毒 4.18皮肤与粘膜的消毒 1)用浸有碘伏消毒液原液的无菌棉球或其他替代物品局部擦拭2遍,作用时间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2)使用碘酊原液直接涂擦皮肤表面2遍以上,作用时间1min~3min,待干后再用70%~80%乙醇(体积分数)脱碘。

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备查。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监测方法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 年版) 。 1、对使用中消毒剂、灭菌剂进行生物和化学监测。 (1)生物监测: 消毒剂每季度一次, 其含菌量必须〈100 时, 不得检出致病原性微生物; 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 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化学监测: 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 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戍二醒的监测, 每周不少于一次 (3)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效果监测, 消毒物品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4)必须对压力蒸汽灭菌器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5)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 并详细记录。 (6)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 手术包尚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第一锅需进行试验。 (7)生物监测应每月进行, 新灭菌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

生物监测, 合格后才能使用; 对拟采用的新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 也必须进行生物监测, 合格后才能采用。 (8)环氧乙: 院气体灭菌: 必须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每包进行化学监测, 每月进行生物监测。 (9)紫外线消毒: 应进行日常照射强度和生物监测。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积照射时间、使用人签名和新灯管照射强度监测, 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低于100 μ2, 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 μ2 。照射强度监测应每半年一次, 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 (10)各种消毒后的内镜( 如胃镜、肠镜、喉镜等) 及其它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监测, 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11)各种灭菌后内镜( 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脱镜、胸腔镜等) 、活检钳和灭菌物品,必须每月进行监测, 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15982-1995)( 附录三) 中4.2 规定。监测方法见《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15982-1995) 。

GR 医院清洁消毒管理制度

起草人:杨祖群、王荔 发布日期:2015年3月22日 审核人:王荔 生效日期:2015年5月1日 批准人:李秋 页数:共16页 回顾日期:2018年5月 医院清洁消毒管理制度 1.目的: 切断感染链,终止主要传播环节,防止病原微生物在患者与患者之间、医院人员与患者之间和媒介物中传播,保障患者、医务人员、陪护人员、志愿者、学生及外来工作人员安全。 2.适用范围: 全院所有临床、医技、儿研所、分子生物中心、太平间等。 3.定义: 3.1 清洁: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 3.2 清洗: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3.3 清洁剂:洗涤过程中帮助去除被处理物品上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制剂。 3.4 消毒: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5 消毒剂:能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并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 3.6 灭菌: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3.7 灭菌剂:能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并达到灭菌要求的制剂。 3.8 清洁单元:以患者病床为中心、邻近患者诊疗区域内的所有环境表面视为一个清洁单元。清洁工具(如抹布)未经有效复用不应用于另一个清洁单元。 3.9 低度环境污染风险区域:这类区域基本没有患者,或患者只作短暂停留。如行政管理部门、图书馆、会议室、病案室、门诊大厅等。 3.10 中度环境污染风险区域:这类区域有普通患者居住;患者体液、血液、排泄物、分泌物对环境表面存在潜在污染的可能性。如普通住院病房、门诊科室、功能检查室等。 3.11 高度环境污染风险区域:这类区域有感染者、高度易感患者居住或长时间停留;患者体液、血液、排泄物、分泌物随时可能对环境表面造成污染。如感染科、手术部(室)、重症监护病区、急诊科、消毒供应中心、医学检验科、烧伤病区、导管室、腔镜室、血液透析中心、新生儿病房、移植病房、隔离病房等。 4.标准: 4.1 清洁与消毒原则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实施方案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实施方 案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吐哈石油医院2015年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实施方案 医院消毒是预防医院内感染的重要措施之一,消毒效果的监测是评价其消毒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消毒药剂是否有效、消毒方法是否合理、消毒效果是否达标的唯一手段。为规范消毒效果监测,依据卫计委《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监测规范》、《医院消毒技术规范规范(2012版)》特制定哈密地区中心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实施方案。 一、监测项目: 1. 空气消毒效果的监测; 2. 手和物体表面的消毒效果监测; 3. 牙科用水的监测; 4. 内镜消毒及灭菌效果的监测; 5. 使用中消毒剂及灭菌剂的监测; 6. 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监测; 7. 血液透析用水和透析液的监测 8. 灭菌物品监测 二、监测单的填写: 1.空气监测:采样地点、样品名称(空气)、采样时间、采样人,检验项目:细菌总数、致病菌(如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等)。 2.物表监测:采样地点、物表名称(注明所采物品的名称和部位)、采样人、采样时间、检验项目、细菌总数、致病菌(如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3.手监测:采样地点、被监测人姓名、采样人、采样时间、检验项目:细菌总数、致病菌(如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4.其他物品的监测:采样地点、样品名称、检验项目、采样人、采样时间等。 (一)空气消毒效果的监测 1.监测科室:非洁净手术室、产房、血透室、消毒供应室等。 2.监测频次:重点科室每季度一次,如有疑似感染发生随时采样。 3.采样(沉降法) ⑴采样时间:空气消毒后4小时内、操作前。 ⑵平板暴露法:(非洁净手术室)暴露前先检查平板是否污染,是否有气泡及霉点。将普通营养琼脂平板(直径为 9cm)放在室内各采样点处,采样高度为距地面0.8m-- 1.5m,采样时将平板盖打开,斜扣放于平板旁,暴露 15min,在放置、收取平皿时,手不能在暴露平皿的正上方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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