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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犯罪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

流动人口犯罪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
流动人口犯罪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

流动人口犯罪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

流动人口的急剧增加是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客观反映,这也是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必然。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社会产业结构的大变革,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本着“淘金”的目的离开农村流入城市和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呈北上南下的流动人口潮。二十多年的实践表明,大量的流动人口对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不容否认,流动人口的出现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治安问题。可以这样说,流动人口犯罪业已构成了对城市社会治安的主要威胁,因而研究流动人口犯罪的预防和治理对策显得十分必要,而且相当紧迫。对流动人口犯罪的预防与治理对策研究成了时代赋予我们的一个重大课题,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我们只有深入分析流动人口犯罪原因,掌握流动人口犯罪特点,才能制定出切实有效的预防与治理流动人口犯罪的对策,使流动人口的负效应得到有效控制、积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一、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

流动人口的流动势态和特征,决定了流动人口犯罪主体构成的复杂性和从单人作案向团伙作案转化的特点,而且流动人口犯罪的犯罪动机、作案地点、作案手段、侵害客体都具有一定的特点。

(一)构成流动人口犯罪主体的身份复杂。一是刑满和

劳改劳教释放人员;二是劳改劳教外逃、以及负案在逃人员;三是被单位除名或停薪留职的人员;四是社会闲散无业人员,其中有些曾多次被公安机关处理过;五是农村外出务工农民。并且从单人作案向团伙作案转化,往往以地缘或亲缘为纽带结成团伙实施犯罪,是流动人口犯罪的发展趋势,其成员结构有二种:一是全部由流动人口组合而成;二是由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中的一些不法分子混合而成。

(二)犯罪地点的独特性。流动人口犯罪地点具有相对的独特性,多以旅社、出租民房作为其实施犯罪的藏身地、落脚点,而且在作案后利用发达的交通条件逃窜并同时又实施犯罪的趋势明显。

(三)作案手段单一。尽管流动人口犯罪多以钱、财、物为主,但由于其自身素质的限制,流动人口犯罪的作案手段相对直接、单一,盗窃、抢劫、诈骗这三类案件比重较大,而且大案发生率呈上升趋势。

(四)作案手段的隐蔽性和多样性。在流动人口犯罪案件中,犯罪人的作案手段具有隐蔽性、多样性的特征,一是流动人口犯罪分子善于伪装和“包装”自己,力图谋求各种形式的自我掩护,如披着“个体户”、“推销员”的外衣,进行各种犯罪。二是找到“目标”后,先盯住或者想方设法接近,一旦时机成熟立即下手。三是利用公共场所秩序混乱之机,进行犯罪活动。四是进行“火力侦察,试探虚实”。

(五)犯罪动机的随机性和盲目性。流动人口犯罪具有相当的随机性和盲目性,带有实施多种犯罪行为的突发性,

大多时候,其犯罪动机低级、十分贪婪,为达目的,凶狠残忍,不计后果。

(六)侵害客体明确。虽然流动人口犯罪的动机多种多样,但总的来看,钱、财、物是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袭击目标,据统计,在流动人口犯罪案件当中,侵财、物案件占多数。因对社会有不满情绪产生的报复性犯罪行为时有发生。

二、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原因

从大量的流动人口犯罪事实出发,结合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通过归纳、比较、分析、研究,对流动人口犯罪进行更深层次的认识,从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探讨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文化程度低、素质较差、法律意识淡薄。在繁华的城市,动荡不安的流动生活使流动人口没有归属感,情感长期处在紧张、烦躁和愤怒之中,一旦他们挣不了,生活拮据,很难维持时,他们的最低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防线再也起不到约束作用,便铤而走险,实施犯罪行为。同时,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低下,自身也是犯罪分子的侵害对象和犯罪事实的受害者。

(二)贫富差距悬殊。目前流动人口的主要是从贫穷落后地区流向经济发达地区。当其面对当今社会存在的贫富差距悬殊和社会化分配不均这些客观事实,“淘金”目的又一时无法实现时,其心理极易失去平衡,产生不满、冲动、抱怨等不良情绪,因此有些人便盲目泄,报复社会,扰乱社会秩序,破坏他人生活,有些开始寻找发财致富的捷径——犯

罪。

(三)价值和文化冲突。流动人口大多来自农村,他们形成了完全不同于城市的文化习俗和价值观念。他们进入城市之后,在认识上和价值观念上不能城市化,处于强烈的文化冲突之中,他们处于道德失范状态,导致其没有统一的协调的行为规范准则,从而感到无所适从,因此容易受到城市不良文化的感染和不良行为人的诱导,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四)经济利益驱使。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是城市流动人口形成和数量不断扩大的首要原因,也是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原因。一方面,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过剩和生活水平的明显差距,使得成千上万的农业剩余人口怀着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涌入城市,挣钱、挣大钱成为其最直接的目的和最迫切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各种外部的和流动人口自身的原因,流动人口在城市一般只能从事城市居民不愿从事的脏、累、重活,这些工作劳动条件差,收入又低,还有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找不到稳定的工作,所以他们经常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有的甚至不能满足吃、住等基本生活需求。流动人口从事的行业五花八门,但总的来看其收入具有不稳定性,同时收入也相对较少。外来人员当初来到城市,并非是以犯罪为目的,他们的初衷还是要靠自己的辛勤劳动来实行自己的良好愿望,但时间一长,现实与理想的差距使他们产生犯罪念头。追求金钱的强烈欲望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现实生活之间的反差,使流动人口中的一部分人妄想不劳而获,铤而走险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是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

原因。

(五)管理不善,法律体制落后。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薄弱,特别是出租房屋管理存在诸多漏洞,给流动人口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法律规范体制,仍然停留在办个登记手续,收收管理费这一水平上,对流出地的一切情况无从查起,对在流入地的表现情况更是一无所知,造成派出地与流入地双方管理脱节。因此,当流动人口作了案,发案地公安机关难以掌握其行踪,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也提供不出有价值的资料,导致流动人口大面积失控,造成对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分子无法进行有效控制,予以打击。

(六)社会安全防范机制薄弱。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速发展,社会财富日益增多,但人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社会安全保障措施并没有紧步跟上,直接或间接地助长了流动人口犯罪的嚣张气焰。

(七)打击不力。当前公安机关在打击处理流动人口犯罪中存有“三难”:一是查证难。流动人口来自四面八方,而公安机关之间的协作问题没有很好解决,造成查证难度大。二是取证难。流动人口犯罪多选择在夜间人员稀少的地方实施,一旦得手,便逃之夭夭,即使抓获,也很难取得有力的直接证据。三是罪证落实难。由于存在以上“三难”,导致的后果是破案率低,案犯难归案,特别是重特大案件的在逃犯,而且侦察、起诉、审判三个环节配合不够密切,造成流动人口犯罪案件经常久拖不决。另外,由于警力严重不

足,交通、通讯工具落后,大大削弱了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能力,从而更增加了破案、追捕和取证的难度。

(八)外国犯罪组织和犯罪势力渗入的影响。辨证唯物主义论告诉我们,任何事情都要既看到其有利的一面,同时应当看到其不利的一面。当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深入,我们的经济不断发展,生产力不断解放,人民获得了切实的经济利益,但外来的腐朽的东西对我国犯罪的影响同样也不容忽视。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开放的力度和广度进一步加大,外国犯罪组织和犯罪势力渗入后,必然要谋求成员的本地化,而城市流动人口较易被网罗为外国犯罪组织和犯罪势力的成员或者外围组织的成员。在我国,某些国际犯罪和跨国犯罪活动如毒品犯罪、洗钱犯罪、偷越国边境犯罪等可能会呈增加趋势,流动人口犯罪呈现出更为复杂的局面。

三、流动人口犯罪预防与治理对策

经过分析流动人口犯罪呈现出的特点,研究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原因,借鉴许多地方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犯罪的预防与治理的成功经验,我们以“服从大局,加强管理,因势利导,兴利除弊”为指导思想,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犯罪的预防与治理,以消除诱发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

(一)提高素质教育,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传统的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存在着一定的不足,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转变观念, 改变心理冲突,强化服务、平等意

识。流动人口犯罪,初次犯罪占九成,加强流动人口文化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可以达到良好的预防效果。作为流入地的政府,要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在把流入人口看作一个劳动力的同时,还要重视对他们的社会教育、法制教育、社会角色教育,把流动人口的教育融入到日常的管理工作中,作为外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以提高他们适应新的城市生活的能力,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当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时,要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给予保护, 告知他们在遇到矛盾时正确的解决方法,以免他们采用不正当的方式而发生犯罪行为。尽可能消除城市居民对进城农民的偏见与歧视, 对外来人口持宽容仁厚的胸怀,像对待城市居民一样给其真诚周到的服务,特别是在他们遇到实际困难时给予热情的帮扶,消除进城农民的不平等感和被剥夺感。同时,可以吸纳部分流动人口参与流动人口聚集地区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使其以良好的心态融于城市生活。

(二)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切实做好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使人口流动合理有序的进行,减少滋生违法犯罪的环境。加强纵向联系,流出地与流入地之间要相互配合,解决管理上的脱节现象,流动人口最大的特点就在一个“动”字上,要使“动”的全过程始终处于控制之下,单靠流入地管理是不全面的。因此,从人口管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来说,流入地与流出地管理缺一不可,同等重要,在管理上要相互配合。流出

地政府部门,要加强劳务信息网络的建设,及时提供可靠的信息,为降低劳务输出的风险做好前期工作,避免盲目的人口流动;要加强对外流人员流出前的培训教育,提高外流人员素质,特别是守法的意识,引导外出务工人员遵纪守法,尽快入乡随俗,适应流入地需要。加强横向联系,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责作用,掌握流动人口犯罪的动向,实施综合治理,面对日益严重的流动人口犯罪,一方面注意及时收集辖区内流动人口犯罪的新动向,特别是对群众的报案、检举揭发,要搞好资料积累,建立信息资料库,有针对性地制订具体的侦查措施。另一方面,流动人口管理是一项社会化系统工程,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小集体主义的思想,在加强与案犯流出地的公安机关的联系的同时,公安、劳动、民政、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配合,各尽其责,实施综合治理,落实各项管理措施,齐抓共管,树立全国一盘棋的观念。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还应在加强公安机关职能的同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从作案的地域看,由于流动人口大多居住在城乡结合部这个治安管理的薄弱环节,居住的隐密和管理的松散为其犯罪和销赃留有一个缓冲带,因而城乡结合部便成了流动人口犯罪的多发区。加强城郊结合部的规范化管理,消除三不管地带;建立县、乡劳务输出管理机构。依靠群众力量,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做好租住人员的身份认证和登记。组织公开和秘密力量对他们的犯罪现场、销赃渠道、必经交通干线加以监控,全力侦查现行刑事案件,整治有突出问题的治安热点地区,使

违法犯罪分子无处藏身。在具体工作运作中应发挥主观能动性,使有关管理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在管理工作方面发挥其真正作用。

(三)提高社会防范意识。犯罪的发生,尤其是财产型犯罪的发生,大多是因为被害人防范意识差而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案件多发地,大多存在着严重的防范漏洞。因此,应提醒流动人口和居民,在案件多发地要提高自身防范意识,以防被犯罪分子所侵害。提高市民和各级组织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正义感,以居住地为主,在流动人口中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并纳入创建文明小区中,以居民小区为主,宣传社会防范的重要性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和应注意的问题。在小区中建立小区联防组织,共同防范在小区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各行业、各部门、以及街道办、居委会建立纵横防范机制网,扩大防范面,提高防范效率。针对少数夹杂在外来人口中的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的无业游民,在他们的落脚点、活动的公共场所严加防范,因为他们一无所长,生活无来源,居住无定所,游离在城市郊区之间,经不住灯红酒绿的诱惑和一些违法犯罪分子的诱导,一旦有机可乘便萌生违法犯罪念头。

(四)强化公安机关职能,加大打击力度。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的同时,健全预防与打击体系。打击是特殊的预防手段,加大对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并及时打击是预防犯罪的重拳。因此,公安机关要不断对流动人口犯罪进行研究,提高侦破案件的能力。对恶性犯罪和系

列性案件,要集中警力,快侦快控,运用各种手段,快速将流动人口的犯罪分子缉捕归案,不仅可以迫使犯罪分子弃旧图新,改邪归正,而且可有效地阻止有犯罪意图的人不敢再以身试法,起到对犯罪的警戒作用。加大科技投入,尽快建立全国人口信息网和犯罪信息网。虽然我们强调流入地与流出地的配合,强调公安机关内部的协作,但由于流动人口总是处在一种不断变动的过程中,对流动人口信息的了解十分困难等种种原因,我们往往不能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特别是违法犯罪人员的信息。因此,尽快建立全国人口信息网和犯罪信息网,才能及时了解流动人口的情况,提高管理水平,才能及时对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人员特别是混杂于其中的流窜作案人员和在逃人员,进行控制和打击。打击流动人口犯罪应避免单打独斗、各自为战,要加强各地公安机关的密切协作,把有价值的情报信息输入犯罪信息网络,以便各地公安机关运用信息研判手段侦查破案,尽快把流窜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根据本地区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特点、规律,司法机关应适时开展各种清查打击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即严厉打击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分子,及时保护守法流动人口及广大百姓的合法权益。建立大刑侦格局,提高整体作战能力,对付流动人口犯罪,如果仅靠刑侦部门只能穷于应付,疲于奔命,无力把控主动权。只有调整警力部署,建立大刑侦新格局,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各警种尤其是刑侦部门的职能优势,以加大侦查破案的合力。刑侦部门要加强现行案件的侦破,治安、巡警部门加强社会面的控制,内保部门强化单位内部

的安全防范,户政部门及时提供流动人口犯罪人员信息,基层派出所把握第一手情况资料,预审部门提前介入,提高办案速度和质量,法制部门及时主动为斗争提供法律保障,形成通力配合的局面。

(五)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创造就业机会。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消化”,可有效的遏制农村流动人口的犯罪。提高农业内外部经营规模,使经营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第三产业,弱化和消除二元经济结构。对于城市外来人口“问题不在于人口流动,而在于外围条件和制度如何适应人口流动的现状”。笔者认为:改变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可以通过发展中小城镇和改革落后的户籍制度来实现,具体:在发展战略上,淡化“城市偏向”和“工业偏向”,发展第三产业。在实质内容上加快城市化,积极发展中小城镇,在形式上改革户籍制度。让农民有更多的就业机会,使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能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流动,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臵。

(六)溯本清源,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现行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流动的客观需要,并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流动人口与当地人口身份、地位差别导致心理上的互相排斥。流动人口及其子女教育与管理混乱、困难等,造成了流动人口处于“边缘人”、“两栖人”状态,这也是流动人口犯罪高发率的原因之一。为消除旧户籍制度的弊端,可以实行人口自由流动、取消身份限制的自由迁移制为远期目标,在现阶段研究设计各种过渡制

度。如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库,对流动人口排查摸底;建立与用工企业的联防机制,随时掌握外流动人口的动态信息;建立人民法院与基层组织的联络机制,管控好特殊人群。同时要加强对城市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制度。首先,应当制定城市流动人口管理的全国性和地方性法律法规,使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其次,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科技等手段,紧密依靠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等居民自治组织和基层组织,杜绝流动人口失控现象;再次,可以在流动人口聚居区或者原籍为同一地区的流动人口中设立自治、自律组织,争取流动人口对管理工作的理解和配合;最后,在严格管理的同时,还应当加强服务意识,解决流动人口存在的实际困难,关心流动人口的疾苦,对流动人口一视同仁,在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不得对流动人口实行限制和歧视政策。加大打击侵犯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力度,对于不按时给流动打工人员发放工资等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切实提高流动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总之,流动人口犯罪问题不仅是社会治安问题,它还与社会政治、经济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只有在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真正做到政府牵头,公安为主,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才能预防和控制流动人口的犯罪,达到对流动人口的合理化、规范化管理,才能更进一步地促进社会政治的安定,经济的快速发展。另外,还要根据本地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规律和类

型,适时开展各种清查打击行动。既严历打击流动人口的犯罪分子,又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增强流动人口遵纪守法的观念和预防犯罪的“免疫”能力。为我县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打下坚实的基础。

疏勒县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

2016年9月22日

变态心理与变态心理犯罪

理论知识 一、基本含义 变态即非常态,变态心理即个体偏离了正常范围的长期而稳定的心理和行为表现,包括认识、情感、意志和个性心理特征以及行为等方面的异常。广义上的变态心理一般泛指精神活动或心理活动异常,是与正常心理相区分的,包括重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精神发育不全和人格障碍等;狭义上的变态心理单纯指人格变态即指人在脑生理生化功能发生障碍和人与客观现实关系发生失调基础上产生对客观现实歪曲的反映。 变态心理犯罪是指行为人在存在辨认障碍(包括感知觉障碍、思维障碍、注意障碍、记忆障碍、意志障碍)或控制障碍(包括情感障碍、意志意向和行为障碍)的情况下实施的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即指由于精神状态不正常而导致的犯罪行为。变态心理犯罪的根源是犯罪主体的精神异常。 二、变态心理犯罪主体心理特征分析 1.缺乏良心或罪恶感。变态心理犯罪主体不能将社会道德标准运用于实际行为中,不重视社会和文化环境所允许做和禁止做的事,而且他们普遍缺乏罪恶感。 2.情感不成熟。变态心理犯罪主体情感不成熟往往表现为一切以自我为中心,只求自己欲望的满足,不顾别人的感受与体验。 3.缺乏爱心和移情体验。变态心理犯罪主体不能建立和维持纯真的感情关系和人际关系,没有真正的友谊, 4.无长远计划和目标。变态心理犯罪主体基本上不会为将来着想或为将来计划,对他们来说,生活是一件飘忽不定的、由一系列冲动行为构成的东西。 三、变态心理犯罪主体行为特征分析 1.变态人格引起的犯罪行为及其特点。变态人格中与犯罪行为相关的类型主要是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其突出特点是难以适应社会生活,常出现违反社会公德和违法行为,其特殊行为模式有两个最基本的特征:一个是冷酷无情,另一个是行为的冲动性,人格变态者具有正常智力,没有意识障碍和精神病性症状,但人际关系等社会适应功能往往受损,因此其犯罪行为十分复杂,特别是犯罪行为若与发生在人格的动力如需要、兴趣、信念、价值观方面的变态相联系,其犯罪动机就非常隐蔽,犯罪行为的实施就有周密的计划和充分的准备甚至出现系列性的作案。 2.性变态引起的犯罪行为及其特点。性变态也称性心理障碍,是一种偏离的性行为。性变态者一般并不丧失或没有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能力,只是突出地表现为性心理与性行为的异常。性变态者具有正常智力,没有意识障碍和精神病性症状,但往往伴有人格障碍,加之其对自身违法犯罪行为感到害怕,也常受良心谴责,故其变态行为十分隐蔽、诡秘。3.精神病引起的犯罪行为及其特点。精神病的犯罪行为可发生在意识清晰、智能正常情况下如精神分裂等,也有发生在意识障碍下的危害行为如癫痫性精神障碍等。此类犯罪行为有以下特点:作案动机模糊不清或离奇古怪而难以理解,作案缺乏充分准备和周密思考,常是冲动性的,单独作案,缺乏自我保护;手段极其凶残狠毒而不符合常理;案发后对行为的后果缺乏认识;受害者多为病人亲属。 4.精神发育迟滞引起的犯罪行为及其特点。精神发育迟滞轻、中度者较多见犯罪行为,他们易于受暗示,往往在别人的教唆或暗示下干坏事或犯罪。 四、案例及分析: 犯罪嫌疑人黄勇,男,现年29岁,是平舆县玉皇庙乡曾庄村委大黄村人,初中毕业在家务农。经突审,犯罪嫌疑人黄勇供述了本人酷爱看武打录像、凶杀恐怖片,自感杀人刺激,自2001年9月以来,采取欺骗手段,将受害人从录像厅、网吧、游戏厅等场所骗至家中,先后杀死

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工作介入文献综述

有关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工作介入文献综述 摘要 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个社会都存在着犯罪行为。其中青少年作为一个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其无论是从生理还是心理上都处于一个十分特殊的时期,具有生理上机体需要增多、性早熟,心理上不成熟、容易感情冲动、猎奇新事物等特征,因此青少年犯罪现象当然也就不可避免得存在着。而由于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时期,在这个大背景下,青少年犯罪事态日益严重。但如果一味的如同对待成年人犯罪一样对待青少年犯罪,采取强制性的手段使其伏法,反而会造成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工作的介入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本文将通过对多位学者就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及特点、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简析、社会工作对青少年犯罪介入的必要性以及社会工作如何对青少年犯罪进行介入即介入方法进行整理和分析。 一、引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的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据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从 2000 年到2004 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平均每年上升 %。 2005 年至 2006 年我国青少年犯罪人数达 285 970 人,约占刑事案件犯罪总数的34%,而且青少年犯罪仍呈上升趋势。“十五”期间青少年犯罪总体数量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增长迅猛,其中全国法院判决的青少年罪犯 5 年间增长 %,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增长情况更加突出, 5 年间上涨 68%。这些数据使得青少年犯罪不得不被列入急需解决的问题行列。 各个学者对青少年犯罪有着不同的理解,黄嘉慧(2014)在《社会工作对青少年犯罪矫正的介入》中提出青少年犯罪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它是指儿童向成年过渡的特定年龄阶段(一般认为14-25周岁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而贾亚男(2013)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教育与社会工作的介入——以乌兰察布市为例》中则讲犯罪行为的概念更加细化,认为青少年违法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26周岁的青少年实方氲的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和其他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的总称。我对后者的界定更为认同。而对于社会工作的界定各个学者的概念都大同小异,这里采用王思斌教授在《社会工作概论》中的定义社会工作是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的助人服务活动。以“功能"论为界定依据,我国的社会工作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由政府相关部门或者专业团体开展的带有行政性的、非专业化的社会工作;第二类是接受社会工作专门教育的人员秉持的社会工作价值观、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开展的专业助人活动,即专业社会工作。 下面将综合各学者的观点从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及特点、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简析和社会工作对青少年犯罪介入的必要性及介入方式进行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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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原因系统解析 从马加爵残忍杀害4名昔日同窗,到江西医学院学生薛荣华连刺7人(2死5伤),再到云南大学暴力猥亵室友。这一起起令人触目惊心的案件,发人深省,催人猛醒,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些曾被人们视为“天之骄子”高素质、高智商、高层次的大学生们相继涉足犯罪。一时间大学生犯罪引起了社会对道德、大学教育、学校管理等诸多问题进行着拷问。 学生暴力犯罪是指在校学生实施的, 以其他在校学生或老师为实施对象的暴力犯罪行为, 它是校园暴力犯罪现象中最为典型一种形式。的犯罪主体的责任年龄范围也不仅限于刑法所要求的16 周岁以上或14 周岁以上, 只要是在校( 包括各级各类中小学、大中专、职业技术学校等) 学生都可以成为我们的研究对象, 因此, 学生暴力犯罪主体年龄可以低于14 周岁( 这实际上是由保证研究的连续性的需要所决定的) 。近年来, 这种学生暴力犯罪现象越发普遍且其性质也日益严重。 案例。。。。。。。 类似这样的大学生暴力的案例,在全国的大学校园里是屡见不鲜的,这也在时时拷问着社会的良知,促使着我们去探求这种暴力发生的原因。一般认为,犯罪原因是一个多质多层次的、综合的、变化的、彼此互为作用的相关系统。下面我将运用储怀植的犯罪原因系统来一步步剖析大学生犯罪的原因。 一、何为犯罪原因系统 犯罪原因系统是由在不同程度上引起和影响犯罪产生的各种因素彼此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各种因素的相互联系既是有机的又是动态的,从而构成一个有序结构,其构成因素呈若干层次和等级。其层次大致可分为:1.犯罪原因:主要包括犯罪产生的社会原因和犯罪产生的个体原因,这两点原因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犯罪数量的多寡,决定犯罪情节的轻重,对犯罪的产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犯罪产生的条件:是指在犯罪情境中,那些有利于犯罪产生和发展的各种因素,这其中包括时空条件、犯罪的工具条件和侵害对象(人,财,物)等,这些条件都并不产生犯罪,但会对犯罪的引起、加强等起着催化的作用。3.犯罪的相关因素:是指与犯罪发生存在着某种间接关系的原因,其主要内容有:气象、昼夜等因素。它对犯罪的发生仅有一些次要的、间接的影响作用,只是提供了某种可实施犯罪的机会,但不直接导致犯罪的发生。 综上我们认为,引起犯罪发生的原因,既不是单一的因素,又不是分层次的多元性因素的简单集合,而是一个由多种因素有机组成的原因系统。所以当社会和个体的至罪因素制造出潜在的犯罪人,其在某种特定的环境条件催化下,就有可能转化为实在的犯罪人行为。 二.学生暴力犯罪原因的社会原因 犯罪产生的社会原因是指与犯罪产生有关的各种因素,它包括诱发犯罪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人口、社会管理和人文自然环境等条件。可从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来分析。 (一)学生暴力犯罪的宏观社会因素 宏观的社会环境因素是指个体生活的整个社会环境,它影响着犯罪的性质和类型,以及整个社会犯罪率的高低。主要有(1)政治因素。(2)经济因素,包括经济制度、经济政策、经济发展状况,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犯罪增多,与目前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形成和建设中制度不到位有关。(3)文化因素:习俗、风尚、道德、文艺、大众传播、生活方式等方面存在的不良因素对犯罪的形成和产生有重要影响。如宣扬暴力的读物、视听材料、色情网站等最容易刺激青少年萌生性犯罪、盗窃。 我认为以下原因可能与之犯罪有直接的关联性 1.贫富分化与学生暴力犯罪

校园犯罪的原因分析及其防控

校园犯罪的原因分析及其防控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其能否健康成长,将决定国家的存亡和民族兴衰;学校则是青少年是学习本领、提高素质、教书育人的场所,是培育未来接班人的摇篮,学校是一片净土。可是,我们应该清醒的看到,近几年来,校园犯罪时有发生,严重危及到老师和学生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破坏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我国校园犯罪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被不少犯罪学家和刑法学家喻为难以医治“社会痼疾”。无论是在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处在发展中的国家,都面临着校园犯罪迅速增多,犯罪率日益攀升的严重状况。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公布实施,校园违法犯罪现象获得了必然的扼制,但现实,校园的犯罪率居高不下,这仍是当今社会最普遍、最严重的问题之一,因而我们对校园犯罪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 一、校园犯罪的重要特点 (一)校园犯罪主体初犯年龄降低 初犯年龄降低。据统计,近年以来青少年犯罪人的平均年龄较过去降低了1至2岁,14岁至17岁已成为校园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段。随着我国社会物资条件的改善,公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未成年人身体发育加快,据有关专家研究表明。目前我国未成年人发育成熟比五十年代提前2-3年,14-17岁之间的孩子,身体外貌与成年人没有多大的区别。力量可与成年人抗衡。性器官的成熟也使他们产生了参与社会交往的要求。但是,他们的心理条件尚不成熟,辨别能力、自控能力、承受能力等方面都存在欠缺。在身体与心理的矛盾斗争过程中,违法犯罪自然就多。所以,14-17岁这一段时间被认为是未成年人的危险年龄。 (二)校园犯罪类型中新型犯罪增多 除传统的犯罪类型外,一些新型的犯罪类型日见增多。例如信用卡犯罪、计算机犯罪等逐渐突出。近年来,互联网在我国迅猛发展,上网人数已达几亿,其中青少年占的比份很大。随着互联网信息垃圾的增加和网络犯罪的出现,这些网络问题对青少年产生的负面影响引起了社会焦虑。从非法侵入电脑的黑客来看,80%以上是熟练掌握电脑技术的年轻人。 (三)未成年人犯罪形态变化 1、团伙犯罪突出。据调查、校园犯罪案件中,约有80%是结伙作案。盗窃、诈骗、抢劫、流氓团伙占约大多数,尤其是一些中学学生结伙违法犯罪案件迅速增多。 2、出现了一些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这些犯罪组织有自己的帮规,而且主要从事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作案手段凶残,成人化,具有疯狂的掠夺性和报复性。 3、女性犯罪比例增大。女性犯罪增加在整个犯罪中是有普遍性,而在未成年犯中,也有明显趋势,尤其是一些年幼无知的女孩子,在不知不觉中触犯了法律。据调查,女性违法犯罪大多是性犯罪,如卖淫等,其次是诈骗、盗窃。、 二、校园犯罪原因分析 (一)在校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所以部分学生对于某些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法律后果认识不足,对

现阶段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及防控对策

现阶段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及防控对策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繁荣,城市中的流动人口数量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迅猛增加,这一方面给当地的经济建设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另一方面流动人口的无序流动给社会治安带来了消极的负面影响,尤其是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的现状,给当地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带来巨大压力,流动人口的管理成为当前社会管理中的难题。以笔者所在基层检察院为例,2010年以来,已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外地犯罪嫌疑人252人,占受案总人数的50%还多,是当地人口犯罪的4倍。近年来,随着一些城市的大开发和城建步伐的加快,农村大批剩余劳动力或欠发达地区的人口大量流入市区,外来人口犯罪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面临极大挑战。为此,在分析正视流动人口管理存在问题的同时,要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流动人口管理的新路子成为当务之急。 一、当前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 当前,人口流动的基本方向是由农村流向城市,由经济欠发 达地区流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也不是一种偶然的现象,而是具有其内在规律和特点,因此充分认识这种规律和特点对于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发挥流动人口给社会经济带来的积极作用是十分必要的。 (一)以侵财型案件为主,抢劫案超过盗窃案跃居首位 流动人口多来自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生活水平较低。这些人到了当地后,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意志薄弱者经不住诱惑,同时又好吃懒做,贪图一夜致富,为了获取钱财,改变生活现状,他们能偷则偷、能骗则骗、能抢则抢,从而走上犯罪道路。从犯罪的成功机率和风险性来看,盗窃、抢劫、诈骗犯罪成功机率相对较高,刑罚又相对较轻,所以流动人口犯罪分子选择盗窃、抢劫、诈骗作案的居多。从笔者所在基层检察院今年统计的数据来看,流动人口实施的犯罪,涉及抢劫案件的109人,涉及盗窃案件的67人,涉及诈骗案件的34人,这三类案件占了受案总数的80%还多,而且参与抢劫的总人数已远远超过盗窃总人数,反映出流动人口侵财型犯罪已由传统的秘密窃取向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转变。 (二)犯罪目标随机、盲目,手段残忍 流动人口的流动属性决定了其犯罪目标的随机性和盲目性。 一部分居无定所的人往往抱着碰运气的心理,游荡于街头巷尾、车站网吧以及城镇乡村,寻找作案目标,捕捉犯罪时机。他们为了既易于寻找、选择犯罪对象又便于逃避法律惩处,往往东游西荡,作案后即逃跑,异地销赃。而其作案目标的随意性既可能是见财起意,也可能是见色起心,可能起初只是想入室盗窃,发现家中有人便发展为抢劫。这种犯罪目标的不确定性和人员的流动性,使流动人口犯罪带有实施多种犯罪的突发性和盲目性而且手段残忍。如笔者所在基层检察院批捕的17岁王某等三人抢劫出租车司机案,王某在捅伤司机脖子鲜血四溅的情况下,仍然毫不手软持刀继续捅扎司机头部多次,致使出租车司机严重残疾。之后王某在无法将出租车弄走的情况下竟浇上汽油将车烧毁,手段十分残忍,危害后果严重。

关于单亲家庭对其子女的成长的影响的文献综述

关于单亲家庭对其子女的成长的影响的文 献综述○1 随着21世纪信息时代的到来,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很多新的思想观念也逐步出现并成为潮流。人们在追求的物质生活得到满足后,更多的寻求精神上的慰藉,传统的婚姻观念已将改变,离婚再也不是所谓的“伤风败俗”“丢脸”的事,反而成为了很多家庭解决矛盾的最终办法……如下图: (表1) 可见:中国的离婚率近几十年代以来一直处于上升趋势,据资料显示:至1997年我国的粗离婚率○1已是1982年的2.3倍,离结率○2是1982年的2.6倍。进入21世纪,从2001年起 中国的离婚率就持续增长。09年更达到同比增长10.3%的地步[1] ,离异家庭在既家庭结构 关系上变化,给子女的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不仅会在某种程度上遏制子女智力、性格、情绪和社会性的良好发展,严重者还可能导致精神异常等心理疾病。但任何事物都有利有弊,单亲家庭也会让孩子的独立能力得到锻炼,结合已有的此方面的资源,现将单亲家庭对其子女的成长的影响做一个简单的归纳和总结: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1. 单亲家庭:《中国大百科全书》中是这样定义的,即由父亲或母亲一方与未婚子女共同构成的家庭。而在英国单亲家庭委员会的报告中,单亲家庭被定义为“一个没有配偶与之生活,并与其未婚的没有独立的或年龄在16-19岁,但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子女一起生活 的父亲或母亲所组成的家庭”[2] 综合起来我认为单亲家庭应着重强调两点:○1由单一的父 亲那或母亲一方抚养;○2子女未婚或未成年,即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 2. 家庭教养方式:是指父母在抚养、教育儿童的活动中通常使用的方法和形式,是父母各中教养行为的特征概括,是一种具有相对稳定性的行为风格。 [3] (二) 单亲家庭教养方式对子女的消极影响 对于青少年来说,家庭是他们社会化开始的场所,是他们形成人格的最重要的时期,西方的社会控制理论认为:对青少年来说,家庭和学校是他的主要的依恋对象。良好的家庭环境会孕育一个人的健康的心理和人格,为其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不良的家庭环境则会导致人格的缺失和行为的偏差 [4] 单亲家庭作为一种不完整的家庭形态,其教养方式对子女的不良影响主要体现在一下

对变态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现今我国变态杀人的现状 改革开放到至今我的的杀人犯罪数量也在逐年增加,而且影响率也在 上升①。其中的变态杀人更是不例外,变态杀人越来越多,引起的危害也 越来越大。例如,从1979年到1981年,在武汉,连续66起强奸杀人案, 直到作案地点在地图上形成一个“马蹄图”,中国警方刁‘得以破案②。1985 年陕西省商州市金陵人,制造了20年前中国最大的变态杀人案,48条尸 体就埋在自己家的院子里面③。从2000年到2003年,杨新海曾跨皖豫鲁 冀4省,疯狂变态作案26起,杀死67人,伤害10人,强奸23人,最后 于2004年2月1日7点30分在漂河中级人民法院出判决,法院以故意杀 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一审依法判处杨新海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④。河南省“1112"特大系列杀人案 2003年12月9日在平舆县公开审判,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作出一 审判决:被告人黄勇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⑤。 2004年4月23日,云南大学宿舍发现4具男生尸体,经查死者是该校化 学院生物技术专业2000级的4名学生,其脑部被钝器残忍的杀害,相关 部门经勘查与调查访问,最后确定犯罪嫌疑人为马加爵,最后云南省昆明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马加爵死刑并剥夺政权利终身⑥。2005年以来,黑龙江 佳木斯不断有孩子被杀害,他们有的被割掉耳朵,有的被剖开,内脏被取 出,还有的生殖器也被割掉,受到杀害的人数达20多人,这就是震惊全 国的宫润伯变态杀人案⑦。还有2006年7月16日,邱兴华在陕西汉阴县 持斧杀害9男1女,逃跑35天后在回家的路中被警察抓获,12月28日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邱兴华被执行死刑⑧。以及最近的福建南 平凶杀案,造成9名孩子死亡4人受伤。这些就是典型的变态杀人,尽管 ,>李玫瑾编:《犯罪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0页。 +,胡振凯:“罕见的变态杀人案例报告”,载《法律学习与研究》2007年第5期,第3页。 ③张!;百文、韩涛:“性变态杀人案件幕本特征分析”,载《中国刑事警察》2001年第6期,第2灭。 ④陈生著:《变态心理学引论》,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版,第118页。 ⑤梅传强主编:《犯罪心理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20页。 匆冯琦缓:“变态人格控制下的杀人行为研究”,载钟叫匕法学》2005年第4期,第4页。 印陈和华:“变态杀手的杀人行为研究”,载《犯罪研究》2006年第3期,第2页。 @胡振凯:“罕见的变态杀人案例报告”,载《法律学习与研究》2007年第5期,第4页。 一、现今我国变态杀人的现状 现今这些变态杀人各有千秋,但它们也有共同的特点,完全可以把它们归 于几种不同的类型。 (一)现今我国变态杀人的特点 由于引起变态杀人有不同的变态人格类型,因而其杀人形为方式也各 有特点。不过无论是性变态引起的杀人,还是冲动型人格引起的变态杀人, 我们都能找到他们杀人的共同点。 .突发性

试析流动人口犯罪的十大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离开农村流入城市和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北上南下的流动人口潮。目前,我国的流动人口已达1亿多。二十多年的实践表明,大量出现的流动人口对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不容否认,流动人口的出现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治安问题。可以这样说,流动人口犯罪业已构成了对城市尤其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社会治安的主要威胁,因而研究流动人口及其犯罪显得十分必要,而且相当紧迫。本文着重分析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 一、在违法犯罪人数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 据调查,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在全部案犯中的比例,1985年为15%,1987年17%,1988年为18%。1990年与1985年比,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增长了1.5倍,沿海省份及大城市流动人口作案更为严重。广东省是我国流动人口作案最为突出的省份。该省1980年流动人口犯罪只占6.6%,1988年上升到29.6%;1980年流动人口案犯为2200多人,1988年已接近1万人。北京市的流动人口犯罪,1985年比1984年上升了33.5%,1987年比1986年上升了39%。北京市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占全部案犯的比例,1984年为7.9%,1986年为15.3%,1987年为21.7%。再从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来看,80年代末,我国刑事案犯中,流动人口约占1/5.到了90年代,随着流动人口规模的迅速扩大,流动人口犯罪数量更是直线上升。据公安部门统计,1993年,福建省厦门市查获流动人口犯罪案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62%,大要案占82%;北京市查获流动人口案犯占抓获各类案犯总数的44%,江苏省苏州市更占到61%;到了1994年,全国公安机关查获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人员共56.9万人,其违法犯罪率高达12.8%,而同期全国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409.5万人,违法犯罪率3.4%,相比之下,流动人口犯罪率高出全国平均犯罪率8.4个百分点。在不少大中城市,流动人口犯罪案件已占全部刑事案件的50%以上。据1994年统计,流动人口犯罪占当地全部刑事案件的比例,北京市为46.2%,上海市为53.6%,天津市为30%,广州市为69.2%,西安市为53%,重庆市为53.9%,杭州市为50%,温州市为48.6%,南京市为47%,东莞市为85.4%,深圳市为97%。据有关资料,广东省的重大案件,有70%以上是流动人口所为(包括港、澳、台过境犯罪)①。所有调查表明,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在违法犯罪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在90年代,这种比例更是直线上升。 二、作案的内容多以杀人、盗窃、抢劫、卖淫、嫖娼、制黄贩黄、贩毒等犯罪为主 流动人口中农民占绝大多数,文化程度偏低,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85.1%,其中初中文化程度占49.9%,小学文化程度占27.1%,不识字或识字很少占8.1%,而高中文化程度占11.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仅占3.7%。这种知识结构决定了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难以在金融、计算机、税收等领域犯罪,而多实施杀人、盗窃、抢劫、诈骗、卖淫、嫖娼、制黄贩黄、贩毒等犯罪行为。抽样调查表明,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中,盗窃、抢劫、诈骗案犯占70%以上。从查获的“七害”案件看,在广州卖淫的妇女、以色情招徕顾客的“三陪”女郎,90%以上是外来人,制贩黄色影视书刊的案件,60%以上是外来人所为,贩毒分子90%以上也是外来流动人口。 三、往往以地缘或亲缘为纽带结成团伙实施犯罪 大量的流动人口来自农村,往往是靠亲戚的介绍才流出农村的。这种独特的流动方式,使流动人口带有浓厚的地域性和乡土观念,具有好抱团、排外的心理。在犯罪活动中,

对连环变态杀手进行心理侧写的功能分析

对连环变态杀手进行心理侧写的功能分析 —读约翰·道格拉斯系列犯罪心理著作有感 1 约翰·道格拉斯介绍 看过汤姆·哈里斯的小说《沉默的羔羊》或同名好莱坞大片的朋友无不对美国社会的凶杀案和警方的侦破技巧留有深刻印象。而近年来热映的美剧《犯罪心理》则更为详尽地展现了FBI探员通过心理分析的方法侦破各种连环凶杀案件的过程。实际上这些小说和影视剧均取材于美国联邦调查局暴力案件全国分析中心调查支援科特工约翰·道格拉斯John Douglas的办案经历。 约翰·道格拉斯是美国联邦调查局著名特工。从事犯罪学研究,侧写专家,前FBI组织BAU (行为调查支援科Behavioral Analysis Unit)主管,为犯罪心理学的实际应用做出了巨大贡献,有“现代福尔摩斯”的美誉,在犯罪行为分析及现代刑侦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声誉,对抓捕美国连环杀手居功至伟。他善于从分析案情入手, 把握案犯的犯罪动机和个性心理, 进而促成案件侦破。 1977年,Douglas调入行为科学科,当时该科的主要精力还是教学,正是 Douglas深入研究罪犯心理,与在押的数十名重犯访谈,系统总结出了一套对罪犯侧写的方式,在他的努力下,1978年,FBI正式批准行为科学科为各地警方人员提供罪犯心理侧写的咨询,Douglas也成为了第一个专职侧写的FBI探员。作为首席侧写师,Douglas协助警方破获多起重大案件,为 FBI挑选并训练了其他侧写师。1990年,Douglas任行为科学科主管,正式将其更名为调查支援科(BAU)。 2 罪犯侧写的概述 2.1罪犯侧写的定义 “罪犯侧写”是美国司法实践领域新近出现的关于犯罪心理研究的一个新概念。所谓“罪犯侧写”(criminal profile)就是对罪犯个性心理特征(性格、智商、爱好、心理健康等)和性别、种族、年龄、婚姻、职业、教育程度等个人情况的描述。侧写的重点是描述凶犯的独特心理即个性。描述的前提是了解。了解罪犯个性的原则如同道格拉斯所说“如果想了解毕

文献综述青少年自杀现象的社会学分析

文献综述青少年自杀现象 的社会学分析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中国青少年自杀现象的社会学分析The sociological analysis of adolescent suicide phenomenon XXXXXXXXXXXXXXX 【摘要】自杀,是伴随人类社会的产生就出现的问题。WHO的统计结果表明,自杀死亡高居人类意外死亡的榜首,每年世界上有逾百万的人自杀身亡,也就是说每40秒就有一人自杀死亡,每3秒有一人自杀未遂。而在2004年的一项调查中发现,我国每年约有25至30万人死于自杀,200万人自杀未遂,自杀位居青少年的死因首位。国内一项关于中学生自行报告压抑和自杀意念比例及严重程度的调查显示:有1/3的中学生受严重的压抑症状所苦,16%的承认有自杀意念,9%的承认确实尝试过自杀。很大程度上,自杀并不仅是单纯的个体行为。将自杀现象放到社会学的背景中,就具有了更为广泛的意义,成为一个公共议题。 【关键词】青少年自杀社会学 一、引言 近年青少年自杀的报道屡见报端,因思维方式、情感模式、价值观念、社会压力的加大,导致青少年自杀、自残现象不断发生,其中影响青少年产生自杀意念,并付诸行动的影响因素多与青少年的自身心理因素有关,但更不能忽视其背后的社会学原因。在青少年自杀队伍中,每增加一人,就不止一人在遭受生死离别的折磨。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三十年来,青少年的自杀对于一个家庭相当于一次毁灭,其灾难性影响是巨大的。 二、研究现状 自杀指本人自愿或被迫结束自己生硬的一种手段。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用社会事实的因果关系分析自杀现象,认为当个体同社会团体或整个社会之间的联系发生障碍或产生离异时,便发生自杀现象。自杀反映个人

各类群体违法犯罪现状、原因和特征的调查

各类群体违法犯罪现状、原因和特征的调查 一,调查原因 摘要:在这个物欲横流,灯红酒绿的时代,社会上违法犯罪现象层出不穷。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面临来自经济、社会、家庭、政治、文化以及国际化和全球化的影响,社会文化以及国际化和全球化的影响,社会各类群体违法犯罪问题日益突显。 关键词:各类社会群体,违法犯罪,现状,原因,特征。 调查对象的历史背景;大致发展经过;现实状况;突出问题——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总体良好,“十一五”规划纲要描绘的美好生活蓝图,让人民群众满怀喜悦和期待。但是,社会生活中也存在一些不健康、不文明现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在一些人中还有市场,少数人思想混乱,道德缺失,是非、善恶、美丑混淆。 这些问题的出现和蔓延,对社会道德体系造成了冲击,损害了社会风气,也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对此强烈不满。一个社会要全面发展,应当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协调进行。社会风气的好坏,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公民的思想道德建设,必须以正确的价值观为指导。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二,调查结果 调查对象(1)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以下共同特点:犯罪动机简单,偶发性、突发性强,犯罪手段更趋向于组织化、技术化、知识化、成人化,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大多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具有随意性、盲从性。结合焦作具体情况来看,未成年人犯罪还有如下特点: 1.从作案人员年龄来看,低龄化趋势明显。 2.从作案形式看,团伙化犯罪严重。 3.从案件性质上看,侵财性犯罪突出。 4.从涉案人员构成来看,社会闲散未成年人居多。 5.从犯罪手段来看,暴力化犯罪加重。 (2)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成因: 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的影响。发育

流动人口犯罪及其防治理念

流动人口犯罪及其防治理念 【内容提要】流动人口犯罪案件数量多,所占比重大,逐渐成为城市犯罪的主体。导致流动人口犯罪多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和个体因素相互杂糅,在各自范围内都对流动人口犯罪的发生产生一定影响。防治流动人口犯罪,重在预防,需做到预防与治理相结合。由此,转变刑事制裁观念,提倡积极预防,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尤为必要。 【关键词】流动人口犯罪现状特征原因防治理念 人力资源是社会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的配置主要靠市场进行调节,大中城市市场环境更加成熟,有更多就业机会,人力资源向这些地方流动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是不可避免的。人口流动一方面给流入城市带来了新的劳动人口和消费群体,为流入城市的经济建设贡献力量。另一方面,部分人口流动存在盲目性和不适应性,他们不能很好地融入当地的生活和工作,成为流入城市的不稳定因素,有些人甚至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一、以小见大:流动人口犯罪现状值得关注——以北京市为例 近年来北京市流动人口一直不断攀升,根据北京市20XX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显示:北京市20XX年的常住人口⑴为万人,其中,外来人口为万人,与20XX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相比,外地来京人员增加万人,平均每年增加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⑵如此之多的流动人口汇聚北京,给北京市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生态压力和城市管理问题,这其中流动人口犯罪问题也相当突出。基于此,作为流动人口众多,流动人口犯罪多样化的北京市,自然可以成为研究全国流动人口犯罪现状的一个好样本。 自20XX年北京奥运会以来,不少人开始关注和持续研究北京市流动人口犯罪问题,并做过一些调查研究,为后续研究者提供了很好的研究素材。⑶通过对前人研究成果的分析比对,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到北京市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与特征,进而管中窥豹、以小见大,掌握全国城市中流动人口犯罪的大体状况。 (一)流动人口犯罪率高、比重大 首先,流动人口刑事案件发案率高。20XX年全国共发生各类刑事案件万起,全国刑事犯罪案件发案率为‰:其中,流动人口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刑事犯罪案件达到116万余起,流动人口刑事犯罪案件发案率为‰,是全国平均发案率的4—5倍。⑷

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文献综述

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文献综述 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文献综述 摘要随着社区建设的不断深入,社区日益成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平台,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本文基于国内外利用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的文献,探讨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模式,并主要从社区影响因素、社区作用以及预防对策的角度对相关研究进行了梳理和总结,以期为进一步开展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社区青少年犯罪文献综述 作者简介:张芯子琪、孙凌杉,苏州大学社会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6-249-02 近些年来,青少年犯罪在我国已经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不仅数量有所增加,而且呈现低龄化、性质恶劣、团伙化以及重复犯罪率高等特征。随着社区建设的不断深入,人们日益意识到社区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利用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日益得到重视。党和政府也多次出台相关文件,肯定社区作用。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相关研究也如火如荼的展开。本文试图通过梳理现有的研究成果,为进一步深化发挥社区作用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提供帮助。 一、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模式探讨 对国外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模式的探讨中,以介绍美日欧模式居多。如郑列等在《论青少年犯罪之社区预防》中介绍到:在芝加哥地区项目中,社区犯罪预防的核心是社区中心、娱乐设施和教育中心。安吉拉?斯来文依据英国形势,提出了英国社区青少年犯罪预防的新举措:一是采用指导员指导来寻求与青少年、家庭、学校以及最终与他们的雇主取得联系,是全面介入模式的一个方面;二是采用恢复性司法模式,使整个社区参与到解决犯罪问题的措施中去;三是社区为青少年提供积极帮助的休闲活动,减少被社会排斥的青少年。可以说,

论暴力犯罪的增长原因及防治对策

论暴力犯罪的增长原因及防治对策 摘要:暴力犯罪是一类严重危害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的犯罪类型。随着影响社会治安的各种消极因素的增多,社会犯罪尤其是暴力犯罪愈演愈烈,给公众内心带来极大的不安全感,引发对犯罪的恐惧,而且由暴力犯罪造成的心理创伤和恐惧在肉体创伤愈合后仍要持续数月数年乃至终生,因而暴力犯罪严重破坏了我国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本文将从暴力犯罪的概念、我国暴力犯罪的现状及原因入手,进而透彻的分析并把握暴力犯罪的成因,最后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提出切实能达到控制暴力犯罪发案率的对策,以减少暴力犯罪,使公众更具有安全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关键词:暴力犯罪犯罪原因防治对策 暴力犯罪又称为人身伤害犯罪,是一种非法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的极端攻击性行为。杀人伤害、强奸、抢劫、纵火、爆炸、绑架人质、劫持飞机轮船以及其他一些凭借暴力等手段实施的犯罪通常被认为是暴力犯罪的典型形态。暴力犯罪一般表现为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面对面的冲突与对抗,大多是凭借体力实施的,因而又称为“面对面的暴力犯罪”。尽管现代暴力犯罪日益表现出智能化趋势,但习惯上仍被称为“体力犯罪”。犯罪学研究表明尽管经济犯罪的危害远大于所有的财产犯罪和暴力犯罪所造成的威海的总和,但是在社会公众的意识里暴力犯罪时最令人感到恐怖的犯罪,人们对犯罪的恐惧感主要来自于暴力犯罪。暴力犯罪给受害人带来了肉体和心灵上的双重伤害,尤其是心灵上的伤害更为严重,有些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愈合。找出暴力犯罪的原因并提出切实的措施,以减少暴力犯罪的发生是我们目前应该共同努力去做的。 一、我国暴力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一)我国暴力犯罪的现状 自20世纪70年代起,我国的暴力犯罪有所增多,暴力犯罪案件在整个刑事案件中所占比重处于一种上升趋势。据统计,1977-1979年全国年均发生刑事案件57万起,其中凶杀、抢劫、强奸、纵火等暴力犯罪案件约占7%。从1980年至1990年,官方统计的暴力犯罪发案数增加了两倍,其中抢劫案上升为在中国由公安机关立案的刑事案件发案数中的第二位,并且从此再也没有退下去。[1]1991、1992年发案数继续上升。据最新的官方报告,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犯罪结构有所变化,暴力犯罪发案数有所下降,据公安部通报,2003年1-11月爆炸案、放火案、强奸案、杀人案以及抢劫案的发案数均比2002年同期有不同程度的下降,2004%年上半年,爆炸、放火、强奸、杀人等几类案件继续明显下降,但是抢劫和抢夺这两种贪利的暴力犯罪案件数分别比2003年同期上升了5.7%和9.3%。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暴力犯罪发案数虽有所下降,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重大恶性暴力犯罪案件时有发生。 (二)我国暴力犯罪的特点 1.从作案手段来看,暴力犯罪一般具有突发性、残酷性、冒险性等特点。作案手段和 工具一般计较简单和原始,例如杀人一般使用棍棒、砖石、匕首等钝器或锐器。但是暴力犯罪的智能化趋势日渐明显。 2.从类型上来看,杀人、伤害、强奸、等传统类型暴力犯罪有增无减,空中劫持航空 器、抢劫银行、爆炸等新的暴力犯罪类型也已出现。 3.从时空分布来看,杀人、强奸行为的发案率,农村高于城市,而寻衅滋事、聚众斗 殴行为的发案率则城市高于农村。抢劫案主要发生在城市近郊。[2] 4.从犯罪性别年龄来看,暴力犯罪在绝大多数上男性高于女性,暴力犯罪中以青少年 为多,且呈低龄化趋势。 二、暴力犯罪的主要成因 导致暴力犯罪的原因很多,概括起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因素影响

流动人口犯罪问题

1.有人认为:在任何一个地方外地人犯罪的比例比本地人高,尤其是流动人口的地方。你同意这个判断吗 我不同意,犯罪不是决定于是否外来,蓄意的犯罪决定于罪犯的心理,过失的决定于事情条件 2.流动人口犯罪行为特征 一、在违法犯罪人数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 据调查,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在全部案犯中的比例,1985年为15%,1987年17%,1988年为18%。1990年与1985年比,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增长了1.5倍,沿海省份及大城市流动人口作案更为严重。广东省是我国流动人口作案最为突出的省份。该省1980年流动人口犯罪只占6.6%,1988年上升到29.6%;1980年流动人口案犯为2200多人,1988年已接近1万人。北京市的流动人口犯罪,1985年比1984年上升了33. 5%,1987年比1986年上升了39%。北京市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占全部案犯的比例,1984年为7.9%,1986年为15.3%,1987年为21.7%。再从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来看,80年代末,我国刑事案犯中,流动人口约占1/5.到了90年代,随着流动人口规模的迅速扩大,流动人口犯罪数量更是直线上升。据公安部门统计,1993年,福建省厦门市查获流动人口犯罪案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62%,大要案占82%;北京市查获流动人口案犯占抓获各类案犯总数的44%,江苏省苏州市更占到61 %;到了1994年,全国公安机关查获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人员共56.9万人,其违法犯罪率高达12.8%,而同期全国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409.5 万人,违法犯罪率3.4%,相比之下,流动人口犯罪率高出全国平均犯罪率8.4个百分点。在不少大中城市,流动人口犯罪案件已占全部刑事案件的50%以上。据1994年统计,流动人口犯罪占当地全部刑事案件的比例,北京市为46.2%,上海市为53.6%,天津市为30%,广州市为69.2%,西安市为53%,重庆市为53.9%,杭州市为50%,温州市为48.6%,南京市为47%,东莞市为85.4%,深圳市为97%。据有关资料,广东省的重大案件,有70%以上是流动人口所为(包括港、澳、台过境犯罪)①。所有调查表明,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在违法犯罪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在90年代,这种比例更是直线上升。 二、作案的内容多以杀人、盗窃、抢劫、卖淫、嫖娼、制黄贩黄、贩毒等犯罪为主 流动人口中农民占绝大多数,文化程度偏低,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85.1%,其中初中文化程度占49.9%,小学文化程度占27.1%,不识字或识字很少占8.1%,而高中文化程度占11.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仅占3.7%。这种知识结构决定了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难以在金融、计算机、税收等领域犯罪,而多实施杀人、盗窃、抢劫、诈骗、卖淫、嫖娼、制黄贩黄、贩毒等犯罪行为。抽样调查表明,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中,盗窃、抢劫、诈骗案犯占70%以上。从查获的“七害”案件看,在广州卖淫的妇女、以色情招徕顾客的“三陪”女郎,90%以上是外来人,制贩黄色影视书刊的案件,60%以上是外来人所为,贩毒分子90%以上也是外来流动人口。 三、往往以地缘或亲缘为纽带结成团伙实施犯罪 大量的流动人口来自农村,往往是靠亲戚的介绍才流出农村的。这种独特的流动方式,使流动人口带有浓厚的地域性和乡土观念,具有好抱团、排外的心理。在犯罪活动中,这些人也往往利用同村、同乡、同县的较为有利的地缘、亲缘为纽带,拉帮结伙组成松散的或是紧密的团伙进行犯罪,形成诸如盗窃团伙,诈骗团伙,抢劫团伙,流氓团伙,拐卖妇女、儿童团伙,制贩黄团伙,贩毒团伙以及协助销赃团伙来危害社会。团伙成员依仗人多势众,相

论变态心理犯罪

学界一直对精神病型犯罪的刑事责任能力和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着不同的争议,其中对变态人格犯罪更甚之。这是因为变态人格犯罪由于其犯罪本质是变态的心理所导致,所以其手段往往极其残忍、结果极其恶劣、影响极其败坏。随着法学理论的发展和心理医学的进步,对于此类犯罪又产生了新的理论;诸如,此类人格障碍的犯罪行为是否适用于一般的法律、其刑事责任能力的界定是否应该统一标准、以及其刑罚模式的探讨。由于我国在这类犯罪方面的理论研究还不够完善,尤其是在心理学关于变态人格治疗预防和司法实践交叉研究还有所不足。因此,进一步探讨变态心理犯罪的本质及其治疗预防和处罚体度建设的相关问题,为帮助我国解决司法实践中有关精神病犯罪的有关难题,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关键词:变态心理;精神病;犯罪;刑事行为能力;强制治疗

Scholars have been for psychiatric type crime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and applicable laws exist different dispute of abnormal condition, including what crimes more of personality. This is because abnormal personality crime because its crime essence is caused by abnormal psychology, so its method often extremely cruel, results extremely bad, influence extremely corrupt. As the legal theory of the development and psychological medical progress, for such crimes and create new theory; Such as, this kind of personality disorder of crime is applicable to the general laws, its definition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should be uniform standard, and whether the punishment pattern discussion. Because our country in this kind of crime the study is still not perfect, especially in psychology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about abnormal personality judicial practice there is insufficient crossover study. Therefore, further discusses the essence of abnormal psychology crime prevention and punishment and its treatment problems related to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body degrees in China, to help solve the judicial practice, the problem about psychiatric crime,has a major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Keywords:Abnormal psychology;psychiatric;crime;Criminal behavior ability;Compulsive trea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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