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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

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如下:

一、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二、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试用机构按《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认定。

三、试用期满1年是指当次医学综合笔试上一年1月1日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在试用机构的累计试用时间满1年。在多家机构试用的,应当出具各试用机构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考资格。

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五、执业助理医师在当次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时执业时间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

西医1.持中专毕业证取得助理医师资格后,需满五年才能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即最晚2007年的助理资格证书),原则上注册满四年(最晚2008年的注册证书)。2.持大专毕业证书取得助理医师资格后,需满两年才能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最晚2010 年的助理资格证书)。原则上2011年应该注册。

注册年限不足者,持考点满足年限的证明,经考区同意后方可报名。

注册时间早于实际发证时间的不能报考。

中医1.持中专毕业证取得助理资格,需满五年才能报考执业资格。(07年以前取得助理资格,2008年12月31日前注册)2.持大专毕业证取得助理资格,需满两年才能报考执业资格。(10年以前取得助理资格,2011年12月31日前注册)

六、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七、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本人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和与之相一致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八、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允许报考低级别)

九、研究生可以本科学历或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报考,科学学位研究生不得以研究生学历报考。

经教育部批准举办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含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学专业等专业七年制及以上长学制医学教育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以科学学位研究生学历报考。

本科为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为中医学类或中西医临床医学

类专业的,可以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以研究生学历报考时,应当按照规定报考中医类别医师资格。

十、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含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学专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已取得符合规定条件本科学历的七年制及以上长学制研究生,取得本科学历后具有1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的,可以以本科学历报考;在学期间不具备1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的,可以按照规定在毕业当年报考。

预防医学专业研究生,具有符合规定条件本科学历,取得本科学历后具有1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经历的,可以按照规定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

十一、按照规定以研究生学历在毕业当年报考的,应当在医学综合笔试前提交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十二、2001年9月1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医学专业毕业生,以及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和本科毕业生,毕业专业前、后加注非医学专业方向的,不得以该学历报考;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可以按照规定以该学历的毕业专业报考。

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毕业专业前、后加注专业方向的非中医类别医学专业专科和本科毕业生,不得以该学历报考(按照规定由教育部审批的除外)。

2002年10月31日以后、2009年以前入学的中医、中西医

结合及民族医专业专科和本科毕业生,毕业专业前、后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可以按照规定以该学历的毕业专业报考;2009年以后入学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专业专科和本科毕业生,毕业专业前、后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其学历不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十三、2002年10月31日后入学,经过教育部和卫生部共同评估,并经教育部批准的高等专科学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以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其中,2003年-2005年批准的学校及专业见《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医学教育有关信息的通知》;2006年及以后批准的学校及专业招收的医学毕业生,应当提供教育部批准同意办学招生文件,方可以该学历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十四、经教育部批准的西部地区23所学校(见《关于批准部分学校试办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教育的通知》(教高厅〔2004〕15号)),2004年至2008年按规定招收的初中起点5年制的医学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报考。

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其他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以及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3+2”或“2+3”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其学历不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十五、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以及职业技术学院、

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可以以该学历按照规定报考。2002年10月31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其入学前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类别一致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执业医师;其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时间同时应当满足《执业医师法》规定。

十六、普招专科升本科,所学医学类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同一类)的,可以以本科学历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十七、按照教育部2000年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原则意见》规定,2001年9月1日后入学,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其学历不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十八、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人员,取得的医学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十九、2010年9月1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应当持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同意该学校举办“农村医学”专业的证明文件,其学历方可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到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

二十、2001年9月1日至2010年9月1日招收的中等职业

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自2013年起可以按照规定报考执业医师资格。

2001年9月1日前入学,以医师为培养目标的“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可以按照规定报考医师资格,取得资格后不限制执业地点。

二十一、外省中专问题:中等职业学校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入学时户籍和所在学校不在同一省(区、市)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跨省招生计划,其学历方可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跨省招收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学历不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二十二、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但未经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的中等专业学校中医、中西医结合、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2001年9月1日至2006年9月1日以前入学的,其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2006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其学历不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二十三、2007年以后入学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其报考医师资格考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等中医类专业招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职成厅〔2007〕2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等中医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四、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二十五、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有关规定。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直接申请相应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含民族医)医学专业专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可以按照规定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十六、在军队(含武警,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所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符合报名条件的现役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规定的考点报名,并参加相应考试。报名时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或身份

证。使用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的,应当提供本人所在单位的相应证明。

二十七、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的有资格开展对社会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聘用或试用的非现役人员,持所在军队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可以到驻地附近考点报考。非现役人员持未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的有资格开展对社会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二十八、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证明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二十九、在《执业医师法》颁布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并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转正证明和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在《执业医师法》颁布前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并已经转正,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明和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连续从事医士业务工作五年以上或从事医士业务工作时间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五年的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三十、无规定学历的执业助理医师,取得符合规定的医学学历(含按照规定取得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历)后,可以按照规定报考执业医师资格(中医类别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除外)。

三十一、在医疗机构检验科试用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三十二、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报考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医师资格。

三十三、台湾、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及外籍人员报考的,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三十四、取得国外医学学历的中国大陆公民及华侨、归侨,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报考。

三十五、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持非《毕业证书》的人员,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三十六、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三十七、考生报名照片应当为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

2020年执业医师考试报考条件

2020年执业医师考试报考条件 2020年执业医师考试报考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 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6号)的相关规定。 二、报考人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从事的专业报考相对应类别的医 师资格。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得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 医师资格。 三、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工作的, 能够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四、具有医学营养学专业学历的,能够根据试用期的工作岗位报 考临床或公共卫生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 五、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并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 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 或者参加过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能够申请参加中西 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并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 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 或者参加过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能够申请参加中西 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六、根据《医师法》第四十三条,对《医师法》第九条第二项报 名资格作如下补充规定:

1.在《医师法》颁布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并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转正证明和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在《医师法》颁布前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并已经转正,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明和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连续从事医士业务工作五年以上或医士从业时间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五年的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七、七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临床硕士生和八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生产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和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的经历,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八、对通过医学自学考试和广播电视大学获得医学专业学历,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除符合《医师法》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1998年6月30日以前,报名参加医学自学考试,其后取得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能够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2003年12月31日前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并取得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能够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3.具有医师资格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经自学考试或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取得的医学专业学历,能够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九、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经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并推荐或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工作满五年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能够申请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医

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及题型说明

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及题型说明 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及题型说明 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部分采用A型题(One Best Answer最佳选择题)和B型题(Matatching Question配伍题)两大类型。其中A型题又分为四类,即A1、 A2、 A3、 A4型题。B型题又分为两类,即B1、 B2型题,医师资格考试暂不采用B2型题。以下就各种题型分别说明并举例。 一、 A型题 (一)A1型题(单个的最佳选择题) 每道试题由一个题干和五个备选答案组成。五个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最佳答案,其余均不完全正确,要求选出正确的那个答案。例:有些物质如钴、 锌、 铅、 硒等动物致癌试验已有阳性结果尚无人群资料,它们属于 A.确认致癌物

B.职业致癌物 C.可疑致癌物 D.近似致癌物 E. 潜在致癌物 (二)A2型题(病历摘要型最佳选择题) 每道试题前面有一个叙述性主体(简要病历)作为题干,后有五个备选答案,要求选出最正确的一个答案。 例:“1990年某地肺癌的发病率与该年该地区该人群吸烟的暴露程度上存在剂量——反应的正相关联系”。据此研究结果不能进行病因推断的原因是 A.是间接联系 B.无特异性 C.调查时间短 D.无法确定前因后果的联系 E.重复调查可能不存在该联系 (三)A3型题(病历组型最佳选择题) 此种类型共用题干,题干为一个病情案例,然后提出几个相关的问题,每个问题都与案例有关,但测试点不同,问题之间相互独立。每个问题有五个备选答案,要求选择出最佳答案。 例:男性,30岁,溺水致呼吸心跳停止。现场急救同时送人医院,急行胸外心脏按压,气管插管人工呼吸。不久出现体温升高伴有肌

公司制度管理办法

中国****公司制度管理办法 2012年4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建设活动,建立和完善体现企业特色的、科学的规章制度管理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发布、废止、执行、监督和评估等程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根据本办法制定和生效的制度、规定、办法、细则、守则、规程、标准等。 第三条规章制度管理指导原则 (一)符合性原则。规章制度要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单位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稳定性原则。从公司长期发展的角度制定规章制度,避免因经营环境的快速变化而频繁修改。 (三)实效性原则。从公司运营实际出发制定规章制度,认真调查研究,确保规章制度的可执行。 (四)系统性原则。从公司全局出发制定规章制度,避免规章制度间相互冲突。

第四条为提高制度的管理效率,根据制度的重要程度和涉及范围,制定统一的分级管理权限,对不同级别的规章制度实施分级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行政规章制度的管理,涉及党务工作或工会工作的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各市分公司、中移**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标准与分级 第六条公司规章制度的名称格式要规范,结构层次要统一,具体内容要清晰。 第七条公司规章制度名称格式要求规范,一般冠“中国****公司××××”字样,具体名称可以为:制度、规定、办法、细则、守则、规程、标准等内容。需要试行后再作修订的,可在名称后加上“试行”或“暂行”。对于文件名以暂行规定、试行办法等结尾命名的规章制度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以前没有进行这方面的管理规定; (二)运作效果难以预测或判断; (三)规章制度执行可能会产生风险。 第八条公司规章制度结构层次要求统一,具体分为:章、节、条。章、条依次排序,“节”在本章内依次排序。(具体模板见附件1)

2015年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条件最新消息

2015年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条件最新消息 【天宇考王】为广大考生归纳总结执业医师最新考试资讯,让考生最先了解执业医师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避免错过报名失去考试机会,天宇考王是一款上机练习题库软件,有单机版、网页版、手机版、三位一体多平台学习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请参阅《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据此规定“学历审核”内容如下: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手机版、网页版、单机版三位一体多平台学习模式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

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试题及答案

精品文档 . 2012年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试题及答案 A1型选择题(1-80题) 答题说明 每一道考试题下面有A、B、C、D、E五个备选答案。请从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1.面颊部有短暂的反复发作的剧痛,检查时除触发点外无阳性体征,常见于(答案:B) A.特发性面神经麻痹 B.三叉神经痛 C.症状性癫痫 D.面肌抽搐 E.典型偏头痛 2.全身强直-阵挛性发作和失神发作合并发生时,药物治疗首选(答案:E) A.地西泮(安定) B.乙琥胺 C.苯妥英钠 D.苯巴比妥 E.丙戊酸钠 3.偏头痛的预防治疗药物是(答案:C) A.咖啡因麦角胺 B.英明格 C.苯噻啶 D.小剂量阿司匹林 E.消炎痛 4.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出现相应的症状及体征,完全恢复最长应在(答案:C) A.6小时内 B.12小时内 C.24小时内 D.48小时内 E.72小时内 5.腰穿的禁忌证(答案:D) A.脑动脉硬化 B.神经系统变性病 C.急性脊髓炎 D.后颅窝占位病变 E.神经系统炎症 6.当某一感官处于功能状态时,另一感官出现幻觉,此现象是(答案:D) A.功能性幻觉 B.内脏性幻觉 C.假性幻觉 D.反射性幻觉 E.原始性幻觉 7.急性脑病综合征常见于(答案:D) A.精神分裂症 B.抑郁症 C.精神发育迟滞 D.监护病房中的垂危病人 E.心身疾病 8.精神分裂症的临床症状一般没有(答案:A) A.意识障碍 B.情感障碍 C.感知障碍 D.思维障碍 E.行为障碍 9.谵妄状态的主要特征为(答案:A) A.意识障碍,且昼轻夜重 B.幻觉 C.记忆减退 D.错觉 E.注意涣散 10.药物依赖是指个体对药物产生(答案:D) A.精神依赖 B.躯体依赖 C.耐受性增加 D.精神和躯体依赖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代码表

“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代码表 (一) 信息代码手册修订说明 2004 年修编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代码手册》进行了以下修改: 一、根据总后卫生部意见,单位所属”代码由 1 位增至 2 位,具体名 称和代码见本手册修订 后内容;军队人员(含聘用)填写报名表时,只填写单位代号或番号, 一律不得填写单位地址和邮政编码。 二、增加“接受教育办学类型”代码,代码长度为 1 位,普通教育 1; 成人教育 5;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6;网络教育 7。 三、部分考点名称及代码应考区要求做了修改。 四、应考区要求,部分行政区划名称与代码作了修改。 五、部分学校名称与代码,毕业专业代码作了修改。为服务于 CEPA ,新收编了获准毕业生可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地区学校 名单。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 ○ 二 ○四年三月 (二)考区代码: 河北 13 (三) 河北考区石家庄考点代码: 石家庄 01 (四) 性别代码 男 l 女 2 (五) 民族代码 汉族 0l 蒙古族 02 回族 03

藏族04维吾尔族05苗族06彝(yi)族07 壮族08布依族09朝鲜族10满族11侗(dong)族12瑶族13白族14土家族15哈尼族16哈萨克族17傣族18黎族19傈僳(lisu)族20 佤(Wǎ)族21畲(shē)族22 高山族23拉祜(hù)族24 水族25东乡族26纳西族27景颇族28柯尔克孜族29土族30达斡(wò)尔族31 仫佬(mùlào)族32 羌族33布朗族34撒拉族35毛难族36

仡佬(gēlǎo)族37 锡伯族38 阿吕族39 塔吉克族40 普米族41 怒族42 乌孜别克43 俄罗斯族44 鄂温克族45 德昂族46 保安族47 裕固族48 京族49 塔塔尔族50 独龙族51 鄂伦春族52 赫哲族53 门巴族54 珞巴族55 基诺族56 其他57 (六)河北部分行政区划代码 长安区130102 桥东区130103 桥西区130104 新华区130105 裕华区130106 井陉矿区130107 井陉县130121 正定县130123 栾城县130124 行唐县130125

签证管理规定(2012修订版)

项目签证管理规定 (2012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商务管理年”力度,落实项目精细化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针对该规定推行两年来的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修订,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及工程项目,均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对发包人的签证管理 第一条、工作流程 技术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签证→生产负责人组织发包人、监理人员三方至现场进行核实→工段长或施工员根据现场实际核实情况起草签证→项目商务经理对该签证单进行合同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工段长或施工员按照业主要求份数报送至业主、监理人员进行签证办理→业主和监理批准签证后由商务经理根据合同进行组价,并及时与审计人员进行沟通核对,确定签证费用→签证交资料室一份归档,合约部留存一份,并做好台帐登记。 第二条、业务概要 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或者施工惯例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造价调整、赔偿损失等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书面确认的签证,即可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量及工程造价的凭据。所有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隐蔽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发包人指令、通知等,凡对合同价款可能产生影响的事项均要向发包人办理签证。

第三条、项目部签证责任分工 第四条、时效 1.实行日清月结制度,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出签证报告; 2.在合同没有约定或发包人没有签证管理规定的情形下,签证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发包方提出签证资料,当该签证事件持续进行时应阶段性向发包方提出后续签证资料。 第五条、工作要求 1.全面性:签证申请中所涉及到的干扰事件、签证内容、签证值计算以及相应的证据要充分、齐全,应附上反映签证事项的工程照片、发包人指令单、设计变更单、证明签证费用的相关发票等证明性材料。 2.及时性:所有的签证资料必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确保在

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考试简介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两级四类,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其区别在于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能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执业,不能独立执业,但在乡镇的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能够根据医疗诊疗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每级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维医、傣医、朝医、壮医。截至当前,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共有38种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实践技能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统一命题,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并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国家一级的具体考试业务工作。

医师实践技能考试采用三站式考试的方式。考区、考点按照《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的要求设立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考生在实践技能考试基地依次经过“三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内完成全部考站的测试。 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于9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时间为准。执业医师考试时间为2天,分4个单元;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为1天,分2个单元,每单元均为两个半小时。 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形式。采用A型和B型题,共有A1、A2、A3、A4、B1五种题型。助理医师适当减少或不采用A3型题。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约为600题,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为300题。 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从事的专业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专

2019年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分析

2014年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分析 为了帮助大家更明确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情况,乐教考试网搜集整理了2014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乐教考试网现将2014年全国医考通过率情况发布如下: 2014年全国医考通过率情况 2014年全国各考区医考通过率情况 附:2016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指导用书主要修订内容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唯一推荐用书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的主要特点: 一是进一步强化医学人文的重要性。对医学心理学的内容进行了重构和完善,使之更加重点突出,便于考生复习。二是进一步强调依法执业的理念。依据2015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和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三是进一步体现以应用为导向的原则。根据搜集到的意见与建议,结合医师资格考试改革的整体需要,突出临床实际应用,对病例(案例)分析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的增补、修订与完善。 医学人文概要: 医学心理学部分进行了内容的重构和完善,补充了心理评估的基本程序、对心理评估者的要求、心理测验的分类、医患交往与沟通方法的问题等内容;更新了医患关系的特征和医患关系的重要性、医患关系模式以及患者的心理问题等。医学伦理学部分对医学道德的内容和方法以及案例等进行了修订。卫生法规部分依据2015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和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更新了传染病防治、艾滋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和食品安全等内容;修订了血液管理等内容;根据2015年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药事法的内容进行了修订;补充了中医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等。

2012年7月新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完美版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 —1—

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2—

国家医学考试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国家医学考试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的通 知 国卫医发﹝﹞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 为指导各地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严格医师资格准入,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根据《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3月18日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 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 第一条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

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 (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报名有效身份证件 (一)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

2016年国家执业医师历年真题资格考试

2016年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医学综合笔试部分) 临床执业医师第一单元 A1型选择题(1—76题) 答题说明:每一道题下面有A、B、C、D、E五个备选答案,请从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1.具有缓解胃肠痉挛作用的自主神经递质受体阻断剂是 B A.阿替洛尔 B.阿托品 C.酚妥拉明 D.育亨宾 E.筒箭毒碱 2.《精神卫生法》规定承担精神障碍患者再次诊断的精神科执业医师人数是 B A.5人 B.2人 C.4人 D.1人 E.3人 3.医务人员特别是护理人员最常见的安全事件是 B A.化学伤害 B.锐器伤 C.生物伤害 D.电离辐射 E.中毒 4.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呼吸性粉尘是指 C A.能随呼吸进入人体并沉积于呼吸道的粉尘 执业医师APP详情点击毙考题官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df334426.html,

B.分散度较小的粉尘 C.直径小于5μm的粉尘 D.分散度较大的粉尘 E.直径小于15μm的粉尘 5.不属于地塞米松药理作用的是 D A.刺激骨髓造血功能 B.抑制毛细血管和成纤维细胞增生 C.增强机体对细菌内毒素的耐受力 D.抑制体内环氧化酶 E.稳定溶酶体膜 6.反复输血的个体进行实体器官移植时易发生的现象是 C A.异种移植排斥反应 B.慢性排斥反应 C.超急性排斥反应 D.自体移植排斥 E.急性排斥反应 7.急性弥漫性增生性肾小球肾炎中增生的主要细胞是 C A.肾小球周围的成纤维细胞及系膜细胞 B.肾球囊壁层上皮细胞及毛细血管内皮细胞 C.肾小球毛细血管内皮细胞及系膜细胞 D.肾球囊脏层上皮细胞及系膜细胞 E.肾球囊脏层上皮细胞及壁层上皮细胞 8.肿瘤细胞被细胞毒性丁细胞杀伤的关键条件是 B A.表达黏附分子 B.表达MHC Ⅰ类分子 C.表达CD分子 D.分泌细胞因子 执业医师APP详情点击毙考题官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df334426.html,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2012版)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第三条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气象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 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气温以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为准。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分别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作业、高温天气采取劳动保护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以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 (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作业人员远离热源。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2016年内科主治医师报考条件详解

2016年内科主治医师报考条件详解 2016年内科主治医师报考条件是怎样的呢?有什么要求?为了方便大家报考内科主治医师,乐教考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有关2016年内科主治医师报考条件的内容,希望对广大考友有所帮助。 2016年内科主治医师考试介绍 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实施。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一、内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范围(乐教考试网)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内科学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设置:内科学考试专业设置内科学、心血管内科学、呼吸内科学、消化内科学、肾内科学、神经内科学、内分泌学、血液病学、结核病学、传染病学、风湿与临床免疫学、职业病学共12个专业。 (三)考试科目设置:考试共分“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 二、内科主治医师资格取得方式(乐教考试网) 内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凡列入全国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三、内科主治医师资格证书管理(乐教考试网) 参加内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内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6年内科主治医师考试科目(乐教考试网) 内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其中“基础知识”与“相关专业知识”科目内科学及其各亚专业考核内容一样。“专业知识”与“专业实践能力”科目各亚专业考核内容为本亚专业考试大纲所要求掌握的内容。 2016年内科主治医师报名条件(乐教考试网)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内科学专业(注:部分地区2016年内科主治医师考试报名条件略有不同,具体以当地卫生局公布内容为准。2016年卫生资格报名条件各地区汇总): 1、参加内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016年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操作指导

2016年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操作指导 第一、了解2016年临床执业医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看看自己是否符合2016年临床执业医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016年临床执业医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2016年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操作指导 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请参阅《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据此规定“学历审核”内容如下: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 1. 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某公司制度建设管理办法2012

公司制度建设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推动公司法制化管理,促进依法治企,根据公司建章立制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1.2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办法,公司下属分公司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3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遵循合法、利于实施的原则。1.4规章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公司内部的管理秩序。 1.5公司执行副总办 (法律事务部门) 是公司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制定规章制度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的规划; (2)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职能部门实施规章制度草案起草工作; (3)协助总经理办公室组织对规章制度草案论证及修改征求意见工作; (4)对公司职能部门起草的规章制度草案负责规范性审查,并向公司领导报告审查修改意见。

1.6 公司规章制度审查组负责公司规章制度制定、 修改和 废止的前期审查工作。 2. 规章制度 2.1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公司依据国家 (地方) 有关 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公司生产、经营、管理 的文件。规章制度的名称为“章程” 、“规则、”“规定、”“办法、”“实施 细则”、“决定”等。 (1) “章程”是指对公司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 事项的规定。 (2) “规则”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原则性 的规定。 (3) “规定”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程序性 的规定。 办法”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具体规 实 施细则”是指为实施法规、规章、规程而作的具体规 决 定”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某专项工作作出的规定。 规章制度按业务性质,分为综合管理类和业务管理 类,综合管理类又可以分为行政管理类和事务管理类。行政 管理类包括: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等,事务管理类包括:住 宿、安全保卫制度等。业务管理类包括:生产经营管理和资 (4) 定。 (5) 定。 (6) 2.2

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条件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 第一条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 (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报名有效身份证件 (一)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第五条报考类别 (一)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二)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三)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四)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第六条学历审核

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基本操作技能

[说明] 体格检查共30分, 体格检查1:小项目6分,大项目中任选2项共14分; 体格检查2:10分。 基本操作技能共20分,小项目8分,大项目12分, 考试时,大小项目各选一项。 一、体格检查1 (两位考生互相检查不同项目,例:甲给乙检查血压,乙给甲检查眼,依次类推) [测试项目21项] (一)一般检查(小项目) 1、血压(间接测量法)(6分) (1)检查血压计(1分); 关健:先检查水银柱是否在“0”点。 (2)肘部置位正确(1分); 肘部置于心脏同一水平。 (3)血压计气袖绑扎部位正确、松紧度适宜(1分); 气袖均匀紧贴皮肤缠于上臂,其下缘在肘窝以上约2~3cm,肱动脉表面。 (4)听诊器胸件放置部位正确(1分); 胸件置于肱动脉搏动处(不能塞在气袖下)。 (5)测量过程流畅,读数正确(2分); 向气袖内充气,边充气边听诊,肱动脉搏动声消失,水银柱再升高20~30mmHg后,缓慢放气,双眼观察汞柱,根据听诊和汞柱位置读出血压值。 考官可复测一次,了解考生测定血压读数是否正确。 2、眼(眼球运动、对光反射)(6分) (1)眼球运动检查方法正确(2分); 检查者置目标物,如棉签或手指尖,于受检查者眼前30~40cm,嘱病人头部不动,眼球随目标物方向移动,一般按左、左上、左下,右、右上、右下6个方向的顺序进行。 (2)对光反射(间接、直接)检查方法正确(2分); ①直接对光反射是将光源直接照射被检查者瞳孔,观察瞳孔变化(1分)。 ②间接对光反射是指光线照射一眼时,另一眼瞳孔立即缩小,移开光线,瞳孔扩大。间接对光反射检查时,应以一手挡住光线,以防光线照射到要检查之眼而形成直接对光反射(1分)。

收费稽查管理办法(2012修订版)

收费稽查管理办法(2012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稽查管理,完善检查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收费岗位人员依法、文明、足额收费,防止“偷”、“逃”、“漏”费事件的发生,营造良好的内外部收费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有关行业规定文件,结合石黄管理处收费运营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高速公路石黄管理处各级收费稽查机构,稽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收费稽查工作遵循“公平与公正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纠正与预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四条河北省高速公路石黄管理处设三级稽查机构。第一级为管理处收费稽查大队,第二级为管理所收费稽查大队,第三级为收费站稽查小组。 第五条管理处收费稽查大队负责对石黄全线各单位的稽查工作进行督察考核工作;管理所收费稽查大队负责对本区段内各站的收费稽查工作进行考核并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收费稽查工作;收费站稽查小组负责本站收费稽查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人员要求 第六条稽查人员应当熟悉收费政策和相关业务及工作

程序,懂得一定的法律和计算机应用知识,政治思想强,业务素质过硬,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章守纪,对违规违纪行为敢抓敢管。 第七条稽查人员履行稽查职责,应当文明稽查,礼貌服务,维护国家、单位和缴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稽查工作中要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等;维持收费秩序,稳妥处置“偷”、“逃”、“漏”费事件和突发事件。 第九条稽查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纠正,重大问题应迅速向上一级报告,做好稽查记录。 第四章职责 第十条管理处收费稽查大队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收费的各项方针政策和省内有关公路收费的规章制度。 2.制定本单位稽查、监控规章制度,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3.按有关制度规范收费秩序,制止并纠正违纪行为,提高文明服务质量。 4.负责稽查、监控人员的管理及对基层单位的业务指导、工作督查。 5.负责对出现的各类逃漏费行为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措施堵塞收费漏洞。 6.负责对收费过程中的特殊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并解决收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请参阅《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据此规定“学历审核”内容如下: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 1. 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3.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高职(专科)学历 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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