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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安全管理规定

煤气安全管理规定
煤气安全管理规定

煤气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加强煤气介质管道、设备、装置、设施等及煤气作业的管理,有效控制生产作业过程中煤气对人体的侵害,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发生人员煤气中毒事故及造成环境污染。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煤气介质管道、设备、装置、设施等及煤气作业的管理。

3 编制依据

3.1《GB 6222-2005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4 管理职责

4.1 安全环保部

4.1.1负责对煤气介质管道、设备、装置、设施等使用、维护、保养、检修、试验、校验、标定、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1.2负责建立、健全煤气安全规章制度。

4.1.3负责对煤气作业岗位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组织参加从业资格培训。

4.2 设备部

4.2.1负责对煤气介质管道、设备、装置、设施等的检查、维护、保养、检修、报废、故障、事故、档案等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及检修、维保规程的编制。

4.2.2负责对煤气介质管道、设备、装置、设施等的检修计划(方案)、技改计划(方案)、备品备件采购计划、报废及更新计划等的制定。

4.2.3负责对煤气介质管道、设备、装置、设施等台账及检查、维护、保养、检修、试验、检验、报废、故障、事故等记录的建立。

4.2.4负责煤气介质管道、设备、装置、设施等的档案管理,档案包括技术文件、设备检验(试验)报告、竣工说明书、竣工图、设备图纸、台账、记录、技改、报废、故障、事故等资料。

4.2.5负责组织对煤气介质的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

4.2.6负责对煤气作业岗位的员工进行相关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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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生产部

4.3.1负责对涉及煤气介质的生产装置的关键工艺参数的确定。

4.3.2负责对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进行编号管理。

4.3.3负责对煤气作业岗位的操作规程的编制。

4.3.4负责对煤气介质管道、设备、装置、设施等检修作业时置换方案的编制。

4.3.5负责对煤气作业岗位的员工进行相关专业培训。

4.4电仪公司

4.4.1负责煤气控制设施、监测设施及检测报警装置的检查、维护、更换、试验、校验、标定、管理等工作。

4.4.2负责对煤气控制设施、监测设施及检测报警装置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及检修、维保规程的编制。

4.4.3负责煤气控制设施、监测设施及检测报警装置的检修计划(方案)、技改计划(方案)、备品备件采购计划、报废及更新计划等的制定。

4.4.4负责煤气控制设施、监测设施及检测报警装置的台账及检查、维护、更换、试验、校验、标定、报废、故障、事故等记录的建立。

4.4.5负责煤气控制设施、监测设施及检测报警装置的档案管理,档案包括随机资料、安装位置分布图、校验(试验)报告、台账、记录、技改、报废、故障、事故等资料。

4.4.6负责对煤气作业岗位的员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

4.5维修公司

4.5.1负责对煤气介质管道、设备、装置、设施等检查、维护、保养、检修等工作。

4.5.2负责对煤气作业岗位的员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

4.6 其他公司

4.6.1负责对煤气介质管道、设备、装置、设施等的运行管理制度及考核标准的编制。

4.6.2负责对煤气介质管道、设备、装置、设施等的日常巡检和维护,并建立运行情况记录。

4.6.3负责对煤气监测(检测)异常数据和报警情况的记录,并建立相关记录。

4.6.4负责针对煤气泄露、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编制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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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负责对煤气作业岗位的员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

5 管理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煤气介质的管道、装置、设施等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法定程序开展,同时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涉及特种设备的须按照相应程序申请到当地特种设备检验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和监督检验。

5.1.2煤气危险区(如电石炉、炉气净化、煤气后处理、加压站、煤气柜、气烧窑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应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一氧化碳监测装置。作业环境一氧化碳最高允许浓度为 30mg/m3 (24ppm)。

5.1.3应组织煤气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才准上岗工作,以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煤气作业人员应每隔一至两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结果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不符合要求者,不应从事煤气作业。

5.1.4凡有煤气设施的班组应设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班组的煤气安全管理工作。

5.1.5煤气的生产、净化及储存区域内,不应设置与本工序无关的设施及建筑物。

5.1.6煤气放散装置应设有点火装置,需要放散时,一般应点燃。

5.1.7煤气设施的人孔、阀门、仪表等经常有人操作的部位,均应设置固定平台。走梯、栏杆和平台(含检修平台)应符合 GB 4053.1、GB 4053.2、GB 4053.3、GB 4053.4的规定。

5.2 煤气设施的操作

5.2.1除有特别规定外,任何煤气设施均应保持正压操作,在设备停止生产而保压又有困难时,则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

5.2.2吹扫和置换煤气设施内部的煤气,应用蒸汽、氮气或烟气为置换介质。吹扫或引气过程中,不应在煤气设施上拴、拉电焊线,煤气设施周围40m内不应有火源。

5.2.3煤气设施内部气体置换是否达到预定要求,应按预定目的,根据含氧量和一氧化碳分析确定。

5.2.4以煤气为燃料的炉窑点火时,炉内燃烧系统应具有一定的负压,点火程序应为先点燃火种后给煤气,不应先给煤气后点火。凡送煤气前已烘炉的炉子,其炉膛温度超过800℃时,可不点火直接送煤气,但应严密监视其是否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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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送煤气时不着火或者着火后又熄灭,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查清原因,排净炉内混合气体后,再按规定程序重新点火。

5.2.6凡强制送风的炉子,点火时应先开鼓风机但不送风,待点火送煤气燃着后,再逐步增大供风量和煤气量。停煤气时,应先关闭所有的烧嘴,然后停鼓风机。

5.2.7送煤气后,应检查所有连接部位和隔断装置是否泄漏煤气。

5.3 煤气设施的检修

5.3.1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施,应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

5.3.2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检测一氧化碳及氧气含量。经检测合格后,允许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携带一氧化碳及氧气监测装置,并采取防护措施,设专职监护人。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30mg/m3(24ppm)时,可较长时间工作;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50mg/m3 (40ppm)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h;不超过100mg/m3 (80ppm)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0.5h;在不超过200mg/m3 (160ppm)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5 min~20 min。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施内部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在2h以上。

5.3.3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应早于动火或进塔(器)前0.5h,检修动火工作中每2h应重新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0.5h,也应重新分析,取样应有代表性,防止死角。当煤气比重大于空气时,取中、下部各一气样;煤气比重小于空气时,取中、上部各一气样。

5.3.4煤气设备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5.3.5打开煤气加压机、净化和贮存等煤气系统的设备和管道时,应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

5.3.6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应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应取得安全环保部(部)的书面批准。

5.3.7带煤气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带煤气检修等危险工作,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作业时,应有安全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应佩戴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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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1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5.3.7.2距工作场所40m内,不应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点40m以外;

5.3.7.3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

5.3.7.4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5.3.8在煤气设备上动火,除应遵守5.3.1、5.3.2、5.3.3和5.3.4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5.3.8.1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设备内煤气应保持正压,动火部位应可靠接地,在动火部位附近应装压力表;

5.3.8.2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除应遵守5.3.1、5.3.2、5.3.3和5.3.4的规定外,还应遵守: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并经取样分析,其含氧量接近作业环境空气中的含氧量;将煤气设备内易燃物清扫干净或通上蒸汽,确认在动火全过程中不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5.3.9进人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所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

5.3.10加压机前的煤气设施应定期检验壁厚,若壁厚小于安全限度,应采取措施后,才能继续使用。

5.3.11在检修向煤气中喷水的管道及设备时,应防止水放空后煤气倒流。

5.4应针对煤气泄露、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编制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5.5对于本管理规定中未提及的要求均应符合GB 6222-2005的规定。

6 罚则

6.1因未履行本管理规定中相关管理职责发生煤气泄露、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或发生事故后处置不当导致事故扩大的,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进行处理。

6.2因未落实本管理规定中相关管理要求发生煤气泄露、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或发生事故后处置不当导致事故扩大的,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进行处理。

6.3对于瞒报煤气泄露等事故的行为,由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及知情人进行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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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对于未按本管理规定中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考核标准、操作规程、检修规程、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等的,考核相关责任人500元/项,考核相关管理责任人200元/项,并敦促其整改,若仍不积极落实,交由公司研究处理。

6.5对于未按本管理规定中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相关记录档案的,考核相关责任人200元/项,考核相关管理责任人100元/项,并敦促其整改,若仍不积极落实,交由公司研究处理。

6.6作业环境一氧化碳最高允许浓度为 30mg/m3 (24ppm)。对于作业环境一氧化碳浓度长期超标且未采取防范(控制)措施的,考核相关责任人500元/次,考核相关管理责任人200元/次,并敦促其整改,若仍不积极落实,交由公司研究处理。

6.7对于未落实本管理规定中相关管理要求,未发生事故,但已形成事故隐患或风险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考核相关责任人100~500元/次,考核相关管理责任人50~200元/次,并敦促其整改,若仍不积极落实,交由公司研究处理。

7 附则

7.1本管理规定于2018年12月10日起草,12月17日组织xxx等进行评审,于xx月xx日发布实施,发布范围:。

7.2本管理规定参考《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若参考文件发生变化,本管理规定随之变化。

7.3本管理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下次修订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前。

【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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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煤气管理及安全使用规定(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管道煤气管理及安全使用规定 (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管道煤气管理及安全使用规定(新编版) 1、严禁用硬物碰管道和表具,不得在管道上晾衣物和供气设备周围堆放杂物和易燃品,户内设备周围不得搭建建筑物和加装门锁。 2、不得将燃气管道及燃气设施作为电气设备接地使用,禁止私自装拆或封闭,遮盖燃气设施,(如用厨柜等遮盖管道和煤气表,将煤气管道埋入墙或瓷片里) 3、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煤气房,气房管理员不能携带手机和钥匙串进入煤气房。 4、已装煤气的厨房要经常通风,并要配备干粉剂、灭火剂和灭火器、厨房附近的地方也要配足够的灭火器;同一厨房不得使用两种燃气和火源,如罐装煤气,煤油、木柴等。 5、每次点火前应先开风阀排除膛内可能沉积的燃气,然后再关闭风阀,点火时先点着火种后开主火,先划火后开气。使用煤气时如发现"回火""脱火"现象,应立即关闭阀门,经调节后重新点火。

6、炉灶后火后不能远离炉灶,停电或意外熄火时要马上关气阀;使用炉灶的师傅,下班前要检查气阀是否关好;上班人员最后离开厨房时要检查厨房炉灶气阀和供气总阀一次,确认全部关好才能离去。 7、炉台的燃烧器应防止水进入以防火杯爆裂,如火杯出现裂缝要及时更换。使用带内胆的蒸柜和肠粉柜的炉灶,要检查观察是否有足够的水;如遇停水而又必须使用这些炉灶时,应勤检查勤加水。 8、发现漏气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A、关闭表前表后阀门; B、立即小心地打开门窗进行通风换气; C、杜绝各种明火用静电产生(包括不得开关电灯、风扇、手电筒其他用电设备,不得在漏气场所打电话); D、应立即离开漏气场所,使用不在危险现场的电话通知有关部门。 9、煤气一旦失火,千万不要惊慌,要做到:"断气灭火",即迅速关闭表前表后阀门,必要时关闭调压器阀门,切断电源。"一把干

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制度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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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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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对发现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以及在抢险救灾中的有功人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设施管理 第六条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划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敷设地下燃气管道应当同时敷设由耐腐材料制作的安全警示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和损毁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带。 第七条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打桩、顶进以及动用明火等作业四爆破作业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确需敷设管

燃气用户安全使用规定

天然气使用相关安全知识第一部分:燃气基本常识 一、天然气的基本特性 1、天然气是以甲烷为主的混合气体,低热值为35.6兆焦/标立方米,具有高效、清洁的特点,天然气和其它燃气一样,燃烧后会产生废气,如果排放不畅,积聚在室内,容易引起窒息或中毒事故。 2、天然气的火灾危险性 a)易扩散性:指燃气扩散能力强,火势蔓延快; b)易燃烧性:指最小点火能力低,火焰传播速度快; c)易爆炸性:天然气与空气混合后,当混合气中天然气占有5%-15%体积 时,就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到火种(包括明火,静电火花)将发生爆炸。 二、燃烧1立方米 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需要空气量的比较 气源种类 需消耗的空气量 天然气/Nm3 9.64Nm3 人工煤气/Nm3 4.21 Nm3 液化石油气/Nm3 28.3 Nm3 燃烧1 m3天然气需要的理论空气量是9.64m3,产生烟气量为10.52 m3。正常燃烧时烟气中含有水蒸气和二氧化碳,但当因缺氧而处于不完全燃烧状态时,烟气中将含有使人致命的一氧化碳气体。 三、一氧化碳气体的危害性 室内空气中含有0.1%的一氧化碳,人吸入1小时左右就会出现中毒症状,空气中若含有0.2%的一氧化碳,人呼吸2-3分钟后便会失去知觉,含量达0.4%时,会使人迅速死亡。 第二部分:安全使用燃气常识 一、为什么不准在有天然气设备的室内睡觉? 在装有燃气设备的室内和厨房,不应当作卧室使用,因为燃气设备有可能发生泄气现象,当空气中燃气含量达到一定浓度时,能够使人窒息。 二、为什么不准私拆、私迁、私改燃气设备? 燃气设备严禁私拆、私迁、私改、因为私拆、私迁、私改容易造成燃气管道和设施泄漏,从而引发爆燃等事故,需要拆、迁、改的用户,请到燃气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三、为什么不准在燃气管线上建造房屋和搭建临时建筑? 在燃气管道上建造房屋或乱搭棚屋,会增加燃气管道上方的负荷,管道在外加压力作用下容易发生变形和泄漏,泄漏后的燃气会窜入下水道、地下密闭的空间,遇明火极易发生爆炸事故。 四、为什么不能在燃气管道上拉绳子,挂物品? 在燃气管道上拉绳,挂物品很容易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移位、断裂漏气,从而引发燃气爆炸事故。 五、为什么不能在厨房内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不准在厨房内存放汽油、煤油、易燃易爆等物品,不准在使用燃气的厨房内同时使用其它燃料源,如:煤炉、液化气设施等,因为在燃气使用过程中很容易引燃易燃易爆物品,引起火灾事故。 六、为什么不准将燃气管道和燃气设施敷设在墙体和密闭的橱柜内? 如将燃气管道和设施敷设在墙体和密闭的橱柜内,会给今后的修理和维护带来困难;如果发生漏气,很容易在橱柜内聚集,遇明火而发生爆炸事故。 七、为什么要定期对燃气器具连接软管进安全检查? 因为橡胶软管长时间使用后会发生老化,并出现龟裂,不定期检查很容易发生燃气泄漏事故,通常胶管应每年更换一次(建议使用不锈钢波纹管或镀锌管)。 八、为什么使用燃气时要有人看管? 在使用燃气时,应该有人照看,随时注意燃烧的情况,避免汤水沸溢出来,浇灭火焰,或者火小被风吹灭,造成燃气泄漏,发生爆炸事故。 九、为什么不准用明火查漏? 用户发现燃气泄漏,只能用肥皂水查漏,严禁使用明火查漏,因为明火查漏,会点燃泄漏的燃气,发生人员烧伤或爆炸事故。 第三部分:发生漏气和事故应采取的措施 一、室内发现漏气怎么办? 1、打开门窗,保持室内通风。 2、关闭总阀,疏散室内人员。 3、杜绝火种,禁止启闭室内电器开关和使用手机等通信工具。 4、到户外安全的地方拔打报修电话(室内打电话或手机会产生静电火花),以防发生意外。 二、室外燃气管道发生泄漏如何处理? 地下燃气管道发生泄漏后,泄漏的燃气会渗入周围的下水道、窨井、以及其它地下密闭的空间,一旦遇到明火,很容易产生燃气爆燃事故。市民如发现室外地下管道泄漏,应立即通知燃气公司组织抢修,同时对修漏现场进行安全监护,禁止火种进入泄漏区域,并协助抢修人员查清具体泄漏位 中海石油东营石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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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本市燃气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用户和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对发现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以及在抢险救灾中的有功人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设施管理 第六条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划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敷设地下燃气管道应当同时敷设由耐腐材料制作的安全警示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和损毁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带。 第七条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实施下

煤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3644 煤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煤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煤气气柜区域属于危险区,应设明显警告标志。 2.不得在煤气气柜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烟火。 3.进入煤气柜内检查时,先向值长汇报,由值长落实人员(不得少于三人)后方可允许进入柜内,并携带CO警报器、正压式氧气呼吸器和对讲机,各携带用具要保持良好状态。 4.在煤气泄漏部位作业时必须有人监护,应携带CO警报器和带正压式氧气呼吸器。 5.进入由水封切断煤气的管道、机房或设备内部

工作,必须设专人自始至终看守水封,保证水封工作正常。 6.严禁在运行的煤气气柜区域动火。 7.煤气中毒事故抢救: 7.1 立即设法将中毒者救出危险区。 7.2 迅速将中毒者移到新鲜空气的地方,解开衣领、腰带,使其及时吸入大量的新鲜空气,此外保持环境的安静和患者的体温,防止中毒者组织内氧气过多消耗。 7.3 如果中毒者已呈现呼吸微弱,甚至窒息状态时应迅速施行人工呼,同时紧急联系医院急救。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Organization / Organization Here

天然气使用管理规定

天然气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天然气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根据《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天然气的使用和天然气设施保护以及天然气器具(家用天然气灶具除外)销售、安装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重庆市经济委员会是全市天然气安全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辖区内天 然气安全工作。 安监、质监、规划、市政、建设、公安消防、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天然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天然气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业主负责和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供气单位应当加强天然气管理法规及天然气安全使用、天然气设施保护常识的宣传教育。 第二章供气单位的安全职责 第六条天然气供气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安全工作: (一)制定并实施天然气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二)建立专职检修队伍,对天然气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三)按规定设置天然气设施保护装置和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加强安全用气宣传、检查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五)组织抢险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天然气安全事故。

第七条供气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的天然气质量和压力标准向用户安全、稳定、不间断供气,无正当理由不得停止供气。 设施例行检修需要中断供气的,供气单位应当提前1天(中断工 业用户供气提前3天),在停气区域内公示中断供气和恢复供气时间;临时抢险需要中断供气且涉及面较广的,供气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向市和当地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供气单位应当建立天然气安全管理、生产、检查、维修、维护和事故抢险等制度。 供气单位对用户提出咨询、报修等要求应当在24小时内处理;对抢险要求应当立即处理。 第九条天然气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天然气建设工程竣工后,按规定持已建成工程的竣工图及有关档案资料向规划行政部门申请验收。 第三章天然气使用安全 第十条供气单位与天然气用户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中,应当包括供、用天然气的安全责任条款。 第十一条用户变更户主应当办理变更手续。公用、商业及工业用户变更户主应当在变更后1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居民用户变更户主 应当在变更后两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供气单位应当向用户提供安全 指导。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及供用气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改变天然气管道或计量器具原始安装状态,破坏计量器具及由供气单位制作的铅封; (二)不经计量直接使用天然气,或采用其他方式盗用天然气; (三)擅自改变天然气用途; (四)擅自转供天然气;

电气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Y-AQ-00396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电气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Electric gas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电气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学校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二、学校建立安全用电制度,在现有额定的电容量范围内计划用电,严禁超负荷用电。 三、变电房、配电房、配电箱和各类机房要关闭上锁,要防水,防潮,防小动物侵入,周边要干燥通风。 四、电气设备应当由持有上岗证的专业人员定期维护保养,防止因电路短路、电路超负荷运行、线路接触不良、电线老化、电气故障等原因引发火灾。 五、对于超出使用年限,丧失安全性能的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维修和部分更新,确保其安全性能后方能使用。长期不使用的电器、燃具,应确认其安全性能有效后方可使用。

六、日夜不间断连续运行的电器设备,应当有专人管理,并定期维修保养。空调机、脱排油烟机等设备和各类机房设施应当定期清洁、保养。 七、不得任意拉接临时电源线。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批,由专业人员负责拉接。临时线要使用合格的电线与器材,定时检查,期满后立即拆除。 八、使用液化气钢瓶,总量超过六十公斤的,应当办理消防审批手续。 九、职工下班后,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煤气管理制度

1.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RGDL煤气制度01—2011 一、目的 为加强煤气管网、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避免煤气管道、设备(设施)发生火灾、爆炸 二、基本要求 1、煤气生产、使用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国标(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等冶金行业相关安全规程和规范性文件中的煤气安全内容,建立健全 2、凡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煤气工程要坚持“三同时”,严把竣工验收关,应由有关单位组成的验收小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认真严格的气密性试验或强度试验、打压试 3、煤气管网、设备的管辖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设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检查报告、竣工说明书等资料完整并归档保存;对设备大、中修及重大情况的设备故障、缺陷、事故隐 4、气务车间应明确划分管理区域,应建立严格的煤气操作、运行、检修、维护等有关规程、规定,对各种主要的煤气设施,各类切断装置、各类加压机放散装置,水封、排水器、膨胀器、支架等附属设施进行编号,号码应写在明显的位置。 5、煤气生产、使用单位的操作岗位、煤气操作室和重点煤气区域应设置CO监测报警装置及 6、煤气发生炉、储气柜、加压站、风机房、煤气重力、布袋除尘器、燃气锅炉、电器等可 7、煤气管网、支架和设施基础,严禁做起重支撑作用,严禁将其它管线、电缆等搭设在煤 8、各煤气管网、设施上的水封槽、排水器应始终保持溢流,防止压力击穿泄漏煤气,冬季 9、煤气的三种“放散”(事故放散、过剩放散、吹扫放散),要特别注意煤气对周围环境作

业人员的影响。煤气管道的末端应设有放散管,放散管应引到厂房外。煤气、空气管道必须 10、煤气管网所需用的蒸汽或氮汽管线,只在有通蒸汽或氮气时,才能把蒸汽管或氮气管与煤气管道连通,停用时必须断开或堵盲板(确认盲板质量合格)。 11、凡进入煤气容器内作业或检修,必须彻底断煤气来源,进行通风置换,经测试合格后方 12、严格煤气停、送气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停、送气操作检修方案,制定安全措施与应急救 13、严格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 14、对在厂区、煤气区域的动火作业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程序,落实动火措施。煤气防护单 15、煤气使用单位,应设24小时值班人员,严守待命,保证在非常情况下对发生的煤气事故、煤气中毒事故的紧急处置和人员抢救。要保证煤气抢险、抢救器具的安全、有效、可靠。 16、气务车间管网班负责动力管辖区域内的煤气管道及附属实施的巡检、维护工作。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安全科对本制度的实施负有监督解释权。对违反本制度者根据《动力厂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处理。 四、本制度适用于动力厂各煤气使用单位。 2.煤气动火管理制度 RGDL煤气制度02—2011 一、目的 为加强煤气区域设备、设施的动火管理,防止因违章动火引起煤气火灾和中毒、爆炸事故发生,规范动火审批程序,严格落实煤气区域设备设施的动火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二、动火管理的范围 主要包括五、八万煤气柜、TRT、130吨锅炉、外网煤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各种明火

天然气安全管理规范

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天然气安全管理,规范天然气安全使用行为,保障公司员工、家属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建设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对安全使用天然气、天然气设施保护、维护和生产及居民用气等内容进行了要求。 第三条各用气单位应建立天然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天然气泄露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与燃气公司、地方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第四条各用气单位应对天然气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节约用气进行宣传,提 高员工和居民使用天然气的安全意识。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属地的天然气安全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六条天然气设施资产属于单位的,资产所有单位负责属地内天然气安全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七条天然气设施资产属于燃气公司的,用气单位应配合、协助和监督燃气公司做好属地内天然气安全管理和单位、居民用气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章天然气调压站 第八条调压站应建立供气管网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巡视检查路线图。 第九条调压站应设置火种存放处,安装避雷设施和静电释放装置;人员进入天然气调压站,应穿防静电服、防静电鞋,严禁携带火种和手机等进入天然气调压站内。 第十条调压站内避雷设施和防静电装置应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测;高压储罐的运行应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十一条调压站设备应实行目视化管理,管线及附属设施应标识齐全、着色规范,管线有气体流向标识;各种仪表显示准确。 第十二条调压站设备运行平稳,管线、阀门无泄漏;定期按“十字”(调整、紧固、润滑、防腐、清洁)作业法对供气设备进行保养。 第十三条天然气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

食堂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食堂膳食工作安全进行,保障全体师生及职工的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员工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经常参加消 防知识普及讲座,按照学院后勤部的要求积极参加消防演习。二、所有员工必须熟悉消防知识,熟悉灭火方法,做到发生煤气泄 漏或火灾时能有效、迅速处理。 三、食堂煤气管道应按消防重点部位做到定点、定人、定时间、定 措施进行管理,结合食堂的实际情况制定处理煤气泄漏、火灾事故应急方案。 四、每个员工必须熟悉煤气管道的走向及各开关的位置,保证在紧 急情况下能够从容处理。 五、树立防患于未然意识,任何员工必须严格按照煤气安全操作规 程操作,不得违反。 六、食堂设置专门的消防安全员。职责是检查煤气使用安全,检查 消防器材是否能正常使用,提醒员工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每餐下班前仔细检查煤气关闭情况并做好记录,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七、厨房人员上班前不要急着开电灯(包括电器开关),应先闻一 闻是否有煤气味。如嗅到煤气味,不得开电闸,以免引起着火或者爆炸。

八、在使用煤气前,应先打开风机将炉内的废气(余气)抽走,确 保无煤气泄漏后方可点着火种,打开燃气灶气阀,调好风量(风门)使煤气完全燃烧。 九、熟悉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厨具应按炉具使用说明书和指示标志 操作。 十、下班前应关好炉灶总开关,并检查有无泄漏做好记录,确认无 任何异常后方可离开。 十一、定期(每月)检查煤气设施,及时发现问题并做相应处理。十二、煤气设备附近不能堆放易燃、易爆及有腐蚀性的物品;不能堆放杂物及用管道作受力点;不能封闭、遮盖煤气设备,保持管道设施干爽清洁,通风透气,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十三、经常检查炉底管道有无腐蚀、老化、穿孔甚至断裂等情况。十四、厨房内不得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燃料的火源。 十五、若发现煤气使用压力异常或泄露等意外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切断气源,关闭炉前总开关,杜绝各种明火及静电产生并立即通知煤气公司(电话95007)进行处理。 十六、在表阀或调压总阀不能控制的情况下,先进行人员疏散并立即通知煤气公司进行处理。 十七、厨房应备有有效的灭火器,使用期限即将到期时及时进行更换。

煤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Y-AQ-01165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煤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Regulations on safety management of gas use

煤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煤气气柜区域属于危险区,应设明显警告标志。 2.不得在煤气气柜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烟火。 3.进入煤气柜内检查时,先向值长汇报,由值长落实人员(不得少于三人)后方可允许进入柜内,并携带CO警报器、正压式氧气呼吸器和对讲机,各携带用具要保持良好状态。 4.在煤气泄漏部位作业时必须有人监护,应携带CO警报器和带正压式氧气呼吸器。 5.进入由水封切断煤气的管道、机房或设备内部工作,必须设专人自始至终看守水封,保证水封工作正常。 6.严禁在运行的煤气气柜区域动火。 7.煤气中毒事故抢救: 7.1立即设法将中毒者救出危险区。 7.2迅速将中毒者移到新鲜空气的地方,解开衣领、腰带,使其及时

吸入大量的新鲜空气,此外保持环境的安静和患者的体温,防止中毒者组织内氧气过多消耗。 7.3如果中毒者已呈现呼吸微弱,甚至窒息状态时应迅速施行人工呼,同时紧急联系医院急救。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厨房燃气安全管理规范

厨房燃气安全管理措施 为进一步强化厨房安全管理,确保天然气(液化气)使用及燃气设备运行安全,防止发生爆炸和火灾事故,确保厨房及办公楼安全,特制订本安全措施。 第一条厨房必须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度上墙),并将责任制落实到人,有专人具体负责燃气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二条厨房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必须懂得天然气性质、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及使用操作方法,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并经过专业培训合格。 第三条使用天然气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点气时要按火等气的原则,先点火后开气。使用燃气灶具要按说明书要求正确操作。 第四条使用燃气设备的房间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在燃气设施周围及使用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可燃杂物,严禁作为休息间、仓库使用,严禁吸烟和其它明火作业;禁止安装临时用电设备;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天然气管道上;禁止在管道上悬挂任何物品;厨房供用电要采取防爆措施。 第五条定期检查天然气管道是否漏气,检查方法为用肥皂水刷在管道接口处,如果有气泡冒出,证明该处漏气,需要进行修理;定期对灶具连接胶管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磨损立即进行更换。 第六条发现漏气时(或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出现报警信号时),立即关闭气源,清除火种,切勿启动和关闭电气(及照明)设备,打开门窗通风(直至可燃气体报警信号自行停止),再进行检修。 第七条使用燃气灶具时,不得离开现场,防止火被溢出的汤水或风扑灭,

造成漏气。 第八条对燃气灶具等设施,半年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灶具发生故障时,不要强行使用,需请专业人员修复。 第九条厨房工作结束时,最后离开厨房的人员,要认真检查确认厨房区域安全后关闭门窗;关闭一切不必继续工作的设备电源,确认燃气总开关处于关闭状态,确认可燃气体报警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后方可离开,以免带来安全隐患。 第十条消防器材配放在固定的位置;不得以任何借口封堵安全出口,占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醒目。必须爱护各类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设施除用于防火救灾之外,一律不得用于与消防工作无关的方面。 第十一条除以上相关要求外,天然气使用符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公司办公室要加强餐厅及厨房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敦促餐厅按照以上措施进行操作,确保厨房所用燃气及设备运行安全,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条例

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维护燃气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理适用于城镇燃气的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设施保护、生产经营、应用管理、燃气燃烧器具管理以及安全监管等活动。 第三条(主管部门和职责分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对全国城镇燃气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燃气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城镇燃气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燃气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的城镇燃气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规定,协同做好与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四条(安全管理的原则)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保障稳定和安全供应,保障设施完好、运行安全,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经营许可制度)国家对城镇燃气实行安全经营许可制度,对从事城镇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充装、销售等活动(以下简称燃气经营活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颁发《城镇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 对从事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活动的,实行资质管理。 第六条(安全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进步)国家鼓励城镇燃气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对在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规划编制)市、县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城镇燃气专项规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后实施。 城镇燃气专项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气源种类、用气规模、供气形式、调峰手段、管线布局、厂站设置等。 第八条(建设)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 城镇新区建设、旧区改建和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燃气专项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规划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在上诉两款的工程立项、规划设计审批时,应征得同级燃气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工程设计和施工)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燃气工程竣工后应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组织验收、移交工程竣工资料。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安全经营许可证)从事城镇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取得《城镇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未取得《城镇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燃气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920 燃气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燃气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认真贯彻落实燃气安全规程,建立健全燃气设备“点检制”,除当班应进行常规性重点部位检查外,还应进行月、季、年度大检查,对设备的严密性、管道的壁厚、腐蚀老化,燃气、空气的高低压报警及泄爆装置、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防护仪器的反应灵敏性、准确性、可靠性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严格的气密性试验和强度试验。 燃气管网、设施应明确划分管理区域,设施的管辖单位要建立严格的燃气操作、运行、检修、维护等有关规程,对各种主要的燃气设施,各类切断装置,放散装置,排水器、补偿器、支架等附属设施编号,号码应写在明显的地方。 燃气管理室应挂有“燃气工艺流程简图”,图上标明

煤气安全管理规定暂行

煤气安全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城市人工煤气的安全管理,确保煤气生产供应,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适应 城市煤气化的需要,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是以国家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为依据,结合城市人工煤气的特点而制订的,适用于经营城市人工煤气的企业。 第三条城市人工煤气是一种易燃、易爆、有毒的气体燃料。企业的各级领导必须充分重视城市人工煤气的安全管理工作,要遵重科学,实事求是,正确地处理煤气生产、供应与安全的关系。 第四条新建、扩建或改建城市煤气工程(包括煤气生产、输配设 备和用户的煤气设施)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遵守国家颁发的《城市煤气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工业“三废” 排放试行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有关标准、规范和 规定。竣工后,基建、设计、施工单位应向经营城市人工煤气的企 业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条制气厂应制订操作运行规程、设备管理规定、安全防火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工艺指标等技术文件,经企业总工程师或技术负 责人批准后严格贯彻执行。 第六条制气使用的原料和储存的原料、产品应遵守的规定:一、制气厂应设立质量检验机构,负责对原料、产品(包活中间产品)进 行检验和分析。二、制气炉使用的原料(如煤、焦、重油等)进厂时 应按批进行质量分析,并应符合规定的质量指标。当原料品种变化时,应进行分析试验,如不符合原料质量规定,并危及安全生产时 不得使用。三、煤气净化和付产品加工中使用的化工原料,进厂时 必须按照规定的质量指标进行化验分析和验收。四、不同品种的制气、化工原料和产品应按有关规定分别储存,并注明牌号,防止误用。易自燃的物品(如石油系原料、煤、苯类产品、再生的干法脱硫

天然气居民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村天然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村天然气使用中的安全管理,督促居民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行,特制定天然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天然气灶具使用的安全操作规定 1、每次操作灶具前,使用人员应负责对现场安全环境、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须符合安全条件后才能开灶。 2、严格执行开灶操作顺序,具体顺序为:开燃气管道阀门→开燃气设施阀门→小开灶燃气阀门→点燃灶头后加气调节火焰。点火生灶一定要“火等气”,坚决不能“气等火”。 3、使用灶具时,如有一段时间不需要使用灶具时,操作人员应关闭灶具开关;如较长时间不需使用灶具时,应关闭管道阀门开关。 4、灶具使用结束关闭时,必须关闭燃气管道阀门、关燃气灶阀门。关灶时,要防止出现关而不紧现象。 5、使用人员在操作中发现停气现象时,应按关灶顺序和要求关闭各道开关和阀门。 6、使用人员在操作中出现故障,须立即报修,并挂上类似“禁止使用”标识。 二、燃气管道、灶具的日常安全管理规定

1、使用的灶具应选用符合国家产品生产、产品检验合格的天然气专用灶具。 2、严禁私拆私改和随意安装燃气灶具。如需改装灶具或安装、维修天然气管道设施,必须要有管道燃气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实施。 3、无架灶具应安装在耐火灶台上,灶下禁垫可燃易燃材料,并安装在避风的地方。灶具不得直接安装在气表之下,距气表水平间距不应小于300毫米,气表距地面为1.6米左右。 4、连接灶具的橡胶软管(或金属软管),应在灶面下自然下垂,且保持10公分以上的距离,以免被火烤焦(或发烫)。软管正常使用中,一年内必须更换,如软管出现问题,必须立即更换。 5、严禁将燃气管道当作负重支架或电器设备的接地导线。 6、严禁在天然气管道上晾晒衣物,堆压各类物品,以防止管道外部受力,管道接口松开或脱落,天然气外泄造成事故。 7、严禁在燃气管道四周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 8、严禁用金属敲打管道,用脚踢管道阀门、灶具上的开关。 9、灶具长期不使用的,应关闭管道 三、日常安全检查规定 1、用户自检:用户使用前必须检查橡胶软管(金属管)有无松动、脱落、橡胶软管有无龟裂老化(金属管有无锈蚀)现象;灶具火口有无堵塞;灶具、管道开关、阀门是否在“关”

【最新】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62号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已于1997年12月18日经第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侯捷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燃气管理,维护燃气供应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提高环境质量,促进燃气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燃气的规划、建设、经营、器具的生产、销售和燃气的使用及安全管理。第三条城市燃气的发展应当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能源、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燃气管理工作。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城市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燃气的科学技术水平。 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燃气管理,维护燃气供应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提高环境质量,促进燃气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燃气的规划、建设、经营、器具的生产、销售和燃气的使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城市燃气的发展应当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能源、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燃气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城市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燃气的科学技术水平。 编辑本段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城建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地区燃气发展规划。

煤气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煤气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气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加强煤气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煤气事故发生,特制定如 下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煤气区域作业人员,必须先进行煤气安全知识培 训,具备预防事故和应急处理事故的能力,未经培训合 格,不得从事煤气作业。 二、煤气区域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煤气安全操作规 程,严禁违章作业。 三、煤气区域必须配置煤气报警器、空气呼吸器等安 全防护设施,各危险源点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严禁擅自拆卸煤气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 四、空气呼吸器为抢救应急备用,应随时保持有足够 的压力,任何人不得擅自乱用。灭火器应保证完好,使用

后应及时更换。 五、煤气作业人员应经常检查煤气管道、水封、阀门、仪表仪器及安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六、进入煤气区域时,必须两人同行,并随身携带煤气报警器。 七、煤气操作与维修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煤气的上风位置。 八、煤气检修工作计划和许可证的办理,必须在施工前由工程技术人提出申请,经安全部门同意,报安全主管厂长批准后执行。未经厂领导及安全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检修煤气设备或动火作业。 九、煤气区域设备检修时,必须有安全员到场,现场必须配置空气呼吸器和灭火器,必须检测CO含量,当达到安全规定范围时,才能开始检修。 十、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后的煤气设施,应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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