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地装置及其运行维护
1概述
电气设备的任何部分与大地(土壤)间作良好的电气连接称为接地。
接地是确保电气设备正常工作和安全防护的重要措施。电气设备接地通过接地装置实施。接地装置由接地体和接地线组成。与土壤直接接触的金属体称为接地体;连接电气设备与接地体之间的导线(或导体)称为接地线。
2接地的类型
(1)工作接地为满足电力系统或电气设备的运行要求,而将电力系统的某一点进行接地,称为工作接地,如电力系统的中性点接地;
(2)防雷接地为防止雷电过电压对人身或设备产生危害,而设置的过电压保护设备的接地,称为防雷接地,如避雷针、避雷器的接地;
(3)保护接地为防止电气设备的绝缘损坏,将其金属外壳对地电压限制在安全电压内,避免造成人身电击事故,将电气设备的外露可接近导体部分接地,称为保护接地,如:
①电机、变压器、照明器具、手持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和其他电器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②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③配电、控制和保护用的盘(台、箱)的框架;
④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构架、接线盒和终端盒的金属外壳、电缆的金属护层和穿线的钢管;
⑤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或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拦和金属门;
⑥架空线路的金属杆塔或钢筋混凝土杆塔的钢筋以及杆塔上的架空地线、装在杆塔
上的设备的外壳及支架;
⑦变(配)电所各种电气设备的底座或支架;
⑧民用电器的金属外壳,如洗衣机、电冰箱等。
(4)重复接地在低压配电系统的TN-C系统中,为防止因中性线故障而失去接地保护作用,造成电击危险和损坏设备,对中性线进行重复接地。TN-C系统中的重复接地点为:
①架空线路的终端及线路中适当点;
②四芯电缆的中性线;
③电缆或架空线路在建筑物或车间的进线处;
④大型车间内的中性线宜实行环形布置,并实行多点重复接地;
(5)防静电接地为了消除静电对人身和设备产生危害而进行的接地,如将某些液体或气体的金属输送管道或车辆的接地;
(6)屏蔽接地为防止电气设备因受电磁干扰,而影响其工作或对其它设备造成电磁干扰的屏蔽设备的接地。
3电气设备接地技术原则
(1)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各种电气设备均应根据国家标准GB14050《系统接地的形式及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保护接地。保护接地线除用以实现规定的工作接地或保护接地的要求外,不应作其它用途。
(2)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有特殊要求外,一般应使用一个总的接地体,按等电位联接要求,应将建筑物金属构件、金属管道(输送易燃易爆物的金属管道除外)与总接地体相连接。
(3)人工总接地体不宜设在建筑物内,总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应满足各种接地中最小的接地电阻要求。
(4)有特殊要求的接地,如弱电系统、计算机系统及中压系统,为中性点直接接地或经小电阻接地时,应按有关专项规定执行。
4接地装置的技术要求
(1)变(配)电所的接地装置:
①变(配)电所的接地装置的接地体应水平敷设。其接地体采用长度为2.5m、直径不小于12mm的圆钢或厚度不小于4mm的角钢,或厚度不小于4mm的钢管,并用截面不小于25mm×4mm的扁钢相连为闭合环形,外缘各角要做成弧形。
②接地体应埋设在变(配)所墙外,距离不小于3m,接地网的埋设深度应超过当地冻土层厚度,最小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6m.
③变(配)电所的主变压器,其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要分别与人工接地网连接。
④避雷针(线)宜设独立的接地装置。
(2)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
①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机械设备、金属管道和建筑物的金属结构均应接地,并在管道接头处敷设跨接线。
②在1kV以下中性点接地线路中,当线路过电流保护为熔断器时,其保护装置的动作安全系数不小于4,为断路器时,动作安全系数不小于2.
③接地干线与接地体的连接点不得少于2个,并在建筑物两端分别与接地体相连。
④为防止测量接地电阻时产生火花引起事故,需要测量时应在无爆炸危险的地方进行,或将测量用的端钮引至易燃易爆场所以外地方进行。
(3)直流设备的接地:
由于直流电流的作用,对金属腐蚀严重,使接触电阻增大,因此在直流线路上装设接地装置时,必须认真考虑以下措施。
①对直流设备的接地,不能利用自然接地体作为PE线或重复接地的接地体和接地
线,且不能与自然接地体相连。
②直流系统的人工接地体,其厚度不应小于5mm,并要定期检查侵蚀情况。
(4)手持式、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接地:
手持式、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采用软铜线,其截面不小于1.5mm2,以保证足够的机械强度。接地线与电气设备或接地体的连接应采用螺栓或专用的夹具,保证其接触良好,并符合短路电流作用下动、热稳定要求。
5接地装置运行
接地装置运行中,接地线和接地体会因外力破坏或腐蚀而损伤或断裂,接地电阻也会随土壤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必须对接地装置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1)检查周期:
①变(配)电所的接地装置一般每年检查一次;
②根据车间或建筑物的具体情况,对接地线的运行情况一般每年检查1~2次;
③各种防雷装置的接地装置每年在雷雨季前检查一次。
④对有腐蚀性土壤的接地装置,应根据运行情况一般每3~5年对地面下接地体检查一次;
⑤手持式、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在每次使用前进行检查;
⑥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一般1~3年测量一次。
(2)检查项目:
①检查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的接触是否良好,有无损伤、折断和腐蚀现象。
②对含有重酸、碱、盐等化学成分的土壤地带(一般可能为化工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及部分食品工业企业)应检查地面下500mm以上部位的接地体的腐蚀程度。
③在土壤电阻率最大时(一般为雨季前)测量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并对测量结果
进行分析比较。
④电气设备检修后,应检查接地线连接情况,是否牢固可靠。
⑤检查电气设备与接地线连接、接地线与接地网连接、接地线与接地干线连接是否完好。
6各种电气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见表1)
表1各种电气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符合要求时的改进措施:
(1)增加接地体的总长度或增加垂直接地体的数量。
(2)在接地体周围更换土壤电阻率低的土,如黄粘土、黑土(土壤电阻率在
50Ωm以下)。
(3)采用化学降阻剂,处理接地体。
接地电阻国家标准
建筑物接地电阻的要求
依据GB50057-94(2000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三章、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二节、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2.1条: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3.4条:每根引下线的
接地电阻不小于10Ω,防直击雷接地装置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共用接地装置。第
3.3.9条: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
于10Ω。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当不相连时,架空
管道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引人、
引出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对架空金属管道尚应在距建筑物约25m处
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4.2条:
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第3.4.9条: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
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电源系统接地电阻的要求
依据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4章接地与安全:第14.7.5.3条要求,当机房
接地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时,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因此对于监控机房和通讯机房接地均应与建筑物防
雷地等共用同一接地装置,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
依据GB50089-98《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第12章:电气;第12.6.4条:在电缆
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
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第12.7.2条:输送危险物质的各种室外架空管,应每隔20~25米接
地一次,每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12.7.3条:危险区域应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凡生产、加工或储存危险品的过程中,有可能积聚静电电荷的金属设备、金属管道和导电物体,均应直接接地,接
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第12.7.4条:低压配电线路的接地应采用TN-S或TN-C-S系统,引入建筑物
的电源线路,中性点应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石化接地电阻的要求
依据GB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第14章:电气装置;第14.2.2条:钢油罐接地点沿
油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30m,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第14.2.3条:覆土油罐的罐体及罐宝的金
属构件以及呼吸阀、量油孔等金属附件,应做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第14.2.10条:进出洞内的金属管道接地电阻不宜大于20Ω。电力和信息线路应采用铠装电缆埋地引入洞内。接地电阻
不宜大于20Ω。电缆与架空线路的连接处,应装设过电压保护器。过电压保护器、电缆外皮和瓷瓶铁脚,应做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第14.2.13条:进入油品装卸区的输油(油气)管道在
进入点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0Ω。第14.2.16条:避雷针(网、带)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第14.3.5条:每组绝缘轨缝的电气化铁路侧,应设一组向电气化铁路所在方向延伸的接地装置,接地电
阻不应大于10Ω。第14.3.6条:铁路油品装卸设施的钢轨、输油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做等电位跨接并接地,两组跨接间距不应大于20m,每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14.3.15条:防静电装置的接地电
阻应小于100Ω。第14.3.16条:石油库内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
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依据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第10章:电气装置;第10.2.2条:
加油加气站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
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第10.2.3条:液化受有气罐采用牺牲阳极法进行阴极防腐时,牺牲阳
极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10.3.1条: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的始、末端和分支处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10.3.4条:防静电装置
的接地电阻应小于100Ω。
依据GB50028-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6.10.2条:防雷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应小于
10Ω。第6.10.3条: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应小于100Ω。第7.2.31条:当建筑物处于防雷区外时,
放散管的引线应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计算机系统接地电阻的要求
依据GB/T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第4章要求:第四节接地的要求:第4.4.2
条接地电阻及相互关系要求,计算机系统直流工作地,接地电阻应按计算机系统具体要求确定;交流工作
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安全保护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防雷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诸地之间的关系及接法应依不同计算机系统的要求而定。
依据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第六章电气技术:第四节接地要求:第6.4.2条、第6.4.3条要求,交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安全保护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直流
工作接地,接地电阻应按计算机系统具体要求确定;防雷接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执行。第6.4.3条要求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直流工作接地、防雷接地宜采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按其中最小值确定。
有线电视系统接地电阻的要求
依据GB50198-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第2章:第2.5节供电、接地与安
全防护:第2.5.4条要求系统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采用综合接地时,接地电
阻不得大于1Ω;
移动通讯系统接地电阻的要求
依据YD5068-98《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第5章:接地电阻的要求,5.0.1条:移动通信基站地网的接地电阻值应小于5Ω,对于年雷暴日小于20天的地区,其接地电阻可小于10Ω;5.0.2条:架空电力线与电力电缆接口处的保护接地以及电力变压器(100KVA以下)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Ω。5.0.3条:架空电力线上方的避雷线及增装在高压线上的避雷器的接地电阻值,其首
端(即进站端)应小于10Ω,中间或末端应小于30Ω。
依据YD2011-93《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第4章:接地电阻的要求,4.0.1条:微波
中继续站地网的工频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微波枢纽站地网的工频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5Ω。。其接
地电阻可小于10Ω;5.0.2条:无源中继续站地网的工频接地电阻值为20~30Ω。4.0.3条:架空电力
线与电力电缆接口处的保护接地以及电力变压器(100KVA以下)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Ω。
4.0.4条:架空电力线上方的避雷线及增装在高压线上的避雷器的接地电阻值,其首端(即进站端)应小于10Ω,中间或末端应小于30Ω。
用电设施接地安全技术规范
第一条主题内容与适应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用电设施接地系统技术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完成公司内部一般用电设施接地检查。
凡属于基建项目的接地,不属于本文件之内,但其技术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批准实施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057 – 19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69 – 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三条名词术语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一、保护接地
保护接地是为了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将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中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构件,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或船体的连接。
二、保护接零
保护接零是在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构件用导线与中性线的连接。
三、工作接地
工作接地是为了保证电气设备在系统正常运行和发生事故情况下能可靠工作,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或船体的连接。
第四条接地与接零的范围
一、电机、变压器、电器、便携式及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底座和金属外壳,起重设备的轨道,房屋的构架等。
二、电气设备传动装置。
三、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和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四、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五、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线盒、终端盒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以及电缆的金属外护套、
电缆管等。
六、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七、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八、装有避雷装置的电力线路杆塔。
九、安装在配电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
十、电除尘器的构架。
十一、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十二、六氟化硫封闭组合电器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十三、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第五条接地装置选择
一、交流电气设备的接地可以利用的自然接地体:
1、埋设在地下的金属管道,但不包括有可燃或有爆炸物质的管道。
2、金属井管。
3、与大地有可靠连接的金属结构。
4、水工构筑物及其类似的构筑物的金属管、桩。
二、可作为交流电气设备接地线的自然接地体:
1、建筑物的金属结构(梁、柱等)及设计规定的混凝土结构内部的钢筋。
2、生产用的起重机的轨道、配电装置的外壳、走廊、平台、电梯竖井、起重机与升降机的构架、运输皮带的钢梁等金属结构。
3、配线钢管。
三、钢接地体和接地线的规格尺寸要求。
接地装置宜采用钢材。接地装置的导体截面应符合热稳定和机械强度的要求,但不得小于附表所列规格。大中型发电厂、110kV及以上变电所或腐蚀性较强场所的接地装置应采用热镀锌钢材,或适当加大截面。
附表:钢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最小规格
种类、规格及单位地上地下
室内室外交流电流回路直流电流回路
圆钢直径(mm) 6 8 10 12
扁钢截面(mm) 60 100 100 100
厚度(mm) 3 4 4 6
角钢厚度(mm) 2 2.5 4 6
钢管管壁厚度(mm) 2.5 2.5 3.5
四、低压电气设备地面上外露的铜和铝接地线的最小截面要求:
1、明敷的裸导体:铜为4 mm2,铝为6 mm2。
2、绝缘导体:铜为4 mm2,铝为6 mm2。
3、电缆的接地芯及与相线包在同一保护外壳内的多芯导线的接地芯:铜芯为1mm2,铝芯为1.5mm2。
五、在地下不得采用裸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
六、不得利用蛇皮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以及电缆金属护层作接地线。
第六条接地装置的敷设要求
一、接地体的埋深和间距。
1、埋深: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不宜小于0.6m。
2、间距:垂直接地体不宜小于其长度的2倍,水平间距不宜小于5m。
二、接地体和接地线的防护和防腐要求。
1、除接地体外,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分和接地线焊接部位应作防腐处理;在作防腐处理前,表面必须除锈并去掉焊接处残留的焊药。
2、接地线应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在与公路、铁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接地线遭受损伤处,均应用管子或角钢等加以保护。接地线在穿过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装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管;有化学腐蚀的部位还应采用防腐措施。
三、接地干线的连接要求。
1、接地干线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网相连接。自然接地体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干线或接地网相连接。
2、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不得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
四、明敷接地线的安装要求。
1、应便于检查。
2、敷设位置不应妨碍设备的拆卸与检修。
3、支撑件间的距离:水平直线部分宜为0.5~1.5m;垂直部分宜为1.5~3m;转弯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