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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试行建筑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城劳字第611号)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试行建筑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城劳字第611号)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试行建筑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城劳字第611号)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关于颁发试行建筑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

〔86〕城劳字第611号

(1986年12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筑总公司(建工局),北京、天津、上海市住宅建设总公司、房管局、市政局、公用局、园林局,中建总公司:根据劳动人事部劳人护[1985]6号文(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精神,我们对从事建筑施工的砌砖工等7个工种,进行了多次调查研究和测定,认为这些工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现予颁发试行。

对少数工种实行提前退休,是国家对这部分工人的关怀,是对他们长期从事繁重劳动的照顾,各地区、各单位在实施这一文件时,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征得本人的同意后办理。

今后,在提前退休的工种按照建设部1985年4月13日[85]城劳保字第26号文转发的关于提前退休工种标准,提出测定资料,报经审批后方可办理。

附:提前退休工种表

提前退休工种表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政策及办理流程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政策及办理流程 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流程 【承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事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咨询电话】:12333 【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当地社保机构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即可。具体办理手续依据各地方实际情况执行。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同时符合) 1、从事工种符合国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目录; 2、从事特殊工种达到法定年限; 3、职工档案内对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情况有原始记录; 4、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足最低缴费年限15年。 三、特殊工种退休需要的资料 1、身份证; 2、社保卡; 3、人事档案; 4、特殊工种退休申请书; 5、其它所需资料。 四、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料认定 (一)特殊工种退休审批以职工档案为审批资料,以职工档案的原始记载审核认定职工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岗位、从事工种等。 (二)职工档案中从事特殊工种原始记载资料不全,或达不到规定年限的,不能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三)职工档案中没有从事特殊工种记录,通过后来补办的证明材料,不能作为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依据。 (四)对于工种名称、劳动条件、专业性质与其他行业相同的工种,如果原行业主管部、委下发文件时,经国家原劳动部同意,已明确规定可以比照其他行业特殊工种执行的,可比照执行;否则,不得比照执行其他行业的特殊工种。 (五)对从事特殊工种基层干部的界定,仅限于工作条件与职工相同且跟班作业的班组长。 五、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办理程序 (一)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工种名称、具体从业期限及能证明所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资料。 (二)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理由、工种岗位、具体从业期限及原始资料结合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并对要求办理提前退休人员的年龄、工种、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三)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于每月20前将当月公示无异议的提前退休的名册及个人档案、个人补充的辅助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审批。 (四)市人社局具体负责审批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行每月审批一次,从审批的次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 (五)县人社局对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在市局审批的次月10日前将个人档案退还给原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并简要说明不符合的理由。 (六)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应在十日内将审批情况及不符合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书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书 XX县(区)社保局:(或:XX厂劳资科:) 我叫X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XXXX年X月参加工作,现为XX厂工人,连续工龄已达X 年。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本人在塑料制品车间担任一线操作工X年。由于较长时间接触有害气体和物质,对本人的身体健康产生一定的影响,身体多方面感到不适。根据国家有关劳保政策和对从事特殊工种给予照顾的规定,特要求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请上级领导能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本人不胜感激。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2008年X月X日【详细】 ○办理退休的手续 1 、申请办理退休须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1 )委托代理单位介绍信; ( 2 )存档凭证及存档合同; ( 3 )本人户口及户主页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 4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 5 )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 6 ) 2 寸照片一张。 2 、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除提交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外,本人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 1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机构确认的提前退休工种批件的复印件一份; ( 2 )本人《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一份及一寸照片三张。 3 、申请办理因病提前退休的,除提交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外,本人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 1 )劳动鉴定书面申请; ( 2 )与病情有关的详细病历资料,包括:住院、门诊病历、x 光片或ct 片及报告书、化验单等材料; ( 3 )一寸照片三张,劳动鉴定费及服务费200 元(代收)。

4 、经审核符合退休条件后,本人到社保部清算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开出清算单,档案管理中心依据清算单计算退休金。...[详细] ○失业可否办退休 我1970年参加工作,当时是在一家大型国企。1983年,单位安排我从事经审批认可的有毒有害特殊工种,这一干就是10年。1993年底,经过我本人申请,领导考虑我的身体状况,同意将我调到销售科工作。 1997年,因为单位效益不好,我一个亲戚办企业要我去帮忙,于是我就和单位“买断”了工龄。可好景不长,去年初,亲戚的企业开始不景气,我劳动合同期满后就只能另谋职业了。像我这样的年龄工作很难找,我只好办了失业登记,开始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详细] ○特殊工种退休有关规定 一、办理特殊工种退休职工需符合一下条件: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 2、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4、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的大货、大客司机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5年。 二、工种退休的,必须本人档案有...[详细] ○特殊工种退休的手续 1 、申请办理退休须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1 )委托代理单位介绍信; ( 2 )存档凭证及存档合同; ( 3 )本人户口及户主页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 4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 5 )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 6 ) 2 寸照片一张。 2 、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除提交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外,本人还须提交以下材料...[详细]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85)87号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 理意见》的通知 〔85〕城住字87号 现将《关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执行。试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告诉我们。 附: 关于城市私有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我国城市的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以下简称私房改造),是根据1956年中央批转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1956年1月18日),和1964年国务院批转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国房字21号)规定,比照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先后开展起来的。从1956年起,全国设市的市和1/3以上的县镇陆续进行了私房改造工作,纳入改造的私房共62.41万户,面积11648万平方米。 我国城市的私房改造工作,作为整个社会主义改造的组成部分是完全必要的,正确的。但是,也有不少城市的私房改造工作,由于当时开展工作的时间比较仓促,调查研究不够,工作粗糙,加上“左”的错误思想的影响,遗留下一些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有些地方降低了改造起点,错改了一部分房屋;有的没有给房主留自住房;部分改造较晚的县镇,发给房主定租的时间很短,甚至没发;对于已经纳入私房改造的房屋所有权问题,国家尚未明确;还有一些没有进行对私房改造的县镇,今后是改还是不改也没有个说法。 为了认真落实党的政策,妥善处理遗留问题,特提如下意见:

一、过去是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政策规定,已经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一律属于国家所有,由房管部门统一经营管理。 二、凡是不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政策规定而错改了房屋(包括自住房和不够改造起点的出租房被改造的)应按政策实事求是地给予纠正。 三、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的定租,从当地私房改造之日起发放到1966年9月底。凡是在1961年9月以后纳入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未发定租或发放时间不足五年的,一般按5年计算,予以补发或补足。 四、在私房改造时,按照当时人口和实际情况,已留过自住房的不再补留。房主原住本地应留而未留自住房的,可按当时人口和参照当地住房的一般水平,补留自住房。房主当时在外地未留自住房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已经明确房屋产权属于国家所有以后迁回本地的,不再补留,其住房确有困难的,可由所在单位或房管部门安排解决。 五、“文革”前开始私房改造工作,“文革”中继续进行的城市,凡符合改造起点的,应按私房改造政策办理。 “文革”前已进行私房改造的城市,“文革”中被接管的属于当时符合改造条件而漏改的私有房屋,原则上要补办改造手续。 六、代管房产中属于改造起点以上的原出租房,原则上按1964年国房字21号文件精神办理。对于中央和国务院明确的对祖国统一大业有重大贡献的人员,本人要求发还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定。 七、对私房社会主义改造中错改的华侨房屋的处理,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84〕44号有有关规定办理。 八、鉴于过去没有进行过私房改造的县镇,私房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超过改造起点的已不多,又考

特殊工种退休申请书范文

特殊工种退休申请书范文 特殊工种退休申请书范例 xx县(区)社保局: 我叫x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xxxx年x月参加工作,现为xx厂工人,连续工龄已达x年。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本人在塑料制品车间担任一线操作工x年。由于较长时间接触有害气体和物质,对本人的身体健康产生一定的影响,身体多方面感到不适。根据国家有关劳保政策和对从事特殊工种给予照顾的规定,特要求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请上级领导能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本人不胜感激。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 一、特殊工种的确认 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首先应当明确职工从事的岗位是否属于国家认可的特殊工种。这是解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的首要问题。 1、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哪些岗位工种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职工的范围,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本市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繁重体力劳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的范围,可依照国家有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条件和待遇,办理退休手续。 2、特殊工种确认的原则。根据我国的习惯做法,特殊工种一般由劳动行政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3、特殊工种的确认程序。特殊工种的确认,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是确认的方法。市属企业,包括中央在沪企业,按原劳动部或本行业主管部门于1992年底前已确定的,并经原上海市劳

动局或本行业主管局批准的特殊工种予以确认。这里要强调的是,行业特殊工种和适用范围确认后,只能适用于本行业所属的企业,其他行业和企业不能参照执行。区县属企业,按原上海市劳动局批准并经原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认定的特殊工种予以确认;二是确认的申报和审核。凡符合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将本单位特殊工种名称列出明细,提出申报。申报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定后,由区县社保中心按规定负责办理。 二、特殊工种的退休条件 凡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退休的年龄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的年限是: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XX年,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XX 年;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

关于严格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通知

关于严格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通知 1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企业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工作的管理,规范企业及职工办理退休行为,保持退休政策的连续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缩小养老保险金收支矛盾。现就我县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且符合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特繁满10年、高温高空满9年、有毒有害满8年)的职工,可以从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与正常退休年龄之间的任何一年办理提前退休。并非绝对比正常退休提前5年。 二、要严格对档案及特殊工种的审核。对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一律以原始档案记载为准,对档案记载不清、有涂改现象和特殊工种年限*网站:*知音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同时要对特殊工种范围进行严格审核,对国家没有列入特殊工种范围的工种不得按特殊工种呈报提前退休。

三、对因转产、工作调动、企业改制等原因脱离特殊工种岗位5年以上的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时,如果本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原则上不再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但是确因从事特殊工种而影响身体健康,现在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县劳动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方可按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但不再增发月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 四、对生产经营正常,职工按时发放工资且有缴费能力而不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单位,暂停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作,防止谁退休给谁缴费的现象,关闭、停产的特困企业职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要将应退休人员所欠保险费补缴后方可办理。 五、今后各单位办理职工退休,要由劳资人员办理,对退休审批表要按规定要求填写清楚、全面,对个人携带档案及退休审批表填写不清、不全的,一律不予审批。 1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经租房屋清产估价原则》的通知 (84)城计字第754号1984年11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建委),重庆、武汉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沈阳、大连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了加强财产管理,准确反映房产的价值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给全面实行经济核算创造条件,现将我们制定的《经租房屋清产估价原则》印发你们。请各地在完成房屋普查工作的前提下,认真作好经租房屋清产估价工作。经租房屋清产估价工作牵涉到房管的经营、计划、生产、财务、修缮等部门,必须通力协作共同完成。 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房管部门情况,在《经租房屋清产估价原则》中对房屋的耐用年限重新作了规定。为此,《城市房产会计制度》中关于房屋耐用年限的规定亦应作相应的调整。附:《经租房屋清产估价原则》。 经租房屋清产估价原则 为了加强财产管理,准确反映城市房管部门经营管理的房产的价值及增减变动情况,为全面实行经济核算创造条件,现提出如下估价原则。 一、对房管部门管理和经营的房屋进行清产。在清产的基础上,经营管理部门要测绘、建立健全房产平面图、房产档案和房产卡片等资料。管理、经营房产的产权、产业资料要完整准确。以重置完全价值进行估价。经营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要分别建卡建帐。 二、清产估价的范围;包括房产部门负责管理和经营的各种房产及依法代管的房屋。三、经营房屋的分类,按部颁《建设房产会计制度》的规定,分为四类七等。在清产估价时,如建筑情况复杂,在每等内可再分级。在建帐时,仍按四类七等核算。房屋的分类情况如下。 1、钢筋混凝土结构,全部或承重部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框架大板与框架轻板结构等房屋。这类房屋一般内外装修完好,设备比较齐全。 2、砖混结构一等,部分钢筋混凝土,主要是砖墙承重的结构。外墙部部分砌砖,水刷石、水泥抹面,涂料粉刷或清水墙等,并有阳台,内外设备齐全的单元式住宅或非住宅房屋。 3、砖混结构二等:部分钢筋混凝土,主要是砖墙承重的结构,外墙是清水墙;没有阳台,内部设备不全的非单元式住宅或其它房屋。 4、砖木结构一等,材料一等,标准较高的砖木(石料)结构。这类房屋一般是外部有装修处理,内部设备完善的庭院式或花园洋房等高级房屋。 5、砖木结构二等:结构正规,材料较好,一般外部没有装修处理,室内有专用上、下水等设备的普通砖木结构房屋。 6、砖木结构三等:结构简单、材料较差,室内没有专用上下水等设备,较低级的砖木结构房屋。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办理指南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办理指南 一、受理条件(范围) 1、工种须符合原劳动部和1985年至1993年期间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名录。其中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种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工作累计满8年; 2、男年龄满55周岁、女年龄满45周岁; 3、1998年6月30日(含本日)前参加工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满10年;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1、《职工档案》; 2、《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一式三份; 3、《职工劳动手册》及参加养老保险的资料记录; 4、如档案材料中未包含如下资料的,必须补充提供:转正定级表、调资升级表、工种变动单、劳保卡、体检表、工资表、车间或班组花名册、履历表、职工登记表、工作证件、劳动合同、工种登记卡类等,或其它可证明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有效原始资料; 5、送审单位的《社保登记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 三、办理时限 受理后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论。 四、收费标准 本服务事项不收费。

五、办理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 (二)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四)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薪【1999】114号); (五)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2】136号); (六)劳动保障部有关各行业工种目录; (七)《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劳社养【2003】1号)。 六、办理程序 在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前3个月,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在职职工 1、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一式三份); 2、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上加具意见并盖章; 3、市属单位报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区属单位由区劳动部门受理、初审并加具意见后,报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无档案管理权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由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向职工档案所在区劳动部门提出申办申请,并由职工档案所在区劳动部门送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核。 4、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在30个工作日内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1987年9月3日) (87)城设字第46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四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基地选择

第五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六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节总平面设计 第七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八条总用地面积应该按照国家现实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平方米。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180+20(N-1) 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2.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第十条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办理流程及待遇【新版】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办理流程及待遇 【导读】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从事特殊工种行业的可以提前5年办理退休,因为退休养老金是按年限来算的,所以提前退休在待遇上肯定比正常退休要低点。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怎样办理 (一)办理条件 1、工种必须按原劳动部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不同行业之间的特殊工种不能互相比照。 2、必须是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的。 3、职工档案内对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情况有原始记录。 4、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目录 (二)所需材料 1、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 2、参保人员档案,档案中对从事特殊工种年限记载不清、不全的,还需提供确能证明从事特殊工种及年限的相关原始材料; 3、《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和基本养老金核准表》; 4、《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核准表》; 5、《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反馈表》;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1、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工种名称、具体从业期限及能证明所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资料。 2、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理由、工种岗位、具体从业期限及原始资料结合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并对要求办理提前退休人员的年龄、工种、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3、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于每月20前将当月公示无异议的提前退休的名册及个人档案、个人补充的辅助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审批。 4、市人社局具体负责审批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行每月审批一次,从审批的次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 5、县人社局对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在市局审批的次月10日前将个人档案退还给原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并简要说明不符合的理由。 6、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应在十日内将审批情况及不符合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城建部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1987年4月21日,城建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建国以来,除少数城市外,我国大多数城镇都没有进行过房屋所有权登记,核发过房屋所有权证件,致使产权不清、产籍不明的现象普遍存在,产权纠纷日益增多,影响了城镇房屋的管理工作,很不利于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为加强城镇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我部决定从今年开始,用二至三年时间在全国城镇开展房屋所有权登记、核发所有权证的工作,现将《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随时告我部城市住宅局。 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护城镇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城镇房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包括全民所有制行政、军队、企事业单位的房屋;集体所有制房屋;私人房屋;宗教团体房屋等。第二条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由市、县人民政府主管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机关(以下称登记机关)办理。 第三条城镇房屋所有人(自然人和法人)都必须在限期内到房屋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全民所有的房屋,由国家授权的房产管理单位申请登记: 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申请登记的期限由市、县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条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保持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保持证由市、县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直辖市与省会城市也可授权市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全民所有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发给国家授权的房产管理单位。 共有的房屋,除发给房屋所有权证一份由共有人推举的执证人收执外,并对其余每个共有人各发给共有权保持证一份。 第五条房屋所有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可委托代理人代办。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委托书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第六条公民个人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必须使用户籍姓名,不得使用别名、化名。依照规定改变姓名时,须于3个月内申请变更登记。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政策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综合文件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摘录)(国发〔1978〕104号)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摘录) 3.????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 4.????劳动人事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劳人护〔1987〕7号) 5.????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 6.????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74号) 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 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43号) 8.????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转业、复员军人曾在部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在高寒地区服役其退休待遇如何处理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26号)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 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10.?????????????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 社〔2002〕136号 〔78〕劳护字第36号p这个文件更有效

?2?、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除提交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外,本人还须提交以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综合文件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摘录)(国发〔1978〕104号)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摘录) 3.????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 4.????劳动人事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劳人护〔1987〕7号) 5.????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 6.????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74号) 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 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43号) 8.????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转业、复员军人曾在部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在高寒地区服役其退休待遇如何处理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26号)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 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10.?????????????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2〕136号 :〔78〕劳护字第36号p这个文件更有效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1985年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1至18册)的通知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1985年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1至18册)的通知 【颁布部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已变更) 【颁布时间】1985-12-23 【实施时间】1985-12-23 【时 效 性】有效 一、为了适应建筑业的改革,有利于企业推行多种形式的组织职工学习和掌握新定额的内容,大力宣传贯彻执行新定额的意义和作用。要使广大职工认识到,在建筑业改革的形势下,统一劳动定额仍是一项重要经济法规,必须认真执行,严肃对待,提高执行新定额的自觉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建筑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要把劳动定额的管理工作纳入领导的议事日程。在贯彻新定额中,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定额管理机构,充实和配备劳动定额专业人员,企业内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为工人达到和超过新定额创造条件。要把劳动定额、施工任务书、原始记录、台帐等一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起来,加强对贯彻执行劳动定额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使劳动定额在加强企业管理方面起到更为积极的作用。 三、建筑企业内部不论实行哪种经济承包责任制和何种工资形式,对生产班组工人的分配必须以劳动定额为依据,贯彻按劳付酬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把完成劳动定额的程度同个人的物质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以促进和提高广大工人的生产积极性,为四化建设不断做出新的贡献。 四、为了加强劳动定额管理工作,现制定《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管理办法》随文印发,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 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管理办法 一、为提高建筑企业科学管理水平,落实按劳分配原则,适应并促进建筑业的改革,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以下简称统一劳动定额),是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组织生产、编制施工作业计划,签发施工任务书、考核工效、计算超额奖金或计件工资、承包中计算人工和进行经济核算的依据,是确定建筑产品人工费用,编制工程预算定额的基础。 三、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国统一劳动定额由建设部组织编制、修订和颁发;统一劳动定额未包括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组织编制地区补充定额,报建设部备案;地区补充定额未包括的项目,由企业根据需要编制企业补充定额,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统一劳动定额在统一修订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任意修改。根据实践结果必须修改定额水平或因进行承包必须调整定额项目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降低一个册的定额水平,按加权平均计算在10%以内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批准,报建设部备案; 2.降低一个册的定额水平,按加权平均计算在10%以上的,报建设部批准; 3.改编为施工定额或承包定额等其他形式定额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组织进行,报建设部备案;改编中对定额水平的变动,仍应按规定报批或备案;

特殊工种退休申请书(精选多篇)

特殊工种退休申请书(精选多篇) 特殊工种退休申请书范例 xx县社保局: 我叫x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xxxx年x月参加工作,现为xx厂工人,连续工龄已达x年。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本人在塑料制品车间担任一线操 作工x年。由于较长时间接触有害气体和物质,对本人的身体健康产生一定的影响,身体多方面感到不适。根据国家有关劳保政策和对从事特殊工种给予照顾的规定,特要求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请上级领导能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本人不胜感激。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 一、特殊工种的确认 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首先应当明确职工从事的岗位是否属于国家认可的特殊工种。这是解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的首要问题。 1、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哪些岗位工种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职工的范围,根 据国家现行规定,本市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繁重体力劳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的范围,可依照国家有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条件和待遇,办理退休手续。 2、特殊工种确认的原则。根据我国的习惯做法,特殊工种一般由劳动行政机 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3、特殊工种的确认程序。特殊工种的确认,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是确认 的方法。市属企业,包括中央在沪企业,按原劳动部或本行业主管部门于1992年 底前已确定的,并经原上海市劳动局或本行业主管局批准的特殊工种予以确认。这里要强调的是,行业特殊工种和适用范围确认后,只能适用于本行业所属的企业,其他行业和企业不能参照执行。区县属企业,按原上海市劳动局批准并经原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认定的特殊工种予以确认;二是确认的申报和审核。凡符合设有特殊工 种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将本单位特殊工种名称列出明细,提出申报。申报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定后,由区县社保中心按规定负责办理。 二、特殊工种的退休条件 凡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退休的年龄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的年限是: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满10年,1993年以后参 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连续工龄满15年,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存在的现状及问题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是国家为了保护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职工利益而设立的,体现了党和人民政府对产业工人的保护,深得广大职工拥护,对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利益主体的变化,部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违反政策规定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改革的成本强加给社会,造成企业之间、职工之间的不平衡,这种状况如不及时遏制,会造成养老保险基金的大量流失,影响社会稳定。同时,随着产权制度改革,生产的产品要适应市场的需求变化,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以及新行业是否应增加特殊工种的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一)权力和义务相对等是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基本原则。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是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各行业、企业及职工在缴纳养老保险费上实行了统一费率,按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缴养老保险费。有特殊工种的企业及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并没有额外缴费。因此,按社会保险权力与义务相对等原则,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基金无义务承担提前退休一段时间的费用。(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应是企业劳动保护行为。计划经济年代企业职工的养老、医疗、住房等所有福利待遇均由国家负担,企业技术改造要靠国家计划投入。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劳动保护是企业自身行为,企业要靠自身的力量改善劳动条件,提高职工工作环境的质量,减少对其身体的伤害,劳动保护的责任应由企业承担,所以,应把职工享有的福利待遇和后来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区分开。 (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给养老保险基金加重负担。由于企业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既要少缴五年养老保险费,又要提前支付五年的养老金,直接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减少,加剧了基金的负担和风险。据初步统计,重庆市近年每年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近15000人,占退休总人数的30%,若按全市2002年职工平均工资9864元作为缴费基数,单位加个人缴费比例为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名目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综合文件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摘录)(国发〔1978〕104号)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摘录) 3.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 4.劳动人事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劳人护〔1987〕7号) 5.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 6.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74号) 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43号) 8.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转业、复员军人曾在部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在高寒地区服役其退休待遇如何处理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26号) 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10.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2〕136号 第二部分各行业特殊工种名录 一、煤炭 1.煤炭工业部关于煤炭工业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5〕煤劳生字第109号) 2.煤炭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函(〔86〕煤劳基字第115号)

3.煤炭工业部关于热处理等几个工种要求享受提前退休的报告的批复(〔86〕煤劳生字第149号) 4.煤炭工业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执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的答复(〔86〕煤劳生便字第56号) 二、冶金 1.劳动部关于高温、特别繁重及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函(〔62〕中劳护字第128号) 2.劳动部关于大连钢厂报批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文(摘录)(〔65〕中劳护字第9号) 3.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同意武钢冶金炉热修瓦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复文(〔78〕劳护字2号) 4.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冶金工业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给冶金工业部的复函(〔81〕劳总护宇74号) 5.冶金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野外队汽车司机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8〕冶劳工字第027号) 三、机械 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机械工业有毒有害作业等提前退休工作的复函(〔81〕劳总护字64号) 2.机械工业部关于下达机械工业从事高温、高空、有害、特别繁重劳动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机人字8l号) 四、化工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办理指南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办理指南 ? 一、受理条件(范围) 1、工种须符合原劳动部和1985年至1993年期间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名录。其中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种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工作累计满8年; 2、男年龄满55周岁、女年龄满45周岁; 3、1998年6月30日(含本日)前参加工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满10年;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1、《职工档案》; 2、《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一式三份; 3、《职工劳动手册》及参加养老保险的资料记录; 4、如档案材料中未包含如下资料的,必须补充提供:转正定级表、调资升级表、工种变动单、劳保卡、体检表、工资表、车间或班组花名册、履历表、职工登记表、工作证件、劳动合同、工种登记卡类等,或其它可证明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有效原始资料; 5、送审单位的《社保登记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 三、办理时限 受理后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论。 四、收费标准 本服务事项不收费。 五、办理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 (二)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四)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薪【1999】114号); (粤劳社【2002】(五)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36号); (六)劳动保障部有关各行业工种目录; (七)《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劳社养【2003】1号)。 六、办理程序 在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前3个月,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在职职工 1、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一式三份); 2、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上加具意见并盖章; 3、市属单位报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区属单位由区劳动部门受理、初审并加具意见后,报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无档案管理权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由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向职工档案所在区劳动部门提出申办申请,并由职工档案所在区劳动部门送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核。 4、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对资料不全的,劳动行政部门发出补充资料通知书,由单位或职工补充有关原始资料。单位或职工补充资料后,劳动行政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城建环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表态发言

[城建环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表态发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表态发言 根据生态环境治理任务分解,住建系统主要承担餐饮业露天油烟治理,工地扬尘治理,主城区污水治理,城乡卫生环境治理、城乡违建监管等,现在我就做好相关工作做如下表态: 一、继续加大对夜市烧烤的管控力度。 夜市烧烤所产生的油烟对空气的污染大,群众反映强烈,因此我局安排市政所进一步强化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联合创建办对城区的烧烤摊点进行集中整治,对违规的流动摊贩进行管理和暂扣和处罚。(二)是督促餐饮经营者使用天然气等新型环保型炉具,及时进行烟道改造工作。(三)是要求经营者对烟道、炉具进行彻底的清洗。(四)是加大工作力度,对违规进行露天烧烤的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罚。 二、重点监督治理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作为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的主要职能机构,在检查中我们发现部分在建工地存在防尘设备不足,渣土不能及时清运,施工道路有积尘、防尘网破损等问题,所以我们主要进行以下措施进行整改,力求达到实效。(一)对主城区的各在建项目和征迁工地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对于其他建设项目,全面落实围挡、喷淋、覆盖、车辆冲洗等防尘抑尘措施。(二)对存在扬尘隐患的建筑砌筑、建筑外墙保温等项目施工加强管控力度。(三)对未按要求全面落实措施的项目、企业,一律实行停工整改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四)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将施工单位计入“黑名单”,扣除该企业信用分,联合环保局、公安局等部门进行查处,确保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快河西污水管网建设,深入推动主城区、重点乡镇污水治理。 米脂县河西区污水配套管网工程,管线总长,项目于20XX年11月正式开工,目前已完成。由于该项目涉及范围大,施工环境差,地下管线多而杂,不可预见因素多,所以施工过程中协调工作量大,设计修改多,因此我们将组织相关部门,加大协调力度,力争按计划完工。 为进一步加快污水处理,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快推动污水处理厂设备升级改造。(二)组织技术人员对城区河道沿岸排污口进行摸查,特别是在污水管网建设中确保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统一通过车辆运输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三)加快推动老城区,北门川片区,污水管网建设。(四)指导石沟、龙镇、桃镇三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 四、持续开展城乡环境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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