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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粮食补贴最新政策

2020年国家粮食补贴最新政策
2020年国家粮食补贴最新政策

2020年国家粮食补贴最新政策

一、2020年国家粮食补贴最新政策是怎样的?

由于地区情况的不同,补贴从50元-200元不等。例如小麦补贴每亩110元;每亩玉米补贴105元;其他农作物每亩补贴100元。以下为部分省份2020年粮食补贴政策:

1、吉林省

吉林省2020年补贴金额与去年保持相对平稳的水准。而去年2019吉林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为每亩86元,大豆补贴标准为265元每亩。

2、黑龙江

2019年黑龙江玉米生产者补贴为30元/亩,大豆为255元/亩。黑龙江省2020年大豆补贴标准基本保持稳定,玉米补贴标准适当提高,大豆每亩补贴高于玉米200元。

3、辽宁省

辽宁省2020年补贴标准全省范围内并不统一,根据今年全省下发的农业补贴为41.5亿元,比2019年要多。由此推测粮食补贴或许比去年要高一些。其中2019年辽宁玉米补贴为70元/亩,大豆生产者补贴为270元/亩,水稻生产者补贴为80元/亩。

4、内蒙古

今年内蒙古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新增的 5.05亿元全部用于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还田和深耕深松等耕地质量提升补贴,预计新增实施面积超过500万亩。

二、2020年国家粮食补贴什么时候发放?

一般是在每年的6-7月份左右,但每个地区会有差别:

1、6月之前进行玉米、大豆补贴品种面积申报。

2、6月-8月中旬会进行面积核实、公示。

3、8月25日前上报省统计局以及农业相关部门。

4、粮食补贴主要采取一卡通和现金两种发放方式。

三、2020年粮食补贴如何申请?

1、种地农民向村委会报告粮食作物种植面积;

2、村委会负责核实农民自报告的种植面积;

3、村委向当地镇的农业办公室汇总上报经过核实的农民自报种粮面积;

4、农业办公室汇总各村上报的户汇总面积;

5、农业办公室安排专人到村公示各村每户种粮农民的种地面积(公示期7天);

6、公示无异议的,汇总上报县市农业局、财政局,存在异议的重新进行核定;

7、县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向每户“惠农一卡通”账户发放补贴款,农户到时候自行查收就可以了。

总结:以上就是关于2020年国家粮食补贴最新政策的相关介绍了,我们可以知道,具体补贴标准根据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额和玉米、大豆、水稻合法种植面积测算确定,也会由于地域差异、粮食品种等原因而有明显的不同。

“中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简介及评述

“中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简介及评述 崔彦鹏 20142095110002 一、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主要内容及其调整 2004年,我国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收购价格,粮食价格由市场形成。粮食价格放开后,为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2004年、2006年起国家在主产区分别对稻谷、小麦两个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 该政策,是为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实施的粮食价格调控政策。一般情况下,粮食收购价格受市场供求影响,国家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实行宏观调控,必要时由国务院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当市场粮价低于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国家委托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粮食企业(中储粮公司),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的粮食。 据发展改革委公布数据显示,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在实施的10年中经历多次修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收购价的调整:2008年以来,针对粮食生产成本上升较快的情况,国家连续6年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2013年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至每斤1.39元、1.12元,6年累计分别提高0.67元、0.41元,提高幅度分别为92%、57%。 另一方面是收购种类的调整:2005年、2006年、2009年和2012年,国家启动了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2007年、2012年启动了粳稻预案,2006年—2009年、2012年、2013年启动了小麦预案。 2014年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并适当提高最低收购价格水平。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粮食生产农户只需到各地由中储粮公司开设的粮食收购站卖出其生产的粮食便可享受这一保护政策。 二、针对“中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经济学分析 这一政策主要通过粮食市场供求模型去解析。 农民粮食收割后到底能卖多少钱取决于两个因素:产量和粮价,是二者的乘积。但这两个变量并不是独立的,而是相互关联的,其关联性由一条向下倾斜的对粮食的需求线来决定。也就是说,需求量越大,价格越高;需求量越小,价格越低。但还要注意的是,粮食需求线缺少弹性,也就是说,需求量对价格的变化不是很敏感。当粮价下跌时,对粮食的需求量会增加,但增加得不是很多。其基本的道理在于,粮食是一种必需品,对粮食的需求最主要的是由对粮食的生理需求所决定的。这也是就是经济学里面的一个经典问题“谷贱伤农”。而这一问题直接影响到农户的种粮积极性。 同时,中国人口众多,粮食的需求量比国际粮食市场上的总供应量还要多,确保中国粮食的高自给率,确保农户的种粮积极性对中国的国家稳定十分重要。 针对上述问题,其破解途径之一就是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以保障种粮农户的利益,从而维持其种粮积极性。 三、“中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实施效果

山西2019年征地补偿新标准

山西2019年征地补偿新标准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城市的快速发展使得没有充足的土地可以利用,为了改变这种现状,政府开始进行土地征收政策,征地会涉及到被征收人各方面的经济损失,所以政府就要对这些损失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各地的政府财政预算不同,补偿标准也不一样,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讲解山西2017年征地补偿新标准。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坟每座补偿5000元。

粮食收购价格市场调研报告—调研报告.doc

粮食收购价格市场调研报告—调研报告 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机制实际上是国家对粮食生产进行干预和指导的一项重大政策。当粮食市场价格低于干预价格(最低收购价,也称保护价)时,由政府组织(委托粮食收购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格进行收购,以稳定粮食价格,保护农民利益。粮食市场最低收购价政策是未来我国加强和支持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要使这项政策有效发挥对粮食生产的激励、指导作用,关键在于政府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粮食市场最低收购价标准。本文利用黑龙江省有关粮食生产数据,根据机会成本理论,对稻谷最低价格标准进行理论分析。 一、构建立粮食市场最低收购机制的必要性 工业化国家普遍建立了指导粮食生产的价格体系,包括目标价格和市场干预价格等。不同的国家及地区在不同的时期,政府出台指导粮食生产的价格目的是不同的。现阶段,我国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机制的主要目标是追求粮食产量的增加,通过保持粮食价格的稳定,保障农民种粮有适当的收入,保护农民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 我国人口众多,粮食是民生之本,必须建立粮食价格保护制度,保障粮食安全。20多年来,我国粮食生产呈现周期性波动,先后经历了1983-1984年增长,1985-1988年下降,1989-1991年增长,1992-1994年下降,1995-1996年增长,1997-2003年下降,2020年增长的7个波动期。粮食生产波动对全国粮食安全的

影响日益显现,1997-2003年长达6年之久的粮食价格下降,引发粮食产量连年减产,造成了3个年度粮食产需缺口,引起了社会各界对粮食安全危机的高度关注和重新认识,作为获利能力弱的粮食产业未来在经济市场化的条件下,要实现稳定发展,必须由国家给予一个保护价格即最低收购价,以支持农民生产粮食,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为实施粮食保护价格政策提供了必要条件。一方面,我国从1978年开始对粮食流通体制进行改革,先后经历了“统购统销”、“合同定购”、“保价放量”等阶段,市场化取向日趋明显,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生产资源和粮食价格形成中的作用不断加强;另一方面,国有粮食收购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和完善。在国家开放粮食收购市场的同时,建立国家及省级粮食储备制度。当粮食市场价格较低时,国家通过增加粮食储备手段,委托国家粮食购销企业以保护价格收购农民手中余粮,进行价格干预,达到稳定市场价格的政策效应。当市场价格高于保护价格时,让农民以市场价格销售余粮,给予农民增加收入。这项粮食收购政策已在我国粮食主产区实行了多年。 二、最低收购价激励粮食生产的机理分析 最低收购价格激励粮食生产实际上是供给定理、机会成本理论和边际效用理论的经济规律发挥作用的过程。 (1)供给定理:在假定其它因素不变的前提下,着重考察供给与价格之间的相关关系,可以看到这样一般规律:价格越高,生产者所愿意供给的数量就越多;价格越低,供给量则减少。这种现象被称之为供给定理。在现实中,较好的粮食

最新整理粮食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docx

最新整理粮食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为了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经乡党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首先把粮食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做为切入点,确保粮食补贴惠农政策落到实处,防范挤占、截留、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等现象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粮食补贴资金发放的基本原则 1、据实补贴的原则。坚持谁种粮就补贴谁,种多少就补多少。 2、按程序发放的原则。坚持做实做细直补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使粮食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种粮农民手中。 3、乡村组干部共同负责的原则。 4、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粮食补贴面积的摸底与申报 1、村民小组长到农户收集粮食种植面积,各农户签字认可,造册登记,组长在表册上签字后上报村委会。 2、村委会根据组里上报的面积表册,汇总统计,在村组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7天。 3、公示完后,村委会对各组上报的面积抽取50%农户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表册村支部书记、村会计、驻村干部签字认可后上报乡农业站。 4、农业站对村委会上报的数据、表格进行审核,有重点地每村抽取2至5个组,每组抽取10至15个农户,乡政府统一组织干部进行逐村实地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按比例核减村委会粮食种植面积。 5、乡农业站将各村上报的面积册统一复印后,交各村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7天,要求公示到组,乡政府派人对公示内容进行拍照确认。 6、最后,表册农业站长、财政所长、分管农业负责人、乡长签字后上报县农业局审核。 三、粮食补贴资金的发放 1、乡财政所对上报表册进行信息纠错,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信息进行认真对照,及时更改到位,避免出现误差。 2、通过“一折通”打卡发放。按质按量打卡,确保直补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近年国内外粮食市场价格对比分析

内容摘要: 摘要:对中国粮食进口到岸价与国内批发价分析表明,美国、泰国等国外粮食进口到岸价总体高于中国国内批发价,目前国外粮食市场对中国尚不构成直接冲击,但由于国际粮价波动幅度明显高于中国,应防止国际粮价继续下跌冲击中国市场。从出口市场来看,中国与其他主要出口国粮食出口至目的地到岸价相差不大,无明显出口优势。 摘要:对中国粮食进口到岸价与国内批发价分析表明,美国、泰国等国外粮食进口到岸价总体高于中国国内批发价,目前国外粮食市场对中国尚不构成直接冲击,但由于国际粮价波动幅度明显高于中国,应防止国际粮价继续下跌冲击中国市场。从出口市场来看,中国与其他主要出口国粮食出口至目的地到岸价相差不大,无明显出口优势。 关键词:粮食;价格;对比。 1.国内粮价与国外粮价比较。 对国内外市场粮食价格长期走势的研究表明,粮食价格变化大约每10年一个周期。长期以来国内、国际粮食价格走势接近一致,两个市场价格相关性呈逐步增强态势。而通过对近年两个市场的价格对比可以看出,近期粮价差距缩小,目前,国外粮食进口到岸价高于国内批发价,中国与其他主要粮食出口国粮食出口至目的地到岸价格相差不大。由于影响价格对比的因素复杂,特选择品种、品质及价格条件接近的进行比较。 1.1国内粮食批发市场价格与进口美国、泰国粮食到岸价比较。 国外粮食是否对国内冲击,关键在于国外粮食进口至中国后与国内粮价的比较,在此通过选择当前世界主要粮食出口市场(美国小麦、玉米及泰国大米),与国内粮食批发市场价格进行比较,可看出2008年以前,国内批发市场小麦、玉米价格一直比进口到岸价低30%左右,大米价格与进口到岸价接近,经过2008年国际粮价大涨大跌后,目前中国小麦、玉米及南方大米批发价格与进口到岸价接近。 小麦:近年来,国内批发市场小麦价格低于国际市场进口到岸价,自2008年二季度开始,国际小麦价格迅速下滑,两种价格差明显缩小,目前国际市场小麦价格低位波动,国内批发市场小麦价格与进口到岸价基本接近。比较国内(以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优质白小麦为例)和国际小麦进口到岸价(以美国硬麦到岸价为例,以出口离岸价+粮食海运费计算),2005、2006年,国内小麦批发价格比进口小麦到岸价格低30%左右,由于2007和2008年前期国际小麦价格高幅上升,国内批发市场小麦价格与进口到岸价差距逐步扩大,最高时为2008年3月,国内小麦批发价格为1640元/t,比进口到岸价低62.2%。此后受国际小麦价格大幅回落的影响,两者差距迅速缩小。2009年3月,国内小麦批发价格为1980元/t,低于美国小麦进口到岸价57元/t(2.8%)。 玉米:近年来,国内玉米批发市场价格持续低于进口到岸价,受2008年下半年以来国际市场玉米价格大幅下跌的影响,国内玉米批发市场价格与进口到岸价差距迅速缩小。比较国内玉米(以辽宁、山东、吉林三地平均批发价为例)和国际玉米进口到岸价(以美国到岸价为例),除2005年下半年国内玉米批发价格与进口到岸价接近外,2008年9月前,前者低于后者约30%,最低时为2008年6月,达44%。2009年年初以来,两者价差迅速缩小,2009年3月,国内玉米批发市场价格为1365元/t,低于进口美国玉米到岸价165元/t(10.8%)。 大米:从大米情况看,2007年底以前,国内大米批发价与进口到岸价差距不大,南方市场如广东大米价格略高于进口泰国大米到岸价,黑龙江批发价略低于进口到岸价。2008年国际市场大米价格大幅攀升时,黑龙江、广东市场大米批发价比进口泰国大米到岸价低50%~60%,2008年下半年始泰国大米价格大幅回落,两者价格差距迅速缩小。2009年3月,国内

我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现状

我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现状、 问题及完善对策 贺伟 内容提要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施行6 年来,已经在稳定粮食价格、促进农民增收、服务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达到了政策的设计预期,受到了地方政府和种粮农民的欢迎。面对粮食供求关系发生的新变化,现行政策的一些消极影响和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日益突显,制约了政策效果的充分发挥。为此,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政策在价格制定、信贷管理、财政补贴、购销监管等方面的操作措施。同时,继续深化粮食收购政策的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起以差额直补方式为主的最低收购价政策。 关键词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预案托市收购补贴 粮食收购政策是粮食购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历次粮改的重点内容。在国家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以后,国内粮食生产保持良好势头,局部地区农民“卖粮难”问题比较突出,加上国际国内粮食价格的联系日趋紧密,国内粮价受外部市场的影响越来越明显。面对复杂多变的粮食购销形势,为了避免出现谷贱伤农和粮价大幅波动,国家于2004年出台并实施了以最低收购价为主要内容的粮食托市政策。目前,最低收购价政策已经施行了6年,从政策层面看,有必要在深入分析今后一段时期特别是后金融危机时期粮食供求形势的基础上,研究提出粮食收购政策下一步的完善思路;从实践层面看,有必要对这些年国家托市收购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考察,分析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完善措施。 一、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效果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设计的出发点是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实施宏观调控,即国家每年确定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并制定相应的执行预案,当市场价格高于国家的托底价格时,执行预案不会启动,粮食收购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各类收购主体按照市场粮价自行收购;当市场价格低于国家的托底价格时,托市预案便会启动,政策执行主体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委托的公司按照最低收购价收购粮食,其他粮食企业还是随行就市进行收购。例如,2004年由于市场粮价在最低收购价格水平之上,当年制定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没有启动;2007 年的中晚籼稻市场价格较高,当年的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也没有启动。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范围有严格规定,一般是主要粮食品种的重点主产区,如早籼稻主要是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广西等省区;中晚稻主要是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四川、吉林、黑龙江、广西、江苏、辽宁、河南等省区;小麦则主要是河北、河南、山东、湖北、安徽、江苏等省。在品种、区域范围之外的粮食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不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此外,为了便于农民售粮,托市政策的执行时间主要集中在夏粮和秋粮的收获季节,超出政策期限后农民只能按照市场粮食价格出售粮食。如小麦托市政策的执行时间为6 月初至9 月底;早籼稻为7 月中旬至9 月底;东北三省的粳稻为11月中旬至次年的3月底,其余各省区为9月中旬至12月底。 (一)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情况

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系统操作要求规范

附件1 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 系统操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业务,确保收购工作规范有序,防范收购管理风险,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统一使用粮食收购“一卡通”系统,运用信息化和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严格流程控制和管理,实现流程标准化,操作规范化,过程可视化。 第三条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系统是集业务操作、业务管理、业务协同、自动采集、数据共享、统一支付、发票打印为一体的粮食收购系统。 第四条收购系统功能是通过“一卡通”实现收购业务流转;通过身份证读卡器、银行卡读卡器和地磅自动读取外部数据;通过影像采集设备自动记录称重过程,实现收购过程可追溯;通过数据交换,实现实际收储库点、承贷直属库和分公司数据共享;通过对接网银系统,实现收购资金统一支付。 第五条本操作规范适用于所有使用“政策性粮收购一卡通系统”参与政策性粮收购的企业。 第二章收购流程图和一卡通操作规范

第六条按照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管理实际,制定“一卡通”收购业务流程如下:

第七条按照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流程,制定“一卡通”操作规范,具体如下: 1.入门登记。入门登记员核对售粮人信息,使用身份证读卡器登记售粮人身份证、录入车辆信息,制作IC卡,打印《扦样卡》。 2.扦样和封闭检验。执行封闭检验,人工扦样或自动扦样要求。检验人员在对粮食样品检验后,根据二维码或扦样卡号,录入粮食水分、杂质、容重、不完善粒等检验信息,并根据检验值自动确定粮食等级,自动计算扣量、扣价比例。 3.计量毛重。检斤员通过IC卡读取收购系统登记信息,核实售粮人及其车辆信息,收购系统自动读取地磅上的毛重值并留存磅上影像资料,在磅值和影像保存后打印《卸车除皮证》交给售粮人。 4.收货监卸。售粮人将《卸车除皮证》交给监卸保管员,监卸保管员将实际入粮仓房号或临时货位号填写到《卸车除皮证》上,由皮重检斤员录入收购系统。 5.皮重环节。粮食卸车后,车辆上磅除皮,售粮人将IC卡、监卸保管员签字的《卸车除皮证》交给检斤员,检斤员通过IC卡读取收购系统登记信息,将监卸保管员反馈信息录入到系统中,系统自动读取地磅上的皮重值,自动计算净重值和扣量值,并留存磅上影像资料。皮重检斤后,检斤员将皮重值和净重值手工填写到《卸车除皮证》上,并将IC卡和《卸车除皮证》返还售粮人。 6.收购结算。结算员通过IC卡读取收购系统登记信息,并通过银行卡读卡器读取售粮人银行卡号。通过摄像头拍摄售粮人

征地补偿标准

附件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中心城区)

说明: 1.其他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参照本标准中相近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难以参照的或被补偿人不接受本补偿标准的地上附着物,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评估或认证结果经过依法依规确认后,按照确认结果进行补偿。因被补偿人不接受本补偿

标准产生的评估或认证费用,根据确认结果决定支付方,如确认结果与本补偿标准一致或者低于本补偿标准,由申请评估或认证的被征收人支付,否则,由征收方支付。 3.符合《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2014]7号)规定的改造项目,按照该文件规定执行。 4.青苗补偿标准按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物价局公布的耕地综合年产值标准补偿一季。 5.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除坟墓和电力通讯线路外,可实行包干方式补偿,补偿标准每亩超过5万元(不含)的,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最高标准不得超过7.2万元/亩。 6.自土地征收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7.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其他电力、电信等设备设施的迁移费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9.搬家费和过渡安置费补偿标准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执行。以人口为补偿依据的,按40㎡/人计算补偿面积。因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或现房但不能及时交付使用的,被征收人需要二次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上述标准支付二次搬迁费。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章丘区)

2020年国家粮食补贴政策内容解读

2020年国家粮食补贴政策内容解读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农机购置补贴 补贴对象为按规定程序购买农业机械、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 到卡(户)的补贴方式。各省对粮食烘干仓储、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机具和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 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 要实行敞开补贴。 3、玉米生产者补贴 在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补贴资金采取“一折(卡)通”等形式兑付给玉米生产者。具体补贴范围、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由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本地实 际具体确定。鼓励各省(自治区)将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集中。 粮食收购政策发布 一、最低收购价涉及4个品种: ①小麦最低收购价为1.18元/斤(三等); ②早汕稻最低收购价为1.3元/斤(三等); ③中晚汕稻最低收购价为1.36元/斤(三等); ④粳稻最低收购价为1.5元/斤(三等)。 附:2017年粮食最低收购价实行省份和参与企业 实行省份: 包括河北、河南、山东、江苏、湖北、安微六省在内的小麦主产区;早稻主产区,即江西、安徽、湖北、湖南、广西五省。中晚稻主

产区,即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 参与企业: ②上述省份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③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个主销区省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二、鼓励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粮食收购 ①国家将引导各地通过订单收购、加工收购、打造品牌等措施,进一步活跃市场、促进流通。 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30-230元/亩) 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三、马铃薯补贴(每亩补贴100元) 四、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政策 轮作区(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补贴标准为150元/亩;休耕区补贴为:河北省黑龙港地下水漏斗区季节性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500元,湖南省长株潭重金属污染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1300元(含治理费用),贵州省和云南省两季作物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1000元,甘肃省一季作物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800元。 五、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六、粮棉油高产高效创建 中央财政按照主产省主要粮食作物(水稻、小麦、玉米)创建县补助600万元、其他作物创建县400万元。项目县对运用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的农户和新型经营组织,在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物化投入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项目县政府制定。 七、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20-40元/亩之间)

严格落实粮食购销政策 促进种粮农民增产增收

严格落实粮食购销政策促进种粮农民增产增收 河南是全国重要的粮食主产省和农业人口大省。我们粮食部门一头连着生产者,一头连着消费者,粮食工作在引导粮食生产、搞活粮食流通、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06年国家实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以来,我省各级粮食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自身优势,严格落实粮食购销政策,切实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5年来累计收购小麦2031亿斤,占我省夏粮产量的67%,占全国6个小麦主产省收购总量的57%,每年收购量始终位居全国第一位。由于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有效落实,我省种粮农民直接获得现金收入1700多亿元,实现增收126亿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种粮、政府抓粮的积极性,促进了粮食生产稳定发展。2010年我省粮食总产量达到1087.4亿斤,连续7年创历史新高,连续5年稳定在1000亿斤以上,为粮食市场调控提供了充足的物质基础,在治理通胀预期、稳定全国粮食局势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人人宣传贯彻政策,好政策引导农民增产增收 2006年,国家启动实施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并连续4

年逐步提高了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我省稻谷随后也纳入了最低价收购范围。为贯彻落实好这一惠及民生的好政策,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到河南视察调研粮食生产、收购、仓储、补贴和农民收入等情况,并强调河南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上负有重要责任。国家粮食局聂振邦局长和其他局领导每年都到河南现场指导夏粮收购工作。河南省委、省政府历届领导始终狠抓粮食不放松,原省委书记徐光春、省长李成玉、副书记陈全国对粮食收购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现任省委书记卢展工到任伊始,就准确把握河南省情粮情,提出要抓紧破解“粮食怎么保、民生怎么办”等难题,把落实最低收购价政策作为我省“十大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来抓。每年夏收前,省长郭庚茂亲自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分管副省长刘满仓主持召开全省夏粮收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分析研究收购形势,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收购期间,省直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及各市县的党政领导都经常深入到收购一线检查指导工作。我省各级粮食部门统一思想认识,勇于承担责任,把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作为事关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严格实行夏粮收购逐级负责制,上下形成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了组织领导、收购价格、质量把关、服务措施、安全储存“五个到位”。各地收储企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

关于征地补偿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征地补偿工作的调研报告 1 2020年4月19日

关于征地补偿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摸清我市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情况及在征地补偿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切实解决各类建设项目在征地补偿工中存在的问题,为试验区新一轮发展进言献策,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我单位组织专人对此项工作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XXX辖区内的征地补偿标准及执用于对行情况 (一)、XXX辖区内的征地补偿标准 当前XXX辖区内,对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有以下几种: 1、XXX城市房屋拆迁房屋附属设施、装饰装修及构筑物补偿指导标准(毕市府通〔〕53号文件)。 2、 XXX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毕市府通〔〕54号文件)。 3、毕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毕署复〔〕93号文件) 4、黔府函〔〕255号文件批复的标准。 (二)执行情况

总的说来,我市辖区内的各相关镇(乡)、办事处基本上都能按照上述各标准执行。 首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组建了XXX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由常务副市长聂宗志兼任主任,亲自抓征收与补偿工作,从市直部门抽调了6名工作人员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负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队的统筹、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其次在建设用地依法报批前,由市国土局一是将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用《征前公告》以张贴的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书面告知中明确:在告知后,凡被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拟征地上抢种、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自从国土资源部文件下发以来,我市所有建设用地的报批都严格履行相应的程序,并将征前公告一同上报审查。 二是将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调查结果经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代表签字确认,并将《调查结果确认表》一同上报审查。 三是将拟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 3 2020年4月19日

粮食直补政策及具体实施方法

粮食直补政策及具体实施方法 为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国家从2004年开始对种粮农民实施粮食直补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是党和国家的一项利民工程,涉及到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包括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我们平时统称“粮食直补”。其中:农资综合补贴是指统筹考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的增支影响,由政府对种粮农民给予适当补助,以有效保护农民种粮收益,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促进粮食增产。 具体的补贴政策要求有: 一、补贴时间: 从2004年开始至今 二、补贴粮食作物的范围及对象: 当年实际种植小麦、玉米、谷子等除薯类作物外的粮食作物。 全县13个乡(镇)、10万余户种粮农户。 三、补贴标准: 单位:元/亩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程序: 1、农业局负责粮食直补面积的统计、核实。各乡(镇)政府以村为单位,对农户种植的小麦、玉米、谷子及杂粮的亩数进行核实,造册登记,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一周,并对公示内容进行照相存档,上报县农业局一份。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统一汇总上报县农业局和财政局。上报造册登记表要加盖乡(镇)政府、村委会公章,要有乡(镇)长、村委会主任及具体承办人签章。同时,农业局汇总全县粮补面积数据,上报县长、分管县长。 2、财政局负责粮补资金的拨付下发。财政局根据县领导的批示,按时将粮补款拨付县信用联社,并督促其及时下拨各乡(镇)信用社,要求联社每旬报送直补资金发放进度,同时上报市财政局经建科《粮食直补旬报表》。 五、补贴资金的兑付 2004年和2005年我县实行的资金兑现方式为:各乡(镇)财政所在各信用社开设粮食直补专户,由财政局将直补资金直接拨付各乡(镇)粮补专户,种粮农户凭本人身份证、《粮食补贴通知书》到财政所领取种粮直补资金。 2006年我县在对前两年工作分析总结的基础上,找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直补资金发放环节过多,手续繁杂,给农民领取造成诸多不便;二是部分资金被挤占、挪用或抵扣了税费,难以落实到农户手中;三是个别乡(镇)和村干部虚报粮食面积、冒领直补资金。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改变了兑付方式,由财政所发放直补资金改为信用社直接发放,即农户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直补通知单》直接到信用社领取即可。 2007年根据晋财建(2007)77号《山西省2007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办法》和晋财建(2007)228号《关于加强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管理实现全省直补资

近年国内外粮食市场价格对比分析

近年国内外粮食市场价格对比分析摘要:对中国粮食进口到岸价与国内批发价分析表明,美国、泰国等国外粮食进口到岸价总体高于中国国内批发价,目前国外粮食市场对中国尚不构成直接冲击,但由于国际粮价波动幅度明显高于中国,应防止国际粮价继续下跌冲击中国市场。从出口市场来看,中国与其他主要出口国粮食出口至目的地到岸价相差不大,无明显出口优势。 关键词:粮食;价格;对比。 长期以来,国内外市场粮食价格走势有着较大的一致性,当前全球金融危机正在向实体经济蔓延,包括粮食在内的农产品需求也受到影响,国际粮价是否对中国构成冲击,值得关注。 1. 国内粮价与国外粮价比较。 对国内外市场粮食价格长期走势的研究表明,粮食价格变化大约每1 0 年一个周期。长期以来国内、国际粮食价格走势接近一致,两个市场价格相关性呈逐步增强态势。而通过对近年两个市场的价格对比可以看出,近期粮价差距缩小,目前,国外粮食进口到岸价高于国内批发价,中国与其他主要粮食出口国粮食出口至目的地到岸价格相差不大。由于影响价格对比的因素复杂,特选择品种、品质及价格条件接近的进行比较。 1.1 国内粮食批发市场价格与进口美国、泰国粮食到岸价比较。 国外粮食是否对国内冲击,关键在于国外粮食进口至中国后与国内粮价的比较,在此通过选择当前世界主要粮食出口市场(美国小麦、玉米及泰国大米),与国内粮食批发市场价格进行比较,可看出2008 年以前,国内批发市场小麦、玉米价格一直比进口到岸价低30% 左右,大米价格与进口到岸价接近,经过2008 年国际粮价大涨大跌后,目前中国小麦、玉米及南方大米批发价格与进口到岸价接近。 小麦:近年来,国内批发市场小麦价格低于国际市场进口到岸价,自2008 年二季度开始,国际小麦价格迅速下滑,两种价格差明显缩小,目前国际市场小麦价格低位波动,国内批发市场小麦价格与进口到岸价基本接近。比较国内(以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优质白小麦为例)和国际小麦进口到岸价(以美国硬麦到岸价为例,以出口离岸价+ 粮食海运费计算),2005、2006 年,国内小麦批发价格比进口小麦到岸价格低30% 左右,由于2007 和2008 年前期国际小麦价格高幅上升,国内批发市场小麦价格与进口到岸价差距逐步扩大,最高时为2008 年3 月,国内小麦批发价格为1640 元/t,比进口到岸价低62.2% 。此后受国际小麦价格大幅回落的影响,两者差距迅速缩小。2009 年 3 月,国内小麦批发价格为1980 元/t,低于美国小麦进口到岸价57 元/t(2.8%)。 玉米:近年来,国内玉米批发市场价格持续低于进口到岸价,受2008 年下半年以来国际市场玉米价格大幅下跌的影响,国内玉米批发市场价格与进口到岸价差距迅速缩小。比较国内玉米(以辽宁、山东、吉林三地平均批发价为例)和国际玉米进口到岸价(以美国到岸价为例),除2005 年下半年国内玉米批发价格与进口到岸价接近外,2008 年9 月前,前者低于后者约30%,最低时为2008年6月,达44%。2009 年年初以来,两者价差迅速缩小,

我国粮食价格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策略

我国粮食价格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策略 【摘要】粮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物质资料,也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最重要的战略物资。我国粮食价格伴随着粮食政策变化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粮食价格变动,会引起多种生活资料价格的变化。近几年由于受世界粮食减产和我国粮食加工转化能力提高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粮食价格出现新一轮连续性上涨,己引起政府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普遍关注。研究粮食价格问题,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关键词】: 粮食价格问题解决策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和调控办法虽然有了较大的改进,但由于受思想观念、体制、环境和粮食供求关系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至今尚未完全实行市场调节,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缺陷值得研究。 一、我国粮食价格存在的问题: (1)思想观念落后,制约了粮食价格改革。我国粮食是进入计划经济最早,退出最慢的产品,许多粮食工作者和经济学家都不敢轻言中国粮食供给多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今天,由于市场政企不分,机制不活,粮食产品难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不能完全按市场机制运行。有相当一部分粮食部门的干部和职工仍然固守粮食是“特殊商品”,价格应由国家统一管理,有关部门和决策者也迟迟不敢轻言全面放开粮食价格,怕影响粮食安全和市场稳定。这些传统的思想观念不破除,思维不更新,粮食价格改革就难以深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国情的新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和调控办法就难以生成。 (2)粮食的价格波动较大,宏观调控仍需进一步改进。20世纪90年代,我国虽然逐步建立起粮食储备体系和粮食风险基金,逐步用经济手段调控粮食价格和市场,但是。由近年来的实践看,仍然存有一定的计划经济问题。首先在调控手段上,行政命令运用的多,经济方法运用的少,调控时机和效果滞后。表现在粮食供大于求的情况下,缺乏调控经验和有效的调控手段,价格长期在低位徘徊,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其次是在储备粮调节的操作上,时效性不强,没能在该吐时及时吐,该吞时吞不进来,效率低下、成本较高。现有的国家粮食储备数量多,品质差,价格高,存在着明显的质量隐患、财政隐患和价格隐患,管理办法也需要进一步探讨。最后是在进出口时机把握不准,国内供给趋紧时还在出口,供不应求矛盾突出现时进口不能及时到位形成逆向调节,加剧了粮食价格波动幅度。 (3)价格机制的作用由于客观环境不理想而受到限制。我国粮食市场起步晚,发育程度低,交易不规范,多数交易都在市场外通过一对一的洽谈进行,

河南省粮食购销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物资,粮食安全与社会的和谐、政治的稳定、经济的持续发展息息相关。近日,针对河南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河南调查总队在郑州、许昌、南阳、商丘、周口、驻马店等地进行了专题调研,结果显示:河南省粮食收购量近几年连续增长,今年有望与上年持平或略有增加;但是存在收购资金有滞后和断档情况,自主经营性资金缺口较大,个体粮商压低收购价格,国企粮食收购成本增加,粮食收购企业区域分布不合理,库容过剩,企业经营成本提高等问题,值得关注。 一、当前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1、收购资金存在到位滞后和断档情况,企业自有资金严重不足,自主经营困难。大多数国有粮食企业反映国家储备粮收购资金能够保证全额到位,但部分企业反映,收购初期存在资金到位滞后现象。目前河南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资金实行“统贷统还”借贷方式,从开展实际来看有利于加强对粮食企业政策性资金的管理,防止流失和挤占挪用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和完善。如收购资金调度和汇划环节增多,资金供应链条拉长。从资金计划到审批、下划、付现等需要一定的时间,而粮食收购往往时间集中、资金需求量大、辐射面广,这给基层行增加了相当大的工作量。目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国家托市收购政策,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进一步加剧了企业经营资金的紧张状况。 粮食收购工作时间的特殊性导致粮食收购资金出现暂时性断档。据调查了解,在粮食收购期间,粮食收购网点一般星期天和节假日不休

息,24小时多班倒进行粮食收购,而银行部门营业时间的特殊性,会导致粮食收购企业资金出现断档现象。比如星期五企业收购资金没有充分到位,那么粮食收购企业星期六、星期天、星期一的收购工作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自主性经营资金缺口大,贷款难。据调查,目前国有粮食企业经营中,政策性贷款有国家政策支持,申请容易,有保障。但非政策性的自主经营贷款却很难申请,缺口较大。主要原因是粮食购销是微利行业,本身没有多少资金积累,又易受国家政策性影响,盈利空间小。大部分国有粮食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包袱沉重。再加上企业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差,企业经营困难,导致商业贷款难以申请。企业自有资金的严重不足,发展受到制约。 2、部分个体粮商收购不规范,存在问题突出。一是个别个体粮商尽可能压低价格,对国家最低粮食收购价格造成冲击,同时也对整个粮食市场的稳定产生不利影响。当前,个体粮商大多以上门收购为主要方式,国有购销企业大多以定点收购为主要方式,而上门收购与定点收购之间的价差每公斤粮食达0.02元甚至更大。个体粮商从农民手里以较低价收购的粮食,甚至低于国家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再以较高价卖到定点收购者手里,获利较丰。二是个别粮商对入库的小麦质量把关不严,存在粮食水杂超标现象,不利于安全保管,小麦收购质量难以控制。 3、粮库布局不合理,库容过剩。由于目前粮库审批门槛较低,只要有资金,有仓库,符合通风防潮条件,就可以进行粮食收购。从而

新版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df7600569.html, 新版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我国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 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这个指导意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必须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如果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订。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知情权 拟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应以书面形式告知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在征地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特别是要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知情权。 意见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

粮食价格政策对中国粮食安全的影响研究

目录 致谓j…………………………………………………………………………………………………………ii摘要……………………………………………………………………………………………………….iiiABSTRACT…………………………………………………………………………………………….v表目勇芑………………………………………………………………………...…………………………xii图目录…………………………………………………………………………xiii1引言………………………………………………………………………11.1选题背景……………………………………………………………11.1.1现实背景……………………………………………………….1 1.1.2理论背景……………………………………………………….11.2研究意义………:……………………………………………………21.3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41.3.1研究思路……………………………………………………….4 1.3.2研究内容……………………………………………………….61.4研究方法……………………………………………………………71.5创新点…………………………………………………………………………..82概念界定与文献综述………………………………………………….102.1概念界定…………………………………………………………..102.1.1粮食………………………………………………………………………………10 2.1.2粮食安全………………………………………………………11 2.1.3粮食价格政策…………………………………………………152.2相关理论文献研究………………………………………………..152.2.1幼稚产业扶持理论……………………………………………15 2.2.2新制度经济学理论……………………………………………17 2.2.3公共产品理论…………………………………………………19 2.2.4产业安全理论…………………………………………………212.3相关实证文献研究………………………………………………..222.3.1粮食价格政策的效果研究……………………………………22 2.3.2粮食安全影响因素研究………………………………………27 2.3.3粮食安全评价方法研究………………………………………332.4文献述评…………………………………………………………..363我国粮食价格政策演变分析………………………………………….383.1粮食收购“双轨制”政策………………………………………..383.1.1出台背景………………………………………………………38 3.1.2主要内容………………………………………………………39 3.1.3存在问题………………………………………………………39 3.1.4政策意义………………………………………………………403.2粮食保护价收购政策……………………………………………..403.2.1出台背景……………………………………………………………………….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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