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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工程用碎石采购技术条件

混凝土工程用碎石采购技术条件
混凝土工程用碎石采购技术条件

目录

1、总则

2、引用文件

3、一般要求

4、性能要求

5、检验试验

6、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7、质保等级

附录:碎石进场验收单

1、总则

本采购技术条件适用于红沿河核电站核岛土建工程混凝土用骨料的采购,红沿河核电站核岛土建工程各种混凝土用骨料在使用前均须经过验收试验,在使用过程中经过校核试验。

2、引用文件

——行标JGJ53-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B.T.S 1.03 混凝土工程骨料

3、一般要求

骨料颗粒必须坚硬、坚固和耐久,并不得含有粘附的表层、粘土、壤土、碱、有机物或其它有害物质。

4、性能要求

4.1碎石级配应满足表1要求并能生产出符合和易性、密度和强度要求的混凝土。

表1 碎石的颗粒级配范围

4.2压碎值指标

表2 碎石的压碎指标值

4.3碎石质量标准

表3 碎石质量标准

4.4所供碎石严禁含风化颗粒和其它杂质。

5.检验试验

供方应接受买方至少两次不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工艺控制记录。碎石检验项目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1检验组批

同一品种、同一规格骨料600t或400 m3为一批,不足600t或400 m3亦为一批。

在料堆抽样时,取样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试样可从料堆顶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抽取15份,组成一组样品。

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8份石子,组成一组样品。

每组样品应妥善包装,避免细料散失及防止污染。并附样品卡片,标明样品的编号、取样时间、规格、代表验收批的重量或体积数、产地、要求检验项目及取样方式等。

5.2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及针、片状颗粒含量或风化岩石颗粒含量等,当买方有要求时出厂检验项目不限于以上内容;

5.3进场检验

为了检查碎石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买方有权对进厂产品进行验收检验。碎石进场检验项目详见附录——碎石进场验收单。

验收检验包括且不限于以下项目: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及针、片状颗粒含量等。

经检验后,其结果符合本技术要求可判为合格。若其中一项不符合,则应再次从同一产品中取样,并对该项进行复检,复检仍不满足技术指标,则该项目实测即为不合格。

5.4型式检验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建厂投产前;

b.矿山资源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

c.买方提出要求时;

d.新产品投产和老产品转产时;

e.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求检查时。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技术条件中表1、表2、表3规定的所有检验项目技术要求。

6. 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产品应按品种、规格、等级分别堆放,并建立标识。不得混放,防止久存和倒堆以及人为碾压污染成品。

对装运的车辆,应在装运前认真清扫杂物,严禁运输过程混入杂物。

7.质保等级

骨料供应的质保等级为QA1

附录:碎石进场验收单

碎石进场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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