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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行政许可程序的规定

山阳县行政许可程序的规定
山阳县行政许可程序的规定

山阳县林业局

关于印发《山阳县林业局行政许可程序》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站:

为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许可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山阳县林业局行政许可程序》已经林业局年月日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山阳县林业局行政许可程序》1份。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

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以的零星林木除外。

二、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一)农户申请采伐

1、《采伐林木申请表》,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

2、林权证等权属证明材料;

3、身份证明;

4、采伐量(蓄积)大于10立方米的,还需提交建房审批手续。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采伐

1、《采伐林木申请表》,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

2、林权证等权属证明材料;

3、本经济组织采伐林木会议记录和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采伐的签字材料。

4、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编写的伐区调查设计文件;

(三)征占用林地申请采伐

1、征占用林地对象是农户的,在农户申请采伐应提交材料

的基础上,补充提交征占用林地同意书。

2、征占用林地对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的,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采伐应提交材料的基础上,补充提交征占用林地同意书。

三、审批权限:

县属国有林场的林木采伐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其它林木的采伐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

四、办理程序:

1、林权持有人向当地林业站提出林木采伐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当地林业站核实无误后,派出技术人员进行伐前设计。

2、乡镇林业站向县局提交《农户采伐林木申请表》、林权证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农户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乡镇上次采伐伐区作业质量验收报告,复印件上加盖乡镇林业站公章,县局发证人员审查无误后,采伐量在10立方米以下的,当日给予发证;农户采伐量大于10立方米的,在以上要求材料基础上,加上农户建房审批手续,提交局务会研究;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上局务会研究;征占用林地采伐由主管领导审批。

3、乡镇林业站在个工作日内递交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4、经批准的,县局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乡镇林业站在送达采伐证后按照规定收取育林基金。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1、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更新性质的采伐的;

2、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的;

3、上年度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4、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办理临时使用林地同意书

一、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16条、《陕西省征占用林地管理办法》等规定。

二、办理临时使用林地同意书需提交的材料:

1、使用林地申请书(申请书上必须加盖村委会、乡镇林业站、乡镇政府公章);

2、使用林地申请表;

3、项目批准文件;

4、采探矿的,要提交采探矿证(复印件);

5、使用林地权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使用林地协议书(原件);

7、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

8、植被恢复措施(乡镇林业站完成);

9、法人证明(复印件);

10、环保批复(涉及环境污染的项目);

11、未批先占的非法使用林地项目,补办占用林地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交林业部门的处罚案卷。

12、现场勘验报告。

三、审批权限:

县林业局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林政股提交全以上的1、2、3、4、5、6、9、10、11号材料后,由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联合辖区乡镇林业站进行外业调查,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森林植被恢复措施、征占用林地周边绿化措施的制定,调查林权所有人、征占用林地补偿协议的真实性,负责征占用林地地点、面积、林种、位置、四至的准确性。由林政股派员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工作进行现场勘验,完成现场勘验报告。

以上12项材料齐全,林政股会议通过,主管局长签字同意后,申请人在林政股交纳植被恢复费,领取临时使用林地同意书。需要采伐占用林地上生长林木的,应另行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

办理长期使用林地同意书

一、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16条、《陕西省征占用林地管理办法》等规定。

二、办理临时使用林地同意书需提交的材料:

1、使用林地申请书(申请书上必须加盖村委会、乡镇林业站、乡镇政府公章);

10、使用林地申请表;

11、项目批准文件;

12、采探矿的,要提交采探矿证(复印件);

13、使用林地权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4、使用林地协议书(原件);

15、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

16、植被恢复措施(乡镇林业站完成);

17、法人证明(复印件);

10、环保批复(涉及环境污染的项目);

11、未批先占的非法使用林地项目,补办占用林地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交林业部门的处罚案卷。

12、现场勘验报告。

三、审批权限:

县林业局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林政股提交全以上的1、2、3、4、5、6、9、10、11号材料后,由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联合辖区乡镇林业站进行外业调查,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森林植被恢复措施、征占用林地周边绿化措施的制定,调查林权所有人、征占用林地补偿协议的真实性,负责征占用林地地点、面积、林种、位置、四至的准确性。由林政股派员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工作进行现

场勘验,完成现场勘验报告。

以上12项材料齐全,林政股会议通过,主管局长签字同意后,申请人在林政股交纳植被恢复费,领取临时使用林地同意书。需要采伐占用林地上生长林木的,应另行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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