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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报表应用指引

统计报表应用指引
统计报表应用指引

ERP部分统计报表应用指引

1. 项目发展合同统计表

1.1操作界面

1.2报表格式

1.3 数据来源

1.3.1 合同额

针对工程合同,合同额为通过【工程合同录入】节点生成的工程量清单的“金额”合计;

针对材料(含设备)合同,合同额为通过【材料合同录入】节点生成的材料清单的“金

额合计;

针对其他合同,合同额为通过【其他合同录入】节点生成的收付款清单的“本币金额”合计;

通过合同录入到其他表体清单中的金额是不会作为合同额统计的,比如工程合同中的收付款清单或材料清单的金额就不会作为工程合同的合同额。

1.3.2 合同完成额

表示截至统计日累计确认完成的合同款额;

取自收付款申请单中分类为“合同内”和“合同外”的收支项目金额合计,相当于粮单的D项累计完成额,也等于粮单的“合同内”(A项)加“合同外增加”(B项)减“合同外减少(C项);

粮单中的“其他往来”(E项)是不作为合同完成额的;

“收付款申请单”必须生成了“收付款申请汇总单”,并且该“收付款申请汇总单”已经审批通过,才会作为合同完成额统计出来。

1.3.3 合同已付款

表示截至统计日累计实际支付给乙方的净款额;

取自本合同的项目付款单的累计数,凡是审批通过的项目付款单都会作为已付款统计,而不论该款项是否进成本,也不论该收支项目是合同内、合同外还是其他往来;

“项目付款单”必须审批通过才会作为合同已付款统计出来。

1.3.4 往来扣款

表示截至统计日通过“其他往来”累计扣留乙方的净款额(但不包括保固金);

取自收付款申请单中分类为“其他”的金额合计(不包括表体“是否保留金□”选项为√的金额),扣款用负数,付款用正数;

“收付款申请单”必须生成了“收付款申请汇总单”,并且该“收付款申请汇总单”已经审批通过,才会作为往来扣款统计出来。

1.3.5 其中:预付款

表示截至统计日累计支付给乙方的预付款(借款)余额;

取自“收付款申请单”中数据来源为“预付”的金额合计;

“收付款申请单”必须生成了“收付款申请汇总单”,并且该“收付款申请汇总单”已经审批通过,才会作为往来扣款统计出来。

1.3.6 未付款

表示截至统计日已经完成粮单审批但尚未支付给乙方的粮款余额(包括往来款);

由本表的“合同完成额”加“往来扣款”减“合同已付款”计算得出;

相关的“收付款申请汇总单”和“项目付款单”都必须审批通过才能统计出来。

1.3.7 其中:保固金

表示截至统计日已经完成的合同款中尚未支付给乙方的保固金余额;

取自“收付款申请单”中表体“是否保留金□”选项为√的金额合计;

相关的“收付款申请汇总单”必须审批通过才能统计出来。

1.3.8 勾稽关系

“合同完成额”+“往来扣款”-“合同已付款”=“未付款”

1.4 联查明细

通过该统计报表的“联查明细”按钮可以查询到某个合同的任务拆分,一方面检查任务拆分是否完备(未拆分的金额“任务编码”和“任务名称”为空),另一方面分析拆分任务是否合理(比如地上结构金额小于地下结构金额就可能是拆分错误)。

对于不同类别的合同,“联查明细”反映的任务拆分的出处是不同的:

针对工程合同,反映通过【工程合同录入】节点生成的工程量清单的任务拆分(不包括甲供材应供清单和收付款清单的任务拆分);

针对材料(含设备)合同,反映通过【材料合同录入】节点生成的材料清单的任务拆分(不包括收付款清单的任务拆分);

针对其他合同,反映通过【其他合同录入】节点生成的收付款清单的任务拆分。

1.4常见错误

1.4.1 例一

预付款一定是先付后扣,如果余额出现负数说明是错误的,由此可以判断是支付预付款的那笔收付款申请单的数据来源没有选择“预付”所致

1.4.2 例二

除材料合同外,“合同完成额”只能小于等于“合同额”,如果出现图中后者大于前者的情况,可以判定“收付款申请单”的制作有错误,推断是通过“新增”制作了分类为“合同内”的粮款。因此需要切记:对于分类为“合同内”和“合同外”的款项(粮单中的A、B、C项)都必须采用“参照”来生成“收付款申请单”,也就是说只有合同清单内具有的内容才能作为“合同完成额”;用“新增”方式生成“收付款申请单”只针对分类为“其他”的往来款项(粮单中的E项)。

1.4.3 例三

“未付款”不应出现负数,进一步检查该合同的“收付款申请汇总单”,发现有负数的“收付款申请汇总单”未做“项目付款单”,导致本表“未付款”出现负数。另外,本表“往来扣款”为零,“其中预付款”却有117万多,说明有的扣回预付款的事项在制作“收付款申请单”时数据来源没有按照要求选择“预付”。

2.建安成本动态对比分析明细表

2.1操作界面

2.2 报表格式

2.3 数据来源

2.3.1 总建筑面积

取自【基本档案-项目档案】节点的“建筑面积”

2.3.2 已发生总成本

反映拆分到某个建安任务下的成本合计;

针对工程合同,取通过【工程合同拆分】节点拆分到该任务下的工程量清单的“金额”,同时,对材料清单(甲供材应供)拆分到该任务下的材料,根据其数量按照系统设定的“甲供材算法”计算求得甲供材成本;

针对材料合同中的设备合同,取通过【材料合同拆分】节点拆分到该任务下的材料清单的“金额”(非设备的材料合同不取)。

2.3.3 其中甲供材

反映拆分到某个建安任务下的甲供材料(不含设备)应供成本合计;

取自通过【工程合同拆分】节点拆分到该任务下的材料清单(甲供材应供清单)的数量,按照系统设定的“甲供材算法”计算求得甲供材成本。对于本项目尚未发生过采购的甲供材,在操作本统计表时系统会要求手工输入预计采购单价,或者通过【成本管理-项目甲供材价格维护】节点对原有的手工输入预计采购单价进行调整。

2.3.4 已发生单位成本

反映某个建安任务的已经发生的单位成本;

由本表的“已发生总成本”除以“总建筑面积”计算得出。

2.4 报表的应用

通过本报表可以详细了解各个建安任务的成本构成情况,分别列示合同成本和无合同成本,对于合同成本还能逐一列示每个合同,并且还能单独反映甲供材料的成本,有利于分析实际成本的执行情况,同时可以检查和发现ERP操作中的问题,比如“甲供材采购”任务中如果有数据就说明合同或单据的任务拆分有误,等等。

2.5 与其他报表的关系

2.5.1与【成本预测】节点所生成的“成本预测明细表”的关系

两表的已发生成本的口径是完全相同的,表现形式也相同。

2.5.2 与“成本执行情况表”的关系

本表的“已发生总成本”合计应与“成本执行情况表”中的“建安工程费”实际发生额一致,本表以任务反映建安成本构成,“成本执行情况表”以要素反映建安成本构成,因此,两者总额应该相等。

2.5.3 与“建安成本动态对比分析汇总表”的关系

是明细与汇总的关系,明细表重点是反映实际已发生成本的详细内容,包括合同成本、无合同、具体的合同名称、甲供材成本等,汇总表的重点则是反映建安成本的控制情况,因此,它去掉了实际成本的详细构成内容,增加了成本控制值和成本节超额及节超比例,更直观地反映各项建安成本的控制值与实际发生成本的对比情况。

3. 成本执行情况表

3.1操作界面

3.2 报表格式

3.3 数据来源

本表以要素为维度反映成本控制目标的执行对比情况,表中各项指标的数据来源为:

3.3.1 控制值

取【成本预测】节点生成的并且审批通过的最新版的成本预测汇总表的“本次预测值”,如果没有做过成本预测,则取【预算管理-预算审核】节点生成的并且审批通过的最新版的成本。

3.3.2 合同成本

取通过【合同录入】和【合同明细拆分】节点生成的拆分到该要素上的金额,具体包括:针对工程合同,取通过【工程合同拆分】节点拆分到该要素下的工程量清单的“金额”,同时,对材料清单(甲供材应供)拆分到该要素下的材料,根据其数量按照系统设定的“甲供材算法”计算求得甲供材成本;

针对材料合同中的设备合同,取通过【材料合同拆分】节点拆分到该要素下的材料清单的“金额”(非设备的材料合同不取);

针对其他合同,反映通过【其他合同拆分】节点拆分到该要素下的收付款清单的“本币金额”。

可以通过点击“联查明细”按钮链接“合同成本明细”,样式如图:

需要说明的是,本表中的“合同金额”仅指工程合同(不包括甲供材应供部分)和其他合同的金额,“甲供材金额”则专指甲供材应供金额和设备合同的金额。

3.2.3 无合同成本

取通过【合同录入】之外的其他节点生成的成本单据拆分到该要素下的金额,具体包括:■通过【日常业务-无合同报销单】节点录入的成本单据

■通过【日常业务-收付款申请单】节点“新增”生成的收付款申请单

■通过【成本管理-成本单据-成本单据管理】节点录入的成本单据

■通过【成本管理-成本单据-成本分配】节点录入的成本单据

■通过【成本管理-成本单据-成本结转】节点录入的成本单据

可以通过点击“联查明细”按钮可以链接“无合同成本明细”,样式如图:

3.2.4 小计

由本表的“合同成本”和“无合同成本”合并得出。

3.2.5 成本节超

由本表的“控制值”减去“小计”得出。

3.2.6 节超比例%

由本表的“成本节超”除以“控制值”得出。

4. 项目成本统计表

4.1操作界面

4.2 报表格式

4.3 数据来源

本表是用来反映实际完成成本(已出粮)的,与财务的帐面发生成本的口径是一致的。本表的统计口径不同于其他报表,不是采用签约成本,即不是以合同额作为已发生成本,而是在“付款申请汇总单”(粮单)审批通过后才作为已发生成本。

4.3.1 期初余额

反映截至查询该报表时所选择的“起始日期”之前累计发生的成本

4.3.2 本期发生

按照查询该报表时所选择的“起始日期”、“终止日期”,反映该区间所发生的成本,包括:

已经审批通过的“付款申请汇总单”所包括的“收付款申请单”的成本;

已经审批通过的“无合同报销单”的成本;

通过【成本管理-成本分配】和【成本管理-成本结转】节点所生成的成本。

4.3.3 期末余额

反映截至查询该报表时所选择的“终止日期”为止的累计发生成本,等于本表的“期初余额”加“本期发生”之和。

4.3.4 联查明细

可以通过点击“联查明细”按钮查询到选定单元格的明细成本资料。

4.4 “项目成本统计表”的利用

通过该表可以与财务账面成本进行核对,防止未通过ERP出粮的现象,同时,该表也

可以作为财务的成本明细账。另外,通过该表可以发现成本要素与任务的选择是否正确,从而纠正有关单据的成本拆分错误。

4.4.1 例一

本表第13行,要素“施工报建费”与任务“工程管理”是不配套的,通过联查明细确认该费用属于报建费用,据此可以确定任务选择错误,应为“前期准备”。

本表第15行,要素“验线查丈费”与任务“前期准备”也是不配套的,正确的任务应该是“工程管理”。

4.4.2 例二

本表中的第65行要素为“*甲供材应供量冲销”,该要素已经停用,进一步联查明细确认这些都是甲供材超供扣款的业务,要素应该按照具体的超供材料名称来选择对应的要素,比如钢筋、水泥制品等,也就是应该与采购该种材料时材料合同拆分所选择的要素一致,以反映该材料的净支出。

因此,通过本表可以迅速检查出已经支付成本的任务要素选择是否存在逻辑错误。有关任务与要素的对应关系在内网上的重点讲解中,再次列示如下:

5. 甲供材节超情况汇总表

5.1 操作界面

5.2 报表格式

5.3 数据来源

本表反映有甲供材的各个工程合同的甲供材节超及扣款(补款)等情况

5.3.1 应供金额

反映每个工程合同中已经发生甲供材领用的各种材料的应供金额之和,与该工程合同“甲供材执行情况统计查询”表中合同应供量“合计”和“实供单价”的乘积之和相一致,对尚未发生领料的甲供材是不计算在本栏目的“应供金额”中的,以便使应供与实供的对比口径一致,从而准确反映节超的情况。

5.3.2 已供金额

反映每个工程合同中已经发生甲供材领用的各种材料的实际采购金额之和,与该工程合同“甲供材执行情况统计查询”表中“已供金额”相一致。

5.3.3 应扣超供

反映每个工程合同中已经发生甲供材领用并且累计领用数量超过应供量的各种材料的超供应扣金额之和,与该工程合同“甲供材执行情况统计查询”表中“应扣超供”相一致。由于存在超供单价加价或超供扣款模式未选择等情况,因此,本表中“超供扣款”不一定等于“应供金额”减“已供金额”。

5.3.4 已扣超供

反映每个工程合同中已经发生甲供材超供的实际扣回的超供金额,与该工程合同“甲供材执行情况统计查询”表中“已扣超供”相一致。数据来源于制作“收付款申请单”时选择“超供计算”按钮自动生成的超供扣款单据(注意:如果采用“新增”按钮进行手工扣款生成的收付款申请单是不会被作为“已扣超供”统计的)。

5.3.5 未扣超供

反映每个工程合同中已经发生甲供材超供的应扣而未扣回的超供金额,等于该表中“应扣超供”减“已扣超供”的差额,与该工程合同“甲供材执行情况统计查询”表中“未扣超供”相一致。

5.3.6 应补节约

反映每个工程合同最终结算时节约的甲供材金额,等于该合同中每种实际供应数量小于合同应供量的材料的节约数量乘以该材料的平均采购单价之和,与该工程合同“甲供材执行情况统计查询”表中“应补节约”相一致。

5.3.7 已补节约

反映每个工程合同最终结算时补给乙方的甲供材节约金额,与该工程合同“甲供材执行情况统计查询”表中“已补节约”相一致。数据来源于制作“收付款申请单”时选择“节约返还”按钮自动生成的单据(注意:如果采用“新增”按钮进行手工补款生成的收付款申请单是不会被作为“已补节约”统计的)。

按照总部2005年84号文关于统一合约安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承包方甲供材节约奖励的比例不得高于50%,因此,在进行节约返还的“收付款申请单”制作时,必须对表体中的“单价”进行修改,并且只能小于等于系统显示单价的50%。

5.3.8 未补节约

反映每个工程合同最终结算时少补给乙方的甲供材节约金额,是成本的节约,等于本表“应补节约”与“已补节约”的差,与该工程合同“甲供材执行情况统计查询”表中“未补节约”相一致。

5.3.9 超供加价

反映每个工程合同结算后由于乙方超用甲供材,我方通过提高扣款单价而加收的金额。取结算标志为“已结算”的工程合同“甲供材执行情况统计表”中“节超数量”为负数的材料的“应扣超供”减去“节超数量”乘以“实供单价”的乘积,再将所有材料进行合计,表示通过加价增加的管理收入。

6. 甲供材执行情况统计查询

6.1 操作界面

6.2 报表格式

6.3 数据来源

6.3.1 合同应供量

反映该工程合同中每种甲供材料的应供数量,取自通过【合同管理-合同录入-工程合同录入】和【合同管理-合同变更-工程合同变更】节点录入的“材料清单”中的“数量”,分别主合同、补充合同和虚拟合同取数,再合计出总的应供量。

6.3.2 累计实供数量

反映该工程合同中每种甲供材料的累计实际供应数量,取自【日常业务-领料单】生成的材料合同的“领料单”(不包括设备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计算实供数量的依据是审批通过的“领料单”,而不是“收付款申请单”乃至“付款申请汇总单”,即只要工程合同的承包方领用了材料,就要作为计算其是否超供的依据,而不论给该材料供应商的粮单是否生成和审批通过。

6.3.3 实供单价

反映该工程合同中每种甲供材料的加权平均实际供应单价,取自【日常业务-领料单】生成的材料合同的领料单(不包括设备合同)的累计金额除以累计数量,也就是本表中“实供金额”除以“累计实供数量”。

应当注意:本表中的“实供单价”与【成本管理-项目甲供材价格维护】中的“平均采购价”尽管都是加权平均数,但两者口径是不同的,本表中的“实供单价”是按照本工程合同领用材料为计算口径的,而“甲供材价格维护”表中的“平均采购价”是以整个项目为计算口径的,后者的范围大于前者。

6.3.4 实供金额

反映该工程合同中每种甲供材料的累计实际供应金额,取自【日常业务-领料单】生成的材料合同的领料单(不包括设备合同)的累计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计算实供金额的依据是审批通过的“领料单”,而不是“收付款申请单”

乃至“付款申请汇总单”,即只要工程合同的承包方领用了材料,就要作为计算其是否超供的依据,而不论给该材料供应商的粮单是否生成和审批通过。

6.3.5 超供单价

反映该工程合同中每种已经发生超供的甲供材料超供应扣款的单价,取自通过【合同管理-合同录入-工程合同录入】和【合同管理-合同变更-工程合同变更】节点录入的“超供扣款模式”计算得出的扣款单价,如果“超供扣款模式”为“合同指定价”,则取通过【合同管理-合同录入-工程合同录入】和【合同管理-合同变更-工程合同变更】节点录入的“扣款单价”。

6.3.6 节超数量

反映该工程合同中每种甲供材料的应供数量与累计实供数量的对比情况,对于结算标志为“已结算”的工程合同,该表中每种材料的“节超数量”等于本表的“合同应供量”合计减去“累计实供数量”,如果该合同尚未结算,则“节超数量”只针对已经超供的材料计算,未超供材料的“节超数量”不计算,以零表示。

6.3.7 应扣超供

反映该工程合同中发生超供的每种甲供材料的超供应扣金额,由本表中“节超数量”为负数的甲供材料的“节超数量”乘以“超供单价”计算而得,负数表示应扣。

6.3.8 已扣超供

反映该工程合同中发生超供的每种甲供材料的超供已扣金额,取自制作“收付款申请单”时选择“超供计算”按钮自动生成的超供扣款单据(注意:如果采用“新增”按钮进行手工扣款生成的收付款申请单是不会被作为“已扣超供”统计的)。由于收付款申请单在扣款时用负数表示,因此,“已扣超供”也以负数表示。

6.3.9 未扣超供

反映该工程合同中发生超供的每种甲供材料的应扣而未扣回的超供金额,等于本表中“应扣超供”减“已扣超供”的差额,负数表示未扣。

6.3.10 应补节约

反映已经结算的工程合同中由于承包方少领甲供材料而未向材料供应商采购材料的金额,等于本表中“节超数量”为正数的甲供材料的“节超数量”与“实供单价”的乘积。

6.3.11 已补节约

反映已经结算的工程合同中由于承包方少领甲供材料而补给承包方的节约金额,数据来源于制作“收付款申请单”时选择“节约返还”按钮自动生成的单据(注意:如果采用“新增”按钮进行手工补款生成的收付款申请单是不会被作为“已补节约”统计的)。

按照总部2005年84号文关于统一合约安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承包方甲供材节约奖励的比例不得高于50%,因此,在进行节约返还的“收付款申请单”制作时,必须对表体中的“单价”进行修改,并且只能小于等于系统显示单价的50%。

6.3.12 未补节约

反映已经结算的工程合同尚未补给承包方的甲供材节约金额,是成本的节约,等于本表

“应补节约”与“已补节约”的差。

6.4 常见问题

6.4.1 例一

本表中每种材料的“节超数量”都为负数,说明都已经超供,但“超供单价”、“应扣超供”却为零,原因就是没有超供单价,进一步检查【合同管理-合同录入-工程合同录入】可以发现甲供材的“超供扣款模式”未选,造成材料超供不能体现应扣款额,同时,从本表中“合同应供量”为零说明应供量未及时录入,会造成相应成本中的这些甲供材成本为零,使已发生成本不实,成本预警和控制失真。

7. 施工单位领料一览表

7.1 操作界面

7.2 报表格式

7.3 数据来源

本表反映某一工程合同的承包方领用甲供材料的清单记录,可以作为与承包方对数的依据。只要“领料单”审批通过,就作为承包方实际领料,而不论该领料单是否制作了“收付款申请单”乃至“付款申请汇总单”,即只要工程合同的承包方领用了材料,就要作为计算其是否超供的依据,而不论给该材料供应商的粮单是否生成和审批通过。

7.3.1 对应材料合同

反映承包方领用甲供材的材料采购合同的编号,取自“领料单”所记载的材料合同编号。

7.3.2 领用日期

反映承包方领用甲供材的具体日期,取自“领料单”所记载的“单据日期”。

7.3.3 领用数量

反映承包方领用甲供材的实际数量,取自“领料单”所记载的“本期领用数量”。

7.3.4 单价

反映承包方领用甲供材的采购价格,取自“领料单”所记载的“单价”。

7.3.5 金额

反映承包方领用甲供材的金额,取自“领料单”所记载的“本期金额”。

7.4 与其他报表的关系

7.4.1 与“甲供材执行情况查询”的关系

“施工单位领料一览表”是“甲供材执行情况查询”的明细报表,是反映“甲供材执

行情况查询”中实际领用(包括数量、单价、金额等)的详细记录的,两者是总与分的关系。

7.4.2 与“材料合约送货统计表”的关系

“施工单位领料一览表”是以工程合同为查询条件,即查看某个承包方领用各种甲供材料的情况,而“材料合约送货统计表”是以材料合同为查询条件,即查看某个材料供应商所供应的材料是被那些承包方领用的,两者的出发点不同,但报表反映的内容大体相同。

8. 材料合约送货统计表

8.1 操作界面

8.2 报表格式

8.3 数据来源

本表以材料合同为查询条件,查看某个材料供应商所供应的材料是被那些承包方领用的。

8.3.1 单价

反映该材料供应商对某种材料的供应单价,取自“领料单”中该材料的“单价”,如果同一种材料每次供货价格不同,则会分别列出。

8.3.2 应供量

反映该材料供应合同中的某种材料的合同应供量,取自通过【合同管理-合同录入-材料合同录入】节点录入的材料清单中该种材料的“数量”。

需要注意的是:此“应供量”不是工程合同中的材料清单的“数量”(我们平时所说的甲供材应供量),而是材料采购合同的合同采购量,两者是完全不同的。

8.3.3 应供金额

反映该材料供应合同中的某种材料的合同采购金额,取自通过【合同管理-合同录入-材料合同录入】节点录入的材料清单中该种材料的“金额”。

8.3.4 各合同供应情况该表头名称将修改为“各工程合同领用情况”

反映该材料供应合同供应的材料被各个工程合同的承包方领用的构成情况。

8.3.4.1 合同编号及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取自该材料的“领料单”中表头的“工程合同编号”,“合同名称”由系统自动按照“合同编号”生成。

8.3.4.2 领用数量

取自该材料供应合同的同一工程承包方的最新一期“领料单”中“本期累计领用数量”。

8.3.4.2 领用金额

取自该材料供应合同的同一工程承包方的最新一期“领料单”中“本期累计金额”。

8.3.5 合计数量

反映该材料供应合同供应的某种材料的实际数量合计,包括被各个工程合同的承包方领用的同一材料。取自该该材料合同中该种材料的所有“领料单”的“本期领用数量”之和。

8.3.6 合计金额

反映该材料供应合同供应的某种材料的实际金额合计,包括被各个工程合同的承包方领用的同一材料。取自该该材料合同中该种材料的所有“领料单”的“本期金额”之和。

8.3.7 节超数量

反映该材料供应合同供应的某种材料的合同数量与实际执行数量之间的差。由本表的“应供量”减去“合计数量”计算得出,负数表示超供。

8.3.8 超供金额

反映该材料供应合同供应的某种材料的合同金额与实际执行金额之间的差。由本表的“应供金额”减去“合计金额”计算得出,负数表示超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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