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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与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概念

行政事业性收费与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概念
行政事业性收费与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概念

行政事业性收费与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概念

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以上财政部门的规定行使其管理职能,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经省以上财政部门批准,提供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检测、计量、鉴定、勘察、设计、咨询、培训、学杂费等方面的收费。目前共有公安、工商、经贸、科技、外经贸部门、卫生部门、文化部门、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土房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建设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林业部门、农业部门、水利部门、保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19个部门允许按批准规定项目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因提供服务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管理制度。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行政事业性收费一部分纳入预算管理,另一部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中,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联合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是指在本市辖区内向社会提供场所、设施或技术、知识、信息、体力劳动等经营服务。

当前经营服务性收费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当前,企业和群众在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中缴纳的费用,除国家行政机关及有关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还有大量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提供场所、设施、技术、信息、中介、劳务、传递等有偿服务的收费,这些按自愿有偿原则提供的服务,不体现政府

职能,其收费通常称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价格法》的规定,作为服务价格管理。经过多年的清理整顿,行政机关收费比较规范,但经营服务性收费总体上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收费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特别是一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垄断行业组织借用行政权力、垄断地位实施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加重企业和群众负担的问题比较突出,社会反映强烈。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对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规范。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借用行政权力乱收费

随着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一大批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被取消。为提高行政效率,一些行政机关将行政管理的部分事务性工作交由相关事业单位、协会办理,这些单位直接或间接利用行政权力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乱收费。主要表现在:一是违规自立项目乱收费。如某市土地信息中心借办理土地证之机,自立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取土地信息服务费;某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擅自向高校毕业生收

取改派服务费。

二是擅自设立行政许可前置条件乱收费。如某市商检部门审批卫生许可,要求当事人必须进行生物媒介测试,测试单位向每家企业每年收费3—4万元;某市房管局要求申请住房贷款必须办理贷款抵押手续,其下属房地产抵押中心在办理手续时,按贷款额0.1%或0.08%的标准向贷款人收取抵押服务费。

三是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指定服务乱收费。如申请商标注册时,工商部门要求申请人先到指定的商标服务中心进行商标查询并缴纳查询费;申办产品生产许可证时,有的质检部门要求企业到其下属的职工技术协会接受咨询服务并缴纳技术服务费。某市药监部门规定所有药店实行电子监控,要求企业安装摄像头、并入指定监管网,每年向网络服务商缴纳网通费用2000多元。

四是将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如某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在高速清障服务费被取消后,将清障服务交由社会公司承担并以“协议”方式收费,而且收费标准比以前更高;某市建设部门在国家取消有关收费项目后,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转交其下属的设计审查管理中心审批,并按照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费。

五是行政机关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乱收费。如有的部门以培训相关业务法律政策的名义,强制有关单位参加培训,并收取高额费用;某县质检部门以“协议”方式向商店收取技术服务费,

承诺收费后不再对其销售的商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二)利用垄断地位高收费

一些企业和组织利用垄断地位,强制向其他企业和个人高收费。如在金融服务领域,有的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以贷款承诺费、现金管理费、财务顾问费、融资顾问费等名义、或以签订协议方式向企业收取高额费用,否则不予发放贷款。在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领域,有的单位在提供涉及水电气暖的设备安装、管线改造、配件更换等延伸服务时,强制收取高额的初装费、改管费、改线费、电表费等费用,或者要求用户必须使用其指定的商品或接受其指定的服务,价格往往明显高于市场。在邮政通信领域,邮政公司强制收取“包裹统一包装费”,电信运营商将居民ADSL上网服务与固定电话服务捆绑销售等。在二手车交易领域,交易市场凭借垄断地位,向二手车交易双方收取高额的服务费。

(三)行业协会乱收费问题突出据了解,目前全国共有社团组织234000多个,其中国家级有1800多个,地方有232000多个。这些社团组织大多是挂靠在行政机关下的行业协会、学会,本着自律、中介、服务的宗旨,为规范行业内部竞争行为,规划行业发展,维护企业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行业协会乱收费问题比较突出。一是强制入会收取高额会费。如某县一制药企业被要求加入空心胶囊协会、药学会等8个协会,年缴会费2万多元;某市一小型化工企业被要

求加入了20多家协会,每年会费达10多万元;工商“两费”取消后,某市将是否加入个体私营协会与个体工商户年检挂钩,并将会费标准大幅上调至每年11300元。

二是违规开展职业资格认证并收费。一些协会、学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自行设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并组织机械工程师资格认证考试、市场营销资格证书考试、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考试、电子商务职业证书考试等考试认证,从中牟利。

三是以培训、考察、评比为名乱收费。有的行业协会以组织会议、培训、考察、评比等名义向企业收取会议费、__册费、培训费、继续教育费、资料费、考察费、赞助费、广告费、评比达标费等,加重了企业负担。

二、清理规范的政策建议

针对当前经营服务性收费中存在的问题,应对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清理规范的目标是,通过明确政策界限、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使收费行为规范有序、经济发展环境优化、社会负担明显减轻。主要做

好以下工作:

(一)明确清理规范的政策界限根据《价格法》和国务院有关收费管理规定,下列收费行为应一律取缔,并按乱收费行为查处: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

收取的;行政机关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收费的;行政机关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

的;利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强制企业和个人到指定机构接受检测、代理、查询等服务并收费的;强制企业加

入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并收费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收费行为。

(二)突出清理规范的工作重点

经营服务性收费总体上应实行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管理机制。目前,对少数垄断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应实施必要的干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垄断行业提供下列服务并收费的,应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明确其收费的性质和管理形式:提供涉及行政管理前置条件的检验、检测、评估(或评价、评审)、审计、鉴证等服务的;根据法律规定,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向委托人提供公证性、代理性和技术服务性中介服务的;利用场所、设施、劳务、信息等向消费者提供垄断服务及其延伸服务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对这些服务收费进行重点清理。要按照《价格法》和《定价目录》规定,明确上述收费的性质和管理形式。其中,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强制性或垄断性服务,中介机构提供具有行业和技术垄断、市场竞争不充分的中介服务,垄断行业提供延伸服务等服务收费,应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价格主管部门要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明确规定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对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对涉及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的收费,应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

理,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为推进依法行政,从法律法规层面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应尽快建立健全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制度。一是制定管理办法。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清理规范情况,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维护企业和群众利益。

二是实行目录管理。根据中央和省级《定价目录》,分别由中央和省级价格

主管部门明确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要明确纳入政府监管的收费项目的收费主体、收费内容、定价形式、定价部门和收费范围等,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加强成本监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应加强成本监审工作,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四是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有关单位实施经营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承诺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收费监管

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维护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建

议按照上述政策界限和工作重点,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各部门要负责对本系统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自查,提出规范管理的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具体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收费清理规范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已出台的收费管理文件进行重新梳理,凡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收费政策文件,一律废止;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要立即取消,偏高的收费标准要及时降低。要加强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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