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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安全备案泰达新)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安全备案泰达新)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安全备案泰达新)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一、目的和内容

1、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3、适用范围:公司各部室、分公司、项目部及全体员工。

二、各级人员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项目的项目经理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公司领导报告。

3、安全部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

发放等。

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5、财务处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6、生技处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三、事故隐患

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四、组织机构

1、公司成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安全部长任副组长,项目经理各相关职能部门领

导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部,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2、各项目部分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任组长。

五、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1、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公司、项目部对各自负责的施工项目及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2、隐患的报告

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车间领导或安技员,各部门、车间报安督办,安督办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3、报告形式

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督办,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

公司各处室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安督办进行登记备案。

六、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1、各项目班组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项目部、分公司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全部,安全部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督办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部应进行监控。

七、档案建立

安全部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八、奖惩

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2、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全部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4、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而又发生事故的部门将按照公司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

5、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6、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

6 附则

6.1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隐患报告登记表》隐患报告登记表单位序号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签字报告接收人签字报告时间整改情况

通渭县泰达建业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工作制度

一、目的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工程部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2、各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等工作。

三、工作程序

1、带班安排

公司级领导带班安排公司级领导按经理、分管生产副总经理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统一安排并归档备案。

2、领导带班职责

2、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2负责当曰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车问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2、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

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2、5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3、部门级领导带班职责

3、1布置当日生产必须执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各工程项目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项目部的安全工作,帮助班组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3、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厂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4、2、4要认真检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处理;

3、4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带班要求

4、1安全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安全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

做好记录:

4、2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4、3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佩安全带班标志。

四、考核:

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愚,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

5、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处罚;

6、不按时上报领导安全带班名单,每一次罚10元;

7、安全带班领导不佩戴安全带班标志,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每发现一次罚20元;

8、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帮,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9、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编制内容、程序和专家论证要求,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文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2、本制度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三、管理职责

1、公司安全管理部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归

口管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参加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论证,监督检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2、公司工程管理部管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组织并参加 3.4 各项目经理部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由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初审合格后报公司组织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3、项目部负责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实施和控制。

四、专项方案编制、审批程序

1、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本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2、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情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

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3、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审批分公司级项目经理部的专项方案由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分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公司级项目经理部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门组织本项目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实施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实施。

五、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

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经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初审,由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申请表见附件三。

2、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应在所涉及的施工作业计划实施15 日前报送公司工程管理部。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召集组织专家论证会,项目经理部负责承办。

3、专家成员的组成和专项方案的审查、论证

(1)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a) 专家组成员;

b)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c)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d) 公司(分公司)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公司(分公司)主管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e)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2)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3)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a) 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b) 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c) 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4、专家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报告样式见附件四。

5、原专项方案编制人员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

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审批表见附件五。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6、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原专项方案编制人员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7、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规定第4.3 条要求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六、专项方案实施

1、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实施前,公司安全管理部组织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检查专项方案落实情况,具备安全施工条件方可实施。

2、项目经理部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3、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

工序。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审批表附件一

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 (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 (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 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 (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

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 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 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 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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