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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

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
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

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

什么是安全生产法规

?法规(法律规范)——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种行为规范。

?安全生产法规——是指国家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为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合。

?即通过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规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强制性。

是必须执行的法律规范。

安全法规的作用:

1、安全法规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有效保障。

2、安全法规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手段。

3、安全法规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技术保证。

企业负责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

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项目经理——

是本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是企业开展安全达标活动的具体执行人,对本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企业负责

行业管理

国家监察

群众监督

因为企业是生产的主体,安全生产的重心在企业。

所以企业“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控制施工伤亡事故发生。

落实对总包、分包和专业、劳务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行业管理

?(建设部、建设厅、建设局)

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行业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的法规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大行业管理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研究工作,总结交流经验,预防施工伤亡事故发生。

国家监察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监察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行使国家监察职权,即对国务院各部门行使协调、监督检查职能。

群众监督

(包括企业职工,广大群众)

开展广泛深入的安全教育工作,培养增强职工安全意识。

提倡和鼓励广大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法律

第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司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就业训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14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建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第九十二条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一、《建筑法》实施的重大意义——

《建筑法》的颁布实施,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为建筑施工行业及其主管部门搞好安全工作,依法加强安全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武器;

为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为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法规体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是建筑法的重点之一

为确保安全生产,本法规定了建筑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强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明确了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负责制和职工对危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的批评、检举和控告权,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承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设施的义务、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的义务;而职工必需承担不得违章作业的义务等。更重要的是对于违章指挥、劳动安全设施不合格的法律后果作出了严格规定,使建筑安全生产有了可靠的保证。

《建筑法》为以下内容作出了法律上的规定:(可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个方针

?二种关系

?三个落实

?四个环节

?五个制度

?六项法律责任

贯彻一个方针:

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三十六条)

处理好两种关系:

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职责分工关系;(第四十三条)

2) “扰民”和“民扰”关系;(第四十一条;总则中的第五条第二款)

落实三个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设单位(第四十二、四十九条)

设计单位(第三十七条)

施工企业(第四十四、四十五、五十条)

加强四个环节的安全管理:

1)施工前(第三十八、四十九条)

2)施工作业(第四十、四十七、五十条)

3) 施工现场(第三十九条 1,2款,第四十一条)4)发生事故如何处理(五十一条)

建立安全生产五个基本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

2)群防群治制度(第三十六、四十七条)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第四十六条)

4)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第四十八条)

5)伤亡事故报告制度(第五十一条)

六项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第七章)

1)责令改正

2)处以罚款

3)责令停业整顿

4)降低资质等级

5)吊销资质证书

6)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体系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程建设安全责任制

安全教育与培训

安全检查与监督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组织管理

技术管理

场地设施安全管理

安全纪律管理

一、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对建筑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监督等五系列的管理活动。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体现了国家对建筑安全生产过程中“以人为本”,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社会生产力,保护建筑生产的高度重视,确定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在建筑活动管理中的重要位置。

1、工程建设安全责任制 (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是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2)是企业岗位责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3)是企业安全管理中最基本的制度,(4)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措施。

建筑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逐级建立安全责任制度。1)企业经理(厂长)和主管生产的副经理(付厂长)对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

2)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技术责任;

3)工区(工程处、厂、站)主任、施工队长、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4)工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安全机构,并按照职工总数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监督工作。

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定期研究安全工作。

3、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总结与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5、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员或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定期向企业职工代表会议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

6、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特大、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承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在项目施工生产全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履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3、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和设施、设备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4、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5、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施工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施工队的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6、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2. 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和作用是使企业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正认

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 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对象和内容:

(l)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纵规程、安全制度和严禁事项,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操纵岗位。

(2)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查。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4)定期轮训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干部,提高其政策思想水平,熟悉安全技术、劳动卫生业务知识,增强安全事故防范意识和能力。

3、安全检查与监督

安全检查与监督包括: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检查与监督;2)生产企业内部进行的安全检查。

企业除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外,还要组织定期检查,企业每季、工区每月、施工队每个月组织一次检查。检查要发动群众,要有领导干部、技术干部和工人参加,边检查、边整改。每次检查要有重点、有标准,要评比计分,列入本单位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委托,依据有关法规、标准,

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

1、组织管理

施工现场安全组织管理是确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领导关系和责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积累安全管理经验和技术分析记录、安全决策及信息流动资料。

项目经理是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组织者和安全管理的核心。应当依照安全管理制度,发挥安全管理网络的功能作用,形成施工现场“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安全检查与控制网络。

2、安全技术管理(第38条)

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

采用各种安全技术、革新技术和科研成果,都要经过试验、鉴定和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才能使用。

3、场地设施安全管理(第39条)

(l)施工现场路、管、线、材料、设施等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要求,并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2)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都要齐全有效,没有的不能使用;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

(3)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安全网,搭设完必须经工长验收合格,方能使用;使用期间要指定专人维护保养。

(4)施工现场坑、井、沟和各种孔洞,易燃易爆场所,变压器周围,都要设置围栏或盖板和安全标志,夜间要设红灯警示;各种防护设施、警告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和拆除。

(5)混凝土搅拌站、木工车间、沥青加工点及喷漆作业场所都要采取措施,使尘毒浓度不超过国家标准。

(6)施工现场和木工加工厂(车间)和贮存易燃易爆器材的仓库,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备足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4、安全纪律管理

企业职工要有安全意识,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

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相关法规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法规选编》: 三~ 七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究的规定》

《省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通知》

一、有关事故的定义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问答1 P40)

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2、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建设部3号令)

是指在工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3、特大安全事故:(国务院34号令)

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伤亡事故的类型(参问答)

1、轻伤及轻伤事故。

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2、重伤及重伤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相当于工程建设四级重大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

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相当于工程建设一、

二、三级重大事故。

5、急性中毒事故。

急性中毒事故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或消化道大量进入体内,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断工作,并须进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

三、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分四个等级

一级事故是指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级事故是指死亡10—2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事故。

三级事故是指死亡3—9人,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事故。

四级事故是指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的事故。

四、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1、事故报告

(《建筑法》第51条)

(建设部3号令第六、七、八条)

2、调查处理

(建设部3号令第九、十、十四条)

重大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第十一条)

(1)组织技术鉴定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3)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5)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

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子2001年302号令)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情况属于特大安全事故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事故;

(五)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七)其它特大安全事故。

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主要领导人的要求:

1、特大事故的防范工作(第四—九条)

2、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应追究的责任(第十一—十六条)领导责任;审批责任;监督责任

3、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后应采取的措施(第十七—十九条)

4小时内报省政府;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自调查报告提交之日起30日内,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对伤亡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国务院[1993]50号文《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事故的责任者没有受到处分不放过。

(四)切实做好特大安全事故的各项处理工作。

凡是没有按国务院《规定》要求履行职责导致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对发生的事故未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隐瞒不报、谎报的,或者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将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近期的任务

1、要结合市、县机构改革,认真调整转变部门职能,加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落实编制人员经费。

2、尽快建立和完善企业(单位)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同时加强对各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的有效监督,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停业整顿,并经检查确认符合标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3、对容易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实行定期巡查制度,对查出的特大安全事故隐患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迅速排除。

4、超出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向上一级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属紧急情况的,应果断采取紧急措施进行预处理。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及道德规范教学设计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及道德规范》教学设计 ◆教材分析 本节教材选自《信息技术基础》(广东版)第六章第二节的内容。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及迅猛发展,人们的各种信息活动更多的通过以计算机及网络为主体的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安全越来越依赖于信息系统的安全,然而以计算机及网络为主体的信息系统有其本身的脆弱性,存在来自各方面的安全威胁,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所以制定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及道德规范是维护信息安全的基础,每个国家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标准。学生应该了解和掌握国内外信息安全方面的一些法律法规,做信息社会的和谐公民。 之前通过对第六章《信息安全》第一节内容的学习,学生掌握信息安全的概念,了解一些信息安全产品,计算机病毒的特征和防治、计算机犯罪及防范等方面的内容,本节将从网络使用的道德规范和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两个方面介绍在信息活动中存在的一些不良行为以及这些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由此引发了对网络道德规范和信息安全法律法规问题。通过学习本节内容,教育引导学生在今后的信息活动过程中应该注意到这些方面的问题,自觉遵守网络道德规范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学情分析 学生通过前面的学习,具备了一定的信息收集、处理、表达能力,会上网,能够使用搜索引擎搜索某一方面的信息。学生对网络有较浓厚的兴趣,但是对信息安全了解不多,信息安全意识相对比较淡薄。在使用计算机的过程中或多或少遇到过病毒,但大部分同学不知道如何正确处理;部分学生使用公用计算机的习惯不是太好,会恶作剧般地将其他人的文件私自删除或是篡改,对信息安全问题的严重性缺乏足够认识。高中的学生正是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时候,教师的教导就显得尤其重要,同时他们也在不断关注着信息的发展,所以我们教师要给他们提供更多新鲜的东西,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进行自主学习。 ◆教学准备 1.根据教材分析,结合自身教学实例,上网搜索需要的材料,以便进行分析与讨论;2.依据教学内容,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展开教学活动。 3.查阅“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及道德规范”方面的书籍,找出有用的相关内容,穿插在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常识教育 1、《中华人民共与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得立法目得就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2、凡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道路上通行得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与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这里所称得“道路”就是指公路、城市道路与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得地方。 3、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得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4、申请机动车登记,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提交得证明或凭证就是:身份证明与机动车来历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得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在所有权发生转移时,用途抵押时,报废时需要办理相应得登记手续。 6、已达到报废标准得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7、允许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得机构就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8、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与强制保险标志。 9、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得安全技术状况进行认真检查。 10、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安全与文明驾驶。 11、驾驶人在饮酒后,过度疲劳时,患有妨碍安全驾驶得疾病时不可以驾驶机动车。 12、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得机动车驾驶人,扣留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 13、道路交通信号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警察得指挥等。 14、驾驶机动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得原则。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得道路,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机动车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得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得原则下通行。 15、机动车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得指挥通行。 三、刑法: 1、机动车驾驶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得,处7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她特别恶劣情节得,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机动车驾驶人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交通肇事罪得,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民法通则: 1、机动车驾驶人在紧急避险时,对因自然原因引起得损伤不承担民事责任或只承担适当得民事责任。 2、机动车驾驶人撞伤行人或者由于过错侵害她人财产与人身安全得,应承担交通事故民事责任。 五、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1、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可以采取得行政强制措施就是:扣留车辆或驾驶证,拖移机动车或收缴非法装置,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得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但就是不可以就地逮捕或者拘役。 2、具有被盗抢嫌疑不能立即放行得车辆,交通警察可以当场扣留。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需要调查核实机动车来历证明得,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30日内不来接受处理得,不受扣留机动车时间限制。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知识竞赛试题(附规范标准答案)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 已有.人查看过本文标签: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发布时间:2014-12-10100%好评.人参与打分0人评论 单选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A)通过后,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8号主席令发布的。 A常委会B全体会C法工委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2004年(A)由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 A4月28日B4月29日C4月30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共有(B)章(B)条。 A9/130B8/124C7/120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共有(A)章(A)条。 A8/115B9/130C10/130 5.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B)、安全、畅通。 A便捷B有序C经济 6.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A)发展相适应。 A社会B时代C建设 7.机关、部队、(B)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A商业B企业事业C农业 8.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的道路,禁止(B)通行。 A小货车B拖拉机C大货车 9.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C)公里。 A100公里B110公里C120公里 10.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A)。 A行驶证B登记证C检验合格证 11.《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

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交通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B)罚款。 A一倍B二倍C三倍 12.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C)。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A制度B机构C基金 13.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B)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A证件B机件C文件 14.机动车遇有停止信号,应停在(A)。 A停止线以外B道路右侧B路口右侧 15.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B)。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A有效期B审验期C保护期 16.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C)年。 A4B5C6 17.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A)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A交通标线B交通宣传C交通规划 18.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 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A)。 A警示B禁止C准许 1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A)标准。 A国家B国际C行业 20.交通标志分为: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和(C)标志。 A其它B专用C辅助 21.指示标志是用以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其颜色为(A),形状分为圆形、长方形和正方形。 A兰底白图案B兰底黄图案C黄底白图案 22.警告标志是用以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其颜色为黄底、黑边、

安全法律法规案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案例分析1 案例一 花炮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造成事故案 【案情】 某县花炮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30多人死亡,其中在校中小学生10多人,不在校的未成年人2人,还有10多人受伤,其中重伤2人。事故的经过是,2000年初,属于乡镇企业的某县花爆厂,接到一笔大规格爆竹(属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品种)的生产订单。因时间紧、任务重,为完成订单,业主采取增加加工费等方法,吸引一部分未经任何教育、培训的人员到厂务工。事故发生当天,配药工李某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火药磨擦起火,引起爆炸。且由于该厂生产的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大规格爆竹,车间内当日存放的成品和半成品及原料火药量严重超标,直接爆炸源引发周围堆放的成品、半成品和原料接连爆炸,导致严重人员伤亡。 【评析】 引发这起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很多,从花爆厂方面查找原因:首先,该厂违法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大规格烟花产品; 其次,是配药工在配药时急于赶任务,违反操作规程,磨擦起火引起火药爆炸; 再次,根本原因在于该厂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主要表现在: (1)厂房位置、结构等不符合危险物品厂房选址及结构造型的规定,安全设施如安全窗、安全出口等无法达到案例疏散的要求,各有药工

序、库房布局不合理,特别是危险工序与人员密集型的插引线工序混杂,集中在一个狭窄的场地内,严重违反国家标准规定的“小区布置、小型分散、库房分离、操作隔开”的原则。 (2)业主重效益、轻安全,为追求经济利益,非法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花爆产品,为赶任务,完成订单,只重生产,不管安全,置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于不顾,组织其在危险厂房内冒险生产。 (3)该厂生产管理十分混乱,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没有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检查人员,从业人员未经任何教育和培训,即上岗从事危险性工作。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是该厂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为了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胡干蛮干,见利忘义,要钱不要职工的命。 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工作的直接承担者,因此也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石。生产经营单位要想安全生产,必须具备一些基本的安全产生条件,这些安全生产条件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 因此,《安全生产法》第16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花爆厂根本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为获取经济利益冒险蛮干,导致特大事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

1.将转向灯开关向上拉,右转向的亮,向下拉,左转向灯亮。上右下左 2.吊二撤三醉五逃终身 3.规定,对驾驶拼接的机动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驾驶员,处200以上2000以下的罚款,并吊销驾驶证,对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4.遮挡牌号记12分,非轻微 5.记分周期为一年,实习期为一年 6.累计记分为12分时,要求重新学习 7.抢黄灯是记6分 8.乡道是没有中间线的,限速是40公里/小时,可在路中间行驶 9.超车只能从左侧超车 10.规定,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扶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交替使用远近灯示意。 11.有下列行为的处以200以上2000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超过规定时速50%)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12.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一,看有无中线。有中线,50或70;无中线30或40。 二,看周围环境。路两边全是树木,选高速度(可以理解为周围人少开得快);路两边有楼房或者行人,选低速度(可以理解为周围有人开的慢)。 1、中线+树木——70 2、中线+楼或人——50 3、无线+树木——40 4、无线+楼或人——30 13.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教学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 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一、生产知识培训内容——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基本体系 二、1、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我50多年来制定的颁布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有280项。 ①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 ③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则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及时予以处理。 三、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内容——安全管理基础 1、安全术语 (1)安全生产: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本质安全: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3)安全管理:是为了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使劳动者安全顺利地进行生产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制措施。 (4)事故: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的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5)事故隐患:引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缺陷。 (6)不安全行为:职工在职业活动中,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

(7)违章指挥:强迫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8)违章操作:员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9)四不放过的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罚不放过、他人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10)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1)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12)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帮助别人不受伤害。 (13)三懂四会: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除器材和防护器材 (14)职业安全:是指人们进行生产过程中没有人员伤亡、职业病、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发生的状态,是一种带有特定含义和范畴的“安全”。 (15)危险:是指可以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现存或潜在的状态。 (16)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7)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危险源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缺陷、管理缺陷。 2、安全色及安全标志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试题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道路交通安全法(56道题) 1.1.1选择题:(28题) 1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属于 。 A.违章行为 B.违法行为 C. 过失行为 D. 过错行为 答案:B 2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应当。 A.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B.到公安机关备案 C.直接上路行驶 D.在车窗上张贴合格证 答案:A 3 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A.允许临时 B.不得 C.经维修后可以 D.缴管理费后可以 答案:B 4 允许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部门只有。 A.运输管理部门 B.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C.工商部门 D.税务部门 答案:B 5 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 A.只需携带驾驶证 B只需携带行驶证 C.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放置强制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 D.应携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 答案:C 6 驾驶机动车,必须遵守的原则。 A.右侧通行 B.左侧通行 C.内侧通行 D.中间通行 答案: A 7 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机动车。 A.在道路两边通行 B.在道路中间通行 C.实行分道通行 D.可随意通行 答案:B 8 机动车遇交通警察现场指挥和交通信号不一致时,应当按照通行。 A.道路标志 B.交通信号灯的指挥 C.交通警察的指挥 D.道路标线 答案:C

9 机动车在设有最高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行驶时,____。 A.不得超过标明的最高时速 B.允许超过标明最高时速的10% C.可以超过车辆的最高设计时速 D.必须按规定的最高车速行驶 答案:A 10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 A.迅速通过 B.减速慢行 C.适当加速 D.保持行驶速度 答案:B 11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机动车应当。 A.借道超车 B.依次交替通行 C.加速通过 D.抢道行驶 答案:B 12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没有管理人员的铁道路口时,应。 A.按原来车速行驶 B.减速或停车观察 C.加速尽快通过 D.紧随前车行驶 答案:B 13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 A.停车让行 B.绕行通过 C.持续鸣喇叭通过 D.提前加速通过 答案:A 14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 A.鸣喇叭,让行人快走 B.加速行驶 C.减速或停车避让 D.绕行通过 答案:C 15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难以移动的,首先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 灯,。 A.抓紧排除故障 B.向过往车辆求救 C.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 D.与维修厂联系 答案:C 16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 A.可加速穿行 B.可谨慎超越 C.视情让行 D.应当让行 答案:D 17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过往车辆和人员。 A.应当加速超越 B.应当注意避让 C.应当连续鸣号 D.应各抢其道 答案:B 18 高速公路没有限速标志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公里公里公里公里 答案:C 19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车上人员应当 A.在车内不得下车 B.到车后帮助指挥其他车辆让行 C.迅速离开车辆并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应急车道内 D.帮助将车推到路边 答案:C 20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驾驶人应当,并迅速报告执 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安全培训的相关法律法规

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安全资格证书由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3年。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第三十六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4.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

训大纲及考核标准》(AQ/T 3030—2010)4.4.1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4.4.2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证书由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十九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

安全法律法规案例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案例分析1 案例一 花炮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造成事故案 【案情】 某县花炮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30多人死亡,其中在校中小学生10多人,不在校的未成年人2人,还有10多人受伤,其中重伤2人。事故的经过是,2000年初,属于乡镇企业的某县花爆厂,接到一笔大规格爆竹(属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品种)的生产订单。因时间紧、任务重,为完成订单,业主采取增加加工费等方法,吸引一部分未经任何教育、培训的人员到厂务工。事故发生当天,配药工李某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火药磨擦起火,引起爆炸。且由于该厂生产的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大规格爆竹,车间内当日存放的成品和半成品及原料火药量严重超标,直接爆炸源引发周围堆放的成品、半成品和原料接连爆炸,导致严重人员伤亡。 【评析】 引发这起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很多,从花爆厂方面查找原因:首先,该厂违法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大规格烟花产品; 其次,是配药工在配药时急于赶任务,违反操作规程,磨擦起火引起火药爆炸; 再次,根本原因在于该厂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主要表现在: (1)厂房位置、结构等不符合危险物品厂房选址及结构造型的规定,安全设施如安全窗、安全出口等无法达到案例疏散的要求,各有药工

序、库房布局不合理,特别是危险工序与人员密集型的插引线工序混杂,集中在一个狭窄的场地内,严重违反国家标准规定的“小区布置、小型分散、库房分离、操作隔开”的原则。 (2)业主重效益、轻安全,为追求经济利益,非法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花爆产品,为赶任务,完成订单,只重生产,不管安全,置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于不顾,组织其在危险厂房内冒险生产。 (3)该厂生产管理十分混乱,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没有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检查人员,从业人员未经任何教育和培训,即上岗从事危险性工作。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是该厂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为了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胡干蛮干,见利忘义,要钱不要职工的命。 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工作的直接承担者,因此也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石。生产经营单位要想安全生产,必须具备一些基本的安全产生条件,这些安全生产条件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 因此,《安全生产法》第16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花爆厂根本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为获取经济利益冒险蛮干,导致特大事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信息法与信息安全案例分析

信息法与信息系统安全 班级:XXXXXXXXXX 姓名:XXXXXXXXX 学号:XXXXXXXXXXXX 2012年6月14日星期四

案例内容: 2011年,陈军在QQ网聊中偶然添加了一个网民叫做"机票"的人,通过聊天,他知道此人专门从事东航机票代理。"机票"告诉陈军,做东航的机票代理有较高的返点,可以与他合作,一起拉客户卖机票,赚取其中的差价,陈军立即同意。随后便在广州白云区的一幢楼房内租了一间屋子,并添置了几台手机和电脑作为代理机票销售的工具,他还找来朋友李超和姚振一起合作,生意就这么做了起来。 通过"机票"的介绍,陈军得到了东航机票销售平台网站的一级机票代理账户和密码,有了一级代理的身份,他可以得到3%-10%的返点。然而,2011年4月,当陈军又一次登陆到东航机票销售网站时,无意中发现了一个管理员账户。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反复测试得出了管理员账户的密码,并利用这个账户侵入了东航的系统。侵入系统之后,陈军发现了很多页的管理员名字与信息,随后,他便一个个进行测试与破解,最终获取了6、7个管理员账户密码。陈军发现,在破解出的管理员账户中,其中一个是可以设置机票代理和随意输入机票销售返点率的。于是他想,如果给自己设置的代理机构输入更高的返点率,岂不就可以赚到更多的差价了?于是,陈军通过这个账户自行设置了名为"哥本哈根办事处"、"利比亚营业点"等的十多家机票代理,并把返点率设置成40%-70%。在随后的"生意"中,他就利用这十多家机票代理的身份,总共出票3300余张,在QQ上吸引客户,低价入手高价出售,获取200多万元的差价。 陈军等3人非法侵入东航交易平台,出票3300余张并销售,骗取代理费200余万元。记者昨天从长宁法院获悉,因犯诈骗罪,陈军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李超、姚振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分析与论述: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指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陈军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司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其数额特别巨大,而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条规定,当诈骗数额大于五十五万时,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而本案中,陈军通过咋骗获取了200多完,所以应该判十年以上。 本案例是一个利用计算机进行的商业诈骗,作为经营单位东方航空公司,反观案发的过程,从信息安全的专业角度看,其管理漏洞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陈军何以能够得到管理员账户就不可思议,因为一般来说,管理员的账号密码应该是保密的;其次,他通过反复测试得出了管理员账户的密码,并利用这个账户侵入了东航的系统更匪夷所思,这也说明东方航空公司网站的设计不够完善,没有做防暴力破解,所以很容易就会被人破解;再次,他可以用这个账号发现了很多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20210110075302)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一:亠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得机动车得;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得严(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得;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得; (五)上道路行驶得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得,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得严(六)使用伪造、变造得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她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得;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得; (A)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得严(九)驾驶屮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得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她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 %以上得严(十)连续驾驶屮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得严(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得。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二: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得;必(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得;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未达2 0 %得,或者驾驶其她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得; (四)驾驶屮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得严 (五)驾驶屮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得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她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 0 %得;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 0 %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得;亠(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得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得;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得严(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得严(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得不可解体得物品,未按指定得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得严(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得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得安全措施得;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得; (十三)连续驾驶屮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得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得;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得。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三: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得载客汽车载 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得;4 (二)驾驶屮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得道路上行驶或者驾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与相关知识复习要点DOC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和规章与相关知识复习要点 1.1 机动车 1、证件 机动车随车应携带(号牌、保险标志、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2、登记 (1)机动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行驶。 (2)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行驶,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3)对于准予办理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交验机动车。 (4)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变更,应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3、报废 (1)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2)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车辆在报废期满前(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并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4、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 (1)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责任对象是(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3)无违法行为和事故的,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 (4)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后,被保险人应当把保险标志(放置在被保险车上);为投保强制保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处最低保险金额(2倍)罚款。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为(1年)。 1.2 机动车驾驶人 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和强制保险标志)。

1.3 道路通行规定及机动车通行规定 1、道路通行规定 (1)驾驶机动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但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 (2)在道路上设有专用车道的,(其他车辆不得在专用车道内行驶也不可借用专用车道超车)。 (3)机动车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4)机动车通过有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时应(减速或停车观察)。 (5)机动车在设有最高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行驶时(不得超过标明的最高车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6)机动车在夜间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以及遇有沙尘、雨、雪等气象条件或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都应(降低速度、减速慢行)。 (7)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遇到车辆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8)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减速或停车让行)。 (9)在划分快速车道和慢车道的道路上,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 (10)遇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2、机动车通行规定 (1)超车:驾驶机动车超车,应当(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前车应当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降低速度,靠右让行),进入左侧道路超车,无法保证与正常行驶前车的横向安全间距时,或别超车无法让出超车空间时,应(放弃超车)。 (2)会车:道路一侧有障碍时,(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在窄桥上会车时,应当(减速靠右通行);机动车在狭窄的山路会车有困难时,(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3)路口行车:右转弯机动车挡遇到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应当(依次停车等候)。 (4)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机动车通过没有信号的交叉路口,应当(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让左转弯车先行);遇到前方交叉路口交通堵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 (5)(环岛)准许机动车掉头。铁路道口、人行横道、隧道不准掉头。 3、灯光

安全法规案例分析

《职业安全卫生法规》课程大作业 安全法规案例分析 案例名称:对重大责任事故罪与监督过失行为的分析学生姓名: 学号: 专业班级:劳安12-2班 成绩评定: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安全工程系 二○一四年十一月制

对重大责任事故罪与监督过失行为的分析 12劳安班 【案情经过】 2005年8月7日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大兴煤矿特大透水事故。[1] 广东省梅州市大兴煤矿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广东省政府严令全省煤矿停产整顿期间,组织120名矿工下井作业。大兴煤矿主井东翼四煤-400米石门以东150米附近小断层发育,煤质松散易塌落,-290米水平以下在生产过程中煤层均发生过严重抽冒,在此情况下,仍大量出煤,超强度开采,致使防水安全煤柱抽冒导通了水淹区,造成上部水淹区的积水大量溃入大兴煤矿,导致事故的发生,造成井下123名矿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700多万元。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大兴煤矿证照不全,违法生产,严重超能力超强度开采,在防水煤柱托梁发生大规模抽冒后不采取措施,组织工人冒险大量出煤;地方安全监管、煤炭、国土资源部门的主管人员对大兴煤矿长期超强度开采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明知其证照不齐,不仅没有依法查处,并违规为其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和爆炸物品存储许可证;主管安全生产的黄槐镇政府未能发现和制止该矿在停产期间的偷采行为,兴宁市和梅州市政府不仅没有督促有关部门对大兴等非法煤矿依法取缔,而且放宽验收标准,致使该矿应关闭而未关闭。 另外,这起事故的背后还存在兴宁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保护身为人民警察的曾云高从事非法经营煤矿活动、兴宁市党政机关多名干部在曾云高开办的企业中投资入股、个别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等诸多违纪违法问题。 【法律问题】 1、本案例中是否有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2、本案例中广东省兴宁市安监局副局长赖新泉、煤炭局副局长陈桂浪、李振权、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及与本事故相关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哪些违法行为?

信息法规案例分析

信息法规案例分析 摘要 信息技术的发展带动了全球信息化的发展,随着21世纪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日趋深化以及社会各行各业计算机应用的广泛普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问题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主要课题之一。随之而来的计算机犯罪也越来越猖獗,它已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建设以及个人合法权益构成了严重威胁。面对这一严峻势态,为有效地防止计算机犯罪,并在一定程度上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高效运作,我们不仅要从技术角度采取一些安全措施;还要在管理上采取一些安全手段,因此,制定和完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制定及宣传信息安全伦理道德规范、提高计算机信息系统用户及广大社会公民的职业道德素养以及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安全调查制度和体系等显得非常重要。 关键词:电子商务;信息技术;信息安全 一、计算机犯罪的危害及其对社会的冲击 利用现代信息和电子通讯技术从事计算机犯罪活动已涉及到政治、军事、经济、科技文化卫生等各个领域。在计算机化程度较高的国家,计算机犯罪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成为了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威胁着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据不完全统计,美国计算机犯罪造成的损失已达上万亿美元,年损失几百亿美元,平均每起损失90万美元。原联邦德国每年损失95亿美元。英国为25亿美元,且每40秒钟就发生一起计算机诈骗案。亚洲地区的计算机犯罪问题也很严重,如日本、新加坡等。我国在报纸上公开报导的计算机犯罪案件也已达数万起。这一切足以表明计算机犯罪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各国政府、各级机构乃至整个社会都应积极行动起来,打击和防患计算机犯罪。 二、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规范化与法制化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立法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提供了法律的依据和保障,有利于促进计算机产业、信息服务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系统安全法律规范通常建立在信息安全技术标准和社会实际基础之上,其目标在于明确责任,制裁计

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第一百零八条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第一百零九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没有当场处罚的,可以由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一、生产知识培训内容——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基本体系 二、1、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我50多年来制定的颁布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有280项。 ①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 ③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则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及时予以处理。 三、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内容——安全管理基础 1、安全术语 (1)安全生产: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本质安全: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3)安全管理:是为了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使劳动者安全顺利地进行生产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制措施。 (4)事故: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的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5)事故隐患:引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缺陷。 (6)不安全行为:职工在职业活动中,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

(7)违章指挥:强迫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8)违章操作:员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9)四不放过的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罚不放过、他人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10)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1)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12)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帮助别人不受伤害。 (13)三懂四会: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除器材和防护器材 (14)职业安全:是指人们进行生产过程中没有人员伤亡、职业病、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发生的状态,是一种带有特定含义和范畴的“安全”。 (15)危险:是指可以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现存或潜在的状态。 (16)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7)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危险源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缺陷、管理缺陷。 2、安全色及安全标志 我国规定了红、蓝、黄、绿四种颜色为安全色,其含义: 红色:禁止,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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