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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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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食药监﹝2011﹞05号

关于印发局AB岗工作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稽查队、药检所:

根据全市关于效能建设工作有关会议精神,经党组研究,现将我AB岗工作制度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2011年4月10日虞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AB岗

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机关作风建设,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保证工作连续性,特制订本制度。

一、AB岗工作制度是指本单位各股室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在两个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即两个相近岗位互为AB 岗,A岗为本岗位的业务主办人员,B岗为协办人员,当A岗因故不在岗时,B岗自动顶岗,及时办理可以即办的一般性事务和紧急公务,保证每个工作岗位工作期间自始至终都有工作人员在岗服务。

二、实行AB岗的范围局各股室每个工作岗位。

三、A岗责任人因休假、学习、出差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向股室负责人履行报告、请假手续,并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

岗责任人应当主动顶岗。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要同时做好本岗和A岗主要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对确实解决不了的事项,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向服务对象进行解释说明,同时向A岗做好交代。

四、互为AB岗的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互相传

授备岗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相关技能,两岗人员不仅要精通主办工作的业务,而且要熟悉协办工作的业务,提高自己的综合业务能力。

五、AB岗工作人员应加强协作配合,做好业务交接工作,确保不困互相推诿而影响服务效率和质量。

六、对A岗责任人因故离岗没有做好交代的或B岗责任人在有交代情况下而没有正确履行顶岗职责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对AB岗责任人因推诿扯皮等原因影响办事效率造成工作失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

七、局各股室要立足股室岗位职责,按要求确定互为AB岗的岗位,落实A岗、B岗责任人,明确相应职责,并有针对性地对备岗责任人进行业务培训。

八、AB岗位应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确保AB岗工作制度的有效实施。

九、本制度自2011年7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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