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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转让流程

注册商标转让流程
注册商标转让流程

一、办理途径

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二、办公地址及时间

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邮编:100055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6:30

咨询电话:86-10-63219616 86-10-68027820 86-10-63219612

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登记注册大厅

三、转让的书件格式

转让的书件格式只有一种,即《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四、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准备申请书件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双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2、备注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的转让应提交申请书1份,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印章或签字,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有关手续;

(3)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转、受让人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自然人签字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二)提交申请书件

1、直接办理的,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三)缴纳转让规费

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为1000元人民币。

五、注意事项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应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2、转让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商标局给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3、如果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4、转让申请核准后,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对于注册商标,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

6、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以上内容于2014年5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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