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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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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章程

心语文学社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心语文学社是在校团委指导下,形成的一个文学色彩极其浓厚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二条:心语文学社是为壮大文学力量,增强凝聚力,培育校园文学写手,提高高中生文学创作能力和创作活动,不断提升文学品位,打造一流文学园地,共同发起成立的学生社团。

第二章:名称与宗旨

第三条:文学社的正式名称是“心语文学社”。

第四条:文学社的活动宗旨是“培养兴趣、吸取知识、开阔视野、交流心声、发挥才能”。

第五条:文学社的表现形式是期刊《萌芽》。

第三章社员管理

第六条:凡认可并遵守《文学社章程》,爱好文学且有志于业余创作的我校学生,均可向文学社提出申请,经团委和文学社批准后,即可加入这一组织。

第七条:凡文学社会员均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向文学社书面申请,负责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八条:文学社会员均享有如下权利并同时履行如下义务:

1、有参与本社所开展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2、有向文学社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3、所有会员在搞好学习的前提下,有参与组稿、改稿和审稿及文学

社一切活动的权利。

4、遵守法令法规、校纪校规。不得有损害社会、学校和文学社利益的言行;

5、所有会员每两星期必须交一篇练笔,主题统一定;每个月至少投稿一次,内容自定。

6、自加入本社之日起,所有会员必须善始善终、群策群力,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文学社的各项工作之中;

第九条:文学社对会员履行如下义务:

1、邀请有一定文学造诣的老师、专家对会员进行文学辅导、举行文学讲座;

2、按时编辑校刊,在会刊上择优发表会员作品,对内容和题材佳的稿件将推荐到各级报刊杂志社;

3、每学期评出优秀会员、编辑及文学社工作负责人

4、在团委批准同意下,不定期举行笔友会、改稿会、演讲会、辩论会等;

第十条:文学社负责人和会员均须遵守章程和社内决议,实事求实地宣传文学社,脚踏实地地搞好组织建设,对违反章程和社内决议,对文学社造成不良影响者,将视情节轻重作出处分。

第十二条:投稿要求

1、投稿时间:每月15日之前。

2、投稿地点:副社长处。

3、投搞须知:需要写清作者姓名(含笔名)、班级。

4、稿件处理:由副社长作好登记后交责任编辑修改、审定后上交主编,主编对稿件进行评审,之后分类登记。所收稿件由编辑部组稿并负责整理,编辑部编发稿件时从中选定。

5、审稿标准:以质取稿,优稿优发。以质量、用途分:优先稿(A 类)、主用稿(B类)、备用稿(C类)和废弃稿(D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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