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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水利普查清查数据质量汇编会审报告

宁县第一次全国水利

文件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水普发【2011】21号

关于上报《宁县水利普查清查数据质量

汇编会审情况报告》的报告

市水利普查办公室:

根据庆阳市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做好当前水利普查工作各项工作的紧急通知》及7月21日市水务局普查办督导组对我县的水利普查清查数据质量进行现场抽查复核后所提出的《宁县水利普查清查对象名录总体审查意见》的要求,我县于7月29日下午,召开了宁县水利普查清查名录县级会审完善专题工作会,实行限时办结制,专项责任制。现将清查数据质量汇编会审情况报告如下:

清查数据会审、修改情况

(一)水利工程

1、水库工程(宁县白吉坡水库),修改三项。

市级提出的审核意见是清查名录1个,与统计年报相符;但总库容数据与年报不符。水库管理单位与行业能力中相对应名录不符。联系电话0934*******应为0934-*******.水库所在位臵不详,应为“宁县盘克镇XX村”。对水库工程中出现的以上问题是我县现已改动的具体内容为:水库总库容由原来2006年除险加固前的556万立方米改为除险加固后782万立方米,水库管理单位统一定为“宁县白吉坡水库管理所”,联系电话改动为“0934-*******”,水库具体位臵修改为“宁县盘克镇宋家庄村”。

2、水电站工程(叶王电站、九园电站、小盘河电站)修改一项,市级审核意见提出的清查名录3个,与统计年报相符;但水电站位臵填写不详,管理单位在行业能力中全无,是漏报还是这里错报。我县修改的具体内容为三个水电站的具体地理位臵,在行业能力中我们漏报了,两个水电站(九园电站、叶王电站)至于小盘河水电站和叶王电站已经合并,法人也属同一联系人,根据行业能力普查相关政策中,不做填写。

3、水闸工程

市级审核意见提出的清查名录1个,且为泄洪闸,而泄

洪闸不在本次普查之列,不做普查。对于水闸工程我县修改意见为删除此项不做普查。

4、泵站工程(124处):对于市级提出的审核意见:1)泵站工程共124处,而统计年报为155处,请进一步核实减少原因;2)部分管理单位名称填写不全,应为“XX县XX乡XX村委会”。3)认真核实装机流量和装机功率,是否有填写错误现象,且要仔细分析。4)部分泵站名称填写不完整;5)所在河流名称中部分空白未填写,不能有空白项出现。对于上述问题我们修改的内容为:1)泵站工程由原来的124处减少到现在的122处(其中有两处在这次会审过程中由于停用多年,根据泵站工程清查要求,不在清查范围内,故要删除两处即和盛惠家与米桥孟家泵站工程),其他减少的原因为年报中155处里面含有近几年来的已经报废或停用的工程,所以与这次清查数据不符)。针对第3)4)5)项的问题,我们组织相关人员完善了工程的具体位臵、泵站名称、河流所在地等27项。

5、堤防工程共(2处),填写基本规范正确。堤防工程名称相同时,后面应加“左岸”和“右岸”加以区别,隶属关系为省级是否正确。对上述问题我们修改了两项,具体修改内容为: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县城三河汇合口马莲河护岸工程左岸、右岸,隶属关系改为县级。

6、农村供水工程(共34处):市级普查部门提出的意

见:1)部分工程名称填写不完整;2)管理单位名称与行业能力中相对应名录中的名称不符;3)工程所在地未填写到村组级。

对于上述问题我县修改了34处水利工程的工程名称、管理单位与所在地的具体位臵。

(二)经济社会用水

1、居民生活用水

宁县的城市化率为22.5%,选取一个社区和四个乡镇所对应的2个居委会和8个行政村,即城镇居民20户和农村居民80户进行典型调查,选取对象合理。但应注意城镇居民的住址应详细到XX号楼XX单元XX号,农村居民地址未到门牌,如“XX县XX乡XX村XX组XX号”。这次逐一核对并完善到具体居住门牌号。

2、灌区调查对象

灌区调查对象10个,地表水灌区8个,地下水灌区2个。灌区专项中灌区名录45个,除2个万亩灌区外地表水灌区从灌区专项中抽取未达到20%以上,在应补选2个地表水灌区。我县普查办根据市上要求新增春荣乡苏家城姚家提灌站灌区和春荣乡李台村李台提灌站两个地表水灌区。

3、规模化养殖场

养殖场名称中未加注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养殖场,本次会审后均予以补全。

4、公共供水企业

公共供水企业选取2个,1个农村和1个城镇供水企业,供水人口或供水量达到1万人或日供水量达到1000吨。选取合理。但发现宁县电力局不属于工业企业,在原名录中删除,增加甘肃省庆阳市宁县玉露纯净水厂,将万世天然气公司改为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奥捷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名称中未注明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单位,部门单位地址不具体,本次补全。

5、工业企业

选取调查对象25户,其中用水大户1户,典型用水户24户;火核电行业1户,高用水企业行业选取6类9户企业,一般工业用水户选取7类15户企业,符合技术规定的要求。填写正确,不作调整。

6、建筑业及第三产业

建筑业及第三产业选取74户,其中建筑业8户,住宿餐饮业25户,其它13个行业门类41户,覆盖面广,具有代表性。存在问题是单位名称不是全称,如“宁县电信局”、“宁县移动公司”、“宁县人行”等,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中的名称必须一致。

本次会审将建筑业里甘肃省庆阳市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马坪小学教学楼改为甘肃省庆市安司宁县马坪小学教学楼工程项目部,将甘肃省庆阳市宏远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改为

甘肃宏达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县项目部;

第三产业中将甘肃陇运三力运输集团宁县客运有限公司改为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公用汽车站;将甘肃省庆阳市宁县良平吉祥酒楼改为甘肃省庆阳市宁县良平元庆酒家;单位名称中未注明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单位,部门单位地址不具体,本次补全。

(三)河湖开发治理保护

1、河湖取水口

河湖取水口46处,规模以上1处,规模以下45处;市级审校后存在问题为:1)核实水库的取水口,全县共1座水库,有1处取水口,是否有漏报的;2)核实泵站工程中的取水口,全县已报的泵站工程124处,核实取水口多少处,是否有漏报的;3)核实供水工程中的取水口,是否有漏报的;4)核实大型灌区的取水口,是否有漏报的;5)取水口的对象名称填写不全,应为“XX县XX乡XX取水口”,取水口的名称应与相对应的工程名称一致,存在不一致情况较多;6)取水口的管理单位名称与行业能力中行的名录不一致,应填写全称;7)管理单位的地址填写不详,应详细填写到村组。经我县河湖专项组普查人员进一步核实,在原来46处的基础上,增加到现在的146处,增加的这100处均为人畜饮水与提灌站工程。在此次普查过程也发现了年久失

修、无法正常运行的3处人畜饮水工程(和盛镇惠家村小高抽、新庄镇雨落坪提灌站工程、米桥乡孟家村沟边上水工程)在原录入系统中应予以删除。

2、河湖治理保护河段

河湖治理保护河段8处,其中1处与堤防工程中的相一致,在河段名称中的“蒲河”应改为“蒲河宁县段”。

3、河湖排污口

市级审核意见为:河湖排污口共40处,应在县环保局调阅资料,认真核实是否有漏报的排污口。

1)排污口的普查对象名称不全,如“恒生源公司排污口”应改为“宁县恒生源公司排污口”。

2)排污口的管理单位名称不全,如“宁县环保局”应改为“宁县环境保护管理局”。

(四)行业能力

市级提出的审核意见是行业能力清查对象24个,对前面所说的三个水电站的管理单位是否漏报。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在普查过程确实漏报了两处(叶王电站、九园电站),在此次系统录入中加重新增加这两处水电站工程。

(五)灌区专项

灌区专项共清查45处,而年报为155处,详细核实灌区减少的原因,是否有漏报情况。1)灌区名称在经济社会用水的灌区调查和灌区专项中名称应一致。2)灌区管理单

位的名称填写不全,前后应一致,且与行业能力名录中的完全一致。对于上述问题,我县具体整改如下:

1、年报中的自流灌渠18处,此次普查中,仅有3处能够正常运行,其余15处已全部损毁,无灌溉能力,应核减15处。

2、年报中机电灌站(提灌站)为116处,而此次普查中,机电灌站(提灌站)为40处,应该核减76处。

3、年报中机电井灌溉为6处,此次普查中,机电井灌溉为2处,应该核减4处。

4、年报中流动机灌溉12处,此次普查中,工程设施已完全损毁,无灌溉能力,应核减12处。

5、水轮泵站1处,已完全损毁,无灌溉能力。

6、喷灌滴机2处,已完全损毁,无灌溉能力。

以上共核减工程110处,目前,能够发挥灌溉效益,具有灌溉能力的工程为45处,为此次实际的普查数据(六)地下取水井

地下取水井清查名录无需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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