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进度管理及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管理,确保各项目能保质保量地按计划完成工程任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工程进度管理
第二条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承包合同中的合同工程量、合同价、合同总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环境和季节影响因素、以及自身的施工力量,切实、严谨、科学地编制出工程施工总体计划、阶段性实施计划和月施工进度计划,报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批准。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制订进度奖罚制度,通过对工程全面检查评比,奖励先进,处罚落后。根据各阶段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施工部位、施工队伍、施工时间。
第三章奖惩办法
第四条严格按照审核通过的进度计划完成施工任务,未按期完成的要进行经济处罚,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五条周进度每提前一天按照元进行奖励,月进度每天提前一天按照元进行奖励,季进度每提前一天按照元进行奖励,年度进度每提前一天按照元予以奖励,总进度每提前一天按照元进行奖励。
第六条以上奖罚对管理人员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奖罚。
第七条施工单位按照相关目标任务及奖惩办法的文件规定进行考核评比,通过奖励先进、处罚落后、抓两头、带中间来促进工程的圆满完成。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自年月日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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