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7年贵州省最低工
资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黔人社厅通[2017]279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7.06.22
【实施日期】2017.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7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7〕279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原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 114号)精神,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水平,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现将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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