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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多名吸毒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示例

公安机关对多名吸毒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示例

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X公(X)决字[20XX]第号被处罚人XX,男,28岁(19XX年12月25日),身份证号码:01011119XX12250914,户籍所在地:XX市郊区XX乡城镇散居,现住:XX区北宝苑2-1-402室,无业。

被处罚人XX,男,21岁(19XX年08月26日),身份证号码:01012119XX08260015,户籍所在地:XX县XX团结路富强巷66号,现住:XX县XX团结路富强巷66号,无业。

被处罚人XX,女,24岁(19XX年11月19日),身份证号码:01010219XX11191822,户籍所在地:XX区XX 派出所,现住:XX区安居工程26-3-603室,无业。

违法事实及证据:现查明20XX年08月02下午20时许,XX、XX、XX因涉嫌吸食毒品“冰毒”被我所查获,经对XX、XX、XX的尿液毒品成分检测反应呈“阳”性结果。以上事实,有XX、XX、XX的陈述和申辩,并有尿样毒品检测单予以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对XX、XX、XX行政拘留十五日。

被处罚人XX、XX、XX送达XX市行政拘留所执行拘留。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市公安局或XX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XX 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

年月日

被处罚人(签名):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面临的管理难题和对策研究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面临的管理难题和对策研究 摘要:随着《禁毒法》的颁布实施,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对传统戒毒管理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其核心是针对原有戒毒制度的缺陷,建立起集生理脱毒期、康复训练期、回归巩固期于一体的戒毒康复“361”新模式。它集中体现了新的教育矫治模式,关系到规范文明管理和有效控制学员复吸矫治目标的实现。本文分析了现阶段强制隔离戒毒“361”戒毒模式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如管理理念不清、管理实践弱化,并提出着眼在人,以“361”的眼光重新探索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方法。 关键词: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难题管理对策大文明 管理是社会稳定不可或缺的的因素,人类文明的有利保证。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是强制隔离戒毒所内稳定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强戒人员)戒毒矫治目标实现的有利保证。强戒人员这一管理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与以往惯用的劳教管理工作相比,目的上更加明确,方法上更加文明,内容上更加科学。 一、目前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中存在管理实践的难点 禁毒法颁布实施以来,强制隔离戒毒所相继挂牌,也开始收容强戒人员,但是目前国务院的《戒毒条例》尚在讨论修改中,司法部的《强制隔离人员管理办法》也未正式出台,这样就给基层的强制隔离管理所实际工作造成了困难,管理的观念不清,生搬套用以往的管理经验,其管理弊端在不断的显现。1、管理方法仍徘徊于以往的劳教戒毒。 在实际工作运转中,许多民警认为强制隔离戒毒是劳教戒毒的翻版,两者换汤不换药,套用劳教工作模式,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当成劳教人员进行管理教育,在管理方法方式上,基本都沿用劳教工作的老一套,造成了强制隔离

戒毒变成了二劳教。 2、管理对象交杂,混于一室一舍。 “一所两制”甚至“一队两制”的管理模式,造成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对象非常复杂,既有吸毒劳教人员,也有其他罪错人员。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管理手段和方式方法,对应有不同的等级处遇,混合管理既不利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身心康复,也不利于其他劳教人员的教育矫治,更违法了《禁毒法》规定的分开管理原则,管理制度上无法区别对待。 3、诊断评估依据未能体现强制隔离戒毒矫治工作的最终目的。 对强制隔离戒毒的效果评估仍旧延用百分制考核,生产计量考核、日常量化考核等等。而只能直接的体现学员在所内的规范意识,习艺劳动,参加文体活动等积极性等,这与强制隔离戒毒满一年后实施评估,可以报决定机关给予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不一。同时对衡量学员戒毒矫治的效果缺乏应有的科学依据,更不能作为权威的考核标准。 4、倡导文明管理,又缺乏有力的强制措施。 强制隔离戒毒是一种强制性行政措施,国家将戒毒人员集中进行戒毒,这只是一个方面。还有一个方面的体现,就是在强制戒毒所内的强制性管理。但目前已收治的强制隔离所却难以有效实施。一是管理人员要按照戒毒规律的要求,组织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戒毒教育、行为矫治、心理康复、身体锻炼、劳动锻炼等各项工作,必须采取强势管理。二是由于戒毒人员被强制戒毒本身就有一种抵制和仇视心理,再加上他们大多是人格有缺陷,对社会认知存在偏见;自控力不强,易冲动,常有违规违纪;极端自私,常为一点小事不惜争吵打架,有的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甚至不惜暴力对抗管理,而戒毒法理只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给隔离戒毒管理工作带来了难题。

行政案件违法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程序规定》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违法嫌疑人(被处罚人)、被侵害人、证人有以下权利、义务: 1、对于办理行政案件的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的权利:(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2、对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处罚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被询问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证言,不得故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但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 5、有权核对询问笔录,认为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更正。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调查人员应当如实宣读。询问笔录应当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盖章)、捺指印。拒接签名(盖章)、捺指印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原因。 6、有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 7、不满十八周岁的被询问人有要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询问的权利。 8、聋哑的被询问人在询问时有要求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的权利。 9、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被询问人在询问时有要求配备翻译人员的权利。 10、对有异议的,有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 11、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12、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省级或者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有拒绝缴纳罚款的权利。

13、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提起的,有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权利。 14、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行政案件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控告、检举的权利。 15、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16、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或者检查的义务。 17、履行处罚决定的义务。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应当及时退还被处罚人;(2)不能采取第一项措施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3)法律没有规定由公安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告知书在第一次询问时交违法嫌疑人,并在第一次询问笔录中记明。 18、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保密。 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已向我宣读过。(由当事人自己书写) 签名: 年月日 此告知书在第一次询问时交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并在第一次询问笔录中记明。

行政案件法律文书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试行)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目录 1.受案登记表……………………………………………… 2.移送案件通知书………………………………………… 3、回避/不回避决定书…………………………………… 4.传唤证………………………………………………… 5.询问笔录……………………………………………… 6.检查证………………………………………………… 7.勘验/检查笔录……………………………………… 8.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9.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10.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11.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 12.举行听证通知书……………………………………… 13.听证笔录……………………………………………… 14.听证报告书……………………………………………… 15.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16.当场处罚决定书……………………………………… 17.不予处罚决定书……………………………………… 18.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 19.扣押物品清单………………………………………… 20.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1.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 22.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 23.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 24.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决定书…………………… 25.解除强制戒毒证明书………………………………… 26.限期戒毒通知书……………………………………… 27.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 28.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29.担保人保证书………………………………………… 30.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吸毒人员档案室管理制度

吸毒人员档案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准确掌握全国吸毒人员的状况,规范对吸毒人员的登记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吸毒人员登记,是指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对吸毒人员自然状况、吸毒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戒毒情况及其变更情况等加以记载和管理的活动。 公安机关应当对登记的吸毒人员建立工作台账,并将登记信息录入“全国禁毒信息系统”吸毒人员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三条对下列吸毒人员应当进行登记: (一)主动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的吸毒人员; (二)公安机关发现和采取戒毒措施的吸毒人员; (三)在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场所执行戒毒措施、刑罚以及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吸毒人员; (四)在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自愿戒毒或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治安、边防、刑侦、监管、禁毒等部门警种和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林业等系统公安机关相关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谁发现、谁登记”的原则,对在工作中发现和查获的吸毒人员及时进行登记。 各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负责与本地区司法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吸毒人员登记工作信息交流制度,及时将司法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吸毒人员的相关信息录入吸毒人员数据库。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

对拒不交待真实身份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应采取多种办法进行核实,防止错登、漏登。 对暂时无法核实身份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应当采集其照片、指纹和DNA 信息留存,待查明其真实身份后,及时补充完善相应的登记信息。 第六条公安机关登记吸毒人员信息时,对已经核实身份的,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的吸毒人员登记表格,经公安机关登记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与有关证明材料一起归入吸毒人员档案,同时将吸毒人员的登记信息按要求录入吸毒人员数据库。 对身份暂时不明和未办理户籍登记的吸毒人员的信息,由公安机关采集并填写相应的吸毒人员登记表,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禁毒部门统一汇总并录入吸毒人员数据库。吸毒人员真实身份查明后,核查单位应当及时将核实情况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禁毒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禁毒部门对吸毒人员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予以更新。 吸毒人员登记表格由公安部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负责印制。 第七条对于在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劳动教养所、监狱、未成年人管教所等监管场所内的吸毒人员,由场所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标准采集相关信息,填写相应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登记表》或者《在教/服刑/被监管吸毒人员登记表》、《戒毒康复场所人员登记表》,每月定期提供给公安机关禁毒部门统一录入吸毒人员数据库。 对于在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由当地医疗卫生机构采集其参加自愿戒毒或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等相关信息,填写《戒毒人员治疗情况登记表》,每月定期提供给当地公安机关禁毒部门,由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对其身份进行核实

行政拘留通知书

行政拘留通知书 行政拘留通知书范文篇一执行拘留通知书(刑事案件用) 执行拘留通知书(刑事案件用) ______人民法院 执行拘留通知书 (______)___字第___ 号 ______公安局: 本院在审理______一案的过程中,因 ______,本院决定对______拘留______日。请你局收押看管,期满解除。 拘留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 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附:本院(______) 字第___号拘留决定书一份。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本联送达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 行政拘留通知书范文篇二 公( )通字[ ]第号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因违 _______________,公安机关决定对其行政拘留________天。执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印章) 家属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拘留通知书范文篇三X公(X)行拘字(X)第x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于年月日被决定行政拘留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执行场所:XX县行政拘留所XX县公安局X年X月x日1、本通知书已收到被行政拘留人家属年月日2、已于年月日时通过电话将本通知书的内容通知的家属,被通知家属的电话号码时。办案民警:被行政拘留人3、已于年月日将《行政拘留家属通知书》邮寄给其家属地址:。办案民警:年月日4、由于被行政拘留人无家属|不提供其家属的具体联系方式,故暂无法通知家属被行政拘留人办案民警:年月日5、采取其他方式通知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请注明:被行政拘留人办案民警: 年月日 行政拘留的基本特点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智慧吸毒人员管控信息管理项目解决方案

智慧禁毒管控系统解决方案 日期:2018年8月

第一章项目概述 (3) 第一节项目名称 (3) 第二节项目性质 (3) 第三节项目承担单位 (3) 第四节项目建设目标 (3) 第二章需求分析 (4) 第一节业务流程 (4) 第二节业务需求 (5) 第三节用户需求 (5) 第四节功能需求 (5) 第五节安全需求 (9) 第六节设备需求 (15) 第七节性能需求 (16) 第八节接口需求 (16) 第九节非功能性需求 (16) 第三章总投资概算 (17)

第一章项目概述 第一节项目名称 中卫市沙坡头区禁毒管控系统项目。 第二节项目性质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 第三节项目承担单位 中卫市沙坡头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节项目建设目标 以《禁毒法》实施为契机,充分发挥我市禁毒委员会在组织、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作用,调动尽可能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禁吸戒毒工作中来,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保护公民身心健康;萎缩毒品消费市场,打击涉毒违法行为及其引发的其他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健全、完善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加强针对性管控措施,全程、动态掌控吸毒人员情况。 通过本系统的建设,将公安、街道和乡镇人民政府、司法部门、卫生部门的禁毒工作纳入统一信息化轨道中,为进一步加强吸毒人员的管理,减少毒品危害,推进社会管理工作创新提供技术支撑。在建设吸毒人员社会化管控系统的基础上,要实现与其他数据资源对接,完善吸毒人员信息,建立电子档案,进一步加强对吸毒人员的管理。同时在办公越来越移动化的今天,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建设移动APP大大降低禁毒管控人员工作时间和工作量,解放人力。

吸毒人员管控方案word精品

范县吸毒人员管控方案 为净化我县社会治安环境,切实加强吸毒人员登记和管控工作,减少毒品社会危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禁毒部门的工作要求,范县公安局自2015年1月XX日起实行吸毒人员管控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县禁毒委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戒毒条例》为依据,充分发挥派出所基层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组织在吸毒人员登记和管控方面的工作机制,切实推进对吸毒人员,特别是流动吸毒人员、吸食合成毒品人员各类管控措施的落实,切实提高禁吸戒毒工作效果,最大限度地萎缩毒品消费市场,努力减少毒品对的社会危害。 二、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各种戒毒资源,依法落实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戒毒康复场所康复、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等措施,实现各项戒毒措施的无缝衔接,把吸毒人员管控工作的责任落实到社区和各类戒毒、康复场所,最大限度地提高对吸毒成瘾人员的收治和戒毒康复能力;充分依托公安机关大情报”平台和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数据库,深化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切实加强对流动吸毒人员特别是毒情严重地区吸毒人员的管控,最大限度地提高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理能力。 三、工作措施 1、各派出所要在全面掌握吸毒人员底数和现状的基础上,集中开展查处收治行动,实行四个一律”即对新发现的吸毒人员一律行政拘

留,吸毒成瘾人员一律责令社区戒毒,吸毒成瘾严重一律强制隔 离戒毒,对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一律责令社区康复,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社会危害。重点做好对吸毒成瘾严重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对于发现的有吸毒行为人员,要严格按照《吸毒成瘾认定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认定标准和程序要求,依法做好吸毒成瘾认定工作。对于被认定为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吸毒人员,各派出所要充分利用强制隔离戒毒资源,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坚决予以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吸毒人员数要力争达到本地现有吸毒人员数的10%。对被责令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县禁毒大队负责强制戒毒费用。 2、各派出所要充分依托公安机关大情报”平台和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切实加大对社会面,特别是流动吸毒人员的管控力度,有效防止和减少吸毒人员脱管失控,努力实现社会面无失控吸毒人员目标。 (1)派出所要充分利用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数据库,密切关注本辖区各类吸毒人员的动向,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对于社会面上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戒毒措施的人员,责任区民警要加强管理, 每两个月要检测一次。严防脱管失控;对于执行期间下落不明的吸毒人员,责任区民警要尽快查清下落,重新纳入管控。 (2)是切实加大对流动吸毒人员的查控力度。县禁毒大队和各 派出所要充分依托大情报”平台的吸毒人员活动信息预警功能,切 实加强对旅店业、出租房屋等吸毒活动重点场所的控制,提高对社会面流动 吸毒人员的发现和控制能力。对于预警发现的有吸毒行为人 员,要见面检测。

拘留释放证明书

拘留释放证明书 篇一:释放证明书 此联附卷 此联交被释放人 篇二:对拘留犯的审查和处理 对拘留犯的审查和处理 将人犯拘留后,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应将被拘留的人犯,连同案件的全部材料及时移交预审部门(包括证物)。预审部门应立即指派预审员在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第一次审讯,尽快查明案情,在法定期限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1)经过审讯和调查,发现无罪或罪行显著轻微,又不够做其他处理的,应立即报告领导,批准后立即释放,并填写《释放通知书》。释放时,应让被.释放人在《释放通知书》上签字、捺指印。《释放通知书》正页存入卷内,副页交看守所收存,作为释放的凭证。看守所应凭《释放通知书》副页填写《释放证明书》。对有罪但又不够逮捕的,也要及时做出其他处理,如报劳动教养、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 (2)经过审讯和调查,认为被拘留人已够逮捕条件,预审员应在三日内拟出《提请批准逮捕书》,经县以上公安机关领导批准后,连同案件的全部材料,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批。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延长一

日至四日。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如果认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应及时提出要求复议,如不被接受,可以要求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但必须先将被拘留人释放。 (3)对在法定时限内,主要罪行尚未查清,又不能排除嫌疑的拘留犯,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办法,先将被拘留人放出,由办案人继续侦查和收集证据。五、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本书所讲的拘留,是指刑事拘留,即《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拘留。 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的拘留,是行政拘留。两者是有严格区别的。鞍山刑事律师总结其不同点,认为刑事拘留是限制人犯人身自由的一种强措施,而行政拘留则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这种手段,适用于那些违犯治安管理的轻微的违法行为,这种违法行为尚未达到触犯刑律的程度,够不上刑事处分,但又超过了一般地批评教育的范围,采用行政拘留。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加以区别。因为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两者之间的性质、对象、内容和条件是不相同的。但是,在侦查工作中,为了争取多要一点时间,就采取行政拘留的手段,即以拘代侦的 做法是错误的,应严加禁止。原文出自鞍山刑事律师篇三:刑事立案通知书

吸毒人员排查工作方案

吸毒人员排查工作方案 篇一:民寄校清理排查吸毒学生工作方案 梁河县民族寄宿制学校吸毒学生清理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梁河县民族寄宿制学校 XX年4月14日 根据梁河县禁毒委员会关于印发《梁河县吸毒人员清理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梁禁通字[XX]4号文件。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民族寄宿制学校清理排查吸毒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县委、县教育局的《关于印发德宏州吸毒人员清理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为指导精神,充分发挥学校的工作职能,加强我校禁毒工作及学生吸毒人员清理排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最大限度搞清吸毒学生人员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工作措施,进一步降低吸毒危害,对排查出的染毒学生以挽救为主宣传教育为辅的原则,尽量净化校园环境,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 我校成立吸毒学生清理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本乐(民寄校校长)

副组长:梁鹏(民寄校政教主任) 成员由学校党支部书记李枝明、副校长李其巧、教务主任李月来、总务主任侯永甲、及全体班主任组成。领导小组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校长为学校“吸毒学生清理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第一责任人,统筹全校工作,保障工作的落实;副组长对“吸毒学生清理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措施十分熟悉,对学校“吸毒学生清理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的布置、学校如何开展此项工作作具体规划;政教处全面具体落实各项工作,并督促检查评价班主任的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 制定学校“吸毒学生清理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实施方案,指导“吸毒学生清理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的开展,并负责具体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其他成员全力协同合作,共同完成此项工作。 三.具体实施办法 1、向县禁毒办协调所需尿检试纸,做好排查准备工作。 2、确定实施排查时间:预计(4月15—4月18日) 3、逐级逐班逐人排查,按年级组分级实施,在实施的过程中又分班逐个学生进行排查。对排查时不在学校的学生,或请假的学生,当学生回校后另行排查。做到一个不漏,全面排查。

行政拘留决定书式样

行政拘留决定书式样 行政拘留决定书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采取拘留措施时使用的法律文书。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行政拘留决定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行政拘留决定书范文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于年月日被决定行政拘留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执行场所:XX县行政拘留所XX 县公安局X年X月x日 1、本通知书已收到被行政拘留人家属年月日 、已于年月日时通过电话将本通知书的内容通知的家属,被通知家属的电话号码时。办案民警:被行政拘留人、已于年月日将《行政拘留家属通知书》邮寄给其家属地址: 办案民警:年月日 、由于被行政拘留人无家属|不提供其家属的具体联系方式,故暂无法通知家属被行政拘留人办案民警:年月日、采取其他方式通知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请注明:被行政拘留人 办案民警: 年月日 行政拘留决定书范文二检拘[ ] 号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生于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居住在____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其刑事拘留,请即执行。 此致 ____________年月日 (院印) 行政拘留决定书范文三 ( ) 执字第号 被拘留人,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本院在执行书中,查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拘留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3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年月日 行政拘留决定书式样相关文章: 1.行政拘留通知书样本 2.行政拘留决定书 3.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书

检察院传唤通知书

检察院传唤通知书 篇一:传唤通知书的适用 传唤通知书说明:该文书是公安机关为查明案情,传唤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案接受讯问的文书。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1款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这里所指的证明文件就是传唤通知书。 制作和使用传唤通知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要明确传唤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得以传唤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证人提供证言。 传唤通知书只能使用一次,而且每次传唤不得超过12小时。传唤过程中,不得采取派人押解、加带械具等强制办法。 本格式是公安机关使用的传唤通知书。 传唤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

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传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传唤程序 (一)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三)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四)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五)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1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

社区对吸毒人员管理工作计划

社区对吸毒人员管理工作计划为巩固我社区禁毒工作成果,继续完善和开展吸毒人员的帮教工作,制定了2010年创建“无毒”社区工作计划: 一、完善“五位一体”的安置帮教网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重新采集更新吸毒人员基本情况,走访吸毒人员家庭,开展对吸毒人员的思想教育,在政治上、思想上、品德上加强教育和转化的管理工作。动态了解他们的思想情况及生活情况。 二、充分利用社区资源,拓宽帮教方式,结合社区情况,鼓励吸毒人员恢复吸毒人员自信心,重新树立吸毒人员人格,以安排社区公益性工作为主,并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再就业、自主创业自谋职业,逐步实现安置就业市场化、社会化、多元化,同时不放松对他们的思想帮助和教育。社区帮教人员要及时进行帮助、教育、监督和管理,来提高他们思想意识、矫正他们的行为,使他们适应新的社会环境,不再违法犯罪和危害社会,真正走向遵纪守法、自食其力、安居乐业的社会生活轨道。 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区各级关于禁毒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坚持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突出主题、抓住重点,运用多种手段,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化的宣传活动,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大造声势,在我社区努力营造浓厚的禁毒工作氛围,进一步增强全民禁毒意识,不断将禁毒专项整

治工作推向深入。 1、充分利用板报、标语、条幅等通俗直观的形式进行禁毒宣传。不断强化社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提高广大居民群众对禁毒、戒毒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居民提高治安防范意识和禁毒、戒毒、拒毒的意识。 2、社区不定期邀请专业人员到社区进行法律讲座、毒品知识讲座等活动。 3、节假日前夕,组织帮教成员走进家庭,开展禁毒宣传活动或禁毒帮教活动,对社区内的吸毒人员进行看望、回访。 4、在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重大节日及“6.26”宣传日期间,组织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活动;继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5、寒暑假期间组织社区内中、小学生观看禁毒影片,进行教育。 6、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开展“禁毒宣传教育进社区的六进活动”、“不让毒品进校园”、“青少年远离毒品”、“不让毒品进我家”、“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等系列活动。 社区 2010年2月25日

传唤通知书的适用

传唤通知书 说明:该文书是公安机关为查明案情,传唤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案接受讯问的文书。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1款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这里所指的证明文件就是传唤通知书。 制作和使用传唤通知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要明确传唤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得以传唤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证人提供证言。 传唤通知书只能使用一次,而且每次传唤不得超过12小时。传唤过程中,不得采取派人押解、加带械具等强制办法。 本格式是公安机关使用的传唤通知书。 传唤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传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传唤程序 (一)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三)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四)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五)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对吸毒人员管控措施

***镇关于集中开展吸毒人员排查管控工作情况总结为认真贯彻落实《戒毒条例》和《****集中开展吸毒人员排查管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摸清我镇吸毒人员底数和现状,最大限度地提高对我镇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能力,减少毒品社会危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镇高度重视并成立了集中开展吸毒人员排查管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期间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一次吸毒人员排查管控专项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总结如下: 一、深入排查登记,全面掌握吸毒人员底数和现状 一是全面清理核查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我镇以村为单位,组织派出所和禁毒专职人员深入到各村(居)走访,采取与吸毒人员本人、亲属或知情人见面等方法,对有吸毒史的人员进行逐一排查登记,认真核对吸毒人员信息,掌握吸毒人员生活、工作、戒毒和现实表现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 二是深入排查发现隐性和新滋生吸毒人员。通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发布通告、鼓励群众举报、动员吸毒人员检举揭发等办法,组织力量深入到出租屋、饭店和车站等场所,对外来务工人员、社会无业人员等吸毒高危人群进行严格的排查登记,以达到最大限度地发现、登记隐性和新滋生吸毒人员。通过认真排查摸底,我镇今年尚未发现新增吸毒人员。三是认真核查清理了吸毒人员网上信息。按照“谁发现、谁

登记”的原则,将吸毒人员最新信息上报派出所并录入公安的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同时,派出所也认真开展了对已上网入库吸毒人员身份信息和涉毒前科信息的核查工作,确保了网上吸毒人员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二、依法落实各项戒毒治疗和康复措施 一是依法做好对吸毒成瘾严重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对发现的吸毒人员坚决予以强制隔离戒毒。 二是切实加强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的管控。对于被责令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我镇要求各村(居)委会按照《戒毒条例》的有关规定,逐一与其签订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协议书,并严格按照协议书规定进行管理。派出所也依法做好对社区戒毒和社区2康复人员的定期尿检工作,卫生院、司法所、民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都要积极协作,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妥善解决戒毒康复人员在生活、医疗、安置、就业等方面的困难,切实提高戒毒和管控效果。 三是切实提高社区药物维持治疗人员的维持率。在工作中,我镇切实提高社区在治人员的维持率,努力减少脱管失控;同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服药人员信息的登记工作,及时将服药人员的登记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切实做好服药人员的管理工作。

拘留所条例执法细则详情

拘留所条例执法细则详情 【为你推荐】 合同诈骗罪电信诈骗信用卡恶意透支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行政处罚法刑事责任年龄 拘留所大家都知道,当触犯到了一些法规或者有些案件需要待审,情节不算严重的会采取拘留的形式进行处罚,拘留所是有着规范的管理法则进行管理的,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拘留所条例执法细则。 ▲拘留所条例执法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拘留所的设置和管理,惩戒和教育被拘留人,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拘留的顺利执行,根据《拘留所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部主管全国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拘留所的管理工作。铁路、交通、森林系统公安机关和公安边防部门主管本系统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拘留所应当坚持依法、科学、文明管理,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尊重被拘留人的人格,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 被拘留人应当服从管理,接受教育。 第四条拘留所应当执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三)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现场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的人。 被公安机关依法决定拘留审查的人,以及被依法决定、判处驱逐出境或者被依法决定遣送出境但不能立即执行的人,可以在拘留所拘押。 第二章设置和保障 第六条拘留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按照政府机构序列设置。 拘留所的设置或者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

机关提出意见,经同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铁路、交通、森林系统公安机关和公安边防部门根据需要设置或者撤销拘留所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建议同级人民政府设置若干拘留所,集中收拘所辖区、县、市、旗的被拘留人。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所辖区域内不具备执法条件的拘留所可以责令其停止收拘被拘留人。 第七条拘留所机构名称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区、旗)拘留所。铁路、交通、森林系统公安机关设置的拘留所名称为××铁路(交通、森林)公安局(处)拘留所,公安边防部门设置的拘留所名称为××公安边防总队(支队)××拘留所。 第八条拘留所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以上,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政治委员或者教导员。 第九条拘留所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内设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收拘、管教、监控、巡视、技术、财会等民警,建立岗位责任制度。 公安机关可以聘用文职人员等参与、协助拘留所的综合文秘、教育培训、心理矫治、医疗卫生、监控技防、警务保

吸毒人员登记办法

吸毒人员登记办法 公通字(2009)26号 第一条为了准确掌握全国吸毒人员的状况,规范对吸毒人员的登记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吸毒人员登记,是指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对吸毒人员自然状况、吸毒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戒毒情况及其变更情况等加以记载和管理的活动。 公安机关应当对登记的吸毒人员建立工作台账,并将登记信息录入“全国禁毒信息系统”吸毒人员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三条对下列吸毒人员应当进行登记: (一)主动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的吸毒人员; (二)公安机关发现和采取戒毒措施的吸毒人员; (三)在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场所执行戒毒措施、刑罚以及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吸毒人员; (四)在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自愿戒毒或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治安、边防、刑侦、监管、禁毒等部门警种和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林业等系统公安机关相关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谁发现、谁登记”的原则,对在工作中发现和查获的吸毒人员及时进行登记。 各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负责与本地区司法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吸毒人员登记工作信息交流制度,及时将司法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吸毒人员的相关信息录入吸毒人员数据库。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 对拒不交待真实身份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应采取多种办法进行核实,防止错登、漏登。 对暂时无法核实身份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应当采集其照片、指纹和DNA信息留存,待查明其真实身份后,及时补充完善相应的登记信息。 第六条公安机关登记吸毒人员信息时,对已经核实身份的,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的吸毒人员登记表格,经公安机关登记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与有关证明材料一起归入吸毒人员档案,同时将吸毒人员的登记信息按要求录入吸毒人员数据库。 对身份暂时不明和未办理户籍登记的吸毒人员的信息,由公安机关采集并填写相应的吸毒人员登记表,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禁毒部门统一汇总并录入吸毒人员数据库。吸毒人员真实身份查明后,核查单位应当及时将核实情况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禁毒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禁毒部门对吸毒人员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予以更新。 吸毒人员登记表格由公安部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负责印制。 第七条对于在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劳动教养所、监狱、未成年人管教所等监管场所内的吸毒人员,由场所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标准采集相关信息,填写相应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登记表》或者《在教/服刑/被监管吸毒人员登记表》、《戒毒康复场所人员登记表》,每月定期提供给公安机关禁毒部门统一录入吸毒人员数据库。 对于在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由当地医疗卫生机构采集其参加自愿戒毒或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等相关信息,填写《戒毒人员治疗情况登记表》,每月定期提供给当地公安机关禁毒部门,由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对其身份进行核实后统一录入吸毒人员数据库。 对于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或者社区康复的戒毒人员,由对其实施定期检测的公安机关按照标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写作(一)

一、行政处罚类文书概览 受案后,如果是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办案民警填写《受案登记表》报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后,行政案件予以立案;如果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公安机关依法不予调查处理,要制作《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或投案人;经审查,认为属于其他公安机关管辖的,在特定情况下要先行处置,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填写《移送案件通知书》,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办案单位如需对违法嫌疑人进行传唤,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填写《传唤证》,进行传唤。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制作《询问笔录》,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规定》第五十三条: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

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办案单位向被侵害人、证人了解案情时要制作《询问笔录》。 《规定》第五十七条:询问查证期间应当保证违法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在询问查证的间隙期间,可以将违法嫌疑人送入候问室,并按照候问室的管理规定执行。 《规定》第五十九条首次询问违法嫌疑人时,应当问明违法嫌疑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现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是否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收容教养等情况。必要时,还应当问明其家庭主要成员、工作单位、文化程度、民族、身体状况等情况。 违法嫌疑人为外国人的,首次询问时还应当问明其国籍、出入境证件种类及号码、

吸毒人员排查登记和管控专项行动总结

吸毒人员排查登记和管控专项行动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戒毒条例》,切实加强吸毒人员登记和管控工作,减少毒品危害,促进我村和谐稳定,根据桐乡市禁毒委和梧桐街道综治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全村范围内集中开展了吸毒人员排查登记和管控专项行动。现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 我村以市禁毒委和街道综治委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戒毒条例》为依据,充分发挥村两委、综治工作室的作用,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吸毒人员排查、登记和管控方面的工作机制,切实推进对本村吸毒人员特别是流动吸毒人员、吸食合成毒品人员的各类管控,努力减少毒品社会危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切实加大对本村吸毒人员特别是流动吸毒人员、吸食合成毒品人员的全面排查,进一步摸清吸毒人员的底数和现状,及时发现新滋生吸毒人员,全力查找社会面失控吸毒人员,最大限度地提高对吸毒人员的发现能力;充分依托公安机关“大情报”平台和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数据库,深化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切实加强对流动吸毒人员特别是毒情严重地区吸毒人员的管控,最大限度地提高对本村吸毒人员的动态管理能力。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行动的领导,成立村集中开展吸毒人员排查登记和管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村党总支书记张海良任组长,朱国强、沈坤明、徐惠芳为成员的排查登记和管控领导小组。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登记吸毒人员,切实掌握底数和现状 配合公安、司法、卫生等有关部门,对吸毒人员全面开展排查和核实登记工作,切实摸清吸毒人员底数和现实状况。 一是全面核查登记在册吸毒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和人员根据已经掌握的吸毒人员信息,通过深入村组、戒毒场所以及劳动教养、监狱等监管场所走访等形式,采取与吸毒人员本人、亲属或知情人见面等方法,对已经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逐一进行排查,认真核对登记信息,了解其现实状况。对已经外出的登记在册吸毒人员,主动与其亲属和流入地工作单位建立协作机制,跟踪核查其在流入地的生活、工作和戒毒等现实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 二是深入排查发现隐性吸毒人员。通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发布通告敦促吸毒人员主动登记、鼓励群众举报、动员吸毒人员检举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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