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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奶粉严禁分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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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奶粉严禁分装违者或吊销许可证

作者:田启明

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15年第06期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后,婴幼儿食品安全问题成为食品安全领域的焦点。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

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据了解,此次《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有所修改。三审稿提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实行注册管理,而二审稿时则是提出对婴幼儿配方奶粉的配方实行备案管理。在此次公布的三审稿中,对婴幼儿奶粉的管理,还删去“不得以委托、贴牌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保留“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特别强调: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加强食品安全,禁止以委托、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新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第八十一条第五款规定,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新法主要考虑采用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最主要的问题是这种分装容易引起二次污染,特别是容易让一些不法分子在二次分装过程中,造成非法添加、以次充好。

第一百二十四条之(七)规定,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违反本法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没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链接:美国关于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规定

2004年,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公布一项最终规定,为婴儿配方奶粉生产商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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