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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规范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规范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规范

附件4

目录

1 范围 (10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01)

3 术语和定义 (101)

3.1存量数据 (101)

4 汇交程序 (102)

5 汇交内容及要求 (102)

5.1矢量空间图形成果 (102)

5.2数字正射影像图 (102)

5.3属性数据 (103)

5.4元数据 (103)

5.5其他数据 (103)

6 数据组织 (103)

6.1组织单元 (103)

6.2数据文件组织结构 (104)

7 命名规则 (104)

8 数据质量检查 (104)

8.1地方自检 (104)

8.2国家检查 (104)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申请书 (105)

附录B (规范性目录)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资料清单表 (106)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命名规则 (107)

附录D (规范性资料)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资料文件组织结构图 (108)

附录E (规范性资料)空间数据汇交图层及命名规则 (109)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县级汇交到国家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的内容、格式、数据组织、命名规则以及质量要求等。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地方向国家汇交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内容参考以下文件内容或其中条款: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TD/T 1015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存量数据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是指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形成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数据,包括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和其他数据。

全国各县(市)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依据本地数据与审批业务的特点,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前本地已有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数据规范梳理、数据整理、房屋(幢)图形的补测、整合落宗、不动产单元统一编码与数据入库等数据整合操作,建立本地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归档等业务流程。同时依据国家建库的相关要求,对地方整合成果进一步再加工处理,只保留不动产单元当前状态(现状)的登记信息,得到满足国家建库需求的县(市)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此数据称为县(市)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

地方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后,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在接入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之前形成的登记数据另行单独一次性向国家提交。

—101 —

4汇交程序

省级不动产登记局,以县或市为单位组织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到部不动产登记局,汇交成果应包括纸质的加盖县级不动产登记局(机构)公章的报送公文1份(公文见附录A )和汇交资料清单2份(资料清单见附录B)、电子成果数据1份(拷贝介质可用光盘、U盘、移动硬盘)。

部不动产登记局按照提交的资料清单进行逐一核对。在资料核对无误后,应在提交的资料清单(一式二份)上签字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资料清单作为提交凭证反馈给省级不动产登记局。

5汇交内容及要求

各县市级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内容包括空间矢量、影像图、属性表格和其他数据等,具体要求参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同时要求如下:

5.1矢量空间图形成果

1)数据内容

包括不动产单元要素,含宗地、宗海、自然幢、构筑物、面状定着物、线状定着物、点状定着物、界址点、界址线和注记等;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含行政区、行政区界线、行政区注记、地籍区、地籍子区等(具体内容及分层见附录E)。

除上述数据库标准规定的要素外,还应提交水系、交通、居民地及设施等基础地理信息要素。

2)坐标参考

矢量数据可提交地方坐标系,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或西安80坐标系。如城市和农村采用不同的坐标参考,需按各自坐标系分别提供。

3)数据格式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矢量数据采用Shapefile格式。Shapefile格式文件包括主文件(*.shp)、索引文件(*.shx)、表文件(*.dbf)、投影信息文件(*.prj)。文件名用数据库标准的空间要素图层的属性表名(其中所有权宗地图层命名为“syqzd”,使用权宗地图层命名为“shyqzd”,各图层注记命名为“图层名”+“zj”,如行政要素注记为“XZYSZJ”(具体命名规则见附录C)。

5.2数字正射影像图

1)数据内容

包括数字正射影像图(DOM)、数字栅格地图(DRG),可分为县级全辖区标准分幅影像图或已全辖区无缝拼接影像图,及其元数据。

—102 —

2)空间坐标参考

影像图的空间参考与矢量数据保持一致。

3)数据格式

影像图可用GEOTIFF、IMG格式进行存储。

5.3属性数据

属性数据主要包括不动产数据库标准规定的各类非空间要素结构数据。

属性表格数据格式采用Microsoft Office Access的.mdb格式,文件名称按照“县级行政区划代码+SXB.mdb”的规则命名,数据表按照数据库标准中的一个表格对应于该mdb 文件的一个数据表,并采用数据库标准表名进行命名,没有数据的空表可以删除不要。

5.4元数据

按照《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采集相关元数据信息,采用XML格式。(具体命名规则见附录C)

5.5其他数据

主要包括扫描资料、文字报告以及其他资料等资料内容,可用JPG、PDF、WORD、Excel、TXT、WPS等格式进行存储。

1)数据建设文档

包括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建设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成果分析报告等,格式为WORD文档,主要内容包括存量数据整理的主要技术思路,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理方法等。

2)数据预检报告

包括各县级数据质量有关情况说明、数据质量检查报告、数据质量检查结果记录等,数据质量检查报告和质量检查结果记录,格式为WORD 的DOC文件(Word 97-2003文档)和Excel的 XLS文件(Excel 97-2003 工作簿)。

6数据组织

6.1组织单元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以县级或市级为基本组织单元,由县级或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组织本行政辖区内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建设,并进行数据拼接、整理和自检。各省组织本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县(市)级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以县或市为汇交单元汇交到国家。

—103 —

6.2数据文件组织结构

汇交到国家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电子成果数据以文件夹的形式组织,不同的数据存储在相应的文件夹下。其中,根目录名称中的“XXXXXX省级行政区”指“省级行政区划代码(6位)+省级名称”,“第XX批”中“XX”为两位数字,从01开始;一级子文件夹名称中的“XXXXXX市级行政区”指“市级行政区划代码(6位)+市级名称”。二级子文件夹名称中的“XXXXXX县级行政区”指“县级行政区划代码(6位)+县级名称”,“XXXXXX县级行政区1”、“XXXXXX县级行政区2”、“XXXXXX县级行政区3”指该省同一个市级行政区中的县,一个县一个文件夹,依次类推(目录组织示例见附录D);没有数据文件的空目录可以删除不要。

7命名规则

数据资料应按照统一规范、易于识别的命名原则,对数据成果、数字正射影像图(DOM)、数字栅格地图(DRG)、扫描资料、文字报告、汇总表格以及其他资料成果进行规范性命名(具体命名规则见附录C)。

8数据质量检查

8.1地方自检

各县(市)应对汇交的数据成果进行自检,成果检查合格后再向国家汇交。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数据成果的数据完整性、空间数学基础与数据格式正确性、标准符合性、空间拓扑、图属一致性等,是不动产单元要素的必须按要求编制不动产单元号,不能为空,以确保数据关联与挂接,确保数据成果的质量。

8.2国家检查

国家将组织对各地汇交的数据成果进行检查,对检查合格的数据进行集成入库,未通过检查的成果需地方修改完善后重新汇交。

—104 —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申请书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申请书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

省已有个县(市)完成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建库,并通过了省级验收,特申请向国家汇交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

(公章)

申请日期:

—105 —

附录B

(规范性目录)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资料清单表

—106 —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命名规则

—107 —

附录D

(规范性资料)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资料文件组织结构图

—108 —

附录E

(规范性资料)

空间数据汇交图层及命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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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数据汇交有关要求和格式

迎下载支持. 科学数据汇交有关要求和格式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科学数据汇交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科学数据汇交管理工作,促进项目产生的科学数据的共享与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学数据是指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开展科学考察与调查产生的数据,整理历史资料形成的数据和科学典籍、志书、图集,编制的科学规范,标本资源和标准物质的基本信息,以及相关的辅助科学数据和工具软件等。 第三条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必须在项目验收前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考核指标和有关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数据汇交。 1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迎下载支持. 第四条科学技术部基础研究司指定相关科学数据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科学数据汇交、保管、共享与服务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项目科学数据汇交的组织管理工作由科学技术部基础研究司会同项目依托部门相关单位、项目承担单位、科学数据管理机构共同负责。 第六条科学技术部基础研究司负责项目科学数据汇交的整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项目科学数据汇交、共享与服务的制度、政策和措施; (二)认定承担项目科学数据汇交的科学数据管理机构; (三)审定项目科学数据汇交方案; (四)监督检查项目科学数据汇交、保管、共享与服务等工作。 第七条项目依托部门相关单位负责协助管理和监督项目 2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迎下载支持. 科学数据汇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核本部门项目的科学数据汇交方案; (二)组织本部门项目的科学数据整理工作,确保数据质量; (三)督促本部门项目科学数据按时完成汇交任务。 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科学数据的整理和汇交,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项目数据汇交方案; (二)按照汇交方案组织整理项目数据,并按时完成汇交; (三)确保项目数据的完整性和质量。 第九条科学数据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科学数据的接收、保存、管理、共享与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项目科学数据汇交标准和规范,提供科学数据汇交培训、咨询与技术支持; (二)协助项目组编制项目科学数据汇交方案,审核后报科学技术部基础研究司批准; 3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扩展后)

附件1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扩展)

目录 1 范围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 术语和定义 (4) 3.1 不动产real estate (4) 3.2 不动产单元real estate unit (4) 3.3 地籍区cadastral district (4) 3.4 地籍子区cadastral sub district (4) 3.5 宗地cadastral parcel (4) 3.6 宗海cadastral sea (5) 3.7 无居民海岛uninhabited island (5) 3.8 房屋building (5) 3.9 自然幢natural building (5) 3.10 逻辑幢logical building (5) 3.11 户unit (5) 3.12 定着物things fixed on land (5) 3.13 林班compartment (5) 3.14 小班subcompartment (5) 3.15 界址线boundary line (5) 3.16 界址点boundary point (5) 3.17 地籍图cadastral map (5) 3.18 宗地图parcel plan (5) 4 缩略语 (5) 5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内容与要素分类 (6) 5.1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内容 (6) 5.2 不动产登记要素分类与编码 (6) 5.3 不动产登记要素分类代码与描述 (6) 5.4 空间要素分层 (8) 6 数据库结构定义 (9) 6.1 空间要素属性结构 (9) 6.2 非空间要素数据结构 (16)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属性值字典表 (37) 附录 B (参考文献) (55)

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思路探讨

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思路探讨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涵盖全国范围内3000多个四级登记机构,具有机构数量繁多、行业类型众多及涉及范围广泛等鲜明特点,所面临着水平层次不齐、发展程度不同及各级信息化基础差异大等问题亟待解决,而构建互联互通、布局合理、内容全面及覆盖全国范围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无法脱离统一的数据库标准。本文以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现状为切入点分析信息化特征,就提出具体的数据库建设思路进行深入探究,旨在为相关技术人员积累更多的工作经验提高数据库建设有效性。 标签: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立;建设思路 自进入21世纪以来,不动产登记由分散登记向统一登记转变初步实现制度创新,对于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用深远,而信息平台不止是不动产登记“四统一”的主要组成部分,更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技术支持。从健全社会征信体系、保证交易安全性及减轻群众负担等实际需求角度来看,信息管理平台以保证不动产登记信息完整性、及时性及准确性为前提条件向城市居民提供便捷依法的信息共享查询服务[1]。由此可见,构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实现前端登记业务关联挂接更新数据。同时,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以各级别各部门庞大的海域、草原、林地、房屋及土地登记资料为基础。本文针对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思路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1、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现状 从土地登记角度来看,我国现已实行统一宗地编码且开发统一宗地代码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及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侧重于试点部署及试运行初步形成土地登记信息动态汇集及实时更新的技术制度[2]。历经第2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及城镇地籍调查工作以来,已同步推进登记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工作,促使信息化融入登记业务中,约超过70%市级及65%县级已建立土地登记相关数据库,约超过70%市级及50%县级已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管理系统。此外,一些地级市实行统一开发部署形式推进全市统一地籍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建设进程。 从房产登记角度来看,约超过70%市级及50%县级已初步建立住房登记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并且住建部组织进行重点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从林地登记角度来看,部分省统一开发部署登记软件或由市县级林业部门自行购买及开发登记软件,甚至部分省存在信息化尚未建立的可能性,约超过50%市级及40%县级已初步建立林权登记数据库,约超过40%及40%县级已初步建立林权登记信息系统[3]。同时,从草原登记角度来看,草原登记9个省区中6个省区开发部署草原登记信息系统,约超过20%市级及20%县级已建立草原登记数据库,约超过10%市级及10%县级已建立草原登记信息系统。 2、建设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规范之欧阳光明创编

附件4 欧阳光明(2021.03.07)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 (试行)

目录 1 范围10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01 3 术语和定义101 3.1存量数据101 4 汇交程序102 5 汇交内容及要求102 5.1矢量空间图形成果102 5.2数字正射影像图102 5.3属性数据103 5.4元数据103 5.5其他数据103 6 数据组织103 6.1组织单元103 6.2数据文件组织结构104 7 命名规则104 8 数据质量检查104 8.1地方自检104 8.2国家检查104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申请书105 附录B (规范性目录)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资料清单表106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命名规则107 附录D (规范性资料)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资料文件组织结构图108 附录E (规范性资料)空间数据汇交图层及命名规则109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县级汇交到国家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的内容、格式、数据组织、命 名规则以及质量要求等。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地方向国家汇交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内容参考以下文件内容或其中条款: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TD/T 1015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存量数据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是指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形成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数据,包括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和其他数据。 全国各县(市)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依据本地数据与审批业务的特点,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前本地已有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数据规范梳理、数据整理、房屋(幢)图形的补测、整合落宗、不动产单元统一编码与数据入库等数据整合操作,建立本地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归档等业务流程。同时依据国家建库的相关要求,对地方整合成果进一步再加工处理,只保留不动产单元当前状态(现状)的登记信息,得到满足国家建库需求的县(市)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此数据称为县(市)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 地方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后,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在接入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之前形成的登记数据另行单独一次性向国家提交。 4汇交程序 省级不动产登记局,以县或市为单位组织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到部不动产登记局,汇交成果应包括纸质的加盖县级不动产登记局(机构)公章的报送公文1份(公文见附录 A )和汇交资料清单2份(资料清单见附录B)、电子成果数据1份(拷贝介质可用光盘、U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技术方案两篇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技术方案两篇 篇一:某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技术方案 1建设目标与任务 1.1建设目标 按照尊重历史、充分继承的原则,保留和认可原有各部门已形成的调查成果,对涉及到初始调查和变更调查的房屋、土地、林地、草原、承包经营权、海洋等,统一按照目前国土资源部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等有关标准和规范,通过集中统一的调查,按照空间位置关系和统一标准紧密整合,消除各类数据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建立各类数据之间的联系,形成统一的不动产产权产籍“一张图”,实现房屋、土地、林地、草地、海洋、承包经营权空间数据和登记业务数据、档案数据的一体化存储,以达到图、属、档一体化管理的应用目标。 1.2建设任务 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以及《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等不动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清理房屋、土地、林地、草原、承包经营权、海洋等原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对其空间数据要素、数据格式、属性内容等进行清理整合,建立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数据分层及属性标准等要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及相关行业提供数据支撑和数据服务。 1、对于已建成的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数据库,可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建立映射关系模型,补充完善后转换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 2、对于已有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或部分电子数据的,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提取、转换、补录不动产登记信息,建立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 3、对于没有电子数据只有不动产登记纸质档案的,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录入数据,建立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 2现状分析 2.1业务分析 不动产统一登记主要涉及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以及将纳入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现有的各种登记业务基本上都出台了登记办法,对登记的相关工作做了明确规定。土地登记的基本程序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内容、要素分类与编码、数据库结构等。 本标准适用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数据交换和共享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7986 房产测量规范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TD/T 1001 地籍调查规程 TD/T 1015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CJJ/T 115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JGJ/T 246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 JGJ/T 252 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 JGJ 278 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HY/T 123 海域使用分类体系

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 NY/T 253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 NY/T 253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不动产real estate 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3.2 不动产单元real estate unit 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3.3 地籍区cadastral district 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3.4 地籍子区cadastral sub district 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3.5 宗地cadastral parcel 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GB/T 1001] 3.6 宗海cadastral sea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规范

附件4

目录 1 范围 (10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01) 3 术语和定义 (101) 3.1存量数据 (101) 4 汇交程序 (102) 5 汇交内容及要求 (102) 5.1矢量空间图形成果 (102) 5.2数字正射影像图 (102) 5.3属性数据 (103) 5.4元数据 (103) 5.5其他数据 (103) 6 数据组织 (103) 6.1组织单元 (103) 6.2数据文件组织结构 (104) 7 命名规则 (104) 8 数据质量检查 (104) 8.1地方自检 (104) 8.2国家检查 (104)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申请书 (105) 附录B (规范性目录)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资料清单表 (106)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命名规则 (107) 附录D (规范性资料)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资料文件组织结构图 (108) 附录E (规范性资料)空间数据汇交图层及命名规则 (109)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县级汇交到国家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的内容、格式、数据组织、命名规则以及质量要求等。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地方向国家汇交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内容参考以下文件内容或其中条款: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TD/T 1015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存量数据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是指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形成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数据,包括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和其他数据。 全国各县(市)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依据本地数据与审批业务的特点,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前本地已有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数据规范梳理、数据整理、房屋(幢)图形的补测、整合落宗、不动产单元统一编码与数据入库等数据整合操作,建立本地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归档等业务流程。同时依据国家建库的相关要求,对地方整合成果进一步再加工处理,只保留不动产单元当前状态(现状)的登记信息,得到满足国家建库需求的县(市)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此数据称为县(市)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 地方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后,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在接入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之前形成的登记数据另行单独一次性向国家提交。 —101 —

XX公司不动产运营整体解决方案

XX公司不动产运营整体解决方案 极致不动产运营管理系统平台通过打破传统的部门独立、地域分散的限制,将公司总部、各个区域分公司与项目联系到一起,能够实时共享,为企业领导和各级管理人员提供一个及时掌握业务全面的信息处理平台。为广大房地产企业、物业企业、资产运营公司提供房屋租赁经营管理、房屋维修管理、房屋产权管理、房屋销售管理、招商管理以及资产的管理,帮助广大的房地产企业、物业企业、资产运营公司实现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益。 通过对房源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并与收费、租赁无缝集成,实现全生命周期动态监测,防止资产流失; 通过从招商管理、商机管理、合同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房屋租售管理等,实现资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有利于提升资产利用率和经营效率,提高运营收益; 通过对客户关系的统一管理在服务好客户的同时为企业持续创造价值,将企业资产经营与客户关联起来,提供高效、便捷、多样化服务来满足客户的需求; 通过对资产的新增、清理、变动,按国家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计提折旧,它能够帮助管理者全面掌握企业当前资产的数量与价值,追踪资产的使用状况,加强企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利用率;

通过决策分析对资产运营进行分析,及时了解资产的运营情况,针对有风险的经营进行有效的调整及变更来规避风险,为后续优化资产运营管理提供清晰明了的数据支撑,也为后续的发展规划及时消除管理漏洞降低成本与风险,不断的提升价值增长点,为客户创造新价值,实现不动产资产增值。 一、如何实现招商管理 招商管理是租赁业务发生的前期管理,包括市场推广、广告投放、代理商管理、竞争楼宇的管理,通过市场推广、广告投放来记录招商管理过程中对市场推广和投放的频次、地点、费用等信息。竞争楼宇信息记录竞争楼宇的环境、租金、出租率等信息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通过租赁计划执行情况反应实际与计划的差异。通过代理商管理对代理楼宇租赁的客户进行基本资料、佣金等信息管理,便于租赁业务成功发生后核算佣金。 1简单便捷的广告投放与市场推广信息管理 可以通过对广告投放的信息与市场推广的信息进行信息化的登记管理。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报批稿)

ICS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 44/ T XXXX—2019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database (报批稿) 2019-XX-XX发布2019-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缩略语 (1) 5 数据库内容与要素分类 (2) 6 数据库结构定义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属性值字典表 (4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武大吉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东南方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院、广东省地图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远军、邱海泉、梁庆发、刘思洁、谭耀华、谭衍涛、王国峰、潘亚茹、田代恒、胡文顺、黄继明、钟丽、刘龙威、朱振宇。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内容、要素分类与编码、数据库结构等。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数据交换和共享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 13923-2006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7986-2000 房产测量规范 GB/T 21010-201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6424-2010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TD/T 1001-2012 地籍调查规程 JGJ/T 246-2012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 NY/T 2538-2016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 国土资厅函﹝2017﹞1029号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GB/T 17986-2000、TD/T 1001-2012、国土资厅函【2017】1029号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Boolean:布尔型值,0表示假,非0值表示真 Char:字符型数据 Date:日期型数据 Float:浮点型数据,数据长度不包括小数点“.”的位数 Int:整型数据 Varbin:存储二进制文件所在的物理路径及文件名,在数据交换时需要将该字段指向的文件复制到存储交换数据文件的物理路径,同时将该字段的物理路径值转换为存储交换数据文件的物理路径值Varchar:可变长度的文本数据

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应用平台总体技术框架

技术架构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采用国产自主可控信息技术、按照云计算模式构建,技术架构如图2所示。 图2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技术架构 1.基础设施层 基础设施层也称基础设施即服务层(IaaS ),是将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等物理资源进行整合,按照云服务模式和云架构建立共享资源池,形成可按需动态扩展的高性能计算环境、大容量存储环境,满足海量不动产登记数据存储、高并发用户登记业务办理和信息共享查询,以及各级登记业务系统接入平台的需要。 不动产登记数据 其他数据 不动产登记统 一接入服务 不动产登记服务 不动产登记信息 共享、查询与分 析服务

2.平台层 平台层也称平台即服务层(PaaS),是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枢纽,负责对物理资源、数据资源、应用服务、通用资源等进行统一管理、监控与调度,负责提供应用开发和部署的环境。 3.数据资源层 数据资源层也称数据即服务层(DaaS),由不动产登记数据、其他数据等组成,负责数据的统一组织与管理,对应用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信息共享和查询服务系统、信息分析系统提供数据支撑。不动产登记数据包括覆盖全国的、通过历年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登记积累的登记信息。不动产登记数据通过日常登记业务实时动态更新。 4.应用层 应用层也称软件即服务层(SaaS)。面向各类用户,通过网络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分析、交换、共享服务和登记业务办理服务。服务对象包括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以及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通过统一应用服务门户向用户呈现。 5.标准和制度保障体系 标准和制度保障体系包括数据和应用服务方面和技术标准规及 管理制度,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组成部分之间,以及平台与外部系统交互能够有效衔接,规运转。

多源数据汇交平台 软件技术要求

多源数据汇交平台软件技术要求 认监委信息中心

2011年4月

目录 1 项目背景及目标 (1) 2 技术要求 (1) 2.1 基本功能需求 (2) 2.1.1上报方案管理 (2) 2.1.2上报业务管理 (3) 2.1.3上报数据管理 (4) 2.1.4文件交互及消息通知 (5) 2.1.5查询与统计 (5) 2.1.6平台管理 (6) 2.1.7系统集成 (7) 2.1.8界面控制 (7) 2.2 性能要求 (7) 2.3 其他要求 (8)

1项目背景及目标 为落实业务统计管理制度要求,切实遵循“统一制度、统一规范、统一管理、统一采集、统一上报、统一数据库、统一信息输出”的工作机制,更好地为委内业务部门、地方两局、认证相关机构、获证企业提供数据统一上报和收集的信息化支持,迫切需要开展多源数据汇交平台建设。多源数据汇交平台建设上线后,将达到以下目标:(1)解决多个业务数据上报系统并存,数据校验不一致,用户多次登录,使用不方便的问题; (2)快速支持新的业务数据上报工作,能够基于平台快速定制上报方案,即时开展实质性数据上报; (3)能够支持专项统计调查或各种问卷调查,快速、便利收集相关数据; (4)实现数据填报说明、数据校验规则及不规范数据反馈管理,固化“上报前规范、上报中校验、上报后反馈”的数据治理闭环机制。2技术要求 多源数据汇交平台将实现对上报方案管理、上报业务管理、数据及导入管理、消息通知、统计分析与查询,满足系统集成要求及用户界面使用习惯及美化要求。基于多源数据汇交平台,快速构建认证培训机构信息上报系统、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信息上报系统、检测机构属性问卷调查系统,作为业务应用实例,对平台功能及性能进行实际验证。

不动产登记7大规范

(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以《条例》、登记制度和《簿册样式》为主要依据,基于原有土地、房屋、林业、草原、海域等登记数据,面向各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需求,明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术语定义、内容、要素分类与编码、数据结构、命名规则、字段常量等内容,指导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数据交换与数据共享。《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主要规范不动产登记结果数据,各地结合本地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等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扩展,满足本地不动产登记业务需要。 (2)《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面向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各级(主要是市、县级)已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建库,明确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的目标、任务、内容、方法和程序,指导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工作。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后产生的登记数据满足统一的标准规范要求。 (3)《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规范》。面向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建库的成果数据,编制《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规范》,明确汇交数据内容、汇交格式、汇交时间、汇交程序、汇交职责等内容,为不动产登记统一接入系统运行奠定基础。 (4)《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交换规范》。主要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与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交换,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所需共享的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的审批与交易数据,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所需共享的不动产登记数据,以及共享的方式、共享职责、共享流程等内容,为实现不动产登记、审批、交易数据的实时互通共享奠定基础。 (5)《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对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本地运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接入信息平台提出技术要求,确保各级相关系统与信息平台平稳对接。(6)《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依据不动产登记制度设计,面向不动产登记业务全过程网络化管理,编制《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明确系统功能模块、接口要求等内容,指导市、县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 (7)《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服务规范》。对利用信息平台提供的各类服务提出技术要求,确保各类服务对象与信息平台平无缝对接。

不动产登记简介

(1)不动产的概念 不动产(immovable property)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不动产不一定是实物形态的,如探矿权和采矿权、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我国规定不动产的类型有:土地、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添附于土地和建(构)筑物的物。最核心的是土地、最复杂的是房产。 不动产与动产的划分是以物是否能够移动并且是否因移动而损坏其价值作为划分标准的。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若移动则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 (2)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内容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1.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 2.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 3.登记内容为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 4.登记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登记的权利包括: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的内容: 1.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址、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2.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等变化等权属状况。 3.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4.其他相关事项。 不动产登记的确是房地产税向存量环节征收的必要前提,但并不是充分必要条件。2013年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就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 务分工进行通知,要求2014年6月底前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法制办、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完整)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数据汇交及质量要求

附件2 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数据汇交及质量要求 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数据要求》(以下简称《数据要求》),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数据汇交及质量提出以下要求: 一、数据内容和数据格式 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数据以项目为单位,每个项目数据包括表格数据和坐标拐点数据。表格数据为Excel 数据格式。坐标拐点数据可以为Shapefile图形格式或TXT 文本格式。 汇交项目成果数据,应同时汇交本批数据的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所在行政区、建设规模、总投资、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及入库阶段等。具体格式见表一。 汇交项目清单采用“省级行政区划代码+项目主管部门代码+‘项目清单’+汇交日期.后缀名”方式命名。其中:省级行政区划代码为汇交省份的6位行政区划代码;项目主管部门代码为FG、CZ、GT、SL、NY或QT,分别对应发展改革、财政(农发)、国土、水利、农业及其他部门;汇交日期为数据汇交的日期;后缀名为XLS或XLSX。汇交项目清单要和

汇交项目数据完全对应。 表一 汇交项目清单格式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行政区 建设规模 (公顷) 总投资 (万元) 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公顷) 入库阶段 备注 二、汇交文件组织 各部门按照《数据要求》制作每个项目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数据,并按照图1规定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数据目录结构组织后,汇交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图1 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数据汇交目录结构 每次汇交时,将汇交数据组织到统一的文件目录中,文件目录按照“省级行政区划代码+项目主管部门代码+‘高标准农田建设上图入库数据’+汇交日期”方式命名。文件目录中包括本批数据的项目清单以及每个项目的数据文件目录。每个项目数据文件目录按照“省级行政区划代码+项目主管部门代码+建设任务所属年度+行政区划代码+项目名称+项目阶段”方式命名。其中:省级行政区划代码为汇 省级行政区划代码+项目主管部门代码+“高标准农田建设上图入库数据”+汇交日期 省级行政区划代码+项目主管部门代码+“项目清单”+汇交日期.XLS(或.XLSX) 项目主管部门代码+建设任务所属年度+行政区划代码+项目名称+入库阶段 代码.XLS(或.XLSX) 拐点坐标类型代码+建设任务所属年度+行政区划代码+项目主管部门代码+ 项目名称+入库阶段代码.SHP (或TXT ) 省级行政区划代码+项目主管部门代码+建设任务所属年度+行政区划代码+项目 名称+项目阶段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

不动产登记已全面推进数据整合成为落地难点 2015-03-22 13:21:4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不动产登记正在全国大围开展,目前层面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建设已经完成,截至目前,全国有30多个市(州)、70多个县(市、区)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 与此同时,国土部选择了省市、市泸县、广西等15个地方,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建设的联系点,指导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建设工作。 上述15个联系点已经在全国率先发放了不动产产权证,而在不动产实质性落地过程中,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数据尤其是房产数据依然是不动产登记的一大难点。 根据国土部的安排,国土部在2015年下半年上线试运行信息平台,2016年完善信息平台并拓展扩容。 “在信息平台投入运行前,各地要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按照统一制定的数据库标准和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程,对本地区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存量登记数据进行整合,建立关联关系,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国土部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表示。 数据是地方不动产登记的难题 是国土部选定的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建设的15个联系点之一,该联系点是为全国统一登记后簿册证、信息平台、标准怎么统一,具体要怎么做,探索解决途径。 在《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的当天,居民申庆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不动产产权证书”,这是中国第一不动产权证书。 这也标志着市率先完成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落地。 据全程参与不动产登记系统建设的北京超图软件(300036,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超图)房产事业部副总经理峰表示,不动产登记的最大难点是不动产登记的数据整合问题,的房屋和土地信息,在落到地图上时,不统一,存在一定的差异。 记者致电不动产管理局获悉,为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市耗费巨大人力物力推进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截至到目前,共整合历史土地登记数据约为80万条,房屋登记数据约310万条,每天还要新增300多例登记数据。 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的问题并非个例,不动产登记的核心和难点在于市县一级,不过,记者自采访获悉,众多市县均存在数据待完善的情况。 一方面住房、土地、林地等分散各个部门登记,这么多年来,容、标准上各不相同;另一方面,各市县的信息化存在差距,部分县市信息化较差,历史的房产、土地等信息仍以纸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技术路线及工作流程

一.技术路线 技术路线流程图 (1)已建库数据准备 (2)已建库数据分析 分析原始提交数据质量,查看已处理的数据情况,分析数据如何进行利用,提出原始数据和已处理的数据存在的问题。 (3)数据问题反馈数据生产单位 将原始数据存在的问题反馈数据汇交单位,由其进行修改。 (4)数据生产单位修改问题数据 数据汇交单位根据各类数据库标准修改数据,在数据修改过程中,技术承担单位可指导或辅助数据汇交单位修改数据。 (5)问题修改后数据重新汇交 数据生产单位提交修改后的数据,技术承担单位进行质量检查,不合格数据返回数据生产单位继续修改,直至数据质量合格。

二.工作流程 2.1准备工作检查 做好对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现状调查,搜集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执行的数据库标准、技术规程以及原来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图、表、卡、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并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做好比对分析;完成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空间数据分层和属性结构设计,建立映射关系,抽取一定数量的数据进行试验;根据试验情况修订确定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建设的技术路线,以此为基础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做好人员培训,制定质量控制规范,落实质量责任。 2.1.1资料准备检查 (1)对于已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及构(建)筑物所有权等登记管理的,已经建成较为完备的数据库的,搜集完备的电子数据信息、元数据信息以及相应的数据库结构设计、执行的数据库标准、技术规程等资料。 (2)对于利用传统手段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及构(建)筑物所有权等登记管理或有部分电子数据,或者已经建成相应档案系统,实现档案查询管理或登记结果以电子化方式存储的,需要搜集完备的纸质登记簿和电子化档案,以及原来执行的技术规程等。 (3)对于利用全手工方式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及构(建)筑物所有权等登记管理的,需要搜集全部的纸质登记簿册以及原执行的技术规程。 2.1.2进行数据库框架设计检查 选取典型的登记信息,参照原执行的技术规程和数据库标准,对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逐项进行对比分析,完成数据库的框架设计(包括中间数据库和成果数据库)。包括: (1)确定空间数据库的分层方案。一般来说,为了方便数据管理、更新,理清数据管理职责,原则上精度相当、属性结构一致、管理主体一致的空间数据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

***县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 技术标

目录1 建设目标与任务1 1.1建设背景1 1.2建设目标2 1.3建设任务2 2 现状分析3 2.1业务分析3 2.2数据分析3 2.3信息系统分析5 3 建设原则和依据6 3.1技术依据6 3.2建设原则7 4 技术流程8 5 准备工作11 5.1资料收集准备11 5.2明确数据整理目标11 6 数据整理13 6.1空间数据整理13

6.1.1 图层整理13 6.1.2 统一空间参考系15 6.2登记簿册信息整理15 6.2.1 各类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登记簿册15 6.2.2 房屋所有权登记簿册15 6.2.3 林权登记簿册16 6.2.4 取水权登记簿册16 6.3历史档案整理17 7 数据整合17 7.1空间数据整合17 7.1.1 数据转换17 7.1.2 行政区整合18 7.1.3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整合19 7.1.4 宗地整合19 7.1.5 房屋数据整合21 7.1.6 其他定着物数据整合22 7.2非空间数据整合22 7.2.1 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信息整合22 7.2.2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宅基地信息整合 7.2.3 房屋产权信息整合23 7.2.4 林权登记信息整合25 7.3信息落宗26 8 不动产单元设定27 8.1不动产单元划分27 8.1.1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27

8.1.2 宗地划分27 8.1.3 定着物划分28 8.2不动产单元设定29 8.3不动产单元编码29 9 成果检查及入库31 9.1数据库内容31 9.2成果检查31 9.3对现有数据进行分类制定导入方案33 9.4数据分批进入数据库34 9.5数据验证与修改34 9.6不动产登记信息元数据生成34 10 提交成果34 10.1数据库成果34 10.2文字成果34 11 服务保障35 12 进度计划35 附录:37 各类登记单元编码规则37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试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内容、要素分类与编码、数据库结构等。 本标准适用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数据交换和共享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7986 房产测量规范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TD/T 1001 地籍调查规程 TD/T 1015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CJJ/T 115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JGJ/T 246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 JGJ/T 252 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 JGJ 278 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HY/T 123 海域使用分类体系 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 NY/T 253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 NY/T 253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不动产 real estate 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3.2 不动产单元 real estate unit 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3.3 地籍区 cadastral district 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3.4 地籍子区 cadastral sub district 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3.5 宗地 cadastral parcel 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GB/T 1001] 3.6 宗海 cadastral sea 权属界线封闭的同类型用海单元。[HY/T 124] 3.7 无居民海岛 uninhabited island 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 3.8 房屋 building 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独立成栋、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以及区分幢、层、套、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 3.9 自然幢 natural building 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CJJ/T 115] 3.10 逻辑幢 logical building 根据数据组织和管理的需要,对自然幢按结构或类型进行逻辑分割而成的房屋。[CJJ/T 115] 3.11 户 unit 幢内具有连续空间及边界的、具有独立户号、可独立登记的结构单元,也可称为套。[CJJ/T 115] 3.12 定着物 things fixed on land 固定于土地(海域)并不能移动的房屋、森林、林木等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物。 3.13 林班 compartment 为便于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合理组织林业生产而划分的一种长期性的、最小的森林经营管理区划单元。[GB/T 26424] 3.14 小班 subcompartment 内部特征基本一致,与相邻地段有明显区别,而需要采取相同经营措施的森林地块或小区,是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统计和森林经营管理的基本单位。[GB/T 26424] 3.15 界址线 boundary line 宗地、宗海或无居民海岛的边界线。 3.16 界址点 boundary point 土地、海域或无居民海岛的权属界址线的转折点。

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的管理系统平台解决方案设计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解决方案我国现有的不动产登记职责分布在多个部门,许多城市实行房、地分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其上房屋则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此外,耕地、林地、滩涂、海岛等不仅涉及国土、农业、林业等多个部门,登记程序、标准等也各有不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对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产权制度要求越来越高,原有做法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整合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由一个部门承担,通过提供“一站式”服务,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协调制度,推动土地登记历史资料整理与信息化,建设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将是首批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地区正在面临的重要任务。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主要解决各部门的数据交换、信息整合、数据共享和实时互通。按照国家部署要求,该平台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首先实现不动产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等部门现有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水域滩涂、海域海岛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的历史数据共享,然后通过统一的登记窗口和信息平台,受理新增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各类登记事项,进而实现各业务的实时互通互查。面向公众,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系统,方便社会依法查询。 ? 实现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水域滩涂、海域海岛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利用遥感、GIS、二三维可视化等技术,实现对不动产数据的查询、统计、分析、输出、信息展示等,并以图形、表格、文字、GIS和数据模型相结合的方式,直观、准确、动态地展示涉及不动产登记数据各个方面的信息。 ? 采用“房地合一”模式,实现不动产的统一登记。 ? 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公示,向公众开放可以用于搜索、查询的不动产登记数据信息。 ? 提供多样的辅助硬件设备接口,如条码枪、身份证读取器、扫描仪等。 系统架构设计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总体框架以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和数据交换体系为体系结构,以国土、房产、林业、草原、海域等数据等各类的登记、空间、档案数据库为基础,将地理信息服务(图形浏览、定位查询、空间分析等)、属性查询与统计分析、专题图件发布等GIS服务加以封装,通过不动产登记基础平台提供的各类服务和接口支撑,建立面向不动产登记的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公示系统(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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