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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会议经费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会议经费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会议经费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节约经费,参照《X市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X办发〔2014〕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级机关会议分类、审批和会议经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镇(街道办事处),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各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会议要坚持厉行节约、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经费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要严格会议经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经费预算规模。会议经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能突破。会议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六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

一类会议:区党代会、区委全委会、区人代会、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协全委会、区纪委全委会。

二类会议:经批准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区人民法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各人民团体的换届会议。

三类会议: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本系统业务性会议。

四类会议: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七条各类会议严格按以下程序和要求报批、备案。

一类会议:报区委、区政府批准。

二类会议: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和人民团体的换届会议,需填写《区委、区政府会议审批表》(附件1),附在请示之后,提前3个工作日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审批;区级机关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需填写《部门会议备案表》(附件2),提前3个工作日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备案。此类会议建立区级机关年度会议计划编报制度(第十条所列部门除外),于11月底前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审核批准。

三、四类会议:本部门领导办公会或党组(党委)会审批。

第八条各类会议会期:

一类会议:按照区委、区政府批准的天数执行。

二类会议: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不超过1天;区级机关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为半天,特殊情况不超过1天;各人民团体换届会议按照批准的天数执行。

三类会议:不超过半天。

四类会议:不超过2天。

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超过1天。

第九条各单位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区委、区政府批准的人数执行。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严格限定工作人员数量。

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280人。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一般只下开一级。区级机关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一次,只安排与会议内容直接有关的区级部门和分管领导参加。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8%以内。

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5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5%以内。

四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50人。

第十条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会议分类、审批事项、会期及参会人员等,由上述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参照第六条至第九条作出规定,并报区财政局备案。

第十一条参会人员以区级单位为主的会议,原则上在城区召开。各单位召开全区性工作会议,有条件的一律在部门内部会议室召开,区内的参会人员一律实行走会。特殊情况安排住宿应实行审批。

第十二条会议经费主要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含会议室租金、设备租赁、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误工费补贴等。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现场观摩、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之间的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由本部门发放。参加一类会议影响本人收入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村干部除外),每人每天发放误工补贴30元。

第十三条会议经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会议经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元/每人每天)

会议管理办法 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会议制度,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确保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根据《____市国家税务局会议管理办法》(__国税发[________]1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区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局长专题会议、区局国税工作会议、专业会议、部门专题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 (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以下简称“区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组成。 (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 (三)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上级决定、指示和有关重要会议精神; 2.研究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的办法和措施; 3.制定区局年度工作计划; 4.学习税收政策,讨论税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5.审定年度区局国税工作总结; 6.讨论决定局属各单位请示区局的重要事项; 7.分析税收工作形势; 8.互通重要工作情况; 9.审定召开区局国税工作会议和专业会议; 10.研究部署其他重要工作。 (四)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五)局长办公会议可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六)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承办。 二、局务会议 (一)局务会议由区局领导、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 (三)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指示,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 2.研究落实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定有关事项的贯彻措施; 3.研究年度和中长期工作计划的制定方案; 4.初审年度区局国税工作总结; 5.制定区局年度阶段性工作计划; 6.通报经济和税收形势; 7.听取局属各单位的阶段和专题工作汇报及下阶段的工作安排,协调工作关系; 8.审议内部工作制度; 9.学习有关税收政策,讨论贯彻落实措施; 10.其他需要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至二次。 (五)局务会议议题由局属各单位于每月25日前交办公室集中,由召集人或主持人确定。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局务会议的,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报告,并指定人员代替出席。 (七)局务会议由办公室承办。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会务管理办法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目前接管的会议室有:市政府大楼(301、302、310、319、贵宾室);123市民服务中心大楼(310、406、606、8楼阶梯会议室、8楼视频会议室)。为了更好的服务市委、市政府领导的会务接待工作,特制订如下会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会务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工作尽职尽责, 避免纰漏; 第二条因个人行为对会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公开批评或罚款,特别严重者直接调离岗位; 第三条会议室服务员接到会议通知后,要提前进行相关会议准备,参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会议室服务流程及标准》、《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会议室服务员接待细化标准》,高标准完成会务接待工作; 第四条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不迟到早退,电话24小时开机,及时接听,随叫随到; 第五条会务人员要合理的使用会议室备品,并对备品的使用情况详细掌握,做到勤俭节约,不足及时申请补充; 第六条会务人员要政治思想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不背后谈论领导的言行举止; 第七条会务人员爱护设备设施,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如没有解决要再次上报、多次上报直到问题解决; 第八条负责会务工作的科室人员要提前到达会场,做好会议前的服务监管工作,会议结束后检查好各项善后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对茶具等用品做到一会一消毒; 第十条学习消防知识,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共同做好防火、防盗、防漏水等工作,保证会议安全; 第十一条会议室钥匙指定专人谨慎保管,及时开关; 第十二条会议室服务员有事需向科室负责人请假报备,不得私自出现串岗、脱岗、离岗现象;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章周例会制度 第一条周例会定于每周六上午9:00组织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第二条会议内容:总结、计划、检查工作,讨论、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三条参会人员为:公司(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条会议中与会人员提出的有关问题,领导或会议主持人应予以当场协调解决。不能当场在会上解决的,会后由领导或会议主持人组织协调解决,必要时另行召开专题会解决。 第五条周例会召开时间由人力行政中心负责通知、组织,一般由第一负责人主持召开。 第六条会议出席者应准时到会,如因故无法按时参加,应事先向上级领导请假,会后应及时主动征询内容或补阅会议纪要,了解会议精神。如有迟到者扣发工资 50 元,无故缺席者(迟到3小时以上按缺席处理)扣发当日工资。 第七条参会人员于会议前安排好工作,除非常重要事情外,会议期间严禁随意走动、聊天、接(打)电话,并尽量不影响会议进程与发言,维护会议正常进行。

第八条会议纪要由行政办在会后48小时内拟定并下发相关人员。所形成的决议、决定文稿应妥善保管,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借阅。 第九条有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议决议、决定,按纪要的相关要求,于规定完成日期后的首次会议上做出完成情况的简要汇报说明。 第十条人力行政中心(综合部)按会议纪要规定的任务,督促各部门执行,督办情况于每周末将完成情况汇总到总裁办,并在周例会上通报。对会议中形成的决议未按时执行者,由行政人事中心提出意见,由总裁处理。 第十一条会议重要讨论内容,人力行政中心(综合部)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并准备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在特殊阶段周例会经过董事长同意后可相应调整。 第二章专题会议制度 第一条在公司集体性会议上不能立即解决和回复的有关工程质量、专业技术、财务税收、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而紧急的问题,可召开专题会议解决。 第二条专题会议需由主要责任单位提出,经总裁批准后召开。

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会议费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会议费管理,规范支出行为,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农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境内各级机构(以下简称各级行),境外分行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议费是指因召开会议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第四条会议费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预算控制。各级行应根据会议计划编制会议费预算,纳入费用总预算统筹规划,对会议开支实行年度和单项预算管理。 (二)分类管理,明确标准。各级行应按性质和重要程度对会议进行分类管理,通过明确各类会议的天数、人数、费用标准,管理和控制会议支出。 (三)严格审批、据实列支。各级行应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按规定流程审核审批会议支出,并坚持实事求是,据实列支。 第二章列支规定 第五条会议费主要包括因召开会议而发生的会议伙食费、住宿费、会务交通费、会场租用费及会议用品、资料等支出。 第六条要区分会议费与差旅费及其他费用之间的界限:

(一)职工因公外出参加会议而按规定标准报销的车(船、飞机)费用、补助费、住宿费等,应纳入“差旅费”科目列支。 (二)公派职工参加业务培训而支出的培训费,应从“应付职工教育经费”科目列支; (三)为宣传推广本行业务而举办的产品推介会、发布会、路演等宣传活动而支付的费用,应纳入“业务宣传费”科目核算。 第七条各级行在列支会议费用时,除必须取得符合外部监管制度和我行费用管理办法要求的合规原始单据外,还需提供会议通知、会议费预算单(参考格式见附件)等证明材料,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等内容。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八条管理分工。 (一)办公室为本级行会议支出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级行全年会议计划的制定、审核、会议的统筹安排,负责会议标准的控制与审核、单项会议预算的初审,协助制定本级行会议费标准及年度总预算控制等工作。 (二)各会议承办部门为会议召开的申请部门和会议预算的编制部门,负责填报会议相关要素,编制会议费用预算单,及实施经审批的会议费用预算。 (三)财务会计部门负责本级行会议费标准的制定、总预算管理、会议费核算、监测等工作。 (四)审计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行会议支出的管理和核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上述各部门分类与本行实际情况不一致的,由各级行视部门设置和业务分工情况予以明确。

为了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手续,节约开支,公平合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差旅费 出差必须严格把关,报销从严掌握。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事先必须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差旅费的报销,严格按照临财行[2002]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出差途中的餐费一律不得报销。 出差伙食补助费,按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标准省外为25元,省内为15元,市内为9元。 出差在外出租车费报销,省外每人每天15元,凭据报销;省内每人每天10元,凭据报销。 住宿费报销标准: 1、省外出差,每人每天150元;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20元;市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 2、超过限额部分个人自负20%,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给予报销。 3、参加与工作对口的电大、函授、进修、职称考试,需经局领导批准,取得学历和职称后,其学杂费方可报销,其住宿费按公差额度的50%,凭据报销,超过部份自负,不报出差补贴。 出差人员报销,先由计财科审核后,再报有关领导审批。 招待费 招待费用开支必须从严掌握,严格把关。根据工作需要,确需招待的,先填报《招待费审批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招待费标准一般控制在人均80元。接待来客应尽量安排在局食堂就餐。 招待时尽量减少陪同人员,一般由局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参加。 固定资产及设备购置 各类固定资产和设备购置应由科室提出计划,分管局长同意,报局长审批后,方可购置,并办理入库登记保管领用手续。每年由办公室、计财科联合进行检查核对。 日常办公经费 各科室日常所需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订出购置计划,报经局长批准后,按计划采购登记领用。 临时急用物品购置,须按财务报销审批权限审批,方可购置登记领用。 政治、业务学习资料和报纸、杂志订购,根据上级规定和实际需要,从严从简掌握,经局长批准后订阅,由各科室统一保管使用。 各类文件资料的邮资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购买邮票,使用人按需登记领用。 召开各种业务、工作会议的,召集单位或召集人须事先提出开支方案,报局长审批。 医药费 医药费报销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 劳保和福利 劳保和福利的发放,由局领导确定后,再发放。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擅自发放。 所有开支报销票据,必须有三人以上签字方可报销。 各种“规费”收入,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取。 局属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新晨范文网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会议制度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各专业会议的有序组织和管理,确保会议召开的质量和效率,使工作沟通更加顺畅,结合各专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组织会议要求 (一)凡是会议,必有准备:永远不开没有准备的会议,在会议前,必须把会议材料提前发给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提前看材料并做好准备,不能进了会议室才开始思考。没有准备好的会议必须取消。 (二)凡是会议,必有主题:开会必须要有明确的会议目的,为会议准备的资料,必须显示会议主题。会议的主题,要事先通知与会人员。 (三)凡是会议,必有纪律:主持人担任会议纪律检查官,在会议前先宣布会议纪律,对于迟到要处罚,对于会议不按流程进行要提醒,对于发言带情绪要提醒,对于开小会私下讨论的行为要提醒和处罚,对于在会上发恶劣脾气和攻击他人行为进行处罚。 (四)凡是会议,会前必有议程:在会议之前要有明确清楚的会议议程,会议组织人员要在APP(口袋助理)下发会议通知时告知各参加会议的人员,使他们能了解会议的目的、时间、内容,使他们能有充分的时间准备相关的资料和安排好相关工作。 (五)凡是会议,必有结果:开会的目的就是解决问题,会议如果没有达成结果,将是对大家时间的浪费,所以,每个人都要积极的参与到会议议程中来,会议主持人设置时间提醒,会议中有权利打断那些偏离会议主题的冗长的发言,会议时间最好控制在0.3-1.5小时以内,太长的时间会超过人的疲劳限度。 会议的决议要形成记录,并当场宣读出来确认。没有确认的结论,可以另外再讨论,达成决议并确认的结论,马上进入执行程序。 (六)凡是开会,必须守时:设定时间,准时开始、准时结束 (七)凡是开会,必有记录:一定要有一个准确完整的会议记录,每次会议要形成决议,会议的各项决议一定要有具体执行人员及完成期限,如此项决议的完成需要。 多方资源,一定要在决议记录中明确说明,避免会后互相推诿,影响决议的完成。会议记录必须在会后当天通过APP发通知告知全部与会人员,主送主管领导及项目经理。 (八)凡是散会,必有事后追踪:记住“散会不追踪,开会一场空”。建立会议事后追踪程序,会议每项决议都要有跟踪、稽核检查,如有意外可及时发现适时调整,确保各项会议决议都能完成。 (九)三个简单却很有意义的公式: 1、开会+ 不落实= 零 2、布置工作+ 不检查= 零 3、抓住不落实的事+ 追究不落实的人= 落实 三、会议分类 (一)专业周会制度 1、会议组织者:专业周会由各专业主管指定人负责,主要职责: (1)会议的通知、会议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根据要求发放给所有参会人员、会场布置;(2)做好会议记录,控制会议进程; (3)整理会议纪要、监督并跟踪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 (4)会议所有准备及跟踪情况向专业主管直接汇报。 (5)无特殊情况容县、北流、平政各专业例会由维护站主管或指定负责人组织。 3、参会人员:各专业所有员工(有线专业乡镇装维人员未能参加会议者,会议公布决议等内容,务必用微信、电话或短信通知到本人)。由于出差或是其他原因不能参会,应提前向

济南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节约会议开支,降低行政成本,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机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规范简朴、务实高效原则,先审批后开会、先预算后支出,将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严格落实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切实规范 会议费管理。 第二章会议分类与审批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 一类会议是指市党代表大会、市党代表会议,市委全会、市委工作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市人代会和市人大常委会议,市政府工作会议,市政协全委会和常委会议,市纪委全会,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群众团体换届代表大会。 二类会议是指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综合性会议,市委、市政府确定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 三类会议是指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需县(市)区党

政负责同志参加的,除二类会议之外的工作会议;各单位召 开的专业性会议。 第五条召开会议应当尽量压缩会期,一类会议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时间,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类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会议报到、疏散时间均不超过半天。 第六条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压减参会人员,不得邀请 与会议内容无关的单位和人员参会。各类会议除特殊情况外,不召开到乡镇一级。 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严格控制工作人员。 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2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 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 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 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第七条积极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传达有关精神、布置工作任务类的会议优先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其主会场和分会场应尽量控制规模,节约费用支出。 第八条不能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召开的会议应尽量在本单位会议室举行,本单位会议室不能容纳的,除 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在龙奥大厦公共会议室举办。在市区召开的会议(一类会议除外)原则上不安排住宿,确需安排住宿

公司会议费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会议费用管理,有力支持业务发展,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将会议费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会议费定义: 经批准按规定标准召开的各项会议费用,包括因会议支付的餐饮、差旅费、会务费、会场租用费及纸张文具等费用。 二、会议分类: 会议分为内部会议和外部会议。 1、内部会议是指公司召开的各种经营分析、总结、培训讨论及激励表彰等会议,具体划分如下: (1)管理条线的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会议; (2)区域、条线季度经营分析会议、专题会议; (3)公司检视会; (4)大型项目启动或培训会议。 2、外部会议是指非我公司组织的各种会议。包括: (1)监管部门、政府职能部门及其直属专业机构举办并要求我公司人员必须参加的会议; (2)同业或其它机构举办并邀请我公司管理人员参加的专业交流会议; (3)外部以赢利为目的的机构组织的论坛、研讨会、表彰会、峰会以及各类以培训为名、行非培训之实的活动。

三、具体政策: 1、会议召开应精简节约,少于15人的内部会议原则上应在公司内召开,不得发生会议场租等费用;应充分利用视频会议和电话会议系统。 2、差旅费既包括主办方工作人员所发生的,又包括员工参加会议所发生的。 3、一般行政会议立项时需在签报中列明会议议题、参加人员、餐费、住宿标准等内容。 4、会议聘请专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会议费列支。 5、外出召开会议,主办单位应优先选择协议酒店,统一安排住宿等事宜,分公司人员参加总公司举办的会议,原则上分公司参会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应由分公司承担。 6、会议费报销起始(结束)日期不得早(晚)于会议的前(后)一天。 7、凡食宿已统一解决的,出差人员不得再回本单位报销食宿费及伙食补助。 8、区域、条线季度经营分析会议、专题可根据每季指标完成情况,适当给予上浮,凡每季度全面达成指标的,会议费报销标准最高可上浮20%。 9、高峰会、产品推销、激励等相关的活动不在会议费规定范围,应单独提交立项签报,提供投产分析。 10、会议所需纪念品、礼品应纳入招待费报账,按招待费流程

广饶经济开发区乐安街道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使用管 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 益,充分保证村党组织活动正常开展,根据《县村级组织工作服务 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农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是为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提 高村级组织为民服务能力,增强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由各级财 政安排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省市县及区财政下达用于保障村级 组织正常运转和服务的补助资金等。 第四条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每年每村平 均 10 万元,由县及以上财政、区财政按照6∶ 4 的比例落实。 第五条区财政于每年将承担的资金全额划拨到经管站。经管站 及时足额将资金划拨至各村账户。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分配方式:资金分配不做“一刀切”,根据各村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及为民服务 工作开展情况予以倾斜,加大补助资金,确保分配合理。一是每村 平均 5 万元;二是每村 2 万元乘以上年度村级工作考核分系数;三 是按照村上年度实际实有人口数人均30 元的标准核定;四是设立专项资金 100 万元,根据各村年度为民服务工作投入情况予以补助,

上述四项村均 10 万元。鼓励村党组织利用经费开展便民服务活动,经费年度若有结余,可结转下 年继续使用。 第七条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主要包括运转经费、服务经费两 部分。原则上,各村运转经费使用控制在所拨付总额的40%以内。 第八条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中的运转经费 , 主要指用于办公用品费、水电暖费、报刊征订费(党报党刊)、会议活动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开支。该项支出必须实行按月报账且单据规范。 第九条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中的服务经费 , 重点用于加强党组织建设、开展为民服务活动,在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的基础上, 实行事前审批制度,由区统一审核把关,须经以下程序: 1、提出动议。村党组织采取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 了解群众需求。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经费使用动议。 2、确定项目。村党组织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对服务经费使 用项目进行民主决策, 村党组织填写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使用审 批表 ?,报区审批。 3、项目实施。村党组织牵头,组织力量抓好项目实施。区对项 目实施进行监督,确保质量和进度。 4、支出报销。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应进行实地核查,相关 票据经党 (工 )委组织委员签字后,按财务相关规定办理支出报销手 续。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各级会议流程和管理,确保会议召开的效率及效果,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会议。 3、职责: 3.1行政部 3.1.1负责公司会议制度的执行检查和监督工作; 3.1.2负责公司级会议的组织、传达、记录及会议记录的管理和决议的跟踪检查; 3.2各部门 3.2.1根据需要提议召开公司级会议和参与公司级会议; 3.2.2负责本部门会议的组织、记录、以及会议决议提报和执行; 3.2.3负责各类会议涉及到本部门的相关会议决议的执行工作; 3.3会议主持人:负责组织召开会议和执行会议纪律和控制会议流程; 3.4与会人员:负责遵守会议管理制度和会议决议的执行; 4、内容及要求: 4.1会议类别: 4.1.1按级别分类:公司的会议分为(一级)公司级会议、(二级)部门级会议共二级。 4.1.1.1公司现根据人员职能状况暂分为7个部门。其中三个部门(不含)以上的会议即为公司级 会议,分管该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参加;由组织会议部门负责通知和召集并进行会议记录; 4.1.1.2部门级会议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由部门内指定人员做会议记录; 4.1.2按召开时间规律分类:公司的会议可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4.1.2.1定期会议主要包括:公司周例会、部门周例会、部门日例会、月度总结会、年度总结会等; 4.1.2.2临时会议主要包括:专题业务会议、管理工作会议等因工作需要组织的会议; 4.2会议通知 4.2.1公司周例会由各部门经理于每周二上午9:40准时参加,开会时间原则上1个半小时,即11: 10结束,不作另行通知,如果会议时间地点等发生变化由行政部提前通知; 4.2.2各部门每周第一天由部门负责人组织部门人员开部门周例会,其他工作日开日例会;部门领 导不在时由其他领导代为主持或部门成员轮流主持开会,会后以周计划的形式或会议记录 形式提交给主管领导,日例会不用提交会议记录; 4.2.3月度总结会由各部门经理于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二下午14:30准时参加,不作另行通知,如果 会议时间地点等发生变化由行政部提前通知,逢周六、周日或节假日顺延。 4.2.4年度总结会由各部门员工于每年1月12日14:00准时参加,会议内容为总结上一年度工作 内容汇报下一年度工作计划,逢周六、周日或节假日顺延。 4.2.5其他公司级会议由发起部门负责起草书面通知报公司领导同意后,由发起部门负责安排相关 通知;部门级会议由发起部门负责人确定即安排通知; 4.2.6会议通知的形式为:书面、面对面口头、电话形式,通知人应及时做好相关的通知反馈记录;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部门会议管理规定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2999部门会议管理规定办法 Regulations on the management of department meeting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机关单位会议制度1 为规范机关会议管理,充分发挥会议在领导决策、推动工作、传递信息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会议效率,促进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以下是制度内容。 一、党组会议制度 依据本办《党组工作规则》执行。 二、主任办公会制度 1、会议人员由管理办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组成,秘书科长、负责主任秘书工作的同志列席会议并负责记录,根据议题应参会的同志列席会议;会议由管理办主任主持,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2、主任办公会原则上每二周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可

随时召开。 3、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市委和市政府关于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有关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2)研究部署全年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工作任务,制订年度工作计划,讨论研究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3)讨论向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报告、工作汇报、请示以及印发的重要文件; (4)讨论和审议有关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立和完善的相关管理办法、措施等; (5)讨论研究管理办机关年度财务预算安排和财务支出事项; (6)研究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目标考评和表彰、奖励等事项; (7)临聘人员的吸收和辞退; (8)研究讨论中心管理办行政、事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附件 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 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降低行政成本,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召开的会议,均适用于本办法。其他性质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是指北京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本着厉行节约、务实高效、规范管理、充分挖掘本单位资源的原则合理安排会议费,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控制会议费规模。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 第五条会议的分类 一类会议:市党代会,市委全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

召开的全市性会议。 二类会议: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按照有关要求承办的全国性工作会议,以及面向全市公众或提供公共服务的其他专业性会议。各主管部门召开的系统工作会议也可按此类会议申报,但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三类会议:单位内部会议以及为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召开的除上述一、二类会议外的各类小规模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年度会议计划应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每年9月底前,各单位将下年度会议计划报有关部门审批后申报下年度预算执行。各类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一类会议:将年度计划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二类会议:将年度计划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批准。 三类会议:将年度计划报单位领导办公会或党组(党委)会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类、三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类会议合计不超过2天,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第八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会议分类、审批事项、会期及参会人员等,由上述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章程规定,参照第五条至七条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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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财政局 衡财行[2009]136 号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9-11-03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 第壹条为切实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进壹步规范单位接待行为,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岀, 制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行[2005]3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市直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费,是指市直单位确因内宾公务接待需要而合理开支的费用,主要包括用餐费、住宿费和交通费。 第四条开支标准 (壹)住宿标准。厅局级干部1人住1单间,处级干部住1标准间,其他人员2人住1标准间。具体标准按所于接待地的住宿接待标准执行。 (二)餐费标准。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于衡阳市区内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早餐20元、中晚餐各30元),于衡阳市区外每人每天按40-70元标准执行;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于衡阳市区内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超过70元(早餐10元、中晚餐各30元),于衡阳市区外每人每天按30-60元标准执行。 (三)宴请标准。公务接待中确需宴请的,壹般只安排壹次,其标准(不包括酒水、香烟)为:厅局级及其随行人员,于衡阳市区内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于衡阳市区外每人每餐按40-70元标准执行;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于衡阳市区内每人每餐不超过70元,于衡阳市区外每人每餐按30-60元标准执行。宴请要体现湖南特色,以湘菜为主;酒水、香烟原则上采用本省产品,费用不超过宴请标准的三分之壹。 (四)尽量减少陪餐人员。陪餐人数壹般控制于2-3人,确因工作需要最多不超过4人。 (五)市直单位之间工作交往和市州、县(市、区)来人,原则上不安排宴请或接待,确因工作需要,壹律安排 工作餐,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超过70元(早餐10元、中晚餐各30元)。

观前街道社区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事务所经费管理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同时尊重社区的财务管理自主权;社区的经费实行“核定基数,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经费来源 为确保社区工作正常开展,加快社区建设步伐,社区管理的资金主要包括社区办公活动经费、社区服务收入、政府职能延伸工作经费、集体奖励经费、社区单位和成员的赞助和募捐等收入。 二、社区工作经费使用 1、社区党委经费使用原则上按每季2000元的额度、社区居委会按每季4000元的额度、社区工作站按每季5000元的额度,居民事务服务所暂无下拨。凡大额使用的费用(暂定500元)要集体研究,并向街道分管领导报告。 2、居民小组长奖励按社区管理的居民户数(以上年年末各社区警户室提供的户数为准)每年每户元标准核发。 3、社区单位和成员的赞助和募捐等收入,分别以50%作为奖励基金;25%作为发展基金;25%作为补充基金(如:弥补办公活动经费的不足、大额资产的添置、应急临时需要等)。 4、购物发票应注明用途,办公用品附发货清单,注明种类明细及数量,经费支出须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由社区党委书记、社区

主任、工作站站长、事务所所长审批。 5、各种经费支出都必须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凭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正式票据办理报销手续,严禁白条抵库。 6、社区收到政府职能延伸的工作经费和接受的社会捐赠等收入,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7、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制度,详细记载每项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购建日期、原价等内容,社区居委会要有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和保管;社区居委会要定期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每年至少两次),做到账实相符;固定资产报废应由社区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街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 四、经费管理要求 1、社区建立民主理财小组,由社区书记(主任)任组长,选配二名人员负责记账和出纳及相关财务管理工作,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工作站站长、事务所所长不宜担任。 2、社区的财务账目应日清月结,账款分离,账实相符,逐笔审核,每月要提供一份财务报表交街道社会事业科和财务科。 3、社区按规定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及时足额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 五、社区经费监督 1、社区各类经费的收支情况,要接受街道的监督管理,每季度向街道进行通报。 2、社区各项经费的使用详情,应每季度公布一次,在社区居务

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会议是企业决策与沟通的主要形式,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会议管理,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提高会议质量,实现公司信息资源在各部门之间快速有效传递,确保会议内容及议定的事项得到有效落实,有效地提升公司运营效率,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译语通科技(陕西)有限公司的各类会议。第三条职责 一、行政人事部 1.根据会议类别,负责会议通知及相关组织安排工作; 2.负责会议室的日常管理和卫生清扫工作; 3.负责重要会议的接待、服务工作。 二、各部门 1.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会议,提前准备好相关会议资料; 2.负责本部门发起的各类会议的相关准备工作。 第四条会议类别 一、业务项目专项会议; 二、周、月度、季度工作分析会; 三、月度员工大会; 四、半年度及年终工作总结会; 五、其他部门及业务讨论会。 第五条基本原则

“会前通知、会时签到、会中记录、会后落实”,严格按照中译语通相关会议要求。 第六条会议细则 一、业务项目专项会议 1.会议时间:合理安排会议时间,时间应提前一天通知; 2.会议地点:行政人事部负责安排落实; 3.会议主持:业务项目归口部门负责指派人员主持; 4.会议记录:业务项目归口部门指定人员,并于会后第二天整 理下发会议纪要; 5.与会人员:按照会议议题或会议需要,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确定参会人员; 6.会议通知:行政人事部负责通知(书面或短信); 7.会议准备及服务:业务项目归口部门负责提前准备会议资料 (含会议议程、汇报材料、决议草案等)、行政人事部负责 电脑、投影仪、话筒、音响,激光笔、抽纸、茶水服务准备、会后整理等; 8.会议内容:以会议议程为准; 9.会议座次:按照参会人员制定; 10.发言顺序:以会议议程为准。 二、周、月度、季度工作分析会 (一)季度工作分析会 1.会议时间:会议定于每季度初第一周周五前召开,如有特殊 情况以行政人事部通知为准;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财行〔2016〕21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6月29日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 第六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分类如下: 一类会议。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直属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延川LNG会议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公司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降低会议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然气液化厂延川站召开的各类会议。3、职责 3.1 综合部负责公司会议统筹协调及本制度的执行监督; 3.2综合部负责会议组织、会议考勤工作,并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3.3 会议记录人员做好会议的记录、整理、发放、归档; 3.4 会议决议项的跟进人员要在规定期限内跟进、汇报。 4、会议纪律管理 4.1会议召集人员提前五到十分钟入场,与会人员须准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要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并报备综合部。 4.2会议期间,请将一切通讯工具置于关闭或振动状态,不接打电话、不玩手机或上网,如必须接听电话,到会议室外接听。 4.3会议期间要求集中精力,认真听取发言,不得交头接耳开小会,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4.4不得安排他人代会

5、会议准备 5.1会议的召开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口头仅适用于例会召开的确认。 5.2对于定期召开的常规会议,在会前应明确该次会议的主题和临时出席人员。 5.3要据会议要求,综合部拟定会议通知单,并做好通知工作;出席会议的重要人员应通过电话、公司邮箱等方式确认,并作出相关相应安排。 5.4综合部及时准备会议场所、会议文件及资料,并进行会场布置、设备调试,确保会议设备正常。 5.5已列入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安排其他会议时,综合部需提前2天发出通知。 5.6会议议程由主办部门拟定,包括会议内容、讨论事项、目的、参加人员、时间、地点、大约时长、需要发言的人员和内容、要求等。 6、会议过程管理 6.1分发会议文件、材料 会议中所需要的文件材料,会议工作人员应及时、准确地分发到每位参会人员手中。可以在参会人员进入会场时由会议工作人员在会场入口处分发给每位参会人员,也可以在开会之前按要求在每位参会者的座位上摆放一份。 6.2其他服务

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单位”)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节约会议费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直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会议审批,控制会议规格规模,创新会议形式,提倡以电视电话或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降低办会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第三条省直单位应将年度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四条省直单位召开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一)会议作如下分类: 一类会议是指省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全体会议、民主党派全省代表大会、劳模表彰会和烈军属会议; 二类会议是指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省人大、省政协召开的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人大、政协和省直各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省纪委全会、民主党派全体委员会议。 三类会议是指除一、二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会议。 (二)会议按分类执行审批程序: 一类会议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专门规定进行审批。 二类会议由举办单位按程序分别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批准。其中,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应列入年度全省性会议安排计划。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的,原则上不得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但省委、省政府临时决定召开的会议除外。 三类会议由举办单位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会议举办单位具体承办部门应当编报年度会议计划,详细列明会议名称、日程安排、时间地点、代表及工作人员数、经费预算及列支渠道等事项,经本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由本单位综合协调部门编制年度会议总量计划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审批。 因工作需要临时召开的计划外会议,举办单位具体承办部门应于会前提出申请并补列预算,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批准。省直单位每年计划外召开的会议数量应控制在年度会议总量计划的20%以内。 第五条省直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缩减会议时间,压减参会人员,不安排与会议内容无关单位和个人参会。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越发对机关会议费等方面重视,那么各位又对其有什么了解呢?下面,跟着小编的脚步来看看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

第六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分类如下: 一类会议。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召开的,要求本系统、各直属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七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 一类会议。应当报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会议总务、经费预算及费用结算等工作分别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 二类会议。各单位应当于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送财

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下面是带来的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学校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内专项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杭州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规范和加强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要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在对所承担的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上,综合考虑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迫切需要、切实可行的项目。

(二)量力而行,规范管理。 专项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坚持集体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实行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在立项阶段,对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估论证;在执行阶段,要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并确保项目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项目完成后,要有决算审查和效果评价,以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严格管理,追踪问效的原则。 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二章专项经费申报 第四条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采用标准项目文本方式进行管理,按照市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的要求,分别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统一汇总向市财政部门和市教育部门申报项目支出预算。 第五条申报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符合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范围。 (三)属于本部门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项目。 (四)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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