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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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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保险

国际贸易保险

发布时间:2005-2-3 来源:潮州商务网

保险的起源:

保险的本质是集合起大家的力量,一人有难大家相帮,也是人们常说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现代意义上的保险,最初产生于海上运输的需要。

远在公元前2000年,航行在地中海的商人在遇海难时,为避免船只和货物同归于尽,便往往抛弃一部分货物,损失由各方分摊,形成“一人为大家,大家为一人”的共同海损分摊原则,成为海上保险的萌芽。

最早的保险单,是热那亚商人勒克维伦于1347年10月23日开立的承担“圣克维拉”号船从热那亚至马乔卡的航程保险单。

1676年成立的汉堡火灾保险社是最早的专营保险的组织。

18世纪后,保险业迅速发展,保险种类增加。到了19世纪,保险进入现代时期,保险对象和范围不仅包括传统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而且扩展到生存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再保险等业务。

最早在中国出现的保险机构,是英国商人于1805年在广州开设的广州保险公司。

最早的中国民族资本的保险公司是1885年由招商局设立的仁和、济和两家保险公司。

中国人自办的第一家人寿保险公司,是曾经当过大总统的黎洪元开办的华安合群保寿有限公司。

时至今日,在人类即将进入21世纪的时候,保险公司已与银行一样,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中,人寿保险为人们的生命安全提

供了确切的保障,从保障人的生命安全这个意义上说,保险公司比银行更重要。

案例:

某货物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中船舶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大火虽然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查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

(1)1000箱货被大火烧毁,

(2)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

(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

(4)拖船费用

(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的工资。请问如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还是自己解决?

第一节海运货物保险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Ocean Marine Cargo Insurance)是指以海上运输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承保范围包括承保的风险、承保的损失和承保的费用三方面。

一、风险和损失

(一)承保的风险

是指保险人(保险公司)承保哪些风险。

1.海上风险(Perils of Sea)

海上风险又叫海难,是指船舶及货物在海洋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或附随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它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1)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ies)

自然灾害是指由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如暴风雨、雷电、海啸、地震、火山爆发、洪水等。

(2)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

意外事故是指有偶然的或非意的料中意外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如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火、爆炸、海盗劫掠等

2.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

外来风险是指除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所造成风险,它不包括由货物自然属性或内在缺陷所造成的必然损失。

(1)一般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由一般外来原因所导致的风险。如偷窃、渗漏、短量、雨淋、提货不着、串味、受热受潮等。

(2)特殊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社会政治原因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战争、罢工、交货不到和拒收等。

(二)承保的损失

承保的损失是指保险人(保险公司)承保哪些性质的损失。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是海上损失。

海上损失(Maritime Loss)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中由于发生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坏或灭失,又称为海损(Average)。按货物损失的程度,海损可分为全部损失与部分损失;按货物损失的性质,海损又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二者在保险业务中均属于部分损失的范畴。

1.全部损失(Total Loss)

简称“全损”,是指运输中的整批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损

失。全部损失又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两种:

(1)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

它是指被保险货物(保险标的物)全部灭失或指货物毁损后不能复原或完全丧失原有用途,已不具有任何使用价值;或指货物以无法挽回地全部被海盗劫走等。如货物沉没海底无法打捞或水泥被水浸泡后变质、完全丧失原有用途等。

(2)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

它是指被保险货物受损后,完全灭失已不可避免或修复、恢复受损货物的费用将超过货值;或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失后,继续运抵目的地的运费将超过残损货物的价值。

2.部分损失(Partial Loss)

是指被保险货物的一部分毁损或灭失。部分损失可以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1)共同海损GA(General Average)

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航行途中遇到威胁船货共同安全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船长为了维护船货的共同安全或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而造成的特殊损失或支出的额外费用。

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危难真实存在。

②危难必须威胁共同的安全。

③牺牲和费用必须是合理的、额外的。

④挽救措施最后一定要有效果。

共同海损的分摊(GA Contribution)

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均为使船舶、货物和运费免于遭受损失而支出的,因而,不论损失与费用有大小,都应由船方、货主和付运费方按最后获救价值共同按比例分摊。这种分摊称为共同海损的分摊。

(2)单独海损P.A.(Particular Average)

单独海损是指货物由于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非属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它是针对共同海损而言的。

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均属部分损失,但二者的性质、起因和补偿方法有较大的区别:共同海损的起因是人为有意识造成的,而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共同海损要由受益方按照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而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损失。

(三)承保的费用

承保的费用是指保险人(保险公司)在保险标的物因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产生的费用方面的损失给予的赔偿。

承保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施救费用(Sue and Labor Expenses)

施救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在船舶发生承保范围内的危险时,采取一切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的有效措施而产生的费用,此项费用由保险人补偿。

2.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

救助费用是指被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依靠本轮的力量无法摆脱困境,而由第三方采取救助措施,获救成功后,为此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这部分费用由保险人负责。

3.特别费用

4、额外费用

二、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

保险险别是保险人对风险和损失的承保责任范围,它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履行权利与义务的基础,也是保险人承保责任大小和被保险人缴付保险费多少的依据。

(一)PICC的基本险别

根据我国现行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在基本险别中包括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FPA)、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WPA)和一切险(All Risks, 简称AR)三种。

1.平安险

当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包括:

(1)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遇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它物体碰撞及其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只要运输工具曾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禁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意外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措施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在避难港

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分摊费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条约”,按该条款规定应有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2.水渍险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侯、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全损或部分损失。

上述三种基本险别,被保险人可以从中选择一种投保。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承保责任的起讫,均采用国际保险业中惯用的“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简称 W/W)规定的办法处理。仓至仓条款规定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地)收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发货人的仓库时为止。当货物一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是,当货物从目的港卸离海轮时起算满60天,不论保险货物有没有进入收货人的仓库,保险责任均告终止。

案例

有一份FOB合同,货物在装船后,卖方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买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仓至仓条款一切险”(All Risks with 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但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的途中,被暴风雨淋湿了10%的货物。事后卖方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为由,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此项损

失,但遭到保险公司拒绝。后来卖方又请求买方以投保人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也遭到保险公司拒绝。试问在上述情况下,保险公司能否拒赔?为什么?

分析:对本案例情况,保险公司完全可以拒赔。这是因为:

第一,此案中,尽管保险公司承担“仓至仓条款”的责任,但是卖方只对货损时的货物有所有权,他并未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他不是前述保险单的被保险人或合法的受让人。因此,卖方不能向保险公司提赔,保险公司当然可以拒赔。

第二,此案中,买方虽然是前述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和持有人,但是在保险货物受损时,买方对该货物尚未取得所有权,他对货物装船前发生的风险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因此,在货物发生风险损失时,买方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尽管保险单内有“仓至仓条款”,保险公司也可对买方拒赔。

(二)PICC的附加险别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附加险种类繁多,归纳起来,可分为一般附加险和特别附加险两类:

1.一般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包括:

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玷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热、受潮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

上述11种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它只能在投平安险或水债险的基础上加保。但若投保“一切险”时,因上述险别均包括在内,故毋需加保。

2.特别附加险

特别附加险是指承保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特殊

外来原因所引起的风险与损失的险别。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特别附加险,除包括下列战争险(War Risk)和罢工险(Strikes Risk)以外,还有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等。

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在进口港或进口地经当地卫生当局的检验证明,因含有黄曲霉毒素,并且超过了进口国对该毒素的限制标准,必须拒绝进口、没收或强制改变用途时、本公司按照被拒绝进口或被没收部分货物的保险价值或改变用途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如发生本条款项下的损失,被保险人同意,在本公司需要时应尽力处理拒绝进口或强制改变用途的货物,或申请仲载。

本条款不负责由于其他原因所致的被有关当局拒绝进口或没收或强制改变用途的货物的损失。

(三)ICC的六种险别

1.协会货物条款(A)[Institute Cargo Clauses, ICC(A)];

2.协会货物条款(B)[Institute Cargo Clauses, ICC(B)];

3.协会货物条款(C)[Institute Cargo Clauses, ICC(C)];

4.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Institute War Clauses Cargo];

5.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Institute Strikes Clauses Cargo);

6.恶意损害险条款(Malicious Damage Clauses)。

(四)英国伦敦保险协会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ICC)

目前采用的伦敦保险协会货物新条款是1993年4月1日实施的,与我国现行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不一样。在伦敦新条款中,将险别分成六种,即协会货物(A)险、(B)险、(C)险、战争险、罢工险和恶意损害险。前三者是主险,可单独投保,后三者是附加险,一般不能单独投保。在需要时,战争险、罢工险可独立投保。六种新的险别条款中,除恶意损害险之外,其他都按条文性质统一划分为八个部分,即承保范围、除外责任、

保险期限、索赔期限、保险利益、减少损失、防止延迟和法律惯例。

三、海运进出口货物保险的基本做法

(一)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采用不同的贸易术语,办理投保的人就不同。凡采用FOB或CFR条件成交时,在买卖合同中,应订明由买方投保(To be covered by the Buyers)。凡以CIF条件成交的出口合同,均需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险别和适用的条款投保,并订明由卖方负责办理投保。

在CIF出口合同的保险条款中,必须订明下列内容:

1.投保金额,或称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

①出口货物的保险金额=CIF价×110%。

②进口货物的保险金额=CIF进口货价。

保险费的计算公式:

①出口货物保险费=CIF价×110%×保险费率。

②进口货物保险费=CIF进口货价×保险费率。

例题1:

我国某外贸公司出口成交一批价值为CIF2000美元的货物。现按CIF价格加成10%投保一切险(1%)和战争险(0.5%),计算投保金额,保险费?

2000*(1+10%)*(1%+0.5%)=

例题2:

我国某外贸公司进口成交一批价值为CFR12000美元的货物。现按CIF价格

加成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则计算如下:

(1)查保费率表得出一切险和战争险费率分别为0.5%和0.04%,则总费率为: 0.5%+0.04%=0.54%。

(2)将CFR价值转化为CIF价值,即:

CIF=12000/(1-0.54%×1.1)=12072(美元)

(3)得出保险费为:12072×0.54%=65.2(美元)。

例题3:

某出口商品CFR天津新港价为1,200美元,投保一切险,保险费率为

0.63%,客户要求加一成投保,求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解:CIF=1,200/(1-0.63%×110%)=1,208.37(美元)

保险金额=1,208.37×110%=1,329.21(美元)

保险费=1,329.21×0.63%=8.37(美元)

保险费:CIF—CFR=1,208.37—1,200=8.37(美元)

答:该笔保险业务的保险金额为1,329.21美元,保险费为8.37美元。

2.险别

凡我国出口以CIF或CIP 条件成交的,通常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现行的货物运输的保险险别并根据商品的特点及海上风险的程度,由双方约定投保的险别。

3.以哪一个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为准

目前,我国通常采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生效的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为依据。但有时国外客户要求按照英国伦敦保险业协会货物保险条款(ICC Clause)为准,我方也可以通融接受。

(二)出口货物保险的做法

凡按CIF和CIP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由出口企业向当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一般采用逐笔投保的做法。

保险公司向出口企业收取保险费是按下列方法计算的:

出口货物保险费=CIF价×(1+保险加成率)×保险费率

在已知CFR价的条件下,保险费还可按下列方法计算:

保险费=CIF价—CFR价

(三)进口货物保险的做法

按FOB、CFR和CPT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均由买方办理保险。为了简化投保手续和防止出现漏保或来不及办理投保等情况,我国进口货物一般采取预约保险的做法,即与保险公司共同议定平均运费率和平均保险费率,由此得出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

保险金额= FOB(或FCA)价×(1+平均运费率+平均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 CFR(或CPT)价×(1+平均保险费率)

这里的保险金额均未加成,如投保人要求加成,保险公司也可接受。

(四)保险单证

保险单证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也是保险公司出具的承保证明,是被保险人凭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和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依据。在国际贸易中,保险单证是可以转让的。

常用保险单证有:

1.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又称大保单,它是一种正规的保险合同,除载明上述投保单上所述各项内容外,还列有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详细条款。

2.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

又称小保单,它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合同,除其背面没有列入详细保险条款外,其余内容与保险单相同,保险凭证也具有与保险单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二节其它运输方式下的货运保险

一、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分为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两种,其承保的责任范围如下:

(一)陆运险的责任范围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由于陆上运输工具(主要是指火车、汽车)遭受碰撞、倾覆或出轨。如在驳运过程中,驳运工具搁浅、触礁、沉没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由此可见,保险公司对陆运险的承保范围大致相当于海运货物保险中的“水渍险”。

(二)陆运一切险的责任范围

除包括上述陆运险的责任外,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短少、短量、偷窃、渗漏、碰损、破碎、钩损、雨淋、生锈、受潮、受热、发霉、串味、沾污等全部或部分损失,也负赔偿责任。

(三)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所负责任或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消耗所引起的损失。

3.由于战争、工人罢工或运输延迟所造成的损失。

(四)陆运:“仓至仓”条款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仓至仓条款基本相同,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发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陆运和有关水上驳运在内,直到该项货物送交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它储存处所为止。但如未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到达最后卸载的车站后,保险责任以60天为限。

(五)陆运战争险

陆运战争险与海运战争险,就战争险的共同责任范围来说,基本上是一致的。即对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以及武装冲突所导致的损失,如货物由于捕获、扣留、拘留、禁制和扣押等行为引起的损失应负责赔偿。

二、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也分为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两种。

航空运输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与海运水渍险大体相同。

航空运输一切险除包括上述航空运输险的责任外,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包括被偷窃、短少等全部或部分损失也负赔偿之责。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责任起讫同样适用于“仓至仓”条款。

与上述陆运货物保险一样,被保险货物在投保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后,还可经协商加保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附加险。

附一:一般附加险

A.偷窃、提货不着险条款(一九七二年四月一日修订)

本保险对保险货物遭受下列损失,按保险价值负责赔偿:

1.偷窃行为所致的损失;

2.整件提货不着;

3.根据运输契约规定船东和其他责任方免除赔偿的部分。被保险人必须及时提货、遇有第1项所列的损失,必须在提货后十日内申请检验;遇有第2项损失必须向责任方取得整件提货不着的证明。否则,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本公司有权收回被保险人向船东或其他有关责任方面追偿到的任何赔款,但其金额以不超过本公司支付的赔款为限。

B.短量险条款(一九七二年四月一日修订)

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外包装破裂或散装货物发生数量散失和实际重量短缺的损失负责赔偿,但正常的途耗除外。

C.混杂、沾污险条款(一九七二年四月一日修订)

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混杂、沾污所致的损失,负责赔偿。

D.淡水雨淋险条款(一九七二年四月一日修订)

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因直接遭受雨淋或淡水所致的损失负责赔偿,但包装外部应有雨水或淡水痕迹或有其他适当证明,被保险人必须及时提货,并在提货后十天内申请检验,否则,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E.渗漏险条款(一九七二年四月一日修订)

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损失,或用液体储藏的货物因液体的渗漏而引起的货物腐败等损失,负责赔偿。

F.串味险条款(一九七二年四月一日修订)

本保险对被保险食用物品、中药材、化妆品原料等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

受其他物品的影响而引起的串味损失,负责赔偿

G.碰损、破碎险条款(一九七二年四月一日修订)

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震动、碰撞、受压造成的破碎和碰撞损失,负责赔偿。

H.锈损险条款(一九七二年四月一日修订)

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锈损,负责赔偿。

I.受潮受热险条款(一九七二年四月一日修订)

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气温突然变化或由于船上通风设备失灵致使船舱内水气凝结、发潮或发热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J.锈损险条款(一九七二年四月一日修订)

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锈损,负责赔偿。

K.交货不到条款(一九七二年四月一日修订)

本保险自货物装上船舶时开始,不论由于任何原因,如货物不能在预定抵达目的地的日期起六个月以内交讫,本公司同意按全损予以赔付,但该货物之全部权益应转移给本公司。被保险人保证已获得一切许可证。

所有运输险及战争险项下应予负责的损失,概不包括在本条款责任范围之内。

L.进口关税条款(一九七二年四月一日修订)

如被保险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因遭受本保险单责任范围以内的损失,而被保险人仍须按完好货物完税时,本公司对该项货物损失部分的进口关税负赔偿责任,但以不超过受损部分的保险价值为限。

M.包装破裂险条款(一九七二年四月一日修订)

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搬运或装卸不慎,包装破裂所造成的

损失,以及为继续运输安全所需要对包装进行修补或调换所支付的费用,均负责赔偿。

N.拒收险条款(一九七二年四月一日修订)

一、本公司对被保险货物由于在进口港被进口国的政府或有关当局拒绝进口或没收予以负责,并按照被拒绝进口或没收货物的保险价值赔偿。

二、在被保险货物起运后,进口国宣布.实行任何禁运或禁止,本公司仅负责赔偿运回到出口国或转口到其他目的地因而增加的运费。但最多不得超过该批货物的保险价值。

三、本保险的终止,自被保险货物卸离海轮存入卸货港的仓库时为止。或者

(一)被保险货物在目的港卸离海轮满三十天终止;

(二)被保险货物己被进口国的政府或有关当局允许进口时为止。

以首先发生者为准。

四、被保险人保证:

(一)被保险货物的生产、质量、包装和商品检验必须符合产地国和进口国的有关规定。

(二)对被保险货物备有一切必需的有效的进口特许证或许可证。五、本公司对下列原因引起的任何损失不负赔偿之责:

(一)违反上述第四条中的任何一款;

(二)市价跌落;

(三)被保险货物记载的错误,商标或标记的错误,贸易契约或其他文件发生的错误或遗漏;

(四)违反产地国政府或有关当局关于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

(五)被保险货物在起运前,进口国已经宣布实行禁运或禁止。

六、在发生本保险承保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按照本公司的要求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对被拒绝进口或没收货物采取的一切措施都不应视为接受赔偿或放弃索赔的表示。

O.舱面货物条款(一九七二年四月一日修订)

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存放舱面时,除接本保险单所载条款负责外,还包括被抛弃或风浪冲击落水在内。

附二:保险单

国际贸易保险

发布时间:2005-2-3 来源:潮州商务网

保险的起源:

保险的本质是集合起大家的力量,一人有难大家相帮,也是人们常说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现代意义上的保险,最初产生于海上运输的需要。

远在公元前2000年,航行在地中海的商人在遇海难时,为避免船只和货物同归于尽,便往往抛弃一部分货物,损失由各方分摊,形成“一人为大家,大家为一人”的共同海损分摊原则,成为海上保险的萌芽。

最早的保险单,是热那亚商人勒克维伦于1347年10月23日开立的承担“圣克维拉”号船从热那亚至马乔卡的航程保险单。

1676年成立的汉堡火灾保险社是最早的专营保险的组织。

18世纪后,保险业迅速发展,保险种类增加。到了19世纪,保险进入

国际贸易保险种类

国际贸易保险种类 对外运输货物保险是以对外贸易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外贸货物的运送有海运、陆运、空运以及通过邮政送递等多种途径。对外贸易运输货物保险的种类以其保险标的的运输工具种类相应分为四类: 一、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二、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三、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四、邮包保险 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程序 有时一批货物的运输全过程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工具,这时,往往以货运全过程中主要的运输工具来确定投保何种保险种类。 一、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按照国家保险习惯,可将各种险别分为主要附加、特别附加和特殊附加几种。 (一)主要险别 A、平安险(free fromparticular average,简称f.p.a.) 平安险这一名称在我国保行业中沿用甚久。人其英文原意是指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根据国际保险界对单独海损的解释,它是指部分损失。因此,平安险的原来保障范围只赔全部损失。但在长期实践的过程中对平安险的责任范围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当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已经超出只赔全损的限制。概括起来,这一险别

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 1、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导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3、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个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5、运输工具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难港卸货所引起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6、运输工具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公摊费和救助费用。 8、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损失的各种措施,因而产生合理施救费用。但是保险公司承担费用的限额不能超过这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施救费用可以在赔款金额以外的一个保险金额限度内承担。

国际贸易知识-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在国际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类型的风险,货主为了转嫁风险,通常都要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有关货物运输保险事宜,交易双方应在洽商交易时谈妥,并在买卖合同中订明,以利有关当事人办理货物运输的保险和事后可能出现的保险索赔事宜。为了订好进出口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和正确处理有关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事宜,凡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员都必须掌握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方面的基本知识。 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性质与作用 保险在国际贸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国际贸易实务一个很重要的环节。这是因为,国际货物一般都需要通过国际间的长途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使货物中途遭受损失,货主为了转嫁运输途中的风险损失,便通过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将在途货物可能发生的损失变为固定的费用,一旦在途货物遭到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即可从保险公司及时得到经济上的补偿,这不仅有利于进出口企业加强经济核算,而且也有利于进出口企业保持正常营业,从而有效地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第二节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范围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范围,包括保障的风险、保障的损失与保障的费用三个方面。 一、保障的风险 (一)海上风险 按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一般解释和习惯做法,保险公司所保障的海上风险,一方面并不包括所有发生在海上的风险,另一方面又不局限于航海中所发生的风险。在现代海运保险业务中,凡与海运相连的,包括陆上、内河、驳船运输过程中的风险,也都包含在海上风险之内予以承保。 海上风险一般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两种,按国际保险市场的一般规定与习惯做法,这些风险所指的内容大致如下: 1.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现象引起的物质损毁和人员伤亡的灾害,海运保险承保的自然灾害是指运输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诸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和火山爆发等事件而导致的船货损失。 2.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外来的、偶然的、意外的原因所致的事故,海运保险所承保的意外事故,并非航运途中发生的所有意外事故,而是限定一定的承保范围。 (二)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两种: 1.一般外来风险 凡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风险,称为一般外来风险,这类风险一般包括偷窃、提货不着、短量、混杂、沾污、渗漏、碰损、破碎、串味、受潮受热、包装破裂、淡水雨淋、钩损、锈损等。 2.特殊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除一般外来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导致的风险,常见的特殊外来风险,主要有战争风险、罢工风险、进口国有关当局拒绝进口或没收货物的风险等。 二、保障的损失 海上损失(简称海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各类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或灭失。

在国际贸易中保险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从卖方到达买方,通常要经过长途的运输、装卸和存储等过程。在此过程中,货物常常会遇到许多风险。为了保障货物遭受损失时能得到一定的补偿,买方或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后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险。 对外贸易的运输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出口人或进口人)对一批或若干批货物向保险人按一定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承保后,如果所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约定范围内的损失,应按照所出具的保险单的规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上的补偿。 投保时,通常选择平安险(F.P.A.),水渍险(W.A.或W.P.A. )或一切险(A.R.)三种基本险别中的一种,然后,加保其他必要的特殊附加险别。 Basic Expressions 1. We have covered insurance on 1,000 cases of beer for 110% of the invoice value against all risks. 我们已将一千箱啤酒按发票金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投保一切险。 2. If you desire us to insure against a special risk, an extra premium will have to be charged. 如你想投保特殊险别,将向你收取额外保费。 3. This risk is coverable at a premium of 0.25%. 该险别的保险费是百分之零点二五。 4. The insurance company insures this risk with 5% franchise. 保险公司保这种险有百分之五的免赔额。 5. After loading the goods on board the ship, you must go to the insurance company to have them insured. 货船装船后,你必须找保险公司为货物投保。 6. We can serve you with a broad range of coverage against all kinds of risks for sea transport, such as Free of Particular Average (F. P.A.), 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P.A.), All Risks and Extraneous Risks. 我们可以承保海洋运输的所有险别,如: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和附加险。 7. W.P.A. plus Risk of Breakage suit your consignment. 贵方货物适合于投保水渍险及破碎险。 8. The premium is calculated according to the premium rate or rates for risks to be covered. 保险费是根据投保险别的保险费率计算的。 9. They will undertake to compensate you for the losses according to the risks insured. 他们将根据所投保的险别,对损失负责赔偿。 10. We are able to cover all kinds of risks for transportation by sea, land and air. 我们可以办理海运、陆运和空运的所有险别。 11. We won’t have such a risk includ ed, as it is not stipulated in the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 我们不能投保此项险别,因为海洋运输条款中没有包括这一险别。 12. Do you cover risk other than W.P.A. and War Risk? 除了水渍险和战争险外,你们还保其他险吗? 13. As a rule, the extra premium involved will be for buyer’s account. 按常规,额外保险费应由买方负责。 14. Please note that our insurance coverage is for 110% of the invoice value only. 请注意我们的保险范围只是发票金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 15. How long is the period from the commencement to t.mp3ination of the insurance?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有多长? 16. We adopt the warehouse-to-warehouse clause that is commonly used in internationalinsurance.

国际贸易实务保险习题及答案

1.If we have to choose a Europe port by which no direct liner to stop or the trips are few, we should stipulate “ ______” in the contract. A.main ports in Europe B.partial shipment allowed C.shipping advice D.transshipment to be permitted 2.By the clause warehouse to warehouse, the policy provides an overriding time limit of _____days after the completion of discharge of the insured goods from the seagoing vessel at the final port of discharge. A.30 B.60 C. 65 D. 90 3. It is acceptable that the validity place of L/C is in ______ A.importer?s country B.exporter?s country C. any third country D. country instructed by importer 4. If the breach of contract is non-fundamental, the injured party ____ A. can only claim damages but cannot declare the contract voided B. can only declare the contract voided but cannot claim damages C. neither can claim damages nor can declare the contract voided D. either can claim damages or can declare the contract voided 5. Since the scope of cover of general additional risks is already included in, it is not necessary fro the goods to be insured by additional risks if it is insured by _____ A.W.P.A. B. F.P.A. C.All Risks D.War Risk 6. During the time limit of loading and unloading, in case the charterer finishes the work of loading and unloading ahead of schedule, then the ship-owner shall pay certain amount of bonus to the charterer, this is so-called _______ A. dispatch money B. demurrage C. payment D. surcharges 7. If the goods are contracted to be sold on ____ terms, then it is the _____?s turn to

国际贸易-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范文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一、单项选择题 1、在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业务中,共同海损()。 A、是部分损失的一种 B、是全部损失的一种 C、有时为部分损失,有时为全部损失 D、是推定全损 2、根据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规定,“一切险”包括()。 A、平安险加11种一般附加险 B、一切险加11种一般附加险 C、水渍险加11种一般附加险 D、11种一般附加险加特殊附加险 3、预约保险以()代替投保单,说明投保的一方已办理了投保手续。 A、提单 B、国外的装运通知 C、大副收据 D、买卖合同 4、按国际保险市场惯例,投保金额通常在CIF总值的基础上()。 A、加一成 B、加二成 C、加三成 D、加四成 5、“仓至仓”条款是()。 A、承运人负责运输起讫的条款 B、保险人负责保险责任起讫的条款 C、出口人负责缴获责任起讫的条款 D、进口人负责付款责任起讫的条款 6、我某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多时而丧失其原有用途,货 到目的港后只能低价出售,这种损失属于()。 A、单独损失 B、共同损失 C、实际全损 D、推定全损 7、CIC“特殊附加险”是指在特殊情况下,要求保险公司承保的险别,()。 A、一般可以单独投保 B、不能单独投保 C、可单独投保两项以上的“特殊附加险” D、在被保险人统一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投保 8、某批出口货物投保了水渍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雨淋致使货物遭受部分损失, 这样的损失保险公司将()。 A、负责赔偿整批货物 B、负责赔偿被雨淋湿的部分 C、不给于赔偿 D、在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雨淋湿的部分 9、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体触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如果将

国际贸易买卖中的贸易保险问题

国际贸易买卖中的贸易保险问题 摘要: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手段,在国际贸易中起着重要作用。国际贸易的发展不仅推动了保险业的进步,反过来也要求保险业为其提供更好的服务,以保障其顺利发展。本文通过对国际贸易买卖中的保险问题展开讨论,从其特点,类别,以及通过案例和自己的看法对贸易中的保险问题进行分析和验证,并作出判断。 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法、个案研究法、描述性研究法 研究结论:保险应注意的问题有:①明确保险对象②保险险别约定要正确③投保人和受益人要明确 关键词:国际贸易、保险、案例分析、风险因素、投保 引言 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手段,在国际贸易中起着重要作用。国际贸易的发展不仅推动了保险业的进步,反过来也要求保险业为其提供更好的服务,以保障其顺利发展。近年来,我国的对外经济贸易规模与范围空前扩大,经营进出口贸易的企业迅速增加,与此同时,企业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因素也在随之增加。因此,从事对外经济贸易的工作者,不仅要掌握国际贸易知识,还要充分了解和学习为国际贸易提供保障服务的保险知识,并将其运用到国际贸易的实际业务中去,以保障我国国际贸易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国际贸易的现状及影响其发展的几个因素 (一)国际贸易的现状 进入90年代后,由于世界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西方国家受周期性和结构性因素的影响而先后陷入衰退,再加上美元汇率的变化、国际债务、战争等因素的严重制约,国际贸易的增长速度连年下降,而且波动较大,国际贸易增长率从1989年的7%下降到1990年的5%,1991年又下降到3%,1992年上升到4.5%,1993年又降至2.5%,1994年回升到5%,1995年可望增长到7%左右,1996年后,增长速度还要加快。但不同国家和不同地区之间的发展是很不平衡的。

国际贸易运输与保险试题

一、是非判断题(是者打“√”,非者打“×”,每题1分,共20分) 1.运输业是一个独立的特殊的物质生产部门,其产品是“位移”,它在生产 出来的同时,也就被消费了。() 2.承运人是指拥有大量船舶,专门从事海上货物运输业务,为货主或货代提 供服务的组织机构。() 3.凡是还盘中没有提到的对方报盘中的条件都被认为是已经接受的条件。 () 4.在租船业务中,代理人若不表明自己的身份,则可被视为当事人。()5.杂货船(普通船)以运输大宗货物为主,干散货船以运输零星杂货为主。 () 6.船舶的净载重吨表示船舶所能装载货物的最大限度吨位;船舶的注册净吨 表示船舶所能装载货物的容积的最大限度。() 7.装货单(shipping order)是货物装船后大副签发给托运人的收据,习惯上称为“大副收据”。() 8.根据海牙规则和中国海商法规定,货主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其时 效为1年。() 9.在等级运价表中,货物的等级越高,其运费越低;不同等级的货物混装在 同一包装内,则全部运费按其中较低者计收。() 10.提单在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具有初步证据的效力;而在承运人与收货人或 善意的提单受让人之间具有最终证据的效力。() 11.海运货物保险单的转让必须经保险人同意,否则转让无效。() 12.保险中的告知义务主体只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包括保险人。() 13.告知的内容是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项,并由保险人加以决定。() 14.中国《海商法》采取无限告知方式,而中国《保险法》采取询问告知方式。 () 15.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6.按ICC(2009)的规定,抛货(投弃)包括共同海损行为的抛货和非共同 海损行为的抛货,而中国保险条款仅指共同海损行为的抛货。() 17.关于吊索损害我国保险条款和英国保险条款对此的规定不同。() 18.ICC(A)对海盗风险予以承保,而我国海运货物保险将其列为战争险。() 19.重复保险分摊原则只适用于财产保险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20.凡租船合同中没有提到的条件,如船舶必须适航,则船东无须履行。()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世界上最大的油轮租船市场是()。 A、伦敦租船市场 B、美国纽约租船市场 B、北欧租船市场 D、上海船舶交易所 2.下列不属于租船运输特点的是() A、运输低值大宗货物 B、航线、航期不固定 C、运价具有垄断性 D、装卸港口不固定 3.具有“货物种类、名称、数量、包装,装卸港口…”等主要内容的询盘,其

国际贸易保险课后思考题

1、什么是风险?可保风险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风险的定义: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主观风险说认为风险是指损失的不确定性; 客观风险说认为风险是指可以在一个较大的范围内和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依据大数法则和概率论对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的程度进行测定和估计。 可保风险的构成条件:不是投机风险;损失必须可以用货币计量;必需具有偶然性 和不可预知性;必须是意外发生的;必须有大量标的均由损失的可能;风险造成的损失可能是重大的 2、什么是保险?保险的职能是什么? 保险的一般定义:是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为科学依据计算和收取保险费,集中有同一 风险的多数单位和个人的资金建立起保险基金,采取“分散风险、分摊损失“的方法,对少数参加者即被保险人由于特定的灾难事故所造成的损害进行经济赔偿,对人身伤亡给付保险金,以达到互助共济的目的。 保险的职能:基本职能:分散风险职能和补偿与给付职能;派生职能:防灾防损职能和 金融投资职能。分散风险职能是最内在的职能;补偿与给付是建立保险基金的根本目的,也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根源,经济补偿职能主要是就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而言的,他是保险特有的本质功能,人身保险由于保险标的的性质具有特殊性,即人的生命和身体价值不能用货币衡量,所以人身保险无法进行经济的补偿,在发生保险事故的时候只能根据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3、什么是商业保险?它与社会保险有何不同? 商业保险的含义:保险是一种合同关系;保险承保的风险无法预见或难以控制;保险承保的是一种不确定风险;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 4、什么是重复保险?重复保险如何进行分摊? 原保险的两种特殊形式:重复保险、共同保险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金额总和大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重复保险的分摊: 原则是:被保险人获得赔偿总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受损价值或保险金额; 方法是: 比例责任分摊:

国际贸易实务 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一、单选 1. 根据“仓至仓”条款规定,当被保险货物从目的港卸离海轮时起算满()天,不论货物是否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均告终止。 A. 60天 B. 45天 C. 30天 D. 15天 2.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索赔时效为()。 A.在货到目的港起最多不超过二年 B.在货到目的港开始卸货时起不超过二年 C.在货到目的港后将全部货物卸离海轮时起最多不超过二年 D.在货到最终目的地仓库起最多不超过二年 3. 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中不包括()。 A.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 B.被保险人对承保范围内的货物采取抢救措施以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C.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D.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4. 一般附加险中不包括()。 A.碰损破碎险 B.淡水雨淋险 C.黄曲霉素险 D.受潮受热险 5. 构成保险上“推定全损”有各种不同的情况,()不能算作推定全损的范畴。 A.被保险货物受损后,修理费用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 B.被保险货物受损后,修理和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价值 C.必须是属于非常性质的损失 D.为避免实际全损需要花费的施救费用,超过施救后的标的价值 二、名词解释 1. 推定全损 2. 共同海损 3. 施救费用 4. 战争险 5.“仓至仓”条款 三、简答题 1. 进出口货物为何要投保运输险? 2. 在海运货物保险中,保险公司承保哪些风险、损失与费用? 3.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有哪些主要区别? 4. 何谓救助费用?此项费用属什么性质? 5. 试具体说明实际全损与推定全损的含义。

国际贸易保险

第五章国际贸易保险 本章以介绍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为主,对其他货物运输保险辅以说明。 第一节海上风险与损失 本节所述的内容属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障范围,它包括保障的风险、保障的损失和保障的费用三个方面。正确理解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障范围,对于我们了解保险条款,选择投保险别,以及一旦货物发生损坏与灭失,如何正确处理索赔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保障的风险 保障的风险(Risks)是指保险人即保险公司承保哪些风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人主要承保两类风险:一类是海上风险;另一类是外来风险。 (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是保险业的专门术语,它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但并不包括海上的一切危险。 1. 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但在海上保险业务中,它并不是泛指一切由于自然力量所造成的灾害,而是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或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2. 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一般是指由于偶然的非意料中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但在海上保险业务中,所谓意外事故并不是泛指的海上意外事故。而是仅指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船舶与流冰或其它物体碰撞以及失踪、失火、爆炸等。 (二)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通常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它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外来风险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1. 一般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短量、雨淋、沾污、渗漏、破碎、受热受潮、串味、碰撞、锈损等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2. 特殊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例如:战争、罢工、因船舶中途被扣而导致交货不到、以及货物被有关当局拒绝进口或没收而导致的损失等。 二、保险的费用 保障的费用是指保险人即保险公司承保的费用。保险货物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除了能使货物本身受到损毁导致经济损失外,还会产生费用方面的损失。这种费用

国际贸易保险案例

我某进出口公司按CIF条件、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支付方式出口货物—批,按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投保了一切险。该公司在规定期间内将货物装上某轮甲、乙两舱,取得已装船清洁提单,并备齐与信用证相符的全套单据。在去中国银行议付货款之前获悉该轮启航不久发生火灾,甲舱货物全被烧毁,乙舱货物中:30%被烟薰,70%因船长下令引水救火遭受水渍。买方得知消息后表示不再付款,并要求我出口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 问:(1) 甲舱、乙舱货损各属什么性质的损失? (2) 是否应由我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 (3) 我进出口公司能否如期收回货款?为什么? 1. 甲舱的海损属于单独海损,乙舱的属于共同海损 2.我方不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CIF贸易术语中,货物在装货港越过船舷之后,风险就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了。所以应该有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3.我进出口公司能收回货款。因为CIF贸易术语交易属于象征性交货,银行只看单据,而且单据是清洁的,没有不符点,所以银行必须付款。 答:(1)甲舱属于单独海损,乙舱属于共同海损。() (2)不应该由我方想保险公司索赔。此案涉及到CIF合同的性质。 ①按CIF术语成交,虽然由卖方安排货物运输和办理货运保险,但卖方并不承担保证把货送到约定目的港的义务,因为CIF是属于装运交货的术语,而不是目的港交货的术语,也就是说CIF不是“到岸价” 。 ②在CIF术语下,卖方办理保险仅为代理性质,应由买方处理索赔事宜。如果买方要求卖方代替办理索赔事宜,但责任和费用用由买方承担。 (3)我国进出口公司可以如期收回货款。这个涉及到信用证与合同的关系以及信用证性质。 ①从信用证与合同的关系看,信用证虽然是以合同为依据开立的,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自主文件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②从信用证性质看,首先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人责任的证件。其次,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买卖,开证行只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实行所谓“严格符合原则”,只要做到“单、证一致”,即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规定的条款一致,还要做到“单、单一致”,即受益人提交的各种单据之间表面上一致,那么议付行就应该付款。所以,只要我方拿着该不可撤销信用证和符合该不可撤销信用证到议付行,就能如期收到议付款。

国际贸易、运输、保险术语解释

国际贸易、运输、保险术语解释 I——K I Igloos Pallets and containers used in air transportation; the igloo shape fits the internal wall contours of a narrow-body airplane 空运集装箱,空运集装容器。能适合飞机狭窄机身内墙形状、 由于空运的托盘和集装箱 Immediate exit. In the U.S., Customs IE Form is used when goods are brought into the U.S. and are to be immediately re-exported without being transported within the U.S. 转口,转口单。在美国海关,转口单用于货物进口后又 立即复出口,不在美国境内停留的业务。 Immediate exportation An entry that allows foreign merchandise arriving at one port to be exported from the same port without the payment of duty. 转口港口,转口通道。一个允许国外货物到达并从原地复 出口、不征收税费的地方 Immediate transport The document (prepared by the carrier) allows shipment to proceed from the port of entry to Customs clearing at the destination. The shipment clears Customs at its final destination. Also called an “In-transit Entry” 监管运输关封,海关监管运输证明。允许货物从进口港继续 运输到清关目的地的文件(由承运人办理)。货物在目的地最 后清关。也称“保税运输通关” Import licence A document required and issued by some national govenments authorizing the importation of goods. 进口许可证。由政府部门规定并签发的批准 进口货物的文件) Import Permit Usually required for items that might affect the public health, morals, animal life, vegetation, etc. Examples include foodstuffs, feedstuffs, pharmaceuticals (human and veterinary), medical equipment, seeds, plants and various written material (including tapes, cassettes, movies, TV tapes or TV movies). In some countries an import permit is the same as an import licence.

国际贸易保险习题1(1)

一、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分 1、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货舱起火蔓延至机舱,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下令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然被扑灭,但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往附近港口修理,然后再驶往目的港。事后经查发现,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有: (1)1000箱货被烧毁; (2)500箱货由于灌水时被水浸湿; (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 (4)雇佣拖船支出的费用; (5)额外增加的燃料费用及船长、船员工资、给养开支。 请问上述各项损失中哪些属于共同海损?哪些属于单独海损?并说明理由。 答:(1)以上各项损失,属于单独海损的有①③;属于共同海损的有②④⑤。 (2)本案例涉及海上损失中部分损失的问题,部分损失分两种,一种是单独海损,一种是共同海损。所谓单独海损,指损失仅属于特定方面特定利益方,并不涉及其他货主和船方。所谓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事故,威协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使航程行以继续完成,船方不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损失或支出特殊额外费用。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而产生的,不是主观臆测的;②消除船、货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和合理的; ③必须是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④费用支出是额外的。 (3)结合本案例①③损失是由于货船火灾导致,属意外事故,故其为单独海损;②④⑤损失是船长为避免实际的火灾风险而采取的有意的、合理的避险措施,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费用支出也是额外的,故其属于共同海损。 2、一艘载运出口货物的轮船在航行途中前舱起火,船长下令灭火,火被扑灭后查检船上有以下损失: (1)部分服装被烧毁; (2)灭火时一部分布匹被水浇坏; (3)为了灭火方便船甲板被切开,损失一部分修理费; (4)一部分纸张被水浸毁。 试问:以上各种损失哪些属共同海损;哪些属单独海损?为什么? 答:以上各项损失中的(1)属于单独海损,(2)(3)(4)属共同海损。因为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几个条件,即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地产生的,而不是主观臆测的;必须是船方自动有意采取的措施;必须是为船或共同安全而采取的合理的措施;必须是非常性质的损失。案例中的(2)(3)(4)符合这几个条件,故属共同海损。案例中的(1)由于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该损失反由受损者单独负担。跟同船其它货主和船东的利益并没有关系。故属单独海损。 3、有一批已投买保险的货物,受载该批货物的海轮,在航行中发生火灾。经船长下令施救后,火灾被扑灭。经事后检查,该批货物损失情况如下: (1)500箱货物受严重水渍损失,无其他受损迹象; (2)另有500箱既受热熏损失,又受水渍损失,但未发现任何火烧的痕迹; (3)200箱着火但已被扑灭,有严重水渍损失; (4)300箱已被烧毁。 试问:上述四种情况,各属什么性质的损失?为什么? 答:在本案例中,由于事故是发生在海上航行的载货海轮上,因此,货物所遭受到的一切损失均属于海损范围。上述四种损失发生的原因各不相同,其性质也不同。 第一种损失:货物只受到了水渍的损害,根据当时的情况判断,肯定是在灭火行动中,被灭火的水淋湿或浸泡而导致的。应当属于共同海损,因为灌水是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而采取的施救行动,而这批货损是施救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国际贸易单证的分类

国际贸易单证的分类 (一)《托收统一规则》(《URC522》)的分类 1、金融单据——具有货币属性,汇票、支票、本票或其他用于取得付款资金的类似凭证。 2、商业单据——除了金融单据以外的所有单据 1)基本单据:商业发票、海运提单、保险单等 2)附属单据: ? 进口国官方要求的单据:领事发票、海关发票、原产地证明等 ? 买方要求的单据:装箱单、重量单、品质证书、寄单证明、寄样证明、装运通知、船龄证明等。 (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的分类 1、运输单据——海运提单;非转让海运单;租船合约提单;多式联运单据;空运单据;公路、铁路和内陆水运单据;快递和邮包收据;运输代理人的运输单据等。

2、保险单据——保险单、保险凭证、承保证明、预保单等 3、商业发票 4、其他单据---包括装箱单、重量单和各种证明书。 (三)UN/EDIFACT的分类 EDI国际通用标准将国际贸易单证分为九大类:生产单证、订购单证、销售单证、银行单证、保险单证、货运代理服务单证、运输单证、出口单证、进口和转口单证。 (四)按照单证形式分类 国际贸易单证按照单证的形式分为纸面单证和电子单证。 《国际贸易用标准运输标志》 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S指国际运输中,标在单件货物和相关单证上的标志和编号。 收货人(买方)简称、参考号(合同号)、目的地、件号编号。分四行,每行限17个字母或数字。使用英文大写,数字。不允许使用几何图形或其他图案;不允许用彩色编码作为运输标志。

SHIPPING MARKS: K.K.G.T 3178 SINGAPORE NO.1-200 例:国际标准化组织推荐的运输标志,应包括的内容是( )(200 7年6月) A.收货人名称的缩写或简称 B.参考号(订单号、发票号) C.目 的地 D.件号或箱单 E.信用证号答案:ABCD 提示:在制作唛头时,件数指的是外层包装件数,如纸箱(CART ON)、木箱(WOODEN CASE)、捆等。 一、汇票的抬头的写法 限制性抬头“pay **Co.only”“pay **Co. not transferable”这种汇票不能以背书方式转让

国际贸易实务练习四(1)答案

国际贸易练习四国际贸易术语(部分) 答案 一、翻译并解释下列名词(每题1分共10 分) 1.Trade Terms 贸易术语。是指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外文缩写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划分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换过程中有关手续、费用和风险责任的专门用语。 2.INCOTERMS2000 《2000通则》是由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简称。《通则》自1936年制定后经多次修改。最新的一次修改为1999年7月公布的《2000通则》。《2000通则》于2000年1月1日生效,共解释了13个贸易术语,是目前使用范围最广、影响最大的国际贸易惯例。 3.International Practice 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所形成的一系列具有普遍意义的习惯做法及其解释。 二、问答题(每题1分共10 分) 1.为什么说在CFR术语成交的合同中,卖方及时发出装船通知是一项重要的责任? 答:在以CFR术语成交的合同中,卖方负责安排运输,买方负责办理保险,如果卖方没有在安排好运输船只后及时向买方发出通知,以便买方及时办理保险,那么就可能出现货物遭到损失,而又无法获得赔偿的局面。如果出现这种局面,卖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2.简述CIF与CIP贸易术语的主要区别。 答:CIF与CIP术语主要的区别有: CIF CIP 适用运输方式不同水运各种运输方式 交货地点不同装运港双方约定 风险划分界线不同船舷货交承运人 运费不同装运港—目的港(水运)交货地点—指定目的地(全程)

保险险别不同水运保险各种运输险 3.CIF是“到岸价”吗?按CIF London条件成交,卖方是否要在伦敦交货? 答:有人认为CIF为“到岸价”,这是单纯从其价格构成角度来说的,因为按CIF条件成交,卖方要负责安排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和保险,承担相关的运费和保险费,但并不负担到达目的港之前的一切费用。但由于CIF术语属于装运港交货的贸易术语,风险划分界线在装运港船舷,运输途中的风险是由买方承担,卖方并不保证把货送到岸,因而称其为“到岸价”是不确切的,即卖方并不保证货物到岸。可见,按照CIF London条件成交,卖方是在双方约定的装运港交货,而不是在旧金山交货。4.简述装运港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与货交承运人的三种贸易术语之间的异同。 答:相同之处:FCA、CPT、CIP三种术语是分别从FOB、CFR、CIF三种术语发展起来的,买卖双方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相同的。 不同之处表现在如下方面:(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2)交货和, 风, 险转移的地点不同; (3)装卸费用的负担不同;(4)运输单据不同:(5)投保险别不同。 三、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 分) 1.按照《2000通则》规定,如果双方以CFR术语成交,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界线为( A )。 A.以货越过船舷为界 B.以货交第一承运人为界 C.以目的港交货为界 D.以船边交货为界 2.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的,这表明( C )。 A.惯例即是行业内的法律 B.惯例有强制性 C.当事人有权在合同中作不符合惯例的规定 D.法院会维护惯例的有效性3.《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是由国际法协会制定的,其是专门解释( B )术语的国际惯例。 A.FOB B.CIF C.CFR D.FCA 4.《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的主要适用范围是在( B )。 A.全球 B.北美洲 C.亚洲 D.欧洲

国际贸易保险案例集

国际贸易保险案例集 保险及保险相关知识 案例1:为推进农村医疗体制的改革和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国家推出医疗保险,每人交十元的保险经费就可以享受优惠,王佳的妈妈在中国保险公司帮她买了一份价值十元的农村医疗保险,去年夏天,王佳因鼻窦炎需住院手术,花去医疗费3000多元,手术后王佳的妈妈拿着保险单和手术证明去保险公司报销的两千多元的住院费。 分析:此案列中的保险人是中国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是王佳的妈妈,受益人是王佳,这个案例体现了保险的法律属性和经济属性,体现了保险的补偿性,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被保险人的负担。 保险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案例二:2004年10月的一天,王先生去医院检查,医生告诉他得了胃癌,已经是晚期了,最多还有三个月的生存时间,王先生得知这一消息后,去太平洋保险公司买了一份价值50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保险期限是一年,不料,2005年2月因胃癌去世,死前他告知妻子自己买了一份保险,事后,王先生的妻子拿着保单去保险公司索取保险费,经过保险公司的调查发现,王先生明知自己得了胃癌还去投保,王先生违背了诚实守信原则,所以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王先生的妻子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法庭经过调查,最终以其事实理由不充分撤销了其请求。 分析:保险的一个最基本原则就是最大诚信原则,即指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双方都应遵守信用,互不欺骗和隐瞒,投保人应向保险人如实申报保险标的的主要风险情况,否则保险合同无效。通过以上案例分析,王先生在投保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使保险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之签订了保险合同,因此在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赔付责任。 保险的另一基本原则——补偿原则 案例三,2010年10月20日,张先生在人寿保险总公司购买了一份一年期“意

国际贸易附加险

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附加险种类及简写 接触到货物运输保险的朋友往往对ALL RISKS情有独钟,事实上该险种为基本险的一类,中文意思是海运一切险,而对附加条款附加险没有太多的概念;若客户做信用证时往往会遇到客户需要增加附加险的情况,使用最多的为战争险,罢工险,暴动险,提货不着险...... 一.一般附加险 1.碰损,破碎险(CLASH AND BREAKAGE) 2.串味险(TAUNT OF ODOUR) 3.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AND OR RAIN DAMAGE) 4.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T.P.N.D.) 5.短量险(SHORTAGE) 6.渗漏险(LEAKAGE) 7.混杂,玷污险(INTERMIXTURE AND CONTAIMINATION) 8.钩损险(HOOK DAMAGE) 9.受潮受热险(SWEAT AND HEATING) 10.锈损险(RUST) 11.包装破裂险(BREAKAGE OF PACKING) 二.特殊附加险 12.战争险(WAR RISKS) 13.罢工险(STRIKE RISKS) 14.黄曲酶素险(AFLATOXIN) 15.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 16.舱面险(ON DECK) 17.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18.拒收险(REJECTION) 19.货物到香港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FIRE RISK EXTENSION CLAUSE,F,R,E,C,---FOR STORAGE OF CARGO AT DESTINATION HONGKONG,INCLUDING KOWLOON,OR MAC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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