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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空气污染,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设计和监测点位设置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的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管理和处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确定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防治空气污染所进行的常规例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组织和管理,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范对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进行组织和管理。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第四条设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应能客观反映环境空气污染对人类生活环境的影响,并以本地区多年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产业和能源结构特点、人口分布情况、地形和气象条件等因素为依据,充分考虑监测数据的代表性,按照监测目的确定监测网的布点。

监测网的设计,首先应考虑所设监测点位的代表性。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可分为4类:污染监控点、空气质量评价点、空气质量对照点和空气质量背景点。

第五条国家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设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

(一)确定全国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反映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水平;

(二)确定全国环境空气质量背景水平以及区域空气质量状况;

(三)判定全国及各地方的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

(四)为制定全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对策提供依据。

第六条各地方应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按本规范规定的原则,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或市(地)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以下称“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

(一)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空气污染物可能出现的高浓度值;

(二)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各环境质量功能区空气污染物的代表浓度,判定其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

(三)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重要污染源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四)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的背景水平;

(五)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的变化趋势;

(六)为制定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对策提供依据。

第七条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项目应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的污染物中选取。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测点,须开展必测项目的监测(必测和选测项目见附件一);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背景点以及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对照点,还应开展部分或全部选测项目的监测。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测点,可根据各地环境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及具体情况参照本条规定确定其必测和选测项目。

第三章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点位的设置与调整

第八条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应设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点、环境空气质量背景点以及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对照点。

第九条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点可从根据国家环境管理需要确定的地方空气质量评价点中选取。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点的点位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位于各城市的建成区内,并相对均匀分布,覆盖全部建成区;

(二)全部空气质量评价点的污染物浓度计算出的算术平均值应代表所在城市建成区污染物浓度的区域总体平均值。区域总体平均值可用该区域加密网格点(单个网格应不大于2千米×2千米)实测或模拟计算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其估计值,用全部空气质量评价点在同一时期的污染物浓度计算出的平均值与该估计值相对误差应在10%以内;

(三)用该区域加密网格点(单个网格应不大于2千米×2千米)实测或模拟计算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区域总体平均值计算出30、50、80和90百分位数的估计值;用全部空气质量评价点在同一时期的污染物浓度平均值计算出的30、50、80和90百分位数与这些估计值比较时,各百分位数的相对误差在15%以内;

(四)各城市区域内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点的设置数量应符合附件二的要求。

(五)根据附件二,按城市人口和按建成区面积确定的最少点位数不同时,取两者中的较大值;(六)对于必测项目中存在年平均浓度连续3年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20%以上的城市区域,空气质量评价点的最少数量应为附件二规定数量的1.5倍以上。

第十条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背景点和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对照点应根据我国的大气环流特征,在远离污染源,不受局部地区环境影响的地方设置,也可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中选取。空气质量背景点原则上应离开主要污染源及城市建成区50千米以上,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对照点原则上应离开主要污染源及城市建成区20千米以上。

第十一条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应设置空气质量评价点、并根据需要设置污染监控点和空气质量对照点。

地方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点的设置数量应不少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点在相应城市的设置数量,其覆盖范围为城市建成区。在划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地区,每类功能区至少应有1个监测点。

污染监控点和地方环境空气质量对照点的数量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各地环境监测机构根据本地区环境管理的需要设置。其数据可用于分析空气污染来源、作为环境规划依据,但不参加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值计算。

地方环境空气质量对照点应离开主要污染源、城市居民密集区20千米以上,并设置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第十二条应根据本地区的污染源资料、气象资料和地理条件等因素,确定本地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调查的方式,并根据调查数据筛选出适合的地方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点。所筛选出的点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位于各城市建成区内,并相对均匀分布,覆盖全部建成区;

(二)用全部空气质量评价点的污染物浓度计算出的算术平均值应代表所在城市建成区污染物浓度的区域总体平均值。区域总体平均值可用该区域加密网格点(单个网格应不大于2千米×2千米)实测或模拟计算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其估计值,用全部空气质量评价点在同一时期测得的污染物浓度计算出的平均值与该估计值相对误差应在10%以内;

(三)用该区域加密网格点(单个网格应不大于2千米×2千米)实测或模拟计算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区域总体计算出30、50、80和90百分位数的估计值;用全部空气质量评价点在同一时期的污染物浓度计算出的30、50、80和90百分位数与这些估计值比较时,各百分位数的相对误差在15%以内;

第十三条除本规范第九、十、十一、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设置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较好的代表性,能客观反映一定空间范围内的环境空气污染水平和变化规律;

(二)各监测点之间设置条件尽可能一致,使各个监测点获取的数据具有可比性;

(三)监测点应尽可能均匀分布,同时在布局上应反映城市主要功能区和主要大气污染源的污染现状及变化趋势;

(四)应结合城市规划考虑监测点的布设,使确定的监测点能兼顾未来城市发展的需要;

(五)为监测道路交通污染源或其他重要污染源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而设置的污染监控点,应设在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污染物高浓度区域。

监测点周围环境和采样口设置的具体要求见附件三。

第十四条各城市所设置的污染监控点可根据地方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以及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增加、变更和撤消。

纳入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空气质量评价点和各城市所设置的空气质量评价点和空气质量对照点原则上不应变更,各城市应采取措施保证监测点附近100米内的土地使用状况相对稳定。存在本规范第十五条所列情况时,可申请增加、变更和撤消监测点位。增加和变更监测点位的具体要求见附件四。在增加、变更和撤消监测点位后,城市建成区内的监测点应满足本规范第九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因各种原因,造成原设置的环境空气质量对照点不再适合作为环境空气质量对照点的,可按环境空气质量对照点的设置要求重新选择,原环境空气质量对照点是否纳入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应按新增设点位的要求重新确认。

第十五条当存在下列情况时,可增加、变更和撤消监测点位:

(一)因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大或行政区划变动,导致现有监测点位已不能全面反映城市建成区总体空气质量状况的,可增设点位。

(二)因城市建成区建筑发生较大变化,导致现有监测点位采样空间缩小或采样高度提升而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可变更点位。

(三)因城市建成区建筑发生较大变化,导致现有监测点位采样空间缩小或采样高度提升而不符合本规范,在最近连续3年城市建成区内用包括拟撤消点位在内的全部点位计算的各监测项目的年平均值与剔除拟撤消点后计算出的年平均值的最大误差小于5%,且该城市建成区内的监测点数量在撤消点位后仍能满足本规范要求时,可撤消点位,否则应按本条第二款的要求,变更点位。

第十六条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点位调整应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具体程序另行发布。

第四章环境空气质量自动和手工监测

第十七条采用自动监测方法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应按《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3-2005)所规定的方法和技术要求进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中的空气质量评价点、空气质量背景点上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应优先选用自动监测方法。

第十八条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背景点上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还应具备完善的手工监测能力,并可用手工监测方法进行非常规项目监测。

采用手工监测方法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应按《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 194-2005)所规定的方法和技术要求进行。

第五章数据管理与处理

第十九条监测数据的管理应遵守下列要求:

(一)现场监测采样以及样品保存、运输、交接、处理和实验室分析的原始记录是监测工作的重要凭证,应在记录表格上按规定格式填写;

(二)原始记录应使用墨水笔或档案用签字笔书写,字迹端正、清晰、数据更正规范,不得涂改或撕毁原始记录;

(三)监测人员必须具有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对各项记录负责,及时记录,不得以回忆方式填写;(四)测试人和审核人在原始记录上签名后方可报出数据;

(五)原始记录应有统一编号,按期归档保存。

第二十条数值修约按《数值修约规则》(GB/T8170-87)进行。

进行加法或减法运算时,所得结果的有效数字位数取决于绝对误差最大的数值,即最后结果的有效数字自左起不超过参加计算的近似值中第一个出现的可疑数字。在小数的加减计算中,结果所保留的小数点后的位数与各近似值中小数点后位数最少者相同。在实际计算过程中,保留的位数可比各近似值中小数点后位数最少者多保留一位小数,将计算结果按数值修约规则处理。

进行乘法或除法运算时,所得结果的有效数字位数应与参加运算的各近似值中有效数字位数最小者相同;乘方或开方运算时,计算结果的有效数字位数和原数相同;对数或反对数运算时,所得结果的有效数字位数和真数相同;求四个或四个以上准确度接近的近似值的平均值时,其平均值的有效数字位数可比原数增加一位。

第二十一条参加统计计算的监测数据,必须是有效监测数据,应满足监测频率、监测周期和监测时间的要求。

超标倍数根据国家、地方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计算。

环境空气污染物监测结果的表示和计算方法、超标倍数、某一监测点(某一污染物)和多个监测点监测数据平均值的计算方法见附件五。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在监测点位用采样装置采集一定时段的环境空气样品,将采集的样品在实验室用分析仪器分析、处理的过程。

(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在监测点位采用连续自动监测仪器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连续的样品采集、处理、分析的过程。

(三)点式监测仪器:在固定点上通过采样系统将环境空气采入并测定空气污染物浓度的监测分析仪器。

(四)开放光程监测仪器:采用从发射端发射光束经开放环境到接收端的方法测定该光束光程上平均空气污染物浓度的仪器。

(五)污染监控点:为监测地区空气污染物的最高浓度,或主要污染源对当地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而设置的监测点。为监测固定工业污染源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而设置的污染监控点,其代表范围一般为半径100~500米的区域,有时也可扩大到半径500米~4千米(如考虑较高的点源对地面浓度的影响时)的区域;为监测道路交通污染源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而设置的污染监控点,其代表范围为人们日常生活和活动场所中受道路交通污染源排放影响的道路两旁及其附近区域。

(六)空气质量评价点:以监测地区的空气质量趋势或各环境质量功能区的代表性浓度为目的而设置的监测点。其代表范围一般为半径500米至4千米的区域,有时也可扩大到半径4千米至几十千米(如对于空气污染物浓度较低,其空间变化较小的地区)的区域。

(七)空气质量对照点:以监测不受当地城市污染影响的城市地区空气质量状况为目的而设置的监测点。其代表范围一般为半径几十千米的区域。

(八)空气质量背景点:以监测国家或大区域范围的空气质量背景水平为目的而设置的监测点。其代表性范围一般为半径100千米以上的区域。

(九)加密网格点:将城市的建成区划为规则的正方型网格状,单个网格应不大于2千米×2千米,加密网格点设在网格线的交点上。

第二十三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监测项目

附件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点设置数量要求

附件三:监测点位周围环境与采样口设置的具体要求附件四: 监测点位调整的具体要求

附件五:数据处理方法

附件一:

附件二:

监测点位周围环境与采样口设置的具体要求

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周围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监测点周围50米范围内不应有污染源;

(二)点式监测仪器采样口周围,监测光束附近或开放光程监测仪器发射光源到监测光束接收端之间不能有阻碍环境空气流通的高大建筑物、树木或其他障碍物。从采样口或监测光束到附近最高障碍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应为该障碍物与采样口或监测光束高度差的两倍以上;

(三)采样口周围水平面应保证270°以上的捕集空间,如果采样口一边靠近建筑物,采样口周围水平面应有180°以上的自由空间;

(四)监测点周围环境状况相对稳定,安全和防火措施有保障;

(五)监测点附近无强大的电磁干扰,周围有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通信线路容易安装和检修;

(六)监测点周围应有合适的车辆通道。

二、采样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于手工间断采样,其采样口离地面的高度应在1.5 ~15米范围内;

(二)对于自动监测,其采样口或监测光束离地面的高度应在3 ~15米范围内;

(三)针对道路交通的污染监控点,其采样口离地面的高度应在2 ~5米范围内;

(四)在保证监测点具有空间代表性的前提下,若所选点位周围半径300~500米范围内建筑物平均高度在20米以上,无法按满足(一)、(二)条的高度要求设置时,其采样口高度可以在15~25米范围内选取;

(五)在建筑物上安装监测仪器时,监测仪器的采样口离建筑物墙壁、屋顶等支撑物表面的距离应大于1米;

(六)使用开放光程监测仪器进行空气质量监测时,在监测光束能完全通过的情况下,允许监测光束从日平均机动车流量少于10,000辆的道路上空、对监测结果影响不大的小污染源

和少量未达到间隔距离要求的树木或建筑物上空穿过,穿过的合计距离,不能超过监测光束总光程长度的10%;

(七)当某监测点需设置多个采样口时,为防止其他采样口干扰颗粒物样品的采集,颗粒物采样口与其他采样口之间的直线距离应大于1米。若使用大流量总悬浮颗粒物(TSP)采样装置进行并行监测,其他采样口与颗粒物采样口的直线距离应大于2米;

(八)对于空气质量评价点,应避免车辆尾气或其他污染源直接对监测结果产生干扰,点式仪器采样口与道路之间最小间隔距离应按下表的要求确定:

表:点式仪器采样口与交通道路之间最小间隔距离

路交通的污染监控点,采样口距道路边缘距离不得超过20米;

(十)开放光程监测仪器的监测光程长度的测绘误差应在±3米内(当监测光程长度小于200米时,光程长度的测绘误差应小于实际光程的±1.5%);

(十一)开放光程监测仪器发射端到接收端之间的监测光束仰角不应超过15°。

附件四:

监测点位调整的具体要求

一、增设点位应遵守下列要求:

(一)新建或扩展的城市建成区与原城区不相连,且面积大于10平方公里时,可在新建或扩展区按照独立监测网布设监测点位,再与现有监测点位共同组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面积小于10平方公里的新、扩建成区原则上不增设监测点位;

(二)新建或扩展的城市建成区与原城区相连成片,且面积大于25平方公里或大于原监测点位平均覆盖面积的,可在新建或扩展区增设监测点位,再与现有监测点位共同组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三)按照现有城市监测网布设时的建成区面积计算,平均每个点位覆盖面积大于25平方公里的,可在原建成区及新、扩建成区增设监测点位。新增点位要结合现有监测网点一并进行技术论证。

二、点位变更时应就近移动点位,但点位移动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1000米。变更点位应遵守下列具体要求:

(一)变更后的监测点与原监测点应位于同一类功能区;

(二)变更后的监测点位与原监测点位平均浓度偏差应小于15%。

附件五:数据处理方法

一、监测结果表示及计算:

环境空气污染物监测结果,通常以标准状况下的质量浓度(mg/m3或μg/m3)表示。按式(1)及式(2)计算:

C=W/Vnd (1)

式中:C——污染物浓度,mg/m3或μg/m3;

Vnd ——标准状况下采样体积,m3;

W ——在相应采样体积中,污染物的含量,mg 或μg ;

在实际工作时,有时也用空气中的体积分数(×10-6)表示气体污染物浓度。两种单位的换算公式如下:

C=(M/22.4).X (2)

式中:C ——污染物的质量浓度,mg/m3(或μg/m3)

M ——污染物的摩尔质量,g/mol ;

X ——污染物的体积分数,×10-6;

22.4——标准状态下,1摩尔分子气体污染物的体积,L/mol 。

二、监测数据平均值计算:

(一)某一监测点(某一污染物)监测数据在 i=1,2, ···,n 时段的平均值计算,如式(3)所示:

∑==n i ij j C

n C 11·············(3) 式中:C j ——第j 监测点在 i=1,2, ···,n 时段的平均值;

Cij ——第j 监测点在第i 个时段的监测数据;

n ——监测时段的总数。

若样品浓度低于监测方法检出限时,则该监测数据应标明未检出,并以1/2最低检出限报出,同时用该数值参加统计计算。(二)多个监测点监测数据在 i=1,2, ···,n 时段的平均值计算,如式(4)所示。

∑∑===m j ij n i C m n C 11)1(1 (4)

式中:ij C :第j 监测点在第i 个时段的监测数据;

C :m 个监测点在 i=1,2, ···,n 时段的监测数据平均值;

m ——监测点数目。

n ——监测时段的总数

三、超标倍数的计算:

按式(5)计算:

0C C C r -=········(5) 式中: r ——超标倍数;

C ——监测数据浓度值;

C0——相应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值。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选址报告

国家背景站点位选址报告框架 1、背景站所在区域(至少半径50公里)大环境简要介绍 Ⅰ区域自然特征: (1)位置面积。 (2)地理环境。 (3)生态覆盖。 (4)气候统计。 (5)主导风和季节环流。 (6)其他特征等。 Ⅱ影响区域的主要人为因素: (1)区域人口密度。 (2)主要污染源分布和影响程度。 (3)其他主要因素等。 (4)GOOGLE平面地图或叠加有关区域特征地图合成示意图。 2、点位周边小环境(半径1-10公里)简要介绍 (1)站点位置(经度、纬度、海拔高度、预计测点离地面高度)。 (2)站点周边状况(实地相片,从正东方位顺时针依次拍摄8个方位)。 (3)离主要污染源距离。 (4)其他站点特征。 (5)GOOGLE立体图或有关站点特征地图合成示意图。 (6)背景站选点规范工作图(站点实地调查图3张、依次是站点、局地、地区尺度)3、现有基础设施简要介绍 现存后勤条件,包括道路交通、高压电力、有线电话及无线手机通讯、供水基础的介绍。

山东长岛 1、背景站所在区域大环境简要介绍区域自然特征 ●区域自然特征 (1)位置面积 长岛国家级背景值监测站位于山东省长岛县,由山东省长岛生态环境监督监测站负责其日常管理,2006年1月经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办函【2006】37号)批复,确认为国家背景值监测站,纳入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管理。分别在北长山岛和砣矶岛设有监测点位,本次中央财政国家空气背景示范站拟建在砣矶岛双顶山。 长岛县(即庙岛群岛)是山东省唯一的海岛县,位于山东半岛与辽东半岛之间,黄、渤海交汇处,由32个岛屿组成,北与辽宁老铁山对峙,相距42.2KM,南与蓬莱高角相望,相距6.6KM,地理坐标:37 58 06—38 26 30 N, 120 30 30----120 59 30E ,岛陆面积56平方公里,海域总面积8700平方公里。长岛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地质公园和省级海豹自然保护区。 长岛诸岛南北跨度大,占据了渤海海峡的三分之二,与日本、韩国及太原、石家庄、北京、天津等城市几乎在同一纬度上,无论是雨季西部雨云东移,还是冬季西伯利亚寒流南下,都途经长岛。 砣矶岛位于渤海海峡中部,面积7.05平方公里,海岸线17.68公里,是长岛北五岛交通、电力等基础条件较为便利的岛屿。 (地理位置图) (2)地理环境 长岛诸岛岸线曲折,主要地貌类型为低丘陵,海拔高度50-200m,山体走向与岛屿之走向基本一致,以南北为主。有15个岛屿的海拔高度大于50米。岛上黄土地貌异常发育,一些海岛近岸低平区多为海积平原(<5m),及泻湖平原(<3m)。诸岛北岸及西岸多悬崖峭壁,侵蚀强烈;南岸及东岸多砾石堤坝,砾石咀等堆积单元。 长岛具有基岸岛典型的地貌特征,即地势陡峭,起伏变化大,松散堆积物不发育,基岩裸露或仅有薄层土壤在各岛中占总面积中比重较大。这与本地区地质历史背景有关。本区位于隆析带,是胶辽隆起的结合部,地层主要为上元古界的蓬莱群,为一套较为坚硬的变质岩系,风化速度慢,很多为单斜地层。本区位于渤海海峡,水动力条件活跃,因此各岛侵蚀严重,造成的相关堆积物也较发育,这主要表现在各岛海岸地貌类型,各种海蚀地貌、海积地貌类型较为齐全、发育典型。 (3)生态覆盖 长岛的植物区系,在我国植被区划中,属于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区域华北植物区系。华北区成份占绝对优势,亦有部分亚热带成份和寒温带成份。据调查,区内植物139科591种。其中木本植物32科85种,草本植物107科506种。尤其以菊科、豆科、百合科、蔷薇科、禾本科、葫芦科等植物最多,占种数的47%。 主要类型有: 针叶林:代表类型主要是黑楹纯林,也有少部分赤松林。 阔叶林:代表类型是刺槐纯林,有少部分栎类。 经济林:主要有青苹果、梨、山楂、柿子、葡萄、桃等。 栽培作物:有小麦玉米等。 2008年底,全县森林覆盖率58%,城区绿化率42.2%,人均占用绿地面积36.63平方米。(4)气候统计 长岛位于东亚暖温带季风区,夏秋季节气候倾向为海洋性,冬春季节倾向于大陆性,大陆度为52.3,因受冷暖空气交替的影响,加之海水的调温作用,夏少酷暑,冬少严寒。四季特点: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公告 2007年 第4号 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我局制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空气 监测 规范 公告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空气污染,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设计和监测点位设置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的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管理和处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确定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防治空气污染所进行的常规例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组织和管理,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范对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第四条 设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应能客观反映环境空气污染对人类生活环境的影响,并以本地区多年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产业和能源结构特点、人口分布情况、地形和气象条件等因素为依据,充分考虑监测数据的代表性,按照监测目的确定监测网的布点。 监测网的设计,首先应考虑所设监测点位的代表性。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可分为4类:污染监控点、空气质量评价点、空气质量对照点和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空气污染,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设计和监测点位设臵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的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管理和处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确定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防治空气污染所进行的常规例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组织和管理,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范对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第四条设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应能客观反映环境空气污染对人类生活环境的影响,并以本地区多年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及变化趋势、产业和能源结构特点、人口分布情况、地形和气象条件等因素为依据,充分考虑监测数据的代表性,按照监测目的确定监测网的布点。 监测网的设计,首先应考虑所设监测点位的代表性。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可分为4类:污染监控点、空气质量评价点、空气质量对照点和空气质量背景点。 第五条国家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设臵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一)确定全国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反映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水平; (二)确定全国环境空气质量背景水平以及区域空气质量状况; (三)判定全国及各地方的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 (四)为制定全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对策提供依据。 第六条各地方应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按本规范规定的原则,设臵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或市(地)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以下称“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一)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空气污染物可能出现的高浓度值; (二)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各环境质量功能区空气污染物的代表浓度,判定其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

(完整版)环境监测系统解决方案

环境监测系统解决方案 一、系统概要 本综合管控云平台是一套基于云计算的物联网综合管控云服务平台。平台可适配于各种物联网应用系统,实时监控管理接入设备的状态与运行情况,并对设备进行远程操作,通过云平台对接物联网设备做到精确感知、精准操作、精细管理,提供稳定、可靠、低成本维护的一站式云端物联网平台。环境监测系统通过对现场温度、湿度、光照、风向、风速、PM2.5、气压等参数的数据采集,将参数数据远传至物联网云平台,实现现场各个设备的数据实时监测,用户可以通过电脑网页或是手机app实时查看,可以自由设置各个参数的标准值上下限,如果数据超限可以给相关的工作人员发送短信或是微信报警提醒,做到提前预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实现在远程就能值守现场设备。 二、拓扑图 现场传感器数据通过物联网中继器上传云平台,客户通过电脑网页或是手机app可以实时监控现场设备数据。

三、系统构成 3.1系统登陆 ①PC端登陆: 本系统采用B/S架构,PC端用户只需打开浏览器通过IP地址进入管理系统,凭管理员分配的用户名密码进行登陆管理。(登陆界面可定制企业logo及信息)如下图: ②手机端登陆: 用户可在任何有本地局域网信号的地方,通过IOS或Android版本APP登陆系统,登陆账号与PC端账号相同。IOS 版本APP请在Apple Store搜索“易云系统”进行下载,安卓版本请在“易云物联网系统”公众号或PC端系统中扫描二维码进行下载。 3.2数据监控 能够便捷监控实时数据,并且可通过数据变化自动启停其他设备,各项数据可用数值、图片、文字分别展示,并通过短信等功能向用户发送报警信息。另外,可设定不同的监控点,更直观的监测每个测温点实时情况,模拟真实的设备位置分布。如下图: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复习试题

一、填空题 、在监测子站中,应对单独采样,但为防止沉积于采样管管壁,采样管应,为防止采样管内冷凝结露,可采取加温措施,加热温度一般控制在.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答案:、颗粒物、垂直、~℃ 、监测子站地监测仪器设备每年至少进行预防性检修. 答案:次 、为使监测仪器正常工作,自动监测站点地室内应配有设备、设备. 答案:空调;除湿. 、采样总管内径选择在之间,采样总管内地气流应保持状态,采样气体在总管地滞留时间应小于.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答案:~、. 、对于低浓度未检出结果和在监测分析仪器零点漂移技术指标范围内地,取监测仪器最低检出限地数值,作为监测结果参加统计.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答案:负值、/ 二、判断题 在大气自动监测系统中,为防止电噪声地相互干扰,宜采用二相供电,分相使用.()答案:(×) 、几乎所有地监测分析仪器输出地都是电压信号. (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答案:(√) 、若监测仪器地零点和跨度飘移超过仪器地调节控制限,但小于飘移控制限,则应对仪器进行校准. (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答案:(×) 、应定其检查零气发生器地温度控制和压力是否正常,气路是否漏气.( √ ) 三、选择题 、通常连接大气自动监测仪器和采气管地材质为. 、玻璃;、聚四氟乙烯;、橡胶管;、氯乙烯管. 答案: 、大气自动监测仪器断电应首先检查. 、电源接头、插头、保险丝和开关;、内部是否有短路;、内部器件失效. 答案: 四、问答题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监测地主要项目是什么? 答:、、、、. 、监测子站地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对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状况进行连续自动监测;采集、处理和存储监测数据;按中心 计算机指令定时或随时向中心计算机传输监测数据和设备工作状态信息. 、何谓仪器地零点飘移? 答:当待测样品中不含被测组分时,在规定地时间内,仪器读数变化(偏离零 点地数值)称为零点漂移. 、怎样对单机零点及跨度漂移进行测试? 答:零点漂移测试:仪器开机后将零点校为零,仪器连续通零气工作,用数据记录仪记录其零漂数值,将最大值与考核指标比较.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零点漂移测试完成后仪器进行一次满量程%地跨度校准,然后仪器连续通满量程%以上体积分数地标气工作,用数据记录仪记录其跨度漂移数值,与跨度漂移附录中地相应指标比较.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空气污染,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设计和监测点位设置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的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管理和处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确定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防治空气污染所进行的常规例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组织和管理,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范对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第四条设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应能客观反映环境空气污染对人类生活环境的影响,并以本地区多年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产业和能源结构特点、人口分布情况、地形和气象条件等因素为依据,充分考虑监测数据的代表性,按照监测目的确定监测网的布点。 监测网的设计,首先应考虑所设监测点位的代表性。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可分为4类:污染监控点、空气质量评价点、空气质量对照点和空气质量背景点。 第五条国家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设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 (一)确定全国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反映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水平; (二)确定全国环境空气质量背景水平以及区域空气质量状况; (三)判定全国及各地方的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 (四)为制定全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对策提供依据。 第六条各地方应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按本规范规定的原则,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或市(地)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以下称"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 (一)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空气污染物可能出现的高浓度值; (二)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各环境质量功能区空气污染物的代表浓度,判定其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

物联网智能环境监测系统

《传感器与物联网技 术》 综合报告 题目:智能环境与物联网技术 专业: 学号: 姓名: 提交日期:二О一六年六月 摘要

环境与所有人的日常生活都息息相关,而物联网技术也随着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以及智能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开始被应用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来。本文主要针对物联网技术应用到环境监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智能环境利用各种传感器技术,移动计算,信息融合等技术对空气环境,海洋环境,河,湖水质,生态环境,城市环境质量进行全面有效地监控,通过构建全国各地环境质量的检测实现对全国范围内的环境进行实时在线监控和综合分析,建立全国性的污染源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为采取环境治理措施和污染预警提供更客观,有效的依据。 关键字:智能环境物联网技术传感器

目录 1引言 (4) 1.1 物联网简介 (4) 1.2智能环境研究的目的和背景 (4) 2需求分析 (4) 2.1智能环境功能需求分析 (5) 2.2各子系统需求分析 (5) 2.2.1大气污染监测子系统需求分析 (5) 2.2.2海洋污染监测子需求分析 (5) 2.2.3水质监测子系统需求分析 (5) 2.2.4生态环境检测子系统需求分析 (5) 2.2.5城市环境检测子系统需求分析 (5) 2.3其他非功能需求分析 (6) 2.3.1可靠性需求 (6) 2.3.2开放性需求 (6) 2.3.3可扩展性需求 (6) 2.3.4安全性需求 (6) 2.3.5应用环境需求 (6) 3详细设计 (6) 3.1各环境监测子系统解决方案 (6) 3.2智能环境监测系统结构图 (5) 3.2.1各子系统环境监测拓扑结构图 (6) 4结论 (12) 参考文献 (13)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预报发布系统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预报发布系统 天津智易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4月

目录 一、项目概述 (34) 1.1 背景介绍 (4) 1.2 现状 (5) 1.3 目标 (6) 1.4 技术标准 (7) 1.5 设计原则 (7) 二、系统架构 (9) 2.1 系统结构 (9) 2.2 系统逻辑架构 (10) 2.3 系统网络部署 (11) 2.4 系统技术路线 (12) 2.5 系统接口设计 (12) 三、建设内容 (13) 3.1数据接收系统 (13) 3.2数据库管理系统 (16) 3.3数据审核处理系统 (48) 3.4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预报发布系统 (19) 3.4.1Web端发布系统 (19) 3.4.1.1 环境质量数据排名 (23) 3.4.1.2 AQI实时报、日报自动生成 (23) 3.4.1.3 污染物来源分析 (24) 3.4.1.4 设备监控 (24) 3.4.1.5 环境数据动态云图展示 (55) 3.4.1.6 空气质量、气象数据导出 (26) 3.4.1.7 站点管理 (26) 3.4.1.8 短信配置 (27) 3.4.1.9 污染物浓度预警 (28) 3.4.1.10 数据修约 (28)

3.4.1.11 用户管理 (29) 3.4.2移动端发布系统 (60) 3.4.3面向公众的环境空气质量微信发布平台 (34) 四、基础硬件支撑环境 (34) 4.1发布软件及服务器 (34)

一、项目概述 1.1 背景介绍 近年来,空气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提出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奋斗目标和政策举措。其中明确指出要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污染天气。各省市,各地区针对本地大气特点和环境空气污染现状,也制定了相应的计划,主要实现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的建立,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多管齐下、科学施策,把调整优化结构、强化创新驱动和保护环境生态结合起来,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务,确保防治工作早见成效,促进改善民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通过系统而完善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的综合运用,才会取得显著的效果,通过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主要满足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的首要环节,为大气污染防治的应急处理和优化控制提供基础保障。 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做出全面规划和部署。按此方案,环保部将适度回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的全覆盖,以及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的互联共享。这将为保障监测数据质量、实现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提供重要支撑。(附件1) 2016年3月,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了《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下文简称《方案》)的通知,提出未来五年内,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要实现的目标是,生态环境综合决策科学化、生态环境监管精准化、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便民化。 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的原则是顶层设计、应用导向;开放共享、强化应用;健全规范、保障安全;分步实施、重点突破。 《方案》指出,大数据是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正快速发展为对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和关联分析,从中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提升新能力的新一代信

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室主任先进事迹材料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室主任先进 事迹材料

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室主任先进事迹材料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室主任先进事迹材料 ****是个资源型的重化工业城市。历史上的**,曾经是个工业污染较为严重的城市。自从**市委、市政府启动“碧水蓝天工程”、“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活动以来,这个城市不但旧貌换新颜、市民们享受了碧水蓝天,而且,还被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命名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为**省、我国中部地区、全国钢铁工业城市中首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在环保工作史上写下了辉煌的一页。 **同志现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督监测室主任,中共党员,89年从原核工业部271地质大队调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十几年来,长期工作在条件较为艰苦的环境监测一线,同有毒、有害的物质打交道,风里来雨里去,不分白天和黑夜,走遍了**市城区、农村、大街小巷和工矿企业监测采样,年行程几千公里;他身患高血压、缺钾、肾结石等多种疾病,但从未因病耽误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项工作。他崇高的职业理想,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无私的奉献精神,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本色,感染和激励着身边的每一位同志,他顽强拼搏,不计较个人得失的高尚品质深得广大环保职工的好评;XX年至XX年,在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被评为市“创模”先进个人;XX年被省人事厅。省环保局授予**省环保系统先进工作者光荣称号、同年还荣获**省环保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 勤奋学习,注重党性修养,时刻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色 作为一名多年来一直奋战在环境保护第一线的普通党员,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注意党性修养;认真贯彻“职业道德规范”和“监测人员守则”、 第2 页共7 页

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核查技术规定试

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核查技术规定 (试行) 1适用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开展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比对的方法和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监测站对辖区内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进行现场核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定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HJ 590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 HJ 193-2005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3.1 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Standard Reference Photometer,SRP NIST与EPA于1981年合作开发的标准参考光度计,作为臭氧参考标准。 主要性能指标: 测量范围:0-1000 nmol/mol; 测量不确定度:±1 nmol/mol(0-100 nmol/mol)、±1%(100-1000 nmol/mol)。 3.2 臭氧传递标准 指经过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SRP)量值传递(可经过一级或多级传递)后,可用来进行现场环境臭氧分析仪的比对和向现场的环境臭氧分析仪传递准确度的臭氧校准仪。 4方法原理 采用经量值溯源的臭氧传递标准,对正常工作状态的国家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的臭氧分析仪进行现场比对,以分析仪测定值与传递标准设定值的相对误差评价子站臭氧分析仪的准确度。

5试剂和材料 5.1 采样管线及接头,采样管线采用不与臭氧发生化学反应的聚四氟乙烯材料,接头包括三通、两通等常用接头。 5.2 臭氧传递标准运输箱,减少仪器运输过程中的物理震动、位移等。 6仪器和设备 6.1 臭氧传递标准 可根据比对实施者的实验室条件,选择下列传递标准之一用于现场比对用。 6.1.1 臭氧校准仪 经过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SRP)直接校准过的臭氧校准仪。 6.1.2 多种气体校准仪 经过臭氧校准仪校准过的多种气体校准仪。与零气源连接后,能够产生稳定的接近系统上限浓度的臭氧(0.5 μmol/mol或1.0 μmol/mol),能够准确控制进入臭氧发生器的零空气的流量,至少可以对发生的初始臭氧浓度进行4级稀释。 6.2 空气压缩机 可以使用环境空气子站的空气压缩机,也可以使用比对实施者单独携带的空气压缩机,能稳定输出压力为20~30psi的气体。 6.3 零气发生装置 能产生符合分析校准程序要求的零空气。由核查实施者单独携带至现场,用于现场核查时向传递标准和分析仪通入零空气。 注:零空气质量的确认参见HJ 590附录A。 7现场比对 7.1 将臭氧传递标准运输至监测现场,连接好臭氧传递标准与臭氧分析仪之间的电线、气体管路和通讯线路。打开电源,开机预热至少2小时。 7.2打开空气压缩机和零气发生装置,调节压力使其稳定输出20~30psi的零空气。 7.3 在0~500 nmol/mol量程范围内,设置臭氧传递标准产生零点、精密度点(100 nmol/mol)、跨度点(400 nmol/mol)、日常监测浓度点的臭氧,依次通入臭氧分析仪30分钟,仪器自动记录分钟数据。 注:取子站最近一年臭氧小时值的平均值作为日常监测浓度点。

智能环境监测系统的设计说明

智能环境监测系统的设计 Design on the intelligent system of monitoring environment

摘要 系统主要由数据采集端和移动监控终端两部分组成。采用16位单片机SPCE061A为处理核心,在数据采集端,利用两片CD4067BE分别挂接16只DHT11温湿度传感器和16只光照强度传感器;采用10位ADC实现对环境声音的实时录制,加入OV7670摄像头进行实时拍照监控,最后把所采集到的数据帧通过NRF905无线传输模块传送到移动监控终端。在移动监控终端,通过NRF905接收数据,将处理后的环境参数数据进行显示,接收到的语音压缩编码通过10位DAC进行解码播放,通过按键切换进入全屏环境参数显示模式或全屏监控照片显示模式,并将接受到的环境参数、声音、照片存储到SD卡中。本文以SPCE061A超低功耗单片机为核心,设计了通用智能终端和智能温湿度传感器,重点介绍了该终端和传感器的任务、硬件、软件以及控制算法的设计与实现。硬件方面,介绍了系统各个部分的设计思想、原理电路以及,并给出了系统总硬件原理图;另外,为了实现系统的低成本和低功耗,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了价格低廉和低功耗的元器件。软件方面,采用了时间触发的混合调度器模式设计,对系统各个任务进行了设计,并给出了系统软件低功耗设计方法。 关键词:SPCE061A;多节点;无线传输;HMI Abstract The system is designed for two parts of data acquisition terminal and mobile monitoring terminal. Its processing core is SPCE061A which is a 16 bits mcu. In the data acquisition terminal, 16 DHT11 of single bus temperature, humidity sensor and 16 light intensity sensor are hung on two CD4067BE. The environmental sound is recorded to coding and compression with 10 bits ADC which is built in the mcu at any time. Add OV7670 which is a camera module to monitor at anytime. ALL collected data is transmitted to the mobile monitoring terminal through NRF905 of wireless transmission module. In the mobile monitoring terminal, the data is received through NRF905.The environmental parameter data is displayed after dealing with and the compression coding of speech is decoded to play with 10 bits DAC.We can switch to full-screen environment parameter display mode or full-screen picture display mode with the keys. At last, the environmental parameter, sound and photos are stored to the SD card.Based on the SPCE061A ultra low power microcontroller as the core, a general intelligent terminal and intelligent temperature and

四川省县域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具体位置

四川省县域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省控城市子站)名单 市(州)县(市、区)点位名称点位具体位置经纬度子站管理级别 成都市 青羊区草堂寺二环路清水河水闸104°01′26″30°39′23″国控锦江区沙河铺望江宾馆104°06′41″30°37′48″国控武侯区玉林玉林东路12号104°03′29″30°37′56″国控成华区十里店成都理工大学104°08′27″30°40′39″国控金牛区金泉两河土龙路61号103°58′19″30°42′47″国控温江区临江路临江路南段13号103°50′45″30°41′58″省控青白江区青白江区图书馆新河路4号104°15'09"30°53'15"省控双流县双流县防震减灾局县东升街道永乐路103°54'5"30°35'45"省控郫县红星电站四川省成都市郫县郫筒镇伏龙村103°52'58"30°48'23"省控龙泉驿区龙泉驿区环境监测站龙泉驿区龙泉街办104°16'21"30°33'32"省控新都区区地税局南河路1段152号104°9’24.11″30°49’21.05"省控新津县新津中学外国语实验学校新津县武阳西路301号103°49'18"30°24'48"省控蒲江县蒲江县委党校鹤山镇蒲阳路45号103°31'40"30°12'2"省控金堂县金中外实校康宁路104°24'41"30°52'2"省控彭州市延秀小学彭州市龙塔路2号103°56'53"30°59'49"省控邛崃市邛崃水业公司西藏天路邛崃水业有限责任公司103°26'18"30°25'3"省控都江堰市都江堰市环保大楼都江堰市环保大楼103°39'27"30°59'27"省控大邑县建行家属楼晋原镇西街49号103°37'12"30°35'12"省控崇州市紫园崇阳镇小东街103°39'17"30°38'5"省控 自贡自流井区檀木林市委行政楼楼顶104°45′23″29°21′23″国控贡井区盐马路第三人民医院门诊楼楼顶104°43′09″29°21′31″国控

如何保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

如何保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 发表时间:2017-10-16T17:58:07.733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第18期作者:朱勇[导读] 摘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是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在符合标准的固定的监测点位,采用连续自动的监测仪器,通过与计算机的连接,对周围环境空气进行连续不断的样品采集、分析、统计、评价的过程。 合江县环境监测站四川合江 646200 摘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是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在符合标准的固定的监测点位,采用连续自动的监测仪器,通过与计算机的连接,对周围环境空气进行连续不断的样品采集、分析、统计、评价的过程。其虽以仪器及计算机系统构成,但始终离不开人的操作,极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从而影响到监测质量。本文概述了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构成,对如何保证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 进行了探讨和研究。旨在为环保管理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在保证经济发展的同时,有效控制、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关键词:保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可靠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目前已从发展初期进入到了质量提升期,全国大中小城市基本都建有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如何保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不仅需要主体全面掌握系统信息技术,还需要不断完善监测管理制度和工作协调,同时还需要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不断革新相应的软件、硬件系统。 一、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综述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由监测子站、中心机房、质量控制室及系统后勤部四部分组成。中心机房是整个监控系统的核心,所有的采样数据和分析数据都必须通过计算机进行汇总和计算。当然,也需要监测子站、质量控制室和系统后勤部的共同工作,自动化系统才能正常运行。 在自动监控系统中,每个机构都有明确的工作任务。 (一)监测子站:连续自动的监测环境空气质量各项目(现阶段主要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的浓度和气象六参数(风向、风速、气温、气压、湿度、降雨量)的数据;采集、处理和存储监测数据,定时或随时根据中心机房的指令向中心机房传输监测数据和仪器设备的工作状态信息。 (二)中心机房:主要通过网络收集各子站的监测数据和设备工作状态信息,并判断、检查和储存数据和信息;统计和分析采集的监测数据;远程诊断和校准监测子站的监测仪器; (三)质量控制室:标定、校准和审核系统所用的监测设备;校准检修后的监测设备,并考核其主要技术指标;制定并实施监测系统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对仪器操作人员的考核); (四)系统后勤部:根据仪器设备的运行要求,日常保养和维护系统仪器设备;及时修理和更换有故障的仪器设备。 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质量控制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系统从本质上来讲,完善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系统是保障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前提,只有建立完善的网络系统,才能保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有效运行。监测子站负责监测环境空气质量和天气情况,在监测子系统中,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了信息数据的自动采集、处理和存储,然后利用网络连接中心机房实现数据的定时或实时传输,当监测子站监测数据传输到中心机房之后,控制中心识别、检查、分析和确认存储数据。 (二)标准量值的传递与追踪质量控制室在严格的温度、湿度条件控制下,通过使用一套做传递用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监测仪器,将国家一级标准材料通过标准鉴定,以确定一级标准的追踪。通过后,可作为监测仪器校准的主要标准。 (三)加强管理在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中,管理是保证数据真实可靠的基础。为了更好地保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必须加强系统的日常管理,可以从以下几点出发: 1、加强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要加强监测子站的日常检查工作,确保在生命周期内的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并且针对一些常见的设备故障应特别注意; 2、加强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仪器操作维护人员的管理。监测仪器操作维护人员的责任心,直接影响到第一线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性,为此,上级部门要重视仪器操作维护人员的管理,加强职业素质培训,实行责任制,建立有效的奖惩制度,提高员工的责任心和责任感。 三、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质量控制的技术保证 (一)监测中的技术保证 1、监测子站内的温度和湿度。由于气体本身存在于空气中,所以对湿度和温度有很大的敏感性。温度和湿度的具体变化将直接影响气体本身在监测仪中的浓度。因此,其子站内的温度应保持在20至30℃之间,湿度应≤70%。 2、监测子站工控机需要接收大量数据,在执行质量控制任务时,质控数据均标上统一的标识,在任务结束时,只要找到标识,就可以方便地找到相应的质量控制数据。同时,统一的标识有利于软件识别数据类型,也有利于工作人员以后查核数据。 (二)零点检查和跨度检查的技术保证零点检查和跨度检查是最基本的质量控制指标,它直接反映仪器的准确性。按照标准,我们设定零点检查和跨度检查任务。从零点检查结果和跨度检查结果可以看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仪器的零点漂移量和跨度漂移量是否在仪器的警戒限以内。 四、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质量控制的管理 (一)加强人员的管理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是一个集监控、电子、通讯、自动控制于一体的高新技术系统。因此,该系统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各管理部门还应不定期组织自动监测人员进行培训工作,以提高作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知识,熟练掌握相应的规范标准和操作技能。

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为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指导和规范全国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特制定本标准。有关辐射环境监测站的建设标准另行制定。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本标准规定了省、市、县三级环境监测机构人员标准及机构、监测经费、监测用房、基本仪器配置、应急环境监测仪器配置和专项监测仪器配置。本标准为最低配置标准,有能力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标准。 本标准实行分级设置,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标准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的环境监测站、由国家环保总局批准的各专业环境监测站;二级标准为各地级市(自治州)、直辖市所辖区(县)设置的环境监测站执行;三级标准为各地级市(自治州)所辖区、县(自治县)设置的环境监测站执行。 每个级别(按照国务院确定的东部、中部、西部区域划分方法)划分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三档,处于不同区域的环境监测站执行不同的标准。直辖市及其所辖区(县)环境监测站分别执行东部地区一级、二级标准。 一、人员编制及人员结构 本标准规定了各级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及高级、中级技术人员比例,详见表1。 表1 人员编制及人员结构

二、监测经费 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要求,应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经费支出。环境监测运行费是维持各项环境监测业务正常、稳定运行的基本保障,应予重点保证,仪器设备购置费及系统运行维护费是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基础条件,应予以支持。环境监测经费标准详见表2。

注:业务费包括常规监测、质量保证、报告编写、信息统计等费用。 三、监测用房 监测用房是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必备的基础之一,特别是实验室用房、大气、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用房是环境监测机构的基础条件,应予以重点保证。本标准规定了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用房面积及要求,详见表3。 注:上表中所列实验室用房面积不包括水和空气自动监测站的站房面积。 四、基本仪器配置 基本仪器是保障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加强有机污染物监测和前处理仪器的基础条件。本标准规定了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必须配置的仪器设备的最低配备标准,详见表4。 五、应急环境监测仪器配置 应急环境监测仪器是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监测,为实施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和政府决策提供决策依据的基础条件。本标准规定了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必须配置的应急环境监测仪器配置标准,详见表5。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是一套自动监测仪器为核心的自动“测-控”系统。空气质量的自动监测系统一般采用湿法和干法两种方式。湿法的测量原理是库仑法和电导法等,需要大量试剂,存在试剂调整和废液处理等问题,操作繁琐,故障率高,维护量大。该法以日本为主,但自1996年起,日本在法定的测量方法中增加了干式测量原理,湿法现已处于淘汰阶段。干法基于物理光学测量原理,使样品始终保持在气体状态,没有试剂的损耗,维护量较小。干法以欧美国家为主,代表了目前的发展趋势。 1 系统的结构 干法监测子站主要由样品采集、空气自动分析仪、气象参数传感器、动态自动校准系统、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以及条件保证系统等组成。 1.1 大气污染物自动分析仪 SO2自动分析仪:基于SO2分子接收紫外线(214 nm)能量成为激发态分子,在返回基态时,发出特征荧光,由光电倍增管将荧光强度信号转换成电信号,通过电压/频率转换成数字信号送给CPU进行数据处理。当SO2浓度较低,激发光程较短且背景为空气时,荧光强度与SO2浓度成正比。采用空气除烃器可消除多环芳烃(PAHs)对测量的干扰。 NOx自动分析仪:NO与O3发生反应生成激发态的NO2*,在返回基态时发射特征光,发光强度与NO浓度成正比。NO2不与O3发生反应,可通过钼催化还原反应(315℃)将NO2转换成NO后进行测量。如果样气通过钼转换器进入反应管,则测量的是NOx,NOx 与NO浓度之差即为NO2。 O3自动分析仪:利用O3分子吸收射入中空玻璃管的254 nm的紫外光,测量样气的出射光强。通过电磁阀的切换,测量涤除O3后的标气的出射光强。二者之比遵循比尔-朗伯公式,据此可得到O3浓度值。 PM10自动分析仪(β射线法):仪器利用恒流抽气泵进行采样,大气中的悬浮颗粒被吸附在β源和盖革计数器之间的滤纸表面,抽气前后盖革计数器计数值的改变反映了滤纸上吸附灰尘的质量,由此可以得到单位体积空气中悬浮颗粒的浓度。 对自动分析仪的自动校准通过动态自动校准系统完成,该系统包括动态自动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标准气源。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各主要大气自动分析仪的技术条件要求,表1是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收DASIBI公司产品时的验收标准。美国EPA对自动分析仪的性能指标要求(40 CFR PART 53)见表2。 表1 DASIBI公司产品的验收标准 指标 SO2 NOx O3 CO PM10 24 h零漂<±5 ppb <5 ppb <5 ppb 0.5 ppm 各台仪器间的平行性≤±7% 24 h标漂<±5 ppb <5 ppb <5 ppb 0.5 ppm 线性度<±5 ppb <5 ppb <5 ppb 0.5 ppm 响应时间(t90) 5 min 5 min 2 min 2 min 重现性 5 ppb 5 ppb 20 ppb 0.5 ppm 流量范围 300~800 ml/min 250~700 ml/min 1.0~3.0 L/min 1.0 L/min (16.7±1%)L/min 表2 美国EPA对大气自动分析仪的技术性能要求 性能参数 SO2 NO2 CO 光化学氧化剂 量程(ppm) 0~0.5 0~0.5 0~50 0~0.5 噪声(ppm) 0.005 0.005 0. 50 0.005 MDL(ppm) 0.01 0.01 1.0 0.01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新增区域站建设细则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新增区域站建设细则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附件1: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新增区域站建设细则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号)的相关要求,“十二五”期间,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将扩大到包括“三区九群”在内的96个监测点位。在12月21日召开的2012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环保部周生贤部长对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工作提出“四步走”的技术思路,其中明确要求在2012年率先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全面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随后进一步扩展到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因此加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增加区域空气监测点位,完善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网络,成为“十二五”期间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新增区域监测点位的目的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掌握大尺度范围内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的主要依据。“十一五”期间我国已建成了由31个区域监测站组成的国家区域监测网络,对说清全国空气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我国区域性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已有的区域监测网络不足以支撑说清区域污染特征的需求,特别是在“三区九群”等区域性污染频发的重点地区,区域尺度的空气质量监测需要进一步加强,以便为区域联防联控提供技术支持。另外,在“三区九群”之外的其它14个省和自治区也需要相应强化区域监测能力,从而提高全国区域监测网络的覆盖面。

区域监测点位的建设目的为: (1)进一步扩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的覆盖面,在区域尺度上说清我国环境空气质量。 “十二五”期间,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在城市、区域和背景尺度上均需进一步扩大以便提高国家网的网络覆盖面,达到说清全国空气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的目的。在区域尺度上,已有的区域监测站数量仍略显不足,特别是在“三区九群”等重点区域内还缺少具针对性的区域监测站,仅依靠城市建成区内的监测点位不足以反映该区域的区域性污染特征。对于“三区九群”外的其他省和自治区,由于区域性污染特征尚未凸显,区域站的密度可相应降低,但每个省、自治区应至少新增一个区域站,以保证全国区域站的布局相对合理。通过覆盖全面的国家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说清我国的区域污染特征,评价区域空气质量。 (2)监控“三区九群”重点区域内污染物输送特征,并为区域联防联控工程实施效果提供技术支撑。 面对重点区域内城市群间相互影响、污染物相互传输的区域性污染特征,通过在区域主要输送通道上设置区域监测站可以有效反映区域性污染的特征。另一方面,区域站对于广大农村地区有较好的代表性,有利于客观评价区域联防联控的工程实施效果。 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点主要设置在重点区域内主要城市之间的交界处和区域间大气污染物的输送关键通道上,用于反映区域尺度的大气污染排放的相互影响、污染物浓度水平、空气质量变化趋势,为重点区域空气预报预警等环境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技术支撑,是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重要技术手段。因此,在现有区域环境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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