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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审判模式对公诉人角色的要求(1)

新刑事审判模式对公诉人角色的要求(1)
新刑事审判模式对公诉人角色的要求(1)

对“中国特色”的“控辩式” 刑事审判方式的反思

内容提要:我国传统的审判方式随着审判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审判实践中其弊端逐渐暴露,笔者结合现代司法理念和借鉴外国的有益经验,对我国的传统刑事审判方式的诸多方面进行分析探讨,同时对带有浓厚的“中国特色”的“控辩式”审判方式进行了反思。关键词刑事审判现代司法理念改革思考我国的刑事审判方式,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发挥了很大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也确实存在诸多弊端,必须加以改革。改革就要解放思想,更要从实际出发,必须立足我国国情,适当借鉴外国的有益经验,并融入现代司法理念,使我国的刑事审判方式进一步完善。从近两年这方面改革的试点情况看,新刑诉法对庭审方式的改革,集中表现在重新配置控、辩、审职能,改变过去由法官直接调查证据的方式,确定了控辩双方向法院举证,同时不排除法官调查权的庭审方式。修订后的刑诉法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即确立了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等一系列新原则,实现了刑事诉讼模式从“纠问式”到“控辩式”的重大转变,对庭审前作实体性审查的程序加以修改,法院审判方式上用“控辩式”取代“审问式”,使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更趋民主化、科学化,新的刑事庭审方式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庭审方式,它即具备当事人主义诉讼的某些形式特征,又不乏职权主义的技术性因素,同时带有浓厚的“中国特色”。笔者在此对传统的审判方式与现代司法理念谈一些组浅的看法。一、“控辩式”审判方式与传统审判方式的结合与比照。1、庭前审查方式是独特的以程序审为主,不排除实体审的方式。庭审前,只审查程序,即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案卷事实、证据材料是否全部随案移送,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完备、齐全,符合上述开庭条件的,决定开庭审判;反之,应退回检察机关处理。至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对被告人应否追究刑事责任问题,应当通过法庭审理解决。这一改革,摈弃了庭前提讯、核实证据,把事实调查解决在庭审前的传统方式,有效防止了法官先入为主和有罪推定,避免了庭审走过场,同时,简化了庭前审查程序,缩短了开庭准备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2、庭审实行控、审分离,由公诉人承担举证责任,废止传统的由法官读证、举证的做法。“控辩式”审判方式上,公诉人在宣读起诉书后,就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出示所有有罪、罪重的证据,并经审判长同意传唤证人、鉴定人到庭。法官主持庭审,全面、客观地听取并审查控辩双方提出的各种证据,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公正裁判。这一点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都有所规定。实践证明,这样的庭审,控、审职责分明,法官除进行必要的审问外,不再大包大揽,而控方则变被动为主动,可以充分发挥其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职能,群众也不致再误认为法官同公诉人处于与辩方对抗的控诉一方,从而有利于保障辩护权的充分行使。有利于法官集中精力判断证据,显示审判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进一步提高庭审质量。3、人文关怀精神的萌生与洋溢。传统中国刑事庭审模式更多地把刑事诉讼法视为惩罚犯罪的工具,在学者和民众眼里,刑事诉讼就是国家运用各种程序手段实现刑事刑罚权的专政活动。众所周知,我们一进刑事审判法庭,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囚笼式”被告人席,被告人带着刑具进入法庭,然后由法警将刑具予以解除,被告人进入“囚笼式”被告人席后,法警便将囚笼上锁,整个庭审便予以开始,这一过程,一切都是冷酷而冰凉的,没有一丝温情与宽容。刑事诉讼法学更多地把目光投向控制与惩罚犯罪,而对刑事程序自在价值以及它保障人权的功能视而不见,重实体轻程序乃至程序虚无主义以及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漠不关心就是其突出的表现。但随着我国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庭审模式已逐步走向法治化、人文化。法治社会中的公民个体都是应当尊重其各种权利的社会主体与价值主体,应当成为刑事诉讼法学关怀的对象,刑事诉讼法学必须给予这些道德主体与目的本身以应有的人文关怀。少年法庭的圆桌式审判,就是一个极好的说明与例证,法院在审判中应增设教育程序,对未成年被告及其家长进行法制教育。刑事审判关涉公民的生命、自由与财产权利以及人格尊严,如何有效地保障公民的上述权利不受非法侵犯,将是新的刑事庭审方式的的重大课题。笔者认为,新世纪的中国刑事审判方式将以权利平衡、权利保障为立足点,通过对庭审程序的科学合理性及其人权保障功能的研究,更多地关注程序的公正

新课程改革下课堂教学中教师角色的定位

“放飞梦想,让心灵去旅行” ——新课程改革下课堂教学中教师角色的定位 谭夏瑜 以往,人们从不同的角度给教师冠以诸多美名,诸如春蚕、蜡烛、园丁、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等等。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特别在当今的信息时代,人们对教育观的提升,这些美名逐渐褪色。新课程在给教师带来严峻的挑战和不可多得的机遇的同时,也期待着教师尽快对自己的角色重新定位,以适应新课程的深入开展。放飞梦想,回归本位,重新反思教师的角色将成为转变教师的教学观念,当好新时期新教师的首要任务。 在课堂,学生是学习的主人,应该凸现其主体地位。而教师,不单是知识的传授者,教学活动的设计者、组织者,而更应该成为学生学习过程的参与者、引导者和促进者。在促进学生的身心发展方面,教师不仅仅是学生活动的管理者,纪律的维护者,而更应该成为学生人格魅力的影响者、朋友和学习的伙伴。新课程还要求教师成为教育教学的建设者、研究者,故而,我认为,新时期的教师,应当是引导型、方法型、创新型、人格魅力型以及研究型的教师。 1、回归主权,新时期的教师应当成为引导型的教师。 传统教学中,教师是主导,是知识的拥有者,是权威。而在新课程下,教师要重新定位,成为学生学习的合作者、

引导者和参与者。教师将由居高临下的权威,转向平等中的首席。教师也由知识输出者的角色转变为给学生提供舞台,指出方向、关键时候给予引导和支持的导师。教师应该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从过去仅作为知识传授者这一核心角色中解放出来,促进以学习能力为重心的学生整个个性的和谐、健康发展。教师即学生学习的引导者是教师最明显、最直接、最富时代性的角色特征,是教师角色特征中的核心特征 2、因势利导,新时期的教师应当成为方法型的教师。 面对新课程,教师要转变角色,确认自己新的教学身份,关键是要教给学生学习方法,在促进学生自主学习上下工夫,促使学生自己去感知体验、实验观察、探究研讨,促使学生的思维更活跃、热情更饱满。 在当今这个时代里,新知识以爆炸的速度更新和递增,人类要跟上时代的步伐不得不更新自己的知识库。因此,教师不仅没有必要而且也不可能把浩如烟海的知识都教给学生,更何况这些知识在瞬息万变的时代可能很快就过时。这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要进行终身学习,而对于终身学习者来说,拥有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才是最重要的,方法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在培养知识经济时代主人翁的过程中,新课程要求加强科学方法的教育。科学的方法是人们认识世界的实践活动总结出来的思维方法的操作方式,是人类认识世界的有效的手段和工具。学生要形成自己独特的认识世界、解决问

新课标下的教师角色定位(教师中心稿)

新课程改革的关键是教师,因为教师是教育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实施者。要把新课程各该改革的教学历年真正落实到位,关键是要广大教师重新审视自己,变革自己,定好自己的位。这就要求教师必须反省自己在传统教育理念中的角色、作用,他与新课标的要求有什么不同,需要如何改变才能使自己适应新课程改革的要求。下面笔者拟对教师作用的传统理解做一些分析,以求就教于方家。一、教师是园丁社会一直歌颂教师是辛勤的园丁。我们知道,园丁的作用是培土施肥,修枝剪叶,而在这过程中园丁是主动的,而园中的花木始终是被动的。园丁有怎样的审美标准,那么他对花木就会做怎样的修枝整形,所以花木的生长发育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园丁审美情趣的雅俗、审美能力的高低。而新的教育理念的核心是自主、合作、探究,它特别强调学生应能独立地、个性地发展。高中语文新课程标准说因此教师不是园丁,而应是根雕艺术家。对待雕的根必须是因势就形。它本身具有什么形体特征,艺术家的任务就是使它能更好地凸显其个性特点。教师对于学生来说就应该是通过自己的引导、教育使学生能充分地发展他们的个性,更好地成才。有文学天赋的就发展其文学素养,有艺术细胞的就发展其艺术禀赋,擅长理性思维的就培养理性思考的能力,擅长动手的就培养操作实践能力;而不是把学生培养成千人一面的标准化人才。二、要给学生一碗水,教师须有一桶水这一观念把教师的工作职责定位在给学生的是具体的东西,即一碗水。也就是教给学生的是死的知识,对教师自身的要求也只是你的知识大于课本知

识就行。这有很大的局限性。教师教给学生的如果仅是一碗水,远没有达到社会对一个人才的要求。社会是发展的,学生走出学校走向社会,仅有老师教的一碗水是远远不够的,他们需要的是一种在终身工作、生活中使自己的水源源不断的能力。所以教师教给学生的应是一种探求水源、汲取水流的能力。这样学生的水就是活水就会终生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教师要能达到这一目的,仅有一桶水是不够的。第一,一桶水有量的局限性。第二,一桶水有质的怀疑。如果一桶水长期不动,它就会是死水变质的水,这样的水交给学生,只会贻害无穷,如果那样,教师岂不就无异于扼杀幼苗的刽子手。话虽然说得重一点,但理确实如此。因此教师必须始终坚持自我知识的更新、理念的更新,要力争把自己的一桶水变为活水、长流水。三、师傅引进门,修行在自身过去为了强调学生应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动作用,就说师傅引进门,修行在自身。但我以为这还是有局限性的。我以为应该是师傅指指门,入门在自身。严格地讲,师傅是很难把学生引进门的,老师只能起引导的作用。老师教给学生的应是找门、入门的能力。要真正达到进门的目的,达到进门后能够识宝、取宝的目的,这都应发挥学生的能动作用,否则,学生尽管可能会进得门去,但不一定就能真正体味到门内的精彩,不一定能取到其中的精华。我一直认为教师不应是放牛娃,而应是牧羊人。小时侯放牛时,总要拉着缰绳,走在牛的前面,不然,要吗它不走,要吗它不按你的意图走。以故就常常羡慕牧羊人,

新形势下教师角色的定位

新形势下教师角色的定 位

新形势下教师角色的定位 英语组潘文姬 首先,教师应是教育型的管理者 教师首先是一个管理者,这个我们老师都明白,从某种意义上说,小学教师的管理能力比教学能力和知识水平还重要。一位教师的管理能力差,他有十分的知识也许只能教给学生三分,另一位教师管理能力强,有七分的知识能教给学生五分,从教学效果看,后者显然比前者好。然而,管理学生并不简单,它是一门学问。认为管理学生就是紧盯不放,就是让学生怕老师,或是哄得学生听话,都是不正确的。管理的目的不是为了使学生就范,而是使他们受到教育。看一个教师是不是善于管理学生,不是看他是否管住了孩子,而是看他“管”中有多少的教育因素。瞪眼、怒喝也能管住学生,但这样的管理并没有多少教育因素。说到底,学生只是惧怕你才“听”你,并不是他真正受到了教育。长此下去,学生就会成为一个看脸色行事的人,哪个老师凶一点,他就多听点;一旦遇到一个好说话的老师,他就很可能会发泄出来。因此,我们每一位老师应该从一个单纯的管理者变成一个教育型的管理者,真正以人为本、真正替学生的成长发展着想,而这是需要我们每一位老师努力的。 其次,教师应是学生学习的指导者 我们经常能看到这样的情况,几个教师聚在一起聊学生,大多数的时候,我们会提出疑问,为什么现在的孩子怎么难教育?为什么现在的孩子会有这么多毛病?说着说着,我们会感叹:哎!我们以前哪会这样呀!以前的我们是多么

听老师的话啊!是呀,现在教书的确越来越难教,为什么?因为时代在变化,因为教师的“知识垄断”地位被打破了。在过去,知识还是掌握在少数人的手里,学生觉得老师就是一本“百科全书”,老师的脑子里有所有我们不知道的知识。因此,学生崇拜老师,尊敬老师,视老师的话为权威。而如今,是一个知识爆炸的社会,学生有很多的途径可以学到知识,甚至有些知识学生知道而我们老师却不知道。这些大众媒体给学生带来丰富知识的同时,也夺走了学生相当一部分的注意力。因此,教师讲的课再生动,也不不上赵本山、小沈阳的幽默;你的内容再丰富,也比不上电视的专题记录片;材料再新鲜,也比不上声音色彩俱佳的电视画面。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教师要维持自己在知识方面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从而维持威信,就必须转变观念,转变角色,不能再简单地当“知识传播者”和“教书匠”,而应成为学生的“学习指导者”,指导学生学习方法,创设各种情境让更多的学生找到学习成功和自我价值实现的感觉,让学生乐学,变“要我学”为“我要学”,不然,我们老师的课只会是越来越难教的。 第三,教师应是学习者、研究者 教师这一职业最大的毛病是让教师习惯于教训别人而不是提高自己,不断强化“教育者”的身份而淡化“学习者”的身份,最后使“活到老,学到老”成为一句空话。但是,教师的成长,他必定要经历学习与反思的阶段。每一位教师,要学会理性反思,对自己和学生的特点进行分析和总结,掌握规律,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自我反思的过程实际上是使教师在整个教育教学活动中充分地体现双重角色:既是引导者又是评论者:既是教育者又是受教育者,这样才能使自己真正成为教学和教学研究的主人,提高教学工作的自主性和目的性,克服被动性、盲目性。自我反思需要一定的知识基础,一个反思型的教师首先先应

刑 事 审 判 笔 录

XX 县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笔录 案由: 开庭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开庭地点:一号审判庭,第一次开庭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 审判员代理审判员 书记员: 书(一):XX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即将开庭审理由沅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一案。 (二):请公诉人入席就坐。 (三):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下列人员不准参加旁听: ⑴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 ⑵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 ⑶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和被监视居住、取保 候审的人; ⑷携带武器、凶器和其他危险品的人(法律准许的除外); ⑸其它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⑴未经本庭准许,不准录音、录相和摄影; ⑵不准进入审判区; ⑶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⑷不准发言、提问; ⑸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四)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席就坐。(五)报告审判长,开庭准备工作就绪,请主持开庭。审:现在开庭。请司法警察带被告人到庭,卸下械具。审:被告人,你还有其他名字吗? 被:没有。 审:什么时间出生? 被:出生。 审:什么民族? 被:X族。 审:什么地方人? 被:XX县人。 审:什么文化? 被:文化。 审:什么职业? 被:。 审:家庭住址? 被:住。 审:被告人,你什么时间因什么原因被逮捕的? 被: 审:是否被刑事拘留? 被: 审:你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被: 审:被告人 XX,XX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你一案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没有? 被: 审:XX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由XX县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一案,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今天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是:由本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代理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担任本庭记录,XX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书记员出庭支持公诉。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百五十九条、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⑴申请回避权。被告人如果认为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或本案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可以申请上述有关人员回避。 审:被告人,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不申请。 审:⑵辩护权。你可以自已辩护,还可以委托辩护人为你辩护。 ⑶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⑷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被告人XX,你听清了吗? 被:听清了。 审:鉴于被告人在十天前收到了起诉书副本,也未提出回避申请,现在法庭调查开始,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审判模式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一、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一)弹劾式诉讼(accusatorial procedure)→奴隶制 1 .含义:个人享有控告犯罪的绝对权利,国家审判机关不主动追究犯罪,而以居中仲裁者的身份处理刑事案件的诉讼方式。 2 .特点 1)实行私人告诉制,国家没有专门的犯罪追诉机关(“无告诉即无法官”); 2)原、被告诉讼地位形式上平等(权利义务同等); 3)裁判机关处于消极的仲裁地位; 4)司法、行政合一; 5)实行神示证据制度。 3.利弊 1)利: a.控、审分离; b.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处理; 2)弊: a.不利于及时有效惩罚犯罪(针对国家而言); b.不利于查明案情,正确裁判(针对法官而言)。 (二)纠问式诉讼(inquisitorial procedure)→封建制 1.含义:案件的审理不公开进行,不允许当事人在法庭上辩论,判决主要以审讯被告人的书面记录或者被告人的供词为根据的诉讼方式,也称为书面审理或间接审理主义。 2 .特点 1)司法机关主动追究犯罪; 2)实行有罪推定,被告人是追诉客体; 3)奉行口供中心主义,刑讯逼供合法化; 4)法庭审理不公开进行,也不允许辩论; 5)实行法定(形式)证据制度。 3 .利弊 1)国家追究犯罪的能力得到提升; 2)民主性不复存在。 (三)近代以来西方刑事诉讼制度的共同特征 1)诉讼结构上实行诉、审分离,贯彻“不告不理”原则; 2)实行无罪推定原则 3)确认被告人的主体地位及辩护权; 4)贯彻审判独立、审判公开及直接、言词原则等; 5)实行证据裁判原则和“自由心证”制度。 (四)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诉讼法基本特点: 1)警察、检察官和其他有侦查权的官员依职权主动追究犯罪,侦查、预审不公开进行; 2)追诉模式上采公诉为主,自诉为辅;

教师职业角色的定位

教师角色的定位 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教师角色也相对应的重新定位。它要求教师要成为学习型教师,在学习中不断实践,反思,总结,提炼。在学习中丰富和完善自身的科学知识和能力结构,要具有终身学习的意识。根据教育的社会职能来看,教师角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性。 (一)社会义务 首先,教师是学生的合作者,交流者和指导者。在学生学习中,教师更大程度上是作为学生的合作者,交流者和指导者,与学生共同探讨各种问题,交流想法和启发学生。其次,优化知识结构,不断自我完善,自我提升。教师不能前篇一律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而是要以一种变化发展的观点研究的态度对待自己的的工作对象,工作内容和各种教育活动,不断学习新知识,新理论,不断反思自己的实践,不断发现新的特点和问题,以使自己的工作适应不断的变化形式,并且有所创新。再次,要由传授者向促进者转变;由重视结果向注重过程转变。在以往灌输为主的教学中,学生被认为是不成熟的个体,不具备发现知识和创新知识的能力。而在新课程标准下,则是主张信任学生在一定程度上有能力去主动探究世界;主张学生可以选择学习内容,确立学习方法,安排并实施学习计划,评价学习结果。最后,从课程复制者向课程结构的建构者,组织者转化。新课程要求作为课程结构的建构者,组织者的教师应具备创设校本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能力和开发校本资源的能力。由此,也对教师的专业能力提出新的要求。比如要具备良好的观察能力,

表达能力,对探究的方向和可能出现的实验结果进行推测假设的能力。 总之,新课程必然引发教师职业角色的一系列转变,促成其从原来的课程复制者向建构者,组织者的角色转变;从传授者向促进者转变;包括作为学生的合作者,交流者和指导者的新角色定位。教师要不断学习,丰富和完善自身的素养,做一名学习型教师。我们教师应该认清在新课程标准的教育中社会对教师角色的期望,积极作好角色转变。这将有利于我们教师自身素质的提高,有利于确保新课程改革的顺利进行,当然也有利于未来将作为年轻教师的我最终站稳讲台,扮演好新时期新教师的角色。 在新课程背景下,课程观、教学观、学生观、评价方式标准、知识观,成才观等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与之相应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所扮演的角色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每一位教师应该重新审视并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更好地教书育人。 新课程目标向我们教师提出了基础教育下全面素质教育的实质性内容和具体要求。目标以学生的学习为中心,学会学习,促成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学习为目的。在这样的背景下,教师对新课程的理解和参与是实施新课程的关键,作为教师的我们在积极地

新课程标准下教师角色的转变

一、新课程标准理念下教师角色的变化 教师角色的特征是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的。在历史上,教师这一社会角色的特征经历了从长者为师到有文化知识者为师,再到教师即文化科学知识传递者的演变历程。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师生关系,实际上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教师不仅是教学过程的控制者、教学活动的组织者、教学内容的制定者和学生学习成绩的评判者,而且是绝对的权威。多年来,教师已经习惯了根据自己的设计思路进行教学,他们总是千方百计地将学生虽不大规范、但却正确、甚至是有创造的见地,按自己的要求“格式化”。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教师这一角色的特征正在发生着新的变化。当今在教师角色的重塑过程中,需要我们站在时代的前列,将历史的和现代的价值意义重新审视,实现教师角色的转变。 新课程强调,教师是学生学习的引导者、组织者和合作者,教学过程是师生交往、共同发展的互动过程。交往意味着人人参与,意味着平等对话,教师将由居高临下的权威转向“平等中的首席”。在新课程中,传统意义上的教师教和学生学,将不断让位于师生互教互学,彼此形成一个真正的“学习共同体”,教学过程不只是忠实地执行课程计划(方案)的过程,而且是师生共同开发课程、丰富课程的过程,课程变成一种动态的、发展的,教学真正成为师生富有个性化的创造过程。 新课程呼唤综合型教师,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变化。多年来,学

校教学一直是分科进行的,教师的角色一旦确定,不少教师便画地为牢,把自己禁锢在学科壁垒之中,不再涉猎其他学科的知识,教数学的不研究数学在物理、化学、生物中的应用,这种单一的知识结构,远远不能适应新课程的需要。此次课程改革,在改革现行分科课程的基础上,设置了以分科为主、包含综合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的课程。 具体来说,教师的角色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教师的职业观:要从做“教书匠”式的教师,向做专家型、学术型的专业化教师转变。 教师的教育主体观:要从以教师为本,或以教材为本,转向以学生的发展为本。 教师的师生观:要从传统的“师道尊严”转变为师生是交往互动、教学相长的协作关 教师的责任观:要从为学生升学考试负责,转变为“为学生的一生做规划”° 教师的教学观:要从“为教而教,,转变为“教是为了最终达到不需要教”。教师的功能观:要从知识的传授者转化为学生发展的促进者。这是由新课程实施中学生的学习方式已从传统的接受式学习向探究式学习转变所决定的。在新课程中,教师的角色不再以信息的传播者、讲授者或组织良好的知识体系的呈现者为主,其主要职能已从知的传授者转变成为学生发展的

如何帮助新教师尽快适应角色

如何帮助新教师尽快适应角色 新学期即将来临,新教师即将走上讲坛,如何帮助他们尽快适应角色,不仅事关新教师个人的发展、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更是教育健康、快速发展的要求。而作为新教师,该教授学生什么,留给学生什么,也是应在走上教师岗位之前必须明了的。为此,我们对参加工作不久的135名教师进行了调查研究,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针对性制定了帮助新教师适应角色相关策略。 转换角色的心理状态 心态之一:欣喜与忧虑并存 调查表明,新教师走出师范校门时心情是愉快的,他们觉得自己的价值被社会所承认,所学知识和技能将有用武之地,自己也由纯消费者变成了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但刚刚走上工作岗位时,大多数新教师也存在忧虑和不安:工作单位的条件如何?如何迈好这人生的第一步?如何处理好人际关系?如何发挥特长干好本职工作?这一系列的问题困扰着他们。 心态之二:自信与自负相伴 新教师走上工作岗位后,大多数充满信心,对事业有钻劲和闯劲,但也存在自负心理。调查中70%以上的新教师曾认为自己学过系统的专业知识和现代的教育理论,教育中小学生绰绰有余。他们初上课时,广泛搜集资料,恨不得把自己所知道的东西都传给学生,以显示自己的博学。座谈时,他们表现出的自信中还带有些自负,比如,总习惯拿自己的长处与别人的短处相比。 心态之三:失落与怀旧交替 调查中发现,新教师对自己有较高的期望和要求,但大约一学期过后,便会产生一种无名的失落心理。因为他们所作的努力,在时效性较长的教育工作中难以立竿见影;与经验丰富的中老年教师相比,工作成绩显得不突出;他们认真执教,但学生的成绩和评价跟自己的预期却相差甚远。为此,他们情绪一落千丈。加之现在的中小学条件往往比他们刚刚离开的师范学校差很多,教师严谨的行为规范同过去松散的学生生活又有一定距离,很容易使他们产生怀旧心理,在一段时间里总是回忆学生时代丰富、浪漫的生活,导致情绪消沉。 心态之四:进取与无为并存

浅谈刑事诉讼模式之抗辩式审判

浅谈刑事诉讼模式之抗辩式审判 自1997年以来,伴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施行,抗辩式诉讼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得以推行。而抗辩式审判模式又是抗辩式诉讼的重中之重。 一、抗辩式审判的概述。 什么是抗辩式审判?回答这个问题,首先,知道刑事诉讼模式和刑事审判模式的概念。刑事诉讼模式,是指控诉、辩护、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又称刑事诉讼形式、刑事诉讼结构、刑事诉讼构造。所谓刑事审判模式,是指控诉、辩护、审判三方在刑事审判程序中的诉讼地位和相互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审判程序组合方式,刑事诉讼模式在审判阶段的体现。 其次,了解刑事审判模式的分类。诉讼史上最早出现的刑事审判模式为弹劾式审判模式,实行于奴隶制社会;随着封建集权专制的形成,又出现了纠问式审判模式。现代刑事审判模式大体上分为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两种,前者主要实行于英美法系国家,后者主要实行于大陆法系国家。两种审判模式各有所长,长期以来,相互之间取长补短。此外,还出现了兼采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审判模式优点的混合式审判模式。 最后,我们回答什么是抗辩式审判模式。它是指法官(陪审团)居于中立且被动的裁判者地位,法庭审判的进行由控方的举证和辩方的反驳共同推动和控制的一种审判模式;它就是前面提到的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又称对抗制审判模式。 为了更好的理解抗辩式审判模式,我们需要看一下,它与纠问式审

判模式的区别。纠问式审判也叫纠问式诉讼,纠问式诉讼其对称为“控诉式诉讼”,又称“审问式诉讼”。它发端于罗马帝国时期,盛行于中世纪后期欧洲大陆国家的君主专制时期和中国古代封建专制社会。亦曾是欧洲宗教裁判的一种形式。其主要特点是:一是审判官集侦查、控诉、审判职能于一身。不论是否有被害人或其他控告,根据职权主动追究犯罪。二是司法机关负责调查事实,侦查和审判秘密进行。三是被害人只是告发人。被告人只是诉讼客体,没有任何诉讼权利,只是被审问,受追诉的对象。四是被告人口供为最佳证据。刑讯逼供合法化、制度化。最典型的纠问式程序见于德国1532年的《加洛林纳法典》。总之,它们的主要区别就是前者,法官在诉讼中的作用主要是依据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来了解案件事实并作出判决;后者,法官在诉讼中起主导作用,通过法官的提问来贯穿整个诉讼过程。 我们再来看一下,抗辩式审判模式与职权式审判模式相比,它的特点有以下三方面。 1、法官消极中立。法官对于案件事实的调查持消极态度,即不主动查明案件事实。其态度的消极和地位的中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在开庭审理前不接触证据,起诉方起诉时不移送卷宗材料,以免法官形成预断;(2)法官不主动出示证据、询问证人、调查事实,尤其不参与证据的收集。 法官的作用主要是主持审判的进行,司掌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和辩论的规则。同时,根据双方提出的证据和辩论对案件事实作出判断,并作出裁决。法官的消极性和中立性,增强了审判程序的形式公正性。

新课改下对教师角色的新要求

新课改下对教师角色的新要求 摘要: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全面推进,教学理念的不断更新,教改制度的变革,特别是新课程的改革,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课改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促使教师在工作中不断学习和实践,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和整体素质.也必将促使我们对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角色扮演进行重新审视,同时在职业道德方面对教师提出新要求。 关键词:课改特点教师角色职业道德 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特点 新课改以先进的教育理念导航,总结历史经验,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开放的国际化特点,其“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学生为本,强调学生作为主体的发展,注重人格和智力的协调发展,同时把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日常生活、精神生活和科学生活有机结合起来,知识不再是终极目标,而过程目标显得尤为重要。 2.大大加强了探究式学习和动手实践等各种学习方式的运用,从而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此外,新课程还强调基础学科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加强了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渗透与融合,进一步促进了课程的综合化,努力克服传统教育重智轻德,重知识传输轻人文关怀的弊病。所以,新课改加强了对学生道德和人文素质的培养,注重提高学生的文明程度与文化修养,塑造学生完美的人格。 3.灵活协调了综合课程和分科课程之间的关系,加强了学生与社会现实的联系,把日常社会生活知识引入教学,使课程更加形象化、生活化、社会化。 4.重视课程和信息技术的整合。以网络与计算机技术为标志的信息化社会正在影响着整个世界,它以无法预测的速度改变着整个世界,也改变着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新课改倡导课程与信息技术的有机结合。 二、新课改对教师角色扮演的新要求 1.角色的转变者。新课程下要求教师和学生是共同的学习者,要求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和学生是平等的学友关系,只有做到这一点,教师和学生才能做到真正的平等地学习和交流,课堂的气氛也才能真正地开放和活跃起来。时代要求全民教育,教育目的着眼于全体学生,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学生对科学的兴趣是学习科学最直接和持久的内部动力,对学生今后的发展至关重要。注重创设学习科学的情境,激发好奇心与求知欲。师生互教互学,彼此形成一个真正的“学习共同体”。教学过程是师生共同开发课程,丰富课程的过程。

现代的新教师角色

新课程下的教师角色 [摘要]传统教育教学下的学生角色形象是被动的知识接受者、信息的容器,是学习上孤独的苦行僧。而在现代新课程教育中,学生应当成为学习的积极主动的建构者、参与者,成为愉快的合作者和学习者。而要促成这种转变,关键还在于教师。如果教师的观念不变,角色职能不变,学生就不可能完成其角色的转变。[关键词]传统教育和传统教师学会观察平等尊重合作学习共同成长反思教师的多重角色 新课程作为我国基础教育领域的一次重大改革,在给教师的发展带来了重要机遇的同时,也给教师带来了全新挑战,反思与重塑教师的自我角色,已成为教师的重要目标。新课程目标向教师提出了基础教育下全面素质教育的实质性内容和具体要求。以学生的学习为中心,学会学习,促成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和终身学习为目的。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教师在积极地参与这场课程改革之中的同时,应及时地对教育观念、教学过程进行反思,重新审视自身的教师角色,以适应新课程目标的要求。 一、对传统教师角色的反思 (一)教师是神父 教师是知识的占有者、传授者,是学术的权威,真理的化身,对于答案有着绝对的权威,即“真理只有一个”。学生只是教师的信徒,只能以教材为中心,以答案为标准,难以翻身。 (二)教师是知识的传授者 教师的一个核心任务是传授人类长期积累下来的知识。在教育活动中,各种课程的实施者主要是教师。所以在“社会文化—教师—学生”之间关系的定位上,人们一直坚持认为“教师是知识的传授者”,是组织、指导和评价学生学习的专家。在教育活动中,教师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向学生传授系统的知识,教师所扮演的角色之一便是“知识的传授者”。 (三)教师是教育环境的设计师和规定者 技术主义认为,教育是有机体塑造其控制环境行为的过程,课程是被塑造的工具使用行为的顺序,学生是能塑造其环境的有机体。相对于学习者来说,社会便是环境中作为潜在工具或刺激源泉的他物。在整个教育过程中,教师的角色就是学习环境的“设计师和规定者”。 (四)教师是学生行为的塑造者 行为主义认为,学习的本质是环境刺激与学习者有机体反应之间条件反射的形成。在教育过程中,围绕这种“塑造”,行为主义认为,课程是被塑造行为的序列,学生是被塑造的对象,教师则是“学生行为的塑造者”。 二、教师工作的特殊性 作为一种培养人和塑造人的精神活动,教师的工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一)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教师工作的长期性 教师的劳动“产品”是特殊的“精神产品”,教师劳动产品的生产周期较长,且必须按照社会发展的要求,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一个合格的人才,需要教师不断的努力和长期的艰辛劳动。正所谓:“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二)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教师工作的复杂性 教师的劳动对象是具有个体主观能动性、有感情、有思想和独特品质的人,他们来自不同家庭,有着千差万别的个性特点,而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通常

音乐教师在新课程标准理念下如何进行角色的改变

音乐教师在新课程标准理念下如何进行角色的改变 一、领会新课标的理念,转变音乐教学观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制约着人们的教育行为,影响着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任何教育行为的实施,都必须建立在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基础上。人类需要音乐,人类的生活离不开音乐。按理,大多数学生应该是喜爱音乐的,事实也确如此。然而,多年来我们的音乐教育却屡屡遭到学生的排斥,“学生们喜欢音乐但却不喜欢上音乐课”的现象屡屡发生,甚至到了让学生觉得“音乐课的教室,简直就是我的刑场”的地步。有学生这样说:“一提到上音乐课,我就头痛。因为一上音乐课,就有无数个我根本不认识的音符迎面扑来,令我招架不住。更可怕的是,老师竟然让我全都记下来。这怎么可能呢?我又不是音乐天才,这么多的‘哆来咪’,看到都害怕,让我背下来,简直是谋杀……音乐课的教室,简直就是我的刑场!”——类似的现象比比皆是,不得不令我们深思!的确,长期以来,我们的音乐课内容单一、落后于时代发展的需求;教法死板、与音乐艺术的本质背道而驰。我们更多地注重音乐技能、技法的传授与训练而忽视了音乐艺术的审美特性;更多地关注教师本人的情感体验而忽略了学生的兴趣爱好及音乐情感……使得我们的音乐课文不文,理不理,在某种意义上等于抹杀了学生作为一个有着相对独立的、丰富的内心世界及情感体验、审美观念的个体的感受和创造欲望。我们应清楚地认识到,音乐教育作为一门基础学科,它首先是一种基本素质的教育。它通过教授音乐这门听觉艺术,来反映人们的思想、情感以及社会生活,使学生对音乐产生浓厚的兴趣、爱好,具有对音乐美的感受能力、表现能力和初步的鉴赏、创造能力,教会学生如何认识生活、感受生活并在一定意义上创造生活,从而促进学生健全人格和健康个性的发展,以达到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目的。基于这样一种认识,我市的音乐教育者们本着一种“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让每一个学生的个性获得充分发展”的信念,通过教学,不断培养学生对音乐的浓厚兴趣,并以此为切入口,引导学生以一种积极乐观的态度来认识生活、感受生活并在一定意义上创造生活,培养一种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个性。在新课改之后,我市的音乐教学更加关注学生作为“人”的因素,更加注重对“人”的培养,还音乐以其音乐艺术的本来面目,展现给了学生一个较为宽松的、和谐的、动态的、充满了美感与浓厚人情味的音乐学习的空间,而学生们则在教师的引领下步入了音乐艺术的美妙殿堂,在艺术殿堂里尽情畅游。“喜欢音乐却不喜欢上音乐课”的局面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扭转。也正因为如此,我市的音乐教育才真正肩负起了“培养人”的神圣使命。 二、教学实践中,教师角色的定位观念的转变需附着于具体的教学设计和操作之上。教师在教学实践中角色的定位是否准确,直接影响着教学的成败。1、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变“指挥棒”为“引导者”音乐艺术有着其丰富的内涵与外延,是一种综合性较强的艺术形式。由于年龄特征、个性差异、知识层次等因素的制约,学生们对音乐的喜好千差万别。在教学中,教师不应将音乐教育只局限于在“知识”、“学科”等狭窄的范畴内来理解,而应把“让每一个学生的个性获得充分发展”的价值观视为根本,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的素质教育的思想。丢掉传统教育中教师的绝对权威,洞悉学生的兴趣爱好,了解他们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并针对他们的兴趣爱好找准教学的切入口,因势利导,将手中的“指挥棒”变成引领学生去探索美妙的音乐世界的“引路石”。在这里,教师不再是喋喋不休的说教者,学生不再是教师思想、情感的复制品;课程也不再是纯粹意义上的单一的教材内容,相反,教师能够从学生出发、从学生学习音乐的角度出发,研究解决学生要学什么、怎样学等一系列问题;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也能积极地参与进来,愉快地学习。这样,教师和学生就都成了课程的创造者与开发者,成了最终实现教学目标的有机结合体。2、尊重学生的情感体验,变“居高临下”为“平等相交”音乐教育的本质是美育,音乐教育的魅力在于以情动人,以情感人,以情育人。它的最大特点是通过艺术活动来调动人的兴趣,打动人的情感,让人愉快地受到

新教师如何快速融入角色

新教师如何快速融入角 色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新教师如何快速融入角色作为一名非师范生,并且大学毕业四年从未从事过教师这一职业的新教师,我不得不感叹:昨天还在办公室文秘的书案上烦恼这份稿子怎么写,今天竟成了人家的老师,总感觉没这么快转过弯来。自己做学生时觉得教师这份工作应该很简单,每天两三节课,假期又多,这绝对是天底下最幸福的职业。但自己做老师这一段时间来,却有许多的困惑,其中最关键的便是如何快速融入教师这个角色并做一名好教师。教师成长之路是一条漫长且艰辛的路,但是既然选择了这个职业,我便只顾风雨兼程,必须克服重重阻力,使自己快速成长。以下几个方面是我努力的方向: 一要勤于“学”。陶行知说过:“教师必须学而不厌,才能诲人不倦”。养成常看书学习的好习惯,夯实自己的理论基础,提高理论素养,尤其是在所教专业学科上有系统扎实的功底,对于新教师的成长绝对有事半功倍的效果。我现在教一年级数学,但是我会先通读一至六年级数学教材,甚至也会对初中数学知识框架稍作了解,这样便于我的整个知识网的贯通。例如有些高年级还会重点讲解但是一年级教材书上稍有体现的知识,我不会强迫学生去学,简单带过,点到为止即可,不让自己钻进知识网的死胡同,而是心里装着整个知识网,占据主

动地位。此外,也要积极采取自学或参加继续教育等措施,拓宽自己知识的广度,特别是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二要善于“思”。思不单单是指思考,还包括思想和反思。有思想,才能产生灵感;勤于思考,才能深刻地领会到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善于反思,才能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进而从根本上改善教育教学工作。没有“思”的教师生涯,便如一潭绝望的死水,惊不起半点涟漪。所以,我会让自己做一名有思想,勤思考,善反思的教师,让自己的教师成长之路多姿多彩。 三要敏于“事”。常言道“事事留心皆学问”,面对一年级这个懵懂的群体,这一群天真无邪,烂漫如花的“上帝”,如何不落下任何一名学生,就要求我时时刻刻关注他们,研究他们。从何关注,从何研究?便是课上课下的方方面面。例如我班上有一男生上课十分好动,五分钟都坐不住的人,四十分钟的课堂简直太苛刻。但是他又十分热心,很喜欢帮助老师及同学,所以我允许他上课时间在不干扰其他同学学习的前提下,可以在课桌周围活动。现在,他每次能坐住的时间越来越长,我会期待他之后更大的转变。所以,顺应孩子们的天性,他喜欢做什么就让他做什么,但是在一个不恰当的环境下,他自己便会发现其中的不妥,进而约束自己,比起老师经常性耳边唠叨,更容易见实效。

刑事判决书格式

XX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检察院指控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 经审理查明,……(详写法院认定的事实、情节和证据。如果控、辩双方对事实、情节、证据有异议,应予分析认定。在这里,不仅要列举证据,而且要通过对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说明本判决认定的事实是正确无误的。必须坚决改变用空洞的“证据确凿”几个字来代替认定犯罪事实的具体证据的公式化的写法)。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予以批驳〕。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三种情况: 第一、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二、被告人×××……(写明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决定,以及这些财物的种类和数额。没有的不写此项)。” 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分(如有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续写为第二项)。”

刑事审判中法官的角色定位

控辩式诉讼模式的确立,意味着法官扮演的是一个中立者的角色,应当站在一个冷静、客观、中立的立场上听证、认证,并作出正确的判断。找准了定位,也就不难接受“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这就表明,必须重视程序的正当性,必须切实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同时,裁判者必须超脱,要避免先入为主的偏见。当然,把握好庭审,除了正确的定位和不断更新的司法理念外,还必须有较高的把握庭审的技能,这是对一个法官才智学识、心理素质的综合考验。要使庭审活动紧张有序、流畅自如地开展,法官必须掌握娴熟的庭审技能,把握好庭审。 第一,突出重点,注重效率。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可见庭审的核心应当是控、辩双方的举证、质证,要引导控辩双方将主要精力集中在举证和对证据发表意见上,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同时,应将提高诉讼效率作为一个重要的价值目标来实现。要使庭审清晰流畅,还要从庭审改革入手,减少庭审中的环节,如开展庭前证据交换或实行证据开示制度,缩短庭审中的举证时间,并使质证更具有针对性。 第二,调动对抗,驾驭庭审。法官居中裁判,并不等于消极无为,要善于运用庭审指挥权。在一些影视作品中,我们经常能够看到控辩双方激烈对抗的精彩场面,故事情节也随之跌宕起伏,有的甚至让人拍案叫绝。这就是双方对抗产生的效果和魅力。令人遗憾的是,目前我们的庭审中缺乏应有的对抗与争辩。作为法官要引导双方进行举证,包括辩护人提出与公诉机关相反的证据,并对对方证据发表充分的质证意见。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在激烈的对抗中越来越明晰,同时又能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职能的实现,并保证双方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使,从而使法院认定的事实更客观、更真实。在庭审过程中,法官要适时地对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归纳、小结,以使辩论焦点集中、主题明确。在调动双方对事实和证据进行对抗、争辩的同时,也要保证庭审活动平稳、高效地推进,并在出现问题、争议与冲突时及时采取措施,因势利导,掌握法庭的主动权、指挥权,在对抗中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曲直,引导控辩双方从简单的对抗走向理性的对抗。 第三,灵活应对,沉着果断。随着控辩双方对抗的增强,法庭上情势的发展也瞬息万变,主持法庭,不可能有固定的程式,法官在规范主持庭审的同时还要避免过分刻板与机械。一方在提问或举证时,另一方提出反对或抗议意见后,法官应当立即作出反应,这个反对或抗议是有效还是无效。这就要求法官必须要有清晰的思路和敏锐的反应,要具备当庭倾听和吸收信息并快速作出判断的能力,要提高耐心倾听的技巧,对控辩双方发表的意见及相关信息在短时间内进行吸收、梳理、归纳,并加以分析判断,迅速准确地作出决定,表明态度。对明显带有诱导性的提问,对无视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漫无边际地发表意见的也要及时予以制止。一旦内心确信,就要表现出充分的自信和镇静。 第四,规范语言,文明审判。法庭是揭露犯罪、惩罚犯罪的神圣殿堂,在这样庄重的场合,必须使用规范的语言指挥庭审活动。所谓规范语言,就是在应该使用专用语言的时候必须使用专用术语即法言法语,运用法言法语不仅显得严肃、庄重,而且更简洁明了。如,传“被告人”就比“把被告人押上来”更为简洁和规范。当然,有时法庭上也可用一些自然的白话,让当事人明白易懂,要根据不同被告人的文化程度、地方特点等因素,采用不同的语言方式。有人说,法官需要一定的资历,确实,生活阅历的丰富、知识和经验的积累,都有助于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被告人在被宣判有罪前,不能被提前当做罪犯来对待,即使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我们也应当保障其各项权利的行使,尊重其人格权利和起码的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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