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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技术探讨

土地复垦技术探讨
土地复垦技术探讨

矿山地复垦技术研究进展

摘要:文章主要介绍了目前我国矿业领域复垦常用的几种复垦技术。

关键词:复垦;生态修复;土地复垦

1前言

矿业做为国家的基础产业,为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提供着原材料,然而矿业的发展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几乎每一处矿山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各类固体废弃物(废石、废土、尾矿等),不仅占用和破坏大量的土地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而且对当地的工农业生产和社会的稳定造成了巨大的威胁”【1】。因此,如何将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与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结合起来,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显得尤为重要,而土地复垦则是不二选择。

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2】。矿山土地复垦的主要对象有:一是矿山开发过程中占用的农业用地,包括工业矿场、堆矸场、灰渣堆放场、露天开采剥离占压的土地及交通与生活区设施等用地以及由此引起的耕地减少、土地污染等问题;二是矿山开采过程中破坏土地,主要是开矿形成的采空区及其波及的地表变形、塌陷、裂缝,以及由此引起的水土流失、土地质量退化等问题及有些矸石堆自燃产生酸雨而酸化土壤等【3】。通过采取合理的处理最终是被破坏的土地达到或者接近被破坏前的水平或者通过有效地复垦创造新的适宜性资源等【4】。目前矿山企业采用的主要复垦技术措施包括物理措施、化学措施、生态修复措施等。

2主要复垦技术

2.1物理措施

物理措施主要是通过一些物理手段对破坏前防护或者破坏后治理过程中加以干预,使破坏的程度显著降低,同时由于它常与其他方法连用,因此可以有效地为其他方法的实现创造条件。

2.1.1表土保护利用技术

在采矿工程动工之前,先把表层(30cm)及亚层(30~60cm)土壤取走,并认真加以保存,尽量减少其结构的破坏和养分流失,以便工程结束后再把它们运回原处利用【5】。这种方法在国外应用较为普遍,主要应用于露天矿山剥采过程,不过目前针对尾矿库建设方面也有不少探索。资料表明该技术可以有效地保存原有植被层的肥力,对与未来进行土地复垦以及采用其他修复技术均有较高的实用价值【6】。针对有些矿区废弃地根本没有土壤层,需先在废弃地上覆土、改良;有些废弃地的有毒物质含量很大,必须在废弃地上面先铺一层隔离层,可以用压实的粘土或高密度聚酯乙烯薄膜,以阻挡有毒物质通过毛细管作用向上迁移,然后再覆土。

2.1.2客土覆盖

废弃地土层较薄抑或缺少种植土壤时,可直接采用异地熟土覆盖,直接固定地表土层,并对土壤理化特性进行改良,特别是引进氮素、微生物和植物种子,为矿区重建植被创造有利条件。客土作业中尽可能利用城市生活垃圾、污泥或利用剥离的有潜在肥力的岩土和含腐殖质的土壤层,减少对其他区域土壤的土层破坏。陈蕾、郑西来等【7】研究了改性凹凸棒土

覆盖抑制底泥磷释放的影响,结果表明改性凹凸棒土能够很好地抑制底泥磷释放效率,且凹凸棒土粒径越小,厚度越大对底泥总磷控制效果越好。

2.1.3施用有机改良物质

有机肥料不仅含有作物生长和发育所必需的各种营养元素,而且还可以改良土壤物理性质”。有机肥料可分为:①生物活性有机肥料,如动物粪便、人粪尿、鸟粪、污水污泥等;②生物惰性有机肥料,如泥炭和泥炭类物质及各种矿质添加剂的混合物。污水污泥、泥炭、垃圾及动物粪便等富含氮、磷有机质,被广泛地应用于矿山废弃地基质改良。它们都可作为阴阳离子的有效吸附剂,提高土壤的缓冲能力,降低土壤中盐分的浓度。加入的有机质还可以螯合或者络合部分重金属离子,缓解其毒性,提高基质持水保肥的能力。这种施用有机肥料的方法是使用固体废弃物来改善废弃地的土壤结构,既达到了废物利用,又收到了良好的

环境和经济效益。潘保原【8】研究不同种类有机质对于重度、中度及轻度盐碱地的改良作用,

结果表明有机质可以很好地改善土质,提高土壤肥性,对于盐碱地的复垦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2.2化学措施

化学法复垦是利用自然的地球化学作用,尽可能地不干扰自然界,依元素自然循环来去除有关的化学元素。由于矿区废弃地土壤结构受到破坏,土壤养分不足且容易流失,或含有过高的重金属以及过酸或过盐渍化,因此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提高土壤肥力,降低土壤酸性和

重金属离子含量【9】。

2.2.1添加营养物质提高土壤肥力

矿山废弃地普遍缺乏营养物质,这是限制植物生长的重要原因之一,一般添加肥料或利用豆科植物的固氮能力提高土壤肥力。速效的肥料极易被淋溶,因此要想有效地补充土壤肥力须少量多次地施肥。合理施肥是土地复垦增产有效措施,调整化肥品种、营养组份配比、

施肥时间、施肥方式、施肥量等对增产效果影响显著。张辉、李维炯等【10】通过对生物有机

无机复合肥对土壤性质的研究发现生物有机无机复合肥可显著提高土壤微生物活性,降低土壤pH值和土壤容重,提高土壤总孔隙度。与不施肥处理比较,土壤细菌增加了165.38%,真菌增加了189.47%,放线菌增加了48.72%,总量增加了104.07%。土壤蔗糖酶、脲酶、磷酸酶活性也都有明显提高,促进了土壤有机质的分解转化和速效养分的释放,同时生物有机无机复合肥可不同程度地提高土壤全量养分和速效养分,提高土壤肥力。

2.2.2施用易溶性磷酸盐降低重金属毒性

施用易溶性磷酸盐可促使土壤中重金属形成难溶性盐,同时可以减少土壤中大多数重金属的生物有效性。如在土壤中增施易溶性磷酸盐(Na 3PO 4等),可提高土壤中磷的含量,增加

土壤肥力,也可促使重金属形成不溶性化合物(磷酸盐),其形态有利于这些重金属的固定,并可降低其生物可利用性。Mar等发现磷石灰(Ca 5(PO 4)3OH)可以固定溶解性的铅;Cotter

Howellst对污染土壤中的铅和锌的磷酸盐形态的修复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用无机磷酸盐会

促使矿区废弃地中的重金属磷酸盐的形成,从而降低重金属的生物有效性。岳平【11】向污染

土壤施加化学改良剂过磷酸钙、硫化钠和石灰,结果显示该技术能显著降低水溶态Pb和交换态Pb的含量,可使有机结合态Pb、碳酸盐结合态Pb和铁锰氧化物结合态Pb含量下降。化学改良剂的加入可使土壤Pb的有效态含量降低、活性下降,从而可抑制重金属Pb由土壤向植物体系的迁移,有利于植物安全生产。

2.2.3施用含Ca 2+

化合物改善土壤pH值

多数矿业废弃地存在不同程度的酸化问题,有些废弃地具有酸,致使金属离子浓度过高或者酸性过高,不适宜植物的生长,施用硅酸钙、碳酸钙、熟石灰等农用石灰性物质,既可以中和土壤的酸性条件,还可以利用Ca2+的拮抗作用来降低植物对重金属的吸收。当废弃地的酸性较高时,应少量多次施用碳酸氢盐与石灰,防止局部石灰过多而使土壤呈碱性。磷酸盐能有效地控制含硫矿物酸的形成,故磷矿废物也可用于改良含酸废弃地。当pH过高时,则可以投加FeSO

、硫磺、石膏和硫酸等物质来改善废弃地的环境。并且对富含碳酸钙及pH较

4

高的废弃地,可利用适当的煤炭腐殖质酸物质进行改良,施用低热值的煤炭腐殖酸物质,仅仅靠干湿交替的土壤热化过程,就可以提高石灰性土壤中磷的供应水平,从而达到对土壤的改良作用。郑福丽、谭德水等【12】通过对酸化土壤化学改良剂的筛选发现生石灰、轻烧粉和轻烧粉石灰氮各半混合这三种改良剂在其用量为1‰时可以提升土壤pH2个单位,达到很好的改良效果。

2.3生态修复措施

生态修复措施是利用自然界的生物富集作用,在矿区引入相应的植物、动物或者微生物,通过它们的作用实现有害离子的富集与集中减量处理或者使贫瘠的土地的肥性改变从而有利于再次利用。该技术具有投入成本低、工程量小、绿色不会引入二次污染,主要包括土壤生物改良技术、植被修复技术、微生物修复技术和土壤动物改良技术。

2.3.1土壤生物改良技术

土壤生物改良技术通常采用:①微生物培肥技术:是利用微生物+化学药剂或微生物+有机物的混合剂,对将要复垦的贫瘠土地进行熟化和改良,恢复其土壤肥力。目前围外常用的微生物肥料有同氮菌、磷细菌、钾细菌肥料及复合肥料,已在复垦土壤培肥中得到工业化应用。②绿肥法:凡是以植物的绿色部分当作肥料的称为绿肥,绿肥多为豆科植物,绿肥一般含有15%-25%的有机质0.3%-0.6%的氮素,其生命力旺盛,在自然条件较差,较贫瘠的土地上都能很好的生长。它根系发达,能吸收深层土壤的养分,绿肥腐烂后还有胶结和团聚土粒的作用,从而改善土壤的理化特性。绿肥法是改良复垦土壤、增加有机质和氮磷钾等多种营养成分的最有效方法。张合兵、桑振平、李真【13】通过绿肥法对焦作煤矿区开采沉陷复垦的试验研究表明该技术可以很好地改善土质,达到较好的复垦效果,对于其他矿区的复垦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2.3.2植被修复技术

植被修复技术是利用某些植物对于特定污染离子如Cu2+、Cd2+、Zn2+等富集作用,在受污染的土地上种植特定的植物,利用植物对重金属的吸收作用,改善土壤理化性质,把重金属由地下转移到地上部分(含根茎),随后收割地上部分进行集中处理,以降低土壤中重金属含量。这些植物品种的筛选一般是通过实验室模拟种植试验、现场种植试验、经验类比等方法来确定,筛选出的品种应具有生产快、产量高、适应性强、抗逆性好、耐贫瘠等特点。薛喜成【14】通过对秦岭安河铅锌尾矿复垦区重金属污染研究分析表明:尾矿复垦与污灌作物中的重金属普遍超标,且尾矿复垦作物中的重金属质量比与尾砂、覆土的重金属质量比具有高度的正相关关系,不同的部位有害离子的富集程度不同,其中根部最高,茎叶次之,籽实最低。朱良、祁明峰【15】通过对安徽矿区复垦植被的研究分析发现通过植物修复和综合利用,一方面增加植物品种,建设农田防护林,增加了植被覆盖率,有利于调节气候、减少雾霾的发生;另一方面减轻土壤侵蚀,改善生态环境,结果表明植被修复技术是一种实用性和实效性均很强的应用技术,值得推广利用。

2.3.3微生物修复技术

微生物修复是指利用微生物的生命代谢活动实现土壤环境中有毒有害物浓度的减量化或完全无害化,从而使受污染的土壤环境能够部分或完全恢复到原始状态的过程,是一种基于微生物接种优势,对复垦区土壤进行综合治理与改良的一项生物技术措施。借助向污染区域的植被群落中接种微生物,在改善植物营养条件、促进植物生长发育的同时,利用植物根际微生物的生命活动,使失去微生物活性的复垦区土壤重新建立和恢复土壤微生物体系,增加土壤生物活性,加速复垦地土壤的基质改良,加速自然土壤向农业土壤的转化过程,使生土熟化,提高土壤肥力,从而缩短复垦周期。目前修复技术包括:添加营养、接种外源降解菌、生物通气、土地处理、堆肥式处理等。李自刚、彭爱娟等【16】通过对河南省灵宝市阳平镇文西渠金尾矿区复垦后的土壤细菌数量和群落的研究发现,外源耐Au、cd的土壤ZZMZ微生物修复菌剂的添加可提高微生物对单一碳源底物的利用能力和增加利用不同碳底物的微生物数量,从而减轻重金属污染引起的金尾矿区土壤微生物群落功能多样性的下降,为尾矿区生态环境加速恢复提供了一条有效途径。

2.3.4土壤动物改良措施

土壤动物在改良土壤结构、增加土壤肥力和分解枯枝落叶层促进营养物质循环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作为生态系统不可缺少的成分,土壤动物扮演着消费者和分解者的双重角色,因此在废弃地生态恢复中若能引进一些有益的土壤动物,将能使重建的系统功能更加完善,加快生态恢复的进程。如蚯蚓在改良土壤结构和肥力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在矿区生态修复方面引入蚯蚓不仅能改良废弃地的土壤理化性质,增加土壤的通气和保水能力,同时又富集其中的重金属,减少了重金属的污染,达到了矿区废弃地生态恢复持续利用的目的,张衡,韩斐等【17】通过研究蚯蚓活动对铜尾矿复垦过程土壤中氮的研究发现,接种蚯蚓后可显著提高土壤中碱解氮素的含量,这对于生态修复无疑会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

3结语

矿区废弃地复垦与生态重建,是我国矿区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所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土地被破坏后因风蚀、雨蚀很可能引起大气及水系等的次生危害,所以说土地复垦是矿区生态环境修复的核心任务,而基质改良则是矿区生态环境修复的关键。经过近几十年研究与实践,国内外在矿区废弃地的土壤基质改良方面的研究有了突破性进展。土壤改良方法的选用,应该遵循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结合以往的研究结果,借鉴国际矿区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的成功经验,实现人辅助的土壤化演化,达到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协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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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条例实施细则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细则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xx年12月11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收集的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土地复垦的有效实施,根据《土地复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复垦应当综合考虑复垦后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生产建设活动造成耕地损毁的,能够复垦为耕地的,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 第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土地复垦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铁路、交通、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和行业指导监督。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土地复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除条例第六条规定外,开展土地复垦调查评价、编制土地复垦规划设计、确定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质量控制、进行土地复垦评价等活动,也应当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土地管理行业标准。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补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等标准。 第五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对土地复垦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损毁、土地复垦等数据信息。 第二章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六条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依据国土资源部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具体承担相应建设用地审查和采矿权审批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报送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审查。 第七条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的补充编制工作,报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第八条土地复垦方案分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依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以及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采矿项目,应当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其他项目可以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第九条生产建设周期长、需要分阶段实施土地复垦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应当包含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标准

2014年《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标准 《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标准 (试行) 1.本标准编制依据为:国土资发[2006]225号、[2007]81号文件和黔国土资发[2007]23号、黔国土资发[2007]79号文件。 2.本标准供《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评审专家用于评价《方案》基本指标的准确性、真实性,内容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方案》所涉及的各项技术指标以相关行业标准、规范为准。 3.本标准仅对《方案》评审中重点的内容予以说明。《方案报告书》的具体内容、格式按国土资发[2007]81号文附件一《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内容和格式)》(以下简称《〈报告书〉格式》)执行。 4.本标准适用于由贵州省土地整理中心组织的《方案》评审。 5.“总则” 5.1 “编制目的”。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明确提出生产建设单位所应承担的土地复垦责任和义务,落实生产建设单位的土地复垦目标、任务、措施、计划;目的是为土地复垦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土地复垦费征收等提供依据,为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或申请采矿权等提供必备报件。 5.2 “目标”。目标的提出,要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设方案,充分分析复垦区域的破坏情况,明确提出所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的破坏面积、土地复垦面积(包括耕地、林地、牧草地等)、土地复垦率(实施复垦面积/复垦区总面积×100%)和其他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等相关量化指标。 5.3 “服务年限”。根据建设项目和生产项目的施工工序或生产工艺流程对破坏土地的影响,结合项目建设期限、生产年限、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或剩余年限等因素确定《方案》服务年限。《方案》的服务年限应与复垦工作计划相衔接。6.“项目概况” 6.1 “项目简介”。按《〈报告书〉格式》要求明确区分生产项目和建设项目,在充分调查、分析生产项目和建设项目区域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重点阐述《〈报告书〉格式》所要求的各项主要内容,准确区分和说明矿区范围、建设范围、用地规模、实施复垦的范围(建设项目分临时性和永久性)、土地权属关系等。6.2 “项目所在地区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本节为简述内容:线性工程建设项目简要说明所跨县(市、区)的自然与社会经济情况等基本情况;生产项目主要针对所涉及的乡(镇)或村与土地复垦方案有关的基本情况进行说明。 6.3 “项目区内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现状类型按《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使用)》进行列表统计,分别按生产建设项目范围、复垦区域范围进行统计,重点说明耕地的数量和质量、主要农作物及生产情况等;土地利用现状面积数据应采用最新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耕地面积要求统计到三级地类,其他地类面积统计到二级类。 6.4 “生产工艺流程”。根据生产建设项目的生产或施工方式,主要针对土地可能造成破坏的各个环节、顺序及具体方式等进行说明,说明的内容要能满足已破坏土地现状和拟破坏土地预测分析。开采矿产资源的生产项目,还应说明生产工艺流程、资源赋存形式与分布状况。 7.“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7.1 “已破坏土地现状”。按《〈报告书〉格式》的要求分别说明已开工项目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原因造成的土地破坏范围、地类、面积和程度,并提供

土地复垦方案

前言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第592号令)中规定:“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标准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宜都市潘家湾大理石厂目前正在进行矿山改扩建工作,并重新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根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生态复绿方案编制及评审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办文[2016]22号),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土地复垦方案部分。 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在实地勘查和广泛征求土地权利人的意见基础上,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按照“统一规划、源头控制、防复结合”的要求及“因地制宜、综合利用”的原则,依据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建则建。并尽量做到土地复垦与生产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努力实现“边生产、边复垦、边受益”。 根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实施<土地复垦条例>的通知》(鄂土资发[2011]102号)文件要求,现报请宜都市国土资源局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土地复垦方案部分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作为该矿指导矿山土地复垦工作的依据。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宜都市潘家湾大理石厂,其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过程将会造成土壤损毁、水土流失、土地利用功能降低或改变。本方案主要是针对采矿过程对土地损毁的特点以及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提出各种预防措施和生物工程措施,以减少工程建设造成的土地损毁和水土流失,恢复其生产能力、利用功能,达到治理环境、改善生态的目的。本工程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编制的目的在于: (1)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明确土地复垦义务人,并将土地复垦目标、任务、措施和计划等落到实处,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土地复垦费征收等提供依据; (2)通过生物工程化学措施的实施,把项目区内的临时用地恢复其原来生态或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在此基础上进行田、水、路、林的综合整治,从而提高当地的农业生产条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适当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3)根据调查和预测结果,分别统计和确定项目区内的临时用地被损毁土地的类型和应复垦的面积,并根据各类土地的损毁范围、损毁时间、损毁性质和损毁程度,规划其复垦标准、复垦时间和复垦后的利用类型; (4)通过对主体工程设计中的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措施进行效果分析和论证,提出完善、可行的复垦方案,并提出方案实施的保证措施,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展相应的土地复垦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将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列入建设项目的总体安排和年度计划,按方案有计划、有组织的实施; (5)落实法律规定的生产建设单位所应承担的土地复垦范围和责任,切实把土地复垦工作纳入工程范围,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强化监管力度,抓紧抓好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作,努力做到临时用地损毁前的数量和质量与土地复垦后的数量和质量相平衡,实现临时用地“恢复生态”的目标。 (6)复垦方案的实施,将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是

土地复垦相关知识.

土地复垦相关知识 一、概念 根据《土地复垦规定》(国务院令第19号,1988年11月8日)第二条规定:土地复垦是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和污染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 土地复垦政策法规依据 《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土地复垦条例》 《土地现状分类》等技术标准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关于放射性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函[2007]856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函[2008]393号) 二、土地复垦的作用和地位 1.开补充耕地之源,土地复垦是补充耕地的重要途径 2.开农业结构调整用地之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3.开生态用地之源,对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4.开建设用地之源,促进集约节约用地; 5.“十一五”期末,是保护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的重要举措

三、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目的和作用 1.对于缴纳复垦费的,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要为政府提供判定复垦义务人是否有条件复垦的依据,根据复垦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安排,确定是否缴纳复垦费、缴纳方式、缴纳费用的计算等等。 2.对于自行复垦的,复垦方案的编制用于指导复垦义务人按计划实施土地土地复垦。复垦义务人根据批准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制定土地复垦年度计划。按照年度计划实施复垦,按阶段完成复垦后,申请验收,提交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验收通过的,复垦的土地依法交付使用;没有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根据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 四、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主体 依据行业特征分类: 1.采矿系统,包括煤炭开采业、铁矿山、铝土矿、石膏矿、金矿、铜矿、石棉矿、锡矿等.采矿系统可根据开采方式分为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两大类。露天开采比地下开采地面扰动大,水土流失严重,但地下矿的水资源破坏和地面塌陷危害较大。 2.交通运输业、包括现有的和正在修建的铁路、公路、码头、海港、大型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等,以山区丘陵区公路、铁路建设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较为严重。 3.电力系统,主要包括火力发电站、变电站等,以粉煤灰及其堆积场造成的污染流失为主。 4.冶金系统,包括钢铁联合企业、特殊钢厂、炼铁厂、其它金属工业企业,也可包括炼焦厂,主要是尾矿、炉渣及其它废弃物乱堆乱放造成的生态环境的破坏。 5.化工系统包括硫酸厂、烧碱厂、纯碱厂、磷肥厂、橡胶厂、造纸厂等、以环境污染为主,其次是水土流失。 6.建材系统包括水泥厂、陶瓷厂、石料厂、挖砂场、石灰场、砖瓦窑等以扰动地面、挖石取土取石取砂、破坏植被造成的水土流失为主. 7.水工程:包括水库、水电站、输水工程等。大型水库、水电站和引水工程在工程建设期间对河道、沟岸、水资源等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较为突出。

土地复垦方案

前言《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第592号令)中规定:“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标准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宜都市潘家湾大理石厂目前正在进行矿山改扩建工作,并重新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根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生态复绿方案编制及评审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办文[2016]22号),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土地复垦方案部分。 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在实地勘查和广泛征求土地权利人的意见基础上,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按照“统一规划、源头控制、防复结合”的要求及“因地制宜、综合利用”的原则,依据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建则建。并尽量做到土地复垦与生产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努力实现“边生产、边复垦、边受益”。 根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实施<土地复垦条例>的通知》(鄂土资发[2011]102号)文件要求,现报请宜都市国土资源局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土地复垦方案部分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作为该矿指导矿山土地复垦工作的依据。 1总则 编制目的 宜都市潘家湾大理石厂,其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过程将会造成土壤损毁、水土流失、土地利用功能降低或改变。本方案主要是针对采矿过程对土地损毁的特点以及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提出各种预防措施和生物工程措施,以减少工程建设造成的土地损毁和水土流失,恢复其生产能力、利用功能,达到治理环境、改善生态的目的。本工程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编制的目的在于: (1)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明确土地复垦义务人,并将土地复垦目标、任务、措施和计划等落到实处,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土地复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2012年12月11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土地复垦的有效实施,根据《土地复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复垦应当综合考虑复垦后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生产建设活动造成耕地损毁的,能够复垦为耕地的,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 第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土地复垦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铁路、交通、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和行业指导监督。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土地复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除条例第六条规定外,开展土地复垦调查评价、编制土地复垦规划设计、确定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质量控制、进行土地复垦评价等活动,也应当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土地管理行业标准。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补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等标准。 第五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对土地复垦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损毁、土地复垦等数据信息。 第二章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六条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具体承担相应建设用地审查和采矿权审批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报送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审查。 第七条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的补充编制工作,报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第八条土地复垦方案分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依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以及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采矿项目,应当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其他项目可以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第九条生产建设周期长、需要分阶段实施土地复垦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应当包含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跨县(市、区)域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在土地复垦方案中附具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土地复垦实施方案。

土地复垦方案

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JHTJ-6标段四工区土地复垦方案 编制: 复核: 审批: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四月

目录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1) 二、复垦目标 (1) 三、工程概况 (1) 四、临时工程用地的复垦措施 (2) (一)土地复垦的原则和复垦范围 (2) (二)土地利用的现状 (2) (三)复垦的可行性分析 (3) 1. 已破坏土地现状和预测 (3) 2.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3) 3. 土地复垦的可行性评价 (4) 4.复垦标准 (4) (四)预防控制和复垦措施 (5) 1.预防控制措施 (5) 2.土地复垦的经济措施 (5) 3.土地复垦的技术措施 (5) 五、土地复垦效益分析 (6) 六、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6)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工程的合同要求,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本工程完工之后,要对临时占用的土地进行复垦和绿化,为达到节约用地,规范复垦行为,特编制本方案。 编制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关的合同文件及要求。 二、复垦目标 通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明确土地复垦的目标,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破坏土地面积,同时临建设施所占用的土地在工程完工后通过实施复垦方案,达到重新耕植利用和环保要求。 三、工程概况 京沪高速铁路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对生态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较高。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六标四工区管段(DK1222+017.8~DK1233+442)共11.424公里,地属长三角地带的苏州市相城区,经过太平、元和、黄埭、开发区四个镇,均是经济发达、土地肥沃的地区,人口密集,人均耕地较少,以种植业、养殖业和工业为主。区段内荒地较少,耕地、林地较多,其中经济林、生态园地、绿化园地、鱼塘和河流等众多,对生态环境和土地保护要求较高,施工用地和临建设施用地均须严格控制在业主指定的范围内,并做好复垦计划和方案,工程完工后及时对各种临时用地进行恢复和绿化,以达到保护土地和环保要求。本工程工期四年,土建部分工期为两年,我工区临建设施所占用的土地计划使用期限为两年。临建设施(包括搅拌站、生活区、钢筋加工场、临时施工便道和其它临时用地)计划用地168亩。

分期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技术要求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技术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二○一三年四月

目录 1 范围------------------------------------------------------1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3 总则------------------------------------------------------14 4 工作程序---------------------------------------------------14 5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16 6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预测---------------------------------------17 7 分期治理区域、治理内容、治理工程量确定---------------------17 8 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及土地复垦工程------------------------18 9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分期治理及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编制------20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文字报告编写提纲------------------------------------------------21 2、图件编制要求---------------------------------------- 25

1 范围 本要求规定了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的原则、工作程序及技术要求。 本要求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生产矿山在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的基础上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编制本要求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内政发[2013]23号)、《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验收标准(试行)》(内国土资发〔2013〕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6号)、《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2号)、《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复垦实施办法》(1991年自治区政府令28号)本要求的引用标准主要为: GB 12719-199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 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DZ/T 0157-1995 1:50000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 DZ/T 0218-2006 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DZ/T 0219-2006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DZ/T 0220-2006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DZ/T 0221-2006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 DZ 0245-2004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土地复垦标准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 一、总则 1. 制定依据: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土地复垦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和《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3. 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原则: 3.1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复垦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城市规划。强调服从国家长远利益,宏观利益。 3. 2 依据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兼顾自然条件与土地类型,选择复垦土地的用途,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设则建设。条件允许的地方,应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3.3 复垦后地形地貌与当地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3. 4 保护土壤、水源和环境质量,保护文化古迹,保护生态,防止水土流失,防 止次生污染。 3. 5 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4. 名词、术语: 4. 1 土地破坏z由于人类的生产建设活动导致土地的挖损、塌陷、压占等称之为土地破坏。 4. 2 土地复垦:指对被破坏的土地,通过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4. 3 土地复垦率:己复垦的土地面积与被破坏的土地面积之比。 即: L (%) =Y/PX100% 式中: L——土地复垦率(以百分率表示) Y——已复垦土地面积(公顷) P——被破坏土地面积(公顷)。 5. 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 检验的时机:复垦为农用地(含林、牧、渔等)的土地复垦,一般由复垦工程和初步生态恢复二部分构成。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5.1.1 第一阶段检验z在复垦工程完成后,即可申请第一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2 第二阶段检验z初步恢复生态后,进行第二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一般情况下,在复垦工程完成后第三年进行。

土地复垦方案

附件1: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内容和格式) (封面) ****项目 土地复垦方案 报告书 项目单位: 编制单位: 年月日 1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个人):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送审时间: 2

编制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 3

目录 1 总则 (5) 1.l 编制目的 (5) l.2 编制原则 (5) 1.3 编制依据 (5) l.4 目标 (6) 1.5 服务年限 (6) 1.6 主要计量单位 (6) 2 项目概况 (6) 2.1 项目简介 (6) 2.2 项目所在地区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概况 (7) 2.3 项目区内土地利用现状 (7) 2.4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 (7) 3 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7) 3.l 已破坏土地现状 (7) 3.2 拟破坏土地预测 (7) 3.3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8) 3.4 土地复垦可行性评价 (8) 3.5 复垦标准 (8) 4 预防控制与复垦措施 (8) 4.1 预防控制措施 (8) 4.2 工程技术措施 (8) 4.3 生物化学措施 (8) 5 土地复垦工程设计及工程量测算 (9) 5.1 工程设计 (9) 5.2 工程量测算 (9) 6 土地复垦投资估(概)算测算 (9) 7 土地复垦效益分析 (9) 8 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9) 9 保障措施 (9) 10 成果要求 (10) 附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为加强土地复垦工作,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依据土地复垦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有复垦任务的生产建设单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制定以下编制要求。 1 总则 1.l 编制目的 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将生产建设单位的土地复垦目标、任务、措施和计划等落到实处;为土地复垦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土地复垦费征收等提供依据。 l.2 编制原则 根据当地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按照经济可行、技术科学合理、综合效益最佳和便于操作的要求,结合项目特征和实际情况,体现以下复垦原则: (一)源头控制、预防与复垦相结合; (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 (三)因地制宜,优先用于农业。 1.3 编制依据 (一)《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复垦专项规划等有关规划; (三)地方性土地复垦相关法规; (四)国家有关土地复垦政策性文件; (五)《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使用)等技术标准。 5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最新.pdf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12月11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土地复垦的有效实施,根据《土地复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复垦应当综合考虑复垦后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生产建设活动造成耕地损毁的,能够复垦为耕地的,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 第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土地复垦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铁路、交通、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和行业指导监督。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土地复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除条例第六条规定外,开展土地复垦调查评价、编制土地复垦规划设计、确定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质量控制、进行土地复垦评价等活动,也应当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土地管理行业标准。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补充制定本行政

区域内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等标准。 第五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对土地复垦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损毁、土地复垦等数据信息。 第二章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 垦 第六条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具体承担相应建设用地审查和采矿权审批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报送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审查。 第七条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的补充编制工作,报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第八条土地复垦方案分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依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以及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采矿项目,应当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土地复垦方案

珲乌高速吉林至沈阳联络线吉林至草市高速公路B22合同段 土地复垦 施 工 方 案 编制: 复核: 审核: 中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吉草高速公路第B2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目录 一、编制说明 (2) 二、工程概况 (3) 三、自然特征 (3) 3.1自然条件 (2) 3.2地形地貌 (2) 四、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4) 4.1拟破坏土地预测 (4) 4.3土地复垦可行性原则 (5) 五、预防控制与复垦措施 (4) 5.1预防控制措施 (4) 5.2工程技术措施 (5) 5.3生物化学措施 (6) 六、土地复垦工程设计 (6) 七、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8) 7.1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8) 7.2质量方针 (8) 7.3质量目标 (8) 7.4创优规划及保证措施 (8) 八、保证措施 (9) 8.1 组织领导与管理措施 (9) 8.2质量保证措施 (9) 8.3复垦保证措施 (9)

为加强土地复垦工作,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和谐发展,依据土地复垦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有复垦任务的生产建设单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制定以下编制要求。 一、编制说明 1.l 编制目的 按照“谁使用、谁复垦”的原则,将生产建设单位的土地复垦目标、任务、措施和计划等落到实处;为土地复垦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土地复垦费征收等提供依据。 l.2 编制原则 根据本地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按照经济可行、技术科学合理、综合效益最佳和便于操作的要求,结合项目特征和实际情况,体现以下复垦原则: (一)源头控制、预防与复垦相结合; (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 (三)因地制宜,优先用于农业。 1.3 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复垦专项规划等有关规划; (三)地方性土地复垦相关法规; (四)国家有关土地复垦政策性文件; (五)《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全国土地分类》等技术标准。

低碳发展与土地复垦政策法律研究报告

低碳发展与土地复垦政策法律研究报告 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 2010-11-20 浏览:177 一、国内外低碳发展与土地复垦政策研究进展 (一)低碳理论与实践研究 1.低碳发展的内涵及其研究进展 低碳发展是低碳经济的重要内容,它源于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而低碳经济是低碳发展、低碳产业、低碳技术、低碳生活等一类经济形态的总称,是从高碳能源时代向低碳能源时代演化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其内涵是,通过更少的自然资源消耗和更少的环境污染,获得更多经济产出,创造更高生活标准和更好生活质量。为缓解全球气候变暖趋势,1997年12月由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日本京都通过了《京都议定书》,2005年2月16日在全球正式生效。旨在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京都议定书》是一部限制世界各国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国际法案。它规定,所有发达国家在2008年到2012年间必须将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比1990年削减5.2%。同时规定,包括中国和印度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可自愿制定削减排放量目标。2006年,前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尼古拉斯?斯特恩牵头做出的《斯特恩报告》指出,全球以每年1%GDP的投入,可以避免将来每年5%—20%GDP的损失,呼吁全球向低碳经济转型。2007年7月,美国参议院提出《低碳经济法案》,表明低碳经济的发展道路有望成为美国未来的重要战略选择。200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制订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巴厘岛路线图”,真正将低碳经济概念由一个国家范畴扩充到全球范围内,为全球进一步迈向低碳经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具有里程碑的意义。2008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确定该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为“转变传统观念,推行低碳经济”。从技术特性上看,低碳经济在实质上是要提高能源效率和发展清洁能源,核心是能源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 在当代经济社会发展中,低碳经济正在越来越广泛地影响到我们的经济生活和经济活动。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在低碳经济方面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理论上取得了一定的突破。目前,国内外低碳经济发展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领域:(1)发展低碳经济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指导思想和原则等基本问题研究;(2)低碳经济的主要特征和层次结构研究;(3)低碳研究的主要方向和具体产业的低碳发展途径研究,包括增强碳汇能力、调整产品结构、资源节约、替代高碳原料、提高能源利用率、提高行业标准、引导低碳消费等;(4)低碳经济背景下的能源发展策略,包括包括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资源整合、发展清洁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技术、加大能源利用效率、调整绿色能源定价等;(5)低碳经济政策研究,涉及法律规范、税收优惠、金融投资、财政补贴、技术创新、贸易约束等;(6)低碳经济发展的技术支撑与评价指标体系等。总体来看,因研究视角不同,进展不一,差异较大。大多学者结合自身研究领域,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定义,但对低碳经济内涵的理解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在低碳经济的实证研究方面,开始将经验曲线、生态足迹法、脱钩理论等运用于低碳经济研究,取得一些突破,但对法律政策、实证研究以及低碳经济发展水平等缺乏可行的评价体系。从各国实际出发,提升总结了许多先进的低碳发展技术,应用于低碳经济发展实践,但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592号)(2011年)

土地复垦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 《土地复垦条例》是为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土地复垦活动,加强土地复垦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1年3月5日发布并实施。 发布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 《土地复垦条例》已经2011年2月22日国务院第1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0一一年三月五日[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土地复垦活动,加强土地复垦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第三条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以下称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第四条生产建设活动应当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对依法占用的土地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土地损毁面积,降低土地损毁程度。 土地复垦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经济可行、合理利用的原则。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第五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做好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第六条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进行土地复垦验收等活动,应当遵守土地复垦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遵守土地复垦行业标准。 制定土地复垦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根据土地损毁的类型、程度、自然地理条件和复垦的可行性等因素,分类确定不同类型损毁土地的复垦方式、目标和要求等。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监测制度,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土地资源损毁和土地复垦效果等情况。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方案范本

1.1制编目的 (2) 1.2编制原则 (2) 1.3编制依据 (2) 1.4目标 (4) 1.5服务年限 (5) 1.6主要计量单位 (5) 2 项目概况 (6) 2.1项目简介 (6) 2.2项目所在地区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概况 (7) 2.3项目区内土地利用现状 (11) 2.4项目生产工艺流程 (12) 3 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14) 3.1土地复垦必要性分析 (14) 3.2土地复垦可行性评价 (21) 3.3复垦标准 (30) 4 预防控制与复垦措施 (32) 4.1预防控制措施 (32) 4.2工程技术措施 (33) 4.3生物化学措施 (34) 5 土地复垦工程设计及工程量测算 (36) 5.1工程设计 (36) 5.2工程量测算 (43) 6 土地复垦投资估(概)算测算 (46) 6.1编制依据 (46) 6.2基础单价 (46) 6.3费用构成 (47)

6.4投资概算 (48) 7.1经济效益分析 (49) 7.2社会效益分析 (51) 7.3生态效益分析 (51) 8 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53) 9 保障措施 (55) 9.1组织管理 (55) 9.2技术措施 (55) 9.3资金保障 (55) 9.4公众参与 (56) 1 总则 1.1制编目的 编写《贵州省××(整合)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目的是提出矿山土地复垦目标、任务、措施、预算和计划等,并将其落到实处。明确土地复垦义务人(贵州省××),为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复垦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土地复垦费征收等提供依据,也为业主开展土地复垦提供技术支撑。 1.2编制原则 根据××、××和××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按照经济可行、技术科学合理、综合效益最佳和便于操作的要求,结合××的特征和实际情况,体现以下复垦原则: 1、源头控制、预防与复垦相结合:在生产过程中通过修建砌体工程,预留保安煤柱等措施,减少破坏的程度和范围。做到在生产建设的开始就尽量减小破坏的范围。 2、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在土地复垦规划设计和实施过程中,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的实际情况,协调好××的生产活动和复垦工作的关系,确保复垦工作的开展。 3、因地制宜,优先用于农业:根据矿区内的自然地理条件和社会经济情况,合理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全文精编版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全文中国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e6252264.html,时间:2011-03-12发表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2号 《土地复垦条例》已经2011年2月22日国务院第1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一年三月五日 土地复垦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土地复垦活动,加强土地复垦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第三条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以下称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第四条生产建设活动应当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对依法占用的土地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土地损毁面积,降低土地损毁程度。 土地复垦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经济可行、合理利用的原则。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第五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做好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第六条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进行土地复垦验收等活动,应当遵守土地复垦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遵守土地复垦行业标准。 制定土地复垦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根据土地损毁的类型、程度、自然地理条件和复垦的可行性等因素,分类确定不同类型损毁土地的复垦方式、目标和要求等。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监测制度,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土地资源损毁和土地复垦效果等情况。

土地复垦实施方法

精心整理土地复垦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和新建贵州至广州高速铁路《铁道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建设会议纪要》及贵广铁路公司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签订的《新建贵阳至广州铁路工程广西境内征地拆迁协议》,结合集团公司承建的贵广铁路ggtj-8标段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部土地复垦实施方案。 土地复垦的含义: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土地复垦的原则:按照“占多少、垦多少,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 一、 , 。 二、 , (领 ,确保 三、 。 大力宣传保 护耕地,,在工 ,广西壮 2009]1号 《 道、料场、施工作业场地、取料场、弃碴场及施工生 活区等临时占用的土地。临时用地所需费用,包括土地及地上物补偿费、土地复垦费、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广西壮族自治区按每亩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计入各市征地拆迁包干费用。”和2009年 3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杨道喜《关于临时用地补偿标准问题》的指示,严格“铁道部、广西壮族自 治区铁路建设协调会议纪要”有关精神,“其中临时用地标准按照10000元/亩实施,复垦责任主体归地方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对铁路临时用地实行的政策是:按10000元/亩对地方政府进行补贴,不足部分由 地方政府包干。临时用地的包干标准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与铁道部协商的结果,涉及众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覆盖面广,属原则性的问题,临时用地的包干标准任何单位不能随意改变。项目部及各架子队要严格依据 贵广铁路公司临时用地审批程序,熟悉政策、掌握标准,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土地复垦工作,项目部将开展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内容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内容 1 前言 l。1编制背景及过程 说明方案的编制背景及过程。 1。2复垦方案摘要 内容应包括: (1)生产建设项目服务年限及土地复垦方案服务年限; (2)方案涉及的各类土地面积,含项目区面积、复垦区面积、永久性建设 用地面积、复垦责任范围面积、征(租)地面积; (3)土地损毁情况,含已损毁和拟损毁土地的面积、地类、损毁类型和 程度; (4)土地复垦目标,含拟复垦土地的地类、面积和复垦率; (5)复垦的投资情况,含静态总投资、动态总投资和单位面积投资。 2 编制总则 2。1 编制目的 从落实土地复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证土地复垦义务落实、合理用地、保护耕地、防止水土流失、恢复生态环境及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说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的目的。 2.2编制原则 根据项目自身特点以及当地自然地理、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按照经济可行、技术科学合理、综合效益最佳和便于操作的要求,说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应体现的原则. 2.3编制依据 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技术文件、地方规划及当地自然与社会经济资料。 3项目概况 3.1项目简介 生产项目说明项目名称、地理位置、隶属关系、企业性质、项目类型、生产开采方式、生产规模与能力、生产服务年限或剩余使用年限、项目范围等.

建设项目应说明项目名称、工程类型、项目位置、项目组成、投资规模、建设期限、用地规模及用地性质等。 应提供有关部门批复的项目范围拐点坐标及相应的投影参数,.列表说明项目用地构成及规模,提供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3.2项目区自然概况 3.2.1地理位置 项目区的地理坐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的位置及交通状况。附项目区地理位置图。 3.2.2地貌 说明项目区的地貌类型和海拔高度。附项目区典型地形地貌图片. 3.2.3气候 说明项目所在地的降水、蒸发、日照、温度、积温、最大冻土深度、无霜期、风向与风速等气象特征。 3.2.4土壤 说明项目区的主要土壤类型及其分布特征,, 3.2.5生物 说明项目区所在地的天然植被和人工植被,附不同植被类型图片. 天然植被包括地带性植物群落类型、组成、结构、分布、覆盖度(郁闭度)和高度。 人工植被包括当地栽植的乔木林、灌木林、人工草地及农作物类型。 3。2。6水文 说明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系及地下水赋存情况。地表水系包括径流量和水质特征;地下水赋存情况包括主要含水层(浅部)、隔水层、赋存条件、潜水 埋深。附地表水系图。 3.2。7地质 说明项目区的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等。附地层综合柱状图。 3.3项目区社会经济概况 说明项目区近3年的乡(镇)人口、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农业总产值、财政收入、人均纯收人、农业生产状况,并注明资料来源。 3。4项目区土地利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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