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在公正与效率的博弈中寻求平衡

在公正与效率的博弈中寻求平衡

在公正与效率的博弈中寻求平衡
在公正与效率的博弈中寻求平衡

在公正与效率的博弈中寻求均衡

一、绪论

司法改革是在审判改革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是审判改革自身运动规律的深化和延伸。就其实质而言,审判改革其实质就是当事人和法院之间审判关系的调整,其目的是对当事人提出诉讼中的责任要求,要求当事人负起推进诉讼、控制诉讼的责任。以当事人举证责任为中心的诉讼责任机制逐步得到建立并予以强化,诉讼模式开始由职权控制型向当事人控制型转变,透过这一转变,可以看出,当事人在积极参与诉讼的过程中,其对举证责任的强化,程序正义的要求,其主旨是对公正与效率的一种追求,是在博弈中追求二者的均衡,寻求利益的最佳结合点。强化制度设计,深化审判机制的改革,更好的协调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促进公正与效率在不断的博弈中达到均衡。

二、辨证统一视角下的公正与效率

在一般层面上考虑,公正与效率是相对分离的,但是它们具有更高的统一性。如果从更高的目标去考察它们的关系时,公正是高于效率的。而就当事人而言,他们对公正的渴求和对效率的期望是对等的,如何实现二者的辨证统一是法院应当思考的问题。

(一)公正与效率的基本内涵

就司法公正而言,公正包括主观态度方面的公道正直和客观结果方面的公平正义。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看,司法公正就是国家司法机关在运用特定职权处理各类案件的过程中,以公道正直的态度对待案件的参与各方,严格依照和遵循法定程序公平,正确地确认和分配具体权利义务,满足自身的诉讼要求和期望。

司法效率是指在司法活动中,诉讼投入与产生比率的关系,以最少的时间、精力、物质投入获得最大的效果,就是高效率,否则就是效率低下。高效司法包括审限合法、迅速及时、成本低廉和效果充分。审理合法要求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结案件,而且法官要尽可能缩短办案周期,最大限度提高办案速度。成本低廉是指尽可能降低诉讼成本,以最小的耗费,最大限度内实现司法公正。效果充分则指当事人打官司的目的是要以最小的投入实现自身权利。

(二)公正与效率的辨证统一关系

司法公正与效率之间,存在一致与冲突的辨证统一关系。司法公正本身就包涵着效率问题,两者一脉相承。美国学者波斯纳曾称:“正义的第二种意义,简单来说就是效益”。效率的提高有助于达到审判的公正。而审判公正的提高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司法效率的提高。但是在追求司法公正的实现过程中,由于司法成本的有限,从总体上限制了审判活动对公正的绝对追求,审判程序公正性的增强导致司法成本的耗费增大,以及对效率的不适当追求使司法公正要求无法

实现,审判效率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也是不可避免的。

三、公正与效率的博弈

博弈论,又称对策论,就其实质而言,是指存在利益竞争的双方,为谋求互惠而既对峙又合作的战略选择。用博弈理论来分析社会中参与竞争各方的行为可以得出,参与竞争的各方都在使自己在竞争中减低成本和行为理性化。用博弈理论来分析现代诉讼制度,就要求现代诉讼法律制度应以完善诉讼行为为核心,体现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竞争与合作的战略选择。

作为一种社会观念形态,公正与效率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经过多元利益主体多次反复博弈而形成的社会意识形态。公正与效率总是相对的、变化发展的,不存在永恒的公正,也没有绝对的效率。这正是因为社会多元利益关系是在进行不断的博弈和调整的,而利益博弈的均衡也是不断演进和调整的,即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多数人之间的利益博弈关系并不是一次性的,更多情况下,人们的利益博弈是多次重复进行的。因而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法律制度的形成实际上就是行为主体、利益主体经过多次重复博弈逐步确立起来的,反过来说,也只有体现多元利益主体重复博弈的相对均衡的正式法律制度才是相对公正和优良的法律制度。

三、博弈均衡与机制保障

如上所述,一个实体公正、程序合法,令双方当事人都

满意的判决,实际上体现为不同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特定的时间、就特定的事件在人民法院这个平台上互相博弈的结果,如何实现一种博弈均衡,确保案件的处理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双赢。

(一)保障对诉讼程序的充分利用权

司法公正中的一个重要含义就是当事人对诉讼程序应有充分的、有效的利用权。如果当事人对诉讼程序没有充分的利用权,那就不能构成现代意义上的司法公正。现代意义上的司法公正是一种以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获得充分尊重为内容或标准的公正,是以程序为本位,包含着效率要素的的司法公正。要实现这一点,就要在以下方面着力于程序的构建。

一是正确认识审判权与诉权的关系。在现有诉讼模式下,审判权和诉权仍然是一对矛盾的概念,诉权应当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审判权服从于诉权。审判权来之于民,用之于民。抽象的审判权,是人民通过立法赋予法院的;具体的审判权,是纠纷主体通过诉权的行使赋予法院的。因此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是主人,法院的审判权就是要围绕着当事人的诉权而行使。“司法为民”就是体现这样的意思。法官应服务于当事人,法官要走下“神坛”,为当事人服务。这就叫司法的服务化,也是法官的公仆化和司法的温暖化、人性化。

二是确保当事人接近法院、利用法院的权利。如同缺乏

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一样,缺乏保障的权利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权利。权力具有天生的外张性,而权利是脆弱的,二者的方向是相反的。应当约束权力、保障权利。具体而言,应当使当事人有充分的机会和条件接近法院、利用法院、使用法院,从而保证当事人享有充分的司法救济权。这就是诉权保障论。要改变法院是衙门的观念。法院就是一个“超市”,当事人可以随便进出,可以随便选择其所欲购买的司法产品。现在很多当事人像幽灵一样徘徊在法院门口,而更多的当事人求助于申诉或上访。为此,当事人的起诉权应当首当其冲地得到保护,改变目前所实施的立案受理制度,当事人的起诉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法院就应当立案,而不得以诉讼成立要件缺乏为由拒绝受理案件,更不得以诉讼缺乏权力保护要件为理由拒绝受理案件。要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制度,通过法律援助使那些打不起官司的当事人能打得起官司。

三是确保诉讼程序参与权。诉讼程序的可参与性是诉讼程序公正的一个重要表现,应当保证当事人享有充分的程序参与权。当事人能够参与到诉讼程序的每一个领域中去,在任何一个程序上都要有当事人的意志体现。仅仅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是不够的,当事人还要能够富有影响地参与程序之中,充分地进行程序对话,诉讼程序的每个结果都应该是当事人可以理解的结果。法院作出裁判前,应当与当事人进行充分的、公开的法律对话,并公开听证,应当将裁判结果事先告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使当事人就裁判结果能够和

法院进行预先的沟通和交流。

(二)强化对裁判者的制度约束

在制度保障上,裁判者是不可缺少的核心要素。如果裁判者不公正,再公正的程序也是没用的。

一是建立法官的责任机制。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现有法院组织体系构建,司法独立仍处于一种法院集体独立的阶段,而非法官独立。一个判决的作出需要主审法官、合议庭、庭院长甚至审判委员会的多重研究后才能作出,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了保证了判决的公正性,但却在无意中淡化了法官的责任意识,判决作出的多重性也导致了责任分担的轻微化,法官对判决作出的随意性也无形中增大,使主审法官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实际上处于一种无法落实的状态。建立法官责任机制就要是要主审法官对案件的最终结果承担最终责任,逐步淡化庭院长、审判委员会对案件结果的影响,主审法官要对判决结果承担终身责任。对因个人违法、违纪行为导致错误判决作出的,应当按照《刑法》及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追究。

二是建立法官事后评价机制。要形成对法官的评估机构、评估程序和责任机制,这就是所谓法官审判案件的质量评估体系。要将现有法官的铁饭碗和金饭碗要打破,要通过评价机制逐级筛选,使优秀的法官人才脱颖而出,将不适合

法官工作的人淘汰出法官队伍,实现法官的精英化。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职能,成立独立于法院的社会性的法官评价机构,诉讼结束后,由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实体、程序及法官德才做出评价后送交该机构,由该机构负责对法官业绩进行定期评价并予以公开。此外要建立相应的法官惩戒机制,综合案件质量情况、社会评价结果及平时工作情况,对不称职的法官可以给予弹劾,通过法律程序给予罢免。

三是进一步完善审前程序。审前程序是介于立案受理与开庭审判之间的程序,是一种中间性程序。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审前程序所负载的功能越来越多,其中就有解决纠纷的功能。为了解决纠纷,就应当赋予当事人充分的诉讼权利收集证据和交换证据,从而使其能够明确争议焦点。在明确争议焦点的过程中,当事人会充分评估其各自案情的利害得失,评估各自的胜算如何,这样就容易导致和解或者类似于和解这样的解决纠纷的局面,有许多纠纷因此而得到了化解。同时,审前程序不仅仅是法院用来为庭审作准备的程序,也是当事人利用来收集证据、明确案件事实的,审前程序是当事人的审前程序,当事人在审前程序中应当有所作为,而且应当大有作为。

四是完善举证指导制度,强化法官的阐明权。收集证据是当事人的事,或者主要是当事人的事情,法官一般不主动干预,但法官应当对当事人收集证据要进行指导。在当事人

收集证据遇到困难时,法官要在法定的范围内进行必要的协助。所以在一定意义上,法官的阐明权实际上是一种阐明义务。如果法官没有履行阐明义务,就属于程序严重违法,当事人可以以此为理由提出上诉或者申请再审。因此,当前司法理念的发展导致了法官的职权在始终的调整之中,法官应当在能动的过程中保持中立,在中立的立场上实现能动。

(三)监督机制的保障

司法的公正性与效率性有赖于监督机制的完善。程序本身就有监督的意味,每一步程序的运作都是一种监督,或者说都含有监督的意义。司法公正程度如何,一个很重要的指标就是看其监督程序和监督制度是否完善。监督机制可以分为内部监督和外在监督。

第一方面,内在监督制,就是程序内在的监督。程序的公开就是要引进监督机制和监督的力量,当前法院做的立审分离、审执分离、审监分离都是内部监督的一些有益探索。当前,法官对一个案件的解决,实际上是通过分工与合作来完成的,在这个过程中,就有互相监督的价值存在,但应当有相对完善的责任机制予以配合,哪里出了问题就应当由哪里的责任人承担,不能让法官负总责。要正确发挥合议制、审判委员会的职能,因为其本身就是法官之间相互监督的模式,但其同样应当制定完善的议事规程、责任分担,避免出现“一言堂”、“形式化”,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

第二方面,外部监督。我们所谈的监督机制主要集中在

外部监督。外部监督主要有三个方面:

1.舆论监督:舆论监督的集中表现是媒体监督。媒体监督是司法民主化和公开化的产物,是进步的表现。但新闻媒体不能对未生效裁判的案件进行评价,只能是事后评价,而不能随意干涉。新闻监督也会有过度、偏颇之处。新闻监督是必要的,但是应该是适度监督。尤其是新闻监督也要纳入到法制的轨道,也要进行程序化的制度建设。新闻可以说是对审判的审判,审判都是要接受监督的,新闻的审判也要接受监督。

2.检察监督。我国的检察院比较特殊,它与法院是平起平坐的,实际中的权限可能比法院更大。检察机关和法院在刑事诉讼中是“一家”,或者给人以“一家”的感觉,关系是比较和谐的,配合也是比较默契的。但这恐怕是不正常的。在民事诉讼中刚好相反,检、法两家存在矛盾冲突。人们经常提出的一个问题是:作为公权力的检察机关,能否介入到解决私权纠纷的民事诉讼中来?我的基本观点是检察监督是必要的,是有利于司法公正的。但是我又认为,检察机关在民事领域内的监督早晚是要消除的,或者说现在的这种监督是会消除的,因为它不符合民事诉讼的本质属性。

总而言之,在诉讼过程中,各方当事人总是会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对公正与效率进行衡量与评价,对在多次博弈的基础上作出最终的选择,对一个理性的人来说,也许公正与效率的均衡才是最佳的选择,因为在很多时候,放弃也意味

着获得。而如何实现这样的均衡,当事人只能寄希望于对自己相对有利的机制保障,通过诉讼机制的不断完善来保障法院在各个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实现程序公正和程序效率,最终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从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谈 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的对策思考 摘要随着现在社会的贫富差距增大,效率和公平问题已经成为了社会的热点问题。从社会主义本质来看,提高社会生产效率,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课题。本文从本国对待效率和公平的历史与现状出发,深刻认识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思考,认为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问题,必须要将公平提升到与效率同等的地位上来,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合理分配、推进教育、完善社保和法制,才能使效率和公平更加平衡。 关键词效率公平做大蛋糕分好蛋糕对策思考 一、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理论概述 效率与公平是人类社会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效率属于生产力范畴,它是以劳动者运用生产工具作用于劳动对象所创造的物质财富为标志的。在现代经济中,效率是以投入与产出,所费与所得之比来计量的,投入少,产出多,所费低,所得高为高效率;相反则为低效率。公平是和分配相联系的概念,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生产条件的分配决定生产成果的分配,所以生产资料占有关系是实现公平分配的根本前提。 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问题,首先是要正确认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效率和公平是矛盾的两个方面,两者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在我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问题一直都被形象的称为“扩大蛋糕”和“分好蛋糕”的问题。没有蛋糕何

来分蛋糕之说,所以效率是公平的基础和前提。没有效率,空谈公平是毫无意义的。从本国发展来看,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的一直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分配非常公平,但生产效率低下,社会物质匮乏,大家的生产生活资料都得不到满足,根本就谈不上分配公平。从世界各国的发展趋势来看,只有物质财富更加丰富时,公平才会增长,越是在不发达的阶段,收入分配就越达不到公平。到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全社会也才能达到最大的公平。也就是说,效率使公平建立在更雄厚的物质基础上,公平的最终实现要以效率的极大提高为基础的。没有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和效率的极大提高,就不可能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另一方面,公平为效率的提高提供了保证,也就是说“分好蛋糕”可以为持续“做大蛋糕”提供持久动力,同时可以为持续“做大蛋糕”营造和谐稳定的内部环境。收入分配是否公平,对效率有重大影响,分配公平合理能够使各个阶层的劳动者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能够促使社会稳定发展,从而全面促进劳动效率的提高。相反,严重的分配不公,无论是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还是收入差距过大乃至产生两极分化,都会降低劳动者的积极性,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甚至发生社会动荡,影响效率。但这里我们所说公平并不是绝对的公平,而是相对的公平。绝对的公平只能降低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导致生产效率的降低,只有相对公平才能同时保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维持社会稳定。 二、改革开放以来对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探索与实践过程 在改革开放几十年的实践过程中,中国的领导集体渐渐认识和发展了对效率、公平的含义,同时也一直在实践中探索如何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在充分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政策。这一政策的

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 应如何解决收入分配问题 处理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

答:(1)什么是效率和公平?? 在不少人的观念中,公平是一个超历史的绝对的概念,公平就是平均分配,就是人人有份。其实,“社会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而且是一个法律用语,在不同的生产力、生产方式和经济制度中包含不同的内涵;在每一种特定的经济关系中,不同经济地位的当事人有完全不同的公平观念和标准。离开生产方式的性质谈论社会公平,离开生产谈论分配,不仅是没有意义的,也是不科学的。社会公平只能建立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贫富差距过大时更应注重社会公平.由部分先富到共同富裕是一般规律。所谓效率是指资源的有效配置所实现的帕累托最优状态:社会资源的配置已达到这样一种状态,一种资源的任何重新配置,都不可能使任何一个人收入增加而不使另一个人的收入减少。换句话说,社会已经达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不存在任何浪费资源的现象,以致每个劳动者都实现了经济收入最大化。这就是效率。? (2)洛伦兹曲线、基尼系数的含义。 洛伦兹曲线就是把人口累计百分比和收入累计;百分比的对应关系描绘在图形上的曲线。20世纪初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根据洛伦茨曲线找出了判断分配平等程度的指标(如下图),设实际收入分配曲线和收入分配绝对平等曲线之间的面积为A,实际收入分配曲线右下方的面积为B。并以A除以A+B 的商表示不平等程度。这个数值被称为基尼系数或称洛伦茨系数。如果A为零,基尼系数为零,表示收入分配完全平等;如果B为零则系数为1,收入分配绝对不平等。该系数可在零和1之间取任何值。收入分配越是趋向平等,洛伦茨曲线的弧度越小,基尼系数也越小,反之,收入分配越是趋向不平等,

洛伦茨曲线的弧度越大,那么基尼系数也越大。如果个人所得税能使收入均等化,那么,基尼系数即会变小。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若低于0.2表示收入绝对平均;0.2-0.3表示比较平均;0.3-0.4表示相对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0.6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 (3)简述我国收入分配的实际情况(城乡、居民、地区、行业等),分析产生分配不公的原因。? 当前收入分配问题中最突出的表现是贫富差距拉大,贫富差距过大危及经济安全,加剧社会矛盾,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1、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扩大,已进入“黄灯”区。2、我国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差距扩大,已经超出公认的合理范围。我国多数学者认为,从经济发展的实际看,显着影响我国收入差距变动的因素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方面的复杂因素所导致的。(一)历史沿革、资源禀赋及发展阶段的影响(二)经济体制改革及体制变迁的影响(三)原有体制的政策惯性及部分宏观政策的影响(四)制度缺陷及政策不到位因素的影响(五)社会保障乏力、教育机会不均等因素的影响(4)解决分配不公的对策。?分配制度改革本质上就是利益的调整,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解决分配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仍然需要依靠改革来解决。1、调整和规范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2、在处理公平和效率的关系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3、规范分配秩序,实行统一的收入税制和收入申报制度,逐步统一城乡税制;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收入分配。 4、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对低收入和贫困人口,采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公平与效率的辩证关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公平与效率的辩证关系 30年来,中国改革开放在经济方面所取得的辉煌成就为保障社会公平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基础。人民的温饱问题已经解决,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绝对贫困人口大幅度下降,教育普及程度显著提高。这些都得益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社会分配方面,实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但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收入分配的差距在迅速扩大,同时带来种种不公正的社会现象。 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辩证关系,不仅仅是一个涉及经济政策和收入分配制度的理论问题,而且是一个涉及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战略、政治秩序、社会稳定和价值追求的理论问题,是一个涉及我国社会改革的方向和性质的重大现实问题。因此,科学地认识和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辩证关系,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效率与公平统一观,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按劳分配和效率与公平的认识 马克思和恩格斯这两位科学社会主义的缔造者,通过对人类从原始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考察,深刻地认识到产品的数量和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的真正公平与否;据此他们科学地提出了共产主义社会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产品分配方式,但同时他们也指出“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只有在社会上物质产品的极大丰富的前提下才能够实现。 在他们的代表著作如《哥达纲领批判》、《反杜林论》等著作中,对公平的概念作了许多阐述,主要在于:公平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的观念化表现。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级,不同的学派各有不同的公平观,抽象的,超时代的永恒公平是不存在的。马克思对于社会主义公平的阐述用了社会主义平等的概念,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曾对此作出准确而深刻的说明。他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 对于效率,马克思与恩格斯分别用“真正财富”和“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的观点进行阐述,恩格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写道:“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价值首先是用来解决某种物品是否应该生产的问题,即这种物品的效用是否能抵偿

什么是效率和公平谈谈你的理解

什么是效率和公平谈谈你的理解 玄箫2008-12-3 12:23:00 122.224.26.* 举报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有利于将经济发展速度提高,将经济总量的盘子做大,从而使个人得到更多的利益。 公平是天生的基本原则,社会公正是社会经济生活各个领域基本依据。 效率与公平问题,是理论界的热点问题。从上世纪90年代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现在提法变为“更加重视公平”。这在思想界、理论界引起了强烈反响。 由北京开达经济学家咨询中心等4家社会科学机构联合主办的中国市场经济论坛第81次会议上讨论的议题是“效率与公平”会议就改革进入新时期后的“效率与公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 会议上多位专家发言,集中讨论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尤其是两者孰优孰先,并且分为截然相反的两派:一派坚持认为现在我国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生产力不发达的情况下,效率优先应该是必须遵循的,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有利于将经济发展速度提高,将经济总量的盘子做大,从而使个人得到更多的利益;效率必须放在第一位,而且今后任何时期没有效率优先就不可能出现,也不可能维持社会公平,所以对效率优先不能产生任何怀疑。 反对的一派则指出,公平是天生的基本原则,社会公正是社会经济生活各个领域基本依据,无论是在社会再分配领域还是初期分配领域都必须遵循社会制度,按照劳动的贡献和生产的贡献不同进行分配,初步分配领域如果不重视公正问题会增大再分配的难度,从而形成整个社会的严重问题,现在中国社会的平均差距很大,中国社会的平均差距之所以扩大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不重视初次分配的公正问题就是其中的重要原因。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国家发改委宏观院教授、中国改革开放论坛副理事长黄范章的观点主题是“效率优先增进公平”。他指出,效率优先问题对于市场经济来讲是生命攸关的,是市场经济生命线,因为市场经济它是竞争经济,竞争就是要效率。虽然是经济形态的发展有的时候会公平突出一点,有的时候效率突出一点,即使在强调公平的时候也不是不要效率,不要忽视不要忘记效率优先,因为经济的发展归根到底要效率,我们要把蛋糕做大就是靠效率,现在我们蛋糕没有做大你怎么分配也不行,过去我们在原有的蛋糕盘子里只能搞平均主义。 中央农村政策研究所原主任、中顾委委员、开达理事杜润生在发言中指出,发展是硬道理,先把蛋糕做大,才能够如何分配,才能给分配一个保障。要实行下一个目标就是研究GDP8000美元,先要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发展是不能一次发展成功的,是曲折的过程不断发展。社会公平是永恒的主题,不是一下子能够解决得了的,公平不等于平均主义,但是平均主义在中国根深蒂固,我们不能走平均主义的误区。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原所长赵海宽: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克服了过去计划经济的弊端,有了效率以后才真正激励了大家的劳动,因为干得好了收入就多了,经济发展加快了,还是要效率优先,我们国家还是很穷的。

如何理解效率与公平

如何理解效率与公平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是一个分配问题,但分析的视野应超越收入。拉开收入差距,能够鼓励竞争、提高效率;收入差距过大,则会影响和谐、损害公平。简单看,效率与公平问题就是人们相对收入多寡及其衍生的各种问题,但实际上,衡量社会公平程度不仅要看人们的直接收入,还要看人们得到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不仅要看分配结果,还要看这样的结果是怎样形成的,看分配背后的规则和机会是否公平。改革开放以来,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框架基本建立,平等保护物权的法律制度逐步形成……这些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增进了公平。特别是近年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打破垄断、消除户籍等身份差别、促进教育公平等正在稳步推进,从而将为促进公平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将对提高效率提供更为稳定的支撑,将对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起到基础性作用。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是一个现实问题,但分析的视野应超越眼前。效率与公平,涉及人们的切身利益,是一个看得见、感受得到的现实问题。但眼前的事情,往往需要放到更大的时空中去考量才能看得更清楚。譬如说,效率如何、公平怎样,都是相比较而言的,而比较就不能局限于一时一地。纵向比较我们看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效率快速提升,创造的社会财富前所未有;横向比较又会发现,我们的发展水平同发达国家相比还很低,资源利用率、科技贡献率、劳动生产率都有巨大的提高余地,我们必须增强紧迫感,继续提高效率。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是一个矛盾问题,但分析的视野应超越对立。按照经济人假定,人们经济活动的目的在于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在分配问题上就是要争得尽可能多的份额,而不会考虑这样对别人是否公平。 公平与效率并不是简单对立的,公平出效率,没有一定程度的公平,就不会有效率,也不会有福利增加。另一方面,如果没有效率,没有财富增加,片面寻求所谓公平是没有意义的,或者说是更大范围的不公平,因为它剥夺了人们充分发挥各自才能、以追求更美好生活的权利。也就是说,效率与公平在很多情况下并非此消彼长的关系,而是可以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公平与效率不仅是相互联系的,也是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 首先,效率是公平的基础,没有效率就没有公平实现的物质条件和源泉。效率主要体现的是生产力、经济的发展,若没有生产力、经济的发展、效率的提高和财富的增进,则公平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难以有什么真正意义的公平。因为建立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贫穷基础上的公平,只能是低级的、甚至是扭曲的公平。因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讲效率,不讲效率就不能有公平。谁拥有效率,谁就可能拥有公平;谁损害了效率,谁就损害了公平得以产生的基础和源泉,谁就必然伤害了公平。 其次,公平是效率的本体,没有公平就没有效率存在的理由和保证。生产力、经济的发展、效率的提高,要以公平为条件和保证。且不说社会公平环境对效率的作用,若没有经济领域自身的公平竞争条件,则经济发展和效率提高也是难以实现的。公平解决得越好,生产关系就越合理,从而就越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效率的提高。因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讲公平,不讲公平就不能有效率。谁拥有公平,谁就可能拥有效率;谁伤害了公平,谁就损害了效率由以存在的理由和条件,谁就必然损害了效率。 第三,以效率为基、公平为体,共同构建一个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经济社会大厦。就整体而言,效率与公平是人类社会永恒追求的两大价值取向。发展经济、提高效率、增加物质财富,是我们追求的一个目标;同样,保障人的权利、促进社会公平、维护政治平等,是我们追求的另一个目标。尽管效率和公平是两个不同的价值目标,但二者不仅是相互联系的,而且是相互促进的关系。一方面,效率是公平得以实现的物质基础和源泉,另一方面,公平是效率由以存在的理由和保证条件。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不是见物不见人的财富的积累和增加,也不是没有物质基础的空中楼阁式的平等的扩展和普及,而是人的全面发展。效率和公平两个价值应该统一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终极价值。无论是效率的提高还是公平的增进,都是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而服务的。概括地说就是,以效率为基、公平为体,共同构建一个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经济社会大厦。 是取舍关系,或权衡(trade-off)关系。 绝对公平的“大锅饭”我们已经见过——造成效率低下、民困国穷。 讲求效率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我们也见过——若没有兼顾公平,则可能造成贫富悬殊、仇富心理和社会动荡。 所以,“鱼与熊掌不可得兼”,必须在二者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 公平和效率二者之间存在密切关系,但它们之间究竟是正相关关系还是负相关关系,是对立还是相辅相成?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公平和效率之间完全是矛盾的关系。他们认为,对效率的追求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种不平等,公平和效率如同鱼和熊掌,二者不可兼得,要效率就不能要公平,要公平就必然会牺牲效率。 一种观点认为,公平和效率是可以兼容的,二者可以相互促进、相互统一,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不是以牺牲另一方为代价的。公平分配有助于效率的提高,效率的提高可以更进一步促进公平。分配是否公平,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劳动者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

公平与效率的理论基础及关系

论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摘要:公平与效率是人类经济生活中始终追求的两个目标。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却不断地发生变化,而推动这种变化的主要因素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在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变化的几个典型阶段上,公平与效率相应地形成不同的关系。从最初的公平凸显,到后来的公平与效率互相对立,再到现代生产力对公平有了新的要求:把公平与效率统一起来。 关键字:公平、效率、生产力、生产关系 一、效率和公平的含义与马克思、列宁的公平效率观 1、效率和公平的含义 无论在社会发展的何种时期,要想找到者的最佳组合点,真正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必须弄清楚二者的含义及其关系。 效率的一般定义是一定投入带来的最大产出或者产出一定使用的最小投入,它的最主要的含义是利用现有的资源去最大程度地创造社会财富,经济发展的一般含义是包括政治文化各方面进步在内的利用生产要素增加国民财富的系统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讲效率与经济发展是内在一致的。 公平属于伦理学范畴,人们对它有不同的解释,有人认为分配结果平均是公平,但干好干差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显然是不公平;有人认为机会均等是公平,但由于个人禀赋不同,即便是机会均等,各自把握机会的能力不同也难以实现社会公平;也有人认为自由竞争优胜劣汰是公平;还有人认为最大程度地提高社会弱势群体的福利是公平。 2、马克思、列宁的公平效率观 马克思认为公平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内容,公平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不是永恒的,而是历史地变化的,每一个历史时代的公平观都是与当时的生产方式的性质直接相关,并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平等的观念无论以资

产阶级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公平,不是平均主义的公平,而是存在差别的公平,实现社会主义公平的基本途径是按劳分配,符合这一原则就是公平的,否则就是不公平的;效率是实现社会主义公平的前提和基础,列宁也认为在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以后,它的最主要最根本的需要就是增加产品数量,大大提高社会生产力,没有这个条件,劳动摆脱资本桎梏这整个解放事业就不可能获得成功,社会主义就不可能获得胜利”。 马克思还认为既然存在差别,社会主义的国家就要建立起社会调节机制,缩小并消除实际存在的差别,列宁继承发展了马克思的该观点,指出社会主义的公平最终发展结果是达到事实上的平等,他说:“一旦社会全体成员在占有生产资料方面的平等即劳动平等,工资平等实现以后,在人类面前不可避免地立即就会产生一个问题:要更进一步,从形式上的平等进到事实上的平等,即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 可见马克思和列宁的公平效率观是因时代而变的,最终是要达到事实上的平等的。 二、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演进 公平与效率之间究竟是相互对立、还是相互统一?如果静止地来看待这个问题,很难说某种说法是惟一科学合理的。但动态地来看待这个问题,或者说历史地来考察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我们会发现。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历史进程中不断地变化其性质,无论是相互对立,还是相互统一,都是一定历史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而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又集中于生产力发展的状况以及相应的生产关系的性质。因此,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角度对公平与效率关系进行分析具有特殊的意义。 在人类社会的早期,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而生产力水平低下,意味着生产的消费资料有限,如果消费资料分配上稍有不平等,那么就有人不能生存,在一个需要集体生存的时代,这种不平等分配意味着整个部落或氏族没法生存下来。因此,人类社会初期,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使得平等分配成为人们的一种生存选择。

如何理解经济学中的公平与效率

如何理解经济学中的公平与效率在我国,经济学思想中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的讨论已成为一个热门话题,听了郎咸平教授在清华的演讲,我对经济学中的公平与效率有了进一步的思考。 经济上的公平即平等主要指收入均等和机会均等。但是经济平等决不是一条绝对的原则,它的部分内容不能作为最高的或最优先考虑的原则,如收入均等;有些内容又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能完全做到,如机会均等。经济上所说的效率一般是指人、财、物等资源的有效使用和有效配置。它之所以成为重要的经济政策目标,是因为高效率是经济持续发展的前提。 关于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它是一个长期存在严重分歧、争论不休的问题。有人认为偏重于公平,如罗尔斯,有人认为偏重于效率,如诺齐克,还有坚持“第三条路线”的,如阿瑟.奥肯,他的观点是“在平等中注入一些合理性,在效率中注入一些人道”。不管怎样,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冲突是无法避免的,尤其在经济政策的实践过程中,为了追求效率不顾公平,为了实现公平牺牲效率,这些都不利于社会的发展,所以我国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价值目标,而且实践证明这是正确的。效率优先指的是在制定经济政策时,要优先考虑它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尽可能选择最能促进经济增长的经济政策。兼顾公平指的是在制定政策时,要考虑到它对社会的影响,为了消除贫困,缓解社会矛盾,改善社会底层的生活状况,值得以一定的社会效率为代价。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理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原则。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承认差别,合理拉开个人收入的差距,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发展,体现的是效率优先。效率优先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增加社会财富,为在更高层次上实现社会公平,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创造物质条件。强调效率优先,不是不讲社会公平。效率和公平始终是社会主义追求的共同的基本目标。公平问题解决得不好,不仅影响社会稳定,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效率的提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兼顾公平首先是力求起点平等的公平,为个人创造平等的竞争条件,给人们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其次是通过政府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利用税收杠杆和社会保障制度,缩小收入差距,使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平都有所改善,以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条件下的平等。

政府经济活动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怎样看待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问题。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逐步取代了传统的计划经济,在改革效率大幅提升的同时,收入分配出现了差距过分扩大的现象。收入分配的公平问题日益受到人们关注,我国理论界也开始更多地关注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并开展了热烈讨论。对公平和效率的问题,我们党也有一个逐步认识的过程。党的十四大提出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出要“注重社会公平”。 公平与效率的基本内涵 何谓公平?理论界有这样几种观点:第一,收入差距大小适宜的公平观。这种观点把收入差距大小作为判断社会分配公平与否的标准,在当前西方理论界比较流行。这是以结果的均等作为判断公平与否的标准,而没有考虑收入的渠道和手段。第二,按劳分配的公平观。这种公平观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所形成的不同收入的“天然特权”。要求废除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切实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有劳动能力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这种原则摒弃了平均主义的分配体制,认同劳动者通过诚实劳动和努力可以得到更多回报,体现了激励原则。第三,机会均等的公平观。这种公平观强调的是在市场竞争中给每一个人提供均等的机会。第四,收入分配中的公平是分配尺度、分配过程、分配规则的公平,而不是单纯的结果公平。对个人来说,即使参与分配的机会均等、公平竞争,而实际分配的结果也可能是不均等的。例如,按劳分配,以投入的劳动为尺度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必然形成个人收入差距;按投入要素分配,以投入的劳动、资本、土地、经营力为尺度,更会形成个人收入差距。如果抹杀这种差距,追求结果的均等,必然导致平均主义,这恰恰是不平等的表现。 马克思主义认为,公平是历史的、相对的,不是永恒的。公平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不同社会、不同阶级甚至不同的人,对公平的理解是不同的。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经济学意义上的公平是有关经济活动的规则、权利、机会和结果等方面的平等和合理,它是调节社会关系和财富分配关系的一种规范,它不只是一种主观观念,而是具有客观的内容,它受制于一个国家特定的社会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具有相对性、历史性和客观性。 何谓效率?效率概念的基本含义,指的是投入与产出或成本与收益的对比关系。从一般意义上来说,投入或成本就是利用一定的技术生产一定产品所需要的资源,既包括物质资源,又包括人力资源;既包括无形资源,又包括有形资源。产出或收益指的是人们利用一定的技术、投入一定的资源生产出来的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或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物品或服务,既包括有形的物品,又包括无形的服务。 公平与效率,何者为先? 公平和效率二者之间存在密切关系,但它们之间究竟是正相关关系还是负相关关系,是对立还是相辅相成?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公平和效率之间完全是矛盾的关系。他们认为,对效率的追求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种不平等,公平和效率如同鱼和熊掌,二者不可兼得,要效率就不能要公平,要公平就必然会牺牲效率。

博弈论与策略行为

博弈论与策略行为 G a m e T h e o r y a n d S t r a t e g y B e h a v i o r 蔡继明 教授/主任 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 Center for Political Economy at Tsinghua University CPET

目录 第一讲:导论 一、博弈论的研究对象 第二讲:占优战略与社会两难第三 讲:纳什均衡和双人博弈第四讲:三 人博弈与n人博弈第五讲:纯战略和 混合战略第六讲:博弈的合作解第 七讲:序贯博弈与子博弈完美均衡第 八讲:重复博弈第九讲:企业经营决 策的博弈分析第十讲:企业内部组织 分析第十一讲:政府行为分析 第一讲 导论 博弈论是研究理性的决策主体在其行为发生直 接的相互作用时的策略选择及策略均衡的理论。 博弈分析的关键步骤是找出在别人选择既定的情况 下自己的最优反应策略(给自己带来最大 收益的策略)。 二、博弈论的产生和发展 博弈又称博戏,是一门古老的游戏。 1. 博弈在中国《学弈》(《孟子 ?告 子》):弈秋,通国 之善弈也。使弈秋侮 二人 弈,其一人专心致志,惟 弈秋之为听;一人虽 听之,一心以为有鸿 鹄将至,思援弓缴而射 之。虽与之俱学,弗若 之矣。为是其智弗若 与?吾曰:非然也。 《世本》说,“乌曹作博”,乌曹乃是 夏代著名之能工巧匠。千百年来,博 弈更是与人们的生活紧紧相连,从博 棋到牌戏,从斗戏到彩票,中华民族 的历史长河中就这样形成了别具风情 的博弈文化 从孙子兵法到三十六计 从田忌赛马到孙庞斗智 从运筹帷幄到韬光养晦 从曹刿论战到论持久战

1

论刑事诉讼中公正与效率的关系

摘要:公正是人类社会首要追求的价值目标,效率则是有效完成任务的重要保障。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都是现代诉讼的基本理念与价值追求,两者在宏观上是统一的,但是二者也常出现矛盾。而简易程序的适用正体现了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的协调与权衡。 关键词:诉讼公正;诉讼效率;统一;对立 一.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的基本含义 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率是刑事诉讼的两个重要方面。诉讼公正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和结果在整体上为当事人及社会接受、认同、信赖、支持的性质[1]。它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个方面。程序公正,指诉讼程序方面的公正。要求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程序公开透明;按期办案、结案等。实体公正,指案件实体结局处理所体现的公正。要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生效的判决得到合理有效的执行等。 诉讼效率是指在刑事诉讼所投入的司法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设备等)与所取得的成果之比例。讲究诉讼效率就是要求以一定的司法资源投入换取尽可能多的诉讼成果,即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速诉讼运作[2]。刑事诉讼的效率的价值主要体现在经济的合理性和结果的合目的性两个方面[3]。基于此,刑事诉讼效率的内涵就是通过诉讼程序的设计和优化配置司法资源,最大程度的实现刑事诉讼目的,即满足社会、国家和个人对正义、秩序和自由的需求。 二.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的关系 (一)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的统一 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在很多情况下是相互渗透,相互统一的。首先,二者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维持社会的秩序。其次,诉讼效率是诉讼公正的重要保障,而诉讼公正是诉讼效率的必然要求。“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如果不提高诉讼效率,实现司法资源的有效配置,司法机关将无法处理堆积如山的案件,当然也不可能实现公正;同时,效率要求以最小的司法投入来实现最大的收益,但是这种收益要符合公正的要求。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关于建议程序的适用就体现了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的统一。 1.扩大了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据此,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已扩大至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以外的所有一审刑事案件,当然还需要满足其他的条件[4]。 简易程序的扩大适用,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使占案件总量绝大多数的简单刑事案件得到快速及时审理,从而使法院可以将更多精力、更多资源投入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上,也有利于实现诉讼公正,从而推动刑事审判工作的良性发展。 2.赋予被告人简易程序选择权 程序选择权是指刑事诉讼的参与人尤其是当事人,能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选择适用何种程序审判的诉讼权利。2012年刑事诉讼法中,将“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明确为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之一,同时要求庭审中审判人员要“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这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体现了程序公正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因为使用简易程序的实质是限制了被告人的部分诉讼权利,被告人与案件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如果不能在判决前表达自己的意愿,可能会产生不平甚至反抗,这可能会增加司法成本,降低诉讼的效率,同时也可能无法保证司法公正。赋予被告人简易程序选择权,体现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的统一。

“博弈论”习题及参考答案

《博弈论》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博弈论中,局中人从一个博弈中得到的结果常被称为()。 A. 效用 B. 支付 C. 决策 D. 利润 2.博弈中通常包括下面的内容,除了()。 A.局中人 B.占优战略均衡 C.策略 D.支付 3.在具有占优战略均衡的囚徒困境博弈中()。 A.只有一个囚徒会坦白 B.两个囚徒都没有坦白 C.两个囚徒都会坦白 D.任何坦白都被法庭否决了 4.在多次重复的双头博弈中,每一个博弈者努力()。 A.使行业的总利润达到最大 B.使另一个博弈者的利润最小 C.使其市场份额最大 D.使其利润最大 5.一个博弈中,直接决定局中人支付的因素是()。 A. 策略组合 B. 策略 C. 信息 D. 行动 6.对博弈中的每一个博弈者而言,无论对手作何选择,其总是拥有惟一最佳行为,此时 的博弈具有()。 A.囚徒困境式的均衡 B.一报还一报的均衡 C.占优策略均衡 D.激发战略均衡 7.如果另一个博弈者在前一期合作,博弈者就在现期合作;但如果另一个博弈者在前一期违约,博弈者在现期也违约的策略称为()。 A.一报还一报的策略 B.激发策略 C.双头策略 D.主导企业策略 8.在囚徒困境的博弈中,合作策略会导致()。 A.博弈双方都获胜 B.博弈双方都失败

C.使得先采取行动者获胜 D.使得后采取行动者获胜 9.在什么时候,囚徒困境式博弈均衡最可能实现()。 A. 当一个垄断竞争行业是由一个主导企业控制时 B.当一个寡头行业面对的是重复博弈时 C.当一个垄断行业被迫重复地与一个寡头行业博弈时 D. 当一个寡头行业进行一次博弈时 10.一个企业采取的行为与另一个企业在前一阶段采取的行为一致,这种策略是一种()。 A.主导策略 B.激发策略 C.一报还一报策略 D.主导策略 11.关于策略式博弈,正确的说法是()。 A. 策略式博弈无法刻划动态博弈 B. 策略式博弈无法表明行动顺序 C. 策略式博弈更容易求解 D. 策略式博弈就是一个支付矩阵 12.下列关于策略的叙述哪个是错误的(): A. 策略是局中人选择的一套行动计划; B. 参与博弈的每一个局中人都有若干个策略; C. 一个局中人在原博弈中的策略和在子博弈中的策略是相同的; D. 策略与行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策略是行动的规则,而不是行动本身。 13. 囚徒困境说明(): A. 双方都独立依照自己的利益行事,则双方不能得到最好的结果; B. 如果没有某种约束,局中人也可在(抵赖,抵赖)的基础上达到均衡; C. 双方都依照自己的利益行事,结果一方赢,一方输; D、每个局中人在做决策时,不需考虑对手的反应 14. 一个博弈中,直接决定局中人损益的因素是(): A. 策略组合 B. 策略 C. 信息 D. 行动 15. 动态博弈参与者在关于博弈过程的信息方面是() A 不对称的 B 对称的 C 不确定的 D 无序的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概论(论文) 题目: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院系: 专业: 班级:XXX 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二零一二年五月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XXX 摘要:当今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已然已经达到了一定可观的程度,但要保持这种一定程度上的可观,就必须要保持一定的发展效率;在我国社会模式的前提下,社会资源合理分配已然成为了首要任务,否则,即便

经济发展再可观,若不遵守既定的分配原则,也只是会偏离了我们的最初理想和愿望。在这种情况下,处理好经济高速发展与资源合理分配的正确关系也就成了一个不小的问题,即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关键词:公平与效率;相辅相成;良性循环发展 一、公平与效率的概念 要想能够妥善处理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首先就要能够弄清楚二者的概念,然后理清楚二者之间的联系与不同,继而妥善处理二者之间的各种关系,以使达到二者利益的统一。 1、所谓公平,即公正、不偏不倚。一般是指所有的参与者的各项属性平均。公为公正、合理,能获得广泛的支持;平指平等、平均。人们都知道公平二字,但不知道什么是公平,公平其实就是交易的粉饰。什么是交易,两个需要的交换方式就是交易。什么是需要,本能利益的需求就是需要。[1]公平一般是在理想状态实现的,没有绝对的公平。现代社会和道德提倡公平,公平也是各项竞技活动开展的基础。但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是不存在的,公平一般靠法律和协约保证,由活动的发起人制定,参与者遵守。 2、所谓效率,即工作效率,一般指工作投入与产出之比,通俗地讲就是在进行某任务时,取得的成绩与所用时间、精力、金钱等的比值。产出大于投入,就是正效率;产出小于投入,就是负效率。工作效率是评定工作能力的重要指标。提高工作效率就是要求正效率值不断增大。一个人的工作能力如何,很大程度上看工作效率的高低。[2] 二、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公平与效率不仅是相互联系的,也是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 1、效率是公平的基础,没有效率就没有公平实现的物质条件和源泉。效率主要体现的是生产力、经济的发展,若没有生产力、经济的发展、效率的提高和财富的增进,则公平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难以有什么真正意义的公平。因为建立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贫穷基础上的公平,只能是低级的、甚至是扭曲的公平。因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讲效率,不讲效率就不能有公平。谁拥有效率,谁就可能拥有公平;谁损害了效率,谁就损害了公平得以产生的基础和源泉,谁就必然伤害了公平。 2、公平是效率的本体,没有公平就没有效率存在的理由和保证。生产力、经济的发展、效率的提高,要以公平为条件和保证。且不说社会公平环境对效率的作用,若没有经济领域自身的公平竞争条件,则经济发展和效率提高也是难以实现的。公平解决得越好,生产关系就越合理,从而就越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效率的提高。因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讲公平,不讲公平就不能有效率。谁拥有公平,谁就可能拥有效率;谁伤害了公平,谁就损害了效率由以存在的理由和条件,谁就必然损害了效率。 3、以效率为基、公平为体,共同构建一个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经济社会大厦。就整体而言,效率与公平是人类社会永恒追求的两大价值取向。发展经济、提高效率、增加物质财富,是我们追求的一个目标;同样,保障人的权利、促进社会公平、维护政治平等,是我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经济学意义上的公平是有关经济活动的规则、权利、机会和结果等方面的平等和合理,它是调节社会关系和财富分配关系的一种规范,它不只是一种主观观念,而是具有客观的内容,它受制于一个国家特定的社会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具有相对性、历史性和客观性。 何谓效率?效率概念的基本含义,指的是投入与产出或成本与收益的对比关系。 公平和效率是矛盾的统一,二者既有相互矛盾相互排斥的一面,又有相互统一、相互依存的一面。它们的统一性主要表现在:其一,效率是公平的基础。从历史上看,只有效率提高到一定的程度产生了剩余物品之后,才出现公平问题。在效率低下、还没有产生剩余物品时,空谈公平就失去了意义。而从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趋势来看,只有物质财富更加丰富时,公平才会增长,越是在不发达的阶段,收入分配就越不公平。到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全社会也才能达到最大的公平。也就是说,效率使公平建立在更雄厚的物质基础上,公平的最终实现要以效率的极大提高为基础。没有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和效率的极大提高,是不可能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的。其二,公平促进效率。收入分配是否公平,对经济效率有重大影响,分配公平合理能够使各个阶层的劳动者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能够促使社会稳定发展,从而全面促进劳动效率的提高。相反,严重的分配不公,无论是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还是收入差距过大乃至产生两极分化,都会降低劳动者的积极性,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甚至发生社会动荡,影响效率。 它们的矛盾性主要表现在:二者之间也存在此长彼消的一面。一方面,公平对效率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效率开始提高了,旧的公平观仍居于主导地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在一定时期内为了达到公平,要以牺牲一定的效率为代价;而为了促进效率,又要以牺牲一定的公平为代价。 公平和效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可以统一的,但并不是没有任何矛盾,而这些矛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可以得到解决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必须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我们党第一次明确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在党的十五大上,江泽民同志重申了“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党的十六大报告继续提出,“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实行多种分配方式的关系,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是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决定的: 第一,在效率和公平的对立统一关系中,由于效率和公平在统一中还有对立的一面,在复杂的两难选择中,只有选择效率优先,才能达到未来更高层次上的

正确认识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正确认识并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彭玉 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一直注重效率与公平的结合。效率与公平及二者关系状况是动态的,是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而发展变化的。在这种发展变化中准确把握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并用于指导实践,是非常重要的。 一、效率与公平相结合,效率为基础、公平为本体表明,效率与公平之间是必然相互联系的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首先是相互联系的,而非互不相干的。一两百年前,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效率与公平就紧紧地扭结在了一起,成为人们必须正视和处理的关系。 效率与公平之间有着如下密切的联系: 在一定意义上,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效率范畴最早产生于经济领域,就是在今天效率的首要所指也是经济效率,主要涉及的是经济发展问题;有了经济效率,才谈得上经济发展又好又快。而公平,虽然涉及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但其主要所指是社会公平;有了社会公平,才谈得上社会稳定、安定、和谐。因此,就这个意义而言,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可以从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去认识和把握。 在一定意义上,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之间的关系。效率概念最早产自于经济,特别是与市场经济有着先天的联系,市场经济、市场机制、市场竞争的优点是资源配置使用效率高;可以说,讲求效率、促进效率、调节效率主要是发挥市场机制的功能和作用。而公平,特别是社会公平,则不是市场机制要管和能管的事情,主要靠政府调控;可以说,讲求公平、促进公平、维护公平主要是发挥政府既作为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者,又作为社会、国家的管理者的功能和作用。因此,就这个意义而言,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可以从市场机制与政府调

控之间的关系去认识和把握。 在一定意义上,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鼓励先富与促进共富之间的关系。在收入分配领域,讲求效率,就必须摒弃平均主义,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鼓励先富就是讲求效率;讲求公平,就必须防止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坚持先富带动后富、促进共同富裕。因此,就这个意义而言,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又可以从鼓励先富与促进共富之间的关系去认识和把握。 二、效率与公平相结合,效率为基础、公平为本体表明,效率与公平之间是可以相互促进的效率与公平不仅是相互联系的,也是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 首先,效率是公平的基础,没有效率就没有公平实现的物质条件和源泉。效率主要体现的是生产力、经济的发展,若没有生产力、经济的发展、效率的提高和财富的增进,则公平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难以有什么真正意义的公平。因为建立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贫穷基础上的公平,只能是低级的、甚至是扭曲的公平。因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讲效率,不讲效率就不能有公平。谁拥有效率,谁就可能拥有公平;谁损害了效率,谁就损害了公平得以产生的基础和源泉,谁就必然伤害了公平。 其次,公平是效率的本体,没有公平就没有效率存在的理由和保证。生产力、经济的发展、效率的提高,要以公平为条件和保证。且不说社会公平环境对效率的作用,若没有经济领域自身的公平竞争条件,则经济发展和效率提高也是难以实现的。公平解决得越好,生产关系就越合理,从而就越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效率的提高。因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讲公平,不讲公平就不能有效率。谁拥有公平,谁就可能拥有效率;谁伤害了公平,谁就损害了效率由以存在的理由和条件,谁就必然损害了效率。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