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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资产评估-经济法合同法律制度总论

第十一章合同法律制度总论

◆ 考情分析

内容。

◆ 本章重点

1.合同效力

2.违约责任

3.合同的撤销权

◆ 本章变动

1.P324合同的概念4条变为3条

2.P324合同与债的关系简写

3.P326实践合同的例子换了

4.P328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的优缺点简写

5.P336删除合同生效的例子

6.P337表见代理、表见代表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颠倒顺序

7.P344《合同法解释》撤销权中不合理的高低价

8.P351删除定金种类

9.P353删除合同权利转让的内外部效力

10.P361《合同法解释》增加支付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法律行为)的协议(意思表示一致)。

二、合同与债的关系

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的最主要、最普遍的原因。此外,能够引起债发生的法律事实还包括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

合同之债与非合同之债不同的特征:

(1)合同之债是双方或多方之债,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引起:

(2)合同之债是意定之债,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3)合同之债是任意之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任意设定;

(4)合同之债是平等之债,当事人互为权利人和义务人。

三、合同的分类

四、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关系,但不适用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人的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五、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形式

(一)口头合同形式

(二)书面合同形式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书面合同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确认书。

(三)其他合同形式

1.默示形式:以消极的不作为的方式进行的意思表示——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

能运用。

2.推定形式:从当事人的积极行为中,可以推定当事人已作了意思表示。

二、合同的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合同订立的方式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

(1)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符合下列规定: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如悬赏广告,则视为要约。

【注意1】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属于要约邀请。

【注意2】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比如“欲购从速,数量有限”。

2.要约的生效——到达主义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

(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无论是否阅读

(2)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1)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下列情形下的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

②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

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例题·单选题】(2008)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到达受要约人。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

B.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同时

C.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D.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时

『正确答案』C

4.要约的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订购一批红木,要求乙公司于6月15日前答复。6月12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红木,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于6月14日到达乙公司。而6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的要约失效的时间为()。A.6月12日 B.6月13日

C.6月14日

D.6月15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乙公司对原要约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原要约失效。

(二)承诺

1.承诺期限: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的,应当即时做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①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②要约以电话、传真等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2.承诺的生效——到达主义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合同法》关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间的规定。

3.承诺的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注意】承诺不存在撤销。

4.新要约

(1)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约。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

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做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四、合同的成立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确定。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约定签订地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按约定地;没约定,按照最后签字地)

5.实际履行原则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例题·单选题】2009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A.2009年4月30日

B.2009年5月3日

C.2009年5月8日

D.2009年5月9日

『正确答案』B

五、合同的格式条款

1.法定要求: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注意】无效合同的情况见教材338页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格式条款的有()。

A.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格式条款

C.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

D.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

E.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条款

『正确答案』BCDE

【例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有关格式条款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格式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条款

B.对格式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按条款提供方的理解予以解释

C.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格式条款

D.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条款中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正确答案』D

六、缔约过失责任

1.定义: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因有过错而违反了缔约过程中的先合同义务,使另一方遭受损失时,应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赔偿责任)。

2.情形:(选择题)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一、有效的合同

(一)有效合同的概念

有效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具有法律效力,依法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的合同。

【注意】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和有效是不同的概念。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

2.效力待定、无效和可撤销的合同,虽然成立了但是并不一定发生法律效力。

(二)合同的有效条件

1.当事人符合法律要求的资格。

(1)自然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签订纯粹获利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签订与其年龄、智力

和精神状况相适应的合同。

(2)法人:具有法人资格。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的要求。

(三)合同生效的期限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附条件

(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2)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3)特殊: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3.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解释】一定会到的是“期限”,不一定会成就的是“条件”。

【例题·多选题】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协议规定:如果甲在三个月内与丙结婚,将租用乙的两居室。这一民事行为()。

A.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C.合同已成立

D.合同已生效

E.是无效合同

『正确答案』AC

二、效力待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是因为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处分能力或者代理资格所造成的。效力待定的合同可以因有权人的承认而生效,也可以因有权人的不承认而不生效。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1.限制行为能力人:年满10周岁(含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的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法律后果

【例题·单选题】张某15岁上高中时,其父为他买了一辆价值1万元的高级山地车。后张某因迷上网络游戏,私自将山地车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张某与刘某之间的山地车买卖合同效力是()。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未定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

(二)无代理权人以他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1.无代理权: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2.效力:

(1)无代理权人以他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2)与无代理权的人签订合同的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①被代理人未作表示或表示拒绝的,视为拒绝追认,该合同不生效。

②被代理人表示予以追认的,该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

③在催告开始至被代理人追认之前,该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但是,表见代理除外。

(三)表见代理和表见代表

表见代表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超越了代表权限,但是善意相对人基于外在表现(如法定代表人证明)相信其有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而与之订立合同从事交易,此时,该代表行为有效。

【例题·单选题】(2008)李某是某油料公司的采购员。某日,李某根据公司安排,携带盖有本公司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到A县粮油站购买花生。采购中,李某发现,A县粮油店库存花生的质量较差,且价格较高;而A县粮油站新进的油菜籽质量不错,价格也比较便宜。于是,李某用携带的合同书以油料公司的名义与A县粮油站签订了购买2吨油菜籽的合同。可是,李某持该合同回到本公司汇报时,公司领导以其越权签订合同为由拒绝履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李某的行为()。

A.超越了代理权限,事后油料公司又未追认,故由其自己承担责任

B.是无权代理,该油菜籽买卖合同无效

C.是无权处分,该油菜籽买卖合同的效力待定

D.是表见代理,油料公司应当履行该合同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作为第三人的粮油站有理由相信李某有代理购买“油菜籽”的权限(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因此为善意第三人,此时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李某的代理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油料公司应当履行合同的义务。

三、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四、无效的合同

1.效力

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自始无效

2.情形(记忆)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处理

(1)返还财产

首先应将其根据该合同约定而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当事人,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赔偿损失

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赔偿因过错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则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

(3)收归国家所有

在当事人恶意串通的合同中,当事人存在共同过错,而且是故意的。

①如果是损害国家利益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取得的财产都应当收缴归入国库。

②如果是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则应将取得的财产返还给集体或者第三人。

【例题·单选题】(2009)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A.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B.显失公平的合同

C.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无效合同;选项B属于可撤销合同;选项C和D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在被代理人追认后成为有效合同。

【例题·单选题】(2010)根据《合同法》,从事商品交易的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该合同属于()。

A.有效合同

B.无效合同

C.效力待定合同

D.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正确答案』B

【例题·单选题】甲贸易市场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以支援市场建设为由向甲贸易市场捐赠2 000万元,甲贸易市场将一栋大楼作价4 000万元出售给乙公司。但该大楼实际价值6 000万元,按照该合同,双方向国家少缴纳土地增值税等税费达数百万元。甲乙之间的合同民事法律行为()。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无效。

五、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一)定义

在订立时,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一方当事人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

特征(注意与无效合同作区分)

1.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撤销权人。对于可撤销的合同,撤销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合同,也可以请求变更该合同,还可以既不请求撤销也不请求变更该合同。

2.可撤销的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有效。

3.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经撤销权人提出申请,可撤销的合同一旦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

予以撤销,该合同的效力自成立时起灭失。

【链接】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

(三)行使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权利归于消灭。

2.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也归于消灭。

(四)被撤销的合同的效力和结果

可撤销的合同一旦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就将产生溯及力,即自合同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被撤销的合同效力灭失的时间与无效合同效力灭失的时间是相同的。财产后果,与由于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导致无效合同的财产后果相同。

【例题·单选题】(2005)2003年5月,张某在某首饰店购买了一枚钻石戒指,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不久,张某发现所买钻戒使用的是人造钻石,于是与首饰店交涉,历经18个月仍没有结果。2004年底,张某打算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其与首饰店之间的买卖关系。对张某主张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张某主张可以得到支持,因为首饰店存在欺诈行为

B.张某主张可以得到支持,因为张某向法院提起请求没有超过2年诉讼时效

C.张某主张可以得到支持,因为首饰店出售该钻石戒指迄今尚不足5年

D.张某主张不可以得到支持,因为张某自获知首饰店出售非“天然钻石”之日起已超过1年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例题·单选题】(2006)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灭失。

A.6个月

B.1年

C.2年

D.5年

『正确答案』B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根据

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全面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

1.总原则(注意答题三层次)

(1)可以协议补充;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仍不能确定的

①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②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③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④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⑤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例题·单选题】(2007)甲与乙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住在A市,乙为买方,住在B市。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点,事后也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且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交付货款应在A市,交付货物应在B市

B.交付货款应在B市,交付货物应在A市

C.交付货款和货物均应在A市

D.交付货款和货物均应在B市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甲)所在地(A市)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甲)所在地(A市)履行。

【例题·多选题】(2008)A市的甲公司与B市的乙公司签订的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运动服1000套,而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位于C市的商品房一套,以此抵偿货款。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交付地点,之后也没有就交付地点达成补充协议,并且没有可供参照的交易习惯及有关的合同条款,则()。

A.运动服的交付地点为A市

B.运动服的交付地点为B市

C.房屋的交付地点为A市

D.房屋的交付地点为B市

E.房屋的交付地点为C市

『正确答案』AE

『答案解析』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题中,运动服的交付地点应该在交付人甲公司作为地(A市),商品房交付地点应该为该房产所在地(C市)。

三、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

(一)价格调整的履行

1.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2.卖方责任(付款方有利):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3.买方责任(付款方不利):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二)代为履行

1.定义:代为履行是指由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代替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与合同转让不同,代为履行并未变更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只是改变了履行主体。

2.代为履行的情形:

(1)向第三人履行: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此时,因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而增加的费用,应由债权人承担。

(2)由第三人履行:当事人可以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此时,如果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注意】合同具有相对性,不论是向第三人履行,还是由第三人履行,责任只约束债务人和债权人。

【例题·单选题】(2007)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未按时向甲履行债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有权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A.丙

B.乙和丙

C.乙或者丙

D.乙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当事人可以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如果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提前履行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如果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则不得拒绝。此时,因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四)部分履行

合同通常应全部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则不得拒绝。此时,因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四、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

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特征:

(1)订立的合同必须是双务合同;

(2)当事人所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双方所负合同债务均已届履行期限;

(4)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

(二)后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抗辩权(记忆)

1.行使的情形: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

2.不安抗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除了应负举证责任外,还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有权要求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

3.效力:

(1)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后履行义务方未提供担保之前,可以中止履行合同;(2)在后履行义务方提供适当担保后,先履行合同义务方应当恢复合同履行;

(3)如后履行义务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不提供适当担保的,先履行义务方可以解除合同。

【例题·单选题】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约定收货后一周内付款。甲方在交货前发现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方()。

A.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可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可行使不安抗辩权

D.可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1)“约定收货后一周内付款”即先交货后付款,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不可能涉及同时履行抗辩权,排除选项A。(2)本题提问的是“甲方”可以行使的权利,甲方是交货方,是先履行义务一方,行使的应当是不安抗辩权。(3)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先中止履行合同,通知对方,如果对方不能提供担保,又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的,才可以解除合同。

五、合同履行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一)代位权

1.定义: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

2.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补充】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5)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3.效力

(1)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例题·单选题】(2006)甲欠乙10万元合同款项到期未还,乙虽多次催要,但甲以无钱为由拒绝偿还。现乙发现,甲虽无其他财产,但丙尚欠甲10万元到期货款,便要求甲向丙请求偿还,而甲对此不予理睬。在此情况下,乙可以行使()。

A.不安抗辩权

B.撤销权

C.后履行抗辩权

D.代位权

『正确答案』D

(二)撤销权

1.定义: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情形:——特点:主动行为

为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高价。(新增)

3.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4.期限

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例题·单选题】(2009)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行使()。

A.代位权

B.撤销权

C.不安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正确答案』B

【例题·单选题】(2008)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货款,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的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确表示放弃对丙公司的债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

A.代位权

B.撤销权

C.不安抗辩权

D.同时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B

第五节合同的担保

一、担保的概念和特征

(一)担保的形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抵押、质押和留置统称物保。保证是人保。定金是货币担保。

【链接】抵押不移转对抵押物的占有,而质押移转对质物的占有。

抵押、质押是约定的担保物权,留置是法定的担保物权。

(二)担保的法律特征:从属性、自愿性、保障性

二、保证

(一)保证的概念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人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外的第三人。

【注意】五种担保形式中,只有保证一定涉及第三人,不能自己为自己提供保证。

(二)保证的种类: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1.一般保证——有先后(补充责任)

(1)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2)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3)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

①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链接】破产法109页: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

③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例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有()。

A.债务人被宣告失踪,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B.债务人移居国外,但国内有其购买现由亲属居住的住宅

C.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中止执行程序的

D.保证人曾以书面方式向主合同当事人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

『正确答案』B

2.连带责任保证——无先后

(1)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联系和区别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应乙公司的要求与丙公司签订一份保证合同,但该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B.甲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C.甲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甲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B

(三)保证的设立

1.保证合同:要式合同

(1)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2)在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

(3)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保函。

2.保证人:

(1)可以作为保证人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2)不能作为保证人或者有限制的:

①国家机关。例外:在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时,经国务院批准

②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

③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担任保证人。

④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不能成为保证人的有()。

A.某公司人事部门

B.某公立大学

C.社区幼儿园

D.有书面授权的某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

E.外商投资企业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选项A、D属于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为保证人;选项B、C属于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能成为保证人。

(四)保证责任

1.保证责任的方式

2.保证责任的范围(记忆)

(1)有约定按约定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五项债务(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责任。——无限保证

3.保证责任期限(记忆)

(五)保证、物保共存

1.有约定的: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承担责任的顺序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1)物保是“主债务人”提供的:有先后顺序

债权人应当首先执行主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保证人在物保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2)物保是“第三人”提供的:没有先后顺序

债权人可以首先执行第三人的物保,也可以首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的承担使直接向债权人承担责任的担保人享有双重追偿权:承担了责任的担保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先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然后就其本人最后承担的责任份额再向债务人追偿。

【链接】此处教材有冲突,建议以物权法为准。教材164页物权法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时,如果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结果:

(1)物保是“主债务人”提供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2)物保是“第三人”提供的: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对保证人没有影响。

经济类经济法合同法

经济类经济法合同法模板 第一节合同法概论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 合同又称契约或协议,是指有关当事人之间确定、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产生债的原因之一。在债的体系中,合同属于约定之债,称合同之债。 2债的种类 1)合同之债 2)侵权行为之债 3)不当得利之债 4)无因管理之债 3、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识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 4. 合同的类型 根据《合同法》,合同类型主要包括: 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赠与合同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 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行纪合同 委托合同 居间合同 理论上的分类: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诺成 合同与实践合同;有名合同 与无名合同;主合同与从合 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 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等 等。 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属于什么合同5、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含义及条件 1、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人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状态。合同的订立描述的是动态与静态的统一 结合体。 合同订立、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合同有效的区别。 经批准或登记生效的合同类型 1. )针对市场准入资格的批准: 房地产销售、证券/期货经纪业务 2. )针对交易行为:国有企业转让国有资产、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 3. )关于合同登记的规定: (1)不动产担保物权的生效 (2)特殊动产的对抗效力 此处要注意区分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即合同成立并生效以及合同中相关权利取得的区 别。 2、合同订立的条件 (1)缔约人; (2)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形式 (1)书面合同 (2)口头合同 (3)其它形式的合同 二、要约 (一)含义 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 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二)有效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特定人是指能够为外界所客观确定的人,至于是自然人、法人或合伙企业等则在 所不问。 自动售货机是否可视为要约

资产评估法律制度与准则练习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的部门是()。 A、各级财政部门 B、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C、财政部 D、国务院 2、下列关于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是指负责各个评估领域业务管理的政府主管部门 B、就财政部管理的资产评估行业来说,行政监管部门为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和设区的市级财政部门三级 C、国务院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各自领域的评估基本准则和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 D、对于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以下不属于我国资产评估行政法规的是()。 A、《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B、《证券法》 C、《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D、《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4、下列各项中,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是()。 A、人事部门 B、财政部门 C、人民政府 D、教育部门 5、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以下不属于内部管理制度的是()。 A、资产评估业务管理制度 B、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C、质量控制制度 D、继续教育制度 6、企业在进行与国有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原经济行为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 A、80% B、85% C、90% D、95% 7、设立评估机构,向财政部门进行备案的时间为()。 A、领取营业执照后10日内 B、领取营业执照后20日内 C、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 D、领取营业执照后50日内

8、以下人员中属于资产评估法中规定的评估师的是()。 A、甲虽未参加评估师资格考试,但已经在评估机构从业三十余年,具有丰富的评估经验 B、乙是某大学教授,常年教授资产评估相关课程,理论基础扎实 C、丙在五年前通过了评估师资格考试,取得了评估师资格 D、丁是大二学生,全科通过了评估师资格考试 9、为了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保证资产评估准则制定工作的顺利进行,财政部成立了()。 A、资产评估审议委员会 B、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 C、资产评估准则技术委员会 D、资产评估准则咨询委员会 10、财政部依据《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各种资产类型、各种评估目的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共同遵循的基本规范是()。 A、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B、宪法 C、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D、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11、根据《资产评估法》第十九条规定,委托人要求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或者其他非法干预评估结果情形的,评估机构有权()。 A、核查合同 B、解除合同 C、变更合同 D、补充合同 12、评估行业协会实行()。 A、会员制 B、等级制度 C、集中管理制 D、分散管理制 二、多项选择题 1、国家出资企业包括()。 A、中外合资公司 B、国有独资公司 C、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D、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E、民营企业 2、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的目前我国评估行业包括的专业领域有()。 A、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 B、矿业权评估 C、机动车评估 D、珠宝、玉石评估

资产评估第一章自测

第一章资产评估的基本概念 一、单项选择题 1.从资产交易各方利用资产评估结论的角度看,资产评估结果具有()。 A.现实性 B.咨询性 C.公正性 D.市场性 2.()是资产评估业务的基础,决定了资产价值类型的选择,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评估途径的选择。A.评估目的 B.评估方法 C.评估规程 D.评估对象 3.以下属于法定评估的资产业务是()。 A.企业租赁 B.抵押贷款 C.国家征用不动产 D.资产清算 4.资产评估是判断资产价值的经济活动,评估价值是资产的()。 A.时期价值 B.时点价值 C.阶段价值 D.时区价值 5.根据财政部2002年1月1日公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占有单位有()行为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A.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B.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C.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独资企业之间的资产转让 D.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6.按存在形态可以将资产分为()。 A.可确指资产和不可确指资产 B.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C.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D.单项资产和整体资产 7.资产评估的主体是指()。 A.被评估资产占有人 B.被评估资产 C.资产评估委托人 D.从事资产评估的机构和人员 8.以下表述不符合资产评估科学性原则的是()。 A.必须根据评估的特定目的选择适用的价值类型和方法 B.评估的特定目的必须与价值类型相匹配 C.特定的资产业务可采用多种评估方法 D.特定的资产业务可采用多种价值类型 9.资产评估的(),是指资产评估的行为服务于资产业务的需要,而不是服务于资产业务当事人的任何一方的需要。 A.公正性 B.市场性 C.咨询性 D.专业性 10.下列选项中不符合资产评估中确认“资产”标准的是()。 A.控制性 B.有效性 C.稀缺性 D.市场性 二、多项选择题 1.资产评估中的资产具有的基本特征是()。 A.是由过去的交易和事项形成的 B.能够以货币衡量 C.由特定权利主体拥有或控制的 D.能给其特定主体带来未来经济利益E.是有形的

资产评估练习试题

第一章总论 一、单项选择题 1.资产评估是通过对资产某一( )价值的估算,从而确定其价值的经济活动。 A.时点 B.时期C.时区D.时段 2.资产评估程序的哪一个环节充分体现了资产评估服务的专业性和特殊性 ( )。 A.资产勘查与现场调查B.编制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 C.收集资产评估资料 D.资产评估工作档案归档 3.同一资产,评估的目的不同,其评估的结果应该 ( )。 A.不相同 B.相同 C.基本一致 D.不能确定 4.用途广泛的资产一般比用途狭窄的资产市场活跃,是由于( )假设。 A.继续使用B.公开市场 C.清算D.价值潜力 5.资产评估与其他学科一样,其理论和方法体系的形成也是建立在一定的( )之上的。A.合理推理充分设想 C.事实依据D.假设条件 6.( )是指资产对于具有明确投资目的的特定投资者或某一类投资者所具有的价值。A.市场价值B.在用价值 C.投资价值D.清算价格 7.下列不属于资产评估假设的是 ( )。

A.继续使用假设B.清算假设 C.公开市场假设D.企业主体假设 8.资产评估和市场的关系是 ( )。 A.以市场为基础但高于市场 B.模拟市场条件有时接受市场检验 C.模拟市场条件但又必须接受市场检验 D.和市场无关 9.不可确指的资产是指( )。 A.没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B.不能独立于有形资产而单独存在的资产 C.有形资产之外的资产 D.具有获利能力的资产 10.评估的( )是对评估价值的质的规定。 A.客体 B.特定目的 C.价值类型D.方法 11.下列原则中,属于资产评估经济原则的是( )。 A.预期原则B.专业性原则 C.科学性原则D.客观性原则 12.清算价格的评估适用于 ( )。 A.公开市场假设B.企业主体假设 C.清算假设D.继续使用假设 13.按( )可以分为短期资产和长期资产。 A.资产存在形态B.资产的流动性 C.资产能否独立存在D.资产是否具有综合能力 14.资产评估的主体是指 ( )。 A.交易双方B.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 C.评估主管部门D.资产管理机构 15.( )直接决定和制约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和方法的选择。 A.资产评估的主体B.资产评估的客体 C.评估的特定目的D.评估程序 16.根据现行规章制度,各资产评估机构在进行资产评估工作时应遵循()的原则。A.真实性、客观性、可行性 B.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C.公正性、谨慎性、真实性 D.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专业性

资产评估报告技术说明

资产评估报告技术说明 一、资产核实人员组织、实施时间和过程 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法规规定,于xx年9月18日至9月28日我们按如下程序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清查核实: 1.评估人员指导企业进行资产清理自查和准备相关评估资料1.1首先由我公司评估人员辅导企业财务和资产管理人员如何填写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及准备资产评估资料;1.2然后由企业财务和资产管理人员对评估范围的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的内容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和准确填报,同时按评估资料清单要求准备相关的产权证明、历史成本支出明细、资产质量状况,其他财务和经济技术指标等相关评估资料。 2.评估人员现场清查核实资产与验证相关评估资料2.1听取企业相关人员介绍待评估资产的历史和现状;2.2对企业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和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账账核对;2.3按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对各项资产进行现场清查核实,并验证相关评估资料。2.4对企业未来持续经营条件下的长期预期收益趋势进行分析、判断。 二、影响资产核实的事项及处理方法 本次清查过程中,评估人员未发现有影响资产清查核实的重大事项。 三、资产清查核实的方法 (一)对现金进行监盘。

(二)对银行存款,核对账面值与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的勾稽关系。 (三)对应收款项,通过询证及检查原始凭证核实。 (四)对存货,评估人员进行了监盘,通过倒推计算基准日库存数量,并对存货的现状进行了记录和统计。 (五)对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人员核查了投资协议、被投资单位基准日的财务报表、被投资单位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对合资及控股子公司采取与华新彩印相同的方法进行了现场勘察。 (六)对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人员核查了房地产产权证明文件、核查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以及收益情况资料。 (七)对固定资产,核查房产证、设备发票、车辆行驶证等权属证明文件;与企业有关人员座谈,了解固定资产概况;对固定资产进行现场勘察;对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逐一落实其面积、层高、结构等,同时查看建筑物装修、设施,配套使用状况,对房屋的实际使用状态进行进一步了解;对设备,收集核实设备技术档案,入账凭证以及权属证明,主要设备性能检验报告及检验证书,历次改良、修理记录。 (八)对无形资产,查验了无形资产购买合同、有关权证、评审文件等,并调查了其功能、应用状况、账务处理等内容。 (九)对在建工程,评估人员主要了解了在建工程的具体内容、开工日期、结算方式、实际完工程度和工程量、实际支付款项等,并到在建工程现场对工程的实际状况进行勘查。

《初级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试题及答案

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期中考试15级《经济法基础》试卷A卷 本卷适用班级: 班级:姓名:学号: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30分) 1.周某于2011年4月11日进入甲公司就职,经周某要求,公司于2012年4月11日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已知周某每月工资2000元,已按时足额领取。甲公司应向周某支付工资补偿的金额是()元。A.0 B.2000 C.22000 D.24000 2. 韩某在甲公司已工作10年,经甲公司与其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已知韩某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7000元,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2000元。甲公司应向韩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是()元。 A.20000 B.24000 C.60000 D.70000 3.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是()。 A.试用期用工B.非全日制用工C.固定期限用工D.无固定期限用工 4. 方某工作已满15年,2009年上半年在甲公司已休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5天;下半年调到乙公司工作,提出补休年休假的申请。 乙公司对方某补休年休假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答复是()。 A.不可以补休年休假B.可补休5天年休假 C.可补休10天年休假D.可补休15天年休假 5.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无效劳动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无效劳动合同,从确认其无效时起没有法律约束力 B.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C.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D.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 张某工作已满15年,2012年上半年结婚,享受婚假15天;下半年父亲去世,按公司规定享受丧假3天,同期因悲伤过度而生病请病假2个月,则张某2012年可以享受的带薪年休假为()天。 A.0 B.5 C.10 D.15 7. 老侯在甲公司已工作15年,经甲公司提出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已知老侯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5000元,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500元。甲公司应向老侯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是()元。 A.54000 B.67500 C.180000 D.225000 8. 天津的赵某和重庆的钱某与北京的ABC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ABC公司驻上海办事处业务代表职位,二人因工作关系渐生爱意,已发展至谈婚论嫁的程度,ABC公司以二人违反公司禁止员工内部婚恋的制度,与两人解除劳动合同并拒绝支付经济补偿,两人不服向上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ABC公司则向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则该争议应由()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A.北京市 B.天津市 C.重庆市 D.上海市 9. 王某于2010年6月2日进入A公司工作,当年公司承接一项工程,为保证工程进度,王某连续加班三个月,但公司一直未向其支付加班费。2013年9月14日王某离职,并要求A公司支付当年的加班费,A公司拒绝支付,王某申请劳动仲裁,则下列关于仲裁时效的说法错误的是()。 A.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 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B.王某针对本案中的争议事项申 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C.王某应在2014年9月14日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经济法合同法重点

合同法 1合同的概念(我国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合同,又称为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2合同的分类(实践性合同与诺诚性合同)。根据合同成立除了当事人的合意外是否需要以交付标的物为条件,可将合同分为诺诚合同和实践合同。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合同成立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时间。 ·诺诚合同(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就能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要物合同),是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3要约与承诺(全部规则)。 随意一 点 要约承诺 概念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的表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条件1,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结缔合同的相 对人发出 3,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 思表示的拘束 4,内同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要求内容必须是确定的和完整的。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的方式【包括口头和书面等明示方式】符合要约的要求。 效力到达主义,采用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为到达时间; 否则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为到 达时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撤回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是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如果承诺通知已经生效,合同已经成立,则受要约人当然不能再撤回承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中国资产评估法规体系

第十三章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状况和法律、法规、准则体系 第一节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状况 1989年,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原国家有资产管理局共同发布了《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和《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对被出售企业的资产(包括无形资产)要认真进行清查评估。”1995年当时的资产评估协会代表我国加入了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1996年进行资产评估考试等发展。如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101号文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的意见》,对加强和规范资产评估待业的管理提出了全面要求。2004年2月,财政部决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继续单独设立,并以财政部名义发布了《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第二节我国资产评估法律规范体制 一、《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发布《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 二、财政部、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资产评估规章制度 (1)评估综合管理方面; (2)资格管理与考试方面; (3)注册管理方面; (4)机构管理方面 (5)评估项目等方面 (6)后续教育方面 (7)执业规范方面 (8)体制改革方面; (9)评估收费和财务管理方面。 三、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这些法律、法规制度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全国人大或者人大常务委员会颁的法律,如《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拍卖法》、《刑法》,这些法律主要人两个方面涉及到资产评估行业。 (2)司法机关颁的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 (3)相关政府部门颁布的规章制度。 第三节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如2004年2月财政部正式发布了《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初步建立。 一、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构成 在设计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时主要遵循以下指导思想:

资产评估基础第一章资产评估概述

第一章资产评估概述 第一节资产评估的基本概念及基本作用 内容概要 一、资产评估概念 (一)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是使用专业的理论和方法对资产的价值进行定量的估计和判断,可以从三个层次进行表述。

1.一般意义 一般意义上的资产评估就是估计和判断资产的价值 在市场交易中,所有的市场参与者大都会依据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和信息,对交易对象进行价值判断,从而确定其交易价格。 在这个程中人们可能会自觉地或不自觉地运用资产评估的理论、方法。 2.专业角度 资产评估是由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和评估机构依据一定的执业标准对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的专业化活动。 3.法律角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资产评估(以下称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咨询服务VS 评估执业 无此规定行为主体只能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无此规定专业规范受资产评估准则的约束和规范 无此规定报告形式特定格式的书面报告 【总结】资产评估是一种专业服务行为。 1.受托行为 资产评估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的,属于受托民事行为。 2.订立合同 资产评估法规定委托人应当与评估机构订立委托合同。 3.依法评估 资产评估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委托合同约定进行。 (二)资产评估涉及内容 1.评估主体 主导者(考): 评估主体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资产评估师和其他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经验的评估从业人员。 2.评估客体 具体标的物(考): 是指资产评估的对象,包括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 【了解】五部门对应六大类评估行业: 财政部:资产评估; 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估价; 商务部:旧机动车评估; 保监会:保险公估。 3.资产评估服务的法律性质 资产评估是受委托人与资产评估机构依法订立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束的专业服务。 4.资产评估服务的内容及成果(考) 内容: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的专业服务。 成果: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三)资产的含义 资产 ■是资产评估的客体,即资产评估的对象。 ■是指由特定权利主体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该主体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 资产的理解:

整体评估说明Word版

XXX整体资产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说明 嵊信评报[2011]第号 嵊州信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资产评估说明目录 第一部分关于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1) 第二部分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2) 一、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概况 (2) 二、关于经济行为的说明 (3) 三、关于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说明 (3) 四、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3) 五、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3) 六、资产清查情况的说明 (3) 七、资料清单 (4) 第三部分资产评估说明 (5)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说明 (5) 二、资产核实情况总体说明 (7) 三、评估技术说明 (8) 四、评估结论及分析 (17)

第一部分关于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说明》仅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含所出资企业)、相关监管机构和部门使用。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材料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得见诸公开媒体。 嵊州信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第二部分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 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概况 本次评估的委托单位为YYY。 本次评估的被评估单位为XXX。 (一)企业名称、类型与组织形式 1、名称:XXX(以下简称“X”) 2、住所:嵊州市黄泽镇北路73号 3、法定代表人:吴梅军 4、注册资金:102万元 5、企业性质:国有与集体企业联营(详见历史沿革)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8300002930 7、发照机关: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7、经营方式:制造、修理 8、主营:压力机床 9、兼营:机械修理。上述经营范围中,凡须凭许可证生产经营的,凭许可证生产经营。(变) 10、历史沿革:XXX成立于上世纪50年代末,原为黄泽机械厂,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后更名为嵊县机械厂。1992年6月,X划归嵊县人民武装部管理(现为YYY)至今。 (二)目前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 会计制度: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会计期间: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即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记账原则和计价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原则,资产以实际成本为计价基础; 记账方法: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 记账本位币:人民币; 执行的固定资产折旧办法为:直线法; 主要税项及税率:主要税项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增值税为17%,企业所得税为25%。 X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生产经营不存在国家政策、法规的限制。

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结构 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考点】合同的分类 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有名合同 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 称 指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 的合同 无名合同 法律尚未特别规定,也未赋 予名称 其他合同 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诺成合同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 立 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实践合同 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 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 给付才能成立 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 法律、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是否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要式合同必须具备一定形式 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银 行放贷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应 采取书面形式 不要式合 同 不要求具备一定形式如买卖合同 双方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如买卖、租赁、承揽等合同单务合同只有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如赠与合同 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主合同 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即能独立存在 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设立主债 务的借款合同为主合同;保证合同 为从合同 从合同 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 提 【2020表述调整】(了解)【考点】《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 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如买卖、租赁、借贷、赠与、融资租赁等合同关系 ■在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中,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

时,同样适用。如政府采购合同 不属于《合同法》调 整的范围 ■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适用 《劳动合同法》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考点】合同订立的方式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 【考点】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 (一)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邀请 1.【要约vs要约邀请】 【思考1】某书店新上架了一套精装典藏版图书,标价888元,置于门口显眼的货架上销售。该行为是否属于要约? 该行为是一个要约,是向不特定的顾客发出的,但不妨碍要约所达成目的。

经济类经济法合同法

第一节合同法概论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合同又称契约或协议,是指有关当事人之间确定、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的 协议。合同是产生债的原因之一。在债的体系中,合同属于约定之债,称合同之债。 2 债的种类 1)合同之债 2)侵权行为之债 3)不当得利之债 4)无因管理之债 3、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识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的类型根据《合同法》,合同类型主要包括: 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赠与合同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 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 理论上的分类: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主合同与从合同;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等等。 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属于什么合同5、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 3 )数量; ( 4 )质量; ( 5 )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含义及条件 1、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人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状态。合同的订立描述的是动态与静态的统一结合体。 合同订立、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合同有效的区别。 经批准或登记生效的合同类型 1.)针对市场准入资格的批准: 房地产销售、证券/ 期货经纪业务 2.)针对交易行为:国有企业转让国有资产、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 3.)关于合同登记的规定: (1)不动产担保物权的生效 (2)特殊动产的对抗效力此处要注意区分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即合同成立并生效以及合同中相关权利取得的区别。 2、合同订立的条件 (1)缔约人; ( 2 )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形式 (1)书面合同 (2)口头合同 (3)其它形式的合同 二、要约 (一)含义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二)有效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特定人是指能够为外界所客观确定的人,至于是自然人、法人或合伙企 业等则在所不问。自动售货机是否可视为要约 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相对人一般为特定的人,如某一具体的自然人、公司或其他主体。在特殊情况下,要约也可以向不特定的人发出。 例如:悬赏广告。 3、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 判断: (1)甲对乙说:“我正在考虑购买你公司生产的‘考试无忧牌大脑芯片 '。” (2)甲对乙说:“我愿意购买你公司生产的‘考试无忧牌大脑芯片 '。”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的内容一般也是合同的内容,为了让受约人清楚明了以致决定是否做出承诺,因此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例如:在商业买卖中,要约一般应包括商品的名称、价格、数量以及交货或付款的时间地点等。 5、要约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如:某汽车销售商于报纸上发一广告,称“新到一批德国原产奥迪轿车,价格为40 万元人民币,见报后10天内保证有货。”1“0 天内保证有货”即为受约束的意思表示。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什么是要约邀请(invitation for offer)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又称为要约引诱或 邀请要约。常见的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 例:顾客甲在逛商店时看到一时装,上前询问销售员:“这件时装多少钱可以卖”乙即问:“你出多少钱”甲回答:“400 元,你卖不卖”乙应声回答:“至少800 元,少了不卖!” 分析:哪些是要约邀请,哪些是要约 2、区别 如果是要约,它一经对方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则必须受其约束;如果是要约邀请,即使对方完全同意或接受该要约邀请提出的条件,那么,发出该项要约邀请的一方仍然不受其约束,除非他对此表示承诺或确认,否则合同仍然不能成立。 喜好网球和游泳的赵某从宏大公司购买某小区商品房一套,交房时发现购房时宏大公司售楼部所展示的该小区模型中的网球场和游泳池并不存在。经查,该小区设计中并无网球场和游泳池。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赵某有权要求退房 B赵某如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承担缔约过错责任

资产评估师岗位说明书

资产评估师岗位说明书 6)在工作范围内,负责协调解决工程进行中的技术问题,负责指导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的工作,使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达到K地公司的要求,对重点部位及易出现通病部位和监理工程师进行专项验收,并对各分项组织抽验; 资产评估师是指指专门的机构或专门评估人员,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以货币作为计算权益的统一尺度,对在一定时点上的资产进行评定估算的岗位。 承担满额的教学工作量;根据学校规定,按教学环节组织课堂教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开展课堂教学,教学效果好。 资产评估师岗位职责 1、对债务偿还能力的评价; 教师是学校教育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在教务处安排下,负责贯彻、实施学校的教育计划,通过教师富有个性的创造性劳动,把学生培养成为合格的企业预备人才。为了更好地规范教师教学行为,特制定以下教师岗位职责: 2、对债务偿还亿元的评价; 结合教学工作,指导青年教师(包括兼职教师)的成长,承担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指导工作,每学期听课不能少于4学时。

3、信用评级管理。 资产评估师岗位要求 1、本科(含)以上学历,资产评估类专业毕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承担满额的教学工作量;根据学校规定,按教学环节组织课堂教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开展课堂教学,教学效果好。 2、能够独立完成各类资产评估报告; 3、能独立就评估报告与客户完成技术沟通; 4、取得资产评估师、房地产、土地执业资格证书优先; 5、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6、责任心强,具备组织管理、协调、沟通能力。 资产评估师关键技能 专业能力 资产评估知识金融知识office办公 个人能力 认真仔细沟通判断 资产评估师升职空间 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主管 保健中心具有系统领先的的诊断技术和标准,可开展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口腔、耳鼻喉、放射科、心电图、B超、骨密度、经颅多普勒等70余项体检项目和血常规、尿

[公务员考试]第七章资产评估-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七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 考情分析 济法中是绝对的重点。另外,页数不多,所以建议学员百分百掌握。 ◆ 本章重点 1.专利申请的条件、日期 2.职务发明 3.商标注册 ◆ 本章变动 教材215页新增一句话“2010年1月,国务院对《专利实施细则》进行第二次修订。 教材219页新增申请的提出中的第三行到第六行 第一节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客体:财产所有权的客体是具有物理特性、能够为人们直接感知的有形物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或者需要通过有形物体的实际功能来体会其内涵的智力价值(比如通过冰箱制冷效果、电视图像效果感知其内涵的技术价值) 2.知识产权是以智力成果为客体的民事权利,它不同于传统民法理论中所指的“财产所有权”。智力成果也称为“无形财产”。 3.特征: (1)专有性:法律规定智力成果的财产、人身权专属于创造者或者其他合法主体 (2)地域性: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限定在特定的地域范围内。 (3)时间性: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是有期限的,保护期限届满时,立法不再予以特别保护。【例题·单选题】(2005年)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知识产权客体的是()。 A.电视图像技术 B.电视机外观设计

C.液晶电视机功能 D.电视机商标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知识产权以智力成果为客体。电视机功能不属于智力成果。 第二节专利法 一、专利与专利法概述 ▲ 专利的含义 (1)专利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专利权的客体。 (2)专利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即专利权。 二、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 (一)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是指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并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专利权人即专利申请人 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记忆)(1)在本职工作中作 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 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 务所作出的发明创 造。 (3)退休、退职或者 调动工作后“1年 内”作出的,与其在 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 作“有关”的发明创 造。 (1)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 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 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个人(1)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①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 ②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 共同完成人或委托完成人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 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 造是共同发明创造, 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 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 造是委托发明创造。 除当事人另有协议外,这两种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 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受托方); 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自考00158资产评估重点(按章节整理)

资产评估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资产评估的含义 一、资产评估的概念 资产评估:指由专门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和有关资料,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适用的原则,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的过程。 资产评估六大要素:主体、客体、特定目的、程序、价值类型和方法。 主体:是指资产评估由谁来承担,评估工作进行的重要保证 客体:评估的对象,内容的界定 特定目的:资产业务发生的经济行为,决定和制约价值类型和方法的选择 价值类型:是对评估价值的质的规定,评估方法的选择具有约束性。 方法:是确定资产评估价值的手段和途径。 二、资产评估的特点 (一)现实性 现实性是指以评估基准期为时间参照,按这一时点的资产实际状况对资产进行的评定估算。资产评估的现实性表现的以下三个方面: (1)资产评估直接以现实存在为资产确认、估价和报告的依据,没有与过去业务及其记录进行衔接、均衡、达成一致等约束,只需要说明当前资产状况; (2)以现实状况为基础反映未来; (3)现实性强调客观存在。 (二)市场性 (三)预测性 用资产的未来时空的潜能说明现实。未来没有潜能和效益的资产,现实评估价值是不存在的。 (四)公正性 资产评估行为对于评估当事人具有独立性。 (五)咨询性 是为资产业务提供的专业化估价意见,无强制执行效力 三、资产评估与会计计价的区别

第二节资产评估的对象 一、资产的含义 资产作为被评估的对象,可以从几个方面理解: (一)资产是一种权利 (二)资产是一种获利能力 (三)资产必须为某一主体所拥有和支配 二、资产的分类 从西方发达国家资产评估历史分析,最初的资产评估对象主要是不动产。 第三节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 一、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 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对资产评估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即资产发生怎样的经济行为时应该评估和可以评估; 二是:不同的经济行为决定了评估价值类型的差异,引致资产评估结果的差异。 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主要有:资产转让;企业兼并;企业出售;企业联营;股份经营;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清算;抵押;担保;企业租赁;债务重组等等。 二、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 (一)价值类型的作用 价值类型:是指评估价值的含义,是评估价值质的规定。 1.价值类型是影响和决定资产评估价值的重要因素。 2.价值类型制约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 3.明确评估价值类型,可以更清楚地表达评估结果,可以避免报告使用者误用评估结果。 (二)价值类型的类别 1.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的理解从三个方面把握;(1)公开和公平的市场条件;(2)当事人是理性的;(3)市场价值是价值估计数额。 2.在用价值 在用价值:是指特定资产在特定用途下对特定使用者的价值,该价值类型重点反映了作为企业组成部分的特定资产对其所属企业能够带来的价值,而并不考虑该资产的最佳用途或资产变现所能实现的价值量。 3.投资价值 与市场价值相比,投资价值是个人的价值,它未必是市场价值。 4.持续经营价值 如果持续经营价值超过生产终止时的生产价值,那么进行经营是有意义的。

经济法_【024】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10)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经济法_【024】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三、融资租赁合同(2005年案例分析题、2011年多选题) 1. 融资租赁关系 (1) 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 (2) 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 【解释】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 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2. 在融资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承租人无正当、充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3. 标的物的维修、质量瑕疵及风险承担等问题原则上与出租人无关: (1)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而非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2)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3) 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 行使索赔的权利。 (4)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对 第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4. 租赁物的权属 (1) 在租赁期间,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承租人的破产财产。 (2) 租赁期间 届满,出租人和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 〈〈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欲购乙公司生产的塔吊,因缺乏资金,遂由丙公司提供融资租 赁。由于塔吊存在质量问题,吊装的物品坠落并砸伤行人丁,甲公司被迫停产修理。根据合 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2011年) A. 甲公司无权请求丙公司赔偿修理塔吊的费用 B. 甲公司不得以塔吊存在质量问题并发生事故为由,延付或拒付租金 C. 丙公司应当对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 丁可以请求丙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AB 【解析】(1)选项A融资租赁期间,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2)选项BC:租赁物不 符合租赁合同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 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3)选项D: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 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四、承揽合同 1. 第三人 (1)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 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 定作人负责。 【解释】(1)主要工作:同意;(2)辅助工作:可以不经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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