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
建设项目评估体系(2012年制)
一、本评估体系适用于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申报评审、验收评审和动态管理评估。
二、本评估体系中评估内容的时限为申报评审前的3年和验收评审前的5年。
三、本评估体系中评估内容在动态管理评估时,13、14项的时限从申报评审前的3年开始计算,其余项的时限为动态管理评审前的5年。
四、本评估体系中的否决项,为验收评审时的否决项。
五、得分只有满分或零分,无中间分。
六、评估标准
(一)申报标准:(二)验收、动态管理标准:
1、甲级学科(实验室):900分1、甲级学科(实验室):1000分
2、乙级学科(实验室):700分2、乙级学科(实验室):900分
3、甲级专科:500分3、甲级专科:600分
4、乙级专科:400分4、乙级专科:5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