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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住建质〔2011〕30号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

苏住建质〔2011〕30号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据气象预报,我市将进入夏季汛期和高温季节,目前又正值施工高峰,夏季高温、雷电暴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极易诱发各类安全事故。为切实加强夏季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防汛、防雷击,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夏季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落实夏季施工的各项安全措施,排查夏季施工安全隐患,完善夏季施工应急援救预案,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信息和指挥畅通,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各地住建局及安监机构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巡查,组织在建工程各参建单位开展夏季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自查自纠,组织开展夏季施工安全大检查,检查要明确分工,明确职责,坚持对事故隐患"零容忍";要做到检查一处,过关一处,见底一处,提高一处;对于隐患排查不力、忽视预防、疏于管理、人员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要依法依纪从严查处,确保夏季施工安全。
二、突出重点,防范施工安全事故
各施工企业要根据夏季高温季节的特点,制订针对性的预防措施。组织排查夏季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开展施工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重点检查轨道建设工程、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井架)、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民工生活临时设施、临时用电设施等情况,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要按照"五落实"要求立即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建立重大隐患目录和"一患一档",并落实责任人跟踪落实整改,确保夏季施工安全。施工企业应以月报形式向工程所在地安监机构报告夏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企业制订夏季施工安全和隐患排查措施并向当地安监机构报告。
三、做好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和防暑降温工作
各施工企业要落实和完善各项夏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夏季高温必须配置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作业时间应避免烈日高温,当气温达到35℃及以上时,中午11点至下午3点不得在阳光直射下工作,并停止室外作业。工地生活临时设施要保证安全、通风、降温、卫生,要保证一线作业人员有良好的休息。施工企业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不

得连续加班,禁止擅自深夜加班施工、噪声扰民。工地现场应提供足够的茶水或清凉饮料和急救药品;工地食堂应采购新鲜蔬菜和食品,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灭蝇防虫,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要及时清运和排除,做好防中暑、防食物中毒工作。监理单位要加强巡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高温季节安全生产。
四、开展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住建局及安监机构要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夏季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开展本地区、本单位、本工程项目危险较大和容易引发重大影响事故隐患的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规定上报,对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要严肃查处。安全大检查要做到"严、实、细",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力争检查覆盖面达到100%,查出的隐患100%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措施100%落实到责任人。
五、加强值班工作,确保信息通畅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夏季高温季节的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安排好夏季高温季节的值班工作,公布夏季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值班电话,及时、有效处理各种异常和突发情况。遇有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并及时处置,保障信息渠道通畅。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值班电话:65237021,传真:65230932。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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