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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功能和植物成活要素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园林类)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功能和植物成活要素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园林类)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功能和植物成活要素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份数核查意见抽查结果核(抽)查人号

1 有防水要求的淋(蓄)水试验记录

2 园林景观构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

3 园林景观桥荷载通行试验记录

4 山石牢固性检查记录

5 喷泉水景效果检查记录

6 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7 排水管道通球试验记录

8 照明负荷试验记录

9 夜景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

10 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

11 避雷接地阻值测试记录

12 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记录

13 系统试运行记录

14 系统电源及接地检测报告

15 土壤理化性质检测报告

16 水理化性质检测报告

17 种子发芽试验记录

结论: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注:抽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

鲁JJ-077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主要功能抽查

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鲁JJ-077-□□□工程名称郯城水利建筑公司住宅楼施工单位郯城县水利建筑工程公司 序号项目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份数核查意见抽查结果核查(核查)人 1 建 筑 与 结 构屋面淋水试验记录 1 1 齐全、合格 2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1 1 齐全、合格 3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6 6 齐全、合格 4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5 5 齐全、合格 5 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6 幕墙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 1 1 齐全、合格 7 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8 8 齐全、合格 8 节能、保温测试记录 1 1 齐全、合格 9 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10 1 给 排 水 与 采 暖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1 1 齐全、合格 2 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 1 1 齐全、合格 3 卫生器具灌水试验记录 4 消防管道压力试验记录 5 排水干管通球试验记录 1 1 齐全、合格6 1 电 气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 1 1 齐全、合格 2 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 3 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1 1 齐全、合格 4 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记录 2 2 齐全、合格5 1 通 风 与 空 调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 2 风量、温度测试记录 3 洁净室内洁净度测试记录 4 制冷机组试运行调试记录5 1 电 梯电梯运行记录 2 电梯安全装置检测报告 1 智 能 建 筑系统运行记录 2 系统电源及接地检测报告 3 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年月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注:抽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

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鲁JJ-077-□□□工程名称郯东路70#沿街楼施工单位郯城县水利建筑工程公司 序号项目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份数核查意见抽查结果核查(核查)人 1 建 筑 与 结 构屋面淋水试验记录 1 1 齐全、合格 2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3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5 5 齐全、合格 4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5 5 齐全、合格 5 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1 1 齐全、合格 6 幕墙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 1 1 齐全、合格 7 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8 8 齐全、合格 8 节能、保温测试记录 4 4 齐全、合格 9 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10 1 给 排 水 与 采 暖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1 1 齐全、合格 2 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 1 1 齐全、合格 3 卫生器具灌水试验记录 1 1 齐全、合格 4 消防管道压力试验记录 5 排水干管通球试验记录 1 1 齐全、合格6 1 电 气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 1 1 齐全、合格 2 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 3 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1 1 齐全、合格 4 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记录 2 2 齐全、合格5 1 通 风 与 空 调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 2 风量、温度测试记录 3 洁净室内洁净度测试记录 4 制冷机组试运行调试记录5 1 电 梯电梯运行记录 2 电梯安全装置检测报告 1 智 能 建 筑系统运行记录 1 1 齐全、合格 2 系统电源及接地检测报告 1 1 齐全、合格 3 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年月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注:抽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表

机构代码:□□□□□□□□□□□□□□□□□□□□□□ 备注:同时提交(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2)法人、负责人身份证、从业人员执业证复印件。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表

附件五: 2006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名单 一、市级医疗机构及延伸机构 绍兴市人民医院绍兴市第六人民医院 绍兴市人民医院鉴湖分院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 市人民医院鉴湖分院城南诊所绍兴市七院快阁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市医鉴湖分院快阁苑社区卫生服务站绍兴市七院社会福利中心医务室 绍市医鉴湖分院托普医务室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附属医院 绍兴一中袍江分校医务室医学院附属医院八字桥社区卫生服务站绍兴市妇保院绍兴博爱医院 绍兴市中医院绍兴市咸亨医院 绍兴市中医院鲁迅路门诊部绍兴市牙防院 绍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 二、马山辖区医疗机构 绍兴市马山人民医院马山镇储墅村卫生室 马山镇豆姜社区卫生服务站马山镇宋家娄村卫生室 马山镇东方都市社区卫生服务站马山镇丁墟村卫生室 马山镇海塘社区卫生服务站马山镇恂南村卫生室 马山镇美安居社区卫生服务站马山镇储墅二村卫生室 马山镇车家弄社区卫生服务站马山镇姚家埭村卫生室

马山镇东安社区卫生服务站马山镇永兴村卫生室 马山镇王家埭社区卫生服务站马山镇车二村卫生室 马山镇陆家埭社区卫生服务站马山镇红江村卫生室 绍兴市高级中学医务室马山镇恂北村卫生室 三、斗门辖区医疗机构 绍兴市斗门镇人民医院斗门镇人民医院袍渎诊所斗门镇老街社区卫生服务站斗门镇人民医院洋江诊所斗门镇人民医院三江诊所斗门镇三江村卫生室 斗门镇富陵社区卫生服务站斗门镇荷湖村卫生室 斗门镇上窑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斗门镇朱家潭村卫生室 斗门镇鸿通金都社区卫生服务站斗门镇盐仓娄村卫生室 斗门镇袍谷社区卫生服务站斗门镇富陵村卫生室 斗门镇医院天然集团医务室斗门镇褚家村卫生室 斗门镇马海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东浦辖区医疗机构 绍兴市东浦镇人民医院东浦镇王家村卫生室 东浦镇后社社区卫生服务站东浦镇爱国社区卫生服务站东浦镇金家村卫生室东浦镇鲁西村卫生室 东浦镇鉴湖社区卫生服务站东浦镇合心村卫生室 东浦镇壶觞社区卫生服务站东浦镇杨港村卫生室 东浦镇鲁东社区卫生服务站东浦镇鲁东村卫生室 东浦镇大葛村卫生室东浦镇清水闸村卫生室 东浦镇舜豪村卫生室

2019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⒈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时专用。 ⒉医疗机构代码,由登记机关按卫生部《关于下发<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通知》(卫办发〔2002〕117号)的有关规定,重新编制22位医疗机构代码并填写。 ⒊表1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⒋表1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⒌表1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⒍表1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医疗机 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诊所只需填写该诊所的主要负责人。 ⒎表2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括号内用划“√”方式填报。 ⒏表2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 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⒐表2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 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10.表3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表3-1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职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12.表3-1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入“行政后勤人员”中。 13.表3-1第一行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口腔技术人员”及“其他卫技人员”之和。表3-1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 之和应大于等于表3-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会人员”及“其他人员”之和。 14. 表3-1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教 学人员”中相应项目。“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检疫员、消毒员、牙科技术员、理疗、放射线技术员、营养员、妇幼保健员、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 15.表3-2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入“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财会人员除外。

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5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5.1建筑与结构 5.1.1屋面淋水(蓄水)试验记录I基本要求与内容 (1)屋面防水工程完成后,应进行淋水或蓄水试验。 (2)屋面淋水(蓄水)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规定,并按检验(建)表5.1.1内容填写完整,数据应真实。 (3)屋面淋(蓄)水试验应进行监理旁站(对无监理项目,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 (4)屋面淋(蓄)水试验记录应由项目专业质检员及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手续应齐全 (5)对屋面泛水、变形缝、出屋面管道根部、过水孔等细部以及易出现渗漏水的薄弱部位在淋(蓄)水试验时,作为重点控制部位。 (6)坡屋面(斜屋面)采用2h淋水试验,或有监理(建设)签认的经一场2h以上的大雨记录。有条件的平屋面采用蓄水试验,蓄水时间不少于24h,对于蓄水屋面则必须进行蓄 水试验,蓄水高应符合设计要求,蓄水区的划分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规定。 n核查办法 (1)核查是否有淋(蓄)水试验记录。 (2)核查淋(蓄)水试验记录内容是否齐全,签证手续是否完整。川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未进行淋(蓄)水试验。 (2)淋(蓄)水试验未按规定进行或记录内容不完整,签证手续不全。 5.1.2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I基本要求和内容 (1)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防水工程的细部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地下室防水工程验收时,应同时检查防水效果,并按检验(建)表 5.1.2填写检查情况。 (5)地下防水工程应由专业防水队伍施工,主要施工人员应持有执业资格证书。n核查办法 (1)核查是否有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2)核查地下室防水工程渗漏水量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设计防水等级的标准。 (3)核查设计防水等级与现行国家标准要求是否符合。 (4)核查所用防水材料和防水工程的细部构造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川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2)渗漏水量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设计要求。 (3)填表中主要项目错、漏,签证不完整。 5.1.3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I基本要求和内容 (1)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地面防水工程的细部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诊所、村卫生室)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章)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校验机关中清《医疗机构校验》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 性)》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14-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14-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14-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14-2法定代理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医疗 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理人姓名及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7、附表14-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日内用划“√”方式填报。 8、附表14-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 科目;末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14-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 专科病名称,如预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14-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14-4-1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 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体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附表14-4-1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 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入“行政后勤人员”中。 13.附表14-4-1第一行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 “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口腔技术人员”及“其他卫技人员”之和。附表14-4-1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之和应大于等于附表14-4-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会人员” 及“其他人员”之和。 14.附表14-4--1具有医疗、教学或利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教学人员”中相应项目。“其他中医”指尚未评定技术职称的中医。“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检疫员、消毒员、牙科技术员、理疗、放射线技术员、营养员、妇幼保健员、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 1 5.附表14-4-2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 入“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财会人员除外。 16.附表14-4其他人员:指原在大专院校,中专学过数学、物理、化学等非卫生专业、现 从事科研、教学、医疗器械修配、卫生宣传等技术工作人员,不包括原学这些专业,现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建筑工程安全与功能检验资料

安全与功能检验资料 一、地基与基础工程 1、土工击试验报告 2、回填土实验报告(应附图) 3、地基土承载力检测报告 4、地基土密实度检测报告 5、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 6、工程基桩承载力检测报告 7、基桩桩体质量检测报告 8、支护结构强度检测报告 9、钢结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10、钢结构焊缝无损检测报告 11、钢筋连接工艺检验(评定)报告 12、后置埋件现场拉拔检测报告 13、基础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报告 14、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报告 二、主体结构工程 1、超声波探伤检测报告 2、钢结构射线探伤检测报告 3、后置埋件现场拉拔检测报告 4、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报告 5、钢结构涂料厚度检测报告 6、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报告 7、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报告 三、装饰装修工程 1、防水工程蓄水试验记录 2、饰面砖粘结强度试验报告 3、后置埋件拉拔试验报告 4、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四、建筑屋面工程 1、保温厚度测试记录 2、淋水试验记录 3、防水工程蓄水试验记录 4、屋面雨后观察记录 五、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1、卫生洁具环保检测报告 2、承压设备的焊缝无损探伤检测报告 3、排水管道灌水试验记录 4、排水干管通球试验记录 5、雨水管道灌水试验记录 6、给水管道通水试验及冲洗记录 7、卫生器具满水试验记录 8、管道系统消毒、冲洗记录 9、管道、设备吹、洗(扫)记录 10、承压管道系统、设备及阀门水压试验记录 11、承压管道系统、设备及阀门严密性试验记录 12、阀门试验记录 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主要组件的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 14、消火栓系统测试记录 六、建筑电气工程 1、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2、电气防雷接地装置隐检与平面示意图 3、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4、电气器具通电安全检查记录 5、电气设备空载试运行记录 6、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 7、大型照明灯具承载试验记录 8、高压部分试验记录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表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医疗机构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章)(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 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14-2 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14-2 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一个。 5、附表14-2 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14-2 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医疗机构若无 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7、附表14-3 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内用“√”方式填报。 8、附表14-3 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所列二级科目;未划 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14-3 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 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14-4 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14-4-1 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圆、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附表14-4-1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入“行政后勤人员”。 13、附表14-4-1第一行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之和。5-4-1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之和应大于等与附表5-4-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会人员”及“其他人员”之和。 14、附表14-4-1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教学人员”中相应项目。“其他中医”指尚未评定技术职称的中医。“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检疫员、消毒员、牙科技术员、理疗、放射线技术员、营养员、妇幼保健员、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 15、附表14-4-2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入“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财会人员除外。 16、附表14-4其他人员;指原在大专院校,中专学过数学、物理、化学等非卫生专业、现从事科研、教学、医疗器机修配、卫生宣传等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原学这些专业,现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7、附表14-4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样本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医疗机构名称张三西医诊所(章) 法定代表人张三(章)(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写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证书上的登记号码) 申请日期2013 年 5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 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14-2 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14-2 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一个。 5、附表14-2 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14-2 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医疗机构若无 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7、附表14-3 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内用“√”方式填报。 8、附表14-3 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所列二级科目;未划 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14-3 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 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14-4 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14-4-1 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圆、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附表14-4-1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入“行政后勤人员”。 13、附表14-4-1第一行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之和。5-4-1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之和应大于等与附表5-4-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会人员”及“其他人员”之和。 14、附表14-4-1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教学人员”中相应项目。“其他中医”指尚未评定技术职称的中医。“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检疫员、消毒员、牙科技术员、理疗、放射线技术员、营养员、妇幼保健员、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 15、附表14-4-2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入“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财会人员除外。 16、附表14-4其他人员;指原在大专院校,中专学过数学、物理、化学等非卫生专业、现从事科研、教学、医疗器机修配、卫生宣传等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原学这些专业,现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7、附表14-4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3. 建设工程安全功能检验与检测项目

附录三建设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与检测项目 3.1 土建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TJ3) TJ3.1 试验检查记录 TJ3.1.1 屋面淋水、蓄水试验记录 TJ3.1.2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TJ3.1.3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TJ3.1.4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TJ3.1.5 烟气(风)道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TJ3.2 幕墙及外窗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检测报告(当设计对幕墙有平面位移性能要求时,应有相应平面位移性能检测报告) TJ3.3 建筑物沉降检测报告 TJ3.4 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3.2. 桩基工程检验及抽样检测(ZJ2.9) ZJ2.9.1 钢桩焊缝探伤检查报告 ZJ2.9.2 桩承载力检测报告 ZJ2.9.3 桩身质量检验报告 ZJ2.9.4 ★管桩抗弯性能试验报告 3.3. 钢结构工程检验及抽样检测(GJ3.1) GJ3.1.1 ★钢结构超声波或射线探伤检测报告 GJ3.1.2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施工扭矩检验报告 GJ3.1.5 钢屋(托)架、桁架、钢梁、吊车梁等垂直度和侧向弯曲检测报告 GJ3.1.6 钢柱垂直度检测报告 GJ3.1.7 钢网架安装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后挠度检测报告 GJ3.1.8 单层(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整体垂直度检测报告 GJ3.1.9 单层(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整体平面弯曲检测报告 GJ3.1.10 其它 3.4. 幕墙工程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MQ3) MQ3.1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报告 MQ3.2 幕墙的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及平面位移性能(当设计未对平面位移性能提出要求时,不检测) 检测报告 3.5. 建筑给排水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SN3)

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项目

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项目 序号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资料核查及功能抽查项目 1 地基及基础地基处理强度、承载力实验报告 桩基础 打入桩:桩位偏差测量记录,斜桩倾斜度测量记录 灌注桩:桩位偏差测量记录,桩顶标高测量记录,混凝 土试块实验报告 工程桩承载力实验报告 地下防水渗漏水检测记录 2 主体结构混凝土结构 结构实体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实验报告 结构实体混凝土回弹-取芯法强度检测报告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报告 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测量记录 砌体结构 填充墙砌体植筋锚固力检测报告 转角交接处、马牙槎混凝土检查 砂浆饱满度 空心砌块芯柱混凝土 钢结构 钢材、焊材、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复验报告 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实验报告 金属屋面系统抗风能力实验报告 焊缝无损探伤检测报告 地脚螺栓和支座安装检查记录 防腐及防火涂装厚度检测报告 主要构件安装精度检查记录 主体结构整体尺寸检查记录 木结构 结构形式、结构布置、构件尺寸 钉连接、螺栓连接规格、数量 胶核木类别、组胚方式,胶缝完整性、层板指数 烽火涂料及防腐、防虫药剂 铝合金结构 焊缝质量 高强螺栓施工质量 柱脚及网架支座检查 主要构件变形 主体结构尺寸 3 装饰装修 地面 防水地面蓄水试验,形成试验记录,验收时抽查复验 砖、石材、板材、地毯、胶、涂料等材料具有环保证明文件 门窗建筑外窗的气密性、水密性能和抗风压性能检验报告饰板面后置埋件现场拉拔力检验报告 饰面砖样板和外墙饰面砖的粘接强度检验报告 幕墙 硅酮结构胶相容性、玻璃粘接性检验报告 后置埋件和槽式预埋件的现场拉拔力检验报告 气密性能、水密性能、耐风压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验报告

校验申请书

受理编号:鲁卫医申字()第号 受理日期:年月日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章) (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附表14-1-1

填表说明 一、总体要求: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时专用。 2、使用A4规格纸张反正面打印(中文使用宋体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标题使用小2号黑体字),手写无效,签字需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 3、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和符号。 4、规范填写,文字简练,不得涂改。 二、封面填写要求: 5、申请单位: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填写名称需与印章一致。 6、法定代表人:填写医疗机构登记的法定代表人。 7、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申请日期:指注册书上交卫生行政部门的日期。 三、附表14-2医疗机构简况填写要求: 10、医疗机构名称:指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医疗机构全称。 11、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1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所选项目需根据设置单位确定。 13、主管单位名称:指设置单位或系统内卫生主管部门的名称。 14、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11。 15、医疗机构地址:与设置批准地址一致,行政区、路、牌、号应填写完整。 16、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机构,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医疗机构为非独立法人机构的,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17、占地面积:按土地使用证面积填写,如无土地使用证,按实际占用数填写。 18、建筑面积:按医院总办公建筑面积填写,不包括宿舍建筑面积。 19、资金总计:固定资金加流动资金,应与月报表中的资金占用额一致。 20、固定资金:月报表中的固定资产加待处理固定资产盘亏。 四、附表14-3诊疗科目填写要求: 21、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V”方式填报。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及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记录

附件5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序号项 目 资料名称 份 数 核查意见核查人 1 建 筑 与 结 构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3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4 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施工记录 7 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 8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 9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0 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11 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12 1 给 排 水 与 采 暖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材料、配件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 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6 施工记录 7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 1 建 筑 电 气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材料、配件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 设备调试记录 4 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施工记录 7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 结论: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序 号 项目资料名称份数核查意见核查人 1 通 风 与 空 调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材料、配件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 制冷、空调、水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制冷设备运行调试记录 6 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 7 施工记录 8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 1 电 梯土建布置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开箱检验记录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5 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6 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 7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 1 建 筑 智 能 化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竣工图及设计说明 2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 5 系统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 6 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培训记录 7 系统检测报告 8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结论: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汇总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时专用。 2、表1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办发[2002]117号文件《卫生机构(组织)代码分类代码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填写. 3、表1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表1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表1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表1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法人单位的,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不属于法人单位的,填写主要负责人姓名。 7、表2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8、表2管理人员指医疗机构的领导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财会人员除外。 9、表2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10、表3普通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 11、表4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计算公式: 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 出院人数 12、表4平均每一门诊诊闻人次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门诊医疗费用总数(元) 上一年全年门诊诊疗人次总数 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治疗费等门诊收入。 13、表4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总数(元) 上一年全年出院总人数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药费、手术费、检查治疗费等住院收入。 14、表4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表1医疗机构简况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上海市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书 医疗机构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主要负责人) 年月日 上海市卫生局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作为年度医疗机构执业校验基础资料表,请如实填写,切勿缺项; 2.如存在表2《部分医疗执业活动自查结果汇总》中罗列的问题,请在 表上直接填写或附有关资料说明; 3.递交校验书时请附医疗机构(和分支机构)空白病历、处方、收费票 据复印件一套。

表1 医疗机构简况 医疗机构名称第二名称 医疗机构代码□□□□□□□□□□□□□□□□□□□□□□ 执业许可证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医疗机构地址行政区划 互联网址: 电话□□□□□□□□传真□□□□□□□□邮编□□□□□□ 分支机构名称 是否已登记:有无独立执业许可证:(如有,请另行填写本表) 院外执业点 是否已登记:有无独立执业许可证:(如有,请另行填写本表) 设置单位名称主管单位名称 等级□三级□二级□一级□甲等□乙等□丙等□未评定 所有制形式□全民□集体□私人□中外合资□其他 性质□政府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非营利性□营利性 隶属关系□中央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属□直辖市区、省辖市、地区(盟)属□省辖市区、地辖市属□县(旗)属□街道办事处属□乡(镇)属 □村属□其他 服务对象□社会□内部 类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疗养院 □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专科疾病防治院 □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护理院□护理站□其他诊疗机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负责人姓名 性别□男□女性别□男□女 出生年月专业出生年月专业 职务职称职务职称 最高学历最高学历 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化率(%)建筑面积中业务用房面积 投资总额万元流动资金万元固定资金万元注册资金万元 核定床位数实际开放床位数观察床位数牙椅数 服务方式□门诊□急诊□住院□家庭病床□出诊□其他 特需服务□特需门诊核定床位内特需床位数□□核定床位外特需床位数□□ 校验记录 200□——200□年度校验校验日期:□□□□年□□月□□日校验结果:□合格□暂缓 暂缓原因:□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评审不合格 □未参加评审 □其他

建筑与结构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

建筑与结构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 资料 1屋面淋水(蓄水)试验记录 Ⅰ基本要求与内容 (1)屋面防水工程完成后,应进行淋水或蓄水试验。 (2)屋面淋水(蓄水)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规定,并按检验(建)表1内容填写完整,数据应真实。 (3)屋面淋(蓄)水试验应进行监理旁站(对无监理项目,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4)屋面淋(蓄)水试验记录应由项目专业质检员及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手续应齐全 (5)对屋面泛水、变形缝、出屋面管道根部、过水孔等细部以及易出现渗漏水的薄弱部位在淋(蓄)水试验时,作为重点控制部位。 (6)坡屋面(斜屋面)采用2h淋水试验,或有监理(建设)签认的经一场2h以上的大雨记录。有条件的平屋面采用蓄水试验,蓄水时间不少于24h,对于蓄水屋面则必须进行蓄水试验,蓄水高应符合设计要求,蓄水区的划分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规定。 Ⅱ核查办法 (1)核查是否有淋(蓄)水试验记录。 (2)核查淋(蓄)水试验记录内容是否齐全,签证手续是否完整。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未进行淋(蓄)水试验。 (2)淋(蓄)水试验未按规定进行或记录内容不完整,签证手续不全。 2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4)地下室防水工程验收时,应同时检查防水效果,并按检验(建)表2填写检查情况。 (5)地下防水工程应由专业防水队伍施工,主要施工人员应持有执业资格证书。 Ⅱ核查办法 (1)核查是否有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2)核查地下室防水工程渗漏水量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设计防水等级的标准。 (3)核查设计防水等级与现行国家标准要求是否符合。 (4)核查所用防水材料和防水工程的细部构造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2)渗漏水量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设计要求。 (3)填表中主要项目错、漏,签证不完整。 3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主要功能抽查

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主要功能抽查 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及主要功能抽查 (一)屋面淋水试验记录: 屋面防水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检查屋面有无渗漏、积水和排水系统是否畅通,应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h后进行。有可能作蓄水检验的屋面,其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屋面淋水试验记录应填写完整,签字齐全并加盖公章。 (二)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时,工地必须提供地下工程”背水内表面的结构工程展开图”。房屋建筑地下室只调查围护结构内墙和底板。工地必须在”背水内表面的结构工程展开图”上详细标示: 1、在工程自检时发现的裂缝,并标明位置、宽度、长度和渗漏水现象; 2、经修补、堵漏的渗漏水部位; 3、防水等级标准容许的渗漏水现象位置。 地下防水工程验收时,经检查、核对标示好的”背水内表面的结构工程展开图”、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等资料必须纳入竣工验收档案中去。 (三)有防水要求的楼面蓄水试验记录: 对于厨房、卫生间楼面和墙面,设计图纸有注明需要做防水处理的,一定要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蓄水试验验收时应按表格《屋面、厕浴间蓄、淋水试验抽检记录表》填写相关的内容,并绘制《厨房卫生间、屋面、墙面试水记录附图》。其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整个蓄水试验过程均应有建设(监理)方参与并签字盖公章。 (四)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主体工程每一楼层进行的测量放线时,施工员均应对建筑物四大角的垂直度和楼层的标高,用光学仪器(经纬仪、水准仪)进行观测并做好成果的记录。主体封顶后尚应对建筑物全高(垂直度、标高)进行测量,并做好相关的记录。测量记录应有建设(监理)的确认签字。 (五)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厨房、卫生间等的抽气(风)道,应进行通畅效果的功能检验,检验结果应填写《抽气(风)道检查记录》表格,并应有建设(监理)的确认签字。 (六)幕墙及外窗”三性”检测报告: ”三性”是指幕墙及外窗的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的特性。建筑物的幕墙(玻璃幕墙、金属幕墙)及外窗(金属窗、塑料窗)均要进行气密性、水密性和耐风压的三项性能指标的检测,应有检测合格的报告,否则不能进行验收。 (七)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 沉降观察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负责主持观察,并要请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有监理的工程由监理工程师)做监测人。观测点应按设计图纸要求布置,当设计没有要求时观测点的数量不宜少于六个点,并应设置在房角、纵横墙连接处以及沉降缝(伸缩缝隙)的两侧;工业厂房可布置在基础柱子、承重墙及厂房转角处。施工员负责填写观测记录和绘制《水准点、观测点布置图》、《S、T、 P三者关系图和沉降量曲线图》,保证测量成果的精确可靠。现场布置的水准点不应少于3点。 (八)节能、保温测试记录: 卫生器具等设施应有节约用水、降低能耗的性能,其指标应经专门的测试并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电气设施应有节约用电、降低能耗的性能,其指标应经专门的测试并符合相关规

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20190307212625)

5 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5.1 建筑与结构 5.1.1 屋面淋水(蓄水)试验记录 Ⅰ基本要求与内容 (1)屋面防水工程完成后,应进行淋水或蓄水试验。 (2)屋面淋水(蓄水)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规定,并按检验(建)表 5.1.1 内容填写完整,数据应真实。 (3)屋面淋(蓄)水试验应进行监理旁站(对无监理项目,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4)屋面淋(蓄)水试验记录应由项目专业质检员及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手续应齐全 (5)对屋面泛水、变形缝、出屋面管道根部、过水孔等细部以及易出现渗漏水的薄弱部 位在淋(蓄)水试验时,作为重点控制部位。 (6)坡屋面(斜屋面)采用2h淋水试验,或有监理(建设)签认的经一场2h 以上的大雨记录。有条件的平屋面采用蓄水试验,蓄水时间不少于24h,对于蓄水屋面则必须进行蓄 水试验,蓄水高应符合设计要求,蓄水区的划分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 的规定。 Ⅱ核查办法 (1)核查是否有淋(蓄)水试验记录。 (2)核查淋(蓄)水试验记录内容是否齐全,签证手续是否完整。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未进行淋(蓄)水试验。 (2)淋(蓄)水试验未按规定进行或记录内容不完整,签证手续不全。 5.1.2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 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防水工程的细部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地下室防水工程验收时,应同时检查防水效果,并按检验(建)表 5.1.2 填写检查情况。 (5)地下防水工程应由专业防水队伍施工,主要施工人员应持有执业资格证书。 Ⅱ核查办法 (1)核查是否有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2)核查地下室防水工程渗漏水量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设计防水等级的标准。 (3)核查设计防水等级与现行国家标准要求是否符合。 (4)核查所用防水材料和防水工程的细部构造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2)渗漏水量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设计要求。 (3)填表中主要项目错、漏,签证不完整。 5.1.3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的抽查

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在分部工程验收时,《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中有“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一栏,需要填写数量、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论和监理、勘察设计单位验收意见;在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需要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表》。房屋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使用,而使用的前提是所验收的建筑物必须具备安全和使用功能。上述表格既然涉及“安全”“使用功能”,无疑一定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作为工程建设的施工方和验收方均有义务、有责任把它做好。但是对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的抽查内容都有那些?又如何进行做好这项工作?抽查的要求是什么?很多人并不十分清楚。 首先,我们需要弄清哪些属于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根据GB50300-2001表G.0.1-3,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包括二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分部(子分部)进行了安全和功能检测的项目,二是在单位工程进行的安全和功能检测项目。分部(子分部)安全和功能检测项目需要对全部内容进行核查,并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测项目的核查与抽查,需要在预验收、竣工验收时在分部(子分部)工程核查的基础上,再次重新进行核查。抽测的程序、方法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抽测报告的结论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的内容详见附表《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须由施工单位检查评定合格,再提交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审查,无论是施工方的检查,还是监理单位的核查、抽测,其程序、内容基本是一致的,须按项目逐个进行核查验收。当确认符合规定要求以后,应统计核查的项数和抽查的项数,填入竣工验收验收记录栏,并分别统计符合要求的项数,也分别填入验收记录栏相应的空档内。核查和抽查的项数与复核项数应该是一致的,如果个别项目的抽测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则可以进行返工处理达到符合要求。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验收结论栏内填写“同意验收”的结论。如果返工处理后仍达不到设计要求,就要按不合格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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