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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土地一级开发

浅析土地一级开发
浅析土地一级开发

土地一级开发

一、何谓土地一级开发?

1、基本概念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2、延伸理解

从空间上来讲,土地一级开发可分为成片开发及分片开发两类。当然,这只是业内约定俗成的说法,并非法律层面的明确界定;

从时间上来讲,一种是先一、二级开发分离的形式,另一种是一级开发包含于二级开发的形式;

从性质上来讲,一类是存量一级开发,包括旧城改造、旧村改造、城中村改造及退二进三(工业厂区改商业、住宅等第三产业)项目,另一种是增量一级开发,包括征用和农转用土地,一些是已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成片征地开发,有些则规划区以外单独立项基建类项目。

二、土地一级开发常见操作模式

1、区域土地开发模式的转变

当前,区域土地开发中呈现三个方面的转变:

?粗放开发方式向集约开发方式的转变

坚持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规划进行控制和开发,确保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尤其在地下空间,社区公建配套、社区教育配套等方面,探索高度集约化的土地使用方式。

?房地合一方式向房地分离方式的转变

充分发挥政府、一级开发企业、二级房产开发企业各自的优势和作用,形成土地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商、销售商各司其职的房地产开发链。

?生地开发方式向熟地开发方式的转变

以统一规划、统一配套为原则,通过超前的市政基础设施开发,生态环境系统的构建,交通、商业、文体设施配套,为进驻的房产开发企业创造良好的房产开发基础条件。

2、土地一级开发常见模式

从实施主体的角度看,土地一级开发主要分为政府主导和企业主导两种模式,两者有着显著的差异。

?政府主导模式

政府主导模式下,政府作为土地的所有者代表,将土地一级开发列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的一项职能,由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或其组建机构完成全部的一级开发工作,一级开发的资金主要来自政府财政专项拨款。

这种开发模式通常对资金要求不高,开发周期较短,不利于统一规划,且多数以生地出让,土地价值尚未得以充分挖掘,给后续拿地开发企业带来不确定性。

成功案例:三亚海棠湾

土地一级开发由政府独立完成,包括海棠湾规划;征地、拆迁、安置;基础设施建设;以项目带土地进行招商等。

?企业主导模式

企业主导模式下,政府通过招标或委托确定一级开发企业,对政府委托授权获得的成片土地进行各种基础设施建设,使土地由生地变为熟地,达到可建设条件。一级开发的企业类型通常为项目所在地政府的平台公司(城投公司等)、大型国有企业或实力民企等。

由于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企业(尤其是大型央企)通常具备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与资本实力,既可以最大程度的发挥市场化操作优势,同时也可以保证土地一级开发的品质,从而为项目后续开发和整体运营提供一定的保障。

企业主导模式对资金要求较高,开发周期相对较长,企业具备一定风险,不确定性较大,但有利于挖掘和提升区域土地价值,同时也可以通过一定程度的二级项目开发获取收益。

成功案例:1、上海新江湾城

上海城投是政府背景浓厚的老资格一级开发企业,全盘操作新江湾城一级开发,部分市政设施采用BT模式,并创新性的采用土地换市政做法,为政府节约资金投入,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成功案例:2、三亚亚龙湾

亚龙湾公司以政府出让、入股方式获得优惠地价生地资源,配合政府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募集启动资金进行度假区“七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企业自主转让熟地,分期支付政府地租,土地转让的资金滚动投入区域环境建设。

三、土地一级开发赢利模式

近年来,土地一级开发运动风起云涌,在众多企业的实践中,形成了各种各样的土地“淘金术”,同时,一些创新盈利模式也开始涌现。

1、投资补偿模式(管理费/开发利润/保底收益)

?由土地储备机构主导

土地一级开发可以由土地储备机构主导,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在这种情况下,开发企业仅仅是作为土地储备机构的受托人,具体执行一级开发相关事务,开发企业的管理费为开发成本的某一比率。

案例:北京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相关规定

《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规定,由土储机构负责实施土地开发的,管理费不高于开发成本的2%。

?由开发企业主导

由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开发企业自行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的,利润率为开发成本的某一比率。

案例:北京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相关规定

《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规定,利润率不高于开发成本的8%。

?由政府承诺收益保底

在项目一级开发中政府承诺一级开发企业投入土地一级开发资金每年将获

得最低收益,当企业土地一级开发收益率低于该标准时,政府将补足相关差额。

案例:漳州发展,漳州当地收益保底项目

2009年8月,漳州发展在漳州当地拿下了1640亩土地的一级开发权,漳州市龙文区政府与当地城市建设开发中心给该企业承诺:该企业投入土地一级开发资金每年将获得12%的最低收益。

通过对上述三种操作手法的分析不难看出,投资补偿模式其实质为通过土地一级开发本身直接获利,固定回报率(管理费率/利益率/最低收益率)、各项成本的控制及资金周转效率成为获利的关键因素。

2、土地出让金分成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企业通过与政府就土地出让金的分成而获利。此种模式下派生出两种具体操作手法:

?企业与政府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明确双方土地出让金分成比例,企业凭借合法协议而获得土地出让金的分成权;

?企业与政府合资成立项目公司,企业凭借在合资公司中股权占比获得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由于我国土地的全民属性,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土地出让金分成模式要求参与合作的一级开发企业性质必须是国有企业,而且从目前采取此类盈利模式的案例来看,该一级开发企业的背景一般为项目所在地政府的平台公司。

相较二级市场土地“招拍挂”和房地产开发的政策规定,土地一级开发的政策并不明晰,诸多操作尚不规范,而且各地政府的政策和操作流程也各不相同,造成一定的信息瓶颈和操作上的不确定性。

自07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政策法规,随着国家对土地一级开发的政策越来越完善,土地一级开发出让金分成模式的合规性也越来越岌岌可危。因此,出让金分成以何名义和形式流入企业“腰包”,是此种模式下的关键点。从已有部分案例来看,以签订“土地一级开发补偿”合同、“开发成本和项目支出”返还等成为常见操作方式。

案例1:上海城投,上海新江湾城项目

上海新江湾城项目由上海城投全部运营,上海城投与上海市政府就项目的土地出让金达成了7:3的分成比例,随着项目土地市场价值的不断提高,上海城投获得巨大收益。此项目土地出让金分成具体执行则选择以“土地出让收入中的30%与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70%与上海城投签订土地一级开发补偿合同”的方式操作。

案例2:南京国资,北岸新城胜利圩项目

项目由南京市国资集团全资子公司南京国资北岸新城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

司100%投资。土地出让金扣除刚性计提(12%)后,剩余部分由市政府集中20%作

为政府净收益,80%返还南京国资北岸新城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名义为“开发成本和项目支出”。

3、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土地一级开发商与政府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模式,被广为采用。

在一些城市,采取了在政府、开发商和原使用者等各个主体之间按一定比例分享土地出让增值收益的机制。在此情况下,土地一级开发商的盈利模式非常清晰,即通过拆迁、土地平整将“生地”变为“熟地”以达到出让标准,待土地通过招拍挂出让后,公司再按照与政府的分成比例获得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土地出让增值收益。分配比例通常跟土地一级开发的难度大小有关,一些拆迁难度比较大,或者是地理位置相对较偏的地块,土地一级开发商的分成通常要高一些。

实现该盈利模式的前提在于当地政府的分享机制、一级开发中的授权范围(通过企业与政府间的《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确定),以及分批出让计划的安排。

在这种模式下,为提高土地一级开发的收益,可以通过创新性的开发活动,最大限度地提升土地价值。能够尽快实现土地增值的措施有:

?投资环境景观。例如,改造旧河道,变废为宝;加强景观和园林的规划建设,美化环境。本质是通过提高生态效益来实现经济效益。

?投资公共配套设施。例如,配套制冷及热力供应,地下综合商城、停车场,等等。本质是通过提高社会效益来实现经济效益。

?引入高端品牌。第一期出让引入品牌商业设施或酒店,带动周边地块升值。

实现一级和二级开发互动。

与土地出让金分成模式类似,此种盈利模式在当前我国制度框架下同样存在一定的法律和政策风险。

案例1:中天城投,贵阳市渔安、安井片区

中天城投在对贵阳市渔安、安井片区9.53平方公里土地进行一级开发前,贵阳市云岩区政府已与中天城投在开发合同中约定,

增值部分收益按规定比例(目前为10%)上缴贵州省财政及扣除相应政府基金剩余部分由云岩区政府与中天城投按照3:7的比例进行分配。

案例2:中南建设,高金食品

中南建设在海南省儋州市拥有4500亩土地一级开发权,高金食品则在宜宾市翠屏区进行土地一级开发,这两家上市公司均可以拿到七成的土地增值收益。

案例3:黑牡丹集团,常州北部新城高铁片区

在进军常州北部新城高铁片区土地一级开发的时候,与常州当地政府初步约定前三年的土地收益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其后的土地收益与当地政府按5∶5的比例分成。

4、二级开发联动,低价拿地

土地一级开发商获取一二级联动开发收益的模式,日益盛行,其核心在于一级开发时为二级低价拿地铺垫、提高项目整体利润率。

该盈利模式的前提,是政府愿意让一级开发商取得一部分二级开发权,政府公关是关键。

在此情况下,要求一级开发商具有卓越的二级开发能力,通过二级开发弥补一级开发收益的不足,实现一级开发和二级开发互动。而一级开发企业低价甚至无偿拿到二级土地的方式,通常是通过与政府协商代建换置以及成本返还或参与土地出让招拍挂:

?通过土地一级开发建设市政基础设施,或帮助政府代建一级开发工程,无偿或低价获得部分土地进行开发(以工程换土地)。

?在政府的承诺保底收益及应分得的土地出让收益基础上,一级开发企业投入的开发成本在成交日转化为地价款。

?土地一级开发企业与政府协商,制定土地出让规则,确保拿到优质地块;

或者通过几家项目公司全额拿下土地,以坐享二级项目开发高额利润。

案例:漳州发展漳华路龙文段配套项目

根据漳州发展2009年签订的《漳华路龙文段配套开发用地(A地块)一级开发合作协议书》,待漳州发展进行一级开发的地块挂牌出让时,若漳州发展最终中标摘牌——公司投入的开发成本、每年12%的保底收益及应分得的土地出让收益18%在成交日转化为地价款,若不是公司中标摘牌——漳州市龙文区政府会将漳州发展投入的土地开发成本、每年12%的保底收益以及应分得的土地出让收益18%支付给该公司。

5、持有优质公建设施

土地一级开发商通过政府授权投资公共配套设施,提供公共配套服务而获得长期现金流。该盈利模式的本质是政府允许土地一级开发主体进行部分配套的二级开发建设,取决于同政府的沟通和协调。但此模式现实操作中运用较为少见,且对土地一级开发企业的资金要求高。

该盈利模式对开发商而言,最大的挑战在于对公共配套设施的投资决策,以及后期的运营管理能力。

?公共建筑大部分为社会服务性设施,自身盈利能力较低,回报周期长。

?公共建筑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行政管理和社区服务和绿地等公共配套设施,盈利能力较低,回报周期长,因此选取

优质公共物业是关键。

?对于非专业从事公共设施运营管理的一级开发企业来说,运营能力几乎等同于盈利能力。

案例:苏州工业园地产经营管理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各项商业配套设施

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持有园区内星海生活广场、苏州财富国际广场、月亮湾国际中心、国际大厦和白领商业广场五个商用物业,从而获取盈利。

6、其他创新盈利模式

如土地租赁、基础设施经营、城市视觉资源开发经营等。

?一级开发期间的土地、场地租赁

由于一级开发的规模大、周期长,开发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部分土地短期闲置的情况,对暂时闲置的成片土地进行短期性、低密度的投资开发,如蔬菜、花卉、林果种植及水产、家畜养殖等,只要符合环保及消防等要求,政府通常不会进行限制。长春、沈阳等东北城市,在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等开阔土地上兴起的大型生态餐厅,集种养殖、休闲观光、餐饮于一体,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

通讯、供水、污水处理、燃气、供暖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如果作为财政项目一次性投入,既会给政府财政带来巨大的资金压力,又大大增加了一级开发直接成本。这类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可以通过包装作为招商项目上市融资,可采取独资、合资、BOT等多种合作形式,或许还可以获取长期收益。

此外,地下管网、加油站、公交线路等垄断性资源的合理运作也是一级开发的隐性收入之一。

?城市文化视觉资源的经营

路、桥等冠名权,道路、路灯、车站广告等经营权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也可能成为一级开发的隐性获利来源。

四、结语

在区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实际操作中,大型国有企业如各城投公司较多的采用通过城市片区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化生地为熟地,提高土地价值,从而分享土地增值,以达到盈利目标。

而目前较多的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则更多的是实行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的形式,通过土地一级开发与政府的良好关系,拿下优质的土地或全部土地,分享二级项目开发带来的高利润,独享城市运营过程的成果。

在新型城镇化的宏观背景下,土地一级开发的巨大市场空间已经打开。分羹城镇化,掘金土地一级开发,这必将成为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领域新的风潮。相信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掘金行动,其操作和盈利模式也将不断演进和创新。

土地一级开发的内容是什么

土地一级开发的内容是什么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流程: (一)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 (二)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 (三)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开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待储备开发地块的范围、土地面积、控规条件、地上物状况、储备开发成本、土地收益、开发计划、实施方式等。 (四)编制了开发实施方案的项目上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审会,通过会审,对建设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方案中土地、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建设资质、交通及环保等条件提出原则意见。 (五)通过联审会的项目确定土地开发主体 1、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其中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负责土地开发具体管理的,开

发企业的管理费用不高于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2%。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委托协议。 2、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招标底价包括土地储备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 (六)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向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意见,向市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核准手续,涉及交通、园林、文物、环保和市政专业部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七)如果开发项目涉及新增集体土地办理农用地征收、农转用手续或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 (八)在取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后由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到相关委办局办理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手续。 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危改、文保、绿隔等项目需按规定承担回迁房建设。 (九)组织验收 建设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由市国土局组织相关委办局进行验收,验收审核的内容: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数据库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数据库标准 目次 前言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数据库内容和要素分类编码2 5数据库结构定义4 6数据文件命名规则14 7数据交换格式16 8元数据17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土地分类代码18 附录B(资料性附录)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空间矢量数据交换格式样本23附录C(资料性附录)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信息元数据示例27 表1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数据库要素代码表2 表2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空间信息要素分层、定义与属性关联表4 表3表格信息要素属性关联表5 表4行政区属性结构表(属性表代码:XZQ)5 表5行政界线属性结构表(属性表代码:XZJX)6 表6等高线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代码:DGX)6 表7高程注记点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代码:GCZJD)6 表8地类图斑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代码:DLTB)6

表9线状地物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代码:XZDW)7 表10零星地类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代码:LXDL)7 表11开发整理潜力属性结构表(属性表代码KFZLQL)8 表12开发整理规划区域属性结构表(属性表代码KFZLGHQY)9 表13面状工程、线状工程、点状工程属性结构表(属性表代码KFZLGC)9表14面状项目、线状项目、点状项目属性结构表(属性表代码KFZLXM)10表15注记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代码:ZJ)11 表16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区域平衡表(属性表代码BG_BCGDPHB)11 表17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结构调整表(属性表代码BG_GHJGTZ)11 表18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指标分解表(属性表代码BG_GHZBFJ)12 表19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文本信息表(属性表代码WB_WBXX)12 表20界线类型代码表12 表21界线性质代码表13 表22等高线类型代码表13 表23权属性质代码表13 表24土地开发整理类型代码表13 表25比例尺代码表14 表26规划图类型代码表15 表27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文本信息编码16 表《全国土地分类(试行)》代码表18 表《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适用)》代码表20 前言 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最全土地一级开发流程详解

最全土地一级开发流程 一级开发流程 1.1土地一级开发的概念 土地一级开发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一定的建设条件(“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使之成为“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1.2一级开发工作流程三阶段 土地一级阶段包括“前期手续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土地入市阶段”。 一般而言,规范的一级开发主要子工作阶段包括取得授权、完成立项核准、融资、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取得征地批复、取得拆迁许可证、完成拆迁、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获取、市政工程移交、供地验收、成本与地价审核、土地入市交易和一级市场投入回收。在实际操作中,这些节点在时间上存在交叉性。

2 一级开发项目模式 2.1一级开发项目模式 一级开发项目模式具体可细分为八大类:旧城改造项目、城中村改造项目、旧厂房改造项目国有土地收购储备项目、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中心城区棚改项目、一次性招标棚改项目、土地开发棚改项目。虽然项目模式名称存在差异,但实际中有些模式只是由于历史原因导致项目模式发生变化,项目性质并未改变。

2.2各模式对比 03 一级开发实务分析

3.1前期手续阶段关键事项(一)授权批复 (二)规划条件

(三)用地预审 (四)立项核准

需关注事项: a. 前期主要涉及三大委办单位:发改委——立项审核;规划局——规划条件的审核确定;国土局——土地规划的核验。 b.一般拿到国土授权很早期,此时土地核验、规划等条件都还未确定,很多项目都卡在规划条件的确定上。一般而言,立项核准后规划条件才基本确定。 3.2组织实施阶段关键事项 (一)征地

浅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的原因及对策

浅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的原因及对策 摘要:本文从分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变更原因入手,提出减少和控制项目规划变更一些对策,为今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土地开发规划设计变更对策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改变、工程使用意图变化,以及勘察设计资料不详尽等原因,导致规划设计与实际自然条件不符,对原规划设计局部工程进行修改,或增加或减少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任务。规划设计变更既影响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会加大实施阶段的管理难度和工作量。笔者结合工作实际,从分析项目规划变更原因入手,提出减少和控制项目规划变更一些对策。 1导致项目规划变更原因 1.1 前期调查勘测资料不详尽 对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而言,前期调查勘测资料非常重要,其结果将直接影响项目规划方案的优劣程度。但很多项目申报单位重申报、轻实施,忽略了项目的前期调查工作,或者说前期调查工作不实、不细、不具体,导致了项目规划设计粗而不精,工程布局的错位、偏差,单体工程的规格尺寸不符合项目区实际要求等等,给项目实施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目前普遍被忽视的一项工作就是项目区现状调查和地籍测量工作,大多数项目申报单位都是依据原始地籍图进行规划设计,其实是非常不准确、也是不合理的。有的项目规划设计单位虽然也进行调查勘测,但由于项目区涉及范围比较大,很难面面具到。有的干脆就按照项目申报所在地的水利、交通以及村组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规划方案的设计等等,这些都导致项目规划方案与项目区实际要求有偏差,最终导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项目规划变更。 1.2区内情况发生变化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区内情况发生变化,导致项目规划变更,如:有的因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打乱了原项目规划,需要进行变更;有的因地方经济发展,占用项目区部分土地,需要对项目建设规模、位置、工程数量等进行变更;有的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原规划不适应现在发展需要,需要进行变更;有的因农业、水利等部门在项目区内新建小型配套工程,为了避免项目的重复投资,需要对该部分工程进行变更等等。 1.3少数工程无法实施 在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阶段,其项目申报单位和规划设计单位未深入当地群众中进行认真细致的调研,没有认真听取项目区群众意见,不了解当地农

一级土地开发整理

一级土地开发 相关资料 深圳市福田房地产有限公司 2011-5-9

一、综述 二、土地一级开发定义 三、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流程 四、土地一级开发模式 五、核心观点

一、综述 根据2010年9月10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的通知要求,2011年4月份开始,中国土地一级开发必须采取企业主导模式,而不是以前的国资背景的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开发。国土资源部的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2.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2009年增长69.8%。而2009年财政部公布的全国土地出让金支出明细中显示,2009年土地开发成本大约占到土地出让总价款的60%左右。 目前企业主导的土地一级开发模式主要有工程总承包模式、利润分成模式和一二级土地开发联动模式等。其中工程总承包模式以北京市为代表,如北京市规定企业用自有资金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的,规定利润不超过土地开发成本的8%,这种模式由于利润率不高并不受开发企业的欢迎。 利润分成模式是目前最普遍的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出让所得收益扣除开发成本部分,企业和政府采取分成的模式,分成比例大多采取企业70%政府30%,也有6:4或者5:5的。例如建发股份在厦门市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分成比例高达85%,也有部分企业与政府合作时采取工程总承包结合利润分成的模式。

一二级土地开发联动模式尽管利润更高,但投资更大,周期更长,风险更高。不过仍然有不少房地产公司会选择这种模式,除了追逐利润外,政府对二级房地产市场的严控也让更多房地产二级开发企业把目光转向土地一级开发市场。 二、土地一级开发定义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毛地)或乡村集体土地(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具体来说,就是按照城市规划功能、竖向标高和市政地下基础设施配套指标的要求,由政府统一组织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按期达到土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土地一级开发是土地出让前的运作方式,开发的主体应是当地政府或由当地政府指定的土地开发企业,而土地一级开发的结果是要使“生地”成为“熟地”,达到出让的标准。在大多数城市主要是由政府来操作,也有政府委托企业来做,政府负责管理和监督,或者由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性质的土地储备机构来做。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设计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设计 4.1 基本规定 4.1.1 设计依据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以项目规划和设计任务书为依据。 4.1.2 设计原则 a)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要求。 b)工程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C)因地制宜。 d)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兼顾。 4.1.3 项目设计的类型 a)耕地整理工程设计。 l)农田平整工程设计。 2)农田水利设施工程设计。 3)排灌电气工程设计。 4)农村道路工程设计。 5)农田生态防护林设计。 b)园地整理工程设计。 C)牧草地整理工程设计。 d)养殖水面用地整理工程设计。 e)林地整理工程设计。 f)水土保持工程设计。 g)城市、村镇用地整理工程设计。 h)土地复垦工程设计。 i)土地开发工程设计。

4.1.4 项目设计应由项目提出者委托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 4.1.5项目设计应由具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批准权的单位审查批准。 4.1.6 项目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4.2 农田平整工程设计 4.2.1 农田田面高程设计 4.2.1.1 农田田面高程设计原则 a)因地制宜。 b)确保农田旱涝保收。 c)填挖土方量最小。 d)与农田水利工程设计相结合。 4.2.1.2 农田田面高程设计 a)地形起伏小、土层厚的旱涝保收农田田面设计高程根据土方挖填量确定。 b)以防涝为主的农田,田面设计高程应高于常年涝水位0.2m以上。 c)地形起伏大、土层薄的坡地的田面高程设计应因地制宜。 d)地下水位较高的农田,田面设计高程应高于常年地下水位0.8in 以上。 4.2.2 梯田田坎设计 4.2.2.1 梯田田坎设计原则 a)安全稳定。 b)占地少。 c)用工省。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方案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方案 一、开发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增加土地储备的作用与功能,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盘活存量土地,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促进和保障作用。通过实施的土地收储和保障作用,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实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到位的熟地供应和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的总目标。 二、开发具备的条件 1、具备规划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及土地市场需求,确定出需开发土地的规划条件、指标及市政配套要求.主要包括确定规划用地性质、规划建设内容、宗地详细规划方案、控制性详规、水电暖气等配套设施实施条件。 2、纳入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确定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后,改变拟开发土地的权属性质,使有所开发土地的完整土地所有权,从而具备土地一级开发的权属基础。 3、土地预审审核通过。新区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项目的选址定点、用地规模等,召开联审会进行初步审查,提出预审意见,通过后出具用地审查意见,**政府出具用地批复文件。 4、实施方案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根据**市政府出具的用地批复文件,实施方案报**市或新区规划委规划意见书、住建委、园林局、文物局、环保局、发改委等审核通过,获得批准后相关办理征地、拆迁的有关手续。

三、开发合作模式 本项目一级土地开发采取完全市场运作模式.新区政府首先将待进行一级开发的土地一次性(或按地块)以基准地价委托我公司进行开发,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进行约定。我公司根据约定进行统一拆迁、补偿、安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使开发的区域内的土地达到“七通一平”或需求者要求的建设条件,再由新区政府以找挂牌形式面向市场转让土地使用权。 这种模式中,新区政府以协议形式保证我公司一级开发利益.向我公司出让城市国有土地(简称毛地)或农村集体土地(简称生地),我公司完成一级开发后核算开发成本及酬金,待土地转让取得土地价款后扣除开发成本、酬金和利润分成,剩余土地转让款(利润分成)归政府所有。 四、开发内容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年度土地一级开发计划,对城市国有土地(简称毛地)或农村集体土地(简称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农转用、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即通自来水、雨水、污水、中水、电力、供暖、电讯、天然气和场地平整)的建设条件(简称熟地)。 五、开发投资费用构成 1、土地取得费:本项目的土地取得费是指征用土地所支付的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及新增建设用地费和防洪工程维护管理费等有关税费。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 通知 重要 国土资源部财务司财[2001]41号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部研究制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部财务司联系。 二OO一年七月十八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依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或国家参与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三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编制,并对其编制质量负责。 第四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应根据项目计划、设计(即施工图设计)的工程量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的施工方法,参照国家或省最新颁布实施的《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等预算标准,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 第二章项目预算文件的组成 第五条预算文件由封面、目录、预算编制说明、预算计算表格及附件组成。 第六条预算文件的封面和扉页应按规定格式制作,扉页应有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编制、复核人员姓名并加盖印章,编制日期等内容(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一)。目录应按预算表的表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08] 176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8] 176 号 2008-09-09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及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十多年来,全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从起步到全面推进,在补充耕地、保护耕地资源,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优化农用地结构,保障粮食和生态安全,惠民利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面临严峻挑战。当前,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还存在目标单一、补充耕地力度不够,占补平衡任务没有完全落实,规划统筹乏力、资金征收使用还有差距、监管工作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切实加大补充耕地力度,部从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出发,按照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多元投入、规范管理的思路,进一步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使其真正成为实施土地利用规划的基本手段,推进开源节流的重要抓手,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础平台,既保护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又促进新农村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成效。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补充耕地,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年度补充耕地计划,切实组织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低于规划规定的保有量任务。要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应立足于本市、县行政区域内补充完成。对于后备资源少确实难以完成的,可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在省域内统筹安排,严禁跨

土地一级二级三级开发概念资料

土地一级二级三级开发概念 2013-01-21 18:05:14 来源:贵州圣思项目策划有限公司浏览:6631次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毛地)或乡村集体土地(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商拿土地盖房子属于二级开发 土地一级开发一般工作程序 程序一:确定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程序二:确定一级开发单位 程序三:办理建设意见(根据联席会要求办理) 程序四:办理交通评价文件审批(根据联席会要求办理) 程序五: 办理古树处理意见(根据联席会要求办理) 程序六: 办理文物保护意见(根据联席会要去办理) 程序七: 办理环境评价文件审批(根据联席会要求办理) 程序八:办理规划意见书 程序九:办理土地一级项目开发项目核准 程序十:取得征地批复(实施征地) 程序十一:办理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

程序十二: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实施方案 程序十三:组织验收,评估土地成本 程序十四:纳入土地储备库或直接入市交易土地开发市场相关知识储备 目录 一、土地一级开发. 2 1.1 土地一级开发概念 (2) 1.2 土地一级开发的流程 (2) 1.3 土地一级开发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3) 1.3.1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 (4) 1.3.2土地一级开发协议 (4) 二、土地二级开发. 4 2.1 土地二级开发的概念 (5) 2.2土地二级开发流程 (5) 2.3土地二级开发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6) 2.3.1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6) 2.3.2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8) 三、土地三级开发. 9 附件一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10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全)

前言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工作、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浙江省国土管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范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江、吴昌洋、童菊儿、梁进社、张占录、彭群、王爱民。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部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7—198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3838—19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84—19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5791一1993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7929一1995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5772—199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 GB/T16453.1—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 GB/16453.3—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 GB/T16453.4—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水工程 GB50162—1992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88—1993村镇规划标准 GB/T50265—1997泵站设计规范 GB50286—199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8—19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SDJ217—19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 SL18—1991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SL721994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SL73—199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JT/J021—1989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 L Y/J002—1987林业工程制图标准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

房地产土地一级开发工作流程图

土地一级开发工作流程 一、土地一级开发概念: 是指对经批准区域围纳入储备的土地,由确定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单位依法筹措资金,配合辖区政府实施规划编制报批、土地征转、收回收购、拆迁安置等工作,按照批准的规划要求组织实、施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为完善和提升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使该区域围土地具备规定的供应条件。 二、土地储备开发项目的要求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市政府的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储备开发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三、土地一级开发的程序 (一)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得同意后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 (二)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 (三)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开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待储备开发地块的围、土地面积、控规条件、地上物状况、储备开发成本、土地收益、开发计划、实施方式等。 (四)编制了开发实施方案的项目上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审会,通过会审,对建设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方案中土地、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建设资质、交通及环保等条件提出原则意见。 (五)通过联审会的项目确定土地开发主体 1、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以招标方(或直委)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委托协议。 2、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

2019年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全)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工作 、提高规划设计得科学性以及更 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得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补 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本标准从 2000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得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都就是标准得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浙江省国土管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范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江、吴昌洋、童菊儿、梁进社、 张占录、彭群、王爱民。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土资源部部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2—2000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得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得基本要求与项目设计得原则、 内容及技术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得编制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得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得概预算、 审批等方面得依据。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得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得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 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得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得可能性。
GBJ 7—198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3838—19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T5791 一 1993 1:5000 1:10000 地形图图式 GB/T7929 一 1995 1:500 1:1000,1:2000 地形图图式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5772—19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规划通则 GB/T16453、1—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 GB/16453、3—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 GB/T 16453、4—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水工程 GB 50162—1992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 50188—1993 村镇规划标准 GB/T 50265—1997 泵站设计规范 GB 50286—1998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88—19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SDJ 217—1987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 SL 18—1991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SL 721994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SL 73—1995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JT/J 021—1989 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 LY/J002—1987 林业工程制图标准
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
3、1 总则 3、1、1 本标准所称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3、1、2 规划得基本原则
a)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与切实保护耕地。 b) 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贵阳市土地一级开发简述

贵阳市土地一级开发简述 目录 一、国家政策回顾 (2) 二、国家土地政策研读 (4) 三、贵州土地一级开发的配套政策背景 (5) 四、贵阳市土地开发政策研读 (6) 五、土地开发模式 (7) 六、土地整理概述 (7) (一)纯一级开发 (8) (二)一、二级捆绑联动 (8) (三)成功案例 (9) (四)投资分析 (9) (五)溢价分析 (10) (六)一、二级联动 (10) 七、风险控制 (11)

一、国家政策回顾 1、国务院55号令。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5号)。55号令第13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方式。这是目前有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最早的行政法规。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第29号主席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这是目前有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最早的法律。 3、国办发[1999]39号。1999年5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原则上必须以招标、拍卖方式提供。”这是国务院首次对招标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提出明确和较为严格的要求。 4、国务院15号文。2001年5月9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15号文明确提出:各地要大力推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经营性用地必须招标拍卖出让作为国家政策,第一次写进国务院文件,第一次明确了招标拍卖出让的界限,为经营性用地协议出让亮起了“红灯”,对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具有历史性的意义,也为国土资源部出台11号令提供了政策依据。

土地整理项目的规范

。本规程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编制与实施,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初步设计1范围 1.1本规程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成果等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本规程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编制与实施,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程的条文。在规程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5772-199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 GB/T7929-199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 GB/T7829-1995;GB/T5791-93地形图图式1:20001:5000,1:10000 GB50188-93村镇规划标准 GB/T16543.1-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 GB/T16543.3-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 GB/T16543.4-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50288-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6-9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JTJ021-89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 GB/T50265-97泵站设计规范 SDJ217-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GBJ7-8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SL73-9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GB50162-92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LYJ002-87林业工程制图标准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SL/T18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SL72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 3.1总则 3.1.1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含土地复垦)。 3.1.2规划的基本原则 a)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b)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c)可持续发展。 d)因地制宜。 3.1.3规划的内容 a)确定项目规划的目标和任务。

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发文字号】国土资发[2000]316号 【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失效依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16年第10号――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 【发布日期】2000.11.07 【实施日期】2000.11.0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发〔2000〕316号 2000年11月7日颁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切实做好耕地开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财

政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国家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上缴中央财政部分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包括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和补助项目。 重点项目是指国家以增加耕地面积为主要目的,集中资金成规模进行耕地开发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示范项目是指国家在耕地开发中,为完成有关土地开发整理管理与技术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任务,具有示范作用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补助项目是指国家对特定地区耕地开发给予适当资金补助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三条项目的审查确定和组织实施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与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四)以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为主,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 (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达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六)因地制宜,先易后难,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项目的审查确定、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的编制、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及项目终验等管理工作;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实施、初验及成果管理等工作。

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程序

大亚湾中心区6号路南侧42公顷土地储备及一级开发工作程序

一、该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概况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于2008年5月20日确定惠州市宏石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一级开发主体单位,并签订了《大亚湾中心区北区六号路南侧42公顷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合同书》。 按照《大亚湾中心区北区六号路南侧42公顷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该项目一级开发范围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六号路南侧42公顷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包含所有前期费用,拆除费用,项目围墙、场地平整土石方、临时施工道路,项目周边道路、周边市政工程监视及其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新建的一所中学及一所小学(中小学选址由区土地储备中心另行提供)及项目内的其他公用工程建设及其所发生的费用等,以上建设的全部投资和所有费用均根据惠湾建审纪要【2007】9号《会议纪要》精神,从项目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专款支付,但部分前期费用可由乙方现行垫付,甲方在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适时与乙方结算。 二、土地一级开发的内容 根据合同书的约定,一级开发工作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进行项目用地内的房屋拆除工作; 2、按照规划要求及当地的基建程序,办理项目内公用工程建设的前期手续及设计和施工等工作。具体要求为“六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雨、污)、通电、通气、通电信、围墙以及场地平整(按规划的竖向设计要求)等)及其他公用工程建设工作。 三、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和收益 成本构成: 1、经审定的工程前期费用、清表费、监理费、建筑安装费用、各项政府和社会服务性收费、经甲方确认的其他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 2、根据一级开发合同,企业完成项目用地六通一平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关的工程费用及在此期间发生的其他合理费用;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编制规程》(参考Word)

TD/T1011─2000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 前言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钱铭、贾中骥、郑凌志、严金明、巴特尔、胡长海、夏早发、范金梅。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 目录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基本规定 4 准备工作 5 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 6 土地开发整理取得划定 7 土地开发整理的内容与要求 8 规划方案拟定与可行性分析 9 实施规划措施 10 规划成果 11 规划评审与修改 附录 A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附表

附录 B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例 条文说明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的要求、内容、编织程序、成果的提交与评审等。 1.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行政单位(县、区、市、旗,下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地、市级和乡级行政单位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城市郊区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流域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可以参照本标准编制。 1.3 本标准所称的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188—1993 村镇建设规划标准 GBJ 137—19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3 基本规定 3.1 土地开发整理主要内容 3.1.1 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 3.1.2 确定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目标和任务。 3.1.3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划出各类土地开发整理区,并进一步确定重点土地开发整理区。 3.1.4 拟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3.2 基本原则 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应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贯彻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并遵循下列原则: a)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b)土地用途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 c)综合考虑土地开发整理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坚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标准[详]

TD/T1013─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前言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保障土地开发整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情况,依据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程,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郑凌志、刘仁芙、佟绍伟、余曙、朱德举、江峰、王磊、高永、陈原。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目录 1 范围 2 验收条件 3 验收组织 4 验收依据与内容 5 验收程序和方法 6 技术档案 附录 A 土地开发整理质量验收内容 附录 B 主要成果内容、格式 附录 C 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及使用管理 条文说明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的条件、组织、内容、程序、成果要求和建立技术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经各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其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可参照本标准。 2 验收条件 2.1 项目实施部门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全面完成了土地 开发整理任务,经自验合格后方可申请验收。 2.2 项目实施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文字部分、附表、附图和附件。 2.2.1 文字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工程建设的质量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项目建成后运行管护措施和文档管理情况;项目建设管理主要措施、经验、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等。 2.2.2 附表,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期效益表》、《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见附录B。 2.2.3 附图,包括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图、土地权属界限图或地籍图。 2.2.4 附件,包括: a)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申请报告及批准文件; b) 项目合同;

土地开发整理的相关知识

第一次:主要介绍土地开发整理的相关知识(半天3个小时) 一、土地开发整理的起源(30分钟) 国土资源部成立于1998年,有土地管理局、地质部、地矿部、测绘局、海洋局等部门组成。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从1999年开始筹备运着,2000正式向部分试点省市下达任务,从此土地开发整理就如火如荼的开展起来了,经过几年在工作实践中的逐步摸索,结合其他相关行业项目管理的经验,部先后下发了《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几个重要通知,逐步确定了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程序。并于2001年举办的全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培训班,随着经验的积累和技术的成熟,土地开发整理的规模越来越大,国土资源部的压力越来越大,人员极端缺乏,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于2006年12月份正式下达各省市自行申报审查项目的,国土资源部根据各省市上缴土地出让金的比例返还给各省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具体指标由各省市自行确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抽查。 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的来源:从86年深圳开展土地有偿出让以来,土地有偿有期限的使用制度在全国迅速推广并逐渐完善,从80年代到现在国家积累了大量土地出让金,这笔资金大部分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国家的转移支付,从“三农”问题提出并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以后,国土资源部着手将部分的土地出让金用于支援“三农”建设,关于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国土资源部综合考虑各省市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2006年以前以通过规划设计审查的项目为依据,2006年以后直接向各省市下达资金总额,由省市自行安排,国土资源部检查监督。 二、土地开发整理的概念和分类(20分钟) 土地开发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通过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等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整、改造、综合整治,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 土地开发整理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作,土地开发整理的内容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我国现阶段土地开发整理的主要内容:一是调整用地结构;二是平整土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三是道路、沟渠、林网等综合建设;四是归并农村居民点;五是恢复利用废弃土地;六是划定地界,确定权属;七是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宜农土地后备资源。 根据土地开发整理内容的不同,土地开发整理可分成三种类型: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 (一)土地整理 土地整理是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通过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整、改造、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根据土地整理后的主导用途,可将土地整理分为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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