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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强制执行力的公证文书问题

涉及强制执行力的公证文书问题
涉及强制执行力的公证文书问题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四百八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

(一)公证债权文书属于不得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

(二)被执行人一方未亲自或者未委托代理人到场公证等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公证程序的;

(三)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四)公证债权文书未载明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同意接受强制执行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被裁定不予执行后,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债权争议提起诉讼。

第四百八十一条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公证债权文书的,应当在执行终结前向执行法院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

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2008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7次会议通过 2008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法释〔2008〕17号公布自2008年12月26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我院陆续收到江苏、重庆等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

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

(2000年9月21日)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规范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和执行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

(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三)各种借据、欠单;

(四)还款(物)协议;

(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六)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三、公证机关在办理符合赋予强制执行的条件和范围的合同、协议、借据、欠单等债权文书公证时,应当依法赋予该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未经公证的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合同、协议、借据、欠单等债权文书,在履行过程中,债权人申请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机关必须征求债务人的意见;如债务人同意公证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公证机关可以依法赋予该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四、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债权人可以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

五、公证机关签发执行证书应当注意审查以下内容:

(一)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实发生;

(二)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和证据,债务人依照债权文书已经部分履行的事实;

(三)债务人对债权文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有无疑义。

六、公证机关签发执行证书应当注明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和申请执行的期限。债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在执行证书中予以扣除。因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发生的违约金、利息、滞纳金等,可以列入执行标的。

七、债权人凭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八、人民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书,应当依法按规定程序办理。必要时,可以向公证机关调阅公证卷宗,公证机关应当提供。案件执行完毕后,由人民法院在十五日内将公证卷宗附结案通知退回公证机关。

九、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中涉及公证条款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已公证的债权文书依法强制执行问题的答复》自本联合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依法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工作的通知(司法通〔2009〕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为了进一步提高依法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以下简称“强制执行公证”)的质量,充分发挥公证工作预防民商事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使公证工作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强制执行公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强制执行公证工作的重要性

强制执行公证,是《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自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公证机构依法认真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促进了民商事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强制执行公证制度得到了全社会的普遍认可。为解决《公证法》有关条款的法律适用问题,200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08]17号),明确规定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不具有可诉性,进一步完善了强制执行公证制度。当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以及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现实需求,强制执行公证业务呈现出持续增长之势,在民商事活动中,越来越多的公民和市场主体选择强制执行公证方式预防纠纷、维护权益。因此,做好强制执行公证工作,对于进一步拓展和规范公证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公证工作的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进一步提高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质量和水平

1、加强学习培训。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强制执行公证业务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公证事项的标的额越来越大,涉及的法律关系越来越复杂,当事人的要求越来越高,这些变化对公证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通过开展培训、研讨、交流等形式,使公证员全面掌握《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公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掌握与强制执行公证业务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熟悉强制执行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的实务操作,进一步提高公证业务素质和岗位技能。

2、严格办证程序。《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司发通[2000]107号),对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程序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各地公证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范围、程序办理强制执行公证,认真履行审查核实责任,确保公证文书质量,确保经公证的债权文书符合作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证据”的标准和要求。

3、强化质量内控。公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证业务管理制度和公证质量管理制度,完善工作程序,细化工作标准。有条件的公证机构可确定专人负责强制执行公证业务的审核把关,对于易发生问题的工作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实行重大、疑难公证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做到不留疑点,不留隐患。

三、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制定和完善强制执行公证质量标准,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研究解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公证工作与执行工作有机衔接。对于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

要督促和指导公证机构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要严格公证法律责任,严肃查处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导致公证债权文书错误的行为,切实维护强制执行公证的公信力。

司法部

二OO九年三月三日

发布部门:司法部发布日期:2009年03月03日实施日期:2009年03月03日(中央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公证强制执行联合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2000年9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司法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规范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和执行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 (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三)各种借据、欠单; (四)还款(物)协议; (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六)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三、公证机关在办理符合赋予强制执行的条件和范围的合同、协议、借据、欠单等债权文书公证时,应当依法赋予该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未经公证的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合同、协议、借据、欠单等债权文书,在履行过程中,债权人申请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机关必须征求债务人的意见;如债务人同意公证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公证机关可以依法赋予该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四、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债权人可以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 五、公证机关签发执行证书应当注意审查以下内容: (一)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实发生; (二)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和证据,债务人依照债权文书已经部分履行的事实; (三)债务人对债权文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有无疑义。 六、公证机关签发执行证书应当注明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和申请执行的期限。债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在执行证书中予以扣除。因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发生的违约金、利息、滞纳金等,可以列入执行标的。 七、债权人凭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八、人民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书,应当依法按规定程序办理。必要时,可以向公证机关调阅公证卷宗,公证机关应当提供。案件执行完毕后,

毕业公证书中英文

毕业公证书中英文 篇一:毕业证公证英文模板 NOTARIAL CERTIFICATE Shang Fu Zheng Wai Min Zi No. 35 Applicant: Feng Bingru, female, was born on January 17, 1994, ID Card No.: ………………………., now resides at No.3, Feng Yi Lane, North of Dongguang Street, Chengguan Town, Xiayi County, Henan Province, China. Notarial affair: Graduation Certificate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above copy conforms to the original Graduation Certificate issued to Feng Bingru by Xiayi County High School of Henan Province on June 2, 20XX. The original is authentic. The English translation attached to the above copy conforms to the content of Chinese original. Shangfu Notary Public Office of Shangqiu City Henan Province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Notary: Song Helin January 8, 20XX 篇二:毕业证英文公证书 notarial certificate shang fu zheng wai min zi no. 35 applicant: feng

遗产公证流程

应该是办理法定继承权公证,被继承人去世留下银行卡支不出来? 1.继承人持身份证、银行卡、亲属关系证明到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证明,用于去银行查询存款数额。 2.满足以下条件:全体第一顺序继承人对卡内存款支取后的分配方案达成一致意见,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无依靠其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人,继承人中无人丧失继承权。 3.全体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再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1)注销的户口;(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3)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4)死亡公证书(国外死亡的需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证明内容:(1)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死亡原因、死亡地点、死亡日期、生前住址;(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对被继承人家庭情况了解的证人予以作证(单位同事、老邻居等与继承无利害关系的人),证人需出具身份证。 9、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外国的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的意义

外国的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的意义 案例:江苏城市频道11月7日报道,某女士通过房产中介与某先生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交易合同,该先生人在海外,向房产中介出具了一份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中介代理出售自己的房屋,后来可能是房管部门不认可该授权委托书而未能办理过户,于是某女士要求中介机构退还自己的首期购房款,并退还自己的中介费用,中介同意退还购房款,但不同意退还中介费用,法律援助律师认为,上述授权委托书不符合法律规定,未经过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的认证,因此,房屋买卖合同未成立,相应的中介服务收费无依据,中介应退还费用,后来某女士作出了一定的让步,中介退还了大部分的费用。本文主要是探讨这里的未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应该如何定性,法律规定的海外授权委托书应经公证的目的是什么。 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

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第六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第六十四条规定“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授权委托书是委托人将自己的事务委托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代理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并由自己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在一般的情况下,授权委托书并不需要公证就能产生委托代理的法律效果,对于来自海外的委托同样如此,因此,只要房产中介持有的授权委托书确实是某先生出具的,房产中介代表某先生与某女士签订的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合同,该合同的效力不受是否经过中国驻海外使领馆认证的影响,如此说来,海外认证的作用又是什么呢。

强制执行公证的个核心问题

强制执行公证的个核心 问题 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

强制执行公证23个核心问题梳理汇总(2016) 问题目录 1.哪些债权可以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2.做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哪些要件? 3.债权文书在履行前未做强制执行公证,在履行当中能后补强制执行公证吗? 4.强制执行的公证书和执行证书签发顺序是怎样的? 5.公证机关签发强制执行证书时需要考虑哪些问题? 6.强制执行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申请? 7.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8.哪些强制执行公证会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9.不得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是指哪些? 10.什么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公证程序的公证文书? 11.什么叫“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 12.什么叫做“公证债权文书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13.担保债权能做强制执行公证吗和主债权的强制执行公证是什么关系 14.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涉及哪些财产? 15.因民间借贷形成的公证债权文书,利率超过24%的怎么处理? 16.被执行人如何阻止强制执行债权文书? 17.债务人以公正债权文书未载明或者未作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为由申请不予执行的,怎么处理? 18.公正债权文书的利害关系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19.法院能不能依职权裁定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 20.公证机构自己撤销了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变更了公证债权文书,法院会怎么处理? 21.公证债权文书申请执行的时效怎么起算对于超过时效但债务人履行的如何处理 22.如果强制执行公证被裁定不予执行,应该怎么办? 23.已经做了强制执行公证,债权人又直接诉讼的怎么办? 1.哪些债权可以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可以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主要为以下六大类: 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2)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3)各种借据、欠单; 4)还款(物)协议; 5)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6)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二条 2.做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哪些要件? 做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三方面要件: 1)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依据:

死亡公证证明材料及申办流程

死亡公证证明材料及申办流程 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发生在我国境内的自然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予以证明。 一般用于注销境外户籍或将死者骨灰运往境外。 死亡公证证明材料: 1.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薄。 2.申请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 3.死者生前的身份证明。 4.死者户籍注销证明。 5.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火化证。 死亡公证费用: 每个公证处对于死亡公证的收费标准不同,正常是 50-200元之间,具体的收费标准请咨询对应公证处。 死亡公证申办流程: 1.传统线下公证处申办 携带以上公证证明材料,到当地公证处进行死亡公证申请,提交后7-15天内,即可通过公证处通知到公证处领取死亡公证书。 2.在线公证申办公证书 ⑴. 通过公证云,点击在线申办。 ⑵. 选择所在地对应的公证处。

⑶.选择死亡公证事项。 ⑷.上传死亡公证所需证明材料的电子版。

⑸.提交审核。 ⑹.审核时间为7-15天,审核通过后在线支付公证费用,凭借身份证和短信通知到对应公证处领取死亡公证书。荆轲,一个四处为家的刺客,他的心犹如浮云,心如飘蓬,是没有根的,然而高渐离的筑声,却成了他愿意停留在燕国这片土地上的原由。 虽是初见,却如故人。也许所有的遇见,早已经是前世的注定,没有早晚,刚好在合适的时间遇见你,就是最美的相识。 他曾经游历过多少地方,自己已经数不清,但是没有一处可以挽留他行走的脚步,唯有今日高渐离的筑声,让他怎么也舍不得离开。 从此二人心性相投,在燕国集市上,载歌击筑,把盏言欢,欢喜处。嬉笑开颜,忧伤处,潸然泪下,即便这些神经质的状态,被集市上的人哗然,可是对知己而言,又如何呢? 人生难得一知己,悲欢喜悦与何人相干呢?我们各自欢喜就好。生为乱世,能够遇到如此懂得自己的人,是一件多么难得的幸福事情啊! 然而,这快意的知己日子,总归逃不过那个时代的残酷,千不该,万不该,荆轲不该是一位刺客,若不如此,又如何会被愚蠢的太子丹派去刺杀秦王,一去不复返。 倘若荆轲不是刺客,也就更不可能身如飘蓬,居无定所,也许不可能遇见高渐离,所有一切都是冥冥之中的注定吧! “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知己的离去,让高渐离心如刀割,整日独自击筑高歌,在痛苦中浑噩度日,这样疏懒的生活,无人懂他,对他来说已经倦怠了,他厌倦了这种孤独和苟且的日子。 他本可以大隐于野,疏远于喧嚣处,可是他同样选择了一条不归路。去咸阳宫为上宾演奏,最终被人认出,他并不害怕,倒是坦然自若。因为他心里清楚这里就是染过他知己——荆轲的鲜血的宫殿,若能在这里死去,也算是一种缘分。 然而事与愿违,秦王并没杀了他,给他一个痛快,而是熏瞎了他的双目,让他生不如死。在一次次的心伤中,他在筑中灌满了铅,仿效荆轲,想与秦王同归于尽,只是他心里非常清楚,他根本伤及不了秦王毫发。 他之所以如此,以卵击石,无非就是想痛快死去,是一种求死的方式罢了。千百年以后,后人深记那易水的水有多寒冷,那易水的风有多刺骨。那句“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里融入了多少痛苦和无奈? 几千年之后,易水的水,易水的风,易水的雪,一年复一年,而那个凄美的故事,也这样经久不衰的传颂着。 不由让我又想起伯牙绝弦的故事来,因为知己子期的离世,伯牙绝弦谢知音。 人世间有一种高山流水的知己,叫伯牙和子期,也有一种侠义知己,叫荆轲与高渐离。古语曰:“士为知己者死。”这可能是世间最高的知己情意了吧! 人生漫漫,朋友易得,知己难求。 知己情,是我们需要用生命去珍惜和呵护的情意。然而这个时代,情意似乎越来越廉价,从深交到陌生。若你遇到知己情,别忘了好好珍惜。

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依据及相关程序

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依据及相关程序 一、强制执行公证的概念 以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权文书,如果债务人承诺自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无需经过法院诉讼程序直接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公证机构可对双方所签订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即可持强制执行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护债权。 二、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08〕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14〕

涉外公正书翻译常见问题

涉外xx书翻译常见问题 随着国际间的经济和文化交流不断的增多,涉外公证业务得以不断增加。在涉外公证业务中,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涉外公证翻译。我国目前公证书实际上分为三大类,一个是民事公证书,另一个是经济事务公证书,还有就是涉外公证书。作为一家专业翻译公司,就和大家分享下涉外公证书翻译中的常见问题。 和其他法律文书一样,涉外公证书的结构也是有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组成。 一、公证书首部(标题)的翻译。(Heading) 公证书可译作“Notarization”或“Notarial Certificate”,一般不应做改动。具体的,比如‘毕业公证书’、‘收养公证书’等可以译成‘Notarization of Diploma’和 ‘Notarization of Adoption’,也可以就直接译成“Notarization”或“Notarial Certificate” 标题翻译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1.标题字母必须全部大写(Capitalize All Letters)或大写标题中每个单词的第一个字母(Capitalize the Very First Letter of Each Word);但 2.标题中的冠词(Articles)及少于5个字母的连词(Conjunctions)、介词(Prepositions)不应大写,除非位于句首; 3.标题中不用引号(Quotation Marks)及句号(Periods); 4.标题要在公证书上方中央位置(Center Top); 受公证书类型限制,在公证书标题中一般不会出现象“Between”这样长的连词或介词。 二、公证书正文的翻译(Body) 1.“兹证明”的翻译

涉外取证文件办好公证认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涉外取证文件办好公证认证才具有法律效 力 涉外取证文件办好公证认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涉外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国内或国外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申请人需要在国外实施的法律行为、文件和事实的真实性、合理性给予证明的一项公证行为。其公证事项依不同的内容而不同。 涉外公证的事项大致包括: (1)证明公民或法人的身份关系,如出身、年龄、经历、学历、职别、职称、工龄。 (2)证明婚姻家庭关系,如结婚、离婚、收养、认领、监护等。 (3)证明某人生存、死亡、失踪、确实住所。 (4)证明遗产继承、遗嘱。 (5)证明财产的馈赠、分割、转让及委托书。 (6)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公证机关办理涉外公证,除了应当遵守国内公证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之外,还必须坚持国家主权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文书使用时效等特殊原则;在程序上,除了依法办理公证手续外,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认证手续。不同的国家都有不同的法律法规,很多涉外文件在其办理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但若该文件没有做驻外使馆公证就拿到其他没有加入海牙公约的国家,那么在此国这些文件是不具有法律效用的,其作用等同于废纸。由于中国还没有加入取消文书大使馆公证认证的《海牙公约》,因此,国外的文书拿到中国使用,就必须先办理中国驻外使馆公证认证,公证之后这些文件才能在中国有效使用 我国公民在申办前往国的有关签证等事项时,对方要求提供的必备的证明材料中,一般都需要提供有关申请人与签发国的亲友等的关系及其他有关法律行为或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公证文书,以便得到签证及处理有关涉外事项。这种公证具有域外的法律效力。 涉外公证和国内公证是我国公证活动的两个组成部分。其共同之处是:都代表国家行使公证权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加以确认并予以证明,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涉外公证与国内公证相比,又有以下不同之处。 1.申请公证的当事人不同。涉外公证的申请人除我国公民外,还有华侨、归侨、侨眷及外国人;而国内公

遗产继承权公证书样本文档

2020 遗产继承权公证书样本文档 Document Writing

遗产继承权公证书样本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 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 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 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篇一】 (_____)_____字第_____号 被继承人: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生前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号 继承人:_______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号。是_____的_____。 ____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号。是_____的_____。 查被继承人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_____在_____死亡。死亡后遗留有属于死者个人的财产计有:房屋_____间,存款____元;日用家具、电器_____等。死者生前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______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因_____的父亲_____、母亲_____分别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先于_____死亡,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妻子_____、儿子_____、

公证书有哪些效力(共7篇)

篇一:公证具有哪些效力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公证具有哪些效力 公证的效力是指公证证明的适用范围和对人的法律约束力。公证的效力又称为“公证书的效力”。我国的公证具有三种效力: (一)证据效力。证据效力是指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具有特殊的证明力,可供接受者直接采用,而无须核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这是因为,公证机关是国家司法机构,它通过事前的调查核实工作,使经公证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得到确认,故具有无可争议的证明力,可以直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强制执行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是指经过公证证明的追偿债款或物品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可持该公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须经过诉讼程序。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是法律赋予公证机构的特殊职能,是法律强制性在公证活动中的体现。 (三)法律要件效力。法律要件效力又称“法律上的效力”。公证的法律要件效力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公证证明成为某些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时,对当事人产生的约束力。即不办公证该行为就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公证赋予该行为以法律约束力。《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公证是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定形式之一,因此,当法律要求采用公证形式时,当事人就必须履行公证手续,方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篇二:公证的效力 论公证的证明效力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对公证的需求不断增加,只有建立权威、实效性的公证体制才能有效地回应这一趋势。而公证制度的核心是公证效力,因此,必须维护以公证书为载体的公证证明活动的效力,使公证书具有法律效果。但目前关于公证效力的讨论和实践较为混乱,已经影响到公证制度的良性运转,所以,有必要通过厘清公证效力的认识误区来树立公证威信,提升社会信用体系。 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种非诉讼活动。 公证有三种基本的法律效力,即: 1.证据效力. 2.使法律行为生效的效力. 3.强制执行的效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具有下列三方面的基本法律效力。 1、证据效力。证据效力,是指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具有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一切公证书都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因为公证是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确认证明,一旦纠纷发生,公证书就成为特殊的书证,证明力较强。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在审判人员认为没有疑义的情况下,即可将公证书作为证明事实的证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明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

公证书翻译中文样本

公证书翻译中文样本 篇一:XX最新中国驾照公证英文翻译模板 Driving Licens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icense’s No.: Name:Sex: Female or MaleNationality: China Date of Birth: Date of First Issue: Class: Valid Period: From** to ** Codes of Driving License Classes Driving Licens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eputy Page) License No. Name: File No. Record: Please submit certificate of physical condition in**, afterwards, submit certificate of physical condition every **. Driving Licens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No. ****************** Name: ** ***** Sex: Male

Nationality: P. R. China Address: *************************************************** ******************************* Date of Birth: ** JAN 19** Date of First Issue: ** OCT 20** Class: Valid Period: ** OCT 20** ~ ** OCT 20** Seal: Traffic Management Bureau of Nanjing Public Security Bureau, Jiangsu Province Bar code. *3230021309796* No organization or individual but the traffic authority of the public security bureau may detain this driving license. Driving Licens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ounterpart ) No. ****************** Name: ** *****File No. ************* Record: Valid from ** SEP 20** till the valid date.. Please accept inspection in 30 days after ** OCT 20** if there has reduction on the score by illegal actfrom ** SEP 20** till ** OCT 20**. Record: Please accept inspection in 30 days after the end of each scoring cycle.The inspection can be

《公证与律师制度资料》 (4)

第四章公证执业区域 ★公证执业区域:是指各公证机构之间,根据规定,在不同的区域内办理公证事务的分工和权限。 公证机构与律师事务所执业区域不同,律师事务所可以不限地区地接受来自任何地区的当事人委托的法律事务,而公证机构,根据我国《公证法》及上述公证法律规范的现行规定,则不可在允许区域范围之外受理本应归属其他公证处受理的公证业务。公证执业区域与法院诉讼管辖不同,由于各公证机构之间地位平等,没有上下级之分,互相不隶属,所以公证执业区域没有执业区域级别的规定;而诉讼管辖中的级别管辖是法院行使管辖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法院诉讼管辖相类似的是,公证执业区域有地域范围之分。 ★★确定公证执业区域的原则 1、便于当事人就近申请公证原则。 2、便于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的原则。 3、平等原则。 4、均衡原则。 ★划分公证执业区域的意义 1、要求公证机构在各自执业区域范围内受理公证业务。 2、避免各公证机构之间不正当竞争。 ★公证事项与公证执业区域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向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向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公证机构提出。二个以上当事人共同申办同一公证事项的,可以共同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或者其中一名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申办;当事人向二个以上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受理公证申请的公证机构办理。 ★公证执业的例外规定的特征 1、这种机构非国家的公证机构,这种特定人员非国家公证员; 2、这些公证事项具有国际性或者特殊性; 3、根据特别规定履行公证职能的非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书与公证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公证执业的例外规定的情形:1、使(领)馆公证、2、按照国际惯例由特定机关或特定人员出具证明 ★按照国际惯例由特定机关或特定人员出具证明包括:1、检商机构证明2、管理机构证明3、商标管理机构证明4、特定情况下公职人员的证明,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a、在航行的船舶上或航行的航空器上的负责人,对其船舶上或航空器上的公民的遗嘱、委托书等出具的证明书。 b、在野外的勘探队或者考察队队长及其野外工作组织的负责人,对其勘探队员或考察队成员在野外工作期间的遗嘱、委托书等出具的证明书。 c、执行剥夺自由刑罚场所的负责人,例如监狱、劳改场所,对其管理的依法被剥夺自由的员的遗嘱等出具的证明书。 d、部队的军官或政治机关对其所属军职人员的遗嘱、委托行为等出具的证明书。

公司法人死亡在哪个公证处开死亡证明.doc

公司法人死亡在哪个公证处开死亡证明 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人死亡在哪个公证处开死亡证明 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一、什么是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二、死亡证明在哪里办

死亡证明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证件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三、填写说明 甲、本证明应于死亡发生后即由医院(诊所)之医师或由行政、司法等机关之相验人员依式填列。

家庭关系公证书

家庭关系公证书 篇一:亲属关系公证书需要什么材料 亲属关系公证书样本 亲属关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是指有涉外业务权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法定程序证明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亲属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亲属关系公证书,主要用于出入境签证, 我国公民到国外定居、探亲、留学、继承遗产、申请减免税收、申请劳工伤亡赔偿、领取抚 恤金等事项。 亲属关系公证书申请探亲签证的时候,需要提供与国外亲友的关系证明;带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出国,需要提供与未成年人的关系证明;一般都须向领事馆提供亲属关系公证书,而且某些国家的领事馆还需要外事、领事馆办认 证。亲属关系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公证的主要内容是,证明申请人与关系人 是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或姻亲关系,只要符合我国民事法律规定的亲属范围,均可给予公证 证明,如当事人要求办理表兄弟姐妹公证,只要能查证属实,就可以办理公证。以申请人为主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出生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被证明的是域外亲

属的,应提供身份证、回乡(港)证、台胞证(或护照)的复印件以 及有关往来书信等; 办理步骤: 1. 把相关证件带上,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一个关系证明,证明应详细列明申请人与 同行人员或者国外的关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在住址以及与他们之间是何种亲 属关系等。 2. 去派出所开好证明以后,带齐你的资料,户口本,两寸照片蓝底的,去公证处公证, 公证很简单就填表。 【亲属关系公证书】样本,此公证书需由公证处开具,此文件只是展示内容样本。亲属关系公证书 公证书的编号(以事实情况而定)申请人:孩子的名字(****),性别(男/女),出生年月日,现住址。关系人:父亲名 字,性别(男),出生年月日,现住址。母亲名字,性别(女),出生年月日,现住址。兹证明申请人(小孩子的名字)是关系人(父亲、母亲的名字)的儿子/女儿。中华人民 共和国(具体哪个市哪个区的公证处)公证员名字

公证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一:公证执行证书申请书 申请书 请人:xx,女,汉族,xx年x月出生,住xxx。 被申 请人:xx,女,汉族,xx年x月出生,住xxx 申请 事项 一、 申请办理(xxxx)郑绿证经字第xx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的执行证书。 二、 申请执行标的:1、本金22万元;2、利息(按每日本金万分之四自2010年8月19日算至 被申请人实际付款之日);3、罚息(按每日本金万分之五自2010年8月19日算至被申请 人实际付款之日)。 事实 与理由 xxx 年5月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及xx(身份证号:xxx)协商借款事宜。5月18日xx向被申请人 出借人民币柒万元整。5月19日申请人与xx签订《联合理财协议书》约定,申请人出资15 万元和xx前一日出借给被申请人的7万元共22万元,以申请人的名义出借给被申请人。申 请人收回全部22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后应将其中的7万元本金和相应利息归还xx。同日,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借款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借款本金人民币贰拾贰万元 整,借期三个月(自2010年5月19日起至2010年8月18日止)。合同业经贵处公证并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申请人如约向被申请人支付借款,被申请人出具了相应的《借据》。然而, 被申请人并未完全履行合同,至今尚欠申请人借款本金和部分利息,其行为已对申请人造成了 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处申请办理执行证书。 此致 河南 省郑州市绿城公证处 申请 人: 月日

款本金及利息、罚息计算清单 、欠款本金:贰拾贰万元整(22万); 二、 逾期还款起算日:2010年8月19日; 三、 利息:本金×利息率(月千分之十二即日万分之四)×天数 四、 罚息:本金×利息率(日万分之五)×天数 五、 截止 息暂 计为: 年 月日的逾期天数为利息暂计为:罚 篇二:强制执行公证申请书 执行公证申请书 x市国信公证处: 王某 于2011年1 月3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xx市xx支行签订了100万元的《农户贷款借款合同》 用于育肥牛养殖。我公司于2011年3月7日与借款人王某、反担保人姜某某、王某某、刘 某某、雷某某、修某某共同签订了《反担保协议》,上述反担保人及借款人王某以其及其配偶 个人项下的所有财产设定抵押,作为反担保。上述《反担保协议》、《承诺代偿书》在贵公证 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公证书》编号:(2011)某某国证字第235号。 该借 款人自《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并取得贷款后,至2012年1月29日合同约定还款日未履 行还款义务,截止2012年2月8日累计连续逾期达到10天,我公司因此为其向银行垫付贷 款本息共计壹佰零捌万贰仟陆佰贰拾玖元柒角玖分(小写:¥1082629.79元),根据协议 约定已经符合申请强制执行条件。为保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特持(2011)某某国证字第 235号《公证书》向某某市国信公证处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书,请依法出具公证文书以维护 国家金融秩序。

公证书翻译模板

公证书翻译模板 篇一:公证书英文模版 英文公证书范本 [作者:赛凌翻译 | 发表日期:XX-02-09|文章来源:赛凌翻译网 ]此英文公证书范本源于爱尔兰公证书翻译,作为公司登记注册公证。一般来说,英文公证书包含三部分: ? ? ? 政府机构或法院签发的证明文书(如courts service)公证员签署的公证书(notary certificate)被公证的文件在英文公证书中,政府机构或法院签发的证明文书非常重要,也是英文公证书的组成部 分之一。该文书证明了签署英文公证书的公证员的身份合法性。该文书一般政府部门或法庭 签署,如美国公证书中为各州的高级法庭(supreme court)、加拿大公证书为各省的政府服 务部(ministry of government services)、爱尔兰公证书为高级法院(supreme court)。

--------------------------------------------------- -------------------courts service an tseirbhis chúirteannai, name of the registrar, assistant registrar of the supreme court hereby certify that it appears from the records of this office that name of notary public whose name is subscribed to the annexed document was on the 30th day of july XX appointed a notary public for the city and county of dublin and that her name is at the present time on the roll of notaries.of the above-mentioned notary public on record in this office i verily believe the same to be her proper handwriting and her seal. dated this 18 day of october XX th signature --------------------- name of the registrar assistant registrar seal of the supreme court英文公证书范本第一部分:政府机构或法院签发的证明文书(如courts service)英文公证书范本第二部分:公证员签署的公证书(notary

公证债权文书

公证债权文书 一、什么是公证债权文书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公证债权文书应该具备如下条件: (1)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2、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 (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2)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3)各种借据、欠单; (4)还款(物)协议; (5)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6)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二、公证债权文书的操作步骤 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须由债权文书签署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1)法人申请提交法人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由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2)公民个人申请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出具的申办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文件; 3、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及相关的债务证明; 4、若为债权文书提供了担保的,担保方应按照上述1、2两项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有关担保的文件,及担保标的物的权属证明(指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怎么处理 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债权人可以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根据必须是正确的,如果公证过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比如债权债务关系不能成立,债权债务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在申请公证时并非一致意思表示,以及公证时有其他错误致使公证证明不能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作出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针对不予执行,分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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