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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化学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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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期末考试试卷与答案

《物权法》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一、单选题 1.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 ( ) 。 A. 所有权 B.用益物权 C.担保物权D准物权 2.相邻关系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 务关系,因此,相邻关系的客体是 ( ) 。 A.不动产 B.对不动产所有的权利 C.对不动产所负的义务 D.不动产权利人行使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过程中所体现的权益 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有关共有关系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是() 。 A.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B.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C.按份共有人将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D.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才能确定份额,分割共有财产 4.甲、乙、丙了人分别出资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甲、乙、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楼房的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楼房建成 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 ) 。 A. 三人共同共有 B.三人按份共有 C. 三人区分所有 D.甲拥有所有权,乙、丙拥有使用权 5.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 等农村土地,依照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6.孙某有一辆汽车,估价 20 万元, 6 月 1 日向李某借款 l0 万元。订立了汽车抵押合同并于当天办理抵押登记。 6 月 2 日,向赵某借款 10 万元,又以该汽车抵押并办理了登记。后孙某不能还款,变卖汽车得款 l6 万元。关于抵押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 A. 赵某优先得到实现 B.他们处于同一顺序 C. 李某优先得到实现 D.二者协商处理 7.甲公司向银行贷款,并以所持乙上市公司股份用于质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 ( ) 。

名词解释及答案(经济法)

名词解释及答案 1)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 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4)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5)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6) 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7) 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 8)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9)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0)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11)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2) 发起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13) 募集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14)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15) 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6) 母公司(子公司):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 17) 总公司(分公司):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管辖全部公司组织的总机构是总公司。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分公司。前者具有法人资格,后者不具有法人资格。 18)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19)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体现 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公司资本的组成 部分。 20)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 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 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1) 全民所 有制工业企业:即国有工业企业,是 指以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为基础 的、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 的商品经济组织。 22) 厂长负责制: 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 管理工作由厂长统一领导和全面负 责的一种企业内部领导制度。它是一 种首长负责制。 23) 职工代表大会: 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 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24)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 的商品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包 括城镇和乡村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制企业。 25) 私营企业:是指企业 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 营利性的经济组织。我国私营企业分 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 司三种。 26) 独资企业:是指依照 《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 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 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 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7)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 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 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 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28)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我国法 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 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 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 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中 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 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企 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29)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调整国家协调经 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外商投资 企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 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 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 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 险及亏损的企业。 31) 合营企业的 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 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合 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32) 合 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 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 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 的总和。投资总额包括注册资本和企 业借款。 33)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是指中国合作者和外国合作者依照 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 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 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 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 合营企业。 34) 外资企业:即外商 来我国举办的独资企业。它是指依照 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 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 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 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35) 破 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时,依法将其全部财产抵偿所欠的各 种债务,并依法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 务。 36) 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宣 告后,可以依法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 清偿的破产企业的财产。 37) 破产 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可 以通过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获得 清偿的债权。 38) 反不正当竞争法: 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 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39)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 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 济秩序的行为。 40) 商业贿赂:是 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 交易机会,特别是为争得相对于竞争 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 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 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 或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 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41) 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 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 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和经营信息。 42) 折扣:亦称让利。 是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经营者在所 成交的价款上给对方以一定比例的 减让而返还给对方的一种交易上的 优惠。 43)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 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 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一般包括关于产品质量责任、产 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损害赔偿 及处理质量争议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44)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是指国 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由 它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依据 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 系列标准,对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 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合格,颁发企业质 量体系认证证书,以兹证明的制度。 45)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指依据具 有国际水平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 经过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 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形式,证 明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的 活动。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 46)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是指国家指定的 产品质量专门机构,根据正式产品标 准的规定,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 序,对企业产品质量所进行的监督性 检验。 47) 国家监督:指国家对产 品质量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 查制度,重点检查实行生产许可证管 理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 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 映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 48) 产 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和销售者因 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有缺陷,造成买 主、用户、消费者或其他人人身和财 产的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义务。 49) 产品质量义务:是指产品质量法律关 系的主体,必须为一定质量行为或者

化学专业名词

化学专业名词 化学专业名词 1.The Ideal-Gas Equation [???] 理想气体状态方程 2. Partial [ ???●] Pressures 分压 3. Real Gases: Deviation from Ideal Behavior 真实气体:对理想气体行为的偏离 4. The van der Waals Equation 范德华方程 5. System and Surroundings 系统与环境 6. State and State Functions 状态与状态函数 7. Process 过程 8. Phase [] 相 9. The First Law of Thermodynamics [ ???◆??] 热力学第一定律 10. Heat and Work 热与功 11. Endothermic [9endEJ`W\:mIk] and Exothermic [9eksEJ`W\:mIk] Processes 吸热与发热过程 12. Enthalpies [5enWAlpi, en5WAlpi] of Reactions 反应热 13. Hess’s Law 盖斯定律 14. Enthalpies of Formation 生成焓 15. Reaction Rates 反应速率 16. Reaction Order 反应级数 17. Rate Constants 速率常数 18. Activation Energy 活化能 19. The Arrhenius [E5ri:niEs, -5rei-] Equation 阿累尼乌斯方程 20. Reaction Mechanisms[5mekEnizEm] 反应机理 21. Homogeneous [7hCmEu5dVi:njEs] Catalysis 均相催化剂

分析化学部分名词解释

1.分析化学:分析化学是发展和应用各种理论、方法、仪器和策略以获取有关物质在相对 时空内的组成和性质的信息的一门科学,又被成为分析科学。 2.定性分析的任务是鉴定物质由哪些元素、原子团或化合物所组成;定量分析的任务是测 定物质中有关成分的含量;结构分析的任务是研究物质的分子结构、晶体结构或综合形态。 3.滴定分析法 要求: a. 反应必须具有确定的化学计量关系,即反应按一定的反应方程式进行。这是定 量计算的基础。 b. 反应必须定量的进行。 c. 必须具有较快的反应速率。对于反应速率慢的反应,有时可加热或加入催化剂 来加速反应的进行。 d. 必须有适当简便的方法确定滴定终点。 4种滴定方法: (1)直接滴定法 满足上述要求的反应,都可以用直接滴定法,即用标准溶液直接滴定待测物质。 (2)返滴定法 当反应很慢,或者反应不能立即完成的时候,可先准确的加入过量的标准溶液,使其与试液中的待测物质或固体试样进行反应,反应完成后再用另一种标准溶液滴定(3)置换滴定法 当反应不按一定反应式进行或伴有副反应时,不能采用直接滴定法。可先用适当试剂与待测组分反应,使其定量地置换为另一种物质,再用标准溶液滴定这种物质,这种成为…… (4)间接滴定法 不能滴定剂直接反应的物质,有时可以通过另外的化学反应,以滴定法间接进行测定【P11】 4.基准物质:能用于直接配置标准溶液或标定溶液准确浓度的物质成为基准物质。 常用的基准物质有纯金属和纯化合物。 应符合下列要求: a.试剂的组成与化学式完全相符(比如结晶水的含量) b.试剂的纯度足够高(质量分数99.9%以上) c.性质稳定,不易于空气中的氧气及二氧化碳反应,亦不吸收空气中的水分。 d.试剂参加滴定反应时,应按反应式定量进行,没有副反应。 5.滴定度:滴定度是指每毫升滴定剂相当于被测物质的质量(g或mg) 6.熔融法是指将试样与酸性或碱性固体熔剂混合,在高温下让其进行复分解反应,使欲测 组分转变为可溶于水或酸的化合物。不溶于水、酸或碱的无机试样一般可采用这种方法分解。根据熔剂的性质可分为酸溶法和碱熔法两种。 7.真值:某一物理量本身具有的客观存在的真实数值。 8.系统误差: 系统误差是由某种固定的原因造成的,具有重复性、单向性。理论上,系统误差的大小、正负是可以测定的,所以系统误差又称可测误差。 分类: (1)方法误差 (2)仪器和试剂误差

物权法8-11章题库

物权法题库 第8~11章用益物权 一、填空题 1.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之物享有的使用和收益权。用益物权是建立在所有权这个母权之上的一种他物权,是基于所有权的性而产生。 2.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 和的权利。 3.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国家实行自然资源,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这一规定在民法理论上称之为。 5.1996年村民王某承包了村里的一块耕地,2013年王某全家迁入设区市成为非农业户口, 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 6.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 7.物权法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8.物权法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自己的不动产为。 9.物权法规定,地役权自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 10.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11.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以上成员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 府。 二、单项选择题 1.甲乙签订合同,将甲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于乙,但双方未办理登记。后甲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于善意的第三人丙并登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不得以其设立在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抗丙设立在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B.乙以其设立在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抗丙设立在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C.甲无权流转承包地 D.乙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获得的( )承包经营权,依照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A.耕地 B.林地 C.荒地 D.草地 3.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时设立。 A.村委会通过 B.政府部门批准 C.土地承包合同生效 D.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4.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草地的承包期为()年。 A.30-50 B.30 C.50 D.30-70

中国药科大学-考研-分析化学名词解释

分析化学 第一部分误差和分析数据处理 Accuracy:准确度。测最值与真实值接近的程度(用误差表示)。 Precision:精密度:测定条件相同时,一组平行测定值之间相互接近的程度(用偏差来表示)。 偏差:测量值与平均值之差。 Absolute error:绝对误差。测量值与真实值之差。 方法误差:用于不适当的实验设计或所选方法不恰当所引起的误差。 仪器或试剂误差:由于仪器未经过校准或试剂不合规格所引起的误差。 操作误差:由于分析者操作不符合要求所造成的误差。 Relative error:相对误差。绝对误差与以实值的比值。 Systematic error:系统误差。由某种确定原因引起的误差,一般具有固定的方向和大小,重复测定时重复出现。 恒定误差:在多次测定中绝对值保持不变,但相对值随被测组分的含量增大而减少,这种系统误差叫恒定误差。 比例误差:在多次测定中,绝对值随样品量的增大而成比例的增大,但相对值保持不变,这样的系统误差叫做比例误差。 Accidental error:偶然误差。也叫随机误差,是由于偶然的原因引起的误差。 Significant figure有效数字:指在分析工作中实际能测量到的数字(保留1位欠准数字)。 置信区间:在一定置信水平时,以测量结果为中心,包括总体均值在内的可信范围。 相关系数:描述两个变量间相关性的参数。 显著性检验:用于判断某一分析方法或操作过程中是否存在较大的系统误差和偶然误差的检验。包括t检验和F检验。

第二部分容量分析法 Titer滴定度:指每毫升标准溶液相当于的待测组分的质量。 酸碱:凡能给出质子的物质是酸,能接受质子的物质是碱。 酸的浓度:在一定体积的溶液中含某种酸溶质的量称为酸的浓度。 碱的浓度:在一定体积的溶液中含某种碱溶质的量称为碱的浓度。 酸度:溶液中氢离子的浓度,严格讲是氢离子的活度,用pH表示。 碱度:溶液中氢氧根离子的浓度,严格讲是氢氧根离子的活度,用pOH表示。 电荷平衡:指在一个化学平衡体系中正离子带电荷总和与负离子带电荷总和相同,即溶液是电中性的。material balance质量平衡:也称为物料平衡,是指在一个化学平衡体系中某一组分的分析浓度等于该组分各种存在型体的平均浓度之和。 电荷平衡式:是指在一个化学平衡体系中正离子带电荷总和与负离子带电荷总和的数学表达式。 质量平衡式:是指在一个化学平衡体系中某一组分的分析浓度等于该组分各种存在型体的平均浓度之和的数学表达式。 Autoprolysis reaction溶剂的质子自递反应:在溶剂分子间发生的质子转移反应。 酸碱滴定曲线:在酸碱滴定中,以滴定过程中溶液的pH的变化对滴定剂消耗的体积(或滴定体积百分数)作图即酸碱滴定曲线。 缓冲溶液:由弱酸及其共轭碱或由弱碱及其共轭酸组成的具有一定PH范围缓冲能力的溶液。 分布系数:溶液中某种酸碱组分的平衡浓度占其总浓度的分数。 副反应系数:每种物质存在型体浓度占各种物质存在型体浓度总和比值的倒数,称为副反应系数。Proton balance equation质子条件式:酸碱反应达到平衡时,酸失去的质子数等于碱得到的质子数。Acid-base indicator酸碱指示剂;是一些有机弱酸和弱碱及其共轭酸与其共轭碱具有不同的结构,显现不同的颜色。 Colour change interval 指示剂的变色范围:酸碱指示剂的变色范围指酸碱指示剂发生颜色突变的pH 范围。 酸碱滴定突跃和突跃范围:在酸碱滴定过程中,溶液PH值的突变称为滴定突跃,突跃所在的PH范围为突跃范围。 反滴定法:又称剩余滴定法或回滴定法,当反应速度较慢或者反应物是固体的情形,滴定剂加入样品后反应无法在瞬间定量完成,此时可先加入一定量的过量标准溶液,待反应定量完成后再用另一种标准溶液作为滴定剂滴定剩余的标准溶液,称为反滴定法。 置换滴定法:对于不按照确定化学计量关系反应的物质(如有副反应),有时可通过其他化学反应间接进行滴定,即加入适当试剂与待测物质反应,使其被定量的置换出另外一种可直接滴定的物质,用标准溶液滴定此生成物,称为置换滴定法。 Stoichiometric point化学计量点:当化学反应按计量关系完全反应,即滴入标准溶液物质的量与待测组分物质的量恰好符合化学反应式所表示的计量关系,称反应达到了化学计量点.。 滴定终点:滴定分析中,借助指示剂变色来确定化学计量点到达,故指示剂的变色点称为滴定终点.。标定:用配置溶液滴定基准物质来计算其准确浓度的方法称为标定。 对标:用另外一种标准溶液滴定一定量的配制溶液或用该溶液滴定另外一种标准溶液来确定其浓度的方法。 Titration error滴定误差:由滴定终点与化学计量点不相符合引起的相对误差。 Nonaqueous titrations:非水滴定法。在非水溶剂中进行的滴定分析法称为非水滴定法。 Protonic solvent:质子溶剂。能给出质子或接受质子的溶液称为质子溶剂。 Aprotic solvent:非质子溶剂。分子中无转移性质子的溶剂称为非质子溶剂。

物权法名词解释

物权法名词解释 1.物权法 物权法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民事法律,既涉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具体利益。制定物权法,必然要协调各方面的意见、兼顾各方面的利益,难度之大,操作过程之复杂,可想而知。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广泛听取意见,尽可能协调各方意见、兼顾各方利益,是制定物权法过程中的鲜明特点。 2.物 “物”在民法上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不可移动的物,比如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是不动产以外的可移动的物,比如汽车、电视机等。 3.物权 “物权”是一种财产权,指权利人依法对一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4.占有 “占有”是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 5.主物 “主物”是指能独立发挥效用的物。“从物”是指不能独立发挥效用、依附于主物并发挥辅助作用的物,比如电视机是主物,电视机的遥控器是从物。 6.善意 “善意”是民法上的一个概念,是“恶意”的对称。指当事人不知道足以影响法律效力的有关事实,并对这种不知道当事人没有过失,比如善意取得制度下规定的善意,是指甲擅自出售保管或者借来的财产,按照市场正常的交易规则,乙确实不知道甲无权处分这一事实,在这种情况下,乙是善意的。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法律规定乙在支付合理的价款后可以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民法上的善

意,不是善良的意思,具有“不知情”的含义。是否构成善意,依照法律规定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要件。需要说明的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前提是法律允许转让的财产,法律不允许转让的财产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的一项制度,有关追赃的问题适用刑法的规定。 7.孳息 “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比如母畜生的幼畜、果树结的果实。法定孳息,比如按照借款合同取得的利息。 8.共有 “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对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比如两个人共同购买一辆汽车。 9.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担保财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10.质权 “质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一种担保物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由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动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比如以字画出质设定的质权。“权利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财产权利凭证交由债权人占有或者通过登记制度将该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财产权利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比如以仓单、存款单出质设立的质权。 11.抵押权 “抵押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一种担保物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自己继续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通过登记制度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抵押财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比如以房产抵押设定的抵押权。 12.留置权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1.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基础上所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种关系的总称。 2.经济法:中国经济法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总称)。 3.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包括国家(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等社会组织自身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4.经济联合关系:是指企业等组织进行合并、兼并(归并)改组经济实体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5.经济协作关系:是指各组织之间进行生产协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6.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及对经济法制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7.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8.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9.原生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依照经济法律、法规、命令等直接取得的,不必依赖特定义务主体的行为即可行使和实现的权利。 10.取得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必须通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通过特定义务主体为特定行为,才能获得的权利。 11.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它们的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在组织管理经济活动中所依法享有的与本身职务相连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权利。这种权利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力性质,故亦称经济权力。 1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一般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 13.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经济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事件是指不依经济法主体意志为转移,与其主观意志、行为无关的那些可以引发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行为是由组织或个人所为的、受其主观意志支配的那些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活动。 14.经济法律行为:是能够引起经济 法律关系产生并依法运行的最主要的 经济行为。 15.经营协调关系:专指经济法所调整 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 16、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指在企业等 组织之间所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经济关 系 17、涉外经济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 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18、中国经济法:中国经济法是有关确 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 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 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 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 (总称)。 19、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经济法 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各方面和全过 程,以及经济法制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 准则。 20、经济法的体系:是指经济法律(法 规)体系,有时也指经济法学体系, 是在经济法规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各 种经济法规性质的异同、关系的亲疏, 按一定的标准和序列,分层次、分系 统排列组合而成的统一体。 21、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 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 管理和经营协调过程中,由经济法律、 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 保证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 务相统一的关系。 22、广义上的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 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参加经济法律关 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 务的组织和个人。 23、狭义上的经济法主体:是指根据 经济法律、法规获得的主体资格和主 体制度。 24、权力机关: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机器常务委员会。 25、管理机关:是指经济管理机关, 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级人民政府 等。 26、社会组织:是指具有独立地位、 实行独立核算或独立预算,从事经营、 管理活动的组织,亦即企业单位、事 业单位、农村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 27、内部组织:是指企业、公司和其 他经济组织的内部组织。 28、工业产权:指人们依法对应用于 商品生产的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 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地区和期限 内享有的专利权。 29、财物:是指经济法主体能够控制、 支配的,经济法允许其进入经济法律 关系运行过程的,具有一定的经济价 值的实物形态的物品,以及可充当一 般等价物的货币和有价证券。 30、经济行为:是指经济主体通过经 济法律关系进行一定的经济活动,以 达到一定的经济效益或效用目的的行 为。 31、智力成果:是指人们用脑力劳动 创造的非物质财富。 32、企业:企业是由一定的生产要素 有机结合而成,依法从事生产、流通 和服务性活动,进行独立核算的经营 性的经济主体。 33、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 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 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 任的经营实体。 34、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 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普通合伙和有限 合伙企业。 35、合作社:是指不以盈利为经营宗 旨,以成员的互助合作为要旨,决议 事项时贯彻“一人一票”的平等和民 主原则,限制资金分红,实行按劳动 或按贡献分配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 业。 36、国有企业:是指企业的资金全部 或部分属于国家所有,并为国家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37、社会企业:是指通过经营获得盈 余,并将其用于扶助弱势群体或促进 社区发展等公益性企业。 38、全民所有制企业:指由中央或地 方的一个财政主体或一个国有企事业 单位设立的,利用全民所有的财产从 事经营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全 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及其相关法规 规制的企业。 39、集体所有制企业:指企业的财产 归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集体所有, 由集体投资或社员入股集资设立的企 业。 40、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指财产属 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 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 会主义经济组织。 41、乡镇企业: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 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 各类企业。 42、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部分 由境外投资者投资,依中国法律在中 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43、企业国有资产:是由国家对企业 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44、关联方: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 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45、资产评估:指由经授权的评估机 构按照合法的程序和专业规程,运用 科学的方法对自产某一时点的价值进 行评估和估算。 46、国有资产转让:指依法将国家对 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

分析化学考研体会

分析化学考研复习不完全攻略 2009-09-07 16:22 分析化学是化学四大学科之一,也是化学、化工、药学、检验等专业考研必考的专业课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分析化学内容分散、范围广泛、理论晦涩、记忆内容多,历来是考研复习的老大难之一。 本文就结合笔者自己的心得,探索一下破解这些困难的途径。讨论重心主要在药学分析化学范畴,也可供分析化学专业或考分析化学的非分析专业考生参考。 一、准备 有的放矢,谋定后动。前期充足的准备可以为后期复习进程减少很多麻烦,提高复习的效率。我们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指定教材、历年真题、相关复习资料、习题集、笔记本与其他参考书。 指定教材。这是最重要的书,将伴随我们走完复习的全程。这本书一定要精读、细读,读明白,读透彻。可以毫不客气地说,三遍是最起码的要求。 历年真题与考试大纲。有些院校的真题对外公布,可以买到或从学校网站上下载,一定要认真研究。有些院校则不公布,此时指定教材及其配套习题集就成了唯一救命稻草。此外,有些名校或院所(如北大、清华、中山、中科大、中科院等)的真题做一下只有好处没坏处。如果有考试大纲,建议获取一份。 相关复习资料。有些是针对某些学校或某些教材编写并公开出版,有些则是高校的内部资料。 习题集。光看书和做真题远远不够,需要做一定量习题。建议使用与指定教材配套的习题集。有些相关复习资料中已经包含了大量习题,没必要再买习题集。笔记本。做笔记非常重要!越到复习后期,对笔记的依赖程度越高。 其他参考书。分析化学本质上是一门技术,它极端依赖其他学科(无机、物化、统计、原子物理)的基础理论.因此在复习过程中如果一些理论问题搞不明白, 就要去查阅相关学科的教材,即使仅将相关章节泛读一遍,也会令你豁然开朗。二、复习进程 一般进行三轮复习,时间从7月到次年1月。根据不同情况可以走更多轮次或安排更多时间。但建议第一轮复习花的时间稍多一些,第三轮复习控制在一个月左右。 第一轮复习:夯实基础,构建网络。把教材看完至少一遍,并且做一定量习题。第二轮复习:大量做题,模拟训练。整合知识,做真题或者一些较难、较综合的习题。 第三轮复习:最后冲刺,查漏补缺。以回顾基础知识为主,不再做太难的题目。 在正式开始复习之前,有必要回顾近年真题,确定考试大致范围和重点。再做一套带答案的试题,对自己的基础进行评估,根据自己的基础和试题的难度制定复习计划。 留出两份带答案的试题(如果真题带答案更好),每轮复习结束后作为自测并评分。 要重视网络的作用。像免费考研论坛、小蚂蚁、小木虫、丁香园等网站(论坛)都有大量的分析化学资料可供利用,还有许多高手聚集,是提高水平的好场所。

分析化学各章节名词解释

分析化学各章节名词解释 第一章绪论 1、分析化学——是人们获得物质的化学组成和结构信息的科学。 2、化学分析——利用物质的化学反应及其计量关系确定被测物质的组成及其含量。 3、化学定量分析——根据化学反应中试样和试剂的用量,测定物质各组分的含量。 4、化学定性分析——根据分析化学反应的现象和特征鉴定物质的化学成分。 5、仪器分析——借助仪器,以物质的物理或物理化学性质为依据的分析方法。 6、重量分析——通过化学反应及一系列操作,使试样中的待测组分转化为另一种纯粹的、固定化学组成的化合物,再称量该化合物的重量(或质量)从而计算出待测组分的含量。 7、滴定分析(titrimetric analysis )——也叫容量分析。将已知准确浓度的试剂溶液滴加到待测物质溶液中,使其与待测组分恰好完全反应,根据加入试剂的量(浓度与体积),计算出待测组分含量。 8、样品——所谓样品或试样是指分析工作中被采用来进行分析的体系,它可以是固体、液体或气体。 第二章滴定分析法概论 1、滴定分析法——将一种已知准确浓度的试剂溶液(标准溶液),滴加到被测物质的溶液中,直到所加的试剂与被测物质按化学计量关系定量反应为止,然后根据所加试剂溶液的浓度和体积,计算出被测物 质的量。 2、滴定——进行滴定分析时,将被测物质溶液置于锥形瓶中,然后将标准溶液(滴定剂)通过滴定管逐滴加到被测物质溶液中进行测定。 3、化学计量点——当

加入的滴定剂的量与被测物质的量之间,正好符合化学反应式所表示的计量关系时,称到达了化学计量点。 4、指示剂——被加入的能指示计量点到达的试剂。 5、滴定终点(终点)——滴定时,滴定至指示剂改变颜色即停止滴定,这一点称为滴定终点。 6、滴定终点误差(滴定误差)——由于滴定终点和化学计量点不相符引起的相对误差,属于方法误差,用TE%表示。 7、滴定曲线——以溶液中组分(被滴定组分或滴定剂)的浓度对加入的滴定剂体积作图。 8、滴定突跃——滴定过程中,溶液浓度及其相关参数如Ph的突变。 9、突跃范围——突跃所在的范围。 10、变色范围——指示剂由一种型体颜色转变为另一型体颜色的溶液参数变化的范围。 11、理论变色点——当两种型体浓度相等时,溶液呈现指示剂的中间过渡颜色,这一点称为指示剂的理论变色点。 12、滴定常数——滴定反应的平衡常数,它反映滴定反应进行的完全程度。以Kt表示。 13、直接滴定——用标准溶液直接滴定被测物质。 14、返滴定(剩余滴定)——先准确地加入过量标准溶液,使与待测 物质或固体试样进行反应,待反应完全后,再用另一种标准溶液滴定剩余的标准溶液。 15、置换滴定——用适当试剂与待测组分反应,使其定量地转换为另一种物质,而这种物质可用适当的标准溶液滴定。 16基准物质——是用以直接配制标准溶液或标定标准溶液浓度的物质。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法条分析重点总结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法条分析题重点总结 、名词解释 1、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所预期的目标的法律规范总称。 p32) 2、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该协议可以以口头、书面或者以其他协同行为作出。(P89)3、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P 95)4、经营者集中: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相互合并,或者个或多个经营者通过收购以及其他方式对其他经营者进行控制,从而导致相互关系上的持久变迁的行为(p101) 行政垄断:是指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P104) 注意: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行政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竞争的行为,所以说我国反垄断法上规定的行政垄断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机关,也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5、不正当竞争:是指市场主体之间为了争夺商品生产、销售的有利地位,采取不符合法律、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违背自愿、平等、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谋取不法利益的市场竞争行为。(p115) 6、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行贿的主体是经营者,受贿的主体是交易对方,贿赂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交易机会,手段是通过回扣、软回扣的形式。(P125) 7、诋毁商誉:或称商业诋毁、商业诽谤,是指在交易过程中,捏造、散步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业声誉,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的行为(P129) 8、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性能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满足人们合理需要所必须具备的各种物质、技术、心理和社会特性的总和。主要有适用 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可维修性。(P152)9、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对产品质量负有义务者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义务应受到的法律制裁,包括产品质量的 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P158)10、产品责任:又称为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因缺陷产品损害 了他人的人身、财产权,依法应当追究的民事责任。(P159)11、企业国有资产: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出资形式分为两种:

分析化学名词解释

分析化学名词解释 1.库仑滴定法 在试样中加入大量物质,使此物质经电解后产生一种试剂,与被测物质发生定量化学反应,用适当的方法指示化学反应的终点后,停止电解,根据电解的电量用法拉第电解定律来求出被测物质的含量。 2.总离子强度调节液 电位法中用离子选择性电极测量时,为使试样溶液对测量的影响减到最小,需加入总离子强度调节液,其中大量的惰性电解质使被测溶液的离子强度保持一定;另有保持一定pH的缓冲溶液以及防止其他物质干扰的配合剂等。3.某物质分解电位 在电解分析中,当外界电位增加到一定数值后,电解反应才开始发生,此电位即为该物质在该体系中的分解电位。 4.条件电极电位 指在一定溶液条件下,氧化态还原态的分析浓度都为1mol·L-1时的实际电位。 5.指示电极 对被测定溶液的成分作出响应,在整个测量期间,它不会引起待测溶液成分产生任何可察觉的变化。 6.浓差极化现象 极谱分析中,电解时由于电极表面金属离子被还原,使其在电极表面的浓度低于溶液本底的液度,电极电位将偏离其原来的平衡电位而发生极化现象,这种由于电解过程中在电极表面浓度的差异而引起的极化现象称为浓差极化现象。 7.扩散电流与极限扩散电流 极谱分析中,由于浓差极化现象的存在,电解电流受金属离子从溶液本底向电极表面扩散的速度所控制,此时的电解电流叫扩散电流;扩散电流达到一定数值后,不再随着外加电压的增加而增加,并达到一个极限值,称为极限扩散电流。 8.标准电极电位与条件电位 标准电极电位是指在一定温度下(通常为25℃),氧化还原半反应中各组分

都处于标准状态时的电极电位;条件电位是指在一定溶液条件下,氧化态还原态的分析浓度都为1mol·L-1时的实际电位。 1.气相色谱的担体 为固定相提供的一个大的惰性表面的支持体。 2.色谱峰的相对保留值r21 色谱锋1,2的调整保留值之比,即。 3.气相色谱速率方程 可表达为H=A+B/u+Cu,式中H为理论塔板高度,A为涡流扩散项系数,u为线速度,B为纵向分子扩散项系数,C为传质阻力项系数。 4.气相色谱的保留时间 指组分从进样开始到色谱柱后检测器出现色谱峰值时所花费的时间。 5.色谱分析中的死体积 指不被固定相吸附或溶解的气体组分从进样开始到色谱柱后检测器出现色谱峰值时所花费的时间。 1.解释各种曲线的含义: (1)吸光光度法中的吸收光谱曲线(或光吸收曲线) 光吸收曲线是以波长(λ)为横坐标,吸光度(A)为纵坐标绘制的曲线。(2)吸光光度法中的标准工作曲线(或工作曲线) 工作曲线是以分析浓度(c)为横坐标,吸光度(A)为纵坐标绘制的曲线。 2.单色器通带 单色器通带是指单色器提供的光谱带宽度△λ,以中心波长透过率峰高一半处透光曲线上所包含的波长范圈。 3.分光光度分析中的杂散光 照射在分光光度计的检测器上的,由溶液中吸光粒子产生的散射光或荧光、比色皿以及分光元件(光栅或棱镜)等产生的散射光以及来自于环境的从仪器缝隙透入的其他光均称作杂散光。 4.示差吸光光度法

物权法名词解释

物权法 名词解释 物权: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保护:因物权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或者物权受到侵害时,利害关系人或者权利人依据法律规定的方法和途径恢复其权利、赔偿其利益,以及国家追究侵权人法律责任,维护物权秩序的法律制度。 所有权:《民法通则》71条: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权法》39: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相邻权:依据法律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善意取得:从无权处分人处受让动产或不动产的善意第三人,在善意、支付相应对价取得该动产的占有或不动产的登记后,即依法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所有权。 用益物权: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权利。《物权法》117: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地役权:土地所有人或者用益物权人为了自己土地利用的便利,与他

人通过合同约定,利用他人土地,以提高自己土地利用效益的一项用益物权。《物权法》156,1款: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 担保物权: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即担保物权人可以直接以担保物的交换价值优先受偿的一种他物权。《物权法》170: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抵押权: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作为履行债务担保的特定财产,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就该财产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物权法》179,1款: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质权: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占有的作为履行债务担保的特定财产,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就该财产卖得的价值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物权。 留置权:《物权法》230: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1物权的特征 A主体对特定物的权利B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C直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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