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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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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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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昭平县中医院院感科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级各类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 ,CSSD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

理的基本原则、操作流程和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

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流程。本标准适用于医院的CSSD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

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

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

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

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750.5 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 GB/T 1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WS 310.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 WS 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

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清洗cleaning 去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3.1.1 冲洗 flushing 使用流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表面污物的过程。

3.1.2 洗涤 washing使用含有化学清洗剂的清洗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污染物的过程。

3.1.3 漂洗 rinsing 用流动水冲洗洗涤后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残留物的过程。

3.1.4 终末漂洗 end rinsing 用软洗、纯化水或蒸馏水对漂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最终处理的过程。

3.2 超声波清洗器 ultrasonic cleaner 利用超声波在水中振荡产生“空化效应”进行清洗的设备。

3.3 清洗消毒器 washer-disinfector 具有清洗与消毒功能的机器。

3.4 闭合 closure 用于关闭包装而没有形成密封的方法。例如反复折叠以形成一弯曲路径。

3.5 密封 sealing 包装层间链接的结果。注密封可以采用诸如粘合剂或热熔法。

3.6 闭合完好性 closure integrity 闭合条件能确保该闭合至少与包装上的其他部分具有相同的阻碍微生物进入的程度。

3.7 包装完好性 package integrity 包装未受到物理损坏的状态。

3.8 植入物 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 放置于外科操作造成的或者生理存在的体腔中留存时间为30d或者以上的可植入型物品。

3.9 湿热消毒moist heat disinfection 利用湿热使菌体蛋白质变性或凝固酶失去活性代谢发生障碍致使细胞死亡。包括煮沸消毒法、巴斯德消毒法和低温蒸汽消毒法。

4、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

4.1 通常情况下应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的处理程序。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的物品应按照本标准第6章要求进行处理。

4.2 应根据WS 310.1的规定选择清洗、消毒或灭菌处理方法。

4.3 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应符合WS310.3的规定。

4.4 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物理消毒或灭菌方法。

4.5 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进行清洗、消毒、灭菌CSSD不同区域人员防护着装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6 设备、药械及耗材应符合国务院卫生执行部门的有关规定其操作与使用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5、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操作流程

5.1 回收

5.1.1 使用者应将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与一次性使用物品分开放置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直接置于封闭的容器中由CSSD集中回收处理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者应双层封闭包装并标明感染性疾病名称由CSSD单独回收处理。

5.1.2 不应在诊疗场所对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清点采用封闭方式回收避免反复装卸。 5.1.3 回收工具每次使用后应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5.2 分类 5.2.1 应在CSSD的去污区进行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点、核查。

5.2.2 应根据器械物品材质、精密程度等进行分类处理。

5.3清洗

5.3.1 清洗方法包括机械清洗、手工清洗。

5.3.2 机器清洗适用于大部分常规器械的清洗。手工清洗适用于精密、复杂器械的清洗和有机物污染较重器械的初步处理。

5.3.3 清洗步骤包括冲洗、洗涤、漂洗、终末漂洗。清洗操作及注意事项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

5.3.4 精密器械的清洗应遵循生产厂家提供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5.4 消毒

5.4.1 清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处理。方法首选机械热力消毒也可采用75%乙醇、酸性氧化电位水或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药械进行消毒。

5.4.2 湿热消毒方法的温度、时间应参照表1的要求。消毒后直接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湿热消毒温度应≥90℃时间≥

5min,或A0值≥3000消毒后继续灭菌处理的其湿热消毒温度应≥90℃时间≥1min或A0值≥600. 表1 湿热消毒的温度与时间温度消毒时间温度消毒时间 90℃≥1min 75℃≥30min 80℃≥10min 70℃≥100min

5.4.3 酸性氧化电位水的应用附录C。

5.5 干燥

5.5.1 宜首选干燥设备进行干燥处理。根据器械的材质选择适宜的干燥温度金属类干燥温度70℃~90℃塑胶类干燥温度65℃

~75℃。

5.5.2 无干燥设备的及不耐热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消毒的低纤维絮擦布进行干燥处理。

5.5.3 穿刺针、手术吸引头等管腔类器械、应使用压力气枪或95%乙醇进行干燥处理。

5.5.4 不应使用自然干燥方法进行干燥。

5.6 器械检查与保养

5.6.1 应采用目测或使用带光源放大镜对干燥后的每件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检查。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处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功能完好无损毁。

5.6.2 清洗质量不合格的应重新处理有锈迹应除锈器械功能损毁或锈蚀严重应及时维修或报废。

5.6.3 带电源器械应进行绝缘性能等安全性检查。

5.6.4 应使用润滑剂进行器械保养。不应使用石蜡油等非水溶性的产品作为润滑剂。

5.7 包装

5.7.1 包括装配、包装、封包、注明标识等步骤。器械与敷料应分室包装。

5.7.2 包装前应依据器械装配的技术规程或图示核对器械的种类、规格和数量拆卸的器械应进行组装。

5.7.3 手术器械应摆放在篮筐或有孔的盘中进行配套包装。

5.7.4 盘、盆、碗等器皿宜单独包装。

5.7.5 剪刀和血管钳等轴节类器械不应完全锁扣。有盖器皿应开盖摞放的器皿间应用吸湿布、纱布或医用吸水纸隔开管腔类物品应盘绕放置保持官腔通畅精细器械、锐器等应采取保护措施。

5.7.6 灭菌包重量要求器械包重量不宜超过7公斤敷料包重量不宜超过5公斤。

5.7.7 灭菌包体积要求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不宜超过30cm×30 cm×25cm脉动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不宜超过30cm×30 cm×50cm.

5.7.8 包装方法及材料

灭菌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19633的要求。开放式的储槽不应用于灭菌物品的包装。纺织品包装材料应一用一清洗无污渍灯光检查无破损。

硬质容器的使用与操作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其清洗消毒应符合本标准5.3、5.4的流程。

灭菌物品包装分为闭合式包装和密封式包装。手术器械采用闭合式包装方法应由2层包装材料分2次包装。

密封式包装如使用纸袋、纸塑袋等材料可使用一层适用于单独包装的器械。

5.7.9 封包要求

包外应设有灭菌化学指示物。高度危险性物品灭菌包内还应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如果透过包装材料可直接观察包内灭菌化学指示物的颜色变化则不放置包外灭菌化学指示物。

闭合式包装应使用专用胶带胶带长度应与灭菌包体积、重量相适宜松紧适度。封包应严密。保持闭合完好性。

纸塑袋、纸袋等密封包装其密封宽度应≥6mm包内器械距包装袋封口处≥2.5cm。

医用热封机在每日使用前应检查参数的准确性和闭合完好性。硬质容器应设置安全闭锁装置无菌屏障完整性破坏时应可识别。

灭菌物品包装的标识应注明物品名称、包装者等内容。灭菌前注明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灭菌日期和失效日期。标识应具有追溯性。

5.8 灭菌

5.8.1 压力蒸汽灭菌

适用于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的灭菌。

包括下排气式和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根据待灭菌物品选择适宜的压力蒸汽灭菌器和灭菌程序。灭菌器操作方法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压力蒸汽灭菌器蒸汽用水标准参见附录 D。

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参数见表2. 硬质容器和超重的组合式手术器械应由供应商提供灭菌参数。表2 压力蒸汽灭菌灭菌参数设备类别物品类别温度所需最短时间压力下排气式敷料 121℃30min 102.9kPa 器械

121℃ 20min 102.9kPa 预真空式器械、敷料 132~134℃ 4min 205.8kPa

压力蒸汽灭菌器操作程序包括灭菌前准备、灭菌物品装载、灭菌操作、无菌物品卸载和灭菌效果的监测等步骤。

灭菌前按以下要求进行准备

a) 每天设备运行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包括灭菌器压力表处在“零”的位置记录打印装置处于备用状态灭菌器柜门密封圈平整无损坏柜门安全锁扣灵活、安全有效灭菌柜内冷凝水排出口通畅柜内壁清洁电源、水源、蒸汽、压缩空气等运行条件符合设备要求。

b) 进行灭菌器的预热。

c) 预真空灭菌器应在每日开始灭菌进行前空载进行B-D试验。灭菌物品按以下要求进行装载

a) 应使用专用灭菌架或篮筐装载灭菌物品。灭菌包之间应留间隙利于灭菌介质的穿透。

b) 宜将同类材质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置于同一批次进行灭菌。

c) 材质不相同时纺织物品应放置于上层、竖放金属器械类放置于下层。

d) 手术器械包、硬式容器应平放盆、盘、碗类物品应斜放包内容器开口朝向一致玻璃瓶等底部无孔的器皿类物品应倒立或侧放纸袋、纸塑包装应侧放利于蒸汽进入和冷空气排出。

e) 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中大包宜摆放于上层小包宜摆放于下层。

f) 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的装载量不应超过柜室容积80%。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的装载量不应超过柜室容积的90%

同时不应小于柜室容积的10%和5%。

按以下要求进行灭菌操作

a) 应观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及设备运行状况。

b) 灭菌过程的监测应符合WS310.3中相关规定。

灭菌物品按以下要求进行卸载

a) 从灭菌器卸载取出的物品待温度降至室温时方可移动冷却时间应30min。

b) 每批次应确认灭菌过程合格包外、包内化学指示物合格

检查有无湿包现象防止无菌物品损坏和污染。无菌包掉落地上或误放到不洁处应视为被污染。

5.8.2 快速压力蒸汽灭菌

适用于对裸露物品的灭菌灭菌时间见表3. 表3 快速压力蒸汽灭菌132℃所需最短时间物品种类灭菌时间下排气预真空不带孔物品 3min 3 min 带孔物品 10 min 4 min 不带孔+带孔物品10 min 4 min 注意事项

宜使用卡式盒或专用灭菌容器盛放裸露物品。

快速压力蒸汽灭菌方法可不包括干燥程序运输时避免污染4h 内使用不能储存。

5.8.3 干热灭菌

适用于耐热、不耐湿、蒸汽或气体不能穿透物品的灭菌如玻璃、油脂、粉剂等物品的灭菌。灭菌参数见表4. 表4 干热灭菌参数灭菌温度所需最短灭菌时间灭菌温度所需最短灭菌时间 160℃

2h 180℃ 30min 170℃ 1h

注意事项

灭菌物品包体积不应超过10cm×10cm×20 cm油剂、粉剂的厚度不应超过0.6 cm凡士林纱布条厚度不应超过

1.3cm装载高度不应超过灭菌器内腔高度的2/3物品间应留有充分的空间。

灭菌时不应与灭菌器内腔底部及四壁接触灭菌后温度降到40℃以下再开灭菌器。

有机物品灭菌时温度应≤170℃。

灭菌温度达到要求时应打开进风柜体的排风装置。

5.8.4 环氧乙烷灭菌

适用于不耐高温、湿热如电子仪器、光学仪器等诊疗器械的灭菌。100%纯环氧乙烷的小型灭菌器灭菌参数见表5.其它类型环氧乙烷灭菌器灭菌参数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的规定。表5 小型环氧乙烷灭菌器灭菌参数环氧乙烷作用浓度灭菌温度相对湿度灭菌时间 450mg/L~1200mg/L 37℃~63℃ 40%~80% 1h~6h

注意事项

金属和玻璃材质的器械灭菌后可立即使用。

残留环氧乙烷排放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设置专用的排气系统并保证足够的时间进行灭菌后的通风换气。

环氧乙烷灭菌器及气瓶或气罐应远离火源和静电。气罐不应存放在冰箱中。

5.8.5 过氧化氢等离子体低温灭菌

适用于不耐高温、湿热如电子仪器、光学仪器等诊疗器械的灭菌。注意事项

灭菌前物品应充分干燥。

灭菌物品应使用专用包装材料和容器。

灭菌物品及包装材料不应含植物性纤维材质如纸、海绵、棉布、木质类、油类、粉剂类等。

5.8.6 低温甲醛蒸汽灭菌

适用于不耐高温医疗器械的灭菌。灭菌参数见表7 表7 低温甲醛蒸汽灭菌参数气体甲醛作用浓度灭菌温度相对湿度灭菌时间3mg/L~11mg/L 50℃~80℃ 80%~90% 30min~60min

注意事项

应使用甲醛灭菌器进行灭菌不应采用自然挥发的灭菌方法。

甲醛残留气体排放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设置专用的排气系统。

5.9 储存

5.9.1 灭菌后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在无菌物品存放区。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应去除外包装后进入无菌物品存放区。

5.9.2 物品存放架或柜应距地面高度20cm~25cm离墙5cm~10cm

距天花板50cm。

5.9.3 物品放置应固定位置设置标识。接触无菌物品前应洗手或手消毒。

5.9.4 消毒后直接使用的物品应干燥、包装后专架存放。

5.9.5 无菌物品储存有效期

环境的温度、湿度达到WS310.1的规定时使用纺织品材料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14d未达到环境标准时有效期宜为7d。

医用一次性纸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1个月使用一次性医用皱纹纸、医用无纺布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为6个月使用一次性纸塑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硬质容器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

5.10 无菌物品发放

5.10.1 无菌物品发放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5.10.2 发放时应确认无菌物品的有效性。植入物及植入性手术器械应在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

5.10.4 运送无菌物品的器具使用后应清洁处理干燥存放。

6 、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所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流程

6.1 朊毒体污染的处理流程

6.1.1 疑似或确诊朊毒体感染的病人宜选用一次性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进行双层密闭封装焚烧处理。

6.1.2 可重复使用的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先浸泡于1mol/L氢氧化钠溶液内作用60min。再按照本标准5.3~5.8进行处理压力蒸汽灭菌应选用134℃~138℃18min或132℃30min或121℃60min。

6.1.3 注意事项

使用的清洁剂、消毒剂应每次更换。

每次处理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消毒清洗器具更换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洗手和手消毒。

6.2 气性坏疽污染的处理流程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应先采用含氯或含溴消毒剂1000mg/L~2000mg/L浸泡

30min~45min后有明显污染时应采用含氯消毒剂

5000mg/L~10000mg/L浸泡至少60min后再按照本标准5.3~5.8进行处理。

6.3 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处理应符合国家当时发布的规定要求。

附录A规范性附录

CSSD不同区域人员防护着装要求区域操作防护着装病房污染物品回收圆帽口罩隔离衣/防水围裙专用鞋手套防护镜/面罩去污区污染器械分类核对

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制度

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制度 按照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及《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的管理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毒灭菌应遵循的原则 1.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 2.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 3.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选化学方法。 4.禁止用消毒液保存物品,消毒灭菌后应及时取出,用清洁或灭菌水冲洗干净后,控干保存。 5.用于消毒灭菌处理的容器及器具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消毒灭菌处理。 6.在进行消毒清洁处理时,如擦拭门窗、桌椅等时应备两桶,一桶装放清洁抹布、一桶装放使用后的脏抹布,脏污时随时更换,用后终末消毒。禁止一桶水一抹布的清洁方式。 7.连续使用的消毒灭菌物品必须有明显的消毒灭菌标识。 二、各类物品的消毒灭菌方法 1.高压蒸汽灭菌:手术器具及物品、各种穿刺针、注射器、

压舌板、舌钳、开口器、引流管、引流瓶等(一用一灭菌)、三联瓶(一周灭菌二次)。 2.煮沸消毒法:暖水瓶塞(终末消毒)、奶瓶、塑胶奶头、毛巾、配奶器等(一用一消毒)、擦手巾(一日一消毒)。 3.干热消毒:油、粉、膏等首选,玻璃、搪瓷等耐高热物品也可选用。 4.清洗:可以由洗衣班完成。这类物品为低度危险性物品,虽有微生物污染,但一般情况下无害,只有当受到一定量致病菌污染时才造成危害,这类物品和器材仅直接或间接地和健康无损的皮肤粘膜相接触,一般可用低效消毒方法,或只作一般的清洁处理即可,仅在特殊情况下,才作特殊的消毒要求。如:口罩、隔离衣(一用一消毒,浸湿或脏污时随时更换消毒;如有特殊要求可送供应室灭菌处理)、工作服、床单、被套、枕套、帽子、血压计袖带等(一周一消毒,脏污时随时更换消毒或清洗)、擦手巾(一日一消毒)。 5.物理通风:室内空气无明显感染症病人污染时,每日物理通风两次(上下午),一次20―30min;有感染症病人污染时,每日或终末用紫外线灯照射或臭氧消毒。 6.消毒液浸泡法:体温计、止血带、肛管、胃肠减压器、洗胃管、简易呼吸气囊、器械清洗桶、砂锯、弯盘、治疗盘、手套、拖布、抹布(一用一消毒)、吸引器的贮液瓶和塑胶管、输液网兜、输液牌、隔离鞋、氧气通气橡胶管、污物桶、痰盂、肥皂盒、洗手池、水槽(一周一消毒)、呼吸机及麻醉机管路、雾化器、湿化瓶等(一周一消毒,连续使用的每日消毒,用毕终末消毒)。

工作服清洗消毒灭菌操作规程

工作服清洗消毒灭菌操 作规程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工作服清洗消毒灭菌操作规程 1.范围和目的 适用范围 适用于洁净区工作服的清洗、消毒的管理。 目的 为保证工作服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卫生,防止交叉污染,特建立本制度。 发放范围 生技部、质量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规则引用而成为本规则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人员健康、清洁和服装控制程序 《实用消毒技术》2010年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附件2)(2015年9月25日发布实施) 3.组织和职责 主责部门 本规则的主责部门为生技部,其职责为: ——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规程; ——负责按照本规程实施洁净工作服的清洗消毒灭菌。

相关部门 相关部门为质量部,其职责为: ——质量部负责工作服的清洁灭菌效果的验证。 4.步骤和方法 洁净工作服的洗涤 1)生产区工作服在洁净区洗衣房内进行洗涤,洁净工作服(包括脚套)用洗衣机清洗,口罩为一次性使用; 2)一更区域的工作鞋在专用工作不锈钢盆内手工清洗,先用纯化水浸泡,用清洁剂浸泡15分钟,再用纯化水冲洗干净。 洁净工作服的消毒 1)生产区洁净工作服在洗衣机漂洗2次甩干后,放入%新洁尔灭浸泡消毒30min,放尽新洁尔灭残液,烘干,洗衣人员填写《工作服清洗、消毒、灭菌记录》; 2)将洗净的工作鞋用%新洁尔灭浸泡消毒15min后,用纯化水漂洗干净; 3)工作服在每天使用前,需要再用臭氧消毒30min。 洁净工作服的灭菌 1) 将洗涤干净的工作服折叠好放入存放袋中,121℃高温高压灭菌30min备用; 2) 灭菌后的工作服一周内有效。 洁净工作服的清洗、消毒、灭菌周期 生产区洁净工作服每天臭氧消毒一次,每星期清洗、消毒、灭菌一次。 洁净工作服的保管 1)各部门使用的工作服由各部门保管存放,专人专用; 2)生产区工作服清洗、消毒、灭菌必须在本洁净区内操作,不得跨区,严格管理; 3)如发现工作服有损坏、污染应及时报告和更换。 5.相关文件 6.相关记录

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方案说明

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 消毒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本院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操作流程和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流程。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5750.5 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 GB/T 1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WS 310.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 WS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WS 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 三、术语和定义 1.清洗去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2.冲洗使用流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表面污物的过程。 3.洗涤使用含有化学清洗剂的清洗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污染物的过程。 4.漂洗用流动水冲洗洗涤后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残留物的过程。 5.终末漂洗用软水、纯化水或蒸馏水对漂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最终的处理过程。 6.超声波清洗器利用超声波在水中振荡产生“空化效应”进行清洗的设备。 7. 闭合用于关闭包装而没有形成密封的方法。例如反复折叠,以形成一弯曲路径。 8.密封包装层间连接的结果。注:密封可以采用诸如粘合剂或热熔法。 9.闭合完好性闭合条件能确保该闭合至少与包装上的其他部分具有相同的阻碍微生物进入的程度。

10.包装完好性包装未受到物理损坏的状态。 11.植入物放置于外科操作造成的或者生理存在的体腔中,留存时间为30d或者以上的可植入型物品。 四、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 1 通常情况下应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的处理程序。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按照本标准第6章要求进行处理。 2 应根据WS 310.1的规定,选择清洗、消毒或灭菌处理方法。 3 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应符合WS 310.3的规定。 4 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物理消毒或灭菌方法。 5 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进行清洗、消毒、灭菌,CSSD不同区域人员防护着装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6 设备、药械及耗材应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其操作与使用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五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操作流程 1 回收 1.1 使用者应将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与一次性使用物品分开放置;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直接置于封闭的容器中,由CSSD集中回收处理;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者应双层封闭包装并标明感染性疾病名称,由CSSD单独回收处理。 1.2 不应在诊疗场所对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清点,采用封闭方式回收,避免反复装卸。 1.3 回收工具每次使用后应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2 分类 2.1 应在CSSD的去污区进行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点、核查。 2.2 应根据器械物品材质、精密程度等进行分类处理。 3 清洗 3.1 清洗方法包括机械清洗、手工清洗。

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和灭菌

第二十二章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与灭菌 医疗器械是指医学领域内所使用的各种器械,包括用于临床诊断治疗的各种器械、医学试验和临床检验的各种器材。 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和灭菌是预防和控制医院内感染,保证医疗质量的关键手段之一。可以说,没有优良的医疗器械消毒与灭菌技术,就不会有现代外科技术的发展,就不能保证各种侵润性诊疗技术得以实施,现代医学就不可能取得如此辉煌的成就。 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现代外科技术的发展,对消毒灭菌技术的要求愈来愈高、依赖性愈来愈强,在消毒灭菌方面引进和使用新的技术和方法,科学合理使用消毒灭菌技术显得愈来愈重要。 第一节概述 根据现代预防医学观点,污染医疗器械的处理程序应该是消毒、清洗、干燥、灭菌,这样更有利于减少医护人员医院内职业感染,保护环境不受污染,更符合卫生学要求。为了便于科学合理处理污染医疗器械,应该对现代医疗器械消毒灭菌技术及其应用与进展,医疗器械本身发展现状、形状结构、材料分类等对消毒灭菌处理的特别要求有比较好的了解。 一、医疗器械消毒与灭菌存在的问题 (一)灭菌前预处理问题 : 污染的医疗器械在灭菌前的处理质量直接影响灭菌质量,目前在这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认真执行规范精神: 2002年版《消毒技术规范》规定,非感染性污染器械可直接使用加酶洗涤剂作清洗处理;感染性病人用后的污染器械必须先进行消毒处理;对于器械上残留血迹应彻底刷洗;洗干净后的器械经干燥后,尽快包装。 2.清洗前消毒: 经过现代预防医学研究已经清楚认识到,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械可携带许多极危险的致病因子,如血液传播性致病因子即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HCV)、爱滋病病毒(HIV)等,这些致病因子可通过污染的器械,经人体损伤的皮肤黏膜而获得感染,也可经清洗过程污染医院内环境。因此,要求在清洗之前,先进行去污染处理即清洗前消毒处理,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这种观点已经被多数学者所认同,亦被多数临床医务人员所接受,但也有尚未认识到这种处理的必要性,认为先消毒太麻烦。持这种观点的人对医务人员职业感染情况尚不够了解,其实医务人员的锐器损伤性感染严重地存在(这在本书新传染病消毒和血液传播性疾病消毒章节中有详细介绍),已经成为医院的职业卫生问题。 3.清洗必须彻底: 使用后的器械污染严重,许多器械带有血迹、脓迹、干燥的排泄物和分泌物,若清洗不彻底会给灭菌带来困难甚至造成灭菌失败。国内有调查证明,一些已经灭菌处理的器械上仍存在一些潜血阳性,特别是带有齿、缝隙、细孔和关节的器械比较难清洗,容易造成清洗不彻底现象。医疗器械上污染的蛋白性有机物清洗不彻底,对微生物具有保护作用,容易造成灭菌失败。 造成器械清洗不彻底的原因主要是对清洗不够重视、刷洗不够仔细,难洗的部位被忽略和遗漏,所用洗涤剂或清洗方法不当等。 2002年版《消毒技术规范》中对污染严重的医疗器械的灭菌前处理,提出用酶清洗剂进行清洗去污,此对于结构复杂、表面不光滑、带有孔隙的器械上污染有机物的清洗非常重要。目前,用于医疗器械的酶清洗剂多为复合生物酶制剂,主要含有蛋白质、脂肪以及糖的水解酶,对物品

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97556

××县人民医院 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1、术语和定义 1.1 清洗cleaning 去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1.1.1 冲洗flushing 使用流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表面污物的过程。 1.1.2 洗涤washing 使用含有化学清洗剂的清洗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污染物的过程。 1.1.3 漂洗rinsing 用流动水冲洗洗涤后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残留物的过程。 1.1.4 终末漂洗end rinsing 用软洗、纯化水或蒸馏水对漂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最终处理的过程。 1.2 超声波清洗器ultrasonic cleaner 利用超声波在水中振荡产生“空化效应”进行清洗的设备。 1.3 清洗消毒器washer-disinfector 具有清洗与消毒功能的机器。 1.4 闭合closure 用于关闭包装而没有形成密封的方法。例如反复折叠,以形成一弯曲路径。 `1.5 密封sealing 包装层间链接的结果。注:密封可以采用诸如粘合剂或热熔法。 1.6 闭合完好性closure integrity 闭合条件能确保该闭合至少与包装上的其他部分具有相同的阻碍微生物进入的程度。 1.7 包装完好性package integrity 包装未受到物理损坏的状态。 1.8 植入物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 放置于外科操作造成的或者生理存在的体腔中,留存时间为30d或者以上的可植入型物品。 1.9 湿热消毒moist heat disinfection 利用湿热使菌体蛋白质变性或凝固酶失去活性,代谢发生障碍,致使细胞死亡。包括煮沸消毒法、巴斯德消毒法和低温蒸汽消毒法。 2、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 2.1 通常情况下应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的处理程序。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的物品应按照本标准第6章要求进行处理。 2.2 应根据WS 310.1的规定,选择清洗、消毒或灭菌处理方法。 2.3 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应符合WS310.3的规定。 2.4 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物理消毒或灭菌方法。 2.5 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进行清洗、消毒、灭菌,CSSD不同区域人员防护着装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2.6 设备、药械及耗材应符合国务院卫生执行部门的有关规定,其操作与使用应遵循生产厂

医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流程

医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 流程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流程 1.盆、盘、碗、药杯 回收—→常水冲洗—→复合酶浸泡10分钟—→刷洗—→常水冲洗—→消毒液浸泡30分钟—→常水漂洗二遍—→纯水漂洗二遍—→控水—→干燥(90℃ 20分钟) 2.手术器械(除管腔器械外) 回收—→常水冲洗—→加酶超声清洗5分钟—→刷洗—→常水漂洗二遍—→纯水漂洗二遍—→水—→干燥(90℃ 20分钟)—→高压蒸汽灭菌 3.管腔器械 回收—→常水冲洗—→管腔注酶—→加酶超声清洗5分钟—→常水冲洗—→毛刷刷洗管腔—→加压水枪冲洗管腔—→常水冲洗—→消毒液浸泡30分钟—→常水漂洗二遍—→纯水漂洗二遍(纯水冲洗管腔)—→压力气枪吹干管腔—→干燥(90℃ 20分钟) 4.穿刺针 回收—→常水冲洗—→棉签清洁针座腔内—→针腔注酶—→加酶超声清洗5分钟—→常水冲洗—→加压水枪冲洗针腔内部—→消毒液浸泡30分钟—→常水冲洗二遍—→纯水冲洗二遍,并用纯水冲洗针腔内部—→压力气枪吹干管腔—→干燥(擦干)—→高压蒸汽灭菌 5.橡胶管 回收—→常水冲洗—→松节油擦洗外面污垢(胶布印)—→常水冲洗—→管腔注酶—→复合酶浸泡10分钟—→常水冲

洗—→压力水枪冲洗管道内面—→消毒液浸泡30分钟—→常水冲洗二遍—→纯水冲洗二遍,并用纯水冲洗管腔—→压力气枪吹干管腔—→干燥(擦干) 6.筒、缸、瓶 回收—→常水冲洗—→刷洗—→消毒液浸泡30分钟—→常水冲洗二遍—→纯水冲洗二遍—→干燥(90℃ 20分钟)7.呼吸机管道 回收—→常水冲洗—→复合酶浸泡10分钟—→常水冲洗、刷洗—→消毒液浸泡30分钟—→常水冲洗二遍—→纯水冲洗二遍—→干燥(70℃ 20分钟) 8.湿化罐、集水杯、Y形管、接头 回收—→常水冲洗—→复合酶浸泡10分钟—→常水冲洗、刷洗—→消毒液浸泡30分钟—→常水冲洗二遍—→纯水冲洗二遍—→干燥(70℃ 20分钟) 9.氧气管、氧气湿化瓶 回收—→常水冲洗—→加压水枪冲洗管腔—→消毒液浸泡30分钟—→常水冲洗二遍—→纯水冲洗二遍—→擦干 附:特殊药液污染器具处理流程 1.碘污染器具:回收—→常水冲洗—→ 75﹪酒精浸泡20分 钟—→常水冲洗—→按常规器具处理 2.石蜡油污染器具:回收—→常水冲洗—→洗洁精刷洗—→ 常水冲洗—→按常规器具处理

清洗消毒和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昭平县中医院院感科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级各类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 ,CSSD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操作流程和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流程。本标准适用于医院的CSSD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5750.5 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GB/T 1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WS 310.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WS 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清洗cleaning 去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 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3.1.1 冲洗flushing 使用流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表面污

物的过程。 3.1.2 洗涤washing使用含有化学清洗剂的清洗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污染物的过程。 3.1.3 漂洗rinsing 用流动水冲洗洗涤后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残留物的过程。 3.1.4 终末漂洗end rinsing 用软洗、纯化水或蒸馏水对漂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最终处理的过程。 3.2 超声波清洗器ultrasonic cleaner 利用超声波在水中振荡产生“空化效应”进行清洗的设备。 3.3 清洗消毒器washer-disinfector 具有清洗与消毒功能的机器。3.4 闭合closure 用于关闭包装而没有形成密封的方法。例如反复折叠以形成一弯曲路径。 3.5 密封sealing 包装层间链接的结果。注密封可以采用诸如粘合剂或热熔法。 3.6 闭合完好性closure integrity 闭合条件能确保该闭合至少与包装上的其他部分具有相同的阻碍微生物进入的程度。 3.7 包装完好性package integrity 包装未受到物理损坏的状态。3.8 植入物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 放置于外科操作造成的或者生理存在的体腔中留存时间为30d或者以上的可植入型物品。 3.9 湿热消毒moist heat disinfection 利用湿热使菌体蛋白质变性或凝固酶失去活性代谢发生障碍致使细胞死亡。包括煮沸消毒法、巴斯德消毒法和低温蒸汽消毒法。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2010-11-08 冃U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 标准。 本标准清洗、消毒、灭菌流程的技术操作部分参照了美国ANSI/AAMI ST79-2006医疗设备中蒸汽消毒和灭菌保证综合指南(ANSI/AAMI ST79: 2006 Comprehensive guide to steam sterilization and sterility assuranee in health care facilities) 、EN ISO 15883-1: 2006《清洗消毒器》(EN ISO 15883-1 : 2006《 washer disinfector 》)和EN 285: 2006《大型蒸汽灭 菌器》(EN285:2006 Sterilization Steam sterilizers Large sterilizers) 。 本标准第5.5.1 >5.7.4 >5.7.6 >5.7.7 > 5.8.1.4.2b) 和e)、5.8.221 、5.9.5.1、 5.9.5.2、 6.1.1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瑞金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江苏省南京市卫生局、煤炭总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伍爱、张青、巩玉秀、么莉、李六亿、张流波、李新武、钱黎明、冯秀兰、王易非、钟秀玲、武迎宏、张宇、黄靖雄。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级各类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 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 CSSD)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操作流程和被阮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的CSSD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 行本标准。 己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n竹子□腔 ■RHVIEM3 DKFltHL 云南竹子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编号:ZZKQ-YY-001 版号:2018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目录、范围 _ 、 三、 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 四、五、六、七、八、管理要求 口腔器械处理基本原则检测要求 消毒与火菌物品放行器械储存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一、范围 规定了口腔器械消毒灭菌的管理要求、基本原则、操作流程、灭菌监测、灭 菌物品放行和器械存储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开展口腔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已实现消毒供应中心集中供应的,其口腔器械的处置方法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术语和定义 (一)口腔器械 用于预防、诊断、治疗口腔疾患和口腔保健的可重复使用器械、器具和物品。(三)牙科小器械 规格较小的牙科器械,如各种型号车针、根管器具等。 (四)牙科手机 用来向牙科工具或器具传递(带转换或不带转换)工作所需能量的手持工具夹。 (五)根管具器 用来对根管进行探查、穿透、预备或充填的器具,如根管搓、根管扩大器、 根管光滑髓针等 (六)牙洁治器 专门设计和(或)用于清除牙齿表面牙垢的手动或电动牙科器械。 (七)高度危险口腔器械

穿透软组织、接触骨、进入或接触血液或其他无菌组织的口腔器械。 (八)中度危险口腔器械 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口腔器械。 (九)低度危险口腔器械 不接触患者口腔或间接接触患者口腔,参与口腔诊疗服务,虽有微生物污染,但在一般情况下无害,只有收到一定量的病原微生物污染时才造成危害的口腔器械。 (十)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自动控制型 由电加热产生蒸汽或外接蒸汽的自动控制,其灭菌室容积不超过60L的小 型自动控制蒸汽灭菌器,以下简称小型灭菌器。 (十一)A类空腔负载 单端开孔负载,其长度(L)与孔直径(D )的比率大于等于1,小于或等 于750 (1 WL/D <750 )并且长度不大于1500mm (L <1500mm ),或者两端开孔负载其长度与孔直径的比率大于等于2,小于或等于1500之间(2 <_/D < 1500 )并且长度不小于3000mm (L<3000mm ),而且不属于B类空腔负载。示例:牙科手机属于A类空腔负载器械 (十二)B类空腔负载 单端开孔负载,其长度(L)与孔直径(D )的比率大于等于1,小于或等 于5 (1 5mm );或者两端开孔负载其长度与孔直径的比率大于等于2,小于或等于10 (2 <_/D <10 )而且孔径不小于5mm

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试题

CSSD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试题 1、清洗: 使用水和清洁剂除去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过程。 2、冲洗: 使用流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表面污物的过程。 3、洗涤: 使用含有化学清洗剂的清洗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污染物的过程。 4、漂洗: 用流动水冲洗洗涤后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残留物的过程 5、闭合: 用于关闭包装而没有形成密封的方法。例如反复折叠,以形成一弯曲路径。 6、闭合完好性: 闭合条件能确保该闭合至少与包装上的其他部分具有相同的阻碍微生物进入的程度。 7、包装完好性: 包装未受到物理损坏的状态。 8、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 1)应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的处理程序。 2)应根据《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的规定,选择清洗、消毒或灭菌处理方法。 3)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应符合《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灭菌效果监测标准》的规定。 4)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物理消毒或灭菌方法。 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进行清洗、消毒、灭菌,CSSD不同区域人员防护着装要求应符合CSSD不同区域人员防护着装要求的规定。 5)设备、药械及耗材应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其操作与使用应遵循生产厂 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9、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操作流程:回收-分类-清洗-消毒-干燥-包装-器械检查与保 养-包装-灭菌-贮存-发放 10、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回收应遵循的原则: 1)使用者应将一次性使用物品、锐器放置在专用容器中,按医疗废物处理;重复使用的 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直接置于封闭的容器中,由CSSD集中回收处理;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者应双层封闭包装并标明感染性疾病名称,由CSSD单独回收处理。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级各类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GSSD)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操作流程和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的CSSD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 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 GB/T 1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WS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 WS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清洗cleaning 去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冲洗flushing 使用流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表面污物的过程。 洗涤washing 使用含有化学清洗剂的清洗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污染物的过程。

漂洗rinsing 用流动水冲洗洗涤后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残留物的过程。 终末漂洗end rinsing 用软水、纯化水或蒸馏水对漂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最终的处理过程。 超声波清洗器ultrasonic cleaner 利用超声波在水中振荡产生“空化效应”进行清洗的设备。 清洗消毒器washer-disinfector 具有清洗与消毒功能的机器。 闭合closure 用于关闭包装而没有形成密封的方法。例如反复折叠,以形成一弯曲路径。 密封sealing 包装层间连接的结果。注:密封可以采用诸如粘合剂或热熔法。 闭合完好性closure integrity 闭合条件能确保该闭合至少与包装上的其他部分具有相同的阻碍微生物进入的程度。 包装完好性package integrity 包装未受到物理损坏的状态。 植入物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 放置于外科操作造成的或者生理存在的体腔中,留存时间为30d或者以上的可植入型物品。湿热消毒moist heat disinfection 利用湿热使菌体蛋白质变性或凝固酶失去活性,代谢发生障碍,致使细胞死亡。包括煮沸消毒法、巴斯德消毒法和低温蒸汽消毒法。 4 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 通常情况下应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的处理程序。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按照本标准第6章要求进行处理。 应根据WS 的规定,选择清洗、消毒或灭菌处理方法。 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应符合WS 的规定。 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物理消毒或灭菌方法。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使用流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表面污物的过程称之为() A. 清洁 B. 冲洗 C. 洗涤 D. 漂洗 2. 包装未受到物理损坏的状态称之为( ) A. 闭合 B. 密封 C. 包装完好性 D. 闭合完好性 3. 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点、核查应在什么时候进行( ) A. 回收时 B. 清洗前 C. 清洗后 D. 消毒前 4. 消毒后直接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湿热消毒温度和时间为( ) A. 温度应≥90℃,时间≥5分钟 B. 温度应≥90℃,时间≥1分钟 C. 温度应≥80℃,时间≥10分钟 D. 温度应≥70℃,时间≥30分钟 5. 灭菌包装材料应符合GB/T19633的要求,下列哪项不能作为灭菌包装材料( ) A. 硬质容器 B .纺织品 C. 开放式的储槽 D. 纸塑袋 6. 下排气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敷料所需的温度和时间正确的是( ) A. 121℃,30分钟 B. 121℃,20分钟 C. 134℃,4分钟 D. 132℃,30分钟 7. 使用预真空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敷料和器械所需的温度和时间分别是( ) A. 121℃,30分钟 B. 121℃,20分钟 C. 121℃~134℃,4分钟 D. 134℃,20分钟 8. 快速压力蒸汽灭菌方法不包括下列哪项程序( ) A.升温升压 B. 抽真空 C.干燥 D.维持温度与压力 9. 环境的温度、湿度达到规定要求是,使用纺织品材料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为( ) A.7天 B.14天 C.6个月 D.2年 10. 无菌物品存放架或柜距地面高度为( ) A.5cm B.10~15cm C. 20~25cm D.50cm 11. 无菌物品发放时,应遵循的原则是( ) A.先进先出 B.先进后出 C.左进右出 D.右进左出 12. 下列哪个区域应穿隔离衣∕防水围裙( ) A.病房污染物品回收 B.去污区 C.检查、包装及灭菌区 D.无菌物品存放区 13. 手工清洗程序中不包括( ) A.冲洗 B.洗涤 C.漂洗 D.干燥 14 .终末漂洗不应用哪种水进行冲洗( ) A.软水 B.纯化水 C.蒸馏水 D.自来水 15. 酸性氧化电位水可用于( ) A.器械、器具和物品冲洗 B.器械、器具和物品洗涤 C.器械、器具和物品终末漂洗 D.手工清洗后不锈钢和其他非金属材质器械、器具和物品灭菌前的消毒 二、多项选择题 1. 对漂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最终的处理,使用的水应为() A.自来水 B.软水 C.纯化水 D.蒸馏水 2. 湿热消毒包括() A.煮沸消毒 B.巴斯德消毒法 C.低温蒸汽消毒法 D.熏蒸消毒法

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2 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 (CSSD) PartII: standard for operating procedure of c1eaning,disinfection and steriliztion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清洗、消毒、灭菌流程的技术操作部分参照了美国ANSl/AAMI ST79-2006医疗设备中蒸汽消毒和灭菌保证综合指南(ANSl/AAMI ST79:2006 Comprehensive guide to steam sterilization and sterility assurance in health care facilities) 、EN ISO 15883-1:2006《清洗消毒器》( EN ISO 15883-1:2006《 washer disinfector 》) 和EN 285:2006《大型蒸汽灭菌器》(EN 285:2006 Sterilization Steam sterilizers Large sterilizers)。 本标准第5.5.1、5.7.4 、5.7.6 、5.7.7 、5.8.1.4.2b)和e)、5.8.2.2.1、5.9.5.1、5.9.5.2、6.1.1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瑞金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江苏省南京市卫生局、煤炭总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伍爱、张青、巩玉秀、么莉、李六亿、张流波、李新武、钱黎明、冯秀兰、王易非、钟秀玲、武迎宏、张宇、黄靖雄。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级各类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 CSSD)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操作流程和被阮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的CSSD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 己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 13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

医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流程

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流程 1.盆、盘、碗、药杯 回收—→常水冲洗—→复合酶浸泡10分钟—→刷洗—→常水冲洗—→消毒液浸泡30分钟—→常水漂洗二遍—→纯水漂洗二遍—→控水—→干燥(90℃20分钟) 2.手术器械(除管腔器械外) 回收—→常水冲洗—→加酶超声清洗5分钟—→刷洗—→常水漂洗二遍—→纯水漂洗二遍—→水—→干燥(90℃20分钟)—→高压蒸汽灭菌 3.管腔器械 回收—→常水冲洗—→管腔注酶—→加酶超声清洗5分钟—→常水冲洗—→毛刷刷洗管腔—→加压水枪冲洗管腔—→常水冲洗—→消毒液浸泡30分钟—→常水漂洗二遍—→纯水漂洗二遍(纯水冲洗管腔)—→压力气枪吹干管腔—→干燥(90℃20分钟) 4.穿刺针 回收—→常水冲洗—→棉签清洁针座腔内—→针腔注酶—→加酶超声清洗5分钟—→常水冲洗—→加压水枪冲洗针腔内部—→消毒液浸泡30分钟—→常水冲洗二遍—→纯水冲洗二遍,并用纯水冲洗针腔内部—→压力气枪吹干管腔—→干燥(擦干)—→高压蒸汽灭菌 5.橡胶管 回收—→常水冲洗—→松节油擦洗外面污垢(胶布印)—→常水

冲洗—→管腔注酶—→复合酶浸泡10分钟—→常水冲洗—→压力水枪冲洗管道内面—→消毒液浸泡30分钟—→常水冲洗二遍—→纯水冲洗二遍,并用纯水冲洗管腔—→压力气枪吹干管腔—→干燥(擦干) 6.筒、缸、瓶 回收—→常水冲洗—→刷洗—→消毒液浸泡30分钟—→常水冲洗二遍—→纯水冲洗二遍—→干燥(90℃20分钟) 7.呼吸机管道 回收—→常水冲洗—→复合酶浸泡10分钟—→常水冲洗、刷洗—→消毒液浸泡30分钟—→常水冲洗二遍—→纯水冲洗二遍—→干燥(70℃20分钟) 8.湿化罐、集水杯、Y形管、接头 回收—→常水冲洗—→复合酶浸泡10分钟—→常水冲洗、刷洗—→消毒液浸泡30分钟—→常水冲洗二遍—→纯水冲洗二遍—→干燥(70℃20分钟) 9.氧气管、氧气湿化瓶 回收—→常水冲洗—→加压水枪冲洗管腔—→消毒液浸泡30分钟—→常水冲洗二遍—→纯水冲洗二遍—→擦干 附:特殊药液污染器具处理流程 1.碘污染器具:回收—→常水冲洗—→75﹪酒精浸泡20分钟 —→常水冲洗—→按常规器具处理 2.石蜡油污染器具:回收—→常水冲洗—→洗洁精刷洗—→常 水冲洗—→按常规器具处理 3.生锈器械:回收—→除锈剂(1:7配比浓度)水温50℃浸泡

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要求规范

市精神卫生中心 消毒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 一、围 本标准规定本院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操作流程和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流程。 二、规性引用文件 GB/T 5750.5 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 GB/T 1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WS 310.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 WS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 WS 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消毒技术规卫生部 三、术语和定义 1.清洗去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2.冲洗使用流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表面污物的过程。 3.洗涤使用含有化学清洗剂的清洗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污染物的过程。 4.漂洗用流动水冲洗洗涤后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残留物的过程。 5.终末漂洗用软水、纯化水或蒸馏水对漂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最终的处理过程。 6.超声波清洗器利用超声波在水中振荡产生“空化效应”进行清洗的设备。 7. 闭合用于关闭包装而没有形成密封的方法。例如反复折叠,以形成一弯曲路径。 8.密封包装层间连接的结果。注:密封可以采用诸如粘合剂或热熔法。 9.闭合完好性闭合条件能确保该闭合至少与包装上的其他部分具有相同的阻碍微生物 进入的程度。

10.包装完好性包装未受到物理损坏的状态。 11.植入物放置于外科操作造成的或者生理存在的体腔中,留存时间为30d或者以上的可植入型物品。 四、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 1通常情况下应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的处理程序。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按照本标准第6章要求进行处理。 2应根据WS 310.1的规定,选择清洗、消毒或灭菌处理方法。 3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应符合WS 310.3的规定。 4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物理消毒或灭菌方法。 5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进行清洗、消毒、灭菌,CSSD不同区域人员防护着装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6设备、药械及耗材应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其操作与使用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五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操作流程 1回收 1.1使用者应将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与一次性使用物品分开放置;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直接置于封闭的容器中,由CSSD集中回收处理;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者应双层封闭包装并标明感染性疾病名称,由CSSD单独回收处理。 1.2不应在诊疗场所对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清点,采用封闭方式回收,避免反复装卸。 1.3回收工具每次使用后应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2分类 2.1应在CSSD的去污区进行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点、核查。 2.2应根据器械物品材质、精密程度等进行分类处理。 3清洗 3.1清洗方法包括机械清洗、手工清洗。

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最新版本

XX县人民医院 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1、术语和定义 1.1 清洗cleaning 去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1.1.1 冲洗flushing 使用流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表面污物的过程。 1.1.2 洗涤washing 使用含有化学清洗剂的清洗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污染物的过程。 1.1.3 漂洗rinsing 用流动水冲洗洗涤后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残留物的过程。 1.1.4 终末漂洗end rinsing 用软洗、纯化水或蒸馏水对漂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最终处理的过程。 1.2 超声波清洗器ultrasonic cleaner 利用超声波在水中振荡产生“空化效应”进行清洗的设备。 1.3 清洗消毒器washer-disinfector 具有清洗与消毒功能的机器。 1.4 闭合closure 用于关闭包装而没有形成密封的方法。例如反复折叠,以形成一弯曲路径。 '1.5 密圭寸sealing 包装层间链接的结果。注:密封可以采用诸如粘合剂或热熔法。 1.6 闭合完好性closure integrity 闭合条件能确保该闭合至少与包装上的其他部分具有相同的阻碍微生物进入 的程度。 1.7 包装完好性package integrity 包装未受到物理损坏的状态。 1.8 植入物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 放置于外科操作造成的或者生理存在的体腔中,留存时间为30d 或 者以上的可植入型物品。 1.9 湿热消毒moist heat disinfection 利用湿热使菌体蛋白质变性或凝固酶失去活性,代谢发生障碍,致使 细胞死亡。包括煮 沸消毒法、巴斯德消毒法和低温蒸汽消毒法。 2、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 2.1 通常情况下应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的处理程序。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的物品应按照本标准第 6 章要求进行处理。 2.2 应根据WS 310.1 的规定,选择清洗、消毒或灭菌处理方法。 2.3 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应符合WS310.3 的规定。 2.4 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物理消毒或灭菌方法。 2.5 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进行清洗、消毒、灭菌,CSSD 不同区域人员防护着装要求应符合附录A 的规定。 2.6 设备、药械及耗材应符合国务院卫生执行部门的有关规定,其操作与使用应遵循生产厂 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3、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操作流程 3.1回收 3.1.1使用者应将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与一次性使用物品分开放置;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直接置于封闭的容器中,由CSSD集中回收处理,被朊毒体、气性 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者应双层封闭包装 并标明感染性疾病名称,由CSSD单独回收处理。 3.1.2不应在诊疗场所对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清点,采用封闭方式回收,避免反复装卸。 3.1.3回收工具每次使用后应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3.2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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