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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政府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政府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附件1: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目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资产类

(1)“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待处理财

产损溢”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其中,还应当将原账的“库存现金”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库存现金”科目下的“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

(2)“银行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原制度设置了“银行存款”科目。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银行存款”科目中核算的属于新制度规定的其他货币资金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将原账“银行存款”科目余额减去其中属于其他货币资金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银行存款”科目。其中,还应当将原账“银行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银行存款”科目下的“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

(3)“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收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在途物品”科目,单位在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了已经付款、尚未收到物资的,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中已经付款、尚未收到物资的金额,

转入新账的“在途物品”科目。

(4)“存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物品”和“加工物品”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存货”科目。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存货——委托加工存货成本”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加工物品”科目;将原账的“存货”科目余额减去属于委托加工存货成本余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库存物品”科目。

单位在原账的“存货”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的政府储备物资的,应当将原账的“存货”科目余额中属于政府储备物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政府储备物资”科目。

(5)“固定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科目。单位在原账“固定资产”科目中只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内容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新账的“固定资产”科目。单位在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记入“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科目内容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余额中相应资产的账面余额,分别转入新账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科目,并将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余额减去上述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

“固定资产”科目。

(6)“累计折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单位已经计提了固定资产折旧并记入“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累计折旧——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单位已经计提了公共基础设施折旧并记入“累计折旧——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科目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折旧——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科目。

单位在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记入“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科目的内容,且已经计提了固定资产折旧并记入“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余额中属于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的金额,分别转入新账的“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科目。

(7)“在建工程”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和“预付账款——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基建“并账”后的金额,下同)中属于工程物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工程物资”科目;将原账“在建工程”科目余额中属于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的金额,转入新账“预付账款”相关明细科目;将原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减去工程物资和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在建工程”科目。

(8)“累计摊销”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累计摊销”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单位已经计提了无形资产摊销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摊销”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

2.负债类

(1)“应缴财政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政府补贴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受托代理负债”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应缴财政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政府补贴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受托代理负债”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

相应科目。

(2)“应缴税费”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交增值税”、“其他应交税费”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应缴税费”科目。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应交增值税”科目中的相关明细科目;将原账的“应缴税费”科目余额减去属于应交增值税余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交税费”科目。

(3)“应付账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账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应付账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但是不再核算应付质量保证金,应付质量保证金改在新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应付账款”科目余额中属于尚未支付质量保证金的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将原账的“应付账款”科目余额减去其中属于尚未支付质量保证金的余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应付账款”科目。

3.净资产类

(1)“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累计盈余”科目,该科目的余额包含了原账的“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的余额内容。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财政拨款结转”、

“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

(2)“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科目

依据新制度,单位无需对原制度中“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科目对应的内容进行核算。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资产基金”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贷方,将原账的“待偿债净资产”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借方。

4.收入类、支出类

由于原账中收入类、支出类科目年末无余额,单位无需进行转账处理。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类、费用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单位存在其他本规定未列举的原账科目余额的,应当比照本规定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新账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当对原账中对应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单位在进行新旧衔接的转账时,应当编制转账的工作分录,作为转账的工作底稿,并将转入新账的对应原账户余额及分拆原账户余额的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二)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在途物品、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

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在途物品、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在途物品、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初始入账成本,分别借记“在途物品”、“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单位对于登记新账时首次确认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应当于2019年1月1日以后,按照其在登记新账时确定的成本和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摊销)。

2.受托代理资产

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受托代理物资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受托代理物资成本,借记“受托代理资产”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

3.盘盈资产

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盘盈资产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盘盈资产及其成本,分别借记有关资产科目,按照盘盈资产成本的合计金额,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4.预计负债

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年12月31日按照新制

度规定确认的预计负债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单位存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其他事项的,应当比照本规定登记新账的相应科目。

单位对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补记未入账事项时,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补充登记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三)对新账的相关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规定的核算基础进行调整

1.补提折旧

单位在原账中尚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摊销)的,应当全面核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的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按照新制度规定于2019年1月1日对尚未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补提折旧,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科目。

单位在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记入“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科目内容的,应当比照前款规定补提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折旧,按照应计提的折旧(摊销)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科目。

2.补提摊销

单位在原账中尚未计提无形资产摊销的,应当全面核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按照新制度规定于2019年1月1日对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补提摊销,按照应计提的摊销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

单位对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期初余额进行调整时,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调整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三、预算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一)“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按照新制度规定将原账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计入预算支出的,应当对原账的“财政拨款结转”科目余额进行逐项分析,按照减去已经支付财政资金尚未计入预算支出(如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等)的金额后的差额,登记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按照原账的“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余额,登记新账的“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

单位应当按照原账的“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按照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

减去新账的“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余额后的差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的借方。

(二)“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按照新制度规定将原账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计入预算支出的,应当对原账的“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项目结转”科目余额进行逐项分析,按照减去已经支付非财政拨款专项资金尚未计入预算支出(如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等)的金额后的差额,登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借方。

(三)“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1.登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应当按照原账的“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非项目结余”科目余额,借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2.对新账“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资金结存”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单位按照新制度规定将原账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计

入预算支出的,应当对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区分其中预付款项的金额(将来很可能列支)和非预付款项的金额,并对预付款项的金额划分为财政拨款资金预付的金额、非财政拨款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和非财政拨款非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按照非财政拨款非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借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四)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

由于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年初无余额,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无需对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进行新账年初余额登记。

单位应当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新制度设置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单位存在2018年12月31日前需要按照新制度预算会计核算基础调整预算会计科目期初余额的其他事项的,应当比照本规定调整新账的相应预算会计科目期初余额。

单位对预算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登记和调整,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期初余额登记和调整的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四、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新旧衔接

(一)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单位应当根据2019年1月1日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仅要求填列各

项目“年初余额”)。

(二)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

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2019年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在编制2019年度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单位应当根据2019年1月1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填列2019年净资产变动表各项目的“上年年末余额”;根据2019年1月1日新账预算会计科目余额,填列2019年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的“年初预算结转结余”项目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的“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项目。

五、其他事项

(一)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进行基建“并账”的单位,应当首先参照《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库〔2013〕219号),将基建账套相关数据并入2018年12月31日原账中的相关科目余额,再按照本规定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相关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相应科目。

(二)2019年1月1日前执行新制度的单位,应当参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工作。

附表1:

行政单位原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一

附表2:

行政单位原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二

附表3:

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

2019新政府会计制度下预算会计科目新旧衔接转换(事业)

附件5 预算会计科目衔接转换 (事业单位) 一、分析填列事业单位原会计科余额明细表 事业单位原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二

二、预算结余类科目新旧会计制度转换思路解析 2019年1月1日,衔接转换时新制度预算会计仅预算结余类科目有年初余额,应当以原账中净资产相关科目年末余额为基础,并根据原账净资产与新账预算结余口径不一致的事项所涉及的金额,对新账预算结余类科目年初余额进行调整。 (一)口径不一致的主要事项: 1.原账确认收入,增加了净资产,但尚未收到资金,不应计入预算结余,以原账相关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导致预算结余虚增。因此,对于这类事项,在衔接转换

时应当以原账相关净资产科目余额为基础,调减这类事项涉及的金额,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年初数。这类事项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中的应收账款等。 2.原账未确认支出,未减少净资产,但已支付资金,应减少预算结余,以原账相关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导致预算结余虚增。因此,对于这类事项,在衔接转换时,应当以原账相关净资产科目余额为基础,调减这类事项涉及的金额,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年初数。这类事项主要包括:短期投资、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中的暂付款、存货等。 3.原账未确认收入、未增加净资产,但已收到资金,应计入预算结余,以原账相关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导致预算结余虚减。因此,对于这类事项,在衔接转换时,应当以原账相关净资产科目余额为基础,调增这类事项涉及的金额,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年初数。这类事项主要包括:短期借款、预收账款、长期借款等。 4.原账确认支出,减少了净资产,但尚未支付资金,不应减少预算结余,以原账相关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导致预算结余虚减。因此,对于这类事项,在衔接转换时,应当以原账相关净资产科目余额为基础,调增这类事项涉及的金额,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年初数。这类事项主要包括:应付职工薪酬(贷方余额)、应付账款、其他应交税费、其 他应付款中的质量保证金等。

《政府会计制度流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流程》有关衔接问习题的处理规定{二}

附件2: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目前执行 自 1. 2. 3. 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会计科目(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 目 1. 、 其中,还应当将原账的“库存现金”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库存现金”科目下的“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 (2)“银行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原制度设置了“银行存款”科目。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银行存款”科目中核算的

属于新制度规定的其他货币资金的金额,转入新账“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将原账“银行存款”科目余额减去其中属于其他货币资金余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银行存款”科目。其中,还应当将原账的“银行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银行存款”科目下的“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 单位在原账的“存货”科目中核算了属于新制度规定的工程物资、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物资的,应当将原账的“存货”科目余额中属于工程物资、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物资的金额,分别转入新账的“工程物资”、“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科目。 (5)“长期投资”科目

最新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附件: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我部对1998年11月会同卫生部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10年12月31日发布了新《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医院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医院在2011年7月1日(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所属医院适用,下同)或2012年1月1日(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所属医院以外的医院适用,下同)之前,仍应按照原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会计报表。自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起,医院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告。 (二)医院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执行新制度前,完成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对本单位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和核实,对

于清查出的账龄超过3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药品及库存物资盘盈、盘亏、毁损,固定资产盘盈、盘亏,以及应确认而未确认的资产、负债,应当报经批准后,按照原制度规定处理完毕。 二是对本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原价、形成的资金来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进行核查,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追溯确认待冲基金等做好准备。 三是根据原账编制2011年6月30日或2011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的新账。 3.将原账中各会计科目2011年6月30日或2011年12月31日的余额转入新账并按新制度进行调整,将基建账(即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账套)相关数据并入新账,按上述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上述“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医院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新旧会计科目对照情况参见本规定附表。 4.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16会计继教(答案) 94分 政府会计制度——准则、科目、报表及新旧衔接解读及案例分析

政府会计制度——准则、科目、报表及新旧衔接解读及案例分析 一、单选题 1、关于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以下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B、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C、政府会计主体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调出方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D、政府会计主体盘盈的固定资产,按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确定;未经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公允价值确定 A B C D 2、在政府会计主体中,下列固定资产折旧,不正确的是()。 A、简易房折旧年限不低于8年 B、机械设备折旧不低于10年 C、仪器仪表折旧不低于3年 D、车辆折旧不低于8年 A B C D 3、政府会计主体,非大批量购入、单价小于()元的无形资产,可以于购买的当期将其成本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A、500 B、1000 C、1500 D、2000 A B C D 4、以下属于负债类财务会计科目的是()。 A、应付票据

B、受托代理资产 C、保障性住房 D、待处理财产损溢 A B C D 5、财务会计五大要素,77个科目,预算会计三大要素()个科目。 A、24 B、25 C、26 D、27 A B C D 6、(),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额,其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A、收入 B、费用 C、净资产 D、利润 A B C D 7、单位应当定期对文物文化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至少盘点一次。 A、每月 B、每季度 C、每半年 D、每年 A B C D 8、关于政府会计主体中存货的后续计量,以下表述中,有误的是()。

政府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附件1: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目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 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行政单位新旧会计

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 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资产类 (1)“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

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衔接

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衔接 单项选择题 1、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执行时间为(2014年1月1号)。 2、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行政单位应当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在建工程成本。 3、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行政单位应当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在建工程成本。 4、行政单位原账中通过“暂付款”科目核算的职工的预借差旅费应转入新账中的会计科目为(其他应收款)。 5、行政单位按旧制度核算的、计入到“暂付款”中的应收的出租物租金的商业汇票,按照新制度核算应计入的会计科目为(应收账款)。 6、行政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3.12.31 )前未入账的事项登记新账。 7、行政单位原账中的“有价证券”科目在新账中对应的会计科目为(其他应收款)。 8、行政单位购建房屋及构筑物,不能够分清支付价款中的房屋及构筑物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在新账核算中应采用的科目为(固定资产)。 9、行政单位购建房屋及构筑物能够分清支付价款中的房屋及构筑物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在新账中核算其中的土地使用权部分应采用的会计科目为(无形资产)。 10、行政单位为正确实现数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需要(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 11、行政单位购入的非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软件,在新账中采用的会计科目为(无形资产)。 12、行政单位应当全面核算(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无形资产成本,对其进行补提摊销。 13、为核算行政单位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新制度下设置的会计科目为(累计摊销)。 14、为体现双分录核算,下列科目的借方余额不应该结转到“资产资金--在建工程”科目的是(应付工程款)。 15、与公共基础设施配套使用的修理设备、工具器具、车辆等动产,在新账核算中采用的会计科目为(固定资产)。 16、与公共基础设施配套、供行政单位在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中自行使用的房屋构筑物等,能够与公共基础设施分开核算的,在行政事业单位新账中核算时采用的会计科目为(固定资产)。 17、下列关于负债类事项登记新账表述错误的是(行政单位如有2013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其他事项,不必登记新账)。 18、下列关于资产类事项登记新账表述错误的是(行政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未入账的公共基础设施记入新账,借记资产基金,贷记公共基础设施)。 19、下列关于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并入“大账”的表述错误的是(按照基建账中“有价证券”借方余额,借记“大账”中“应收账款”科目)。 20、下列关于行政单位执行新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是(行政单位执行新制度后,应当至少按年将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并入大账)。 21、下列各项属于行政单位新会计制度下的会计科目的是(应付职工薪酬)。 22、下列各项属于行政单位新会计制度下的会计科目的是(应缴财政款)。 23、下列各项不属于应缴税费核算内容的是(应付职工薪酬)。 24、下列各项不属于应缴财政款核算的内容的是(城建税)。

政府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衔接的规定

政府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衔接的规定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MG129]

附件2: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目前执行《事业单 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单位,自2019年1 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 对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 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 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 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 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 结余会计科目(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 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原账科 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资产类 (1)“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其中,还应当将原账的“库存现金”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库存现金”科目下的“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 (2)“银行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原制度设置了“银行存款”科目。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银行存款”科目中核算的属于新制度规定的其他货币资金的金额,转入新账“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将原账“银

政府会计制度衔接的处理规定--中小学校题库-会计继续教育

《政府会计制度》衔接的处理规定--中小学校 固定资产购置未纳入预算或不符合资产配置标准控制岗位不包括的是()。合同管理部门中小学校应当将原账的“经营结余”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新账的借方科目是(“累计盈余”中小学校应当按原账的“长期投资”科目余额中属于债券投资的余额,借记的科目是()。“非财政拨款结余” 固定资产外购程序不合规的控制措施是()。加强采购控制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当先通过什么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核算()“在建工程” 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是()。资产 中小学校应当在收入费用表的“(十一)其他收入”项目下增加的项目是其中:食堂净收入”事业单位的特征不包括()。是以营利为目的 政府会计现行制度不包括的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不属于新政府会计制度净资产科目的有()。财政应返还额度 转账时,中小学校应当将原账的“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哪个科目()。“应缴财政款” 中小学校在编制收入费用表时,应当将食堂本年收入和费用相抵后的净额并入本表“其他收入”项目金额,并单独填列于该项目下的()项目。“食堂净收入 财政补助收支相抵后剩余的资金指的是()。财政补助结转结余 经财政部门批准对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改变用途,调整用于本单位基本支出或其他未完成项目支出的,按照批准调剂的金额,借记的科目是()。“财政拨款结余一一单位内部调剂”转账时,中小学校应当对原账中“代管款项”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负债的余额转入新账的科目是()。“受托代理负债” 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借方余额的影响因素不包括()。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借方余额 xx行政单位接收其他单位委托储存物资一批,已验收人库,委托储存管理物资有关凭据注明的物资成本为1500000元。行政单位支付由受托单位承担的与受托存管理的物资相关的运输费2000元、保管费等26000元。财务会计账系统账务处理错误的是()。总的账务借:其他支出 28 000 贷:资金结存一货币资金 28 000 星海小学事业单位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入账通知书,本月银行存款利息为5 200元。预算会计账系统账务处理为()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5 200 贷:其他预算收入 5 200 新制度设置了“累计盈余”科目,该科目的余额包含了原账的哪个科目的核算内容 “事业基金” 将原账的“银行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转入() 银行存款-受托代理资产 财政拨款结转科目除哪个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累计结转” 某民政部门2019年5月6日从外单位调入帐篷作为储备物资一批发票注明价值500 000元,已验收入库。当年8月6日因救灾需要调出帐篷一批,价值300000元。预算会计账系统的账务处理正确的是()。不做账务处理 财政授权支付下年初,单位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上年度注销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恢复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的科目是()。“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政府会计主体的累计盈余科目在企业会计主体中的科目不反映的是()。盈余公积 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盘盈资产及其成本,分别借记有关资产科目,按照盘盈资产成本的合计金额,贷记()。累计盈余

试题答案_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试题_政府会计制度和新旧制度转换

1.逾期预付账款转入()。 A.应收账款 B.其他应收款 C.应付账款 D.其他应付款 经批准冲销待核销基建支出时的分录是()。 A.借:在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贷:财政拨款收入 B.借:在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贷:在建工程——待摊投资 C.借:在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贷: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D.借:资产处置费用,贷:在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 单位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A.单位为实现其职能目标,依法履职或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B.事业单位本级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开展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 C.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 D.单位经批准处置资产时发生的费用 政府会计主体盘盈的固定资产/存货,没有相关凭据、但按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确定。 A.名义金额 B.评估价值 C.重置成本 D.有关凭据 甲公司某项固定资产已完成改造,累计发生的改造成本为400万元,拆除部分的原价为200万元。改造前,该项固定资产原价为800万元,已计提折旧25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该项固定资产改造后的账面价值为()万元。 A.750 B.812.5

C.950 D.1000 ()核算单位采购材料等物资时货款已付或已开出商业汇票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品的采购成本。 A.库存物品 B.在途物品 C.加工物品 D.工程物资 ()是指政府会计主体预算年度内预算收入扣除预算支出后的资金余额,以及历年滚存的资金余额。 A.预算收入 B.预算支出 C.预算结余 D.以上选项都不对 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逾期无法收回的,转入()科目。 A.银行存款 B.经营收入 C.事业预算收入 D.坏账准备 ()核算单位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A.未交税金 B.预交税金 C.待抵扣进项税额 D.待认证进项税额 未完成的测绘、地质勘察、设计成果的实际成本通过()核算。

关于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附件2: 关于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 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目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7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中小学校1,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中小学校执行新制度及《关于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中小学校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1、 1本规定所指的中小学校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 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依照本规定执行。

附表2)。 2.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中小学校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中小学校应当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资产类 (1)“库存现金”、“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

新旧制度的衔接

关于印发 《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库[2013]219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修订后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13年12月25日 附件: 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修订后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现对行政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表。 (二)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13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4年1月1日的新账。 3.将2013年12月31日原账中各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本规定进行调整(包括新旧结转调整和基建并账调整),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是指原《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有关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关于测绘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附件: 关于测绘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 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目前执行《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9〕 1号)和财政部有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原制度)的测绘事业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测绘事业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测绘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测绘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测绘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参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测绘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资产类 (1)“现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现金”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现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库存现金”科目。其中,还应当将原账的“现金”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库存现金”科目下的“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

如何进行新旧制度转换和衔接的会计处理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d724000.html, 如何进行新旧制度转换和衔接的会计处理 作者:罗允尧 来源:《财会学习》2012年第12期 现有的小企业,有的在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有的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其中,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大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极少数小企业,由于其母公司是上市公司或企业集团的关系,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由此,除了极少数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外,原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都必须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因此,大家都面临着一个如何进行新旧制度转换的问题。 财政部于2012年10月29日发布了财会(2012)20号《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文件,提出了转换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具体做法。 关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期准备,主要是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了解新准则与原《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的区别;修订内部核算办法;进行资产和负债的清查;科目转换和账务调整;对财务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修改;进行模拟测试,估算执行新准则对企业留存收益的影响等等。 笔者试图就新旧制度的衔接、转换问题,对财政部财会(2012)20号文件进行解读,对 于企业财务人员的具体操作,也许会有所裨益。 与《小企业会计制度》对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在科目设置和使用方面的变化,有以下五种情况,现在分别说明其转换时的会计处理: 一、增设了一些科目 1.为了满足农、林、牧、渔等企业的核算需要,新准则增设了“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和“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一个畜牧场,如果以繁殖小猪并出售为主营业务,那么,母猪就是生产性生物资产,用于出售的小猪就属于消耗性生物资产。转换时,应对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库存商品”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把其中生产性生物资产(例如母猪)的成本转入“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的借方,其已提折旧部分,转入“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贷方;消耗性生物资产(例如小猪)的成本,由“库存商品”转入“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的借方。 2.同样,为了满足建筑施工企业的核算需要,增设了“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科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 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0]26号)的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为了做好新制度与原制度的衔接工作,现对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新旧制度衔接前的准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前,应对本单位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 清查和盘点,并按照原制度的规定将清查和盘点事项进行处理。 (二)旧账的截止和新账的建立。 2011年7月1日之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仍应按照原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 按照原制度的规定编制2011年上半年度(1-6月)会计报表。自2011年7 月1日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新制度设置新账,将原账中2011年6月30 日的各会计科目期末余额转入新账并按新制度进行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 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中各会计科目2011年7月1日的期初余额,并按照新制度编制2011年7月1日的期初资产负债表。 上述“原账中的各会计科目”是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新旧会计科目对照情况参见本规定附表。 二、新旧会计科目衔接 (一)资产类。 1.“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 还额度”、“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 中以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新账中相应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 将原账中以上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后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2.“药品”、“药品进销差价”、“库存物资”和“在加工材料”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药品”、“药品进销差价”、“在加工材料”科目,但设置了“库存物资”科目,其核算范围包括了原账中“药品”、“库存物资”、“在加工材料”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应在新账中“库存物资”科目下设置“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其他材料”等明细科目,将原账中“药品”、“库存物资”和“在加工材料”科目的明细科目余 额分别转入新账中的“库存物资”科目的相应明细科目;将原账中“药品进销差价”科目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

名称:关于印发《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文号:财会[2011]5号 颁布单位:财政部 颁布日期:2011-4-6 实施日期:2011-4-6 专业分类:部门规章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 (财会字[1998]58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部对1998年11月会同卫生部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 号)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10年12月31日印发了新《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 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d724000.html,/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104/P020110415547268576955.doc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我部对1998年11月会同卫生部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10年12月31日发布了新《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医院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医院在2011年7月1日(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所属医院适用,下同)或2012年1月1日(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所属医院以外的医院适用,下同)之前,仍应按照原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会计报表。自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起,医院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告。 (二)医院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政府会计制度及新旧制度转换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C)核算事业单位长期债券投资(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应当收取的利息。 A.应收账款 B.应收股利 C.应收利息 D.其他应收款 2.《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自(B)起施行。 年1月1日 年1月1日 年10月1日 年1月1日 3.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自(D)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年1月1日 年1月1日 年10月1日 年1月1日 4.(D)核算已经偿还银行尚未报销的本单位公务卡欠款。 A.应收账款 B.应收股利 C.应收利息 D.其他应收款 5.(C)是指政府会计主体预算年度内预算收入扣除预算支出后的资金余额,以及历年滚存的资金余额。

B.预算支出 C.预算结余 D.以上选项都不对 6.政府会计主体盘盈的固定资产/存货,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过评估的,其成本按照(C)确定。 A.名义金额 B.评估价值 C.重置成本 D.有关凭据 7.经批准冲销待核销基建支出时的分录是(D)。 A.借:在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贷:财政拨款收入 B.借:在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贷:在建工程——待摊投资 C.借:在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贷: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D.借:资产处置费用,贷:在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 8.(B)核算单位采购材料等物资时货款已付或已开出商业汇票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品的采购成本。 A.库存物品? B.在途物品 C.加工物品 D.工程物资 9.未完成的测绘、地质勘察、设计成果的实际成本通过(C)核算。 A.库存物品? B.在途物品

10.单位已核销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会计分录为(C)。 A.借: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贷:坏账准备 B.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贷:非财政拨款结余等 C.借:银行存款等;贷:应缴财政款 D.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贷:资金结存 11.(D)核算单位历年实现的盈余扣除盈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以及因无偿调入调出资产产生的净资产变动额。 A.本期盈余 B.本年盈余分配 C.以前年度盈余调整 D.累计盈余 12.甲公司某项固定资产已完成改造,累计发生的改造成本为400万元,拆除部分的原价为200万元。改造前,该项固定资产原价为800万元,已计提折旧25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该项固定资产改造后的账面价值为(B)万元。 13.(D)核算事业单位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发生的现金流出。 A.债务预算收入 B.投资预算收益

新旧会计准则衔接操作手册

某企业 新旧会计准则衔接操作手册 ××会计师事务所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

第一章前言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9月,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企业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银监通[2007]22号),要求“政策性企业、中国农业企业、非上市的股份制企业、中国邮政储蓄企业、城市商业企业、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外资企业等从2008年起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为保证某企业顺利实施新旧会计准则科目转换、完成账户余额结转,我们编写了本手册,以协助行总部及各分行的新准则首次执行工作。 实施新会计准则总体上需要依次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执行新会计准则前的准备工作 1、会计政策的选择。 2、会计科目和账薄的选择与设置。 3、进行全面的财产清查,包括盘点工作的安排及盘点结果的处理。 二、企业2007年12月31日科目转换和账户余额结转 1、编制新旧会计准则科目对照表。 2、将原准则会计数据重新分类。 3、编制调整分录。 4、编制调整工作底稿。 5、编制新准则下的科目余额表和试算平衡表。 三、编制2008年1月1日新准则下资产负债和“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四、编制2007年度执行新准则备考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二章新旧会计准则科目转换、账户余额结转操作指南 一、释义: 新准则:指财政部第33号令、财会(2006)3号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原制度:指现行准则和某企业目前执行的《城市商业企业、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二、首次执行日:指2008年1月1日 三、需追溯调整事项 涉及38号准则中5-19条事项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调整2008年期初留存收益,除此之外的事项不予调整。

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doc

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附件 2: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我部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 号,以下简称新制度)。原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 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高等学校 1 ,自 2019 年1 月 1 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高等学校执行新制度及《关于高等学校执行lt;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gt;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 2019 年1月1日起,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二)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 1、附表 2)。 2.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设立 2019 年 1 月 1 日的新账。 1 本规定所指高等学校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 等学校。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高等学校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 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 2019年 1 月 1 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 2019年 1 月 1 日资产负债表。(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 2018 年 12 月 31 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资产类(1)库存现金、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无形资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无形资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当将 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其中,还应当将原账的库存现金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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